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應該是公開透明的,對所有人都適用,并且公正地對待每個人。為了確保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施指南,供大家參考和遵循。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一
本著安全、健康、節約能源和合理使用的原則特制定寢空調使用管理有關規定:
1、寢室空調原則上只在暑期補課時使用。
2、每天供電時段:下晚自習(9∶40)供電至第二天起床鐘響(6∶30)斷電。
二、使用要求。
1、空調使用與管理。各寢室選派專人負責保管遙控器、空調的開啟與關閉、空調電費收取與上繳等。未經允許,其他人不得隨意開關和調試空調。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和使用空調,溫度設置要適中,其溫度設定建議控制在制冷26℃以上。
3、空調開啟后,應關閉門窗;早晨起床后應開窗開門通風換氣,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管理人在起床鐘響后空調系統斷電前迅速用遙控器關閉空調。
三、管理維護與賠償。
1、空調設備使用過程中,寢室人員負有保管維護空調設備的責任。如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擅自拆修,否則責任自負。
2、學校對各寢室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若發現有違反“使用要求”的,學校將對空調使用進行限制處理。
3、空調設備屬公共財產,如因使用不當或故意破造成的損壞,學校將視設備損壞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由使用的寢室或故意損壞者負責的賠償。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二
??[注]其他例行性會議可參照制定實施辦法。
??3.1會議目的。
??(1)總結檢討上個月的品質狀況。
??(2)就重大品質事項達成決議。
??(3)制定次月品質管理的各項工作計劃。
??3.2參會人員。
??(1)會議主席。
??總經理擔任會議主席,總經理無法出席時,由其職務代理人擔任會議主席。
??(2)主持人。
??管理者代表擔任會議主持人,其無法出席時,由品管主管擔任主持人。
??(3)參加人員。
??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主管、品管部主要干部。
??3.3會議時機。
??(2)會議時間如有變更,經總經理核準后,由品管部負責通知。
??3.4會前準備。
??(1)品管部負責于每月4日將各部門品質狀況月報表匯總、填妥,并轉發各與會人員。
??(2)上次會議決議事項的各責任人員須在決議規定完成期限之前,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事項。
??(3)管理才代表在4日前應再度對各決議事項完成情況作追蹤確認(可授權他人進行)。
??(4)各與會人員依本部門品質狀況準備必要之資料、報表或樣品,以便在會議上報告或討論。
??(5)各與會人員應于會議開始前5分鐘到達會場。
??3.5會議議程。
??(1)會議開始。
??由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
??(2)追蹤上月會議決定議事項完成情況。
??由主持人追蹤人上月決議事項,各擔當責任人員簡要回。
??答完成狀況,其他人員可提出異議或補充。
??(3)各部門品質狀況報告。
??由品管部主管或各品管單位干部報告各部門上月品質狀況,簡要報告主要數據,并就重大品質事項提出分析或報告。
??(4)溝通協調事項。
??各與會人員提出需與其他部門協調之事項、由相關人員討論處理。
??(5)會議主席工作指示。
??會議主席就相關問題向責任人員提出質詢、攢揚、指示或要求,并就公司的品質經營方針或下月行動計劃作出指示。
??(6)形成會議決議。
??記錄人將會中達成的重要決議事項作整理,交由主持人作陳述,各與會人員可提出異議,若無異議則確認為決議事項。
??(7)會議結束。
??由主持人宣布會議結束。
??3.6會后工作。
??(1)由會議記錄人員將會議狀況整理成《會議記錄》及必要之《決議事項追蹤表》,呈管理者代表、總經理審閱。
??(2)《會議記錄》應分發各與會人員人手一份。
??(3)《決議事項追蹤表》應分發至相關責任人員。
??(4)各決議事項之擔當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要求之工作事項。
??(5)各與會人員應將會議精神傳達本部門相關人員,并貫徹至日常工作中。
??(6)管理者代表(或授權品管部)對會議事項作確認追蹤。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三
??3、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私自動用客戶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后果自負;。
??5、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戶錢、物者;。
??7、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沖突、斗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執勤時聚眾飲酒、斗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違反行為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四
??3、執勤時不著保安服裝或著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違反行內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五
以會議的形式加強公司內部研發、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協調,使公司運作順暢,提高工作效率。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召開的所有會議。
3.定義。
3.2公司晨會;每周二、四上午8:50召開,公司高管及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參加;會議內容:匯報上次會議工作完成情況,反饋各方面經營信息,協調經營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4部門例會:由各部門負責人在非工作時間每周組織一次,對部門周工作完成情況,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法進行討論,并提出下周工作計劃。
3.5其它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由召集部門確定和組織,需向綜合管理部備案。
4.會議程序。
4.4《會議紀要》: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臨時重要的會議在會議結束后,由綜合管理部根據會議情況和結論、決定,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發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并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存檔;專題會議、其它會議的《會議紀要》由召集部門或負責人整理、下發相關部門并在部門保存。
5.會議紀律。
5.4會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向部門和有關人員傳達會議精神和要求,并按《會議紀要》執行。
6.附則。
6.1本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執行;修訂權在公司,解釋權在綜合管理部。
7.附件。
《會議簽到表》。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六
1.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責任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2.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生產車間、食堂等區域有空調設備的。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劃分。
1.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部門指定現場責任人全權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責任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費。
2.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現場責任人應及時向行政辦公室上報聯系維修。
第四條空調使用條件。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于各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夏季(陽歷05月15日以后)室內溫度高于28攝氏度方可開啟制冷系統;冬季(陽歷11月15日以后)室內溫度低于8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
4.空調啟用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夏季開啟制熱,否則,將會把壓縮機造成嚴重性損壞,影響正常的使用。
5.空調啟用溫度要適中;制熱溫度應設置在25度以下,制冷溫度應設置在25度以上;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影響正常使用。
6.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可以開空調,加班人員必須經部門領導認可是加班的可以開空調。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七
??1、股東大會。是總公司的最高決策會議。每次召開會議前二十天由董事會辦公室發出通知并做好會議的一切準備工作。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的事項負有督辦的責任。
??2、董事會會議。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會議。每年召開若干次,每次會議召開前五天由董事會辦公室發出會議通知并做好會議的準備工作。
??3、董事會特別會議。是董事研究突發性事件的重大決策會議。召集者必須在會前二十四小時發出會議通知,告知董事要研究的問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的事項負有督辦的責任。
??4、總裁常務會議。是在董事會決定、決議框架下就某類具體事項做出決策的最高級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總裁主持,參加人為總裁、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等人。由董事長辦公室在會前的兩日內發出通知。
??5、總裁辦公會議。貫徹落實總裁常務會議做出的決議、決定的會議,由總裁或常務執行總裁召集并主持。參加人為總裁、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各部門負責人、總公司所屬企業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辦公室在會前的兩日內發出會議通知。
??總裁常務會議、總裁辦公會議由董事長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負有督辦責任。
??6、常務執行總裁辦公會議。貫徹落實總裁辦公會會議做出的決議、決定的會議,由常務執行總裁召集并主持。參加人為常務執行總裁、執行總裁、各部門負責人、總公司所屬企業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由總裁辦在會前的一日內發出會議通知。
??常務執行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辦負責會議記錄,并做出會議紀要。對會議紀要負有督辦責任。
??7、需其他部門參加的部門會議由會議召集者提出申請,經常務執行總裁(重大會議須經總裁)批準方可召開。會議通知由會議召集者發出。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八
??3、因工作失職,客戶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違反行為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一)、物業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二)、員工積分制度積分細則管理辦法。
??(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什么。
??(四)、大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五)、員工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六)、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什么。
??(七)、企業辦公室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八)、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的相關規定。
??(九)、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
??(十)、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解讀。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1.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 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1.4 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墻面:墻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墻面墻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衛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為了加強和規范員工宿舍的管理,根據宿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大部分設施屬公司所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物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損壞須照價賠償,未經公司行政部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把東西搬離宿舍。
2、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室內整潔干凈,進入室內要穿拖鞋,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沖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員必須是本公司在職員工,離職員工和外來人員拒絕入住,未經行政部允許擅自帶人入住,當事人樂捐100元。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嫖娼、酗酒、偷竊及有傷風化的其它行為。
5、注意節約水電,出門或離開宿舍務必關門、關水、關電,以免影響他人生活起居和財產安全,避免浪費水電。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不準私自接拉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不受損失。
6、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大聲播放收(錄)音機、手機彩鈴和電視,所有娛樂活動應文明、小聲,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為前提。
7、房間所住的員工必須負責衛生清掃,輪流值日。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8、嚴禁在宿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9、員工宿舍的水管、電燈壞了,必須及時報告行政部管理人員請人維修,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員工負責。
10、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被褥員工自行準備,員工必須按公司分配規定使用各自的床及用品等,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員工個人財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11、員工退出宿舍時,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退出手續,由行政部管理人員清點宿舍物品,遺失、損壞則按價賠償。
12、行政部管理人員有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對于違反本制度的員工,應主動進行勸止、批評、教育,對于不聽勸阻的員工,或明知故犯的行為有權視其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的初步意見,其中罰款樂捐處理的幅度為10—200元,報公司行政部審批后執行。
13、宿舍的防盜門鑰匙有專人負責,并在行政部登記,若擅自配鑰匙將持鑰匙人和擅自配鑰匙的人每人樂捐100元,入職未滿三個月的員工不得單獨持鑰匙,未按此規定執行原持鑰匙的`人樂捐100元/次。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住宿員工均應自覺遵守,不得違反。
行政部
2011年11月7日
一、 工地搭設或安排集體宿舍,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住宿人員必須服從管理,自覺遵守工地各項規章制度。
二、 工地集體宿舍是施工人員休息、生活、學習的場所,應保持宿舍衛生整潔、安靜和良好的秩序,每個住宿人員應遵守文明宿舍公約。
三、 住宿職工要維護公共衛生,保持室內干凈、整潔,生活用品擺設、疊放整齊,地面不亂扔雜物、煙頭。
四、 每個宿舍房間要編號并選室長,室長負責安排衛生值日和清掃工作,住宿人員名單要上墻,每日衛生值日人員要自覺負責門前和室內衛生的打掃,督促同室人員不亂扔垃圾,不亂倒臟水,不隨地便溺。
五、 工地管理人員每周一次組織人員檢查,如宿舍內發現臟、亂、臭現象應責令整改,屢次違者經教育后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清退。宿舍內不得留宿無關人員和家屬子女。
六、 宿舍無人時管好窗戶,切斷電源,鎖上門鎖。
七、 工地和生活區、宿舍內不準聚眾酗酒,不得聚眾賭博,嚴禁斗毆,嚴禁從樓上向下倒水。
八、 冬季宿舍內要防止火災和煤氣中毒。不準在床上吸煙,不準往樓下扔煙頭,不準亂接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用100w以上燈泡或“小太陽”烘衣、取暖,不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門衛制度
一、 門衛人員必須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遵守各項制度。、
二、 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三、 外來人員未經同意,不得留宿工地,外出職工不得遲于
23:00歸隊。
四、 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將公物及材料攜出工地大門,發現
偷盜應將人和物扣留。
五、 負責做好門衛區域的環衛工作。
六、 認真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
七、 公務人員進出工地面帶微笑敬注目禮。
1、堅決服從生管老師和寢室長的安排,自覺維護全寢室成員的利益。
2、按時起床,在上課、自習、做操、勞動或其它集體活動時不準在寢室逗留。
3、按時就寢,打寢鈴后,保持安靜,不準在室外活動,不準在室內談笑、高聲叫嚷、更不準在寢室內說粗痞話,打架相罵。
4、儀表端莊、舉止文雅,搞好寢室衛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掃寢室、整理內務,保持整潔,不亂放日用品,不亂拋臟物、果皮等,不向室內、走廊、樓下亂倒污水。
5、宿舍要定時上鎖,落鎖期間不準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內,寢室內未經生管老師批準,不得留宿外人。
6、注意安全,嚴防事故,防火、防盜、防爆。不準在床上蹦跳、打鬧;不準在宿舍內點蠟燭、點油燈:不準用電爐、煤爐;不準亂接電線、增加燈泡。
7、要尊重他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強行拿別人的東西,也不得敲詐他人的錢財。
8、愛護公物,個人東西要妥善保管,寢室內不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嚴防物品丟失、被盜,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
9、未經請假,不準在外留宿。
10、積極參加早操鍛煉,做到快、靜、齊,一切行動聽指揮。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十
為了加強青少年兒童的'德育教育,建設優良的校風學風,使我校學生整體素質進一步得到提高,依據近期我校學生現狀和學生管理現狀,制定本方案。
成班級學生行為規范達標。
第二步,根據《西建中英文學校xx-xx學年第二學期班級學生行為規范要求及檢查管理辦法》,班級得分達到90分以上、并排名前兩名的班級獲“行為規范示范班”榮譽牌。
各班在xx年5月至學期末競掛“行為規范示范班”榮譽牌。
1、班級學生行為規范達標過程和“行為規范示范班”榮譽牌競掛過程,作為本學期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據。
2、本學期在競掛“行為規范示范班”榮譽牌活動中,中小學各選出兩個班級,在下學期開學典禮上給予獎勵。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十一
1.教學中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教學用語。
2.各種集會上的發言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會議用語。
3.學校各類文體活動和校園廣播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宣傳廣播用語。
4.校園內的各種交流、交際活動必須自覺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校園交際用語。
5.教師要學習和掌握語言知識,加強語言基本功訓練,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交流,使用文明禮貌用語。
7.教導處、總務處定期檢查和評價師生校園用語。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獎狀、獎旗等各種標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范。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范。2。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海報和通知等,用字必須規范。
4.公文、黑板報、教案、試卷等用字要規范。
5.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等用字必須規范。
6.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的規范漢字。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此制定此請假管理制度。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的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
期內的員工。
第二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要向所在車隊隊長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車隊隊長應及時把員工《請假條》交給辦公室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及其請假相關手續
的規范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并將《請假條》遞
交給各車隊隊長。如因身體不適等緊急狀況需要臨時請假的',應該在上班前電話聯系車隊隊長,并同時將請假原因、時間等具體情況以短信方式轉告給隊長以作備案使用。返崗后應立即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仍沒有補辦好請假手續的,一律當曠工處理。
第五條 員工請假期限屆滿時,如出現緊急狀況而需要繼續請假的,同樣應該在
上班前電話聯系車隊隊長,并同時將請假原因、時間等具體情況以短信方式轉告隊長以作備案使用。返崗后應立即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仍沒有補辦好請假手續的,一律當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的需經車隊隊長批準;請假4天以上的車隊隊長批準
后,還需公司上級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辦公室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車隊隊長請假,需要經過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條》交給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員工確實是因為生病不能堅持工作的,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
出具的病歷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九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仍沒有返崗的,一律當曠工處理。
第十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總經理所有。
第十二條 本規范制度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實施期限為1年即2015年9月13日
起至2015年9月13日止。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十三
維護公司安全,確保人員、車輛、物資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
公司所轄的所有場合之物資、人員出入管理,廠區巡邏與值班管理,以及人員、生產、設備安全。
(一)公司內部員工。
1、員工進出大門應著廠服或出示胸卡,持卡人須與胸卡上登記之人相一致;
2、上班時間需出廠時,須填寫《出門證》,并有部門經理簽字,保安要嚴格核查;
(二)外來人員。
1、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保安應要求填寫來訪登記,并出示有效證件,如果是面試人員,保安將人員帶至面試人員接待區;如是來訪公司員工,保安應電話通知被訪者到保安處接待,或來訪者自行聯系;如果是比較重要的客戶,保安負責將客戶帶至客戶接待室;嚴禁閑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2、來訪者登記后保安對每位來訪者發放臨時出入證(訪客證),出門時收回。
1、公司物資。
物資出廠應由相關部門開具出門證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保安根據單據核對物品無誤并登記后方可出公司。
2、外來物品。
供貨商送貨入公司,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并注明送貨的產品名稱;出公司時,保安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核對無誤后放行。
1、正常上下班時間保安放行公司內部車輛;
2、上班期間乘車外出的公司員工(除司機外),也需持有出門證。
4、保安值班員對外來車輛主動引導停放位置;
5、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保安值班員應報管理部,并要求其照價賠償;
7、所有內、外部車輛出入廠區時,均需接受檢查,車上物資均需憑《出門證》放行。
1、巡視時間:夜間每兩小時巡視巡邏一次;
2、巡視范圍:公司廠區;
4、下班后對廠區進行巡視,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1、值勤期間發現有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并報告辦公室;
3、值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保安室隨時要保持有人,以保證人員、物資、車輛進出得到有效控制。
4、經管理部同意,保安有權讓影響廠區安全及生產經營的任何人員、車輛離開廠區,嚴重時交由警察處理。
5、公司成立安全委員會,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提高安全生產,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上班時間有權拒絕未攜帶有效出門證的廠區人員上班期間隨意進出;
3、保安有權拒絕推銷員及未經公司同意的人員進入廠區,有權對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1、保安室及周邊要保持干凈,物品放置應定位規范,不得在保安室抽煙喝酒等。無關人員不得在保安室逗留、閑聊、嬉笑、打鬧,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3、要做好違規違紀人員的登記,并及時向管理部門上報;
4、上下班做好交接工作,并有交接記錄;
5、做好所有單據的存根,包括:出門證、快遞收發底單、工作交接表等等。
1、未按以上規定實施人員、物資、車輛出入登記及檢查及日常巡視管理,一經發現將進行處罰。若因此造成公司物資流失的,按規定承擔賠償。
2、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會議管理制度及規范(優質14篇)篇十四
1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檔案工作的歸口管理,指導監督各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2 人事檔案管理實行公司領導下的分級管理負責制。
3 人事檔案管理必須嚴格確保材料保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級干部和各分支機構經理室成員、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審計部負責人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 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部負責本機構經理以下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
5 同級組織部門有權查閱本級人事檔案。
6 各單位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的本人檔案由同級組織部門與人力資源部交叉管理,其它人員不得代管。
二.人事檔案的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于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的情況材料的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的基本情況。
三.員工檔案的保密規定
1. 公司人事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四.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
7 一級檔案為本辦法所指人事檔案,是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
五.人事檔案分類:
第一類:履歷和自傳材料;
第二類: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三類:學歷和評聘材料;
第四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
第五類:政治面貌材料;
第六類:獎懲資料;
第八類: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
六. 般文檔管理
1.人力資源部文件:
a 人力資源本部正式形成發出的文件、傳真、通知等,除保密薪資文件外,均應保存一份原件或復印件歸檔,年終按內容類型、依成文時間編號裝訂成冊。
b 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臺帳、報告,以及搜集到的業務資料等,由各處歸口管理,各經辦人保存。年終根據內容價值酌情歸檔。
c 薪資福利類保密文件由薪酬福利處自行建檔保存。
9 公司文件:
2.外部文件:
包括國家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勞動人事部門)的發文,社會公開資訊等,應作為公開業務資料共享。
七.員工人事檔案管理
1.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建立、接轉、保存、整理)本機構內員工的人事檔案。
2.人力資源部一般情況在員工試用期滿,向其人事檔案關系所在單位開出" 調函" ,交員工或其委托人,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轉入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應在接到調入檔案時當場拆封核查,如有缺漏或疑點,應將檔案密封交員工本人退回原單位補齊或作出書面解釋。
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 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清單" 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出具調入單位的調函后,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 檔案材料轉移單" 、" 干部介紹信" 、" 調出人員工資轉移單" 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
4.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經理)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八.員工管理檔案的管理
1.“員工管理檔案”是公司為每個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檔案。包括該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2.員工管理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歸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人事檔案,員工管理檔案封存。
3.員工管理檔案中保存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薪酬福利(休假、醫療、工傷、教育培訓等)、獎懲、考核、體檢等所有材料的原件,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員工管理檔案中不應包含秘密內容,人力資源部員工、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有關員工的管理檔案。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檔案內容。
5.員工管理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九.員工個人情況變更
1. 員工進入公司后,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個人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項目。
2. 項目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事課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事課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十.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第一章 人事檔案管理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7、其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http://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素數的人才流動服務就(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人證做好與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八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受。
第十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托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定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的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在工作單位的聯系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認識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后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單位應申名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制的檔案柜;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于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第六章 人事檔案管理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4、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 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 員工調查表二份。
c)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 保證書一份。
1.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 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 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 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 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 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 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 保證
第十六條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 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
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 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 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 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 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
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 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 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 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 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 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 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 工 資
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 獎懲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績
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
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 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準后施行。
第九十九條 本規則自呈奉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