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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防范預案篇一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防范預案篇二
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洪利
副組長:李春亮于順禮
組員:蘇艷生、龔大平、李長立、李昌茂、年級組長和各位班主任。
二、學校要對本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三、學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師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四、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超載、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五、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防范預案篇三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防范預案篇四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根據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審核、編排工作,協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并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并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并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系,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防范預案篇五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志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學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小學每周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小學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于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小學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
11、小學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準,方可使用。小學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小學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防范預案篇六
為強化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據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要成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校長吳明遠同志任組長,班主任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做好具體工作。政教處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二、接送學生車輛(含公交車、自備車、向社會承租的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審核,方可用于接送學生。
三、學校要督促車主按規定繳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車內乘客險等相關保險。
四、接送學生車輛行駛路線、停靠點、會車點等,必須經交通等部門勘驗后,方可行駛停靠。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五、學校定期組織人員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督促車主及時保養和維護車輛,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六、學校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節日和假期間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嚴防車輛違規運營。
七、學校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交通安全常識,與車主、駕駛人員、乘車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和義務,齊心協力做好學生上下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學校督促車主、駕駛人員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學習,研究解決車輛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強整改措施。
九、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員,應當按規定取得接送學生車輛準駕資質。
十、學校要督查車輛運營過程性監管工作,控制乘車學生數量,從源頭上杜絕超載現象的發生;加強乘車學生的安全管理,維護乘車秩序;強化對駕駛人員的跟蹤管理,杜絕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車輛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十一、學校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做好車主、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一旦發現車輛有違規運營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十二、學校要認真落實定人、定車、定座位、定接送時間等“四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基礎臺賬。
十三、學校要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安全演練。
十四、雨雪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學校要及時發出預警通知,并實時提醒駕駛人員謹慎駕駛,低速行駛。若不具備車輛通行條件,要求停開接送學生車輛,并及時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系,由乘車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護送學生上下學。
十五、接送學生車輛臨時更換駕駛人員,學校要督促車主將臨時駕駛人員資料報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審批,同意后方可臨時頂崗。
十六、學校有重大活動,使用接送學生車輛的,必須報公安、交通、教育局等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