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合同書篇一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旗、縣、市、區)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盟(市)_______旗(縣、市、區)________________村(街道)
本市(旗、縣、市、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當服從。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經營效益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卡上予以記錄;甲方應在每月月末對《記工考勤卡》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元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本人足額支付上月工資。
第八條 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從下列a、b、c中選擇):
a、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休息兩天。
b、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c、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九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甲方招用技術工種人員,必須從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四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情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應支付的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根據生產經營或者工作需要,雙方可以協商續延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自治區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
鑒證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書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和縣級以上行政管理機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勞動合同書篇三
內容摘要:隨著全球自然人遷徙自由和國際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日益突出。國際勞動合同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適用更具復雜性和獨特性。本文在分析國際勞動合同法律特征的基礎上,探討其法律適用的理論及勞動者的權利保護等問題。旨在促進勞動合同法律沖突的解決,保護國際勞動合同關系中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① 資本全球化的發展及生產過程的國際化,跨國勞動事實大量發生。勞動者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空間范圍擴大,可以到其他國家提供勞動和服務。由于各國勞動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別并將繼續存在下去,跨國勞動爭議的發生難以避免。
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是勞動法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勞動爭議的解決并不只涉及沖突法問題,法律沖突問題常常與各國憲法、勞動保護與社會保障立法重疊,反映了勞動法在國內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統一的制度很困難,它是各種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協調。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是跨國勞動爭議中經常發生的一個問題。它不僅將影響司法部門公正地處理涉外勞動合同糾紛,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對營造一個開放、公正、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吸引海外人才也會產生重要影響。②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對解決日益增加的國際勞動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因其涉及國家政策的干預和調控,以及國際社會對勞動者保護,其在國際私法的許多制度上都有其獨特性:
(一) 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復雜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領域;不僅包括國內法,還包括國際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導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則——意思自治得以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于合同的①盡管集體勞動協議中也可以有法律選擇條款,但集體勞動協議的法律適用問題至今仍很模糊,沒有明確的立法,也很少有相關案例佐證。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個人勞動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屬性使得當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當事人選擇法律要受勞動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系地法、法院地強制規則及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強制性規則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應適用的法律,但當事人選擇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雇主營業所、住所、慣常居所地國家地法律。1969年《奧地利國際私法》允許當事人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選擇法律,但該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數國家明確規定,國際勞動合同不得通過選擇法律剝奪雇員依據其履行合同的慣常工作地國家法律中強制性保護規定,以防止雇主通過選擇法律,規避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法律中強制性規定,而這些限制性規定,通常涉及勞動安全保障、最低工資標準等與勞動者基本勞動保護及國家公共利益有關的內容。
(二)強制性規范的優先地位
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強制性規范具有超越當事人選擇的效力。正如國內合同一樣,國際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與私法秩序優越性的相互轉換。私法秩序,這一術語是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則是強制性規則優越性的體現。每一主權者都會要求本國制定的勞動保護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規則在其領土上予以適用,同時要遵守其締結的國際法中對勞動者保護的強制規則。在國際私法上它們常常表現為“直接適用的法”。強制性規則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和法院地的強制規則。
根據《羅馬公約》第6條規定,“當事人間進行的法律選擇,不具有剝奪被雇傭人所享有的,當其未進行法律選擇時,第2款下強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護的效力。”這通常是工人慣常履行工作地、受雇時營業所所在地或與合同有更密切聯系的另一國家強制規則。公約第7條又規定:無論如何,不應限制法院地強制規則的適用,而不管該法律是否適用于合同。此時,法院地的強制規則似乎具有絕對適用的效力。例如英國法院處理涉及勞動合同的案件時,如果當事人選擇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作為準據法,在沒有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這種情況下適用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不會剝奪安大略法中的強制性規范提供給雇員的保護。盡管魯里坦尼亞王國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員時會適用,但羅馬公約第7(2)似乎要求英國法院不考慮適用于合同的法律,而適用英國法中的強制性規范,即使英國法對雇員提供的保護少于任何一種外國法,英國法院也會適用其強制性規范。
(三)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突出
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重重限制,各種強制性規則及公共秩序等國際私法制度的適用,使國際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極大地脫離了一般合同法律適用的預期,表現出不確定性的特征。當事人選擇法律時,必須綜合各相關法律,否則這種選擇不可能發生實際適用的效果。這導致了當事人選擇法律的難度,而且無論當事人考慮得如何周全,也難以預料種種實際情況。涉外合同中,意思自治的產生與發展一個很重要優點是其可帶來法律適用上的確定性與可預見性。但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這些優點蕩然無存,留給實踐工作者的是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一些歐洲學者對將勞動合同法律適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適用上的機制表示懷疑。這無疑與勞動合同適用上的獨特性相關。
(四)勞動者權益保護原則的主導作用(社會保障)
在國際勞動關系領域,勞動者與雇主處于非平等的法律地位,無論是合同還是侵權糾紛中,勞動者處于更需要保護的境地。對弱者權益保護是當前國際社會的總趨勢,這將在后面論及。勞動爭議的解決中,勞動者權益保護是貫穿整個過程的一個中心原則。
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目前國際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美國屬地主義的主張,另一是歐洲沖突法的主張。
(一)美國的屬地主義主張
美國沖突法學者傾向于將雇傭關系的法律沖突問題簡單地視為一般合同的法律沖突問題。提倡對雇傭合同及有關事項適用單一實體規則的是艾倫茨威格。第二次沖突法重述雖然包含一個關于服務履行的特殊規范,但是該規范既適用于明確的雇傭合同,也適用于獨立締約人間締結的合同。③這種現象的出現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勞動合同法律沖突的案例在美國不夠豐富,而且主要涉及經理或職業性的高級雇員,涉及體力勞動者的很少。但是,這并非說美國勞動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于諸多原因,尤其是由于美國的方法論,勞動事務被認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機構,因此僅將這些問題視為美國國內法中的國際事務方面問題,而不將其作為沖突法問題對待。因而經常注重實體規則③ 二者的區別是很重大的。獨立締約人間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體間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國及國際勞工組織通常將其與勞動合同嚴格區分。在法律適用上前者常適用一般合同的規則。
及由此作出的判決結論,而不重視一般的沖突法原則。
另一個原因是學者對該問題缺少真正廣泛重視和研究。他們認為,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沖突法革命是方法論的革命,而不是規范特殊類型案例的規則的發展。盡管實踐中學者對這些規則存在爭論,但其對沖突法工具的運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國高等法院和國家關系委員會傾向于適用立法的地理范圍來解決國際勞動關系的法律沖突問題,即僅僅考慮勞動法及規范的領土適用問題,而不是通過傳統的沖突規則來解決爭議。該方法在法國體現為直接適用的法。盡管美國在勞動問題上也常考慮政府利益的分析。并常以此類案例論證政府利益分析說,但是柯里認為,在大多數勞動雇傭案例中,其他國家的利益可以忽視。④法院地美國的利益是必須予以考慮的。因而美國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上,堅持屬地主義的觀點,主要從考慮美國勞動法的域外效力問題角度為出發點,以勞動法的地理范圍來面對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沖突。
因此,國際勞動關系較少受到美國沖突法學者的關注。但仍有不少美國學者認為,隨著投資多元化的發展,勞動關系中法律沖突解決的意義比實際認為的更重要。他們認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的沖突法革命,實際上很大程度歸功于勞動案例的發展。但隨著不斷發展的相互依賴的世界的發展,美國最終也會關注其他國家的勞動法。
(二)歐洲的沖突法主張
1、沖突法方法的適用:歐洲國家的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制度,是以1980年《歐共體國際合同義務法律適用公約》(以下簡稱1980年《羅馬公約》)為基礎確立起來。同時,歐盟有關指令及判例法也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規則確立了根據國際私法規范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羅馬公約》第3、6和第7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據此當事人可以選擇雇傭合同的法律適用。法律選擇不能具有剝奪雇員在沒有選擇時強制性法律規則對雇員保護的效力,在未選擇時,應適用的法律通常是雇員慣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暫時受雇于另一國。如果他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習慣性地完成工作,應適用的法律將是他受雇傭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但如果從總的情況看,合同與另一國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聯系,上述規則均不適用,而該國法律則予適用。
《羅馬公約》奠定了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總體框架,是歐洲各國解決合同法律適用的基本依據。《公約》將勞動合同納入合同的法律適用范圍內,作為一種特殊合同。《羅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馬公約》仍以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為出發點,即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但選擇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強制規則、最密切聯系地的規則、法院地強制規則及保護工人的強制性規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權國家也有權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勞動保障的法律,它們要求適用于實施國領域內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國家主權的意志,一國有權在其領域內拒絕適用違反國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的法律。
2、歐盟統一實體法律規范的適用
歐盟制定了許多處理勞動關系的實體規則,如1618/68規定工人的自由移動(納入歐共體條約第39條),確立了成員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的1408/71規范和574/72(歐共體條約第42條),關于雇員退休金權利保護的98/49/ec和歐洲工會的94/45指令,91/533雇主告知雇員在另一國工作條件的義務等。這些實體規范適用于歐盟內廣泛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當然也是合同法律適用中必須考慮的。但是這些范圍內的事項是否也可通過沖突規范來解決,歐共體條約及相關規定并未說明。但其從實體法角度對勞動合同關系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歐盟的實體規范成為歐洲勞動合同法律適用上的又一個重要特點。
因此在勞動合同中,首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或根據合同情況不能推定當事人意向的,適用最密切聯系的地方的法律。但無論如何應適用的法律不能與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盡管勞動關系的性質有其特殊性,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理論各異,但當前國際私法規則的調整仍是解決其法律沖突的、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的一種有效方法。
強調對勞動者(弱者)權益的保護是由勞動者在談判中的弱者地位決定的。有利于勞動者權利保護是國際勞動合同法律適用的一個重要特征。現代國際私法在弱者利益保護方面充分表現出人文關懷和實質公平價值取向。人文關懷是人文精神的集中體現,而人文精神是國際私法的永恒主題,國際私法的構建應貫穿人文精神。現代國際私法對弱者的人文關懷不但表現在有利原則、強制性規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則和制度層面,而且還反映在具體的法律適用規范之中。弱者保護是國家干預滲入私法領域,私法適應多樣化生活需要、追求實質公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