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以及解決問題和處理事務的能力。行政工作是管理組織內部人員和資源,推動組織目標實現的重要職能之一。如何更好地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是行政人員需要思考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一些行政工作的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一
申請人:
住所:
負責人:
被申請人:
負責人: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并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并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申請人了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于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于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
20__年四月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二
收到工傷認定相關文書60日內向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或當地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5日內審查是否受理,60日內審理完畢。那你對于工傷行政復議。
申請書。
申請人:,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被申請人: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負責人:,職務:。
勞社月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復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簽名:
日期:年月日
申請人:xx縣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號關于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號關于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存在親屬等利害關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系,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受傷并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中板廠。
二oo年月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三
用人單位或者受傷工人不服工傷認定,都可以以勞動局為被告對方為第三人提起行政訴訟。那么你知道工傷行政復議。
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女年齡:歲單位:職業:住址:x市x區x小區120幢35號被申請人: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市路x號法定代表人:職務: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
通知書。
》(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事實及理由:我丈夫王系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市x區x單位,從事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并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后診斷為:多發腦干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采取措施救,最終王于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
證明書。
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年3月30日向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后死亡的情形不屬于視同認定工傷范圍。我認為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系在x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后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后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王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據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發病155小時之后死亡不屬于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勞動法律規范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提請復議。
簽名:
日期:年月日
上訴人(原審原告)銘揚(廈門)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揚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光義,總經理。委托代理人張霖清,福建法正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張雪玲,福建法正聯盟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廈門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劉賜貴,市長。委托代理人賈國先、林雙華,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孔德成。委托代理人李小軍,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廈門分所律師。上訴人銘揚公司因訴廈門市人民政府工傷認定行政復議一案,不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審查明:年2月27日14時30分許,孔德成在銘揚公司工作時右手被機器割傷,經廈門鷺海醫院診斷為右手1-5指離斷傷。年12月25日,孔德成申請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年2月25日,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廈勞仲案0394號裁決,認定孔德成與銘揚公司自年12月起至今存在勞動關系。銘揚公司不服仲裁裁決,提起民事訴訟。年6月9日,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同民初字第1703號民事判決,判決駁回銘揚公司的訴訟請求。銘揚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年9月3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廈民終字第2395號民事判決,駁回銘揚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年11月9日,孔德成向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同年12月30日,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第06007號《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孔德成受傷至提出申請時已超過一年的時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及《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孔德成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年2月8日,孔德成向廈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年4月7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作出廈府行復9號行政復議決定,決定撤銷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第06007號《不予受理決定書》,并責令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重新處理。
簽名:
日期:年月日
申請人:中國××銀行××市支行,地址:××區××街46號,負責人:××,職務:行長。
委托代理人:××,中國××銀行××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理。
委托代理人:××,中國××銀行××市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
被申請人:××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區××處江城大道236號,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工××受申請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參加××農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后8時許××與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樓(××行××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為:××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受傷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故認定××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的立法目的,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受申請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參加××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按要求,為執行檢查任務做準備,包括××在內的所有參加人員必須于3月2日集中在××分行報到并接受統一培訓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當日晚飯后8時許××與同事(檢查組成員)上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上述事實已經被申請人調查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無疑,在因工外出期間,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人認為,是否“工作原因”要結合因工外出期間的具體情況分析。執行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必然要為該任務做許多必要的準備工作,為此××分行要求檢查人員接受統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這些活動和真正的檢查工作構成整個外出工作期間的工作行為,在這些行為中受到傷害,應當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不應該排除在工作范圍之外。××與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樓,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統一行動的具體表現,應為工作原因。被申請人將“××因工外出期間與同事外出散步返回××行××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上樓時不慎摔傷右膝”認定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意外受傷”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顯然模糊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適用條件,是不恰當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不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即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的受傷不屬于這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
綜上,××在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及《行政復議法》規定,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此致
××區人民政府 ??。
簽名:
日期:年月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四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號關于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系,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xxx的受傷并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xx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
二oo年月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五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六
申請人:,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被申請人: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負責人:,職務:。
勞社月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復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七
申請書。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號關于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系,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xxx的受傷并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xx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
二oo年月日。
申請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市建湘路號。
負責人:,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x市得勝南路,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國清不屬工傷。
事實及理由:、兩人在x年11月掛靠申請人的名下在岳化05廠接了個小工程,申請人并沒有收取任何的管理費用。他們于該月的22日將沒有技術含量的sbs車間變壓站土建工程交由陳施工隊承包施工,簽訂《工程包工。
合同。
》。該《工程包工合同》約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概由施工方自己承擔。李不是、兩人請來的民工,更不是申請人的職工,與、兩人及申請人都不存在勞動關系。李是由施工方陳請來臨時做事的民工。李受傷,應屬雇員工傷,而非勞動法范疇的工傷。
申請人認為,李只是被臨時受陳雇傭,為陳工作,在工作中受傷應屬雇員工傷,屬人身損害賠償范疇,并非屬于勞動法范疇的工傷。其受傷只能向雇傭者主張權利,與、并無關系,更與申請人無任何關系。到目前為此,申請人也從未收到過相關職能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雖然在x年6月24日在xx市仲裁委出庭時向該委提出過此事,但并未得到該委的說明。直到x年9月17日該委向申請人送達《仲裁裁決書》后,我們到被申請人處查閱復制相關資料時才發現、兩人在《xx市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一欄內,冒充申請人名義簽署“同意申報工傷認定”意見,并加蓋偽造的申請人印章。并在毫無申請人任何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簽收《工傷認定決定書》。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之規定,特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不屬工傷的決定。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2、岳市勞工傷認字[]516《工傷認定決定書》一份;。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八
請人:中國××銀行××市支行,地址:××區××街46號,負責人:××,職務:行長。
委托代理人:××,中國××銀行××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理。
委托代理人:××,中國××銀行××市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
被申請人:××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區××處江城大道236號,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工××受申請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參加××農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后8時許××與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樓(××行××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為:××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受傷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故認定××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的立法目的,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受申請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參加××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按要求,為執行檢查任務做準備,包括××在內的所有參加人員必須于3月2日集中在××分行報到并接受統一培訓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當日晚飯后8時許××與同事(檢查組成員)上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上述事實已經被申請人調查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無疑,在因工外出期間,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人認為,是否“工作原因”要結合因工外出期間的具體情況分析。執行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必然要為該任務做許多必要的準備工作,為此××分行要求檢查人員接受統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這些活動和真正的檢查工作構成整個外出工作期間的工作行為,在這些行為中受到傷害,應當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不應該排除在工作范圍之外。××與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樓,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統一行動的具體表現,應為工作原因。被申請人將“××因工外出期間與同事外出散步返回××行××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上樓時不慎摔傷右膝”認定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意外受傷”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顯然模糊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適用條件,是不恰當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不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即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的受傷不屬于這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
綜上,××在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及《行政復議法》規定,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此致
××區人民政府。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九
申請人: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區口口街46號,負責人:口口,職務:行長。
委托代理人:口口, 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理。
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
被申請人:口口市口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口口區口口處江城大道236號,負責人:口口,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
[2015]803號),向口口區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口口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工口口受申請人指派于2015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農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后8時許口口與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樓(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為: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受傷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故認定口口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轉載自中國教育文摘http://,請保留此標記。),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的立法目的,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起返回住宿樓,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統一行動的具體表現,應為工作原因。被申請人將“口口因工外出期間與同事外出散步返回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上樓時不慎摔傷右膝”認定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意外受傷”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顯然模糊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適用條件,是不恰當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不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即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口口的受傷不屬于這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
口口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申請書副本壹份。
證據材料( )份。?
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土家族,xx歲,身份證號:xx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 年 月 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勞社傷險認決字
[ ] 號),向xx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 勞社傷險認決字[ ] 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 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復議請求: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 人勞社字[ ] 號關于 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于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xxx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xxxx工作,因工作需要(xxx年x月x日有晚自習),須xx年x月xx日回xxx, 乘車至xxxxx,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撞倒,造成xxx受傷。xxx的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xxxx的受傷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綜上所述, xxx的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 ,被申請人 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x
二o一二 年 月 日
申請人: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區口口街46號,負責人:口口,職務:行長。
委托代理人:口口, 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理。
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
被申請人:口口市口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口口區口口處江城大道236號,負責人:口口,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向口口區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口口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工口口受申請人指派于 2015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農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后8時許口口與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樓(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為: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受傷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故認定口口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的立法目的,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口口受申請人指派于2015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按要求,為執行檢查任務做準備,包括口口在內的所有參加人員必須于3月2日集中在口口分行報到并接受統一培訓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當日晚飯后8時許口口與同事(檢查組成員)上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上述事實已經被申請人調查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無疑,在因工外出期間,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人認為,是否“工作原因”要結合因工外出期間的具體情況分析。執行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必然要為該任務做許多必要的準備工作,為此口口分行要求檢查人員接受統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這些活動和真正的檢查工作構成整個外出工作期間的工作行為,在這些行為中受到傷害,應當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不應該排除在工作范圍之外。口口與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樓,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統一行動的具體表現,應為工作原因。被申請人將“口口因工外出期間與同事外出散步返回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上樓時不慎摔傷右膝”認定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意外受傷”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顯然模糊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適用條件,是不恰當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不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即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口口的受傷不屬于這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
綜上,口口在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及《行政復議法》規定,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口口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此致
口口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申請書副本壹份。
證據材料( )份。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復議。
事實與理由:
1、__366495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并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并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366495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系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復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1、證據不足。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366495號處罰決定。并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
日期: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一
申請人: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區口口街46號,負責人:口口,職務:行長。
委托代理人:口口, 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理。
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
被申請人:口口市口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口口區口口處江城大道236號,負責人:口口,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
[2015]803號),向口口區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口口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工口口受申請人指派于2015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農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后8時許口口與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樓(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間后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15]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為: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受傷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故認定口口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轉載自中國教育文摘http://,請保留此標記。),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的立法目的,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起返回住宿樓,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統一行動的具體表現,應為工作原因。被申請人將“口口因工外出期間與同事外出散步返回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上樓時不慎摔傷右膝”認定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意外受傷”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顯然模糊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適用條件,是不恰當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不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即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口口的受傷不屬于這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
口口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申請書副本壹份。
證據材料( )份。?
(范本)
(范本)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____份。
2、其他有關材料____份。
(范本)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12年8月6日做出編號12015220120256《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現向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撤銷河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出的工傷認定不予受理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于2012年8月6日做出的編號為
s112015220120256號《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認定康桂英的工傷申報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二)款規定的受理條件,而不予受理。申請人對此不服,故依法申請撤銷其具體行政行為。理由如下:
查筆錄,有2001年6月天津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有單位在(2012)東民初字2289號民事判決書上申請人“自2000年1月5日開始休息,一直到2000年9月,期間按照工傷待遇對待,之后按照吃勞保對待。”的記錄。由此可見,申請人工傷事實存在。只是因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過了時效,之后又隱藏申請人的醫療資料,隱瞞申請人受傷的事實真-相,拒不申報造成申請人至今無法得到工傷保險救濟。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一年時間內向人事局申報,人事局答復:事業單位工傷執行津人工(93)24號文件,申報期限兩個月,只接受單位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
十幾年來,申請人一直在維權。向各級領導反映情況,上訪信訪,雖然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一系列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政策文件,但因天津市事業單位工傷遺留問題仍執行津人工(93)24號文件,只接受單位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單位拒不申報,個人無法申報。無法申報無法認定無法仲裁,無法進入法律渠道解決。無法維護合法權益。
和社會保障局管轄,7月24日,申請人向河東勞動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資料。8月6日河東勞動保障局以“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二)款規定的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認為:2011年1月1日執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針對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現的新工傷而言。對于2000年發生的老工傷,早已經過了申報時效。但是,國務院法制辦在《關于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關于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問題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15】39號)中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應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誤的時間。這說明一年的申請時效非不可變期間。也說明《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一年申請期間可以適用時效的中止,中斷等規定,符合國家從保護工傷職工利益的立法原則和關懷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規處
天津市求實成人中專學校教師康桂英 2012年8月9日 附:有關證據和材料:
1. 康桂英身份證工作證
4,2000年3月25日空軍醫院手術病歷卡
5,證人證言五份
6, 2001年6月天津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喪失勞動能力”申報表及鑒定結論
7, (2012)東民初字(2289)號民事判決書。
8, 我發生工傷的經過和維權經歷。
9,信訪回復六份,人事仲裁書兩份。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二
復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xx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此致
(說明:本文書供當事人向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提出復議申請時使用)。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四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__。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__號。
被申請人: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_月_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復議。
事實與理由:
1、_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并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并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系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復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號處罰決定。并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__年__月__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五
住址:成都市xx街x廣場x1樓。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xx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縣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復議。
責令xx縣房產管局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于“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四川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六
申請人:__,男,__年9月16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__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瑞,職務:廳長。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于__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復,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復,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復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__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復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復。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堿及pvc樹脂屬于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復議。
此致
敬禮!
__年__月__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七
申請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職業______、住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八
申請人:
住所:
負責人:
被申請人:
負責人: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并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購買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土地性質為:劃撥)。20xx年月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復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月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并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申請人了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于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于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十九
申請人:喬*性別:男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
被申請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職務:市長。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二十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
聯系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書,據郵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請書,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電話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郵件,同時我告知對方盡快書面回復我的申請,但時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沒有任何回復。實際上,我在書面郵件上明確注明希望通過書面郵寄的方式獲取相關信息,事后我還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但依舊無果,望貴政府能給我一個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二十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電話_____。
被申請人:(作為行政行業的機關名稱)_____。
行政復議請求:1、撤銷某某單位作出的行政行為。2、確認某某單位的行政行為違法。3、責令履行某某法定職責。等等。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市人民政府。
附件:1、申請書副本_____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議件。
3、其他有關材料_____份。
4、授權委托書(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請人: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工傷的行政復議申請書(通用22篇)篇二十二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請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復議。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并非商標注冊人的請求。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為是由于使用不當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規定,“本田”商標注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后,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為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此行為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為,該行為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1、申請人認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為:“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個漢字組成,且字體、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眾在市場中的感知規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眾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61號和〔20xx〕189號文件),在省內任何地區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于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復議,望能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代理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