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商業交易提供了明確的框架。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些實際案例中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一
甲方:
乙方(監護人):
第三方:
被監護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孤兒監護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孤兒 的法定監護人,監護時間至孤兒年滿18周歲止(即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監護期內,乙方有權利支配國家發給被監護人的生活福利補貼及其它補助,同時,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1、負責被監護人的`吃飯、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讓被監護人享有與其他兒童一樣寬松的生存生活環境。
2、被監護人到適學年齡,乙方必須送被監護人入學,并負責被監護人因上學產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負責被監護人因并因傷或其它意外原因而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必須監督乙方按協議內容認真履行義務,若乙方不能按協議內容履行監護義務可以對監護人進行說服、批評、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義務,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變更監護人申請,依法變更監護人,此協議內容則自動終止。
四、鄉鎮民政所做為協議第三方,同時又是鄉政府組成部門,既有公證權又有監督權,若乙方不能按協議內容履行監護人義務,可會同甲方及時終止監護人權利義務,依法變更監護人。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三方:
二oxx年 月 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二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訴稱,________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兒去_________玩,被告親生母親因丈夫去世,讓原告丈夫將被告收養,被告當時年僅_________歲。被告生母一直不將被告的戶口轉來,直到_________年戶口普查被告才報上戶口。原告省吃儉用供被告生活、上學,并于_________年給被告辦理了結婚。被告婚后的兩個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帶大。現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為令人發指。
訴訟請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間的收養關系;。
2、判令被告補償原告收養期間的撫養費、教育費_________元;。
3、現院前后都有大路,從后界起往前_________米扎界給被告;。
4、街房歸原告,上房給被告,廂房給三個女兒;。
5、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乙方:
職業:
性別:民族:
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保障孤兒合法權益,確保孤兒健康成長,經協商,民政局(甲方)與(乙方)就孤兒養育和基本生活費使用監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孤兒,性別,現年歲,出生于年月日。經(公安機關或法院)查明,孤兒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兒由乙方撫養,乙方每月給撫養費不低于元并對其享有監護權至孤兒年滿18歲為止。(乙方領取孤兒生活補助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落實孤兒現行保障政策,按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2、甲方定期實地走訪看望孤兒,對孤兒養育情況和生活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履行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監護人所應履行的監護和撫養責任,孤兒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孤兒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并用于孤兒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醫療、康復等經費在內的開支,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和寄養家庭勞務費等。
三、違約責任。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監護責任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進行監督指導,如乙方未能切實履行監督、撫養義務,甲方有權追回乙方領取的孤兒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或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乙方拒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甲方有權解除此協議并與新的監護人重新簽訂監護協議。
四、附則。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爭議可憑此協議共同到當地人民法院,請法官按本協議制作調解書。
本協議一式叁份,鄉、鎮(街道)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四
收養人_________與被收養人_________間為收養子女事宜訂立契約如下:
第一條_________,茲愿收養_________為養子女。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現年_________歲,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收養人健康狀況:_________。
收養人財產狀況:_________。
第三條被收養人_____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人,愿被_________收養。
第四條被收養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養。
第五條送養人_________,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因_________原因將_________送養。
第六條被收養人自本收養契約書生效之日起,改從收養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條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有互負撫養的義務,有互享繼承的權利。
第八條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有管教培育的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到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收養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被收養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五
甲方:
乙方(監護人):
第三方:
被監護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孤兒監護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孤兒的法定監護人,監護時間至孤兒年滿18周歲止(即至20年月日止)。
二、在監護期內,乙方有權利支配國家發給被監護人的生活福利補貼及其它補助,同時,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1、負責被監護人的吃飯、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讓被監護人享有與其他兒童一樣寬松的生存生活環境。
2、被監護人到適學年齡,乙方必須送被監護人入學,并負責被監護人因上學產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負責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它意外原因而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必須監督乙方按協議內容認真履行義務,若乙方不能按協議內容履行監護義務可以對監護人進行說服、批評、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義務,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變更監護人申請,依法變更監護人,此協議內容則自動終止。
四、鄉鎮民政所做為協議第三方,同時又是鄉政府組成部門,既有公證權又有監督權,若乙方不能按協議內容履行監護人義務,可會同甲方及時終止監護人權利義務,依法變更監護人。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二oxx年x月x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六
甲方(收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二、收養人______是______(國名)______單位的______(職務),現年______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____國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街______號。
三、收養人______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四、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五、收養人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六、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七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孤兒養育協議書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第四項第(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與社會散居孤兒的監護人簽訂協議。協議應對監護人領取、使用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孤兒養育情況提出相應要求,明確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明確孤兒監護人(乙方)的監護權,確認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孤兒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保障,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孤兒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現年_________歲,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履行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監護人所應履行的監護和撫養責任,對孤兒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
乙方須每月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并用于孤兒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醫療、康復等經費在內的開支,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和寄養家庭勞務費等。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監護責任和使用孤兒基本生活費進行監督指導,如乙方未能履行撫養義務,甲方有權追回乙方領取的孤兒基本生活費或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乙方拒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甲方有權解除此協議并與新的監護人重新簽訂監護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爭議可憑此協議共同到當地人民法院,請法院按本協議制作調解書。
本協議一式叁份,鄉、鎮(街道)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八
甲方:
乙方(監護人):
第三方:
被監護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孤兒監護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孤兒的法定監護人,監護時間至孤兒年滿18周歲止(即至20年月日止)。
二、在監護期內,乙方有權利支配國家發給被監護人的生活福利補貼及其它補助,同時,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1、負責被監護人的吃飯、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讓被監護人享有與其他兒童一樣寬松的生存生活環境。
2、被監護人到適學年齡,乙方必須送被監護人入學,并負責被監護人因上學產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負責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它意外原因而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必須監督乙方按協議內容認真履行義務,若乙方不能按協議內容履行監護義務可以對監護人進行說服、批評、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義務,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變更監護人申請,依法變更監護人,此協議內容則自動終止。
四、鄉鎮民政所做為協議第三方,同時又是鄉政府組成部門,既有公證權又有監督權,若乙方不能按協議內容履行監護人義務,可會同甲方及時終止監護人權利義務,依法變更監護人。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九
乙方(監護人):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管理的通知》(民電[2013]3號)精神,保障孤兒合法權益,確保孤兒健康成長,經協商,民政辦(甲方)與(乙方)就孤兒養育和基本生活費使用監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落實孤兒現行保障政策,按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2、甲方定期實地走訪看望孤兒,對孤兒養育情況和生活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用于監護對象基本生活,保障監護對象健康成長,并負責保護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視、遺棄。
2、乙方負責對監護對象進行教育培養,督促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專)以及大學教育,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3、乙方負責保護監護對象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在監護對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監護對象有虐待、歧視、遺棄行為,或不盡教育責任,或對生活補助費有挪用、侵占等不當使用情況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并依法訴請變更監護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乙方如發現不能按時領取基本生活費的,有權向甲方查詢并。
要求按規定發放;監護對象應享受其他規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實的,有權要求甲方協調落實。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孤兒成年后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二〇年月日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
(乙方)就孤兒(此表申請人)養育和基本生活費使用監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落實孤兒現行保障政策,按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2.甲方定期實地走訪看望孤兒,對孤兒養育情況和生活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人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用于該監護對象基本生活,保障該監護對象健康成長,并負責保護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視、遺棄。
2.乙方負責對監護對象進行教育培養,督促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專)以及大學教育,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3.乙方負責保護監護對象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在監護對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監護對象有虐待、歧視、遺棄行為。或不盡教育責任,或對生活補助費有挪用、侵占等不當使用情況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并依法訴請變更監護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乙方如發現不能按時領取生活費的,有權向甲方查詢并要求按規定發放;監護對象應享受其他規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實的,有權要求甲方協調落實。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保留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孤兒成年后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二〇一。
****年**月**日。
二〇一。
****年**月**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一
立協議人,系之母,女,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立協議人,系胞兄,男,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立協議人,系之母,女,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立協議人,系之父,男,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立協議人,系胞妹,女,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見證人,男,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工作單位,職務,聯系電話。
見證人,男,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工作單位,職務,聯系電話。
被監護人,女,漢族,年月日生,戶籍地,身份證號。
立協議人承諾。
為了今后的健康幸福成長,以上五位立協議人共同鄭重承諾如下:
一、訂立本協議之時,本人神志清晰,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訂立本協議之時,本人未受欺詐及脅迫。本協議中的每一項條款皆出自于本人自愿。
三、本協議中的每一項條款皆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四、本人理解本協議中每一項條款的法律含義及其后果。
五、本協議生效后,在協議有效期內,本人愿接受協議的法律約束。
六、本協議自五位立協議人全部簽字之時起即刻生效。
七、無論發生何種情況,協議生效后至自動失效前,將始終并且不可撤銷地維持效力。本人放棄對于協議效力的任何抗辯權利。
七、本協議自x年滿十八周歲之日或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起失效。
女漢族年月日生年月日卒身份證號。
男漢族年月日生年月日卒身份證號。
年月日,與在民政局登記結婚。
20__年月日,與婚后育有一女彭小妹。
現因于年月日不幸早逝,于年月日不幸早逝,關于兩人遺孤監護、撫養及其他事宜,經、五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監護。
一、因奶奶、外婆、外公三人均年事已高,恐日后無法承擔監護責任,現共同推選大伯擔任小妹的監護人。
二、大伯愿意在第五條所列四項條件全部成就之后承擔監護責任,擔任小妹的監護人,直至小妹年滿十八周歲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時止。
三、奶奶、大伯、外婆、外公、小姨應共同、主動、盡早向小妹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書面申請由彭大伯擔任監護人,并共同配合提供申請所需各類材料。
四、奶奶、大伯、外婆、外公、小姨應共同、主動、盡早向小妹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社保部門、教育部門申請孤兒身份認定及孤兒養育費、孤兒醫療保障、孤兒教育保障、城鎮居民保險補助,并共同配合提供申請所需各類材料。
五、自下列所有條件均成就之時起,大伯愿意承擔監護責任:
1、小妹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書面同意由大伯擔任監護人;
2、民政部門認定小妹的孤兒身份;
3、民政部門核定小妹的孤兒養育標準并確定大伯為孤兒養育費接收人;
4、社保部門核定小妹參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參保費用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六、在大伯承擔監護責任條件成就之前,奶奶、外婆、外公三人自愿依法共同承擔監護責任。在此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三人各自承擔三分之一。
七、上述協議履行過程中,彭大伯過世或者失去監護能力的,彭小姨自愿承擔監護責任,擔任監護人。
八、小妹年滿十八周歲前,如對監護人有爭議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小妹住所地居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撫養。
一、共同生活。
1、現小妹隨大伯共同生活,大伯照顧小妹日常飲食起居、指導其學習及為人處世。
2、大伯如因自身或家庭原因,無法繼續與小妹共同生活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外婆、外公、小姨,協商共同生活人選變更事宜。
3、外婆、外公、小姨如需與小妹共度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的,應提前向大伯提出。在不影響小妹學習的情況下,大伯應予以同意并協助接送事宜。
4、小妹年滿十四周歲時,在其他立約人同意的情況下,可自行選擇共同生活對象。
二、撫養費。
1、外婆、外公、小姨三人于20__年2月起,每月30日給付大伯800元作為小妹的當月撫養費,直至小妹年滿十八周歲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時止。未按期給付的,經監護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給付的,以未給付撫養費為計算基數,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2、如外婆、外公、小姨與小妹共同生活大于等于3天的,則以實際共同生活天數為準,按比例減少給付當月撫養費。
3、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及小妹成長因素,月撫養費金額每年增加50元。
4、小妹年滿十八周歲以后的撫養費,視當時的生活、居住情況,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協商。
三、教育費。
1、教育費包括學雜費、教材費、學校伙食費、學校住宿費、學校生活費、校服費、課外活動費等由學校收取的各類費用及課外輔導費、課外書籍報刊費等課外費用。
2、教育費發生時,由大伯先行代為支出。每個季度末,大伯應將當季發生的教育費以書面形式告知外婆、外公、小姨,并出示相關收費票據。如沒有票據的,應予以說明。外婆、外公、小姨應于每個季度末支付當季發生的所有教育費的一半。未按期給付的,經監護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給付的,以未給付教育費為計算基數,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3、課外輔導費及課外書籍報刊費,需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商定后,再行支出。
4、小妹年滿十八周歲以后的教育費,視其當時的學業情況,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協商。
5、如可獲得相關政府部門助學計劃的,各方應共同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如因一方怠于申請或怠于提供材料而未能獲得助學計劃的,由怠于申請方支付助學計劃范圍內的所有費用及補助。
四、醫療費。
1、醫療費指小妹因意外或疾病而發生的門急診、住院費用及自購藥費,在扣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商業保險、社會救助等賠付之后,實際支出的費用。
2、門急診醫療費及自購藥費發生時,由彭大伯先行代為支出。每個季度末,大伯應將當季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及自購藥費以書面形式告知外婆、外公、小姨,并出示相關收費票據。如沒有票據的,應予以說明。外婆、外公、小姨應于每個季度末支付當季發生的所有門急診醫療費及自購藥費的一半。未按期給付的,經監護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給付的,以未給付的門急診醫療費及自購藥費為計算基數,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3、住院醫療費發生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大伯應于發生前通知外婆、外公、小姨中的任意一人,并共同商定診療方案。如情況緊急,大伯應于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外婆、外公、小姨。住院醫療費低于3000元的,外婆、外公、小姨參照門急診醫療費的支付方法支付。住院醫療費大于等于3000元的,外婆、外公、小姨三人應即刻支付院方實際收取的住院醫療費的一半。先行支付之后,收到各類保險賠付或社會救助的,于實際收到賠付或救助款的當季度末,由大伯以書面形式告知外婆、外公、小姨,并出示相關賠付或救助票據,按各半承擔的原則予以結算,多退少補。
4、小妹住院治療期間,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等任何一方均有不可推卸的探望、陪同義務。非共同生活方不承擔探望、陪同義務的,則需承擔所有住院醫療費用。
5、對于診療機構、診療項目、醫療耗材、康復器具、護理、藥物的使用標準,應以最大程度保障小妹的健康為原則,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商定。住院治療的,需在二級甲等或三級醫院進行。
6、醫療費未按期給付的,經監護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給付的,以未給付的醫療費為計算基數,按日千分之一加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7、如可獲得相關政府部門救助的,各方應共同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如因一方怠于申請或怠于提供材料而未能獲得救助的,由怠于申請方支付救助范圍內的所有費用及補助。
五、保險費。
1、保險費包括學生平安保險、意外及健康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各類商業保險費。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如社保部門核定補助之前仍需繳納的,由大伯先行代為支出。支出后彭外婆、外公、小姨應在當月給付撫養費的同時給付已實際支出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一半。
3、學生平安保險費,如由學校代為收取的,負擔及支付方式參照教育費處理。學生平安保險的受益人,如保險公司允許為大伯的,則為大伯。如不允許為大伯的,則以保險公司允許的人選為受益人。受益人獲得理賠款的,應計入醫療費中予以結算。
4、小妹年滿十周歲之前,應投保意外及健康保險。投保意健險的費用,由外婆、外公、小姨支付一半,由大伯支付一半。意健險的受益人,如保險公司允許為彭大伯的,則為大伯。如不允許為大伯的,則以保險公司允許的人選為受益人。受益人獲得理賠款的,應計入醫療費中予以結算。意健險的具體投保方案,由外婆、外公、小姨、大伯共同商定。投保方案的年保費原則上不低于500元。
5、小妹年滿十周歲之日起一個月內,外婆、外公應作為投保人為小妹投保重大疾病保險或類似具有保障兼儲蓄功能的人壽保險。此保險的被保險人為小妹。受益人如保險公司允許為大伯的,則為大伯。如不允許為彭大伯的,則以保險公司允許的人選為受益人。受益人獲得醫療費理賠款的,應計入醫療費中予以結算。人壽保險的具體投保方案,由外婆、外公、小姨共同商定。
如外婆、外公、小姨未按期投保此保險的,則自小妹十周歲起至十八周歲止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均由外婆、外公、小姨負擔。
六、撫養義務特別約定。
1、上述協議履行過程中,外公過世的,其撫養義務由外婆承擔。外婆過世的,其撫養義務由外公承擔。外公、外婆均過世的,兩人撫養義務由小姨承擔。
2、上述協議履行過程中,外婆、外公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無力支付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彭小姨應對外婆、外公的撫養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支付外婆、外公所應支付的所有費用。
3、上述協議履行過程中,奶奶過世的,其撫養義務由大伯承擔。
七、爭議解決。
上述關于共同生活人選、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保險費的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本著小妹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小妹住所地基層法院管轄。
戶籍。
小妹戶籍地現為。各方商定彭小妹戶籍狀況目前保持不變。今后如升學、申請社會救助或其他原因需遷移戶籍的,各方應本著小妹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共同協商,提供幫助。
其他。
1、小妹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應積極協助彭小妹申請。
2、本協議一式柒份,由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見證人、見證人各持一份。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身份證號。見證人,身份證號。為了小妹今后的健康幸福成長,我們特此聲明如下:
一、我們于20__年月日在,親眼目睹了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簽訂協議的整個過程。在前述五人簽訂協議的整個過程期間,我倆自始至終未離開簽訂地點,始終待在簽訂地點房屋內。
二、我們以普通民眾的常識及理性判斷,協議簽訂的整個過程中,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的神智均非常清晰,精神狀態無任何異常。
三、我們以普通民眾的常識及理性判斷,協議簽訂的整個過程中,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未受到欺詐和脅迫。
四、經比對居民身份證原件上的照片及信息,我們以普通民眾的常識及理性判斷,協議的簽署人為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本人。協議上的簽名系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本人所署。協議上的日期系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本人于20__年2月日所署。
五、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五人在協議簽訂過程中,每個人都親口向兩位見證人告知,其理解協議中每一項條款的法律含義及其后果。在協議有效期內,愿接受協議的法律約束。
六、本協議于20__年2月日由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在地點共同簽字。協議于當日生效。
七、與,與外婆、外公、小姨、奶奶、大伯、小妹中的任意一人,既無經濟上的利益關聯,也無法律上的關聯。與在見證時處于客觀、公正的立場。
八、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與愿以見證人的身份,履行見證人的法定義務,親自出庭證明協議簽訂時的真實情況。
立協議人:??????簽訂日期:
立協議人:??????簽訂日期:
立協議人:??????簽訂日期:
立協議人:??????簽訂日期:
立協議人:??????簽訂日期:
見證人:????????見證日期:
見證人:????????見證日期: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二
結合我縣實際,特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三區。
一、禁養區范圍。
(一大學網)公路(鐵路)兩側:境內國道、省道、縣道兩側500米以內域;
(二)南水北調大渠兩側:距離大渠岸邊500米范圍以內的區域;
(三)城市建設區:主要涉及城管處轄區內城區、廠東關、東關新村、西關、營房、良村、陸家莊。
(四)易縣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12.65畝,東起周任村,西至南水北調保護帶,南到舍龍城,北至方城村。
(五)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森林公園。
2、易水湖景區(管委會未提供劃定情況):安各莊村、下埔、東古縣、西古縣、趙崗、金坡。
3、西陵景區(管委會未提供劃定情況):主要涉及西陵鎮轄區內五道河、鳳凰臺、曉新村、忠義村、龍泉莊村。梁格莊鎮北百泉、張各莊、西大地。
4、龍湖景區、度假區:主要涉及梁格莊鎮望龍、婁亭、柴廠3個行政村。
5、云蒙山景區:主要涉及西陵鎮白水港、太寧寺、豹子峪村。
6、千佛山景區:主要涉及白羊鄉西白羊、真武廟、盤神廟村。
8、紅崖山景區:主要涉及北流井、碼頭、建新村。
9、易州森林公園:狼牙山森林公園、紅崖山森林公園、摩天嶺森林公園、紅花寨森林公園。
(六)文物歷史遺跡保護區。
1、燕下都遺址。東界:北起連臺莊南至東于坻村中易水北岸;西界:北起東市,南經北齊、大胡解至中易水北岸;南界:中易水北岸;北界:北易水南岸。遺址規模約38平方公里。
2、紫荊關長城遺址。城墻兩側200米區域之內。
(七)水源保護區。
1、北易水、中易水沿岸500米區域內;
2、安格莊水庫庫區(執行易水湖景區標準);
3、其它水庫庫區:執行標準為溢洪水線周邊500米以內的`區域。主要涉及的水庫為:安格莊水庫、望龍水庫、馬頭水庫、蓮花池水庫、太寧寺水庫、下黃蒿水庫。
(八)其它。
1、養老(敬老)院周邊500米范圍內區域,包括:
民政服務中心(易州鎮韓家莊村);
杏林老年公寓(易州鎮中亢村);
霞輝養老供養服務中心(大龍華鄉小龍華村);
夕陽紅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高陌鄉固村);
園青敬老院(西陵鎮五道河村);
望龍老年公寓(梁各莊鎮望龍村)。
2、學校、醫院(含鄉鎮衛生院)周邊500米以內區域;
3、村鎮居民密集區500米以內的區域;
二、限養區范圍。
城鎮發展規劃區域:涉及易州鎮轄區后部、廠城、店北、西莊道、易河莊、荊軻山、石莊、中亢、西亢、東市、萬家莊、章村、西莊、桂子渠、五里河15個行政村。
三、適養區范圍。
本行政轄區域內除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其它區域為適養區。
“三區劃定”后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養、限養區域內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土地、農業、環保、工商、發改、財政、農開等有關部門停辦土地審批、環境評估、工商注冊、項目扶持等手續。
文檔為doc格式。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三
住址:聯系電話:
乙方(送養人):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方式:
收養孩子姓名:性別:民族:籍貫: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乙方的婚生子王瑞哲,送由甲方收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自愿將婚生子王瑞哲交予乙方收養。甲方表示同意。
2、甲方保證為孩子提供正常家庭的生活環境,生活水平與甲方所在地區基本持平。
3、甲方按時安排孩子入托、就學,資助孩子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情況除外)及其他學業。
4、甲方提供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為孩子身心健康、學業規劃等方面提供幫助。
5、甲方為孩子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
6、乙方在探望收養孩子時,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并積極配合甲方管理孩子。
7、孩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責任有義務到醫院簽署病情告知書和手術同意書,并參與孩子的住院護理,乙方食宿費用自理。
8、甲方在收養孩子過程中,確屬存在虐待孩子情況的,乙方有權提出批評、申訴,甲方將認真對待嚴肅處理并及時糾正。
9、因戰爭、自然災害、重大疾病和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孩子傷亡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0、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11、乙方把送養孩子的有關證明給甲方;
12、甲方不得收養一段時間又把送養孩子送還乙方;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四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五
代養人(甲方):
納雍縣張家灣鎮磨墳村烏蒙黑山羊生態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
地
址:納雍縣。
張家灣。
鄉(鎮)。
磨墳。
村
馬鞍。
組身份證號碼(法人代表):
交養人(乙方):
地
址:納雍縣。
鄉(鎮)。
村
組身份證號碼:
按照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志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一、代養物為《納雍縣張家灣鎮磨墳村黑山羊養殖項目》投放的基礎母羊,品種為貴州黑山羊。
二、甲方代養乙方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的扶貧資金量10萬元,按市場價格購買基礎母羊100頭,資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自籌。
三、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年
四、合同簽訂后,農戶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戶貧困戶每年分成體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羊4只。貧困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養殖技術和養殖需求后,可還其投入本金或根據其投入資金按市場價折成羊只數,終止協議讓其自行發展,同時優先聘用貧困戶到合作社的養殖場務工和訂單收購其種植的飼草。
五、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交養給甲方的基礎母羊所有權屬于乙方。
六、甲方負責給代養羊進行防疫。
七、甲方必須購基礎母羊100只,自籌資金購種公羊5只,建圈150平方米,購草料加工機械購1臺、購獸醫設備1套。
八、羊群發病時,甲方必須及時治療,如有死亡、滅失(如走失、被盜、打斗死跌巖倒坎死亡、人為傷亡等),甲方必須購買基礎母羊補齊代養數量,肉尸按《動物防疫法》規定處理。
九、甲方在飼養管理和放牧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負責。
十、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補貼款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干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項目鄉鎮、縣扶貧辦和縣會計核算中心。
甲方(蓋章):納雍縣張家灣鎮烏蒙。
乙方(蓋章):
黑山羊生態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時間:
****年**月**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六
捐贈方:
聯系方式:
地址:
受贈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促進我國廣大青年軟實力的提升,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乙方發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益項目,甲方自愿參與并支持該項公益項目。雙方共同依照國家和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信守法和公眾受益的基本原則,在友好協商并達成共識的基礎上,簽署以下捐贈協議。
一、捐贈意愿:自愿向受贈方捐款。
二、捐款數額: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
三、捐贈明確:捐贈款中的_______%,捐給受贈方作為社會文化發展基金,其余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關公益事業。
四、受贈承諾。
尊重捐贈方的意愿,并遵循公益事業的準則和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定管理和使用捐贈款項。
五、受贈程序。
本《捐贈協議書》由捐贈方先行簽署,并將捐款全額匯至受贈方賬戶。受贈方收到捐款后將開具“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連同兩份受贈方蓋章后的《捐贈協議書》快遞給捐贈方,捐贈方憑此票據及相關手續享受國家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其它事宜。
本《捐贈協議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壹式肆份,協議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捐贈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贈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七
代養人(甲方):地址:鄉(鎮)村組身份證號碼(法人代表):交養人(乙方):地址:鄉(鎮)村組身份證號碼:
按照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一、代養物為,品種為。
二、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至年月結束。
三、合同簽訂后,農戶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戶貧困戶每年分成體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只(頭)。貧困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養殖技術和養殖需求后,可還其投入本金或根據其投入資金按市場價折成只(頭)數,終止協議讓其自行發展,同時優先聘用貧困戶到合作社的養殖場務工和訂單收購其種植的飼草。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交養給甲方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五、甲方負責給代養進行防疫。
六、發病時,甲方必須及時治療,如有死亡、滅失(如走失、被盜、打斗死、跌巖倒坎死亡、人為傷亡等),甲方必須購買基礎補齊代養數量,肉尸按《動物防疫法》規定處理。
七、甲方在飼養管理和放牧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負責。
八、實施過程中,項目補貼款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項目鄉鎮、縣扶貧辦和縣會計核算中心。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八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十九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保障孤兒合法權益,確保孤兒健康成長,經協商,遷西縣民政局(甲方)與(乙方)就孤兒養育和基本生活費使用監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孤兒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現年_________歲,出生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經______________(公安機關或法院)查明,孤兒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兒由乙方撫養,乙方每月給撫養費不低于_____元并對其享有監護權至孤兒年滿18歲為止。(乙方領取孤兒生活補助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落實孤兒現行保障政策,按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2、甲方定期實地走訪看望孤兒,對孤兒養育情況和生活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履行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監護人所應履行的監護和撫養責任,對孤兒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孤兒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并用于孤兒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醫療、康復等經費在內的開支,不包含兒童大病醫療救助費和寄養家庭勞務費等。
三、違約責任。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監護責任和孤兒基本生活費使用進行監督指導,如乙方未能切實履行監督、撫養義務,甲方有權追回乙方領取的孤兒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或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乙方拒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甲方有權解除此協議并與新的監護人重新簽訂監護協議。
四、附則。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爭議可憑此協議共同到當地人民法院,請法官按本協議制作調解書。
本協議一式叁份,鄉、鎮(街道)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__年___月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二十
甲方:(以下簡稱乙方)乙方:(以下簡稱甲方)。
為了有利于養(豬、牛、羊、雞、鴨、鵝)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能人帶動作用,通過集中代養方式,推行規模化養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甲方愿意將得到的優惠政策補助資金元,投入給乙。
方統一購畜,集中代養,代養期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養期間,由乙方統一飼養,統一配送飼料、統一飼養技術、統一疫病防控,統一銷售,養殖風險和市場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并從每年的養殖利潤中分紅元給甲方,連續分紅年。代養期滿后,可續簽代養合同由乙方繼續代養。協議終止后,本金以實物形式返還給貧困戶自行組織生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為年,逾期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協議時間:年月日。
孤兒代養協議(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甲方:(以下簡稱乙方)乙方:(以下簡稱甲方)。
為了有利于養(豬、牛、羊、雞、鴨、鵝)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能人帶動作用,通過集中代養方式,推行規模化養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甲方愿意將得到的優惠政策補助資金元,投入給乙方統一購畜,集中代養,代養期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養期間,由乙方統一飼養,統一配送飼料、統一飼養技術、統一疫病防控,統一銷售,養殖風險和市場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并從每年的養殖利潤中分紅元給甲方,連續分紅年。代養期滿后,可續簽代養合同由乙方繼續代養。協議終止后,本金以實物形式返還給貧困戶自行組織生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為年,逾期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協議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