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患糾紛解決方案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全國、全省、全市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和我市教育局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我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效,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處理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排除化解矛盾糾紛的問題隱患,預防和減少、排除新的矛盾糾紛。
成立油街小學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賀育輝
副組長:楊田英劉新濤
成員:溫托趙旺王科軍王振軍凌耕地吳轉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與分工
組長、副組長主要負責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導、協調。小組成員負責收集和反饋各類信息,組織相關人員落實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做好領導小組的其他各項工作。
重點排查違規招生和辦學問題,考試和教育亂收費問題,農村弱勢群體子女上學問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貧困生救助問題,教師評優評先、職稱聘任問題等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引起的矛盾糾紛以及群眾投訴反映的其他問題,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糾紛。
醫患糾紛解決方案篇二
類似對醫護人員的暴力加害事件早已不是新聞。據網上對20xx年1月至10月間媒體報道的傷醫事件進行的不完全統計,20件中有18件與醫患糾紛有關,已造成4名醫生在工作崗位上殞命。其中,患者家屬是最主要的肇事者,比重高達60.0%,其次是患者本人,占比為30.0%,原因一般都是出于醫患糾紛。
醫患糾紛是指患者與醫院、醫生在疾病診療中產生的糾紛。這里要特別區別于單純的醫學美容或單純的藥品買賣,因為后兩者不以疾病為前提。美容可能只是為了讓自己在外表上更具吸引力;買藥可能只是為了預防疾病而儲備藥物,它們更符合服務合同、買賣合同的特征。
為應對日趨緊張的醫患關系和高發的襲醫事件,有學者提出了將醫患關系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范圍的建議。理由為:一是現有法律對患者保護不力是患者轉向私力救濟的主要原因。相對醫生而言,患者處于弱勢地位,一般的民事法律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調給處于弱者地位的消費者提供強保護,一旦患者有了更好的法律救濟途徑,就不會采用襲醫這種極端方式。二是“醫院——患者”關系符合消費者權益法中的“經營者——消費者”關系。一方面,雖然醫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醫院的營利性特征日益明顯,診療行為已成為醫院創收的重要途徑,因此可以將醫院的診療行為視為經營行為,將醫院視為經營者;另一方面,患者為購買藥品和獲取醫療服務支付了費用,應視為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等。
實際上,雖然長久以來,各界對醫患關系是否適用消法眾說紛紜,但迄今為止我國消法仍未將其納入調整范疇,這在最新修改的消法中可以得到印證,相信立法者對此必然進行過審慎的考量。筆者贊同立法者的做法,認為醫患關系不能用消法進行調整,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1、醫患關系不屬于消法中的消費關系。醫患關系產生的前提是患者的疾病需要到醫院進行治療,這一前提的存在使得醫院、醫生與患者之間成為對抗疾病的共同體,而不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純粹經濟利益關系。例如,在消法調整的買賣行為和服務行為中,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有自主選擇的權利,這一點在醫患關系中就要大打折扣。首先,無論哪個病人到醫院,從法律和道義上說,醫院都不能拒絕;其次,在緊急情況下,急救車往往會將病人送往最近的醫院,這時病人也沒有選擇權;再次,在“非典”等特殊時期,對傳染病人的治療是強制性的,醫院和病人都沒有選擇權。
3、醫學的不確定性使消法適用時缺乏評判標準。消法中典型的消費關系,如買賣關系、服務關系中,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要么是法定的,要么是雙方約定的,總會有一個參照標準,而醫患關系中的診療行為不具有這種特定性。診療由疾病而起,這就決定了診療本身就是一種高風險行為,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國家的醫院或醫生敢打包票說能100%治愈某種疾病,或能將該疾病控制在某一程度,法律也不可能制定這樣一個標準。因此,消法中缺乏與診療行為相對應的評判標準,無法對其進行調控。
4、將醫患關系納入消法不利于維護司法統一。侵權責任法出臺前,醫患糾紛在處置上存在法律選擇混亂的現象,有的起訴違約責任,有的起訴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統一了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即無論醫療事故還是非醫療事故,一律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與侵權責任法相比,消法無非是多了一個“反欺詐”條款的救濟,但正如前文所述,鑒于診療行為的不確定性,該條款基本上是用不到的,那么再將消法加入醫患糾紛法律選擇的序列又有什么意義呢?反而容易重新造成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并進一步導致司法不統一。
想進一步膨脹,也使醫生在診療時畏手畏腳,甚至出于自我保護的考慮而進行選擇性醫療,最終結果恐怕是對雙方都不利,甚至會進一步放大醫患矛盾。因此,筆者認為,法律處理在醫患關系問題上還是應強調平等保護。
醫患糾紛如何處理確實值得我們好好反思,特別是要從醫療體制改革上尋求合理化路徑,但無論如何不應將醫患關系納入消法。
醫患糾紛解決方案篇三
???以^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平安益陽”為目標,以“三個強化”(強化人民調解職能、強化人民調解機制、強化人民調解隊伍)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糾紛的預測預防能力和現場調處能力,確保全市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在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調處6種類型的矛盾糾紛:1、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2、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糾紛;3、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4、轄區內比較突出的、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矛盾糾紛;5、多年積累的、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或反復性大的矛盾糾紛;6、經濟領域或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類型矛盾糾紛。通過專項攻堅,使矛盾糾紛調解率達到98%以上,調結率達到95%以上,重大、疑難、反復的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90%以上,成功解決一批“社會關注、群眾關心、歷史欠帳”社會矛盾積案,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一)動員準備階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盡快成立專項攻堅活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制訂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組織培訓等方式進行深入動員和認真部署,并向黨委、政府領導做好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
???(二)攻堅實施階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專項攻堅活動的主體是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專項攻堅活動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項職能,充分運用人民調解、“三調聯動”等工作手段,全力預防和及時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定期排查、日常調處的同時,明確攻堅重點,認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點調處工作,確保完成專項攻堅活動的任務與目標。
???(三)總結表彰階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對活動開展情況組織專項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表彰先進。市局將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表彰。各地的專項攻堅活動書面總結和《專項攻堅活動統計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報市局基層科。
???(一)明確目標,認真抓好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工作。區縣(市)、鄉鎮(街道)每月進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適時開展兩次專項排查或督查,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經常開展糾紛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專項攻堅活動要求,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進行重點排查,并進行統計梳理,4月29號前要將《專項攻堅活動矛盾糾紛排查統計表》(附后)上報市局基層科。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糾紛專項攻堅工作小組,聘請一批法律專業人士、矛盾糾紛調處能手等為成員,負責本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解攻堅工作。對排查出來的一般矛盾糾紛,要組織基層調解組織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時化解;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協調各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對影響地區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以及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社會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等糾紛,要盡快成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健全“三調聯動”工作機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實基層基礎,把司法所建設成為司法行政機關維護基層穩定的前沿陣地。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和省廳的實施辦法,全面推進司法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礎設施、所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加快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進度,通過爭取增加行政編制、聘請專職調解員、設置公益性崗位等多種渠道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實現基層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軟件更強,提高司法所的履職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設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四)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和鞏固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同時,不斷拓寬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大力發展企事業單位、大型集貿市場和各類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擴大區域性、功能性人民調解組織。要進一步健全落實人民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選聘制度、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和調解辦案補貼制度,加大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力度,促進人民調解員隊伍的規范化、職業化建設。各地要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抓好調解制度、調解場所、調解文書等方面的規范化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和社會公信力。
???(五)不斷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三調聯動”在專項攻堅活動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強駐公安派出所、駐檢察院和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大力推進人民調解與刑事和解銜接聯動以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大力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要充分發揮各級“三調聯動”辦分流指派、協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等綜合職能,不斷完善“三調聯動”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力。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觀念,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攻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活動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市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葛志強同志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國強同志任副組長,陳民、羅功本、江云輝、曹彥峰、何衛華、徐高茂、胡賽玲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局基層科,陳民任辦公室主任,胡賽玲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區縣(市)也要成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領導小組。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專項攻堅活動,及時匯報活動方案、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并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嚴格考核,落實責任。各地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本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細,調處不及時、不恰當,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不定期對這項工作開展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年底進行全面檢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評內容。
醫患糾紛解決方案篇四
1.依法分配舉證責任釋法答疑化解糾紛(南京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2.異地轉崗引發群體性勞資糾紛 調委會傾心調解化解涉疫矛盾(南京市江寧區湯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
3.謝某等與某農藥店生產經營糾紛調解案(江陰市月城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4.高某與孟某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調解委員會)
5.徐州市泉山區厲某某與李某消費糾紛調解案(徐州市公調對接人民調解委員會駐獅子山派出所調解工作室)
6.常州市金壇區劉某與張某某離婚析產糾紛(常州市金壇區薛埠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7.張家港市某口罩廠與某高分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糾紛調解案(張家港市錦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8.顧某某與相城區某小學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案(蘇州市相城區北橋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
輛汽車污損賠償價格爭議糾紛(南通市價格爭議糾紛非訴訟服務分中心)
10.多元接力,為村民討回土地租金(啟東市非訴訟服務分中心)
11.山亭區張某某與壽縣戈某某著作侵權糾紛調解案(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醫患糾紛解決方案篇五
工 作 計 劃
一、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即醫院每月月底一次,按時參加鎮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
二、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信息收集、分析、預警調處工作,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做好報表等上報、存檔工作。
三、每年二次對醫院矛盾糾紛排查領導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提高醫院調解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
五、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職工和患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六、實行領導督辦責任制,按照“四定”原則,使“小糾紛不出院,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防止民轉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發生。
七、確保院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達98%以上。并做好回訪工作,以提高調解協議執行效果。
八、努力創新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銜接工作,建設新時期規范化調委會,努力實現“四無”調委會。
含山縣仙蹤中心衛生院
2018年3月1日
醫患糾紛解決方案篇六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的調處工作,創新工作思路,實行人性化服務,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重要意義。醫患糾紛的處置需要發揮各方面的合力,需要全方位,立體化管理。作為化解矛盾,加強溝通,緩和情緒,應對危機,事后處置,心理咨詢師和心理咨詢技術是有所作為的。
二、成立組織。在中心專家咨詢委員會、法律服務委員會等組織基礎上,成立心理咨詢委員會。由南平市心理衛生協會推薦人員,經調處中心審查以后,聘請使用。人員需要有國家心理咨詢師、精神科醫師資質,并且熱愛事業,義務奉獻,性格良好,善于化解,積極溝通,了解調處。人員大約15人,市級6人,縣市區9人,協會負責人擔任委員會負責人。對該委員會人員實行公布管理,供服務對象選擇,實行志愿免費服務。
三、工作職責。1、在南平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心理服務工作;2、公正、客觀、科學、善意地開展心理衛生服務,積極化解矛盾,緩解情緒,加強溝通,促進醫患糾紛的調處工作;3、對因為醫療事件導致的心理創傷,醫患沖突導致的心理問題的患者及家屬,進行心理輔導;4、對在處置醫患糾紛的'心理原則和心理方法,進行培訓和輔導;5、對醫院團隊和醫務人員在醫患糾紛中產生的心理傷害,進行心理援助。對參加醫患糾紛調處的其他人員,進行心理輔導,保證其心理健康。
四、服務方法。1、在中心建立心理咨詢室,掛牌服務,心理咨詢室需要滿足心理服務的基本要求,有基本辦公設施,心理評估工具,心理干預方法;2、建立心理熱線電話和網絡,對不方便面對面心理咨詢或者外地求助者,通過電話或網絡提供服務;3、對因為醫患糾紛導致的患者、家屬、醫務人員、調處人員,進行現場心理幫助;4、在醫療機構、調處機構,開展心理衛生講座,集體心理輔導。
醫患糾紛解決方案篇七
20xx年醫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科技興院”的發展戰略,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緊緊圍繞醫院第三屆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發展戰略目標,“立足服務、突出特色、培養人才、發展專科、樹立品牌”,加大改革力度,實現思路創新、經營創新、管理創新,開創醫院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大分配方案的改革力度,完善自我激勵機制。
為了徹底破除目前科室二次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義、大鍋飯現象,進一步調動全院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提高全員工作效率,今年醫院根據臨床、醫技各科室的實際需要和工作量情況,重新核定科室崗位人員職數,同時對醫院分配方案進行較大的改革,按“全面核算、結余提成、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原則制定分配方案,科室獎金從節余中提取,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將工作量、技術含量、風險、出勤情況、服務態度等要素作為分配依據,確定不同崗位的分配系數,加大向臨床一線、技術骨干和關鍵崗位的傾斜力度,力求從根本上打破科室內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醫生、護士和后勤服務人員一個樣的大鍋飯,使那些技術高、責任重、風險大、貢獻多的職工獲得應得的報酬,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分配制度。
二繼續抓好學科建設,加快人才培養步伐,提升醫院內涵,樹立醫院品牌。
醫院的學科不僅代表著醫院的水平和特色,決定著醫院的競爭力和發展后勁,而且與醫院的形象和聲譽也密切相關。為了給學科建設與發展提供良好的支撐條件,對于重點學科建設醫院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上半年要完善外科系統的整合分科建設,把現有的外一科和外二科整合為三個科:即外一科普外科、外二科骨傷科和胸外科、外三科包括腦外、泌外和燒傷,把婦產科分為婦科和產科,同時要加大對五官科、兒科等科室的學科建設力度;在年內爭取完成內科系統的整合與建設,即在現有內科、急診科、傳染科三個科的基礎上,整合為內一科、內二科、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四個科。通過資源的整合,強化激勵措施,培育院內重點學科,打造出多個重點學科品牌,形成拳頭學科群,帶動醫院的整體發展。
醫院競爭的核心就是學科的競爭,而學科競爭的實質是人才的競爭,人才培養是學科發展的根本,只有重視人才培養和梯隊建設才能形成學科的優勢。為了確保學科有優秀的學術帶頭人和合理的人才梯隊,醫院今年要繼續根據學科發展需要選送學科骨干和高年資優秀醫生外出進修深造,重視低年資、低職稱有培養前途的青年醫師的發展與培養,同時積極引進高學歷專業人才。依托國內知名醫院的教學優勢提高醫學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使之盡快成為醫院及縣域學科領域的權威,逐步形成優勢,發揮專家、名醫輻射效應,并創造條件使一批學科帶頭人和業務骨干不斷拓展醫療服務領域,逐步形成“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新,人新我精”的新格局,全面提升醫院的綜合實力。
三加大科技興院力度,積極引進開展適宜新技術項目,著力提高診療水平。
為推動醫院的醫療技術創新,盡快實現學科的跨越式發展,要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完善獎勵制度,鼓勵醫務人員積極開展臨床科研活動和撰寫學術論文。根據去年12月醫院第三屆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已實施的《醫院工作管理獎懲辦法》及今年即將制定出臺的《醫院新技術新業務審定及獎勵辦法》、《醫院論文審定及獎勵辦法》,加大對技術創新和科研項目的獎勵力度,鼓勵積極引進適宜新技術項目和新療法。各科要充分利用現有條件,挖掘自身潛力,發揮學科優勢,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新業務,為醫院新一輪發展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如腔鏡手術,普外科、泌尿外科、婦產科的醫生必須人人掌握,積極開展;兒科的新生兒重癥監護、五官科的鼻內窺鏡、傳染科的肝病治療等要加快發展的步伐。要注重加強科技合作與創新,采取聘請上級醫院專家來我院指導或外出進修以及與上級醫院合作等形式,積極開展二級醫院以上的技術項目,同時進一步完善開展新技術項目所需的醫療設施,使我院躋身全市縣級醫院醫療水平先進行列。
四進一步調整醫院收入結構,使醫院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醫院收入結構經過兩年來的著力調整,已經取得了較大成效,醫療性收入接近業務總收入的50%,業務總收入的“含金量”大大增加,醫院的可用財力明顯增強。要使醫院業務步入良性軌道,還必須繼續調整醫院收入結構,控制藥品占總收入比例,使之趨于合理。今年醫院還將加大對藥品的控制力度,對超出藥品比例的科室和個人將給予重罰,藥品收入的比例要在去年的基礎上下調2-3個百分點,力爭使全年的藥品收入比例控制在48%左右。
(五)強化醫療環節質量控制,提高醫療質量,杜絕醫療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