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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一
隨著我國社會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由人治走向法治,由單一的專政轉向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由貧窮落后發展到小康社會,由義務主導轉向權利主導,那些不能反映司法職能特有性質和司法活動特有規律的傳統司法觀念將會逐漸退出司法制度的歷史舞臺,那些明顯不適應新形勢要求、違背客觀規律的司法體制與工作機制也將遭遇巨變。時代的變革呼喚司法制度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銳意改革,而改革的基礎就是要樹立現代司法理念。
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首先應當知道何謂理念?所謂“理念”,實際上就是原理、信念或價值觀。她是一種制度在構建和設計中內在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哲學基礎,她是經過歷史歷練后價值選擇的結果,指向某種特定的目標。理念具有特定的客觀基礎,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現狀決定的,而不是純主觀的、先天的和超然的東西;理念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而不是靜止和一成不變的';理念應該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應然的或普適的,理念應該能夠通過外在的表現形式和活動得到反映和驗證,具體化為一系列實證性的可考察的制度和實踐,理念的合理性必須與具體的制度及其運作環境相結合才有真實的意義。具體制度是理念的慣常表現方式,而理念則在這種制度的產生、發展和運作中貫穿始終,并在實踐中不斷得到驗證和完善。每一個擁有思維的人都有理念,一個人在其行為中始終遵循的原則或信念、信仰,就是他們的個人理念。而一個制度的理念,則必須建立在若干人的集體智慧之上,是這個群體在圍繞這個制度行為的過程中普遍遵循和奉行的原則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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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二
摘要:
司法公正不但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加為社會的發展鞠躬盡瘁。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穩步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司法公正作為社會主義的堡壘,為國家的安邦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關鍵詞:
司法公正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事關重要,對于司法而言,其能夠公平正義的實現法律的價值更是重中之重。司法公正不僅關乎公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對社會產生良好的價值,為法律整個大環境貢獻出屬于法律特有的色彩。司法公正對于個人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
從實體法而言,公民可以有效的利用法律帶給自身的便利性,為自身的行為做出有效的甄別,對于他人的侵害做出一定的法律分析,從而將自身權利有效的利用,產生符合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準則,長期以往,可以做到知法、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好公民,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
從程序而言,司法公正可以令每一個公民利用法律的武器來抵御一切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個人的權益得以維護,那么整個社會對于司法體系將會越加的尊重,司法一旦被社會所認可,那無疑對于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而言將產生不可估量的價值。如果司法公正沒有程序性的保障,就不會使得公民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證,那么無疑對于整個大環境來說也是一次不可小覷的危機。
司法公正對于社會價值而言主要體現在其正義性和合法性。
對于司法的正義性而言,司法體制正義、審判及監督制度正義、律師制度正義、法官選任正義、考核及獎勵懲戒機制正義都會對司法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解決一些法律糾紛之時,還可以利用法律的正義手段,為一些糾紛的解決提出富有法律正義的解讀,從而有效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司法的合法性主要產生于尋求法律的過程之中,其程序合法,即意味著,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會利用公正的原則為司法結果的產生負責。司法的程序是百姓維護自身權益以及社會制度合理運轉的前提保障,司法一旦不符合法律本身的規律,其合法性收到威脅的時候,百姓就會對于法制化失去信心,社會制度的維護將會收到很大的挑戰,司法的合法性關乎每一個人對于整個社會安定團結穩步向前的希冀。
一個國家,只有司法合法性與合理性并存才會令整個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保護個人人權和打擊犯罪。保護個人人權即多數情況下意味著保護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而打擊犯罪,即意味著為社會整個大環境形成自身的良好秩序。公民的人權固然需要保護,但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等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主體,其人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司法公正不單單僅針對于合法的主體,對于一些侵害他人的權益的主體,其人身以及合法財產等權利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這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次質的飛躍,對于人權問題更加的關注和保護的體現。
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社會環境。司法程序以及結果正當,會令人們心中對于司法的態度越加的改觀,從而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的社會治安。要知道,如果司法不公,輿論對于司法的壓力也會日趨顯現,而不公平的報道也會越來越多,一旦公民心中對于整個司法大環境產生消極的抵觸心理,報復心理一旦在公民心中生根發芽,百姓對于社會越加不信任,一旦出現司法處理瑕疵的情況,百姓就會怨聲載道,法律的公正感將會蕩然無存,那么無疑對于社會主義法治化發展將是不利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利用輿論的壓力為司法施壓,那么對于整個法制體系而言將是一種不可言喻的敗筆。
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法律將是一個很有效的解決途徑,司法的日益健全,令很多僅憑道德規制無法做到的問題得到行之有效的解決。個人與社會是不可分離的,也是相輔相成的,維護個人的利益,從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社會的利益的解讀,相信,在日趨發展的今天,法律將會是很好的調節個人與社會的工具,令法律的這桿天平能夠一直平衡的日趨進步發展。
維護社會穩定,為國家現代化建設提供保障。社會的穩定離不開司法的公平和正義,無論何時何地何種情況,司法的公正永遠是一個國家穩定發展的保證,百姓安居,社會穩定,勢必整個國家都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展,盡管在發展的路途中會遇到困難,但路途中的荊棘往往有時候會令前行的路途更加的具有方向性。
總之,無論是司法實體性還是程序性,無論是個人利益得以保障還是社會利益得以實現,司法的公正都將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體系構建出屬于自己的色彩,使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走的更加的堅定,令整個中國在新的司法環境下得到最大化的法律保護,令中國更加的強大。
[參考文獻]。
[1]曾堅.司法公正與法官中立---對我國法官職業道德要求的法理學思考[j].當代法學,(03).
[2]林凌,趙亞濤.論網絡輿論的基本特征[j].東方論壇,(05).
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三
“大大連”戰略的提出,是我市建市思想的一大飛躍。它是市委、市政府根據我市發展的實際,按照我市建設的歷史階段,遵循城市建設的客觀規律提出的科學決策。隨著改革開放以來大連市城市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大連市現有的地域規模和基礎設施已經逐漸成為繼續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大大連”戰略的提出和實施,是“不求最大,但求最佳”城市建設思想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新發展,無疑將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但是,“大大連”的大決不僅僅是空間或地理意義的“大”。如孫春蘭書記等市領導所說,“‘大大連’不是簡單的‘圈地運動’,空間劃出來了,里面要有內容有項目,是要大力發展產業的”,“它實際代表的大連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全面發展”。因此,“大大連”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包括了城市規模擴張、功能提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形象改善,政治和文化更先進,要求方方面面的不斷完善和在世界城市中地位的不斷提高?!按蟠筮B”代表著一種社會進步,它將開創大連發展史上的一個新階段,在大連市建設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這一歷史進程中,大連市的司法系統將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們知道,在現代社會,法律是社會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不能夠確保公平,勢必導致社會不穩甚至動蕩。失去穩定,就談不上任何發展。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黨深切地認識到法治的重要性。近年來,依法治國、依法治黨更成為全國、全黨的共識。在我市的各項建設中,依法治市也成為了一條基本的原則,“大大連”戰略同樣應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這二者是相輔相成、并行不悖的。法治需要在“大大連”的建設中去體現,而“大大連”戰略需要法治去保障。在“大大連”戰略風正帆懸之際,如何確保司法的公正和高效,成為擺在全市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筆者認為,實現司法公正和高效關鍵在人,在于人特別是執法者的素質提高和制度完善,同時要做好配套工作的及時跟上。當然,法律的運行主要分立法、執法和司法及守法幾個環節,本文主要從司法方面進行論述。
提高法官素質,狠抓作風建設。
作為超然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最優秀的品質應當是不受法律以外因素干擾獨立判斷的能力。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備精深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素養。法官起碼應當是博學的,中立的,正直的,廉潔的,超然的。只有這樣,法官才能夠做好工作,真正維護正義,解決糾紛,贏得尊重。
努力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在西方不少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法官是經過嚴格而系統的法律學習后,從律師中遴選出來的,因此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淵博的法學知識。他們要求法官應當是一個法學家。在我國目前不可能完全按照這一要求選任法官。但是,提高現任法官業務水平,卻是迫切的任務。近兩年來,大連市法院系統對法官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不少法官開始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本科生、碩士生大批充實進法院系統。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是,學歷并不代表水平,也不能代替能力。我們的法官切不可為了一紙文憑而沾沾自喜,重要的還是不斷學習,學法律,學外語,學wto規則,學習國際貿易和法律規則,在不斷學習和不斷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改變作風,提高政治素質?!懊褚獠豢蛇`,民心不可欺?!贝筮B市和組織的行風評議給大連的法官們上了生動一課。(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監督形式,有利于非常有效地鞭策后進,鼓勵先進。如果能夠和一定的責任制聯系起來,使先進者上,后進者下,從責任人切身利益的處分上配合這一制度,將會更加有效。)我們欣喜地看到,法院系統的工作確實有了不少進步。但是坦率地說,法院的整體形象仍不能夠完全和我們這座美麗的城市相匹配。在“大大連”建設中,城市的發展空間和城市地位更進一步提升,如何切實貫徹“三個代表”精神,切實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人民幣服務,為關系服務,將是擺在我們每一位人民法官面前的永遠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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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四
如何處理好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關系,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在西方法律界,不論是海洋法系還是大陸法系的國家都排斥“輿論監督司法”這樣的概念,擔心造成公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從而損害法律的權威性;而新聞界,則習慣于擔當與主流政治制度對抗的角色,司法便是主流政治制度的替身。但是,由于傳媒和司法至少在形式上都宣布其價值追求是“公正”,因而各法治國家均將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作為基本價值予以肯定。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傳媒體現的是自身或受眾觀念上的道德意義的公正。這兩者的差異正是本文企圖厘清的。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媒介與司法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都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不應處于根本對立的態勢。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中,也確實出現過媒介不大正確的意見壓力,影響司法公正的事件;出現過司法壓制正確輿論監督的事件。矛盾在于二者社會職能和工作性質的差異。差異在于:
第一,媒介的職業特征就是報道動態的東西、超常的事情;而司法對待糾紛的態度是消極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管轄權限和程序去消弭糾紛。
第二,媒介要求盡可能在第一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報道,而司法審判的時效要寬松得多,以經得起時間考驗。
第三,新聞語言力求標新立異,扣人心弦;司法講求用詞嚴謹,要求前后的一致性。
第四,新聞事實是記者的所見所聞或采訪所得,而司法事實是指以法律為準繩,有確鑿的證據的事實。
第五,輿論監督缺乏明確的法律定位,而司法代表著國家強制力與終局裁量權。
出現傳媒與司法之間的矛盾是正常的,問題在于需要找尋兩者之間的平衡點。
二
現在,我國的輿論監督和司法公正都存職業化程度不高的問題。某些司法部門一方面未完全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又不斷地越權和擴張權力。有些媒介也在利益驅動下,以輿論監督司法的名義進行炒作,這種非規范行為對司法的損害是很大的。這里開的是傳播學界的研討會,所以特別就傳媒關于司法報道的炒作態勢多講幾句。
我國傳統的犯罪案件報道,本來有“聲討、公審、槍斃”的模式,忽視司法獨立,實行輿論審判的積習較深厚?,F在又多了一層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出現干擾司法審判的情形增多。例如在報道蔣艷萍經濟犯罪案件時,各媒體的報道一邊倒,難以看到或聽到不同的、客觀的評說。法庭還沒有庭審調查,報道中就說起訴書“言之鑿鑿”(那么何必還要法院審判呢?);審理過程中,又把律師和蔣的申辯斥責為“強行狡辯”、“百般抵賴”(那么何必還要設置辯護制度呢?)。再如張君搶劫殺人案審理時,某家全國性報紙發表《重慶滿街聲討“魔頭”》的通訊,搶在法庭判決前,做了大量的渲染,諸如“張君該千刀萬剮”、“殺一儆百”、“用張君人頭祭奠亡靈”等等極端的語句,缺乏基本的'文明。這種“文革”式的對案件報道的熱心,顯然會妨礙司法的公正審判。
針對這類情況,可以考慮一些解決問題的應景措施(作為道德性質的要求,它們尚是相當軟弱的)。例如,媒介對于司法的監督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首先,報道中絕不能有意炒作,要表現出尊重事實的嚴肅態度。
第二,遵循新聞職業道德,只宜評論已有的審判結果,而不是在未判決前對審判施加影響。
第三,媒介的評論文章,限于意見范疇,不能追求聳人聽聞的情節,不帶有民意審判意味。
第四,要于與上級司法和紀檢部門保持聯系,以得到支持,這可以保障監督的分寸適當,以較高的職業化操作面對那些明顯非職業化操作的司法行為。
三
現在司法腐敗方面的問題較多,輿論監督是必要的。但還要考慮到,司法是解決社會糾紛的基本的、最后的合法手段。所以,在任何情況下,一個國家的司法要給人以希望、安全感和信賴感。如果當事人規?;卣覍び浾呓鉀Q各種糾紛,這是很不正常的,說明司法和行政功能的某些缺失。鑒于這方面的擔心,出于平衡報道的考慮,要考慮以某種形式,有系統地報道一些司法公正的正面事例,說明什么是法,司法如何保障社會公正,給媒介受眾指出一條通過司法正確解決糾紛的路子,給他們以信心。
司法方面也要致力于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與權威,加快法制體制的改革,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同時必須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和專業化水平?,F在傳媒介入司法越位較多,除了傳媒自身的原因外,也與司法體制上出現較多紕漏,以及人員素質較差有關。重建司法救濟手段在公眾中的威信,會有助于減少傳媒監督司法中較多的越位現象。
四
從長遠考慮,這個問題僅憑介紹幾個做得較好的輿論監督司法的媒介欄目是不夠的,不可能根本解決問題。這需要在三方面形成媒介與司法關系的法律框架:
一,界定媒介的地位和基本權利與義務。這方面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新聞自由不能侵犯到司法獨立,不能違背“無罪推論”的原則;在此前提下,傳媒有權利報道和評論庭審活動。如果報道失誤,傳媒應承擔后果的責任。
二,明確輿論監督權與公正審判權相互沖突與協調的制度空間。這需要考慮規范傳媒介入司法的程序和范圍、傳媒評論司法的職業道德方面的限定(不能誹謗、侮辱和有失公正與平衡的原則)、健全監督的外部環境等問題。
三,改革司法,減少司法公正對外部因素的依賴。在改革司法方面,同樣有傳媒監督的廣闊天地,可以像監督一般人一樣,監督司法人員的非職務行為、職業行為中違法行為;同時應監督各種干預司法獨立的司法外部的行為。
在這些法律框架還沒有成形之前,法學界和新聞學界要有經常的學術交流,首先要在職業道德方面達成共識,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然后,爭取形成較明確的法律框架,最后形成法律或法規。
總之,活躍而健康的輿論監督,不是司法獨立的障礙。恰恰相反,它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主要由司法獨立來保證,輿論監督則通過客觀地展示和評論司法過程,協助實現這種公正。
(作者:陳力丹(1951―),江蘇南通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著有《精神交往論》、《輿論學》、《世界新聞傳播史》等8本書,已發表論文約300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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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五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矛盾日益復雜,利益主體和利益關系呈現出多樣化,利益沖突也隨之加劇。同時,由于成文法固有的穩定性和滯后性,使其對現實生活中新出現的糾紛和沖突的調節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如何緩和社會矛盾,平衡利益關系,維護司法制度公正與社會和諧,對我國法官在司法實踐中的審判活動提出了嚴峻的考驗。本文主要通過對利益衡量的概念界定和其具有的顯著優越性的介紹,從而提出完善利益衡量在司法審判中的建議。
一、利益衡量概念界定。
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現有的成文法無法直接得出合理的判決,理清存在沖突的利益類型,進而對沖突利益進行評估,結合自身的價值判斷進行相關利益衡平后將依據的法律引用到審判結果上的過程。利益衡量的一般過程包括“結論先行”環節及“依據法規的理論構成”環節。前者包括利益調查、利益分析和利益權衡。即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盡可能地收集和整理案件事實證據,調查與案件處理相關的利益類型,然后對所發現的利益進行歸類整理,繼而根據所發現的利益的相關性篩選出沖突利益,依據現有法律和價值判斷從而實現各方正當利益的最大化?!耙罁ㄒ幍睦碚摌嫵伞杯h節則是法官在完成前述環節后,通過現行的法律條文賦予衡量結論理由,從而驗證結論的正確性,增強結論的說服力。
利益衡量理論是20世紀90年代由梁慧星教授從日本引入大陸,其精神內涵在于法官適用法律時,應擺脫機械規則的束縛,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立法原意,通過衡量案件中的各種利益從而對利益主體和沖突利益進行衡評,兼顧雙方當事人及社會利益,從而在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梁慧星教授認為:利益衡量是普遍的,可適用于不同的法律部門的各類案件之中。
二、利益衡量具有顯著的優越性。
(一)在司法實踐中彌補法律漏洞。
利益衡量可以讓法官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在面對立法漏洞時通過自己的價值判斷與利益平衡實現個案正義,繼而有效彌補司法實踐中法律空白的缺陷。同時法官在綜合現有法律規則下,通過利益衡量尋求最佳的裁判方式有助于解決法律的滯后性所帶來的法律適用難題。
(二)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
法官在審判中充分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具體分析各方利益,不僅有助于在案件審判過程中聽取各方利益抓取矛盾的主要方面,更有助于在案件裁判中正確適用法律、化解各方糾紛,兼顧社會效果與法治效果的統一,從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正義。
(三)是法治原則與立法精神的要求。
利益衡量體現法治原則,注重公民權利的保障與維護,法律的裁決具有規范與指引社會和個體行為的能力。利益衡量有助于法的穩定性實現,成文法律不宜在社會出現新情況時頻繁改動,通過利益衡量機制,有助于實現法律在保持變化中的穩定,從而實現立法精神的實質內涵。
三、利益衡量的完善建議。
利益衡量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多有所用,但在我國現有法律中還無法找到利益衡量的具體標準。為了貫徹法治精神,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官要熟練掌握運用利益衡量理論來彌補法律調整的不足,彈性地解釋和運用法律從而提高其司法能力。
(一)在法典中增設法律適用。
在我國的各類法典中應增設法律適用一節,明確規定法官可以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填補法律漏洞。雖然實踐中法官被告知在面對法律空白時不應拘泥于法律條文的束縛,填補法律漏洞應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但我國是傳統的成文法國家,法官習慣于演繹推理的定向思維及案件審判的終身負責制使得法官不得不謹言慎行,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因此,我們應當在法典中明確規定利益衡量規則,使法官裁判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從而始終堅持法治原則。
(二)培養高素質的法官。
法官自身的良好素質不僅體現了個人能力,更有助于實現我國法治建設的宏偉目標,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彌補法律漏洞審理案件對法官的法學素養和洞察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高素質的法官應符合以下兩個方面:一,具有深厚的法律素養。采用利益衡量審理案件是一個融合歸納總結和演繹推理的復雜過程,只有精通法律理論,擁有豐富審判實踐經驗的高素質法官才能很好地駕馭這個過程。二,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高尚道德。法官在進行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面必須服從法律,遵守法律條文,同時他們都會加入自己的道德觀念來進行價值判斷,高尚的道德觀有助于法官做出公正的價值判斷。
(三)建立中國特色的判例制度。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判例制度,這里所說的“判例制度”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以我國的制定法為主要法律依據,參酌最高人民法院形成的判例,根據“同案同判”的原則,受這些判例的`指引和約束,以判例補充解釋制定法。這樣,人們能夠合理預期到自己的行為將產生的法律效果,從而樹立司法權威,增加人們對法律的尊崇。
(四)利益衡量依據與理由的明示化。
對于經過利益衡量裁判的案件,法官應當在判決書中出示利益衡量的過程,對平衡依據和推理過程進行充分的解釋。同時對于不適宜在裁判文書中表述的利益衡量過程,法官可以采用在裁判文書后附加“判后寄語”、“判后釋法”等說明相關利益衡量的理由和法律規定,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各方利益主體的對抗情緒,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從而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
霍姆斯曾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蔽覈鰹榇箨懛ㄏ档某晌姆▏遥绻麊渭円揽咳握撌降倪壿嬔堇[推理,忽視價值判斷,無法解決現實中復雜的問題。利益衡量理論突破了概念法學的束縛,倡導法官衡量案件事實中的利益,更加靈活自由地進行審判。同時也應注意到法官在司法審判中的利益衡量,在充分發揮其作為價值判斷的同時,不僅不能脫離法律規范,更要依據法律規范評價當事人利益及其體現的社會利益,彌補制定法的不足,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六
作者單位:江西省吉水法院曾建莉。
(一)效率與司法效率的含義。
按照通常的理解,效率意指單位時間里完成的工作量。因此,如果工作是計時的,則在每個時間單元里完成的工作件數越多越有效率;如果是計件的,則完成每件工作所花費的時間越少越有效率(2)。這樣一種對效率的理解,提示了在時間投入和數量產出之間的比率關系,把它運用于對司法活動的效率評價,則是:在單位時間里裁判的案件越多,或者裁判每個案件所用的時間越少,表明效率越高,反之說明效率低。
不過,對效率的常識性理解盡管簡明直觀,卻不夠準確,從而容易讓人起疑,從根本上說,效率確實涉及的是一種投入和產出的比率關系,但是,投入不只是一個時間問題,還包括人力,物力,才力等各種費用的投入,產出也不只是一個數量的問題,還有一個質量優劣高低的問題。如果我們把各種費用的因素以及質量的因素納入效率思考的范圍,則會出現一種復雜的圖象,即時間短、數量多并不當然地意味著效率高。實際情況可能是,時間花得雖少,費用卻很大;數量雖然可觀,質量卻一塌糊涂,因而同樣沒有效率可言。將這樣一種對效率的理解引入對司法活動的效率評價,則對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視為正效率的表現:
(1)減少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數量;
(2)減少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質量;。
(3)同樣的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數量;
(4)同樣的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質量。
應該指出的是,以上所說的司法效率的情況,是在法院既定資源狀況不變的情況下說的,是法院通過內部改革、挖潛來實現的,從中國的實際和今后的發展看,法院無疑應該獲得更多的外部資源投入。只有在加大投入的同時,提高司法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才有可能滿足社會的需要。當然,資源永遠是短缺的,即使法院獲得了更多的投入,也不得不考慮司法的效率問題,考慮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資源問題。
(二)追求有效率的司法公正。
公正是效率的前提和基礎,效率是公正的保障和體現?!斑t來的公正就是不公正”。這句古老的名諺充分說明訴訟效率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羅曼?羅蘭曾說:“如果你有一根手指夾到法庭這個鬼機關里去了,那就連胳膊也要再見啦!趕快砍掉胳膊,不要遲疑,要是你不想整個身體都陷進去的話(3)?!眰鹘y司法的恐怖有一半來自訴訟的久拖不決。列寧曾經這樣批評司法中的官僚主義:案件的久拖不決,實質上是使貌似公正的判決變成一場騙局(4)。訴訟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得到懲處,使爭議得到解決,如果訴訟不講求速度和有效性,必將使犯罪得到放縱、使社會發展陷于停頓,這將從根本上背離訴訟的目的。在案件數量和法官人數不變的前提下,訴訟效率與程序繁簡、審限長短、訴訟期間、審判方式、法官敬業精神等均有密切關系,通過精心設計程序可以在其他要素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效率。
同時,公正的程序還必須符合效益原則。效益是投入和產出的比率。具體到程序法中,效益原則要求以最少的訴訟成本,實現最大的訴訟收益或效果。國家設立司法機關、投入人力、物力、財力調處矛盾、解決糾紛,雖非交易行為,但盡量減少投入、擴大產出的經濟學原理仍然可以適用。訴訟周期、訴訟費用、訴訟程序的繁簡、裁判結果的公正率等等,事關訴訟成本,都可能影響訴訟效益;而通過解決糾紛帶來社會秩序的穩定、國家法律尊嚴和法治信仰的確立、社會公正的實現與伸張、被害人心理的安撫和平息、對糾紛的預防和抑制等等,雖然不能直接用金錢來衡量,但它們之于國計民生,地位之重要遠甚金錢,這些加上通過“定分止爭”帶來社會資源的加速流轉和最大利用、通過訴訟挽回的經濟損失,構成訴訟產出,應當在訴訟中謀求最大值。公正的程序應該同時是投入少而產出高的程序。
我國目前在程序公正和效率建設上應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筆者認為原因在于:1、公正是比效率更重要的價值。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礎就在于它的公正性。2、相對來說,我國更欠缺程序公正的觀念。
只有對法官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法官才會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在執法過程中,才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法院領導和全體法官要繼續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著力在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上下功夫,牢固樹立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為民執法的觀念,確保在審判活動中,依法正確的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公正高效地審判好每一起案件。維護最廣大人民的利益。
2、培育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
因為法官只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在辦案過程中,才能嚴守審限規定或在審限內有能力縮短訴訟周期,在最短的時間內,公正有效地審結每一起案件。所以要大力加強法官的職業化培訓,通過學歷教育,崗位培訓等多種方式,盡快培養一批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相關學科知識豐富、司法業務純熟、司法技能高超的專家型法官。又因法官的學歷教育只是法官掌握法學理論知識的一個初級階段。一個人縱然受過良好而完整的法學教育,如果沒有相當的司法實踐經驗,那么對于案件事實的分析、證據的判斷以及雙方當事人或代理律師言詞的鑒別等,就不可能做到得心應手,甚至可能出現法庭被當事人或律師所把持,法官被牽著鼻子走的情形。所以,法官在掌握法學理論知識的前提下,還應在具體的審判過程中要苦練基本功,掌握審判案件的技巧,提高駕馭庭審的能力。豐富自己的實踐能力。只有具備了業務能力和實踐能力完美結合的法官,走進司法正義提高司法效率,才不是一句空話。只有法官整體素質提高了,整個司法體制才能呈現良性循環狀態。
3、培育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
事實”以外尋求裁判的依據,而只有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認定的事實才成其為“法律事實”。群體的特殊性,是因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是社會的精英,應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資質。法官一方面要以嫻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職業道德行使裁判職能。總之,為了法官職業的純潔和尊嚴,為了維護法官在社會中應有的地位,為了保障司法職責的正常履行,法官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法官通過公正的司法活動(完全可以理解為職務中的良好品行)維護社會正義,贏得公眾的尊敬;通過良好的個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獲取公眾的信任,這兩方面的有機結合才能維護法官職業的信譽,增強司法的公信力。這是法官職業對其職業道德的特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標準》,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皽蕜t”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體系。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關鍵的是廉潔。公正是審判的靈魂和生命,是審判工作全部價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
〈1〉積極探索審判專業化分工,構建在民事審判格局后,根據完善、調整、優化、提高的原則,按涉案法律關系的不同在全院設置專業審判庭,然后在各專業審判庭內按受案類型將庭內審判資源再一次分工細化,設立專門處理某一類或某幾類案件的專門合議庭,努力培養專家型法官。
〈2〉大力推行簡易案件速裁方式,實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不斷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規定除法律明確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不得因主觀原因拖延辦案,造成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3〉繼續深化審判長選任制的成果,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繼續還權于審判長和合議庭,審判委員會主要進行全局性審判工作的指導,原則上不再研究個案的審理,促進審判權利與責任的統一。
最近一個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逐步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的力度,去年7月更明確提出了建設職業化法官隊伍的目標,可以說這是觀念上的一個重大進步。為此,最高法院相繼制定了一些頗有實際意義的舉措,全國各級法院也都積極地根據各地情況予以實施。但是,由于體制和司法環境的影響,使相當一部分法官在判案時忽略法律依據或是在案件環境和背景的影響下解釋適用法律。但如果每個法官都有明確堅定的職業觀念,這種情況可能會減少到最低限度。應該使每個法官具備角色意識,明白自己是法官而不是官員,明白自己服從法律就像士兵服從命令一樣是天職;明白自己的所有司法行為都是代表社會和國家,而不是任何政府或黨派。法院講政治,最大的政治就是培養教育法官樹立明確和堅定的職業觀念。
注釋:(1)參見李海濤著:《公正與效率》,法律出版社5月第1版,第12頁。
(2)張志銘主編:《用效率闡釋公正》,中國方正出版社6月第1版,第25頁。
(3)參見范愉:《小額訴訟無法逃避公正與效率之實現》。
(4)劉基業主編:《當前審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創新》,法律出版社年3月第1版第5頁。
(5)參見蔣惠嶺:《現代司法理念基本問題》。
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提出了“公正與效率是二十一世紀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這一法治化的科學命題,其基本內涵是: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動,要做到審判公開,程序合法,審限嚴格,裁判公正,依法執行。這一主題高度概括了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法院職責的規定,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目標要求,揭示了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反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于法律和法治的內在要求。筆者擬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對公正與效率的理解和感受,以求教于各位學者和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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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八
司法效率低下似乎是伴隨司法制度而生的一個頑疾。莎士比亞曾借哈姆雷特之口將“法律之遷延”(law‘sdelay)稱作人世間的幾大苦難之一,他用“待到草兒青青,馬兒已經餓死”這樣的諺語對司法拖延提出譴責。直到今天,司法系統不能對案件和糾紛作出及時的處理仍然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
包括拖延在內的司法效率低下乃是司法公正之大敵。案件與糾紛的公正處理離不開法官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的采信。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有關記憶會模糊不清甚至顛鹿倒馬。某些證據可能會完全滅失,從而使事實墜入永遠無從查考的茫茫黑暗之中。拖延可能使某些案件的判決變得毫無意義,效率低下會令當事人的生活處于長期的不穩定狀態之中,在訴訟的戰車上進退兩難:退則代價已付,心有不甘;進則定案無期,代價尚不知要再付幾多。遲到的判決會加劇執行的困難,勝訴方拿到的判決書更可能成為一張空頭支票或司法“白條”。低效將削弱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和信心,他們只好知難而退,選擇其他途徑解決糾紛。
因此,司法低效不僅僅是個糾紛與案件及時解決的問題,它關系到整個依法治國事業的成敗。
觀察今天的司法體系及其運作,我們可以發現其中損害司法效率的若干因素。首先是法官不獨立。司法管理體制中根深蒂固的行政化模式將法官納入到了一種等級服從的格局之中,對于自己所聽審的案件,法官很少有排他性的決策權;庭長、院長、審判委員會等都可以對法官的.決策過程施加影響。這種無視法官獨立地位的制度削弱了法官的榮譽和尊嚴-“既然迅速而公正地判決案件跟我個人的榮辱沒多大關系,我何苦來?”更由于環節太多而使得司法的效率大大降低,仿佛關卡林立的道路難以暢通無阻。
通過損害獨立進而降低效率的因素還可以在法院之外看到。從一個宏觀的角度說,我們的司法決策還難以做到憲法所要求的“依法獨立審判”,其他非司法或非法律因素常常影響甚至左右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如此,我們現行訴訟制度的一些結構性的缺陷也無從確立決策的穩定性和有效性。例如,“審判監督程序”,即在案件終審判決生效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提起申訴,要求法院對案件再審,再審當然又可以推翻從前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決。如果這樣的再審要求得到檢察機關的支持,法院則更需認真對待。在審判監督程序下,人們根本不可能得到一個最終確定的判決。司法決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無法做到“雙贏”,必須判決一方當事人敗訴。從人性的角度說,敗訴方不可能喜歡相關判決。如果案件一經終審,便不可能改變,敗訴的當事人也就不作推翻判決之想,而開始新的生活。但是,審判監督程序開啟了欲望之門,讓敗訴方不斷地求助于各種正當的或不正當的途徑,以圖推翻對自己不利的判決。于是,我們就看到,多少人終年路途奔走,權門呼號,多少資源耗費在這試圖讓每一個案件都達到完美結局的無盡追求之中。我們該記住西塞羅的話:“絕對的正義就是絕對的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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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九
在當今社會中,司法公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其中醫療保險(醫保)是一個重要的議題。身為一個醫學專業的學生,我對醫保的司法公正問題有著深刻的體會和思考。在這個主題下,我想就醫保的重要性、公正問題、改善措施、瑕疵以及我個人對醫保的體驗與感受進行探討。
首先,醫保作為一項社會福利制度,對于維護人民的健康和基本權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它通過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為廣大人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保障,使得疾病不再是沉重的負擔。無論是大病小病,醫保都為人們提供了相應的報銷和補償,保障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時,醫保也為居民提供了平等享受醫療資源的機會,減輕了社會貧富差距的壓力。
然而,在醫保領域,司法公正問題依然存在著。首先是在醫保的執行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可能攸關資源分配和利益博弈的不公正現象。例如,有些地區的醫療保險實際效果遠遠低于承諾,導致了一些患者無法享受到應有的醫療資源;同時,有些醫保機構也存在著收費不透明、報銷流程繁瑣等問題,影響了患者的就醫體驗和權益保障。這些問題都需要司法機構積極介入,確保醫保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為了解決醫保領域的公正問題,我們需要從源頭出發,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措施。首先,應當加強對醫保制度的監管與審查,確保政策制定、執行以及相關機構的公正與透明。其次,應當加強對醫保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優化報銷流程與服務體驗,減少人為因素對患者利益的侵犯。此外,還應當加大對醫保執法力度的打擊,針對腐敗、貪污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確保醫保資源的公正分配。
然而,無論是司法公正體系還是醫保制度本身,都遠未完美。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著一些瑕疵和不足之處。首先,在醫保資源分配方面,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導致了有些人得到了過多的資源,而另一些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其次,在醫保政策制定上,缺乏對社會各方面的全面考慮,存在著一些理論和實踐的偏差。最后,在醫保服務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制度和機制的不健全,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優化。
作為一個即將從醫學專業畢業的學生,我有著親身的醫保體驗與感受。在我所在的城市,醫保制度較為完善,執行較為公正。我發現,醫保給予了我們學生群體一定的保障,無論是在預防保健還是在就醫治療方面。同時,醫保制度對于貧困學生的資助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他們能夠順利地完成學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醫保的報銷和保障范圍仍然有限,并不完全符合患者的實際需求。因此,我認為醫保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以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服務和保障。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福利制度,對于維護人民的健康和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醫保的司法公正問題仍然需要我們的關注與改善。通過加強監管與審查、加大執法力度以及完善醫保制度和服務,可以提高醫保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同時,作為個體,我們也應當積極參與醫保制度的改善與監督,為醫保的公正與完善貢獻自己的力量。只有在這樣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才能夠實現醫保制度的公正與美好。
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十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都是審判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標。世界各國概莫能外。在新世紀開始之際,我國司法機關把公正和效率這兩個目標作為工作的重點,可以說是認識到了司法工作的內在要求,抓住了當前我國司法改革的關鍵。我們曾經困惑,下一步司法改革該如何走。而公正和效率的提出,使司法改革的大目標得以確立。它的確立標志著我國的司法改革的思路已經變得更為成熟,從過去單一性的追求,比如對于抗辯制和程序正義的簡單摹仿,發展到更深層和更為全面的綜合性思考;同時也標志著我國司法改革不斷深化的趨勢。此外,公正與效率目標的確立,不僅是一個口號和觀念的提出,而是在認識到司法工作的性質和內在規律的基礎上,對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本身的深層理論問題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司法改革的各個方面和具體制度的設計。在這一意義上,對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追求,將迫使我們把司法改革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看待,從而避免過去摸著石頭過河的零打碎敲狀況。
雖然公正和效率都是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標,但它們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不可簡單地視為一體。我認為:公正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效率是通過司法實現公正的最佳狀態。在保證公正的前提下,效率是司法的內在追求之一。如果失去公正,效率也就沒有意義。在這一意義上,公正是第一位的.。當然,在司法效率普遍低下的時期和地區,效率作為第一位的追求,也是應該的。
公正和效率之間的相互依存和補充的密切關系是主導方面,也就是說,兩者密不可分。我們不會認為僅僅追求正義而不顧效率會真正實現法治;反過來,也不會認為僅僅追求效率而不顧正義與否是正常狀態。可見,沒有效率的正義是延誤或虛幻的正義,而沒有正義的效率則是恣意的效率。
公正和效率這對“孿生子”也會產生爭執。在建立這一矛盾最佳結合的過程中,我們既要設立公正和效率的統一標準和原則,尋求兩者的結合點,也要認識到,上述標準和結合點并非一種僵死不變的公式,而是一種辯證的、因時因事而異的、需要創造性的裁量權靈活處置的原則指引。在不同類型的案件中,在不同的情況下,司法對于公正和效率的側重也有不同。因此公正和效率說起來容易,真正從理論上論述清楚,從實踐上建立各種保障制度,以求實現公正和效率的完美結合,則是一項艱苦細致的長期任務。
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實現必須要有具體制度和程序的保障。在這一意義上,公正和效率可以成為司法改革這一系統工程的統領原則,可以用來檢驗各種具體制度和程序的改革和設立。只有在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情況下,司法公正和效率才能真正實現。
此外,運用制度和程序的人也是實現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雖然我國法官的素質已經在一定程序上得到了提高,但從新時期的要求和與國際接軌的要求看,其素質水平仍然亟待提高,素質參差不齊的狀況亟需通過人員分類分層分責的方式得到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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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十一
演講稿。
是演講者為演講活動撰寫的文稿,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演講的成敗。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幾篇堅持公正司法的演講稿,希望能幫到你喲。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樹立理想、堅定信念,為司法公正事業不斷奮斗!”
今天在這里向大家演講,我心中有很多感慨,就在短短的一年前,我還只是一名在社會上為了自己的前途努力奮斗的青年,而今天,我已經作為一名光榮的法院干警,胸前佩戴著光榮的天平標志,同大家一起探討樹立司法理念、維護司法公正這些宏大的命題,前后對比,感覺時間仿佛就像河流,我們每個人都在這不斷流逝的河流中尋求符合我們自身的位置和立場,同時,我們每個人也應該不斷的自覺尋求適合自己的位置和立場。經過在法院一年來的學習和實踐,今天,我可以自豪的說,我已經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立場,那就是:“時刻牢記自己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執行者和實踐者,牢固樹立起社會主義的司法理念,不斷完善自身的修養,為追求實現最大的公平正義而奮斗終身!”。
今年以來,全國政法系統都在開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理念”一詞,其實是一個哲學名詞,指在理性領域內的觀念,簡單的說,就是從實踐中產生的超越了經驗而形成的概念。從我自己的角度,我更加相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我們每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法者在執法活動中應當秉持的理想和信念,這個理想和信念,也就是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在這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提出的必須樹立起的“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理想和信念。這種理想和信念,對于我們達成“公正與效率”的人民法院世紀工作主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偉大的俄羅斯作家托爾斯泰曾經說過:“理想是明燈,沒有明燈,就沒有方向,沒有生命”。這句話正好完美的闡述了我們作為當代中國的司法工作者樹立起遠大的理想的重要性,如果我們每天只是庸庸碌碌的把工作當作自己謀生的飯碗,把自己的工作等同于螞蟻找尋食物般的日常事務,缺乏相應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那么我們相信,在我們的隊伍中不會產生默默奉獻、舍身求法的蔣慶,不會產生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宋魚水,不會產生扎根基層,一心為民的金桂蘭,也不會在我們遵義法院系統內,短短的十年中連續涌現出祝吝宗、周其貴兩位獲得全國一等功表彰的先進典范。我們也看到,正是有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不懈理想,我們身邊正不斷發生著種種感人的事跡,我看到有的法官常年堅持白天坐堂問案,晚上把厚厚的卷宗抱回家擬寫法律文書;我看到有的同志不管是大年三十,還是清晨三點,堅持守候在被執行人的門口,只為了案件能夠順利地執行到位;我看到有的同志面對來訪群眾的怒氣和怨氣,把道理掰開來揉細了仔細的解釋,照顧群眾無微不至,自己卻整天想不起吃飯喝水;我看到每到晚上,法院總有幾個窗戶的燈光,亮到深夜仍然放著光芒,照著那些精研法理的身影。是啊,一幕幕這樣的情景,我們每一個法院的同志再熟悉不過,只是我們以往并沒有深思,為了什么會有這樣默默奉獻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為什么會有這些看似平凡,卻總能感動人的事情屢屢發生,我想,他們都是在為了自己的理想而奮斗、而奉獻,是因為他們把建設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當作自己的畢生的理想。正是這些普普通通的事例教育了我,使我從一個原來曾經相信法院工作只是“一杯茶、一張報、過一天”,曾經懷疑“盤盤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否屬實的簡單青年,逐步變成了一個對于法制建設理念堅信不疑的法院工作者,變成一個把司法公正作為自己最高追求的法律人,變成一個逐步形成了遠大的司法建設理想的光榮的法律人。
當然,只有遠大的理想是不夠的,我們還應當看到離真正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遠大目標還有很多的艱難和阻隔,所以必須樹立起堅定的信念。這個信念,首先是要有樹立起正氣,孟子說:“吾善養吾浩然之氣”,文天祥則在他的《正氣歌》中說:“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岳,上則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蒼溟”。只有我們在心中培養出了堅持司法公正的信念,真正樹立起了“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正氣,我們才能在每一次的執法活動中都堅持做到凜然正氣,勇敢的排除各種阻撓和抗拒行為,作出符合黨和人民需要的司法行為,為人民司法事業的不斷前行打下堅實的基礎。其次,我們要有長期堅持、不斷努力的信念,沒有一座大廈能夠在一夜之間建起,同樣,社會主義法治的事業同樣需要我們長期的努力。只要我們認準了前進的方向,就要不懈的堅持??赡苡械耐菊f,就算我再怎樣努力,真正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到全社會每一個角落去,也不是我可以完成的任務,是啊,我們每一個人的能力都是渺小的,但是,我們的努力卻絕不會是白費的!這里,我想給大家講一個故事:1920xx年,日本哲學家中江兆民身患癌癥,醫生宣告他的生命只是“一年有半”,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多數人都會崩潰了吧?但是中江兆民為了全面闡述了他的“無神無靈魂”思想,卻在這生命的最后時刻,以驚人的意志和毅力寫成了自己的最后一部著作,取名就叫《一年有半》,為人類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他的行為說明了人在具有了堅持不懈地意識后,會迸發出多么驚人的力量!當然,還有的同志說:“遠大的理想、崇高的正氣、堅持的毅力,這些我都不缺,但是司法環境太差,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這正是我想說我們在樹立起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解決的第三個問題,那就是如何看待我們置身的環境,不可否認,當前的司法環境的確有不足人意的地方,很多的報刊雜志,包括我們自己的同志也都對深惡痛絕,但是,讓我們靜下心來想一想環境是什么?其實,環境就是我、就是你、就是今天在座和不在座的每一個人,我們形成了環境,我們造就了環境,只要我們堅持從自身做起,從平時做起,規范高效的完成每一個哪怕最細小的司法行為,那么司法環境的好轉也將一步一步的向我們走來!
同志們,我的演講即將結束,在這時刻,我想起了詩人食指在他的著名詩篇《相信未來》中寫下的詩句:“我堅信人們對于我們的脊骨,那無數次的探索、迷途、失敗和成功,一定會給予熱情、客觀、公正的評定,是的,我焦急地等待著他們的評定!朋友,堅定地相信未來吧,相信不屈不撓的努力,相信戰勝死亡的年輕!相信未來、熱愛生命!”是的,讓我們全體法院干警團結在一起,拿出相信未來的勇氣,樹立理想、堅定信念,為司法公正事業不斷奮斗!相信未來必將對我們在建設司法公正偉大事業所付出的每一分辛勞、每一滴汗水、每一點奉獻都給與公正的評定!
謝謝大家!我的演講完畢。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法治是一種宏觀的治國方略、法治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法治是一種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法治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國朝氣蓬勃,面對新的形勢、新的挑戰我們必須用先進、科學、正確的理念來武裝我們的頭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新時期我們政法工作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它的提出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國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執法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執法為民就是要保證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真正的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始終不渝地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我們當前正處在社會轉型階段,新的時期,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各種關系錯綜復雜,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審判體系尤為重要!它關乎穩定大局,關乎民心向背,關乎法治事業的走向和進程。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我們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司法工作,不斷強化服務大局的各項措施,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項工作的開展都要從講政治的角度來想大局、謀大局、服務大局,正確處理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辦案的關系,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準確的把握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切入點,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法治建設就是要從理念上更好地強化黨的領導,通過改善黨的領導來更有效地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并把加強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貫穿于法治社會建設的全過程。
今天的我們,工作在人民法院,這是一種光榮,在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業和神圣的使命。與光榮同在的,是責任!我們的責任就是要通過我們不懈的努力,通過我們為了的公正而不辭辛勞的奔波,去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朋友們:。
大家好!我是洮北區司法局###,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無私奉獻為人民,公正司法促和諧。
朋友,你知道嗎?在我們這片賴以生存的土地上,國家的強大、民族的復興、工業的崛起、農業的豐收、經濟的繁榮、科技的發展、社會的安寧、人們的富裕……無一不與法治唇齒相依。正是因為有司法這個國家血脈的滋養,有司法這個國家政治支柱的支撐,有司法這個社會公平的調節,你才可能看到一幅幅和諧美景、一張張美麗畫卷。法治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今日的朝氣蓬勃中國,面對新的形勢、新的挑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國家的方向。
春夏秋冬,我和同事們走街串巷,訪民情問民意,為弱者提供援助;陰晴雨雪,我們進門入戶,不拋棄不放棄,矯正歧路人生;街頭巷尾,我們設展臺、發傳單、掛條幅,宣傳法律、法規,百問不厭,細致耐心。夫妻口角、鄰里糾紛,我們苦口婆心,用情理化解;桌邊炕頭,兩勞回歸、迷途靈魂,我們為其排憂解難、重樹希望,用溫情體貼?,嵥橹校覀兯徒o百姓的是一張笑臉、一腔熱情和一份責任。
作為一名(司法助理員),從事司法工作……個年頭,期間有興奮、有委屈、有難過、有憤怒,但更多的是為百姓伸張正義的信心,維護百姓權益的決心。明仁街道通業社區76歲的居民李大娘,老伴去世多年,她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把4個子女拉扯成人。如今,4個子女卻對年邁的母親卻不肯盡贍養義務,相互推諉。李大娘獨自一人靠撿廢品為生,有時撿不到廢品只能餓肚子。一想到狠心的子女們,李大娘常常痛不欲生。我和社區的兩名調解員,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就找到李大娘的子女,挨個做他們的思想工作。開始,他們很不理解,對待我們謾罵、冷落,甚至揚言,要打斷我們的腿。但我們又先后十二次做他們的工作,其中有兩次,他們竟然放出來狗來威脅我們。感動,無需驚天動地。在我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解下,他們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后商定:每人每月出100元錢,把母親送到了敬老院。
繁雜的基層司法工作,聽起來或許有些誨澀而生硬、平凡而細微,但經過長期的法律服務和實踐工作,我們懂得了老百姓的期盼,了解了老百姓的需求,同時也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我們正是于平凡中、于細微處,從“小社會”著手,為百姓做好了“小事情”、處理了“小問題”、調處了“小矛盾”、化解了“小糾紛”,解決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才促進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民以食為天,國以法為先。在xx大報告中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名司法工作者,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是高深的理論,而是立足本職工作的平凡;不是空洞的。
口號。
而是肩上挑起的重擔;更不是遙不可及的理想而是求真務實的體現。我們是司法人就要堅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堅守“群眾利益無小事”的信念堅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無悔誓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甘當基石牢牢把守第一道防線;踐行科學發展,應做先鋒乘勢而上、不畏艱難。這就是我們司法人的科學發展觀我們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我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支撐點。
我沒有美妙的歌喉,但我愿用我最真摯的情感,謳歌那些平凡而又偉大的司法人,他們以愛當音符,演繹著人生華美的樂章;我不是詩人,但我愿用我最樸實的筆觸贊美那些平凡又偉大的司法人,他們以情為文字,譜寫著共產黨人無私無畏的詩篇;我不是畫家,但我愿用我最稚嫩的畫筆勾勒那些平凡又偉大的司法人,他們以血做顏料,描繪著共產主義事業噴薄的朝陽。
我的司法工作經歷告訴我:人民司法工作的神圣,就在于我們身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的最前沿,為黨分憂,為百姓解難。司法工作不僅僅憑“一身正氣”,不僅僅靠“鐵面無私”,不僅僅是執法如山……更需要以人為本,科學司法,科學工作。只有落實科學發展觀,司法工作才有更廣闊的前景,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彰顯司法事業的浩然正氣,才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謝謝大家!
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轉變作風,我代表縣人民法院鄭重作出如下承諾,熱忱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予以監督:
一、堅決執行縣委干部作風十條紀律。
二、恪守最高法院“五個嚴禁”和省委政法委“六個嚴禁”的規定,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審判紀律和工作紀律,恪守職業操守,堅守正義使命,潔身自愛,甘于清貧,勤勉敬業,忠于職守。
三、堅持公開審判制度,打造“鐵案”工程。提升裁判公信力,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公正執法。
四、改進審判工作作風,踐行司法為民。悉心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嚴禁索、拿、卡、要,懲治不作為、亂作為。
五、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積極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承諾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十三
公正司法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我通過學習、實踐與觀察,逐漸找到了一些關于公正司法的心得和體會。
首先,公正司法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法律是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石,沒有法律的存在,公正司法就無從談起。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刻意識到自己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尊重司法決定。這不僅是我們的社會常識和道德觀念,更是保護公民正當權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在公正司法中,法官扮演著重要角色。法官的公正、公平、客觀是司法公正的基礎和核心。在觀察法院庭審過程中,我發現法官行事克制、言語嚴謹明晰,公正客觀的態度讓人印象深刻。同時,法官需要有扎實的法律基礎和實踐經驗,應用法律原則進行裁判,維護公平正義。因此,我認為法籍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水平,從而更好的服務社會和人民。
第三,公正司法需要輿論監督的支持和推動。公眾對司法事務的關注和聲音,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司法失誤的改進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公眾需要通過舉報、投訴、網絡等渠道與司法機關保持溝通和互動,提高對司法事務的了解和關注度,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和評價,同時加深法治觀念,更好地參與到司法實踐中。
第四,在公正司法中,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普及意義重大。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是公民衡量自己行為的標準,同時也是整個社會治理的基礎。作為一名公民,擁有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是必要的。我們需要了解法律的適用和處理方式,增強法律意識對法律爭議及糾紛的解決具有積極作用。同時,這也需要公民自覺維護自己的權益和義務,支持全面、公開、透明的司法環境,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和法治文化。
最后,我認為公正司法的保障需要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合理制衡和互相監督。法律制定者需要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總體把握社會發展和變化趨勢,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行政機關需要遵循憲法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制度建設和人才培訓,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則需要維護司法獨立,確保裁判公正、無私,防止人為干擾和依賴,促進社會公正和公信力的提升。
綜上所述,公正司法是社會發展和穩定的重要支柱。我們需要認真學習、反思、思考、實踐和推動公正司法的落地和發展,共同營造法治社會的優良環境。
公正司法的論文大全(14篇)篇十四
司法是法律實施的重要環節,司法活動是維護社會正義、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司法公正是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從依法治國的意義上講,如果一個社會中沒有了司法公正,那么這個社會也就根本不會有公正可言,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也不會實現。正如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贓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盵1]可見,司法公正與否直接關系著一個國家的法治化進程和法治國家目標的實現。如何實現司法公正,在國內理論界,學者們較多從制度層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見。筆者認為,觀念是制度的靈魂,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沒有相應的觀念與之相配合,也不能得到推行甚至會失去存在的意義。要實現司法公正,關鍵問題是要在全體社會成員的觀念層面進行深刻變革。而一個社會的觀念形態反映了一個民族所有文化的積淀,它具有傳統性、民族性、穩定性和保守性。因此,觀念的變革也是最難的。由于我國幾千年的文化積淀所形成的傳統觀念仍有著深厚的根基,其對司法公正所造成的阻滯作用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從觀念性的障礙分析,主要有以下問題需要解決:
一、重人治輕法治觀念。
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遵守,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盵2]法治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核心,西方社會的發展與法治精神休戚相關?!皬墓糯?,西方人便激烈而無休止地討論著法律與權力的關系,這種爭論奠定了法治觀念的基礎?!盵3]法律至上、權力受到制約、變專制為民主,這樣才能達到法治狀態。然而,中國缺乏法治的傳統,有的是人治的遺產。人治是傳統中國政治法律文化的根本精神。中國古代關于“人治”與“法治”的爭論只是專制統治方法的分歧,從未涉及民主和專制問題。無論是古代圣哲孔子,還是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都是典型的人治主義者;無論是貫穿整個中國傳統政治法律文化的儒家學說,還是法家、道家思想,都是經典的人治主義。從《禮記·中庸》中以孔子名義提出“為政在人,其人存則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的人治格言,法家提出的“以法治國”的思想來看,兩家的本質是相同的,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前者倡導以德服人,后者主張以力服人,其實都是主張用“人”來推行“嚴刑峻法”。因此,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情愿依賴于秉公執法、明鏡高懸的“包公”為民作主。這種殘存于許多人潛意識中的重人治輕法治的觀念,嚴重影響了法律權威的確立和法治觀念的形成,直接導致“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等“人治大于法治”的阻礙司法公正的現象產生。
二、重義務輕權利觀念。
“義務”是“權利”的對稱,是法律上關于權利主體應當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是一個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符合權利享有者行使權利的相應行為,借以維護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權利”是法律上所規定并給予保障的權利主體,具有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比如法律賦予人們享有的某種權益,權利人有權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相應的行為等。在自然經濟、宗法結構、專制政治三位一體的社會中,強調一定的個體對其他個體的依附性和對某種社會集團及國家的從屬性,于是,在個體與個體、個體與一定集團及國家的關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原則是以義務為本位和以官為本位。由于中國傳統的封建制度抑制商品交換和流通,商品經濟始終未能成為中國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形態?!爸剞r抑商”、以“商”為“利”、以“利”為“罪”成為古代中國人在價值取向上的一種共識。這就必然導致人們商品意識淡薄,與商品經濟密切相關的民事權利要求也未能得到健全的'發展。此外,中國古代的法律一向以重刑輕民為特征,義務性、禁止性規范較多,而授權性規范極少,幾乎所有被視為民事的律條,也往往都伴有刑罰的制裁規定。這種傳統的義務本位觀念所造成的權利意識淡薄的影響,使我們至今難以形成現代意義的權利觀和義務觀。因此,對于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司法機關“暗箱操作”、不公開審判、司法人員不認真聽取訴訟當事人的意見、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現象,缺乏權利意識,大多數公民不依法行使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三、重特權輕平等觀念。
《人權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這是對平等含義的最集中和最具代表性的理解和法律上的界定。一般來說,特權是剝削階級國家法律上明文規定允許統治者個人、等級或社會集團在政治、經濟和其他方面享有的特殊權利,或者雖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在實際上享有超越或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權利。中國傳統的“尊卑上下”、“貴賤有別”的特權等級觀念是儒家倫理觀念的主要內容。按等級貴賤的不同,中國封建制法律在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上存在很大差異。由于民眾被剝奪了權利,皇帝、官僚等被賦予了種種特權,人們的平等觀念必然受到壓抑。更為嚴重的是這種特權等級觀念經過歷史的沉淀形成一種頑固的力量,至今還產生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導致人們在權力和法律面前,對權力充滿信心,而對法律缺乏信仰,更不會自覺地尋求法律的保護。一些地方黨政領導通過各種方式干預、過問、插手具體案件,個別權力機關對某些案件的處理發表意見、施加壓力或下令更改司法機關的裁判等現象仍十分嚴重,造成人們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相對輕視、漠視和虛無。此外,根據審判權的性質以及法官的職責,法官所享有的審判權都是平等的,法官之上不應當有法官。然而,在法院內部實行的“疑難案件”請示制度,不僅難以保證裁判的公正性,而且與司法的現代化要求也相距甚遠。
四、重倫理輕法理觀念。
爭斗式的競賽,而是一種父母官型的訴訟,官吏如同父母對待子女一樣對待訴訟當事人。這種“父母官訴訟”是無訟觀的一個體現和根源。此外,由于中國封建司法實行糾問式審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因其專橫、殘酷而使人們產生了懼法和厭訟的心理定勢。因此,久而久之,不僅法的觀念與權利的觀念不能從訴訟中產生出來,而且人們的訴訟觀念也因此受到阻抑而弱化。
五、重實體輕程序觀念。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體公正是指司法活動就訴訟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關系所做出的裁決或處理是公正的。程序公正是指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所受到對待是公正的,權利主張的機會是公正的。前者是司法公正的目標,后者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二者共同構成司法公正的基本內容,并且相輔相成、不可偏廢。馬克思曾經指出:審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間的關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聯系,動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聯系一樣?!皩徟谐绦蛑皇欠傻纳问?,因而也是法律的內部生命的表現?!盵6]正當的程序本身就是立法者設計的保證法律得以準確適用的規則和常規機制。任何良好的法律都要通過正當的程序才能體現應有的價值。我國深受大陸法系傳統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實體公正普遍受到重視而程序公正則沒有獲得應有的重視。司法程序不當、程序規定被嚴重違反的現象十分嚴重。比如職權主義的審判模式使法官行動積極主動、律師行動低調被動?!鞍迪洹笔降牟僮鬟^程使訴訟參與人及公眾無法對裁判結論產生信服,降低了司法的公正性?!敖g肉機”式的裁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法官的思維方式是從眾多的法律規范中找出與案件事實相吻合的法律條文,通過推理獲得結論,這種狀況更不利于司法公正。而相互爭奪管轄權、故意拖延辦案、對疑難案件的“請示制度”等明顯違法司法程序規定的作法更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公正性。
六、忽視法律職業的專門化。
按照美國著名法學家龐德的觀點,所謂法律職業是指“一群人從事一種有學問修養的藝術,共同發揮替公眾服務的精神,雖然附帶地以它謀生,但仍不失其替公眾服務的宗旨?!盵7]法律職業者是一群精通法律專門知識并實際操作和運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他們應當受過良好的法律專業訓練,具有嫻熟的運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
由于司法活動維系著社會公平、正義和秩序,要保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必須全面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因此,法律職業的專門化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長期以來我們在觀念上對法律職業者的地位、作用以及其所具備的專業素質要求缺乏必要的認識,而一直將法律職業者等同于一般的政法干部,強調其政治表現,注重其行政級別的安排,忽視了其技術性和職業的專門化。比如法官的名稱曾一度被取消而改稱為審判員,直到1995年我國《法官法》的頒布,法官一詞在法律上才得到正式的確認。我國的律師早在1986年便開始實行統一資格考試制度,而法官的從業資格考試制度迄今為止仍沒有建立。有關法律對法官的法律專業素質的要求極不明確,任職的資格條件要求也較低。我國法官隊伍素質不高突出表現為知識結構與專業結構不合理。法官隊伍非專業化現象極為嚴重。據有關資料統計,“截止1997年底,在全國法院系統25萬多名法官中,本科層次占5.6%,研究生僅占0.25%。”[8]法官數量的增加與素質的提高不能同步,造成相當部分法官在立法加快、審判方式改革、案件及執法環境復雜化等新形勢下,表現出明顯的不適應,直接導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現象的存在。
筆者認為,司法公正的實現是一項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從根本上說,有賴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全面實現,即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有序運行,民主政治得以制度化、法律化,精神文明建設能夠培養出一代又一代具有現代權利與義務觀念的自覺守法公民。然而,在社會轉型時期、利益多元化的時代,司法公正的實現既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需要觀念的更新。制度建設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而觀念的變革卻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礎的。觀念的變革直接關系到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實現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也反映著我國文明進步的程度。
【參考文獻】。
[1]培根:《培根論說文集》,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93頁。
[2]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99頁。
[3][美]埃爾漫:《比較法律文化》,三聯書店1990年版,第92頁。
[4]《論語·顏淵》。
[5]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21頁。
[6]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頁。
[7][美]哈羅德·伯曼編:《美國律師講話》,三聯書店1980年版,第208頁。
[8]參見李浩:“法官素質與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載《法學研究》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