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為學生提供教育和培養的地方,我們度過了很多美好時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學校生活經驗,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一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從20xx年6月3日起,實行嚴格的校門進、出制度,望廣大師生與物管公司嚴格執行。
一、教師上班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校長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教師進、出均需登記。
上班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學生上課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年級主任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學生進、出均需登記。
三、外來車輛、人員進出,必須抵押身份證或駕駛證并與相關受訪人電話聯系后方可進入。上級與兄弟單位車輛、人員進校需經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學校門衛要嚴格執行校門進、出制度,若沒有執行該制度,發現一次扣當月物管費5000元;若執行不徹底,發生一切后果由物管公司負全責。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二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三
為防止校車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使用壽命,保持良好運行狀態,制定檢查保養制度。
一、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xx),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
二、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收車后進行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始終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2)檢查車輛安全性能、安全設備和胎壓情況,對車輛各部件連接緊固進行檢查、調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發現校車有故障時必須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校車服務提供者,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凡故障車未經檢修,一律不準上路接送學生。
(1)更換機油、機油濾芯,清洗空氣、汽油濾清器。
(2)檢查燃油、水箱,不足時及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蓄電池工作狀態。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四、除正常的檢查、保養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六、對車輛檢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備案。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督促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有效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杜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校車服務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車管理辦法有關職責要求,負責車輛的保險繳納(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定期檢查、保養;負責對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車輛安全性能、違章駕駛和照管人員不負責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負相關責任。
二、校車駕駛員不聽規勸,違章駕駛,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要予以批評、扣發工資、解聘等處理。
三、隨車照管人員要忠于職守,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根據程度輕重給予批評、扣發工資、解聘等處理。
四、學校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家長要分別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四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校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情況,負責學生上下車的秩序與安全。校警必須認真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允許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接學生時不要靠近學生,要離學生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1)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學生上學,上車后學生的安全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后照管人員負責把學生送到校門內(幼兒學生要送到班級),然后與警衛教師接交簽字(幼兒班的學生與班主任接交簽字)
(2)放學時,到學校指定地點接學生上車,并與相關教師簽字接交,上車后,車上的安全由車主負責。
(3)送學生到各村指定站點,并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系,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出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及時自行處理。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五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校長辦公室統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倓詹块T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六
1.使用范圍: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定的范圍用車。
(6)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2、校車使用與派車權限: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范圍內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3.出車規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規定的權限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4.駕駛員當班規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常學習交規,做到規范行車。違規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6.報銷:
(1)汽油費報銷在發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等要事先經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七
為規范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后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八
一、安排接送秩序冊,確保接送順暢、有序。
每學期開學前,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接送班次、路線、名單;安排接送教師、車長;召開安全接送工作會議。車長布置本車輛接送任務,明確各教師接送職責,安排本車輛幼兒座位、上下車秩序,初步形成車輛接送秩序冊。安全領導小組再根據各車輛的接送秩序冊進行適當協調,形成車輛接送幼兒安全管理秩序總冊。
二、提出細化要求,確保接送環節安全。
1、上車安全管理。幼兒上車有陸續上車和集體組織上車之分,又有車先到站和幼兒先到站之分。不同的上車方式,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同。
2、乘車安全管理。車內幼兒按站點集中就座,接送教師站于車廂走道,引導本站點幼兒文明乘車。文明乘車要求除了在車廂內的引導,少不了車廂外的教育。有的班開展文明乘車系列活動,有的結合情境模擬游戲。
3、下車安全管理。待車輛到站停穩后,兩名教師先下車,站于車門兩旁,車內教師引導幼兒按小班、中班、大班順序依次下車。家長從教師手中接過孩子,與教師告別后離站。如幼兒暫無人接,孩子站在教師身旁等候,站點上的幼兒全部離站后教師方能離開。
三、啟動評價機制、確保接送品質。
安全領導小組、接送教師、幼兒、家長、駕駛員均是安全接送評價的參與者,評價過程是各方共同參與、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過程。建立車長獎勵基金。肯定鼓勵用心、負責的接送教師。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提高接送品質,提供優質服務,讓幼兒開開心心入園、快快樂樂回家。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九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情況,負責學生上下車的秩序與安全。校警必須認真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允許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接學生時不要靠近學生,要離學生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1)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學生上學,上車后學生的安全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后照管人員負責把學生送到校門內(幼兒學生要送到班級),然后與警衛教師接交簽字(幼兒班的學生與班主任接交簽字)。
(2)放學時,到學校指定地點接學生上車,并與相關教師簽字接交,上車后,車上的安全由車主負責。
(3)送學生到各村指定站點,并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系,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出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及時自行處理。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定的范圍用車。
(6)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范圍內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規定的權限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常學習交規,做到規范行車。違規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1)汽油費報銷在發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等要事先經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學校校車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特制定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校車安全工作。
校車司機、跟車老師。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3、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4、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系孩子。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6、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7、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簽約責任人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有失職、瀆職情況或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二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校車管理規定》,切實加強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送車依法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統一噴涂車身顏色用校車標識;
二、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無證等車輛接送幼兒;
六、及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它商業險;
十、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定期對車廂內消毒。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三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四
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為了切實保障我校老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
2、每天學校都安排車輛管理人員,隨車維護學生的乘車秩序與安全。
3、學生必須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每輛車上定員定坐,任何學生不準私自串坐、串車,學校將不定期抽查,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通報批評,通知家長至取消乘車資格,由家長負責接送。
4、學生放學后必須按指定車次乘車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車,必須告知家長、班主任老師和車輛管理人員,如果不請假私自不乘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學生必須文明乘車,系好安全帶,在車上不喧嘩,不亂扔垃圾,不損壞車上物品,一經發現經調查核實后有學生本人負責修理或賠償。
6、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起立、不走動。不把身體的某個部分探出車外。
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飲酒、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超速,按指定路線按時接送學生,同時對車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況完好。
8、如果學生不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頂撞管理,將取消乘坐校車資格,由家長接送。
9、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五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六
為了提升完善我院在教學車輛和辦公車輛的管理,專門設立車輛管理組。車輛管理組同時歸宿學院辦公室和教務部的雙重領導。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所有學院新購教學車輛和辦公用車的保險、上戶工作。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將車輛和相關的車輛資料移交給使用和保管部門。
二、負責所有車輛的保險的續保和理賠業務。按照車輛上一年保險的到期日為準提前一個月購買下一年審周期的保險;學院所有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管組必須配合安全組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并按規定填寫事故經過和處理報告(報告由車管所組保管,每月整理上交一次)。
三、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維修保養。車管組必須對上述車輛做出紙制和電子檔案的信息表,根據記錄督促使用部門或人員完成車輛的定期保養。所有車輛的維修都必須由車管組出具保修單后在指定的修理點進行維修。
四、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燃料補充事務。所有其他部門和人員都必須按車管組的規定和燃料補充標準在指定地點進行燃料補充。車管組要及時登記‘統計燃料使用情況,并形成文字報表每月向學院辦公室和教務部上報燃料費用情況。
五、配合安全部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小組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車輛管理工作。車管組必須形成每日值班制度,全年(包括節假日)都必須。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七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八
近期校車事故的頻頻發生,給無辜的兒童和家長造成了肉體與心靈上的雙重損傷。盡管我園目前未安排校車接送,但也因為此事給我園敲響了警鐘,我園會引以為戒,為使廣大家長放心,我院按照上饒市教育局部門頒發的《關于開展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特制定本園“安全管理制度補充說明”如下。
(1)推進安保工作。聘用保安人員或選用年富力強、責任心強、防范能力強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同時安排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學生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2)完善安保設備。在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安排人員在后臺值守,及時處置異常情況。為值守保安和門衛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3)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衛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準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園管理,加大校園巡查力度,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保衛學生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安全。
(4)加強值班巡邏。各學校每天要有一名學校領導值班,值班學校領導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內巡邏工作,遇有情況,能及時處理。上學、放學時段,當日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必須在校門口值守,有序引導、護衛學生。在校門口及校園周邊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學校放學以后,須檢查教室及校園內有無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的,須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做好學生離校工作。
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與其它學校密切配合安全保衛工作,并學習其它兄弟學校優秀的安保經驗。
2、做好校園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繳、校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周邊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時,認真對學校防范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進行排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3、對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在上學、放學等時段,主動邀請交警部門派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導安全通行,嚴防交通事故。
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和安全防范教育,圍繞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防范教育,切實將防范技能、安全常識傳播到每一位師生,提高廣大學生和教師的自防能力。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校通、發放給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引導家長特別是低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家長增強防范意識,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時接送學生上放學。
進一步完善涉校涉生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生涉及在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快速反應,整體聯動,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切實將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1、值班教師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上課之前,必須清點人數,對沒崐到校的幼兒做好詳細記載。
2、放學時,值班教師必須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家長(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后,方能離校。(如果有家長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須有家長寫的字據)
3、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教師都必須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并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上廁所時,值班教師必須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5、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范圍內,必須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十九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司機為成員。
二、司機必須服從學校領導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不能無故不出車、遲出車,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
三、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行車技術,準時參加學校及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會議和培訓班。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
(4);堅持做好車輛的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容、車貌良好,特別是機油、汽油、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保修解決。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駕駛人全部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
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范文(20篇)篇二十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