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一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系中聯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以 的名義處理的投標及合同簽署等一切事務。代理人全權代表我所簽署的合同件內容我均承認。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投 標 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日期: 20xx年 10月13日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二
簽訂授權委托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2、特別授權委托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托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授權委托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托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托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
_____公司合同授權委托管理辦法
年月日發布()法合委字第號
1.對外簽訂合同,需要辦理授權委托手續的,適用本辦法。
2.授權委托由法律顧問室歸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權,由法律顧問室決定;屬于簽訂合同等實體性授權,由法律顧問室報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此條可以細化到具體事務)
3.授權委托辦理程序:
3.1經辦人向法律顧問室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授權內容、授權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顧問室根據經辦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授權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情況并要求經辦人補充。
(可以增加對被委托人的資格審查的內容)
4.授權委托書應當編號登記,委托書由存根、正本兩部分組成。存根留法律顧問室備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為代理人的法律依據(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辦理完委托事項后,應向法律顧問室提出工作報告。該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授權事項、辦理情況、委托書是否收回或者交給對方等。該工作報告應附在授權委托書的存根上備查。
6.被委托人在辦理具體委托事務時,如果確有必要為授權以外的行為時,應當事先請示總經理,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其委托手續可以后補。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項,或者超越委托權限簽訂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務,應當及時向法律顧問室報告;法律顧問室要將情況寫成請示,報總經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權行為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法律顧問室應定期檢查被委托人辦理事務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防止造成經濟損失。
10.本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總經理發布實行。
11.本辦法自年月日施行。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三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居間方(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的.委托,就xxxx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乙方居間工作成功的標志為xxxx;乙方在居間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間報酬。
2. 雙方同意乙方的居間報酬為該同業存款總額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乙方居間報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將乙方的居間報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帳號,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
4. 本居間合同簽定,甲方需將等同于乙方居間報酬總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連同本合同一份,押至雙方指定之律師事務所。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間報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該承兌匯票,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取走該承兌匯票。
1. 如果沒有雙方明確表述的書面許可,雙方及其任何附屬機構都不應在任何情況下要求或接受任何來自對方已提供的資源的業務,也不應在任何情況下接近、聯系、要求或操作與上述資源的交易。 雙方應確保有關對方的業務和其附屬機構信息的完全的機密性,除非在對書面許可同意和承認的情況下才可透露與合作方有關的信息。
2. 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欺騙對方或嘗試欺騙對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關方面,并應盡全力保證原始的交易代碼、數據和私人信息不受改變。
3. 雙方都不應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聯系人的信息,并且不應直接或間接地與對方提供的聯系人進行議價、協商或交易。
1. 一旦簽約的任何一方發生了欺騙的行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欺騙的一方有法律義務承擔與交易中應提供的最大服務相當價值的金錢賠償,還應加上包括賠償所需的法律費用等在內的各種費用。
2. 甲方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的貸款關系,和乙方無關。
3. 雙方進一步贊同與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有關的或導致的任何矛盾、糾紛、爭吵或違約行為,如不能在雙方內部解決的話,應根據法規交由仲裁和決斷。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決定或判斷都應是最終的和由法院強制執行的。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師行保管。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委托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居間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四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系中聯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以 的名義處理的投標及合同簽署等一切事務。代理人全權代表我所簽署的合同件內容我均承認。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投 ?標 ?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日期: 20xx年 ?10月13日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五
受托人名稱:____(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我公司因梨樹縣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投標,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沒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投標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合理發包價并簽署無異議承諾書。現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審核本工程的合理發包價,乙方現委派注冊造價工程師梁兆輝全權代理負責上述工程的工程預算審核,并簽字蓋章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應負責提供設計圖紙、工程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交由乙方注冊造價工程師;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委托事項,認真做好對合理發包價的審核,對其無異議承諾書的簽字蓋章;負責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供必須的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負責提供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供本工程開標時使用;負責答復甲方提出的有關本工程的造價咨詢。乙方對于甲方的投標結果不予負責。
三、其他事項:
1.按照達成的約定雙方規定,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費用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工程完畢后失效
甲方(單位公章):____乙方(單位公章):____
負責人(簽字):____負責人(簽字):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六
委托人:
受托人(單位):
本項目部自愿委托 ___同志,就武漢市建設工程人意外保險中關于本項目部的保險索賠事項全權負責辦理。
特此委托。
委托人(簽字蓋印):
受托人(單位):
(簽字蓋章)
(附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年 月 日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七
原告:申達億公司。
住所地:江蘇省吳江市盛澤××市場商城×區×號。
法定代表人:沈××,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葛××,浙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代:嘉創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興市××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潘××,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沈××,浙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申達億公司訴被告嘉創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袁瑞江適用簡易程序,于20xx年5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沈××及其委托代理人葛××、被告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申達億公司起訴稱:20xx年6月至10月間,原告分三次向被告提供了共計3159米、價值33801.3元的緯向鹿皮絨布料。20xx年10月20日,被告經對賬確認了上述款項并出具對賬單一份。但原告經多次催討,被告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故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33801.3元,以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嘉創公司在法定答辯期間內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在庭審中口頭答辯稱:原告訴訟的事實不存在,原、被告之間沒有發生過業務關系,被告沒有收到過律師催告函,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為證明其主張,舉證如下:
證據一,財務對賬單一份(原件),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系由被告單位當時做財務(后來到倉庫做進出)的王××出具給原告。用以證明20xx年6月至10月間,原告向被告供貨三次,總計金額為33801.3元,并記載了數量、單價、規格等。
被告質證認為,該證據沒有對賬單名稱、欠款單位名稱、只是電腦的打印件,無法證明原、被告之間業務往來的事實。上面手寫的字應是訴訟以后寫上去的。王××不是財務人員,是被告倉庫里做后勤的。
證據二,催討函資料一組,用以證明原告在20xx年10月及20xx年10月先后兩次向被告催討相應的貨款。
被告質證認為,被告并未收到律師函,上面也沒有郵局的蓋章,不能說明原告的催討事實。
經審查,本院對本案證據認證如下:
證據一對賬單系由被告公司的王××簽字確認,且對賬單中明確記載了數量、單價、規格,能夠證明原告向被告送貨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證據二與證據一可以相互印證,結合原告的陳述,應是真實、有效的,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確認有效的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本院認定案件事實與原告起訴陳述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關系合法、有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
一、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買賣關系。
對賬單中被告工作人員簽字確認,而被告不能解釋既無業務關系又為何簽字的原因,結合原告對交易過程的陳述,從保護交易的角度出發,本院認為原告提供的對賬單應能夠證明雙方的買賣關系及被告結欠原告貨款的事實,被告以否定對賬單簽字人王××的身份為由進行抗辯是不能成立的。
二、原告的主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被告認為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本院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證據一的對賬單是在20xx年10月20日進行結算,但雙方并未約定付款期限,故原告主張被告付款的權利并不受到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被告的辯稱不成立。綜上,原告的證據優于被告,其主張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辯稱無證據證明,本院不予采信。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嘉創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申達億公司貨款33801.3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323元(已減半),由被告嘉創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委托書合同編號篇八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 乙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xx路11號2棟3樓 建筑面積為 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 20xx人民幣(含建筑稅),每年租金24000元 (大寫:貳萬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它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設施一個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 0.2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數),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0.2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能把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并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能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