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規范和約束個人和組織的行為,確保其合法合規。規章制度的守則是組織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大家可以共同學習和遵守。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一
一、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醫師需提前15分鐘上崗,做好出車前準備,包括檢查藥品、氧氣、急救器械等。發現器械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科長。
三、值班醫師出車救護時,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佩帶工作牌,對病人或家屬要態度熱誠,文明禮貌。
四、值班醫師在接到出車指令后1分鐘內出車。出車時需攜帶急救箱、氧氣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現場,在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后,協助并指導救助員、駕駛員將病人安全搬運上車,必要時通知所送達醫院急診室做好接診準備。
五、轉送途中醫師必須坐在后車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準備搶救,并堅持“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和醫院能級”的'原則進行分流病人,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六、到達醫院后,醫師必須護送病人到急診室并向接診醫生交待病情及現場搶救情況,同時協助駕駛員開具發票,向病人或家屬收取費用。
七、對病人要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急救醫療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則,按急救醫療規范及服務標準處理病人,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
八、加強查對制度,不管在現場或在途中救治,醫師所實施的各種治療措施,返回后要及時記入院外急救病歷上,并認真填寫急救病歷。所有藥品安瓿及包裝均需核對后帶回中心處理。
九、嚴禁與病人及家屬發生爭吵,遵守職業道德,嚴禁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收取紅包。
十、保管好急救設備和藥品,當班用完,及時補充,使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做好急救設備的交接工作后方可離開。
十一、值班期間不得自行換班或請人代班,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時,必須經科長同意,在落實好代班人員后才方可離開。
十二、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應請示科長協助處理。
十三、值班醫師交班時,應將重點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值班醫師對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事件應及時上報站長。
十五、值班時間不得喝酒、打牌、玩游戲、白班不得看電視。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二
一、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傳染病管理條例,做到及時診斷治療和嚴格隔離,減少傳播,認真等級,填報疫情,時間不能延誤。
二、學習和掌握防疫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三、按時參加例會,處理好轄區內的計劃免疫和各項免疫工作,及時下發通知單,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薄、卡、冊,做的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四、宣傳“除四害、講衛生”知識,教育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應急準備,如發現疫情,到達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三
規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的要求;。
規定防火巡查時發現火情的處置程序和要求。
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確保建筑內的疏散門和樓梯間的門不被鎖閉,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四
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醫院醫保工作制度》正文開始》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試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考核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院的醫保管理工作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思想,熱心為參保病人服務。優化就醫流程,為就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低廉、高效的醫療環境。
3、嚴格執行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診療中,凡需提供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時,必須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簽字。未征得病人許可,擅自使用目錄外藥品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引起病人投訴,除承擔一切費用外,按投訴處理。
5、嚴格掌握各種大型儀器設備的檢查和治療標準,需要檢查大型儀器設備的病人,按醫保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醫保辦審批后,方可有效。
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準。醫保病人就診時,應核對醫保手冊,進行身份驗證,嚴格把關,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工傷等非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病人列入醫保基金支付。對新入院的醫保病人,應通知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醫保卡及醫保手冊由醫保辦保管。
7、門診及住院病歷,應書寫規范齊全,各種檢查治療、用藥及出院帶藥需符合病情及相關規定。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應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間需轉上級醫院門診檢查(不包括治療項目),應告知病人事先辦理轉院核準手續。病人需轉院治療的,科室主管醫師先填寫轉院申請表,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審核蓋章,由病人到醫保中心辦理批準手續。
9、嚴格按照《陜西省醫療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立項,抬價、巧立名目。
10、特檢特治審核表或有關檢查治療申請單及特材單據須留存備查。
11、一年醫保考核年度內,所有參保病人超基本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5%以內,所有參保病人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30%以內。自費藥品占參保人員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1、嚴格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及《醫保考核》有關備藥率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配備好醫保目錄內中、西藥品,滿足醫保病人就醫需要。
2、及時向醫保機構提供醫院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3、嚴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過十五日量,規定疾病(肝炎、肺結核、精神并癌癥、糖尿并冠心病)不超過一個月量,并應在處方上注明疾病名稱。患者出院帶藥,與病情相關藥品不超過半個月量,輔助用藥限帶一般劑量的原則掌握處方量,并在醫保病歷中作好記載。治療項目不屬于出院帶藥范圍。
4、醫保病人要求處方藥外配時,應使用專用處方,并到掛號處醫保窗口,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為病人提供方便。
5、醫務人員應熟悉《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對控制用藥應嚴格《藥品目錄》規定的適應癥使用。使用蛋白類制品應達到規定生化指標,并經醫保科審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長為5天。門診病人使用營養類藥品一律自費。
6、使用中藥飲片應嚴格按規定劑量控制,嚴禁開變相復方(二味或二味飲片)。
7、特殊病種病人的門診檢查、用藥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申請單,并按申請單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按規定使用特殊病種專用處方,個人付30%,統籌付70%。
1、嚴格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核對無誤有費用結算《申報表》,要求各類報表內容項目齊全、數據正確、保存完整。
2、參保病人日常刷卡就醫和出院結賬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數據,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信息科聯系,查明原則保證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3、門診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一天內多次刷卡,只算一個人次;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十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個人次。
4、掛號窗口計算機操作員應先培訓后上崗,掛號、計費應直接用醫保卡讀卡操作,絕對不允許采用輸入保障號操作。刷卡操作時要保證對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來,藥品輸入要慎重,不要輸錯,不要隨便退藥。
5、特殊病種病人刷卡記賬要慎重,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治療建議書及門診治療卡,非建議書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和超過治療卡有效期的。絕對不準進入特殊病種刷卡記賬系統進行操作。一經查出,所扣費用由當班操作人員支付。
6、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的項目全部錄入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的數據完整正確。
7、遇刷卡障礙時操作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或醫院醫保管理人員,嚴禁擅自進行非法操作,或推諉病人。
8、外地醫保病人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由參保病人結清醫療費,醫院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入院錄和出院錄和住院發票。
1、重視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篡改、丟失或設備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天檢查上傳下載的進程是否正常,如死機要進行進程重啟動。
4、醫院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置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進程,導致數據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五
1、把愛國衛生運動列入衛生室工作日程,認真抓落實,成為愛國衛生先進單位。
2、使用門診日志,有重復使用醫療器械、用品消毒、滅菌記錄,對消毒產品、一次性醫療器械進行索證、驗收、登記。
3、認真搞好室內、環境和個人衛生,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處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建立每日清掃和每周大清掃的衛生制度,節假日大搞衛生活動。
5、認真抓好衛生檢查、競賽、評比,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六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七
1、為確保依法購進藥品,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診療范圍制定藥品目錄和急救藥品目錄。
3、在采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4、對供貨單位的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并做好記錄。
5、藥品采購應經質量管理員審核,審核所購入藥品的質量及合法性。
6、采購藥品應與供貨單位簽定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
7、購進藥品應具合法票據,做到票、賬、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9、對首供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購進首用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購進。
10、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1、采購人員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情況,合理購進藥品,在保證滿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用造成的損失。
12、質量管理員應會同相關部門按年度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使用質量。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八
1、臨床科室收治參保病人必須核對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頂替。
2、核對被保險人的資料后將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附在病歷中。
3、被保險人出院后其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應附在病歷中歸檔。
4、長時間住院參保病人階段結算重新入院,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可重新復印附在運行病歷中。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并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八條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
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三條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的設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四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4頁共47頁。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一)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診療科目、床位;。
(四)注冊資金。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第三十條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第三十九條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
職權:
(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第四十一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由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
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由醫院管理、醫學教育、醫療、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發給評審合格證書;對未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
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罰款及沒收藥品、器械的處罰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條例實施后的6個月內,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補辦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醫療機構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開設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務院批準發布的《醫院診所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病歷的管理。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與診治科目相應的《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整形手術許可證》、《性病診治許可證》的正本、診療科目及收費標準懸掛在其執業場所的明顯位置。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出賣《醫療機構籌建批準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資格證書》、《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整形手術許可證》和《性病診治許可證》。
第十七條禁止醫療機構張貼、刊登、播放醫療效果廣告;禁止醫療機構張貼、刊登、播放診治性病、人工流產手術的廣告。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行醫技術檔案,妥善保存病歷、處方、住院全程病志、診斷結論、收費單據以及疾病診斷證明。出生、死亡證明存根須永久保存,其他文件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醫療機構應當使用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病歷、診療手冊、處方箋、報告書、證明書和市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收費憑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不得聘用下列人員為其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一)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因醫療事故、醫療作風惡劣、道德敗壞被取消行醫資格的人員;
(三)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行醫的人員。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督促衛生技術人員恪守醫德、救死扶傷,并對患者承擔診治責任,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院必須嚴格執行患者住院的出入院制度,禁止用不正當手段促使患者住院或者延長本可出院的患者的住院時間。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必須按照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醫療收費標準執行。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擅自增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對患者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或者其親屬(或者監護人,下同)的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親屬的簽字時,負責治療的醫師應當提出醫療方案,在獲得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或者其他需要采取緊急救治措施的患者,必須及時采取救治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采取不負責任的態度。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及時轉診。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以及施行計劃生育手術、醫學整形手術,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
嚴禁醫療機構以任何形式進行胎兒性別鑒定。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對其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其他專業性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出具內容失實或者導人誤解或者導人規避法律責任的各種專業性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有關責任人員和醫療機構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與其執業科目無關的藥品。確為診治所需使用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和醫用毒品等國家管制藥品的,須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方可使用。
嚴格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過期失效藥和禁藥。
醫療機構沒有領取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生產、經銷藥品。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科學有效的消毒、隔離、處理污水和廢棄物等措施,積極預防醫源性感染和疾病傳播。
第二十九條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醫療機構必須服從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安排,參與防病治病、搶救傷病員等救災工作。
醫療機構參與救災工作所受經濟損失,可按照有關規定得到適當補償。
第三十條發生醫療事故或者其他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必須及時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封存、保留現場實物和資料,不得偽造、涂改、破壞、銷毀、隱匿證據及采用其他方式逃避責任。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可以參加深圳市衛生工作者協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交納管理費。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一
一、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周更換兩次。
五、無菌物品必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復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二
一、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醫師需提前15分鐘上崗,做好出車前準備,包括檢查藥品、氧氣、急救器械等。發現器械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科長。
三、值班醫師出車救護時,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佩帶工作牌,對病人或家屬要態度熱誠,文明禮貌。
四、值班醫師在接到出車指令后1分鐘內出車。出車時需攜帶急救箱、氧氣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現場,在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后,協助并指導救助員、駕駛員將病人安全搬運上車,必要時通知所送達醫院急診室做好接診準備。
五、轉送途中醫師必須坐在后車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準備搶救,并堅持“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和醫院能級”的原則進行分流病人,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六、到達醫院后,醫師必須護送病人到急診室并向接診醫生交待病情及現場搶救情況,同時協助駕駛員開具發票,向病人或家屬收取費用。
七、對病人要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急救醫療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則,按急救醫療規范及服務標準處理病人,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
八、加強查對制度,不管在現場或在途中救治,醫師所實施的各種治療措施,返回后要及時記入院外急救病歷上,并認真填寫急救病歷。所有藥品安瓿及包裝均需核對后帶回中心處理。
九、嚴禁與病人及家屬發生爭吵,遵守職業道德,嚴禁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收取紅包。
十、保管好急救設備和藥品,當班用完,及時補充,使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做好急救設備的交接工作后方可離開。
十一、值班期間不得自行換班或請人代班,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時,必須經科長同意,在落實好代班人員后才方可離開。
十二、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應請示科長協助處理。
十三、值班醫師交班時,應將重點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值班醫師對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事件應及時上報站長。
十五、值班時間不得喝酒、打牌、玩游戲、白班不得看電視。
一、醫囑查對制度,處理醫囑應做到認真查對。
二、處理醫囑者或查對者,均需簽全名。
三、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
1.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品、計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備藥有無裂痕,有無過期,批號不符合要求和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過敏藥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4.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
四、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診室每天噴灑消毒液一次,桌椅、診查臺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醫療器械按規定滅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門診護理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待病員,要講文明禮貌、態度和藹,待病人如親人,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內物品,關好水電開關及門窗,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門診護理人員必須做好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本科的各種護理技術操作,減少病人痛苦,提高護理質量。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三
一、醫囑查對制度,處理醫囑應做到認真查對。
二、處理醫囑者或查對者,均需簽全名。
三、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
1.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品、計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備藥有無裂痕,有無過期,批號不符合要求和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過敏藥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4.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
四、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診室每天噴灑消毒液一次,桌椅、診查臺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醫療器械按規定滅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門診護理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待病員,要講文明禮貌、態度和藹,待病人如親人,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內物品,關好水電開關及門窗,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門診護理人員必須做好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本科的各種護理技術操作,減少病人痛苦,提高護理質量。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四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藥品、器械和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醫療機構未取得《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整形手術許可證》或者《性病診治許可證》,擅自開展相應業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偽造、涂改、出租、出借、出賣醫療機構有關批準書、許可證、資格證書和轉承包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吊銷其相關的證照,或者取消行醫資格,并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張貼、刊登、播放醫療效果廣告和作診治性病、人工流產手術廣告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醫療機構聘用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以不正當手段促使患者住院或者延長應當出院患者的住院時間而獲取的收入應當返還患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還可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者處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擅自增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醫務活動中不負責任,發生醫療事故,給就醫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受損害人負賠償責任。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通報、取消執業資格,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節嚴重造成就醫者殘廢、死亡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醫療機構從事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計劃生育部門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以及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設備,并處以五千至二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一千元罰款;造成危害結果的,處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罰款,或者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過期失效藥和禁藥或者未經批準使用國家管制藥品或者經銷藥品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醫療機構有逃避責任行為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全部上交市財政。
第四十六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或者拒絕頒發醫療機構有關證書、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罰款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區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自接到正式答復或者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市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自接到正式答復或者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處罰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