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落實需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和考核,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請參考下文的規章制度范例,并結合組織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一
1、所有貨物,無論是新入庫、退貨,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確保無滲漏后方可入庫。
2、新入庫貨物在桶身統一位置貼上物料名稱小標簽。
3、清點并核對數量,并在標識牌上寫明品名、入庫時間、數量。
4、在倉庫管理臺賬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入庫數量、入庫后現存數量、單價等信息。
1、貨物出庫在無特殊要求時,同種貨物相同規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
2、貨物出庫時,注意運輸的輕拿輕拿,防止掉落。
3、在倉庫管理臺賬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出庫數量、出庫后現存數量等信息。
目的:為了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失,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危險品的采購、運輸、搬運、儲存、使用以及廢棄物的處理。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本公司危險品是指:機油類、油漆、稀料、化學溶劑等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
1、危險品申請、采購與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申購、領用審批手續,根據控制和限定數量的原則:“用多少、申購多少、領用多少”。
2、危險品貯存必須嚴格執行分類儲存的原則,做到分間、分架、分類、分堆貯存,要有物質品名、安全標識等,并做好通風、防潮、遮陽、降溫、防火等安全措施。
3、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設施和火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4、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5、危險品倉庫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識,并按貯存物資的性質配置合適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并經常檢查,確保滅火器材的完好無損。
6、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防止散落,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注意按危險品標識要求放置。庫房嚴禁火種和明火,庫房周圍10米之內不準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7、危險品入庫必須登記造冊,要做到帳目清楚、嚴密把管。并做好危險品及其危險品容器的領用和回收工作。
8、庫存物資應建立嚴格的出入庫驗收及領用審批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9、危險品的領用,必須填寫專用領料單,領料單上必須完整填寫用量、使用地點、范圍、使用時間、領用人等。
10、嚴禁在密閉的房間內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學危險品。
11、使用危險品場所,必須事先落實防火措施,嚴禁火種,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保衛并配備好相應的滅火器等防護措施。
12、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容器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13、嚴禁在倉庫內吸煙,使用手機等各類非防爆電子設備。
14、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15、危險物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6、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的附近,不準進行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必須經批準,采取安全措施,派人進行現場監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17、庫區、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18、庫房、車間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19、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二
1、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倉儲設計安全規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并配備相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按公安部門規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的崗哨和流動崗哨,門衛設立嚴格的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檢查制度。
3、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產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單位保衛部門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按規定辦理出入庫登記。
5、民爆器材必須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賬本、雙鎖”的“五雙”管理規定。對出入庫產品嚴格檢查驗收產品合格證,堅決杜絕付印合格證產品出入庫。
6、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wj9049規范要求執行,包裝完整無損進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7.1產品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材應分垛堆放。
7.2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米,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離墻體不應小于0.3米,堆垛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1米。
7.3堆放炸藥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應大于1.8米,雷管不應大于1.6米。
7.4庫房應按規程要求執行定置定位標準,按不得超過最大定量的規定,定出合理的擺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線。
8、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滲水、無事故差劃、無銹蝕、無霉爛、無鼠咬、無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區周圍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庫內設置干濕溫度計表。
9、嚴禁在民用器材倉庫內開箱取產品,如需開箱取貨,移至防護屏障處指定地點進行,用不產生火花的安全工具開啟。
10、維修庫房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后方可進行。
11、嚴格按照庫房的安全定量儲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儲量不得超過最大臨界儲量。
12、入庫人員嚴格在定員標準以內(6人),特殊工作需要請示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庫。
13、要做到庫存產品賬物相符、賬票相符、賬卡相符,出入庫產品必須進行登記并做到日清月結。
14、產品出入庫必須做到審批手續齊全,準確無誤,認真填寫出入庫記錄,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民爆器材產品。
15、對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定期檢查、保養、防護犬要定期體檢。
16、堅持每日巡查制度,發現民爆器材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保護好現場。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三
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倉庫。
2、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3、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吸煙,使用手機等各類非防爆電子設備。
二、貨物入庫。
1、所有貨物,無論是新入庫、退貨,均應檢查包裝桶,確保無滲漏后方可入庫。
2、新入庫貨物在桶身統一位置貼上物料名稱小標簽,并根據作業單信息在指定倉庫樁腳位置將貨物入庫。
3、按要求疊放整齊,最高疊放至三層。疊放時注意輕拿輕放,防止掉落。
4、根據作業單信息,清點并核對數量,并在標識牌上寫明品名、入庫時間、數量、盤點時間及客戶名稱。并將該物料安全周知卡懸掛于標識牌下,每個品種懸掛一塊即可。
5、在倉庫管理臺賬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入庫數量、入庫后現存數量、客戶等信息。
三、貨物出庫。
1、貨物出庫在無特殊要求時,同種貨物相同規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
2、根據作業單信息并核對原始提單信息,明確待出庫貨物品名、出庫數量、存放地點、所屬客戶及車輛信息。
3、將包裝桶身擦干凈后,在桶身統一位置貼上物料品名大標簽。
4、貨物出庫時,注意包裝桶運輸的輕拿輕拿,防止掉落。
5、裝車完畢后,核對出庫貨物品名,清點車上貨物數量及庫存數量,確保出庫品種、數量均無誤。
6、在標識牌上更改庫存數量,盤點時間(為本次出庫時間)等信息。
7、在倉庫管理臺賬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出庫數量、出庫后現存數量、客戶、運輸公司等信息。
四、貨物保管。
1、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分類清楚;。
2、儲物空間分區及編號,標示醒目、朝外,便于盤存和領取。
3、通道不得亂堆放物品;。
4、保持適當的溫度、濕度、通風、照明等條件,必要時開啟強制通風設備。
浙江新匯化工倉儲有限公司。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四
1、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儲存各類化學氣體、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
3、危險品設專職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應進行培訓,除了具備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在危險品倉庫進行專門培訓,還應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并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辦法和自救措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雙人雙鎖”規定,即危險化學品倉庫鑰匙必須專人兩人保管,保管人員一人設指紋,一人配鑰匙,凡進入危化品倉庫工作時,必須雙方保管員同時到達方可開啟、關閉庫門,保管員必須妥善保管鑰匙,隨身攜帶。
5、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泄露,經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入庫后液體化學品要配置二次容器,防止意外泄漏,儲存時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包括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6、入庫時要嚴格劃分區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品,疊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以防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7、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面具,防護手套;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等。
8、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臺賬。領用時由各班組長根據當班生產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經主管負責人簽批后由專人領取搬運,倉庫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登記,并向領用人說明危化品搬運使用要求。
9、危險化學品庫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10、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及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及清掃,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1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露和滲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要保持良好的通風,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照明及開關采用防爆型電器,并定期檢查并確保器材的有效可靠。
1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五
一、危險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及刺激性強烈的藥品、衛材及試劑等。為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安全要求,分門別類分庫儲存。
三、危險品倉庫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及“危險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與安全器材。
四、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應熟悉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危險品管理應嚴格執行入庫驗收、出庫驗發、在庫養護的管理原則。收、發雙方應認真核對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并檢查包裝及容器是否完整,如發現包裝破損、物品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更換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倉庫管理必須保持帳、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險品的變質及失效品、殘液及殘渣、廢棄空容器和包裝等應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放,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危險品倉庫必須做好安全防患和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危險品泄漏、失竊、傷害和火災等事故發生。
八、醫院保衛科應對危險品倉庫管理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六
1、危險品庫門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嚴格限制閑雜人員進庫。
2、化學危險品入庫前要進行嚴格檢查,對于危化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核對運輸車輛的資質,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拒絕下貨驗收。
3、對于危化品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拒絕卸貨驗收入庫。
4、倉庫管理人員要認真核查所有貨物的品名、標志,清點數目,細致地做好登記,檢查包裝桶,確保無滲漏后方可入庫。
5、危險品出庫時,倉庫管理人員除要認真核對品名、標志、數目外,還要認真登記提貨人,詳細記錄危險品的流向。
6、遇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安排危險品出、入庫作業。
1、入庫的化學危險品要有相應的標識,要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安全和質量。
2、在保管和裝卸作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合理選用裝卸器具,對包裝不符合作業要求的要妥善處理再行作業。
3、妥善安排相應的通風、遮陽、防水、防濕、溫控條件,每天做好倉庫內的溫濕度記錄。消防器材、配電箱必須確保在有效期內。
4、倉庫內除叉車外,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的進出,對進入庫內的叉車要求安裝阻火器。
5、倉庫內不準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采取安全措施,開出動火證后方可進行動火或維修作業。
6、危險品庫房應保持整潔衛生,危險性垃圾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或銷毀。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七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八
1、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時刻牢記安全意識,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駕駛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3、危險品押運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押運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4、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服從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5、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是公司對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須時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談舉止。在客戶單位必須遵守客戶單位的相關制度及服從客戶單位的裝卸貨安排,對客戶單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及時向公司物流部門反映,嚴禁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若出現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的,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6、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相關的.勞動用品,帶好簽字筆,并保持電話暢通以備公司隨時聯絡,所有工作必須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有違反本條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九
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倉庫。
2、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3、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吸煙,使用手機等各類非防爆電子設備。
1、所有貨物,無論是新入庫、退貨,均應檢查包裝桶,確保無滲漏后方可入庫。
2、新入庫貨物在桶身統一位置貼上物料名稱小標簽,并根據作業單信息在指定倉庫樁腳位置將貨物入庫。
3、按要求疊放整齊,最高疊放至三層。疊放時注意輕拿輕放,防止掉落。
4、根據作業單信息,清點并核對數量,并在標識牌上寫明品名、入庫時間、數量、盤點時間及客戶名稱。并將該物料安全周知卡懸掛于標識牌下,每個品種懸掛一塊即可。
5、在倉庫管理臺賬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入庫數量、入庫后現存數量、客戶等信息。
1、貨物出庫在無特殊要求時,同種貨物相同規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
2、根據作業單信息并核對原始提單信息,明確待出庫貨物品名、出庫數量、存放地點、所屬客戶及車輛信息。
3、將包裝桶身擦干凈后,在桶身統一位置貼上物料品名大標簽。
4、貨物出庫時,注意包裝桶運輸的輕拿輕拿,防止掉落。
5、裝車完畢后,核對出庫貨物品名,清點車上貨物數量及庫存數量,確保出庫品種、數量均無誤。
6、在標識牌上更改庫存數量,盤點時間(為本次出庫時間)等信息。
7、在倉庫管理臺賬上,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出庫數量、出庫后現存數量、客戶、運輸公司等信息。
1、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分類清楚;
2、儲物空間分區及編號,標示醒目、朝外,便于盤存和領取。
3、通道不得亂堆放物品;
4、保持適當的溫度、濕度、通風、照明等條件,必要時開啟強制通風設備。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
為保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教學科研正常順利進行,根據《天津工業大學實驗室危險品與化學品管理規范》(津工大[]235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規定。
1、本規定適用于紡織學院所有與化學有關的實驗室。
2、各實驗室必須依本實驗室的情況制定具體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
3、化學品必須分類存放,不得混存;易制毒、劇毒化學品采購、存放、使用應符合相關規定,由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把鎖、雙本賬),并向學院備案。
4、各實驗室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化學品管理臺賬。
5、實驗室必須制定實驗操作規范及應急預案,并具備與本實驗室化學藥品相關的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6、所有化學品必須有清晰明確的標簽(包括自配藥品、溶液及化學廢棄物等),標簽應標明化學品名稱、濃度或純度、責任人、日期等信息。
7、未經防爆改造的普通家用冰箱嚴禁存放化學試劑,尤其是溶劑及其他揮發性、低沸點試劑;嚴禁存放食物;冰箱外應貼有內存物品清單及嚴禁存放食物及化學試劑的醒目提示。
8、有氣瓶的實驗室需嚴格按照與氣瓶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進行存放、使用、更換及檢驗。
9、實驗室廢液等化學廢棄物應使用指定器具在指定地點存放,妥善保管,按要求及時處理。
10、實驗室應按相關消防制度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各實驗室根據各自具體情況配備防護用品和化學實驗緊急情況處理所需物品。
11、實驗室負責人必須定期組織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檢查,按月上報檢查結果。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二
1、憑采購訂單和送貨單進行實物驗收。
2、領料人員不得自由進出倉庫,確需進入倉庫領料的,保管員須全程陪同,禁止領料人員單獨拿取物資。
3、負責危化品報檢工作。
4、對于危化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核對運輸車輛的資質,不符要求的'運輸車輛拒絕下貨驗收。
6、每天做好倉庫內的溫度濕度檢查記錄。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三
1油罐汽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車輛行駛證和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實際裝載量不得大于核定裝載量。
(三)罐體和附件良好有效,無影響強度的損傷、變形,無嚴重銹蝕,沒有滲漏。罐體經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驗合格。
(四)排氣管安裝有效防火帽,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裝置。
(五)罐體必須設置靜電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寫明顯標識;安裝導電橡膠拖地帶,裝油后保持觸地。
(六)配備兩只4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位置要擺放合理,使用方便。
2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駕駛員、押運員應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和相應培訓合格證。
(二)必須接受有關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更多油品資訊油品信息調油技術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油品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定期參加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預案演練。
(四)按規定穿著防靜電工作服上崗。
3.油庫裝油管理:
油罐車入庫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入油庫前,油庫工作人員應對油罐汽車防火帽、滅火器、防靜電膠帶及有關證照等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油罐車,拒絕入庫。
(二)駕駛員、押運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遵守入庫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庫手續后方可入庫。
油罐車裝油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發油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安全停靠在準確位置,駕駛員協助工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格和數量。發油工作人員檢查確認油罐汽車設備完好、放油閥關閉、發動機熄火、車鑰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車前面設置警示牌。
(二)裝油前,連好具有報警功能的靜電接地線,鶴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報警探頭后,發油工作人員發出裝油指令。
裝成品油油作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控制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作業,遇有雷鳴電閃、發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收發作業,按照發油工作人員指令,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修車作業。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裝油作業期間,駕駛員、押運員和發油工作人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控。
4.裝油作業完畢的安全管理:
(一)裝油完畢,穩油2分鐘以上,撥出鶴管、關閉罐口、撤除靜電接地線,并由發油工作人員檢查確認,移開警示牌,發出指令后車輛方可駛離。
(二)油罐汽車駛至門衛處,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出庫。
5.加油站卸油管理:
油罐汽車進入加油站卸油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業前,油站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進入車位,備好消防器材,連好靜電接地端子,對油罐汽車鉛封進行檢查,核對所運油品的品種和數量,并在油罐汽車前設置“正在卸油,嚴禁煙火”警示牌。
(二)危險品運輸油罐汽車靜置15分鐘后,方可計量;更多油品資訊油品信息調油技術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油品圈。駕駛員將卸油膠管與油罐汽車卸油口連接牢固,卸油員將卸油膠管與加油站油罐卸油口連接牢固。
(三)卸油員檢查確認與卸油罐連接的加油機是否已停止加油作業,檢查確認卸油管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卸油員和駕駛員雙方履行確認手續后,卸油員發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員開啟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駕駛員緩慢開啟罐車卸油閥,卸油員監督檢查卸油管線、相關閘閥等設備運行情況,隨時準備處置突發事件。卸油員、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卸,嚴禁離開。
(二)嚴格控制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卸油,遇有雷鳴電閃、發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卸油作業,按照加油站卸油員的指令,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一)卸油完畢,卸油員確認罐車油品卸凈,駕駛員關閉罐車閘閥,排空卸油膠管余油,卸油員關閉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員檢查確認罐口蓋是否關閉緊固并加鉛封,拆除靜電接地線,移開警示牌,發出指令并引導汽車安全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