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工作方案時,我們需要充分考慮任務的性質、目標的具體要求以及可行的執行策略。借鑒他人的工作方案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有效途徑,以下是一些值得學習的案例。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一
3月17日,我區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暨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聯席會議和“三大專項整治”行動部署會議。區委副書記李彥文出席并講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杰主持會議,副區長、婁星公安分局局長李彥,區人民法院院長羊志宏等領導出席會議,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旨在防范、化解、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和風險,有力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實現我區創建全省“平安縣市區”目標。
李彥文充分肯定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暨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聯席會議的工作形式。他指出,這種形式既可以全面總結經驗、分析情況,又可以研究問題、交辦任務,對下一步開展工作非常有意義、有幫助。他要求,要集中力量抓好近期政法工作,要進一步夯實基礎、建立機制、壓實責任、落實要求,要有問題清單、責任清單,要加強督查,讓各項工作取得效果。李彥文強調,“三大整治”行動要有聲勢、有力量、有行動,用效果來檢驗工作;要抓緊、抓好、抓實,真正抓出成績。
會議下發了《婁星區打擊ps及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婁星區打擊吸毒販毒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傳達了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相關單位還就打擊整治行動作了表態發言。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二
臨近春節,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慶陽市寧縣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2月1日下午,寧縣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慕杰主持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分析研討會,認真聽取了各相關部門近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討論了《寧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意見》(討論稿),并對做好春節期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會議對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明確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各鄉鎮、各部門要將該項工作擺在首要位置,明確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是抓好其他工作的首要條件,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
二是要不斷提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預知性,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入村組、社區、企業一線,進行全面細致排查,準確、及時掌握各類矛盾糾紛和涉訪人員的相關情況,切實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事,確保排查工作無疏忽、無遺漏,及時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階段,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糾紛不上交”。
三是要確保各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措施的可操作性,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管轄范圍內矛盾糾紛特點,認真分析原因,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分門別類制定切實可行的化解措施,在實踐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總結經驗,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參加會議的有縣司法局、縣城建局、縣人社局等16個單位負責人共計20余人。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三
9月19日,威海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會議召開,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部署要求,總結工作、交流經驗、分析形勢,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任務措施。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書記劉茂德出席會議并講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葉立耘主持會議,市中級法院院長李向陽、市檢察院檢察長馬英川出席會議。
劉茂德指出,近年來,全市上下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深入推進海陸一體平安威海建設,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有力維護了全市大局持續和諧穩定。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實城市安全觀、深化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成績、實現新突破。要統籌各方力量,切實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發揮各鎮(街)、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在基層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各級政法機關、政府法制機構和人社、衛生計生、工商、住房城鄉建設、環保等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努力形成主體責任明確、社會廣泛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運行體系。要搭建好縣鎮村三級調解平臺、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和矛盾糾紛信息平臺,在平臺的整合提升、規范運作上下功夫,努力形成覆蓋城鄉基層、服務保障有力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網絡體系。要健全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各類調解工作機制及其相互之間的協調聯動,切實把各項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努力形成資源配置合理、銜接順暢有序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制度體系。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狠抓督導考核,嚴格落實責任,充分運用各類傳播載體廣泛宣傳,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扎實推進提供堅強保障。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先后到環翠區訴訟服務中心、環翠區竹島街道海源社區訴調對接工作站、威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進行了實地觀摩,環翠區和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作了交流發言。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四
縣婦聯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切黨的十九大精神、緊扣全縣工作大局,緊貼婦女發展需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切實組織婦女、引導婦女、服務婦女、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現將前半年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做如下總結:
今年以來,縣婦聯在構建社會化維權機制,健全和完善婦女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方面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引導婦女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據統計前半年共調處3處矛盾糾紛,調解率100%。
通過發揮各鄉鎮、各個村、各大口、各單位家庭糾紛調查員、調解員的作用,確實把矛盾化解到基層,解決到萌芽狀態。聯合縣法院家事法庭,做好調解工作,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廣泛開展“女童保護”進課堂和“家庭教育大講堂”,推動完善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引導廣大家長以科學的方法培育子女,以良好的行為影響家庭。
通過開展法律培訓、“女童保護”培訓、“家庭教育”培訓、農業技術培訓、技能培訓、女性健康培訓等各項培訓,使大家學法、知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
為推動全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積極推進美麗黎城建設,增強人們的家庭社會責任感。今年,縣婦聯開展了“模范家庭”評選活動,通過尋找身邊的模范家庭,來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傳播社會正氣,樹立新風尚,傳遞正能量,以模范精神感染更多的人,充分發揮廣大人民在構建和諧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諧推動社會和諧。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五
全鄉多元化解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省“楓橋經驗”紀念大會精神及安排部署,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做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材、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為全縣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一、源頭預防矛盾糾紛發生。
(一)推進調解和諧文化建設。將調解文化與依法治縣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打造調解文化大院、調解文化小區、調解文化廣場等基層文化陣地,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加強多元化解工作宣傳。落實“誰調解誰普法誰宣傳”,3月開展“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集中宣傳周活動,融法治宣傳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全過程,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基層群眾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知曉率達85%以上,群眾對所在村解決矛盾糾紛工作的滿意度達90%以上。
(三)強化分析研判預測預警。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及其隱患源頭風險評估及監測預警機制,強化預測預警預防。堅持鄉鎮每半月、村每月開展矛盾糾紛形勢分析,及時預警、預報重大矛盾糾紛及隱患動態。持續開展“尊重生命關愛家庭”防范“民轉刑”命案專項行動,加強“民轉刑”命案等重大矛盾糾紛的預警防范,防止轉化升級。
二、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
(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堅持村每周、鄉鎮每半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實現村排查全覆蓋,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臺賬實。緊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脫貧攻堅”、“10+2大事”等重大行動及重點項目,聚焦重點人群、重點領城、重點部位和重要敏感時間節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排查,及時了解、發現、掌握各種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
(五)狠抓矛盾糾紛化解。落實屬地原則,全面掌握所在地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狀況,切實化解在基層和初始。就地解決一般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化解初信初訪案件,主動調處內部的矛盾糾紛,防止交織疊加、激化升級。持續開展重大疑難復雜矛盾“攻堅”行動,形成合力攻堅化解。持續推進“調解跟著10+2大事走”,加強精準扶貧、勞資、環保、征地拆遷、房產物業、集資融資、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突出矛盾分類分級專業化解,將化解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基層和末端。
(七)健全調解工作體系。實現鄉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充實調解力量,加強中心戶等調解組織建設。
(八)推進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及仲裁工作。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完善行政復議調解程序。完善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民事解紛功能。依法培育和建立健全民商事、勞動人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等仲裁組織。完善仲裁調解制度,發展仲裁調解隊伍,提高仲裁調解質量。
(九)加強銜接聯動。對跨地區、跨行業或重大疑難矛盾糾紛,開展聯動化解。健全“公調對接”,實現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健全“檢調對接”,實現人民調解組織進駐縣級人民檢察院全覆蓋。健全“訴非銜接”,強化“訴源治理”,建立集訴論服務,訴調對接、診許信計等體化綜合服務平臺,加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件藏機構等矛盾創給多元化解組織與法院的工作對接,實現人民調解組織進社縣級人民法院全覆益。完善“訪調對接",在信訪場所設立派駐調解室,實現縣以上行政區信訪事項調解組織全覆蓋。
(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法學會的組織優勢,行業協會、各類商會的行業優勢,仲裁、公證、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專業優勢,鼓勵和支持其他社會組織、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點、多級、多專業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鼓勵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打造調解品牌和專業團隊。
四、落實常態工作保障。
(十一)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多元化解中心實體化、實戰化建設,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專兼職人員隊伍,堅持分級分類培訓管理,建立人民調解咨詢專家團隊,建立信息員和志愿者隊伍。推廣建立專業化、社會化調解員隊伍,完善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選任方式。更新多元化解組織、人員、專家庫信息。
(十三)落實工作經費。將多元化解有關工作經費、司法救助資金、各類調解個案獎勵等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及時撥付、發放到位。依法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十四)逗硬目標考評。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績效考評辦法,強化對重點基礎、重大矛盾化解等工作成效的考評,注重對源頭預防效果、進京非訪治理“民轉刑”案件化解成效的“倒查”考評。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六
近日,秦安縣在隴城鎮召開了205月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暨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聯席會議。會議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綜治委副主任楊喜春主持??h政府副縣長、綜治委副主任扇忠瑜,蓮花鎮、五營鎮、隴城鎮、縣政府辦、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等相關鄉鎮、單位負責人及蓮花、五營、隴城3鄉鎮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全體工作人員參加了會議。
會上,學習傳達了年5月25日全市健全完善醫患糾紛暨勞資糾紛“三調聯動”工作機制推進會議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工作會議精神。縣公安局、蓮花鎮、五營鎮、隴城鎮分別匯報了全縣5月份刑事案件發破案情況、治安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及查處情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和來信來訪受理情況;縣綜治辦負責人通報并分析了5月份的全縣刑事案件、治安形勢、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來信來訪情況;與會人員就5月份及苗頭性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討論、會商研判,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見。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綜治委副主任楊喜春針對匯報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今后采取的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對全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工作及精神病人建檔立卡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會議要求,一要加大排查摸底力度。各鄉鎮和職能部門要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緊緊抓在手上,鄉鎮要依托該派出所、衛生院、民政辦、綜治辦以及基層網格員,認真開展排查,逐一上門走訪,摸清該鎮精神病人情況,建立“一人一檔”制度;各部門各司其職,明確監護人管理責任,對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信息進行系統梳理,認定監護人履責情況,規范精神病患者信息采集錄入和數據統計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二要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各鄉鎮和職能部門要認清形勢,堅持和發揚“楓橋經驗”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的優良做法,嚴格按照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突相結合的要求,認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補齊短板,切實增強工作主動性、緊迫感和責任感,著力解決影響全縣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三要加強協作配合。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聯調聯動,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要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七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各種利益關系的再調整,xx鄉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所增多,特別是山林、資源權屬糾紛,山地承包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以及社會籌資、金融債務等方面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突出,有些還釀成群體性事件,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xx鄉2013年以來,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立足基層實際,扎實抓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探索出一套綜合運用組織、法律、行政、民間等手段,適合基層調解工作規律,符合人民群眾意愿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穩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三是建立黨政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實行歸口調處的工作機制。完善滾動排查、信息報送、定期通報、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工作制度,不斷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對全鄉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隱患及重大信訪問題和積案及時進行通報,并由鄉五套班子領導掛鉤督辦;鄉直各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有關村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形成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解決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堅持一線接訪制度,開設鄉委書記、鄉長信箱,開通“148”法律服務專線,開展人大代表下鄉巡回接訪等活動,拓寬了群眾信訪渠道。同時,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方案,密切關注土地征用、下崗安置、“兩勞釋解”人員等不穩定因素的各種動態,積極采取預警、疏導、處置、化解等相應對策,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苗頭納入視線,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
二、明確責任。
做好農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是關鍵。按照“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地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有效形成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責任體系。
一是排查糾紛實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責任制。深人開展領導下鄉接訪和主動約訪活動,定期深入到所掛鉤的村,就本人負責督辦的和該鄉村已發生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研究,靠前指揮,面對面做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各村政府在本轄區劃分責任片區,由村領導及“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分片掛鉤,定期進村入戶調查情況,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對策,提前入戶訪談,前移工作關口,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
別給予黨內警告直到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對黨外責任人則按法律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堅持走群眾路線。
在全年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過程中,我們堅持以鄉為單位,以村委會為基礎,進行認真清理檢查,加強對各機關單位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防止發生重大的惡性事故,堅持專門在、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認真摸排,分類統計,切實把治安混亂的地區治理好。截止3月8日,共排查出矛盾糾紛2xxxx,其中村務公開xxxx,企業轉制中生活保障糾紛xxxx,土地草場糾紛1xxxx,民間糾紛1xxxx,在調處過程中,有2xxxx經鄉綜治辦、司法所聯合調處成功,有兩件民間矛盾糾紛移交六戶人民法院(xxxx債務糾紛,xxxx婚姻糾紛),調處成功率達94。
此總結。
xx鄉綜治辦。
20**年11月28日。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八
通過專項活動,切實做到社會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警、早防范、早處置,實現“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社區)、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風險變成大風險,個別風險變成綜合風險,局部風險變成系統風險,為慶祝建黨100周年和“十四五”開局起步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主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堅持排查在先、關口前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和隱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蓋。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常態化工作。嚴格落實村(社區)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發現苗頭隱患。
2、重點排查。聚焦涉疫、涉農、涉企、涉醫等重點領域,聚焦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重點排查、紓困解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早發現、早分析、早預防。
3、專項排查。在重大節日、重點時期和敏感時段,針對上訪群體等特定人員以及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特定領域,開展針對性的專項排查,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權、合理表達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越級訪、集體訪。
(二)扎實開展矛盾糾紛評估和預警。對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要按照其性質、規模、類型、成因、化解難易程度和輕重緩急等,精心梳理,認真分析,開展風險等級評估,制定應對方案,及時處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擴大、抓早防升級、抓細防疏漏、抓實防隱患。對可能引發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及時預警,主動對接相關部門或報告黨委政府,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于矛盾尖銳、情緒激動,一時難以化解的,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動態管控,適時進行心理干預,防止“民轉刑”或社會極端事件發生。
(三)及時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對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糾紛堅持應調盡調,要統籌司法行政資源,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合力攻堅化解,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
1、一般矛盾糾紛。對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見、多發、案情簡單的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努力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2、重點矛盾糾紛。對各類涉企、涉農、涉訪等矛盾糾紛要將其作為調解工作重點,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3、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對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信訪案(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疏導化解工作。
(四)有效鞏固并運用矛盾糾紛化解成果。對重大復雜的矛盾糾紛,或涉及標的金額較大且不能及時履行的人民調解協議,要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確認,增強協議執行效力。對糾紛當事人及時進行回訪,了解和掌握調解協議執行或后續處理情況,防止糾紛反彈。對有代表性的矛盾糾紛調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選報的同時,要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予以宣傳報道,達到“調解一案,影響一片”的效果。
三、時間步驟。
此次專項活動自20xx年4月初開始,到10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總結提升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措施、推進節點,積極做好動員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電子顯示屏、標語橫幅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活動,為專項活動順利開展營造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采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定期排查與常態排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依法、及時、就地、有效化解。對不適合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合法途徑解決。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下旬)。各村(社區)要認真總結專項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從中提煉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專項活動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主動匯報專項活動取得的成績,擴大人民調解工作影響力,使這項活動為領導所重視、為社會所知曉、為群眾所支持,為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要自覺扛牢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的政治責任,充分認識該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活動列入日程、細化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穩控在基層。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專項活動部署安排、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用實效彰顯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二)堅持統籌推進。要把這次專項活動與已部署的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大力發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黃?!本?,深入農戶調查指導活動開展,切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活動順利開展、落地見效。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注重運用廣播、微信群等手段,標語、橫幅、電子宣傳屏等平臺大力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提高人民群眾的首選率和滿意率,引導更多的糾紛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九
近年來,我鎮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鎮綜治中心職能作用,將群眾接待、矛盾調解、民意調查等與法律咨詢、訴調對接、信訪維穩、治安巡邏等工作緊密銜接,通過整合網格化、信息化社會治理資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以“小網格”構筑“大平安”、服務“大民生”,切實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
一、“一站服務”打造社會治理“綜合體”。鎮綜治中心按照“功能定位科學化、基礎設施標準化、網格服務精細化、運行機制高效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五化目標,設立網格化監管指揮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建成群眾來訪接待室、矛盾糾紛調解室、公共法律服務室、心理疏導室、警務室,并整合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派出所、便民服務中心等部門職能,實行對綜治維穩、社區矯正、人民調解、便民服務、法律服務等事項“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目前,按照省、市、縣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指導要求,**鎮已建立鎮級綜治中心1個,村級綜治中心43個,覆蓋率達到100%。
二、“五制聯動”構筑矛盾調解“主陣地”。一是建立快速預警機制。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到村居排查走訪,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根據不同類型和特點,歸類梳理,認真制定方案,對排查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不安定因素進行快速預警,及時摸清產生的原因,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二是建立精準排查機制。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有針對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確保排查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及時聯系相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并將重大問題和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納入工作重點,限時辦理。在化解矛盾的同時,注重超前防范、關口前移、標本兼治,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周研判、雙周聯席、月會商會議制度,商討重大事項,解決疑難問題。建立“三向對接”通道,全面對接派出所出警信息,及時介入調解。對接12345民聲熱線、信訪窗口等渠道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將矛盾糾紛化早化小。在綜治中心設立訴調對接窗口,做好訴訟與調解的相互銜接。四是完善群眾自治機制。先后推出菜園村“公眾評判庭”、紙坊村“都來評評理”、申官目村“百姓議事廳”等特色矛盾糾紛調解品牌,為群眾搭建公平對話、評法析理的平臺,提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速度和效率。
三、“一網覆蓋”細耕基層治理“責任田”。建立健全“村黨組織—網格員—黨員”組織架構,吸納轄區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鄉賢等多方力量及時進“格”,高效推動網格劃分,快速形成協同能力。全鎮共劃分43個村級網格,有100余名網格員、黨員被納入網格中。依托網格化管理,細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充分運用廣泛的群眾基礎,構建“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辦”的排查機制。排查工作堅持在“細”字上下功夫,從點和面上深入分析排查,做到“三結合”,即結合社情民情排查,結合重點時段、敏感時期工作排查,結合人居環境整治、掃黑除惡、鄉村振興等當前重點工作有針對性排查,重點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點問題的排查,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置,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同時,利用“智慧網格”一體化平臺,讓網格內的各級負責人、屬地和部門網格員、志愿者等能夠“點對點”溝通。平臺上的“網格地圖”可分類、分層直觀呈現,讓網格人員通過平臺了解網格概況、人員分布,線上進行信息溝通和事項辦理,讓基層治理實現權責明晰、信息共享、管理精細、運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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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
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確保xx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持續穩定,按照府谷縣綜治委《關于印發府谷縣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府綜治委發〔2020〕4號)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從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鎮部署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系統思維,深入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和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2.誰主管、誰負責,歸口調處;。
3.預防為先,綜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處置,有效管控,確保穩定。
三、工作目標。
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力爭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復雜糾紛不出縣”,確保不發生重大“民轉刑”命案、個人極端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
四、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任副組長,各村包村領導、派出所、司法所、學區、團委、婦聯、民政辦、信訪辦、扶貧辦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鎮綜治辦會同維穩、信訪、派出所、司法所、學區等部門,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研究制定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就本村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關單位組織動員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單位、逐戶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的地區、行業和領域,特別是涉及脫貧攻堅、教育醫療、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經濟債務、征地拆遷、非法集資、涉軍維權、交通事故、勞資關系、物業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的苗頭隱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要及時了解基層社會動態,掌握我鎮特殊人群,特別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人員及性格偏執人員的思想狀況和近期動態,確保矛盾糾紛及安全穩定隱患排查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
3.建立工作臺賬。對本次開展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實行登記建檔、銷號制度,對所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隱患,逐件逐人登記編號、建立臺賬,列出詳細清單,分類動態管理,做到矛盾糾紛自排查、受理、登記、交辦、承辦、辦結到銷號各環節有機銜接,確保每件責任可溯。
(二)重點攻堅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認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日排查日報告、周研判周交辦”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上報鎮綜治辦;鎮黨委將每周進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歸口調處原則,依據研判情況進行分類歸口交辦。各綜治委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系統的矛盾糾紛也要嚴格落實“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的立即化解;對一時難以化解的,由各責任主體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包抓領導和具體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化解措施和時限。對疑難復雜糾紛、特殊重點人員,要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一個班子,一包到底,確保矛盾問題解決、隱患消除,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拖延。
3.扎實有效化解。要堅持從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充分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工作。鎮各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駐村干部要進一步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教育、關愛、監管及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要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優勢,各村要積極組織網格員、村民小組組長、中心戶長等進村入戶,廣泛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要積極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進基層綜治維穩中心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站)建設,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者引入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隊伍,加強對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高社會矛盾化解效果,切實防范和管控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4.落實穩控措施。對容易激化升級或者涉及面廣的重大矛盾糾紛,各責任主體要提前制定管控預案,嚴格落實包抓責任和管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規模性赴省進京聚集上訪、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補缺。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行“回頭看”,對我鎮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不斷鞏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檢查驗收。由我鎮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村、各有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排查細致、化解及時、穩控有力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細致發生遺漏或化解、穩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相應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身體力行,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的重點矛盾糾紛、重點人員和不穩定問題隱患,經常深入村組、各有關單位了解情況,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盡責盡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問題有人管、責任有人擔,形成各負其責、合力攻堅格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我鎮將此項工作納入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對領導不重視、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矛盾糾紛問題突出、發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視情況予以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提出處分建議;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案事件多發、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組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一
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實踐證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變被動為主動,變滯后為超前,變消極為積極,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穩定的有效途徑,應該而且必須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為使這項工作能夠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大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中堅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鎮存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盡最大努力杜絕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不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堅持依法調處,保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的原則。
長穆生吉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郭剛同志任副組長,有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明確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實行首問責任制,就是第一個接待矛盾糾紛的人員必須負責落實該矛盾糾紛的受理、登記、匯報工作。凡屬涉及農機部門的糾紛,農機局必須明確專人進行調處。但如果調處未能達成協議,可上交旗信訪部門調處。需要上報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時上報辦理的進度和結果。
2、定期召開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時解決當月發生的矛盾糾紛。因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3、領導接訪制度。在信訪值班日期間,每天至少有一名領導成員在信訪辦值班,負責接訪,并及時進行交辦,限期結案。
4、信息報送制度。領導小組每半月要向旗政法委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遇有突發性、群體性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隨時向旗委、旗政府匯報。經排查沒有發現矛盾糾紛的,也應當記錄在案,并實行"零報告"。
1、強化部門責任。各二級站要切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做好本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2、強化基層責任。要大力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組織建設,黨。
支部要有專人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廣泛發動群眾參與,使每一起矛盾糾紛都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強化責任追究。對因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導致應排查的矛盾糾紛未得到及時排查或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疏于調處,造成矛盾激化,以致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或群體性事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主要負責同志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二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胺桨浮?,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將方法呈于案前,即為“方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方案集合9篇,歡迎品鑒!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龍山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龍山街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工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村莊一級調解。各村莊成立說理委員會,從原有調解委員會人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中推選5-7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組成,對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街道三級調解。街道成立調解中心,由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管區調解能手組成,信訪辦牽頭負責,司法所配合協調,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區選取先進和落后村莊各1個進行試點,并加強指導和督促村莊成立說理委員會。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區建立調解委員會。
3、5月中旬-5月底,辦事處建立調解中心。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及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村莊、管區、街道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街道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和糾紛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凹新鋵崱⑹率掠谢匾簟薄?/p>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村莊、管區、街道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加強組織領導。街道成立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村莊為信訪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街道、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的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總局和管局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要求,切實加強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總局和管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黨委領導、綜治協調、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原則,構建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切實提高基層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一)突出黨委主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黨委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意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主體責任,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
(二)發揮綜治小組組織協調作用。綜治辦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自身建設,細化工作職責,健全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力量,做好各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及四個委員會建立工作。
(三)完善“四個委員會”職責,形成多元化解合力。進一步完善健全“四個委員會”工作職責,即:勞動仲裁委員會、醫療糾紛委員會、交通事故處理委員會、涉法涉訴委員會的主體部門及相關職責,抓好矛盾糾紛案件的歸口調解處置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司法分局、法庭和工會等部門建立勞動仲裁委員會,明確組織機構及成員,并積極做好轄區內勞動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醫療部門要與司法分局、法庭和衛生等部門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醫療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交警中隊要與派出所、交通科和法庭等部門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政法委要與法庭、司法分局和紀委等部門建立涉法涉訴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涉法涉訴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
充分發揮“四個委員會”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的第一道防線,積極將社會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把集中排查調處與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專題研究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對矛盾糾紛要逐一落實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辦理。
(二)整合調解資源,抓好人民調解工作。依托綜治中心和網格化管理體系,整合基層調解資源,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負責轄區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做好調解室建設。
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依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調解主任,組織“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在重點企單位,依托黨支部和工會組織,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2-3名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做好企事業單位調解工作,達到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
逐步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人民調解員,拓寬糾紛化解渠道,實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各類調解組織要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健全糾紛受理、調解、履行、回訪等工作制度,采取靈活多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對調解達成協議的,及時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并督促履行。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調解法。一般情況下,對基層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調解工作室、辦事處黨總支調解室、人民調解委員會三個層次的調解,每個層次一般進行三次調解,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三)立足部門職責,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有關部門職責,抓好與本部門有關的矛盾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調解組織,扎實做好治安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調解工作;房產科要妥善調解因房屋征收引發的矛盾糾紛;人社科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案件的應急調解等機制;醫院要建立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切實加強對醫患糾紛的調解;國土資源科要及時調解涉及土地權屬、征地補償安置、不動產交易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民政局要加強社區服務與管理,依法調處養老、低保、優屬、收養、監護等糾紛;環保科要協調化解重大、疑難環境污染糾紛。其他部門要依據職權,堅持解決問題導向,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社會參與,拓寬矛盾糾紛化解途徑。發揮信訪部門、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利用各方資源和獨特優勢,積極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
信訪部門要建立信訪與訴訟、非訴訟等糾紛解決渠道有機銜接制度,將能夠通過信訪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導入法定途徑依法處理,促進問題解決,實現息訴罷訪。
工會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參與調解涉及職工工資、權益保障等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共青團要依托共青團的組織網絡和體系,著力抓好共青團活動陣地建設,加強對青少年合理利益訴求的教育引導和服務,積極參與調解處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糾紛。
婦聯要充分發揮工作優勢,著力加強“巾幗調解室”、“婦女兒童維權站(室)”建設,協助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及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
(一)聯席會議機制。由綜治辦牽頭,由司法分局、派出所、國土資源科、計生辦、民政局、醫院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辦公室成員單位參加,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協調聯動、效力銜接等問題,并制定相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遇到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綜治辦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明確牽頭領導,指定責任部門,靠上進行解決。
(二)排查研判機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要堅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時期重點排查相結合,建立研判例會制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調解專家,對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分流、隨時化解。
(三)效力保障機制。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法院確認其效力。
(一)加強領導。農場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的協調調度、分析研判、監督落實。
(二)嚴格考核問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年度政法綜治重點工作,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報問責。
(三)廣泛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有矛盾先調節”的理念,要及時挖掘發現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宣傳,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規范我鄉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按照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構建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和系統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靈、發現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則,健全完善鄉、村(居)二級綜治中心調解組織網絡,依照“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工作機制,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標,全面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成立棕坪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鄉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綜治中心,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轄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統籌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調聯動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匯總、分析研判、分流交辦、督辦督導、考核通報等工作;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工作信息收集反饋、經驗總結及推廣工作;完成縣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傊浫谓M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綜治中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選齊配強領導小組成員。開展好矛盾糾紛摸排登記、分析研判、調處化解及信息上報等工作;按時完成鄉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設立網格調解組織。以自然組、小區(樓院)等為基本單位,合理劃分網格,在網格中設立調解員,負責網格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制度。
1.三色預警。對受理登記的矛盾糾紛,分紅、黃、藍三色分類預警。將“不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類矛盾糾紛”定為藍色。將“容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糾紛”定為黃色。將“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赴省進京非訪、極端案事件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定為紅色。
2.分級處理。矛盾糾紛由同級綜治中心分色預警后,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調處。
(1)村(居)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村(居)網格包保干部組織網格調解員化解;屬于黃色的,由村(居)主要領導組織調委會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鎮、街道)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獬晒Φ霓k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村(居)總支書記簽字后報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2)鄉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鄉綜治中心組織化解或以“交辦”形式交由屬地村(居)化解;屬于黃色的,由鄉綜治中心明確分管行業或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黨委主要領導組織化解?;獬晒Φ霓k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鄉黨委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綜治中心。
(一)強化認識,履職盡責:矛盾糾紛調處及突出信訪問題的處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各村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細化工作措施,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切實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各級干部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學習,做一個調解矛盾糾紛及解決信訪問題的能手。
(二)堅持調解原則: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堅持誰主管、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疑難事不出鄉,不發生因糾紛調處不及時上升為刑事案件,不發生問題未及時處理而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進京的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嚴格依法調解,規范調解過程。調解矛盾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結合民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必須有書面調解協議書,重大矛盾糾紛必須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等。調解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突出信訪問題,除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外應具備建議意見書。調解或未調解的矛盾糾紛實行日登記、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記內容詳實,分析問題要切合實際,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體。
(四)堅持分級調解,規范調解秩序:發生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后實行三步調解法:第一步由管轄的村或部門按照第三條規定在5個工作日介入進行初始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二步針對第一步調解不成功的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由村和掛村領導聯系涉及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的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三步針對第二步調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突出問題由掛村領導簽字審核后交鄉綜治工作中心,由鄉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組織政法及相關部門聯合調解。
(五)強化督促管理:鄉綜治工作中心接到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按本處理辦法分級調解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解決問題村、單位進行初次調解,并要求相關村或單位限期5個工作日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鄉綜治工作中心,鄉綜治中心對二步調解未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問題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建議意見書等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補齊相關材料。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鄉綜治工作中心對矛盾糾紛調處和突出信訪問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對違反本辦法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1.對群眾到綜治工作中心或鄉領導反映的矛盾糾紛。
及突出信訪問題,經核實各村、單位未作處理或不了解情況的進行全鄉通報批評。
2.對矛盾糾紛調處或處理不及時從民事轉為刑事案。
件的或出現到縣到市到省進京上訪的取消該單位或村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不稱職處理,同時交紀檢監委追究相關責任。
3.對矛盾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及時釀成嚴重刑事案。
或群體性上訪的,由鄉紀委按干部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政法機關追究責任。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興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興化市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對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創新社會治理模式,積極拓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途徑,突出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強化多方參與、聯調聯動,整合各種非訴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職能和資源,構建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優勢互補的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綜合平臺,努力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斷提升矛盾糾紛非訴訟化解工作的群眾知曉率首選率和滿意度。
弘揚戴南精神,圍繞在全市爭第一的目標,高起點規劃、高要求落實、高標準推進非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發揮訴與非訴多元化解糾紛優勢,聚合行政機關、專門機構、社會組織、民間人士等資源力量構建覆蓋鎮、村兩級的工作網絡,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職能,完善訴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對接機制,建立全面覆蓋民事、商事、行政等領域的線上線下非訴訟糾紛化解綜合平臺,合理配置糾紛非訴訟化解資源,強化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銜接、聯調聯動,豐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準的要求,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作為非訴訟案件一站式受理平臺;有效整合司法、綜治、信訪各項非訴訟糾紛化解職能,根據當事人法律服務要求,明確非訴訟化解受理范圍,并進行分流、指派、化解,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
(一)鎮級實體平臺:。
1.鎮非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在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置受理登記、引導分流、調解處置、協調督辦等四個崗位。非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圖、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工作人員信息上墻。主要受理、化解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指導村(居)人民調解組織,通過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宣傳法律和政策等,及時向上級匯報糾紛化解情況;做好糾紛預警工作,及時排查各類矛盾糾紛。結合村(居)級平臺上報情況,掌握轄區內不穩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時報告重大不穩定因素。
2.村(居)非訴訟服務站依托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間糾紛,結合網格化管理,定期對本村(居)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動態,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處置。針對本村(居)多發、易發糾紛,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與宣傳。
3.網絡平臺:依托司法行政一體化智能平臺和社會治理網絡,以12348江蘇法網(http://)為載體,融合法潤民生微信群、調解微信群、調解小助手等多個線上渠道,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案件網上受理平臺。方便群眾在線查詢、預約、辦理非訴訟糾紛化解事項。
4.熱線平臺:與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有效銜接,實現數據、信息即時錄入、一體匯總、統籌辦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分流中心網絡系統轉送相關承辦單位。建立糾紛案件接案建檔、咨詢告知、分流指導、辦理工單等制度,確保群眾糾紛化解訴求接訴即辦。
(二)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堅持統一接案,整合各類實體、網絡、熱線“三位一體”的矛盾糾紛受理平臺,對單位、企業、個人申請調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請調解的各類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續,確保所有案件應立盡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據案件類型、性質、訴求和涉案主體,依法依規分析明確案件管理層級、主管部門、責任單位。進行案件分流,平臺能夠直接辦理的當場受理,不能辦理的,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法引導辦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項目清單,為當事人提供糾紛化解途徑、化解方法、法律知識、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釋和指導。
3.調解前置程序。
對適宜通過調解化解糾紛的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后,依糾紛性質類型,由平臺委派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可以引導其另行提起訴訟。
4.動態調整程序。
根據糾紛化解具體情況,分析糾紛發生發展趨勢,動態調整最佳非訴訟化解方式,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全業務、全流程的指導和幫助。終結非訴訟化解程序之前,應當經過協調督辦崗位的綜合研判,方可引導當事人選擇其他法定途徑單位。
(三)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預防排查化解機制。
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按照村(居)每周,鎮、行業每半月的要求,開展“滾動式、拉網式”矛盾糾紛排查,確保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及時處置分流、預警報告,真正做到矛盾糾紛底數清、情況明、處置快。
2.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清單制度。
根據群眾糾紛化解服務需求,圍繞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建立非訴訟化解基本項目清單,對辦事涉及的事項名稱、法律依據、辦理層級、辦理主體、條件流程、證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統一規范,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推動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辦理流程和評價標準統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據服務清單,準確告知并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來解矯糾紛,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程序,闡明非訴訟化解機制相對訴訟解決的優越性,引導其作出合理選擇。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和訴訟權利,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非訴訟方式和調解結果。對非訴訟方式化解糾紛不成功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選擇包括訴訟在內的其它法定的糾紛化解途徑。
4.機構人員名冊制度。
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和調解員名冊,并向社會公布。根據非訴訟糾紛化解類別,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調解組織納入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名冊。建立健全調解員選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則選取專業素養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員作為調解員,同時吸納鄉賢、法律工作者等充實人員名冊,便于引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非訴訟糾紛化解機構、組織或人員化解糾紛。
動員當事人將非訴訟方式作為化解糾紛的首選,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引導當事人選擇適宜途徑解決糾紛。梳理好非訴訟化解糾紛各途徑之間的程序銜接,窮盡非訴訟手段后仍然無法化解糾紛的,引導其通過包括訴訟在內的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糾紛。
6.糾紛綜合調處的聯動協調機制。
強化糾紛化解相關部門的銜接配合,積極對接相關行業協會或者主管部門,構建協調合作機制,參與化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完善糾紛化解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完善委托調解、督促履行、司法確認、信息反饋等銜接制度,確保訴調、紀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等對接機制高效運轉。
鎮平臺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糾紛,村(居)平臺重點化解簡易糾紛。進一步細化村(居)網格單元,明確網格責任主體,健全和完善網格內糾紛信息采集、報送處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鶎泳W格建立相關數據庫,加強各單元的實時溝通和信息共享,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時效性,實現簡易糾紛邊發現、邊化解,糾紛信息苗頭處置在早、處置在小,不擴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8.司法確認程序制度。
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依法申請確認其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興化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矛盾糾紛預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與不定期、綜合研判與重點研判相結合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非訴訟糾紛化解各平臺和相關責任單位、組織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研究分析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矛盾糾紛形勢,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鎮非訴訟服務中心,為鎮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一)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市《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確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明確任務,分步實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鎮具體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根據市《實施方案》,結合戴南鎮實情,突出重點,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強、時序進度明確的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
(三)成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長擔任,明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崗位設置、工作流程等。
(四)為非訴訟服務中心提供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開辟專區作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辦公場所,設置各種醒目標志,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服務人員等內容。
(五)建立完善非訴訟服務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定期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完善聯席會議、工作對接、分析研判、會商會辦、信息共享、考核評價等系列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工作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特別是要發揮12348法律服務隊、“一村(居)一顧問”以及“法潤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非訴訟服務的七種形式以及服務優勢,讓利用非訴訟方法化解矛盾糾紛的觀念深入人心,形成習慣。
(七)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專題業務培訓工作。聘請熟悉非訴訟服務的專業人員,重點對非訴訟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矛盾調解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開展全員培訓,讓他們熟悉業務屬性、業務范圍、業務流程等專業知識,便于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實體化運作階段。要進一步加快工作節奏,健全制度機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綜合平臺進行實體化運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將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決定成立戴南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鎮長擔任,副組長由政法書記、政法委員擔任,成員包括司法、綜治、信訪、公安分局、法庭、檢察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辦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長兼任。具體負責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開展,研究解決在該項工作開展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突出問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傳引導。
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的宣傳推介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向廣大群眾宣傳通過非訴訟化解機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點,引導群眾將非訴訟方式作為糾紛化解的首選。
(三)突出隊伍建設。
加強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精心挑選業務能力強、法律素養高、善于做糾紛化解工作的人員充實進隊伍。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業務指導,組織開展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定期培訓,通過集中輔導、案例評析、旁聽陪審等多種方式、多種維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專業化水平。
(四)強化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保障力度,將線上平臺開發維護、線下平臺運行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和社會公益相結合的方式,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指標體系。對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參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不力、貽誤處置時機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問責,不斷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成效。
保持整體社會政治和諧穩定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形式,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和平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8年漢源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要點》(漢多解決方案)〔2018〕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訪問四川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大美漢源、區域中心的總體要求,密切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實際情況,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解決問題、注意預防的原則。
2、堅持鄉村差異、分類指導的原則。
3.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堅持共同管理、各方協調的原則。
集中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有效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年度信訪總量、異常上訪數量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減少;從源頭上鞏固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調查和解決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和權利的長期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土地流轉、農民工工資、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村排查和駐鄉單位、站所排查。各村負責組織排查本村內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鄉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村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逐級匯總上報。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將相關情況定期報送鎮聯席辦和上級主管部門。鄉綜治辦要匯總排查結果,并進行跟蹤管理。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鄉村負責解決本鄉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分級調處機制。實行兩級調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糾紛摸底排查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靈敏,摸排準確,報告及時;鄉要以調處化解為主,對一般性矛盾及時調處化解,確保不出鄉。(4)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定期回訪當事人,督促協調化解事項的落實,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動態,防止激化矛盾,發生越級上訪或滋事情況。(5)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鄉、村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鄉黨委、政府和村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4、加強法治教育和依法處置工作。鄉、村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千方百計解決信訪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嚴肅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信訪事項尤其是信訪老戶反映問題的終結工作,對上訪人員反映有實質性訴求的問題,當事人不接受辦理意見的,應書面告知、引導信訪人按程序逐級組織復查、復核。對非正常上訪、串聯聚集上訪等違法上訪行為,要加大以《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采取以圖釋法、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法制教育的直觀性、實效性。通過召開懇談會,組織“三個講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強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對三級復核和司法終結后仍堅持過高要求,纏訪、鬧訪的,要依法進行訓誡;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受境內外敵對勢力資助、支持、操縱的各類“維權組織”及“挑頭人物”,要堅決依法打擊、果斷處理。
鄉、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鄉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其他領導結合工作分工具體抓;黨委、政府每周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具體措施,明確人員,負責落實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對上級交辦和本級處理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反饋、匯報。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鄉黨委分情況,將依據《關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當今社會,國內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歷史問題和現實問題相互牽扯,體制改革、企業改制、政策轉型、社會結構變動、利益分配格局調整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不斷產生大量的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既有因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先富”和“后富”之間的矛盾;也有因經濟社會轉軌造成的在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利益分配的矛盾;還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和社會保障救助等政府職能不到位有關。
目前,民間糾紛的主體更多地由公民與公民之間,向公民與經濟組織之間、公民與基層政府管理部門之間擴展;民間糾紛的內容也由家庭成員內部之間的婚姻、繼承糾紛或鄰里之間簡單的侵權、債務糾紛,發展為合伙投資糾紛、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資糾紛、安全事故糾紛、城市建設噪聲擾民糾紛、物業管理糾紛、拆遷征地糾紛、村務糾紛等等,這些糾紛在總體上呈現出非對抗性質的矛盾糾紛。
隨著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矛盾糾紛日趨錯綜復雜;不同類型和性質的糾紛矛盾沖突表現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樣,因此化解這些不同類型的矛盾糾紛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異。經過長期的實踐,我國逐步形成了包括訴訟、仲裁、行政處理、調解等涵蓋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在內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該機制中,各種糾紛解決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獨立運行,而且在功能和體系上可以互補銜接,形成動態的程序體系和運作調整系統,得以滿足不同性質、類型和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于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過程中,利益多元化及沖突的復雜性更為明顯,由此決定了社會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迫切要求。
我國民間糾紛解決機制以“仲裁”和“調解”為主要組成部分,民間糾紛解決機制因其具有靈活性的優勢得到了民眾的認同,但因其不確定性又使其不能適應現代社會規范性的要求。為了克服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的缺陷,充分發揮其優勢,經過近年來的逐步探索,我國有針對性地把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納入了法律規范化的軌道,目前已基本實現與訴訟的良好銜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對各類調解和仲裁與訴訟的銜接進行了規范,允許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調解協議,克服了調解協議不能直接作為執行依據的不足,進一步推動了調解在民事糾紛解決方面發揮作用。2011年1月,《人民調解法》實施,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次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程序依據,從而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訴訟在技術層面的銜接。
面對日益增多的繁復的社會矛盾和由此產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機關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探索從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明確指出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并進一步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協調機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對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審判領域,多元化糾紛解決主要體現為“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在刑事司法領域,則表現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貫徹。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審判中也必須重視社會矛盾的化解,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各地司法機關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社會矛盾化解機制探索,比如嘗試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區矯正等。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尚不完整、系統。雖然近年來《人民調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釋,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在法律層面已經沒有問題,但人民調解、仲裁等民間糾紛解決方式與訴訟方式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具體的分工和作用的領域仍不清晰,存在著程序設計和職能替代上的重復,導致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比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中既有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又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司法鑒定,在當事人之間認為造成了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的沖突和不信任;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首先是要進行勞動爭議的仲裁,不服仲裁后還可以繼續向法院起訴,造成了仲裁和訴訟的重復。法律程序設計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來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等社會矛盾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要實現的社會目標尚不夠清晰。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應當以“為民”、“人本”理念為基礎,以能否體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優劣判斷的重要標準。在司法與政治關系密切的背景下,實踐中很難界定何為司法應當追求的社會目標,何為政治應該實現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正確理解“為人民服務、為大局服務”的精髓、深刻領會司法人文關懷和司法社會矛盾化解功能的內涵,否則就會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產生消極影響。
靈活調解與依法調解之間的沖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靈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規是人民調解的獨有優勢,而依法調解是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如何平衡好“靈活”與“依法”之間的關系依然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課題。同時,因為必要的上位法依據缺失,地方司法機關進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現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質疑。比如,各地法院開展的委托調解在《民事訴訟法》、刑事和解《刑事訴訟法》中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地方司法機關實踐中各自為政造成司法不統一。近年來,各地司法機關積極發揮司法能動性,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對糾紛化解方式嘗試了多種多樣的探索。各地司法機關的實踐經驗值得肯定,但也應當注意由此帶來的對司法制度統一性的沖擊。以刑事和解為例,有的法院主張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被告人真誠悔罪,即使是故意殺人案件,也可以適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則認為只能在輕微刑事案件中適用刑事和解。這種情形對司法制度的統一性產生了消極影響,對司法機關在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過程中起到了負面作用,終將不利于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堅持以法治為軸心,完善相關立法。筆者建議在《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在原則部分加入符合“為民”、“人本”理念的規定。一方面,在《刑事訴訟法》明確引入成熟的、正確可行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主動依法化解當地社會矛盾糾紛,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顧情理。
強化和發揮各種調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對現有的訴訟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業調解進行合理的分類分工,實現各種調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過渡和銜接,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既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但也必須要堅持依法調解的原則不動搖。筆者建議,建立由政法委綜治辦、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參加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聯席會議機制,針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可變性、動態性、復雜性的特點,互通信息、通報案件、分析探討,使各相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增強對未來事態發展的預見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導和防范措施。
集中優勢司法資源,群策群力,不斷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有效解決。當前我國的信訪案件中,涉法涉訴案件占有較大比例,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無疑是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功能實現的重要體現。要提前預防信訪苗頭,及時化解當事人積累的怨氣,不斷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樣的溝通平臺,把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和解決納入法制化軌道。
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情報信息網絡。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暢通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通道,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并將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納入政務督查范疇,及時催辦督辦并定期通報。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報送和分析反饋機制,積極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治理,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的發展動向,對各類動態信息進行匯總梳理,及時分析預測并作出快速反應和處置,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為領導科學決策、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明村鎮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管區、部門站所職能作用和各社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社區(村莊)一級調解。社區(村莊)成立調解委員會,從原有‘兩委’成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中推選3-5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組成,對社區(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鎮三級調解。鎮成立調解中心,由鎮領導、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聘請調解能手組成,綜治辦牽頭負責。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社區(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即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社區(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社區(村莊)、管區、鎮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將矛盾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鎮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社區(村莊)、管區、鎮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獎懲考核的依據。獎懲考核以鎮調處中心、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的卷宗、登記簿(冊)等臺帳資料為依據。
2、獎懲考核形式??己嗣堪肽暌淮?,分別于6月和12月底,由鎮綜治辦牽頭,組織專門考評小組,以聽取匯報、查閱臺帳、資料、實地察看,走訪案件當事人,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形式對各調委會進行考核,年終以兩次考核綜合成績作為最終獎懲依據。
3、獎懲考核標準。(1)獎勵標準:對實現"五無"(無矛盾糾紛上交、無集體或越級上訪、無民間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無未調結的指派分流矛盾糾紛、無失信被執行人)的管區、社區(村莊),獎勵村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0元;對堅持排查、預警機制,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對矛盾糾紛調解及時、有效,并規范調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調解卷宗為據,成功調處重大疑難糾紛、勸阻群體性或越級上訪或防止民轉刑的,每調解成功一例按調解的難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別獎勵該調委會100、50、20元;對調解室硬件、軟件建設均規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實有效的,獎勵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300元。(2)懲處標準。對本轄區內矛盾糾紛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諉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100元;對不堅持排查制度,本管區、社區(村莊)出現的矛盾糾紛不知情的,或發現矛盾糾紛不及時上報,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元;對調處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不按時調結,拖延積壓或導致上訪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調解室建設不規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卷宗不規范、不健全的,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出現的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不公道,導致群體性上訪或民轉刑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500元。
4、獎懲考核實施方式。對獎懲考核的實施以考察小組兩次考核結果為依據,年終兌現,以獎代補資金由政府列專項財政經費支出,罰金由政府在管區、社區(村莊)各種費用中扣除。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社區(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社區(村莊)為治安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矛盾糾紛必須逐級調解,不能越級,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鎮、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社區(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華容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正處于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由各種利益糾紛引發的社會矛盾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突出問題,需要通過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予以化解。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2、基本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
——堅持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將預防矛盾糾紛貫穿于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等全過程,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堅持以人為本、高效便民,把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群眾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堅持三調聯動、形成合力,鼓勵通過先行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
——堅持立足國情、改革創新,總結我國成功經驗,借鑒國外有益成果,積極推進工作機制和方式創新。
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縣長陶偉軍為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縣人大副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及其他相關分管縣級領導為副組長,各鄉鎮黨政負責人、各相關單位一把手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志輝任辦公室主任,政法委分管副書記雙永華為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相應組建班子,壓實責任,上下聯動,部門協調,共同推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村參加、群眾參與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三
年初對調委會的人員進行調整,將一部分有責任心,熱心公益事業的老黨員充實到社區中來,發揮社區調解員和信息員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作用。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充分發揮調解信息員作用,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掌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堅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發現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社區,能處理的就及時進行調處,對要求上級部門協調的,立即向上級匯報,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錄下來。
3、調處機制。堅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調處的原則,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責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雙方都滿意),將民間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調解網絡作用。使調解工作逐步趨于規范化。圍繞鎮中心工作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一方平安,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四
為有效化解各類信訪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預防和減少事件,今年以來,我鄉認真組織開展了此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通過1個多月以來的努力,摸清了全鄉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制定了科學的防范化解措施,明確了責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糾紛,一些老大難問題疏導化解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通過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為圓滿實現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杜絕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我鄉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提高認識,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利用全體干部職工學習的機會,通過以案說法,動員廣大干部充分認清當前社會穩定形勢,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行動起來,努力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維社會的長治久安。
2、明確職責,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黨委專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此次專項行動工作,并明確了具體組織實施人員,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會及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疏導工作,為此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認真排查,明確當前全鄉社會穩定形勢。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深入各村民小組走訪座談、聽取匯報,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鄉各村存在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4、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個擊破。對于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我鄉通過召開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的方式,逐個進行研究,按照矛盾糾紛化解“五個一”的要求,逐個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確了化解時限,力爭通過具體措施的落實,使矛盾糾紛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認真開展了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處工作。排查期間,共排查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及隱患5件,涉及土地征用、違法建筑等方面。從總體上來看,對于群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屬于合理訴求,少數表現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過高,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人,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深入實地,調查了解情況,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組織調解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加以解決,有力維護了全鄉的社會穩定。
通過幾個月以來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了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減少了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一些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也擺上了工作日程,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有望在不長的時間內得到妥善解決。
一是個別人員調解不及時,對社會穩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壓力。
二是由于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帶來了一定壓力。
一是領導重視、各部門齊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堅強的領導、有了正確的決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會穩定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情況不同了,新的矛盾就會不斷的產生,所以需要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時時關注,及時加以化解。只有這樣,社會的長治久安才能夠成為現實。
三是及時排查和預防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糾紛的發生遠比等矛盾糾紛發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時性的優勢就在于防患于未然,處理成本小。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聽取匯報,認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動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糾紛黨委負責人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部門負責人為職責范圍內的直接責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項措施落實,認真貫徹“一個矛盾糾紛、一個化解責任人、一個化解班子、一個化解方案、一個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得到化解。
2、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事件。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完善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及時掌握可能引發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情況信息,努力提高處置能力與水平,并圍繞重點工作,加強隊伍培訓,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事件,把其對社會穩定的沖擊減到最低限度。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及時化解因涉法涉訴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好本鄉內的影響社會穩定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單位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向社會,不得把本級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給上級。
xx街道xx社區系原來xx居委會、部分法海居委會,東街街道部分鰲峰坊居委會、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會整合而成。四至范圍:東至五一北路,西至新權路、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鰲峰坊,總面積37萬平方米,1605戶,5095人,新村樓院29座,轄區省屬單位1個,市屬單位7個,醫療單位1個,學校1所,老人活動中心1個,社區內政治文化氣息濃郁,有市人大、福州警備區、協和醫院、格致中學、xx賓館等,是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之一。
xx社區自建立以來,社區黨政班子始終堅持以增強社區黨建活動為核心,采取“抓隊伍、強素質、搞服務、聚民心的”方法,緊緊圍繞創建中心廣泛,發動轄區單位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真抓實干,初見成效,突出創建“康樂型”社區特色,著力把社區建設成為“居民文個人工作總結體活動極大豐富的快樂園”,社區建有4支志愿者隊伍,6支文藝隊,各文藝團隊在專家的指導下,演出了許多精彩的節目。在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社區在xx風景區還設有戶外健身活動點,較好地為社區居民提供活動場所。同時,社區還著重推進“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各項建設活動,呈現出和諧的發展態勢。
幾年來,xx社區積極倡導居民和共建單位開展爭當文明市民、創文明樓院、文明單位活動,設立了黨風廉政、消防、綜治、計劃生育科普、反對邪教等宣傳欄,通過教育引導,提高了居民素質。先后榮獲省級“企業退休規范化管理達標社區”、市級“鞏固國家衛先城市先進單位”、“綠色社區”、“先進社區婦聯”、“平安家庭先進示范社區”、區級“衛生達標社區”、“三八紅旗單位”、“平安社區”、“計生生育紅旗單位”等榮譽稱號。榮獲“二級達標”社區。
20xx年,xx社區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調處成功率達95%。
20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7起,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由于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更好地做好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社區黨委研究決定,成立了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突出問題重點整治領導組司法所作為牽頭單位,每月到各個小區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所有社區群眾在遇相關情況下可隨時向維穩組調解組反映、匯報。為構建平安和諧的xx社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即每半年組織召開綜治調解專干培訓、交流會議,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調解委人員參加培訓,對本月的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進行匯報、交流。并通過會議交流形式對調解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業務知識和調解能力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更好的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總之,xx社區深入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確定社會政治穩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調處工作中將繼續努力。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教育局關于推進廉政文化進校園工作的指示精神,營造崇尚廉潔、弘揚文明的良好氛圍,我校認真部署工作,把廉政教育作為學校師生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發揮學校育人主陣地的作用,用實際行動鑄就了反腐保廉的堅固防線,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潔辦學治校育人的共識。
為加強此項工作,我校制訂了《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實施方案》,成立了廉政文化進校園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協調抓的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實施方案》狠抓落實,并確保抓出實效。
我們在開展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中,積極開展全方面、多層次、寬領域的各種活動,精心組織,突出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師德教育。一是結合開展以“立高尚師德,樹教育新風”為主題的師德建設活動,把“依法治教,廉潔從教”貫穿始終,引導教師要言傳身教,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樹立廉潔的意識,增強全體教師依法執教,為人師表的自覺性和使命感。二是將廉潔文化教育活動與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動切合實際,提高了教師覺悟,有效控制了不良現象的發生。三是學習教師愛生格言和教師忌語活動,規范了教師從教行為。四是強化正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典型案例紀錄片在教師中開展警示教育。如:學習全國優秀教師孟二冬的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先進事跡,鼓舞了廣大教師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校風學風建設。根據德育工作目標與任務,遵循青少年情感認知規律,結合本單位實際,科學規劃,運用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活動形式,多渠道地推進本項工作,在學校中形成“以廉為榮”的氛圍,并取得實效。
1、分發揮常規德育教育主陣地的作用,通過“廉潔文化”為主題的班隊會活動、國旗下講話、紅領巾廣播站、板報等有效形式提高學生對敬廉崇潔重要性的認識,在思想上逐步滲透正確的廉潔道德觀念。
2、通過學科滲透,挖掘學科內容中廉潔教育的資源,抓住與學科的結合點,進行有效的整合,達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
3、利用閱讀課引導學生閱讀古今中外的廉潔自律小故事和典型事例,幫助學生在閱讀中接受熏陶。
4、與校園文化建設相結合,在校園內樹立一批以廉政格言警句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標語,在墻報、學習園地等活動陣地開辟校園廉政文化建設專欄,進一步規范校務公開、學校收費行為公告欄,家長意見箱、校長信箱等載體,使廉政建設成為一種文化,達到潛移默化的教育效果。
幫助學生在靈活多樣的活動中感知、領悟、探究廉政文化的精髓;積極發揮法制校長的作用,如請法制校長給全體師生上法制課,全面增強師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少先隊不失時機地召開了《愛我鐵路,保我平安》的主題隊會。
6、組織以廉潔文化為主題的課外實踐活動,觀看紅軍長征等方面的教育影片來滲透和強化廉潔教育活動,在學生中傳播廉潔知識,提高了學生廉潔意思。
7、抓住有效機會激勵學生做好家庭廉潔監督員,發揮其在家庭中的促廉助廉作用。
工作中我們狠抓落實,學校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和抽查、巡視教師的師德師風表現情況,并結合家長問卷、學生問卷等社會活動,評選出了校極廉潔勤教好教師和廉潔小衛士各20名。促進了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長期有效的開展。
通過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提高了廣大師生的道德認知和判斷能力,促進了師德師風建設,培養了師生“敬廉崇潔”的道德情操。
性,發揮“小手牽大手”的作用,達到學生與家長、教師、社區以及更大范圍的互動,來帶動整個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促進我區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教育做出貢獻。
元謀縣平田小學。
為了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及時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根據縣教育局有關全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工作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因地制宜的開展工作?,F將工作總結如下:
李華富副校長張春海工會主席。
成員:文自勇總務主任。
王誠仁政教主任康虎教務主任普玉成少先隊輔導員各完小負責人。
堅決防范發生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調解校園內各類社會矛盾,防止各類校園矛盾糾紛演變為群體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維護學校的和諧穩定。
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堅持把“事要解決”
1作為矛盾糾紛排查活動的重中之重堅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強化不穩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堅持法要管用,有效解決纏訪事件。堅持活動結束后機構不散、人員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確保有關人員滿意。堅持信息暢通和及時報送,努力創造和諧、穩定、安全的校園環境。
“盡職盡責,熱情服務”,變上訪為下訪,主動熱情服務群眾、家長,力爭把各類涉教矛盾糾紛化解在校內,確?!靶∈虏怀鲂?、大事不出鎮、疑難事不出縣”
堅持責任明確、統籌兼顧原則;堅持求同存異、妥善解決原則;堅持事要解決、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眾滿意原則;堅持有話就說、有怨就訴有難就解、有事就辦的原則。
二是將社會矛盾與環境衛生大整治相結合。進一步加大校園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將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出現主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等矛盾糾紛理順、分清,著力解決,不斷完善。
2園感恩教育系列活動,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內涵,讓師生、家長在活動中受到教育,逐漸將各種怨氣、矛盾糾紛轉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來。
四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環境凈化相結合。全面摸排校園內可能仇視危害社會的重點人員、執意上訪人員、“法輪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五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掛包幫活動相結合。對學校內疏離出的問題矛盾,實行校領導包教師、教師包學生機制,形成做到每個問題(矛盾)有人管、有人參與、有人解決、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
本階段,通過平田小學“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努力工作,學校沒有出現大的糾紛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平時加強對廣大師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會主義價值觀教育。
2、強調理性愛國,正確對待“中日”關系。
3、加強對各類不和諧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
4、加強學校與村組、家長、派出所等的溝通協調,共同力保學校平安和諧。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學校應將“小手牽大手”活動持久深入的開展下去,讓學校積極、正確的教育影響周邊地區,為創設“和諧平田”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1、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加強對各類矛盾事件的預防,力爭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2、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充分發揮學校的宣傳作用,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
元謀縣平田小學。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五
切實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加速推進“平安城市”建設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快速排查調處機制,完善制度、落實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經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定期會議。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年初或年終須召開中心工作會議,總結工作,調整和充實排調隊伍,制定繼續排查調處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調工作,確定排調重點,分解排調任務。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及時掌握本街道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發生情況以及各級排查組織排查矛盾糾紛的情況,查找原因,分析特點,加強指導,研究制定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措施。
2、不定期會議。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組織召開矛盾糾紛調處協調分析會議,對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并落實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協調會議由街道調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負責組織實施,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3、定期會議由街道調處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不定期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召開,也可由其成員建議,由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1、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應受理由村調委會、社區調委會未能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
2、中心工作人員、調解人員受理糾紛時要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如果是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當事人對糾紛情況的陳述,并做好接待筆錄。接待筆錄要嚴肅認真,體現當事人原話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筆錄原則上要有當事人的簽名或手印確認。
3、受理排查糾紛登記,要使用統一的《受理糾紛登記簿》和《排查糾紛登記簿》,受理糾紛登記的內容包括:受理時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或電話、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簡單過程等。排查登記的內容包括:排查時間、地點、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糾紛種類、性質、起因苗頭、當事方基本情況、責任方等,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遺漏。并注意妥善保管,嚴防遺失。
4、受理糾紛登記后,對當事人所反映的糾紛情況要注意保密,不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泄漏。
5、調解人員將對受理矛盾糾紛的要求及時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由主任或副主任確定事件進行調處,將確定的調處時間、調處地點、調處人員及時告知糾紛當事方,確保當事方能按時參加調處。
1、不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排查,做到情況早發現、早報告、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
2、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期,要及時組織人員集中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人、重點事,加大排查力度,進行重點排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隱患。
1、制定完善處置群體性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絡,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治安中心戶長、調解信息員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動態。
2、對于重大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要及時受理,多種手段并用,努力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
3、發現重大糾紛隱患(可能發生群體性上訪、群體斗毆現象)應當及時報告街道主管領導,并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
4、各社區、村調委會應于每月底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時,能及時調處的,組織調解人員及時進報街道矛盾糾紛排查協調指揮中心。行調處,不能及時調處的,告知當事方可擇日調處。
2、涉及兩個或多個村(社區)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中心負責組織涉及到的村(社區)調委會成員共同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調處措施并組織實施。
3、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確實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力量進行調處。
1、各村、社區調委會對中心交辦的有關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任務要高度重視,按時進行排查調處,對調處難度大的矛盾糾紛,可提交中心進行調處。
2、進一步明確督察督辦職責,對掛牌督辦、限期解決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協調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要認真進行檢查,逐一落實。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六
黃牛鋪鎮長灘壩村位于鳳縣東北部,距鎮政府2公里,寶成鐵路和212省道穿村而過,交通便利,區域優勢明顯。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長灘壩村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依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途徑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治本措施來抓。在矛盾糾紛排查方面,長灘壩村主要有以下經驗做法。
一是成立組織機構網。將“排調”納入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支部書記負總責,成立了“排調”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矛盾糾紛排調員。二是組建信息聯絡網。明確“排調”聯絡員,建立了信息聯絡、收集匯報制度,及時掌握基層出現的各種矛盾苗頭,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了解和上報村上社會治安動態。三是構建兩級調處網。按照“鞏固中心戶基礎、發揮村為主職能”,構建了調處的中心戶、村委會兩級網絡。全村共有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戶長29戶,村級調解室1個,為各項“排調”措施的落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根據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特點和規律,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糾紛激化的“五項機制”,切實達到了把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的目標。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主體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戶長為主,發揮基層黨員、群眾代表、村民小組、青婦干部作用,實現群防群控的目標,及早發現矛盾糾紛。對于調解的重大糾紛,實行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協議履行,防止糾紛出現反復。二是排查機制。制定了并堅持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堅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每月發放矛盾糾紛排查表,要求每月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針對重大活動、重大節慶日和特殊事項,組織大規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調處回訪、不安定因素排查等臺帳,做到年初建帳、年中查帳、年底交帳,逐月登記、逐月匯報、逐月落實。三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堅持“以村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戶”,大事不出村。一般糾紛,由村及中心戶及時解決;對于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鎮司法所協調有關部門實行集中辦公,聯合調處。同時,村支部實行領導包案制,對涉及面較大的矛盾糾紛,明確村兩委主要領導為包案領導,一個領導,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協調處理。四是保障機制。保障機制是確保調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認真落實村級矛盾調處辦案補貼制度。五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調”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匯報,針對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建立了獎懲制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與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實行獎懲雙掛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涉及面寬,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只有抓住了重點,突出了重點,才能做到整體推進,全面覆蓋。一是圍繞服務抓排調。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處理不好,往往成為不穩定因素,極易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強化服務,盡量在這些問題上使群眾滿意。在近期的脫貧攻堅工作中,組織了村四支隊伍進村入戶,逐戶逐人調查摸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開展調處。通過多年的努力,順利地落實了各項扶貧政策,未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信訪事件。同時高度重視落實困難群眾生活、復退軍人、殘疾人等政策落實問題,組織村組干部廣泛走訪,做好解釋、穩定,在這些人員的群體上訪事件中,長灘壩村無一人參與。二是圍繞經濟發展抓排調。堅持落實村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定期安排專人,對超順鑄業、麝草堂等企業進行走訪,及早發現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全村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實施“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機制,為全村經濟發展及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三是圍繞作風轉變抓排調。結合實際,開展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活動,就兩委會班子成員的作風問題,專題開展問題征集活動,并積極開展整改活動。同時,堅持每季度召開述職評議大會,征求社會各方面對村干部意見,不斷促進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推動黨群干群關系的根本性好轉。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七
根據中共宣漢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系列重要會議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大力提升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能力,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堅持事要解決,注重預防的原則。
夯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完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努力實現“小事不出部門、大事不出單位、無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市容市貌、違法建設、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部門排查。各部門負責組織排查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匯總上報到政策法規股。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各部門負責管理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定期召開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4)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各部門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局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成立宣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在局政策法規股,郎馬濤任辦公室主任,陳冀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工作。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八
嘉樹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建立會議制度,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堅持執行村、單位每月排查、嘉樹鄉每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要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綜治辦公室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權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村。對綜治辦公室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綜治辦公室對所有接訪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婚姻登記、婚姻中介、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土地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土地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鄉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相關村負責調處。
9、涉及到其他有關部門的矛盾糾紛,由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派出所會同司法所、綜治辦與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綜治辦公室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綜治辦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要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綜治辦公室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十九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圍繞畜牧業中心工作,依照上級的工作部署,為全面落實調解工作責任制的各項目標任務,妥善處理各種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現結合畜牧獸醫局實際,制定20-年人民調解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計劃如下。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畜牧業的中心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為打造平安輪臺和推進平安單位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對畜牧獸醫局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心成員作出調整。明確各單位站所長為基層調解工作第一責任人,并進一步健全各單位的調解組織。街道辦事處要及時聽取調解工作匯報,研究調解工作,對調解工作有部署、有指導,把人民調解工作要求納入《綜治責任書》工作范疇。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親自參加本地區重大的、有影響的社會群體性矛盾糾紛的調解,并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特別是針對20-年《人民調解法》的頒布,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緊緊圍繞畜牧業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我系統調解工作應該始終堅持從畜牧業的大局出發,以大局為重,為大局服務,注重讓法律先行。同時,對重大動物疫情和草原火情應當進行充分的研究和預測,分析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注重捕捉矛盾糾紛的跡象和苗頭,一旦發現有苗頭和隱患立即組織人員予以調處,把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注重回訪和信息反饋工作,防止其反復,從而為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鋪平道路。
進一步加強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充分揮發調解網絡的職能作用。今年我局將從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入手,加強對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調解的水平和實效。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強化和完善培訓制度,真正使培訓學習和人民調解的實踐操作結合起來,使人民調解員真正能夠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進一步改善調委會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調委會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調委會的檔案登記和回訪工作,真正使調委會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著眼于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雙排查:即落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的重點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調處工作的同時,特別要組織好重大事件的集中專項排查活動,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確保小糾紛不出本單位,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州、縣有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情況,治本控源,集中力量化解不穩定因素,保障全畜牧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促進社會發展的和諧穩定,穩步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保證調解成功率穩定在95%以上,為我縣畜牧業的和諧穩定保駕護航。
一是落實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二是健全匯報學習制度,定期組織調解員學習培訓活動;三是實行領導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糾紛案責任到人,黨政領導包案抓落實;四是是建立糾紛工作協調制度,重大疑難案件由局領導親自主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對策,制定措施,合力解決;五調解工作檔案、工作臺帳齊全規范,工作制度上墻;六是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全年工作計劃、半年及全年工作總結、每月主要社會矛盾糾紛形勢分析預測。
充分利用標語、橫幅、板報、墻報、宣傳欄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廣泛開展《調解條例》等各項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通過學習宣傳規范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暢通調解渠道,使調解工作長效機制得以發揮,規范調解工作程序,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發展環境。引導群眾依法上訪,增強法治觀念宣傳教育。加強普法宣傳教育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實現雙贏。加大對涉農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工作透明度。結合畜牧業近年來的相關工作情況,以“重大動物疫病和草原防火”工作為重點,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基層調解員的業務水平。通過法制宣傳教育等手段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依法辦事的法制觀念,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司法或法治渠道解決涉法矛盾糾紛問題,做好社會矛盾糾紛依法分流工作,完善與公、檢、法、司部門的公調對接機制。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社會矛盾也發生新的變化,我們要本著“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對黨負責,為民服務,實事求是,秉公辦事,清正廉潔,無私奉獻”的職業道德,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與時俱進,努力做畜牧業的調解工作,打造和諧輪臺的安定局面。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二十
保持整體社會政治和諧穩定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形式,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和平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8年漢源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要點》(漢多解決方案)〔2018〕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訪問四川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大美漢源、區域中心的總體要求,密切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實際情況,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解決問題、注意預防的原則。
2、堅持鄉村差異、分類指導的原則。
3.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堅持共同管理、各方協調的原則。
集中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有效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年度信訪總量、異常上訪數量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減少;從源頭上鞏固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調查和解決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和權利的長期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土地流轉、農民工工資、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村排查和駐鄉單位、站所排查。各村負責組織排查本村內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鄉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村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逐級匯總上報。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將相關情況定期報送鎮聯席辦和上級主管部門。鄉綜治辦要匯總排查結果,并進行跟蹤管理。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鄉村負責解決本鄉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分級調處機制。實行兩級調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糾紛摸底排查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靈敏,摸排準確,報告及時;鄉要以調處化解為主,對一般性矛盾及時調處化解,確保不出鄉。(4)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定期回訪當事人,督促協調化解事項的落實,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動態,防止激化矛盾,發生越級上訪或滋事情況。(5)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鄉、村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鄉黨委、政府和村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4、加強法治教育和依法處置工作。鄉、村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千方百計解決信訪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嚴肅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信訪事項尤其是信訪老戶反映問題的終結工作,對上訪人員反映有實質性訴求的問題,當事人不接受辦理意見的,應書面告知、引導信訪人按程序逐級組織復查、復核。對非正常上訪、串聯聚集上訪等違法上訪行為,要加大以《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采取以圖釋法、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法制教育的直觀性、實效性。通過召開懇談會,組織“三個講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強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對三級復核和司法終結后仍堅持過高要求,纏訪、鬧訪的,要依法進行訓誡;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受境內外敵對勢力資助、支持、操縱的各類“維權組織”及“挑頭人物”,要堅決依法打擊、果斷處理。
鄉、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鄉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其他領導結合工作分工具體抓;黨委、政府每周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具體措施,明確人員,負責落實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對上級交辦和本級處理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反饋、匯報。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鄉黨委分情況,將依據《關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鄉鎮矛盾糾紛工作方案(匯總21篇)篇二十一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動、省司法廳有關民生實事整體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組織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專項活動,根據市司法局和新區政法辦工作方案,結合大鵬實際,辦事處決定組織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現制定本方案。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東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基礎性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矛盾糾紛,形成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有效遏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領域風險演變為社會風險,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大鵬辦事處成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紀工委書記吳文杰同志任組長,司法所所長莫培崇同志任副組長,各社區工作站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司法所。
20xx年4月—20xx年12月。
緊緊圍繞改革開放40周年等重大節點安保維穩部署,積極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化解,主動參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造新時代廣東“楓橋經驗”,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指揮協調作用,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凸顯人民調解在預防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全覆蓋、無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研判預警。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分類預警機制,綜合分析研判,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堅持一事一冊、一人一冊,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責任人,逐一明確化解時限,分層次、分類別化解。
分類聯合調處。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社會矛盾糾紛,協調有關部門集中聯合處理。對不符合人民調解條件或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對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專案化解。
加強與其它調解的銜接聯動。積極與公安、法庭等部門進行溝通聯系,健全相關機制。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充分發揮律師調解等其它調解力量,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一)動員部署(4月)。大鵬辦事處成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社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專項活動迅速啟動、全面展開。
(二)全面落實(5—12月)。全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分析不足。領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專項活動中工作較為突出的單位和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等進行表彰表揚,對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導致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追責。各辦事處請于每月1日前將上一個月開展專項活動的情況上報辦事處司法所,司法所將綜合各社區工作開展情況每月3日向新區政法辦匯報。
(三)總結提升(20xx年1月)??偨Y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機制,整合基層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調解信息員、社區法律顧問、人民調解義工等力量,逐漸建立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常態模式。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工作站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分管領導親自抓,做好專項活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和監督落實。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區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目標,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并將部署情況及時報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區工作站和人民調解組織要認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辦事處定期召開形勢研判會議,對自身無法解決的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報告新區政法辦,并提出化解意見建議。
(四)加強協調配合。積極與其它相關部門協作,借助專業力量,開展調解工作;相關部門需要支持的,要積極配合。通過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五)加強督導檢查。專項活動期間,司法所將成立督導組,對各社區工作站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區工作站要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