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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一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指報警監控室、門衛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準,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準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嘩,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游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柜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并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九條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職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指女職工生育后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扎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采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扎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七)護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八)探親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于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準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準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注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干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注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干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準。
(四)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在到崗后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 抵銷(抵減)程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并加注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每十三條 考勤。考勤是指對市分行機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員工因組織派遣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考核情況由各部室經理審簽后于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虛假問題,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 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二
各位員工: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自7月1日開始,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機安放于公司大門口保安室內)制度,具體如下:
1.打卡對象公司除董事長及常務副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打卡。特殊員工不打考勤須經常務副總裁或董事長的書面批準。
2.打卡時間及類別(見下表):
正常班(9:30--—20:00)
3.相應處罰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均處罰款40元/次,班組長負有連帶責任罰款30元/次,部門負責人負有管理責任罰款20元/次。人事部每月不定期派人檢查是否有代打卡現象。
4.其他說明
4.1 員工忘記打卡時,應在當日填寫《考勤異動單》
(附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人事部。
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未辦理卡不在其內)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4.2 若外勤需填寫《考勤異動單》,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人事部。
4.3生產及相關人員(農業花卉部及項目部)考勤暫以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結合來計算。月初將上月手工考勤(由被考勤者簽字確認)、請假單、加班單等一并交到人事部,辦公室人員只以打卡考勤計算。月初將上月請假單、異動單一并交到人事部。
4.4 未辦理考勤卡的人員,各部門統計填寫《考勤異動單》,至考勤卡辦好為止。
4.5 其他異動出勤,請以《考勤異動單》記錄為準。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三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員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間根據部門人員情況安排1天休息,并上報公司行政部報備,若臨時有事需要調休的必須事先填寫調休單,經領導簽字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如無批準不予安排調休。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否則不予安排調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
3)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后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說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并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為10元/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第一次按罰款10元/次處理,第二次處理則為20元,第三次罰款為40元,第五次罰款位80元,第六次罰款為160元,依此類推。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次曠工按100元/次罰款
4)由于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月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月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20%。
4)月度曠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準并在前臺《員工外出登記簿》上注明外出時間,返回后注明返回時間。未簽外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送行政部。
因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
1)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60分鐘前辦理(可電話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2)請病假兩日(不含兩日)以上者,必須提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并提供病例,化驗單,繳費憑證等。
3)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4)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6)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7)連續病假期間如遇休息日,則休息日、節假日算為病假天數。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酗酒、打架斗毆及違法、惡劣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類情況按事假處理。
9)病假在請假或銷假時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處。
10)病假為有薪假,但不發放全勤獎金。
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且客觀限制不能再休息日、節假日辦理,又沒有年休假可用時,可申請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直接領導可不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準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
3)事假必須事前提交請假申請。
4)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準后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并填寫《請假申請單》。
5)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沖突時,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7)事假為無薪假。扣款為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理應出勤天數請事假天數
8)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視公司業務狀況進行節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補休。
本人結婚
1)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15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請事假。
2)婚假須于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后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復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本人分娩。
1)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基本產假4個月,即120天(產前45天,產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給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2天。
3)產假期間可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于休假返回后,連同上班的第一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4)上述日歷天數包括節假日。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周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區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準后送行政部生效。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直系親屬逝世
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
3)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系證明和死亡證明復印件,經主管核準后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1)產后1年以后,每天給假2小時。
2)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具體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證明,主管證明
因執行公務受傷,以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
1)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后,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2)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3)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后24小時內,并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4)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1)填報:員工應休假前按相關規定填寫《休假申請表》。
3)請假審批權限:請假1至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直接審批,交到行政處備案;請假3至7天,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審批,交到人事部備案;請假7天以上,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審批,交由總經理審核,后報行政部備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5)全年累計休假超過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6)假期完畢,員工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間以事假計。公司員工假期完畢銷假以實際到崗簽到為準。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100元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游戲、閑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絡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4)此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文件作廢。
5)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6)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四
為規范公司的員工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科學地管理考勤,使員工的工資核算更加有據可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原考勤管理進行調整:
集團員工(總部辦公)。
1、考勤工具:原門禁指紋考勤功能停用,調整以“釘釘考勤機”為主、“手機釘釘”為輔進行考勤管理。
2、打卡位置:“釘釘考勤機”置于前臺處,上下班可往前臺打卡。
3、考勤流程:自啟用“釘釘考勤機”起,原oa進行各類考勤審批(請假、外出、加班、補卡),調整為“手機釘釘”填報考勤審批。
4、原《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規則保持不變,繼續沿用。
1、打卡:在總部辦公人員使用“釘釘考勤機”打卡,外出人員使用“手機釘釘”打卡。
考勤機打卡:直接打
手機打卡:“釘釘”-“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
2、簽到:凡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分公司、訪客、培訓等),須簽到。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
(1)微調地點位置,點擊“簽到”;
(2)在“備注”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
(3)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注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注:工作時間離開總部,每到達一處目的地,需“簽到”一次
3、考勤審批
1)外出:員工因公離開總部,出外辦事
“釘釘”-“工作”-“審批”-“外出”,填報外出開始/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外出必須先審批,否則考勤異常視為無效)。
2)加班:員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
“釘釘”-“工作”-“審批”-“加班”,填報加班開始/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
注:臨時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寫加班審批單,但用值夜班以調休時需寫請假單,以說明情況。
3)請假:員工各類請假或調休、換班等事項。
“釘釘”-“工作”-“審批”-“請假”,填報請假類型、開始(結束)時間、天數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
注:請假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提前銷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時間進行“簽到”,并在備注欄填寫“銷假”,以示出勤情況。
4、缺卡補卡:員工因個人疏忽或網絡故障等原因未打卡。
“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查看自己考勤統計,填報缺卡事由并說明。
注:非外出人員唯一的考勤方式為考勤機指紋打卡。其余情形考勤無效。
5、管理:
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足跡”-“我的”
2)管理者查看團隊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團隊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足跡”-“團隊”
1、試行本規定期間,如發現問題或漏洞,請與行政中心聯系,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
2、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試行。
實施指引
1、正常在總部上下班
直接在考勤機打卡即可
2、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到晚上
上午在新考勤機打卡,在釘釘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釘釘“考勤打卡”。
3、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
上午考勤機打卡,外出前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考勤機“考勤打卡”。
4、全天外出分公司
提前寫外出單,上下班時間在分公司內進行釘釘“考勤打卡”。
5、全天外出培訓/訪客/采購等
提前寫外出單,規定時間前到達目的地并釘釘“考勤打卡”。
注:如規定時間為上下班區間,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視實際情況而定。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五
依據: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等相關考勤管理制度
適用: 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上下班 打卡 遲到 早退 曠職(工) 處罰
抄送: 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廠長審核, 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七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2)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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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八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九
考勤制度是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證各項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嚴密,工作高效。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體在職員工必須參加每日考勤,并由考勤負責人將考勤結果記錄在《考勤表》,企業根據考勤表記錄發放工資,違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獎懲規定,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
前廳考勤由前廳經理負責;廚房考勤由廚師長負責。
前廳考勤要求:(企要將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上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下午4:30考勤。
廚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時間:9:00考勤,下午考勤時間:4:30考勤。
凡點名開始時,尚未到達視為遲到;未經領導批準(沒簽出門條)視為早退。
三、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準: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并注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準后,方能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準人銷假。
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四、請假批準權限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準;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準;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準;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準;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準;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準,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五、違規懲罰規定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者,處以以下罰款: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處以5元罰款;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
3、遲到、早退1個小時以內,處以20元罰款;
4、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曠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資標準的3倍;
5、病假扣除當日工資,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標準的2倍;
6、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資標準的3倍;
7、曠工累計3次以上,除正常罰款外,公司有權進行勸退或開除處理。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請遵照執行!
打卡制度打卡管理方法篇十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說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簽批《核銷登記表》,并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干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干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布,干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干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干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匯總表于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審核。
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