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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一
農村集體“三資”是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總稱。農村集體資金和資產是廣大農民群眾長久以來共同創造的物質財富,農村集體資源是國家賦予農民群眾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當前,農村不穩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由農村“三資”管理不規范所引發的。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三年來,xx農村上訪案件145起,與“三資”有關15起;農村民事訴訟案件183起,與“三資”有關11起;農村黨員干部違紀案件起,與“三資”有關起。這說明“三資”管理還存在集體資金使用不規范、集體資產分配不公、集體資源流失嚴重、村務公開不到位等客觀情況。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農村基層組織民主管理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今年以來,xx紀委為摸清我區農村“三資”管理問題和滋生原因,找準根治良方,專門組成調研組進行了專項題調。主要針對微權腐敗和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開展了“亮劍行動”,實施“三資”管理“清理計劃”、“五務”公開“陽光計劃”、涉農資金“春雨計劃”,推動農村事務規范化、五務公開制度化、監督檢查常態化、資金使用有效化,促進基層黨員干部遵規守紀、務實為民,提升基層黨員干部形象和群眾滿意度。
全區29個行政村,195個村民小組,分屬4個街道辦事處。20xx年實現村集體總收入433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1671元,當年新增農村集體資金產總額305萬元。截止20xx年xx月底,全區村(組)資產總額6313萬元,資產總額1.56億元,登記耕地面積28544畝,林地4072畝,水面5161畝,村辦公用地336畝,村民宅基地9188畝,交通用地2704畝,荒地3228畝,其他用地合計6842畝。
近年來在農村“三資”管理工作,xx重點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機構建設注重強化領導。
一是加強領導。各街道都專門明確一名副主任具體分管“三資”管理工作,具體指導“三資”管理中心開展工作。二是機構健全。設立了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全面履行“三資”管理服務職責。三是強化管理。安排有會計證的正式工作人員充實服務中心,并實行定崗、定員、定責。并推行了月例會制度,研究“三資”管理重大工作。
(二)資金管理注重制度建設。
一是實行村財辦管制度。各村取消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賬員。由“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對村、組開支負責登記入賬,并實行電算化管理。每個村只能開設一個基礎賬戶,支票和印鑒由“三資”管理中心統一保管,按一村一賬方式進行分戶核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二是規范大額支出相關制度。農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比如今年3月份該區一個村530畝魚塘承包合同到期,該村公開對承包事項公開招標,并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實施,街道抽調“三資”管理人員全程進行了監督,最終該村魚塘以80萬元成功延包,解決了承包費難收的問題。實行《農村大額開資提前報備》制度。改過去的先花錢后記賬為先報備后支出,再記賬。執行《村干部工資銀行代發制度》,杜絕報賬員以現金形式為村干部發放工資,減少村干部經手現金機會。三是嚴格收支財務制度。收入方面,明確村集體資金收入監管范圍,包括原有積累、經營收入、投資利潤收入,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收入,上級撥付收入、借入收入等。凡屬村集體收入都必須全額及時歸入“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基本賬戶,不得坐支、截留或擅自抵換債務。支出方面,村集體支出根據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票據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理財把關,呈報單位及責任人蓋章簽字,經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雙簽,重大事項開支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支付。票據方面。村(組)必須使用“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具備時間、地點、品名、事由、金額、經手人等七大支出要素,“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審核票據真偽。
(三)資產管理注重程序規范。
一是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管理。農村集體投資二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程序進行招投標,村級集體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轄區或本轄區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二是集體資產實現臺賬管理。農村資產的使用必須通過規定程序簽訂合同,承包合同須上交農村三資管理中心存檔備案,由“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造冊登記,統一管理。并定期督查合同履行情況,必要時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避免集體資產損失。
(四)資源管理注重公開透明。
一是堅持“凡使用必公開”原則。三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建立集體資源備查薄,所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與資產所有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檢查考核等情況實行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資產臺賬實行動態專人管理,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二是利用“公開日”二次公開。每月x號為“五務”公開日,各村必須按要求對“五務”進行公開。區紀委聯合檢查組、街道聯合檢查組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公開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作為年終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據。
盡管在實踐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資金損失。
一是收入不及時入賬。一些村在清收諸如房租收入、承包土地收入時,錢不及時交至村內指定賬戶,造成資金沉淀在個別干部或經手人手中,造成干部犯錯誤,給集體造成損失。二是坐支現象時有發生。個別村收取現金后,進行坐支,違反財務收、支兩條線規定。三是私自開設賬戶。個別村除了開設基本戶和一般戶外,還設有新村建設賬戶、市場管理賬戶、集體企業賬戶等。基本戶和一般戶是以村委名義開辦的,在監管范圍之內,其它賬戶管理的資金也有集體資金,但是在運行過程中脫離監管和監督,存在變成小金庫的風險。四是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有的沒有票據,白條入賬。或者有大額資金有票據不轉賬。五是濫發村干部補貼現象屢見不鮮。個別村村干部除了工資外,還列支有禁燒補貼、創建補貼、環保補貼等等。六是集體資金使用效益較低。集體資金主要用于村民分紅,在公益事業和發展農村經濟方面投資較少,集體結余資金多以銀行存款形式處置,資金保值增值形式單一。
(二)資產流失。
一是資產賬實不符。主要表現有兩種情況:首先是有賬無物的現象。資產已丟失、報廢或變價處理的資產無及時入賬核銷;其次是有物無賬。新增的資產無入賬。二是資產變更不及時。村內新增的資產因未付清款等原因,造成固定資產賬上無法體現。三是固定資產采購隨意性強。固定資產采購不履行采購手續,不招標議價,采購程序不嚴謹,造成資產登記不完整不全面。四是合同簽訂不規范。經營發包、不動產租賃、產權轉讓、工程建設、土地承包流轉等項目,合同簽訂不重視。有些合同簽訂隨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對等,有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容易造成集體資產流失漏洞。
(三)資源貶值。
一是資源底子不清。登記時沒登記全面,漏登亂登現象較常見,管理從源頭上就出現難點;二是公開意識談薄。如村內一些荒山、灘地、門面房、機械,村干部在對外承包出租時暗箱操作,不按規定程序公開,公正操作。個別村干部將村民委員會自治理解為村委會主任自治,更有甚者搞“自己說了算”,村干部按制度、按程序、按規定辦事的規矩沒有形成,從而造成資源貶值,更談不上保值增值。
(四)人員違紀違法。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善,極易造成相關人員違紀違法。少數基層黨員干部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和相關紀律規定視同虛設,有的虛構騙取集體財物,有的違規處置集體資產,甚至還有侵吞農民農資補貼現象。這些問題不僅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還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一)堅決執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
針對當前個別村存在的“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審批一支筆”等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必須將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與處置等列入村級重大事項,實行流程化、精細化管理。堅持用“流程化、精細化”管住“隨意性”,從強化程序監督入手,凡辦理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不經過“四議兩公開一監督”決策的,街道黨委政府不予批準;不經過招投標的,財政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決算。
(二)探索公開公平公正管理模式。
建立“區、街道、農村”三級全覆蓋的農村集體“三資”平臺,按照“一個平臺,三級管理”模式,實現將農村集體“三資”、財務、公開公示集一體的大數據模式,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的時效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探索啟動與銀行專線對接工作,實現銀行存款收支與出納數據實時對賬,及時掌握銀行存款異常情況。嘗試將農村集體建設工程交易、資產資源租賃合同簽訂等工作納入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平臺管理,確保建設工程交易、租賃合同簽訂“公開、公平、公正”。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通過“櫥窗”、“網絡”、“短信”、“微信”等媒介,同步公開農村集體經營管理情況,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嘗試引入第三方管理機制。
嘗試引入第三方管理機制,通過公開招標,引入有經驗的第三方資產管理公司,定期對農村集體“三資”進行摸底、登記、管理,增強“三資”清查的實效性,排除人為因素干擾,牢牢掌握農村集體“三資”家底,徹底擺脫目前管理困境。
(四)加大查處問責追究力度。
建議實行專項審計和督查制度。由區紀委牽頭,審計、農經、財政等相關涉農管理部門參與,組成專項監督工作小組,強化農村集體“三資”專項督查工作。堅持村干部離任或任期審計制度,客觀公正地對村干部在任期內財務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集體資產和資源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對審計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通報。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三資”管理方面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等侵害集體、群眾利益的,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扎緊扎牢制度建設的籠子。
建議制訂《關于對違反農村財務管理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辦法》,從制度上明確責任追究的范圍,責任追究的種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主要責任,村民主理財小組責任、街道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總會計責任等。從制度上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維護集體經濟利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二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票據,確保收入有據可查并在一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等須直接撥入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帳戶,實行一個漏斗向下。
4、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報經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大額開支,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后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
5、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中心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后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1)財務預算;(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5)債權債務;(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群眾關心的“三資”管理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5、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同時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進行公開。
6、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六、資產臺帳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公議確認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鄉鎮“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賬核算。
4、鄉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二、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憑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憑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語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帳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委托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4、副主任崗位職責(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三
一、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在當地農村商業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分村設賬,統一辦理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收支業務。
二、村級一切收入必須全額及時繳入鄉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開設的賬戶,統一管理。具體包括:上級補助收入、土地補償收入、各項捐贈收入、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收入、村級集體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債權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5日內繳入賬戶,堅持先收后支,嚴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未入帳的,由經手人承擔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四、收入票據必須使用縣統一要求的票據。任何村和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五、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負債發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報鄉鎮政府批準。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四
根據鎮黨委、政府《關于實施“123農廉工程”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在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務制度方面,我站結合全鎮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實際,注重在健全組織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規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強化監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務上下功夫,“三資”管理工作運作日漸規范,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一、規范農村“三資”管理、建立完善“三資“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保障,明確工作機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指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指導協調、督查考核;成立了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了規范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由各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具體負責本村“三資”管理的日常監督工作。
(二)堅持工作原則,奠定法律保障
向鎮提交《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三)摸清“三資”底數,規范運作程序
著重把好“三關”,即清查登記關、群眾參與關、公示公開關。積極利用滕州市農廉監管在線的三資監管平臺,通過網絡將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進行集中錄入、統一管理、統一上報、統一支出,即時記錄、隨時匯總,實現對“三資”業務、帳務的一體化處理,也滿足了監督監管部門的后臺查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確立工作目標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五權不變、統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堅持“六個統一”,即統一審批程序,統一財務制度,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在此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加強村級項目競標和嚴格村委會公章管理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意見》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督實效
級會計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賬戶。集體收入的收取,統一使用市經管局監制的專用票據。二是開支審批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開支票據必須經經辦人簽字、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簽字、民主理財小組蓋章、鎮經管站審驗蓋章。兩字三章齊全后,方可辦理支取。三是公開公示關。每月28日為村民主理財日,每月8日張榜公布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六)注重陽光運作,規范招標管理
重點對村級經濟合同進行統一規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各項制度,使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在實際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強監督。強化了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強對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審批。三是促進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嚴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審核、發布公告、投標、開標、公示中標結果、簽訂承包或承建合同、歸檔管理八個環節,保證了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公開透明,節約了建設資金,保證了工程質量,贏得了群眾的信任,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促進了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同時規范村委會公章監管,分別編制村級一般事務和合同協議類公章使用簽批表,制定了嚴格的使用辦法。
(七)突出服務職能,提升服務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監督的服務職能,充分發揮了村務監督
委員會的監督作用,預防和制止了賬外賬、坐收坐支、資金體外循環等現象;二是突出了會計監督的服務職能,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做到了及時糾正和查處;三是突出了“三資”管理工作檢查。一方面由鎮紀委牽頭,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農村“三資”管理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對重點村重點問題進行通報。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會計委托代理服務職能作用,妥善處理各種遺留問題、理順了資產往來關系,澄清了集體家底,變單純的農村“三資”不流失向農村“三資”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四是強化人員培訓,提升自身素質。對村干部進行“三資”管理培訓,不斷增強自身處理“三資”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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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五
全市“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開展以來,鄲城縣汲冢鎮立足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三資”管理實施方案,規范管理、有效監督,使村級“三資”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有力推動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健全組織,宣傳發動,為“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奠定堅實的干群基礎
用刷寫墻體標語、懸掛橫幅等方式,廣泛宣傳實行“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極大地調動了群眾的理財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從而使鎮、村干部和具體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當前開展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村民自治,科學運用“4+2”工作法,的一種有效形式,是提高辦事效率的一種有效手段,為全鎮“三資”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思想認識基礎。
我鎮在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和意愿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使用權和監督權分離的原則,由各村委會與鎮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共同協商,將本村的“三資”管理事項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代為管理,并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二、深入調查,集思廣益,制定切實可行的“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4、規范管理;5、總結經驗;6、建立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制定為我鎮開展農村“三資”委托服務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明確責任,強化措施,順利推進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
我們依托鎮財政所,成立了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紀委書記親自兼任服務中心主任。鎮政府按照現代化辦公要求,投資2萬多元對辦公場地進行了裝修,并配齊了電腦、打印機、檔案柜、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建成設備齊全、服務優良、電算化程度高的委托代理務中心辦公場所。
為順利完成“三資”清理工作,我們主要抓好了四個環節:1、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摸底方案;2、成立財務審計小組,按照“紀委監督、‘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具體實施”的原則,切實做好村級清產核資工作;4、落實專人負責,鎮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設立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員,負責村級“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具體措施是:
致的清查摸底工作,已清理清查出全鎮33個村委會債權xx-x萬元,債務xx-x萬元,固定資產xx-x萬元。
(二)公示明細,接受監督。清理工作結束后,我們要求各村對清理情況及時向群眾公示,在公示時我們統一公示格式,統一下發公示通知,統一公示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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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六
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調研報告根據市紀委《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調研的通知》,我鎮紀委與鎮“三資”代理中心工作人員組成調研小組,深入轄區行政村,就全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進行專題調研,查找目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健全完善有關制度,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形成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長效機制,扎實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全鎮農村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鎮現有行政村x個,從2008年開始,鎮農經站先后對各行政村實行了財務委托代理。2009年根據省市加強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要求,xx鎮于4月份以鎮農經站為依托設立了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在原有實行農村財務委托代理的基礎上,按照統一財務管理、統一開設銀行賬戶、統一票據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統一電算化的“五統一”要求和“五權不變”的原則,對所轄49個行政村的資金、資產和資源全面實行了規范化代理服務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數,澄底子。
在上級業務部門未統一安排的情況下,及早動手,積極主動設計了各行政村固定資產報表、耕地面積(包括荒山、魚塘、林地、坡地等)面積情況表、承包合同及有關事項登記表和組級財務狀況調查表等表格,并圓滿完成了各類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時,認真開展清理規范鎮村財務工作,嚴密制定方案,強化督促檢查,順利完成了農村集體“三資”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體“三資”的底數,村級債權、債務和資產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規范。
為切實加強、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鎮“三資”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見和借鑒兄弟鎮辦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先后出臺了《xx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實施辦法》和《xx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招投標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三資”中心工作職責、村級報賬員工作職責、開支審批限額、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報賬程序、資金管理、票據管理和“三資”檔案管理都做出了詳盡明確的規定,使xx鎮“三資”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為下一步“三資”管理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強基礎,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報賬間隙,積極完善各村財務資料,補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明細賬目的建賬、記賬工作,同時對這些行政村08年的相關明細項目也做了調整和補充登記;二是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了鎮財政向村級撥款資金(或物質)電子臺賬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電子臺賬,加強了對各村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監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黨校培訓農村干部計劃,組織各村報賬員及時參加了業務培訓,提高了農村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四)設賬戶,嚴資金。
努力克服各種困難,組織指導38個行政村(原來已有11個行政村已經開設了銀行支票戶)開立了銀行支票賬戶,進一步完善規范了各行政村資金帳戶,同時結合《xx鎮xxx行政村銀行提現(轉賬)備查單制度》,強化了對村級資金的管理。
三、存在問題。
(五)個別村級債權、債務、資產由于歷史遺留原因,難以清理規范。
六)村組級招投標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項目建設和承包租賃事項未簽訂合同或合同不規范的情況還較為普遍。
四、工作建議。
(一)上級業務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對鎮級“三資”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實行統一的“三資”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對村組干部及報賬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報賬工作規范;
(五)以稅務部門為主體,加大對使用違規票據的監督和處罰力度;
(六)加強對農村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積極培養鎮村兩級招投標工作專業人才;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七
根據鎮黨委、政府《關于實施“123農廉工程”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在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務制度方面,我站結合全鎮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實際,注重在健全組織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規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強化監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務上下功夫,“三資”管理工作運作日漸規范,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一)強化組織保障,明確工作機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指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指導協調、督查考核;成立了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了規范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由各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具體負責本村“三資”管理的日常監督工作。
(二)堅持工作原則,奠定法律保障。
堅持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愿委托代理的原則。我們在工作中要求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向鎮提交《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三)摸清“三資”底數,規范運作程序。
著重把好“三關”,即清查登記關、群眾參與關、公示公開關。積極利用滕州市農廉監管在線的三資監管平臺,通過網絡將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進行集中錄入、統一管理、統一上報、統一支出,即時記錄、隨時匯總,實現對“三資”業務、帳務的一體化處理,也滿足了監督監管部門的后臺查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確立工作目標。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五權不變、統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堅持“六個統一”,即統一審批程序,統一財務制度,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在此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加強村級項目競標和嚴格村委會公章管理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意見》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督實效。
級會計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賬戶。集體收入的收取,統一使用市經管局監制的專用票據。二是開支審批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開支票據必須經經辦人簽字、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簽字、民主理財小組蓋章、鎮經管站審驗蓋章。兩字三章齊全后,方可辦理支齲三是公開公示關。每月28日為村民主理財日,每月8日張榜公布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六)注重陽光運作,規范招標管理。
重點對村級經濟合同進行統一規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各項制度,使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在實際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強監督。強化了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強對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審批。三是促進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嚴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審核、發布公告、投標、開標、公示中標結果、簽訂承包或承建合同、歸檔管理八個環節,保證了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公開透明,節約了建設資金,保證了工程質量,贏得了群眾的信任,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促進了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同時規范村委會公章監管,分別編制村級一般事務和合同協議類公章使用簽批表,制定了嚴格的使用辦法。
(七)突出服務職能,提升服務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監督的服務職能,充分發揮了村務監督。
委員會的監督作用,預防和制止了賬外賬、坐收坐支、資金體外循環等現象;二是突出了會計監督的服務職能,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做到了及時糾正和查處;三是突出了“三資”管理工作檢查。一方面由鎮紀委牽頭,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農村“三資”管理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對重點村重點問題進行通報。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會計委托代理服務職能作用,妥善處理各種遺留問題、理順了資產往來關系,澄清了集體家底,變單純的農村“三資”不流失向農村“三資”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四是強化人員培訓,提升自身素質。對村干部進行“三資”管理培訓,不斷增強自身處理“三資”問題的能力。
對于農村“三資”管理,從機制上建立了一套規范農村“三資”運作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充分做到了“權有所限、錢有人管、事有人監”。一方面加強了農村“三資”管理的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了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幫助和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規范合同、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規范了涉及農村“三資”管理有關會議決定、招投(議)標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設立了資產、資源動態式管理臺賬,提升了農村“三資”管理水平。
(二)規范了村干部行為。
通過清產核資,摸清了村集體家底,強化對村集體資產規范化管理。增強了對村干部的約束力,根除了隨意處置行為。通過構筑監督網絡,鏟除了滋生村干部腐敗的土壤,最大限度地保護和教育了村干部。村干部清正廉潔意識明顯增強,干事創業積極性得到充分激發。
(三)推動了村經濟發展。
通過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既消除了群眾思想疑慮,又調動了群眾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既增強了資產管理的有效性,又增加了村集體收入;既強化了村干部創新發展意識,又暢通了干群關系“連心橋”,為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實現農民持續快速增收注入了不竭動力。
(四)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通過“三資”管理的規范運作,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了人民群眾的民主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有效規范了村干部的從政行為,增強了工作的透明度,加速了村級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進程,及時化解了農村矛盾,鞏固了農村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面。
1、個別村“三資”登記臺賬不完整、不統一。尤其是土地登記不全、不細或沒有登記臺賬,存在底子不清的現象。
2、合同簽定不規范。主要是書面合同簽訂時間過長,有的達20至50年,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政策法規要求等方面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3、少數村會計人員素質低,無證上崗。
1、進一步統一各村各部門對管理好農村“三資”的思想認識。“三資”管理看起來是業務工作,實質上是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在進一步強化村委會自治組織自我完善、自我監督的同時,克服極少數村干部不夠重“三資”管理的麻痹思想。
2、加強培訓,提高認識。村兩委負責人必須首先懂政策、悉管理,通過參加農經業務培訓提高自身素質。“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業務能力。
3、在繼續加大監督力度的同時,應從根本上解決當前體制上的弊端,即:推行產權制度改革,變行政推動為群眾自發監管,不僅能確保農村穩定,而且維護農民權益。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八
近年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成為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也是農村基層干部產生違紀違法的主要誘因。加強對農村集體所擁有的資產、資源、資金(簡稱“三資”)的管理,是認真貫徹《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和《財政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具體體現。
鎮黨委、政府多次就集體資產監管問題在兩委會上進行研究。年底,我鎮根據上級有關精神,針對鎮村集體資產現狀,成立了鎮集體資產監督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統一協調,由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年初,我鎮成立了以紀委為主體的鎮集體資產監管辦公室,配備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對鎮、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的工作。各村也相應成立了監管小組。同時配備人員、經費、辦公場所,各項制度上墻,工作職責明確,鎮集體資產監管工作正式開始運作。為了提高干部群眾對加強和規范鎮、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認識,我鎮多次在村干部會議、鎮干部會上強調該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廣泛宣傳集體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監管辦公室也多次對村級監管員進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依法依規管理集體資產的水平。
我鎮用兩年(至年)的時間,按縣紀委的統一部署,在全鎮開展了“四項清理”工作,期間填報各類報表26種,總結材料8份,典型材料5份,整編資料5冊4卷。清資產是集體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其主要任務是:清查資產、界定權屬,重估價值,核實存量,登記產權,建章立制。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監管辦組織人員對村所有資金項目進行清理清查,對資產、資源進行全面摸底、計量、盤點、核實、登記,全面澄清村資金、資產、資源底子。全面清理賬戶、債權債務、收費票據、固定資產及公有財產,并進行分類造冊登記。規范賬務賬目,建立一套“三資”賬簿,包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固定資產登記簿和資源登記簿。并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了盤點后,填寫《固定資產清查登記表》、《惠農資金清查登記表》、《貨幣資金清查登記表》,較為全面詳細核實帳內帳外資產及其實有價值。對資源性資產特別是林業資源,按林改面積為基數,按照當前實際情況進行詳細分類登記,并備份合同向監管中心備案,對一些面積,數量有疑義的資源、產權,進行實地丈量、核實、界定。
摸清家底后,監管辦根據審核后的資產審批表對每一項固定資產實有和虛有進行界定,由“中心”指導村做出財務調帳和銷帳,兩年共盤點處置195萬元的不實資產。對實際價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提出處理意見,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后上報審批;對實際價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提出意見,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后予以公示,無異議之后,填寫集體資產處置審批表,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后上報審批。只有經過這些程序,才能進行資產處置,處置結果張榜公布,并將處置結果報鎮監管辦備案,會計服務中心調帳、銷帳。
通過對村級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合理處置,各類經濟合同的清查、補簽后,鎮集體資產監管辦根據審核后的資產呈批表,對每一項固定資產及時做出帳務調整,根據資產資源盤點核實處理后的實際情況建立經營性固定資產臺帳、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臺帳、經濟合同臺帳,詳細登記每項資產、資源的數量、價值和當前的管理使用情況,建立管理臺帳,各種臺帳一式兩份,村級存檔一份,監管辦存檔一份,切實做到帳目清、底子明。在此基礎上,我鎮對所有村級經濟合同進行了清理和規范,特別是對口頭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續,并建立經濟合同管理臺帳。通過清理,進一步規范各類經濟合同350份,標的額50多萬元,真正做到村級資金來源清楚,依據清晰。
認真執行《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通知》,抽調財經所骨干組成審計小組,對各行政村的“三資”管理狀況進行了審計,清理審計資產總額達到1000多萬元,鎖定村級債務193萬元,審計中查出違規違紀資金550筆,25萬元。根據審計結果,對個別村干部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有效地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通過審計,農民因農村財務問題引發的上訪問題比審計前下降了55%。
成立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其人員從財經所抽調責任心強、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組成,核算中心實行集中核算,集中開戶統管二十六個帳戶。經鎮村兩級研究,中心與各村簽訂“村帳托管委托書”、“村帳托管協議”、“村級帳戶托管協議”。取消了各村原有帳戶,由核算中心開設統一的銀行帳戶,取消各村出納崗位,設立報帳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向中心報帳。
根據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員的相關職責制訂了上墻《會計核算中心核算流程圖》、《中心會計崗位責任制》、《中心資金出納崗位責任制》、《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相關制度,進一步細化了各項工作,工作到人,責任到人。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解入中心帳戶,不得挪用、坐支。小額支出由報帳員按報銷程序以備用金直接支付,再由報帳員到中心報帳,經中心會計審核后由中心出納付款。各村的大項支出,經單位申請,領導審批后采取轉帳的形式或由報帳員向中心預借一定的款項,并在規定時間內到中心結帳。一是支出入賬嚴格把關。“中心”對于財務票據入賬要做到“五不入賬”:即沒有經手人簽字的不入賬,未經民主理財小組或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并簽署意見的不入賬,未經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聯簽的不入賬,應當經過村兩委研究而沒有研究的不入賬,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開支不入賬。“中心”要對村兩委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情況進行核實把關,并將會議記錄等有關資料備份留存,連同支出票據一起入賬。二是收入及時足額入賬。農村集體取得的各項資金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監管辦深入村組核查有關經濟往來賬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三是資產變動情況及時入賬。“中心”要加強對村級集體投資項目招投標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情況的動態監管,審查公開競價、招投標程序是否按規定進行,結果是否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入賬時,應當留存會議記錄和相關合同等資料備案。四是定期公開“三資”管理使用情況。“中心”至少每季度匯總一次行政村“三資”管理使用情況,出具書面材料并加蓋“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眾公布。村民有權到“中心“查詢本村組“三資”管理使用情況,“中心“不得拒絕。五是動態監管,定期核查“三資”管理使用情況。“中心”對農村集體“三資”實行動態監督,定期核查。每年應至少對所代理的行政村集體“三資”管理使用情況全面檢查一次,防止“三資”變動隱瞞不報等情況發生。
健全組織,宣傳發動,為“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奠定堅實的干群基礎。
過去由于實行分散財務管理,會計管理體制和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造成一些村組財務、資產、資源管理混亂,干群關系緊張,正常工作難以開展等問題不斷發生,影響黨的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執行,制約全鄉經濟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黨委、政府把此次“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視為鞏固稅費改革成果,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踐行“三個代表”思想的重大舉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實處。
深入調查,集思廣益,制定切實可行的“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在開展“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前,我們從全鎮抽出40多名群眾代表,和財政所全體工作人員利用兩天時間,結合我鎮各村實際情況,借鑒“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試點鄉鎮經驗,制定出《鎮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確了“三資”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及職責。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按照六個階段進行:1、宣傳發動;2、調查摸底;3、集中整改;4、規范管理;5、總結經驗;6、建立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制定為我鎮開展農村“三資”委托服務工作指明了方向。
明確責任,強化措施,順利推進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
我們依托財政所,成立了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財政所長兼任服務中心主任。按照現代化辦公要求,投資2萬多元對辦公場地進行重新裝修;辦公室進行了粉刷,并配齊了電腦、打印機、檔案柜、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建成設備齊全、服務優良、電算化程度高的委托代理務中心辦公場所。
為順利完成“三資”清理工作,我們主要抓好了四個環節:1、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摸底方案;2、成立財務審計小組,按照“紀委監督、三資辦牽頭、‘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具體實施”的原則,切實做好村級清產核資工作;4、落實專人負責,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設立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員,負責村級“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
檢查驗收,查漏補缺,彌補“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漏洞。
各村“三資”清理工作結束后,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工作進行了評比驗收,召“三資”工作專題會,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通報了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部分村機動地、閑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統計工作中,只依據原來的統計數據,未重新統計,導致出現遺漏現象;部分村在對“三資”統計情況公示時未公示明細,群眾產生疑慮;部分村在召開群眾大會時違反規定,參與群眾代表未達到全村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針對這些問題,我們限定各村在兩天內完成整改。
完善制度,加強管理,鞏固“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成果。
為使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真正實現“開花結果”,我們加強了對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村報帳員的資格審查和業務培訓。同時,制定了《鎮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鎮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了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服務承諾、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資”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了“三資”委托代理工作的規范運行。
在制度建設中,實行村財鄉管,我們突出抓好財務開支申報審批、審計制度,堵塞漏洞,拒絕不合理開支,做到“八個不付款”:即沒有單據不付款;未經主管領導審批不付款;超越權限不付款;開支不當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數量、金額不清不付款;單據涂改不付款。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始終堅持“三權不變、統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戶核算”,不干涉單位的內部事務,依靠制度、票據、技術手段完成工作,實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但規范了管理,加強了約束,同時有效地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我們深刻地體會到,領導重視是搞好“三資”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員落實是做好“三資”管理工作的基礎;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資”管理工作的保證;鎮村配合、上下聯動是做好“三資”工作的關鍵。實行“三資”委托管理后,規范了村組集體“三資”運營,保護了農村“三資”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預防了集體資產流失,使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實現了從“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從“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從“暗箱操作”向“陽光操作”的轉變。總的來看,我鎮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已經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但是,此項工作仍處在探索實踐階段,總體水平還不高,工作中還有許多不足,下一步,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提高我鎮農村“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水平,進一步推動我鎮農村基層社會和諧穩定與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九
慶陽市農經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來,慶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把它作為維護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全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審計監督、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進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規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級腐敗。全市在鄉(鎮)一級全部建立了農財管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統一了會計賬簿,會計科目,賬目由代理會計專人記賬,村報帳員按規定于每月月底報帳,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促進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使會計信息更真實、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是強化了資產管理,防止了資產流失。對村上的固定資產建立了檔案,鄉(鎮)隨時掌握村級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租賃等動態信息,經營收入所得必須存入指定銀行賬戶,從而防止了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絕大部分鄉(鎮)農財管理中心對村上的每項收入都進行調查摸底,弄清收入來源,發現有未登記上賬的收入,及時督促存入管理中心專戶。
1三是實行了財務公開,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實現“三資”委托代理和應用“三資”網絡監管平臺的鄉鎮,由鄉(鎮)通過電子顯示屏等設備實行財務公開,村民可以隨時查閱村級賬目,增強了財務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權,可以對不合理或情況不明的開支提出質詢、批評或建議,從而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密切了干群關系。
在具體工作中,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2?2013?129號),對全市下一階段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成為推動我市農村“三資”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設,促進“三資”管理規范運行制度是行為的準則。從2003年開始,市委、市政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了《慶陽市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現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務公開辦法》等12個規章制度,規定了“村賬鄉管”、財務公開、臺賬登記、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臵等制度,近年根據農村政策的變動不斷進行修訂完善,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2011年,市政府出臺了《慶陽市農村財務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將村報賬員、村主任、支書、鄉鎮代理會計和鄉鎮領導干部等列為農村財務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的主體,實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構筑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
推行委托代理,促進財務管理信息化。
3理向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轉變,將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全面納入代理范圍,爭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實現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為更好地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我們在縣、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全市除環縣外的7縣(區)的33個鄉鎮納入了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西峰區、慶城縣的鄉鎮全部納入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西峰區西街辦投資近30萬元建立了自己的監管平臺,將村民小組的財務也納入網絡監管平臺監管,董志鎮建立了電子觸摸查詢系統,村民可以通過“三資”網絡監督平臺實時查詢村級“三資”存量和使用情況。
四、認真清產核資,夯實“三資”管理基礎。
4實制度入手,注重“三資”清查資料的歸卷整理,實行一村一卷。各鄉(鎮)統一設臵了《資產登記簿》和《土地臺賬》,分別采取以賬查物、以物對賬、以賬對賬的辦法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全面清查,并以村為單位設立“四賬兩簿”(“四賬”是總賬、明細賬、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兩簿”是《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土地登記簿》)進行管理,從而達到了“五清”(即:“三資”總量清、資產狀況清、使用情況清、管理責任清、經營收益清),為全市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五、強化審計監督,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近年來,我市逐年加大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力度,不斷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大部分縣(區)建立了農村審計人員管理、審計質量控制、審計回訪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審計人員專業化、審計工作經常化、審計程序規范化、審計結果公開化、審計整改多元化”的審計格局和農村審計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為做好審計安排,我們堅持做到村級財務審計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檢查、年終有。
總結。
市監察局、農牧局連續兩年下發《關于認真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為強化審計效果我們采取鄉鎮全面審計、縣區重點審計、市級抽查審計的方式強化對審計的監督檢查;為提高審計水平2012年我們舉辦全市審計人員培訓班邀請省經管總站雷站長講授集體財務審計知識。2012年市、縣(區)抽調審計人員分成8個審計組開展交叉審計共抽查審計32個行政村審計資金5376.34萬元5查出不合理支出24.2萬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農經機構審計行政村149個審計金額6437.84萬元糾正違規行為12起違紀資金169.7萬元處理違紀違規案件3件有效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六、堅持分級培訓,提高農村會計素質。
為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各級農經機構不斷加大對基層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市、縣(區)幾乎每年都舉辦農村財務人員培訓班,向參訓人員講解財會、財經法規及農村財務審計等方面的知識,近年累計培訓鄉鎮代理會計、農村審計師、村報賬員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們重點對農村審計師資格進行了清理核查,申請省經管總站注銷了已退休和調離崗位的審計師資格證,準備下半年在全市舉辦審計師資格培訓班,為全市培養一批新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師。我們還通過選派干部參加農業部、省農牧廳、省經管總站組織的各類“三資”管理培訓班等形式,培訓農經業務骨干,通過層層培訓提高了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培養了一批懂業務、會管理的干部隊伍。
雖然我市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省上的要求還有差距,我們將以這次現場會議為契機,認真學習借鑒兄弟市州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推動我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逐步理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體制。按照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精神,6健全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依托鄉鎮農經站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機構,實現縣、鄉兩級對農村集體“三資”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以及業務培訓等工作,初步理順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體制。
二是全力推進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制。在全市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的基礎上,依托全市鄉鎮農經機構建立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在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審批權不變和自愿原則下,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簽署委托代理協議,按照程序合法、手續齊全、服務規范的要求,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全面納入委托代理服務的內容。
三是加快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建設步伐。制定網絡監管建設計劃,落實建設措施,加快工作進度,力爭在5年內全部進入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網絡平臺的實時查詢、實時預警、實時分析、實時監管功能,創新網絡公開和即時答疑、遠程指導監督、網絡審計、網絡管理等方法,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網絡化。
7管理使用、“三資”經營收益分配等熱點問題的專項審計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的監督職能。
五是積極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圍繞舊城區改造和新城區建設,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為重點,在堅持民主決策、陽光操作、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下,積極開展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改革模式,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制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工作,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蒼南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蒼農〔20xx〕96號)的通知,在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直接指導下,我們以問題為導向,將核查和整改相結合,對鎮36個行政村認真開展“三資”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截止目前,36個村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糾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資金管理情況:各村都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村集體收取各項收入時,都能使用統一的專用票據;村集體存款各村只有一個帳戶,能嚴格執行帳、款分管,全鎮村級財務帳目、資金都由鎮三資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資產資源管理情況: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清產核資;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全部經過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會討論決定;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一般經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代表大會或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
一是組織實施情況:我鎮及時成立“三資”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對全鎮36個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明確工作職責。
二是農村集體“三資”核查情況:鎮“三資”整治工作小組,按照整治的范圍全面進行核查,如實填報核查結果,對各村的“三資”情況進行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到目前,全鎮36個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糾階段工作任務,共排查出各村白條(單張100元以下)、非生產性開支不合規等問題,具體問題看附表。
目前,我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主要表現在:
三是存在少數非現金結算不到位問題:部分費用支出及資金付出未嚴格執行轉賬支付;
四是非生產性開支不規范:個別村存在村主職干部發放補貼,餐費支出;
六是三資隊伍不健全:因人員調整,三資中心工作人員少、新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村賬管理薄弱。
1、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建立權力清單,明確職責權限,規范管理。
2、實行三資管理改革,對各村董事長及報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加強專業素養。
3、召開專題會議,宣讀相關文件規定,領會上級文件精神;針對白條入賬等財務問題進行重點宣傳及教育。對出現使用白條情況的村進行批評教育;傳達手續齊全、合規的報賬入賬流程;對已入賬白條要求盡快補開正式發票。
4、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具體做到“八嚴禁”,違規發放村干部年終補貼提交鎮紀委處理,嚴格執行大額資金轉賬支付;嚴格執行會議報支相關規定。
5、嚴格執行村級工程招投標程序,未招投標不予開立支票,不予入賬;對已入賬未招投標工程要求審計審價;村級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簽訂規范的合同,對于簽字蓋章不規范的合同進行整改。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一
半年來,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同事們的幫助、支持下,我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學習,積極進取,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
工作總結。
如下:
以上成績的取得是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無私幫助的結果,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存在的不足,一是財務知識儲備不足,由于沒經過系統的財會知識學習,工作中有時捉襟見肘。應加強財務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基礎會計知識的學習。二是工作中既不要妄自菲薄也應減少浮躁心態,扎根基層,踏實工作。不斷自我激勵,自我鞭策,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三是工作中要增強大局意識,沉著冷靜,提高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二
砦村位于高新區溝趙辦事處西部,轄區總面積4.2平方公里,村轄有6個自然村,9個村民小組,共有3856人,拆遷改造征地后現余耕地約600畝。牛砦村克服種種困難在高新區、辦事處黨工委、政府的支持下于2018年2月10日完成了村民回遷分房工作,現近800戶村民已入住新居。雖然村民已居住高樓,現已回遷接近三年,但小區配套商業房遲遲未建,大大影響了村民以及村集體的收入,從而制約了我村的發展。以前村集體收入僅僅依靠政府征地村級提成,現村域土地已基本征收完畢,現村集體幾乎沒有收入。也大大影響了村內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實施。
為彌補村集體現無經濟收入問題,村三委干部根據村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對策。首先決定對牛砦小區1號院三層閑置社區用房公開對外招租,以來增加村內經濟收入,于今年8月中旬經公開招標現已對外出租,從而每年增加村經濟收入近52萬元,進一步提升了村集體經濟收入,推動村內工作向前開展。接著,為了配合村域內鄭鍋二期工程的開展,目前涉及的牛砦四組正積極開展遷墳工作,現已完成87座墳墓的遷移工作,剩余29座墳墓將于月底前積極完成,為鄭鍋二期工程的進展提供了保障,同時可口可樂項目前期工作也有序開展。
下一步就關注最高的小區配套商業房建設事宜,村兩委干部積極作為,并在辦事處的指導下積極與高新實業、中建七局進行協商、磋商,找出制約小區配套商業房建設的困難和因素,積極上下協調,努力推進商業房這一村集體經濟收入和增加村民收人的工程盡早開工建設。同時也希望上級政府高度重視,盡快落實,從而提升牛砦村集體經濟收入和村民生活質量。下一步還將就牛砦小區二號院三、四號樓下挑空閑置建筑進行公開招標出租,抓好每一點點的收入。
我們要牢固樹立對標意識、看齊意識和競賽意識,確保責任同壓實、工作同推進、落實同頻率,以更加抓鐵有痕的意志,更加雷厲風行的實際行動,向群眾展示出務實重干的精神狀態和作風形象,將全年工作目標落到實處,并切實壯大我村集體體經濟,并增加村民收入。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三
針對我村集體經濟薄弱的現狀,立足村情提出了“找準優勢定路子,立足實際上項目,能工則工,宜農則農,依托市場,多途徑、多形式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思路,“多業并舉“,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所有村兩委成員實行“同目標、同考核、同獎懲“的招商管理辦法,切實提高招商引資水平,努力改善項目質量,增強村發展后勁。探索多元化、多樣化、多業化的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子,著力在開發資源、盤活資產、嚴管資金上下功夫。對荒地、荒水、荒灘等“三荒”農村集體資源進行優化整合,統一發包或出售,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四
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通過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調研發現,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還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并及時加以解決。
1.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委托代理制度執行不嚴。調研發現,在推行農村財務委托代理的地區,存在管理不完善、程序不嚴格、報賬不及時等問題。二是土地補償收入資金管理需要進一步嚴格。存在村級土地補償收入發放不及時、土地補償資金超范圍使用等問題。三是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不規范。存在未經過代理中心帳戶將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到村、將其他補助資金混為村級補助資金等問題。四是“三費”支出存在超標現象。村級公務費支出超出規定限額。五是合同管理不規范。村級書面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要素不全,導致承包費收繳困難。六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家底不清。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源長期以來處于模糊狀態,存在產權不清的現象。
2.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農村稅費改革后,少數基層干部認為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少、債務多,無資產可管。有的認為現在財務制度全、群眾監督緊,村干部無機可乘。二是認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基層干部對村級財務管理不重視。三是“三資”管理方面的政策、規章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個別地方一直沿用過去的老辦法,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規和財務制度,導致“三資”管理不到位。
一是司法機關監督乏力。由于職能限制、違規金額小等種種因素,司法機關不能、不愿介入村組干部的經濟問題。二是紀檢機關監督乏力。村干部是黨員的,紀檢部門還可以查處,對不是黨員的,紀檢部門不便查處。三是群眾監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同時,村理財小組成員礙于情面,或者怕得罪村干部,未能履行自己的職責。
2.3會計隊伍不穩定。
一方面,每逢村“兩委”換屆,出納、會計也跟著換屆,出現“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另一方面,在一些落后地區由于干部報酬低,年輕人又不愿意擔任村集體干部,致使會計人員老齡化現象嚴重。
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不僅是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同時也是一項政治工作,是農村基層組織、政權建設的需要,更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如何解決好農村“三資”管理問題始終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廣大農民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經過深入的調研后,現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3.1提高領導重視程度,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建議將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考核和廉政考核內容之一,從機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其“權有所限,錢有人管,事有人監”。同時,要加強對基層干部和財會人員的黨性教育、廉政教育,加強財經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增強法紀觀念。
3.2健全制度,加強“三資”管理。
一是健全委托代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制度,加大對村級財務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土地補償資金的管理。建議將土地補償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建立完善的民主監督使用機制,確保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嚴格實行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實行決策公開。把推行決策聽證制度作為決策公開的重要舉措;實行重大事項公開,把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公開重點;實行財務逐項逐筆公開,確保村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四是建立民主管理與審計監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等組織和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等制度,完善村集體組織“三資”審計制度和監督渠道。五是實行招投標制度。村級招投標事務要全部委托“招投標服務中心”辦理,由招投標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投標。六是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對村集體所有資產狀況要進行全面清查,明晰集體資產所有權。在摸清“家底”、明晰產權后向群眾公開,接受監督。
3.3健全監督體系,推進權力公開。
民主決策是權力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的重要途徑。要進一步規范農村民主決策過程,對農村土地租賃承包、企業改制、集體資產處置以及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建設承包等重大事項,堅持按照“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告、結果公示”的“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集體決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辦事”的民主決策模式,使農村兩委的決策更加科學,權力運行更加規范。
3.4嚴肅紀律,查處農村“三資”違紀案件。
一方面,嚴肅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著重查處以權謀私、私分、挪用、侵吞涉農的各項補貼補助的案件,嚴肅查處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紀案件。另一方面,對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包庇、隱瞞,或者有案不報、有案不查、執紀不嚴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通過查處案件,教育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遵紀守法,切實加強農村“三資”的管理,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教育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7〕11號,以下簡稱《通知》)、《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林業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文化廳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山東省體育局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魯農經管字〔2018〕1號)、和《青島市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
十九大。
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為重點,全面清查核實各類資產,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統籌考慮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財產權益。堅持有序推進合理合法,先將農村集體資產現狀摸清查實、記錄在冊,再根據實際需要適時進行評估,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政策和財經制度,確保清查核實結果真實準確。堅持農民群眾充分參與,依靠和發動群眾,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與,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監督,清查結果進行公示公開,得到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可。
(三)對象范圍。這次清產核資的對象包括:我鎮行政區域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代行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等。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
這次清產核資工作由區統一部署、統一報表格式、統一數據平臺,以2017年12月31日為登記時點,自2018年4月開始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分為宣傳發動、組織實施、總結完善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4月)。
1、組織領導。按照上級部署要求,成立由鎮經管統計審計中、財政所、國土資源房管所、農業服務中心、鎮村建設委員會等5部門參與的靈山鎮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組(成員名單見附件1);指導組辦公室設在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具體負責清產核資技術指導、督導檢查、綜合協調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研究擬定實施方案等文件,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2、宣傳發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有力舉措。要大力宣傳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重大意義,要向群眾解讀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動員發動廣大農民群眾理解、支持和參與清產核資工作。
3、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鎮舉辦業務培訓班,對從事具體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鎮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要組織村(居)成立由村(居)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會計人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等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工作小組,村(居)黨組織負責人為組長,具體負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5月-10月)。
以農業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辦法》為依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和登記。扎實做好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賬目調整、資產核實、結果公示、結果確認、審核報送、完善臺賬、納入平臺管理等重點環節工作。
1、資產清查。村(居)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分別對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的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資源性資產等集體資產,以及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等,以會計賬面價值為基礎,先賬內、后賬外全面清查核實。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持有、直接及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其資產也要納入清產核資范圍,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登記。清查相關的情況填報《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以下簡稱《報表》,見附件2)明細表(指“農清明細01-20”,下同)。具體清查內容和方法如下:
(1)流動資產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等。
現金。清查核對現金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是否相符。清查發現有現金長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據實編制憑證,調整賬簿。
銀行存款。清查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是否相符。余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對由未達賬項引起的,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短期投資。清查核對各種短期投資賬面余額與短期投資原始憑證記載是否相符,查清各種短期投資的投資對象、投資時間、投資金額、投資協議等。
應收款。清查核對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根據應收款賬面余額,采取面詢、函證等方式逐一與外部單位和個人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債務人、金額、形成原因、到期時間和審批人等,并以雙方記賬憑證金額一致為準。對登記日應收未收的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依據合同、協議或政策文件確認,并取得債務人書面同意;對有爭議的債權,要查證、核實,明確債權關系;對因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等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要明確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銷。因訴訟等原因處于不確定狀態的債權,須單獨說明。
內部往來。清查核對內部所屬單位和農戶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根據內部往來明細賬余額,采取公示、面詢、函證等方式逐一與所屬單位和農戶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債權單位或個人、債權債務金額、形成原因、到期時間等。
存貨。清查核對存貨賬面余額及明細賬與農業生產資料(種子、化肥、燃料、農藥等)、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等實際數是否相符,查清庫存物資的類別、數量、金額、存放地點、保管人員等情況。清查采取實地盤點方法,保管員必須在場并參加盤點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積壓、已毀損或需報廢的存貨,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
(2)農業資產清查,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購入、培育或營造的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
牲畜(禽)資產。清查核實牲畜(禽)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資產的品種、數量、金額、生長階段,以及死亡等情況。清查采取實地盤點方法,飼養員必須在場并參與盤點工作。對有死亡、毀損或賬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
林木資產。清查核實林木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資產的品種、數量、金額、生長階段,以及死亡、毀損等情況。清查采取實地盤點方法,管理員必須在場并參與盤點工作。對有死亡、毀損或賬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
(3)長期投資清查,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備在一年內(不含一年)變現的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以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等的投資。清查核對長期投資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采取面詢、函證等方式,將長期投資明細賬與投資合同或協議、記錄憑證、審批文件、投資有關權益證書等與投資對象逐一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長期投資的對象(項目)、金額、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資產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資產用途,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進行清查核實。清查采取實地盤查方法,與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以及登記簿(卡片)逐一核對,清查各項固定資產的購建時間、坐落位置或存放地點、原值、累計折舊、凈值、使用狀態等。
對出租的固定資產,由出租方負責清查,并與租入方進行核對。對租入的固定資產,要與出租方核對,并進行賬外備查登記。對沒有登記入賬的固定資產,要將清查結果登記入賬。
對清查出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申報處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工程項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來形成資產的用途,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進行清查核實。清查核對在建工程明細賬與銀行存款、庫存物資、一事一議資金等相關記錄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實地盤查方法,依據在建工程明細賬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進度和質量,在建工程名稱、承建單位、建設時間、建設地點、預算投資額、已投入建設資金等。對于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規則》。
(6)無形資產清查,包括各項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納入賬內核算的無形資產。依據無形資產明細賬和相關記錄,查清各種無形資產名稱、取得時間、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況、原始價值、攤余價值等。
(7)資源性資產清查,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清查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分類進行,只登記面積、權屬和經營情況,一般不確認價值。清查要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集體林權確權登記頒證、草原確權登記頒證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8)流動負債清查,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從銀行、信用社和有關單位、個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根據短期借款明細賬余額,查清債權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審批人等。所有借款必須取得合同、憑據,無法取得的,由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簽訂確認書。
應付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與外單位和外部個人發生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應付及暫收款,根據應付款明細賬余額,采取面詢、函證等方式逐一與債權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債權人、金額、用途、產生時間、到期時間及審批人等。
應付工資。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給其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報酬,按照確定的工資標準,核對應付工資賬面余額和工資表記錄是否相符,查清領取工資人員的數量、姓名、金額等。
應付福利費。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方面的福利費,查清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借貸方向及使用項目、受益對象、支付時間等。
(9)長期負債清查,包括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和專項應付款等。
長期借款及應付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從銀行、信用社和有關單位、個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種借款及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應付款項,根據長期借款及應付款明細賬,查清債權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審批人等。所有借款須取得合同、憑據,無法取得的,由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簽訂確認書。
一事一議資金。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的專項資金,核對一事一議資金賬面余額與籌資方案、備查賬簿記錄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議項目預算、資金來源、已使用金額、結余情況等。
專項應付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的征地補償費、國家財政專項補助等資金,根據專項應付款明細賬,查清專項應付款撥款單位、撥入金額、撥入時間、使用金額、具體用途等。
(10)所有者權益清查,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資本。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按照資本明細賬余額向前追溯,對于記載清晰的,通過公示、問詢和函證等方式,與投資人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資金賬面余額;對于記載不清的,可暫時將本集體經濟組織列為投資人,記入本集體名下。清查出資本明細賬記錄與實際投資人不符時,要經當事人簽字認可,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據實調整資本明細賬。對投資單位撤銷的,要將投資單位投入資本轉為本集體資本,依據相關證明材料調整資本明細賬;對投資人死亡且有繼承人的,將其投入資本轉給其繼承人;對投資人死亡且無繼承人的,將其投入資本轉為本集體資本,依據相關證明材料調整資本明細賬。對農業合作化時期社員入社股份資金,有條件的可以進行深入查清。
公積公益金。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根據公積公益金明細賬,結合資產、負債及資本賬目調整,查清公積公益金賬面余額。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根據收益分配明細賬,結合資產、負債及資本賬目調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額。
2、資產評估。各村要高度重視,組織好村內的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工作。對于未納入會計核算或無原始憑證的農村集體資產要進行資產估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中,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資產,可以進行價值重估。評估方法如下:
固定資產,一般按購建或調入時原始價值確定。對因賬外調入或無償劃歸等原因查不到原始價值憑證的固定資產,可比照同類資產現行購建價格確定。
長期股權投資,一般按初始投資價值確定。對確有交易需求且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可進行資產價值重估,按現值或公允價值確定。
資產估價和價值重估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討論決定,一般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展,民主討論確定估價方法,作為記賬憑證入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估價處置資產。確有需求的,要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參與,其結果需經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表決通過,并報鎮街經管中心備案。
3、產權界定。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充分考慮不同資產的形成過程和歷史沿革,從兼顧國家與集體利益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地進行。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要把所有權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對由政府撥款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單位或個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資產,按各方出資比例或約定的股權比例確認所有權。對村與村之間集體資產所有權有爭議的,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列為待界定資產,報鎮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處理,也可通過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
對于已經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村(居),要把資產權屬由代行職能的村(居)民委員會過戶到新組建的村集體經濟組織。
4、賬目調整。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對清產核資中發現的賬款不符、賬實不符、賬證不符等問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要求為:
對存貨、農業資產、固定資產的盤盈或盤虧,在建工程的報廢或毀損等,必須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街經管中心審核批準后,按照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盤盈計入其他收入,盤虧計入其他支出;數額較大的,可作為增減公積公益金處理,同時調整賬簿記錄。
對清產核資前沒有納入賬內核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農業資產等,包括政府撥款、稅費減免等形成的資產,社會團體、個人捐贈的資產等,有原始憑證的,按記載價值入賬;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通過資產估價確認價值入賬,作為增加公積公益金處理,經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可轉增資本(并按股權比例量化給成員或集體),同時調整賬簿記錄。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對外投資,預期不能帶來收益的無形資產,確實無法支付的債務等核銷,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街經管中心審核批準后,按照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債權核銷計入其他支出,債務核銷計入其他收入,投資凈損失計入投資收益,同時調整賬簿記錄。
不符合或未履行規定程序的,不得進行賬目調整。
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其資產要進行清產核資,并登記入賬。對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持有的被投資企業,要將其清產核資后生成的資產負債表,與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負債表相關科目進行合并,同時集體經濟組織與被投資企業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項目要相互抵消;并調整集體經濟組織的長期投資和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對集體經濟組織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在清產核資后,將所有者權益按投資比例對應調整集體經濟組織的長期投資,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
5、結果公示。清產核資結果要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進行核實,重點核實集體資產數額、權屬、臺賬與實物、處置與管理等情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狀清楚。核實結果應填列在《報表》明細表的“核實數”,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關影像資料。公示期間,村(居)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安排專人受理群眾咨詢,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清查結果有異議的,村(居)清產核資工作小組要認真組織復查復核,直至群眾認可。區和鎮街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要設立監督電話并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6、結果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問題已予解決的,應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對集體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確認。村(居)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將確認后的《報表》明細表及相關會議記錄、影像資料等,上報鎮街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備案。
7、審核報送。鎮街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對各村(居)報送的《報表》明細表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匯總填寫鎮街《報表》匯總表(指“農清匯總01-02”,下同),上報區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區對鎮街上報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匯總填寫區《報表》匯總表,并上報青島市清產核資工作指導組辦公室。
8、完善臺賬。鎮街經管中心要依據區批復的清產核資結果,根據《報表》格式整理完善各村(居)集體資產管理臺賬,鎮街經管中心和村(居)各保存一套。
9、納入平臺管理。各鎮街要依據上級清產核資領導機構批復的清產核資結果,將相關數據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實現統一管理,為建立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打好基礎。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8年11月底前)。
針對清產核資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制度,按照資產類別建立臺賬,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健全資產保管制度,明確資產管理和維護方式,以及責任主體等;建立健全資產使用制度,明確資產發包、租賃等經營行為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或招投標,強化經濟合同管理,清理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資產處置制度,明確資產處置流程,規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總結工作結束后,各鎮街要將清產核資工作報告(附匯總表)以政府的名義報送區清產核資工作指導組。
(一)加強部門配合。農業部門要加強政策研究和業務指導,認真組織人員培訓,切實抓好清產核資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鎮財政部門要將清產核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清產核資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國土資源、教育體育、水利、林業、文化、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清產核資的相關指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清產核資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二)加強工作銜接。對已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成了清產核資的村(居),要對照本次清產核資的登記時點、工作要求和標準,全面核查數據結果。對于只進行了經營性資產清產核資的村(居),還要對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對于清產核資登記時點早于本次登記時點(2017年12月31日)的村(居),要對清產核資未覆蓋的時間段內發生的資產變動情況進行清查核實。對于已經完成土地、林地、草地等不動產登記和確權頒證工作的村(居),資源性資產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登記成果、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三)加強問題查處。對清產核資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區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組要組織鎮街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認真查處。對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回收或補辦手續;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結合此次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力量對集體財務混亂的村(居)進行集體中清理整頓,防止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
(四)加強工作督導。區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組將對各鎮街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成果驗收。指導組辦公室將建立工作督導機制,按時調度各鎮街清產核資工作進度情況。區工作指導組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按期完成清產核資工作任務。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六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農村集體經濟也在不斷發展壯大,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也越來越多,特別是近年來農村集體資金往來多元化、資產利用多樣化、資源開發產業化形勢逐漸顯現,對加強農村“三資”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是目前農村工作的熱點和焦點。村民為承包耕地和非家庭承包的旱地發生糾紛;村民為高速征地發生農戶與農戶、農戶與集體之間的糾紛;村民為承包山林糾紛發生群體事件,就是農村“三資”管理存在問題的具體表現。筆者通過對京山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初步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粗淺對策。
(一)“三資”登記的臺帳管理不完善、不全面。
對村級集體的資金、資產的管理做到了帳、款、帳物相符管理也很嚴格,而對資源,尤其是土地、“四荒”等的管理一是登記不全、不細,從而造成資源底子不清、管理不規范。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集體土地:山林、水面等資源性資產權屬界定不清,導致群眾與村權屬糾紛,甚至釀成群體事件。
(二)財務管理不規范。
一是財務制度執行不力,有的村開支不經集體研究,大額支出不討論,支出憑證手續不完整;二是有的村報帳員對農戶往來、應收應付帳款不過明細帳,造成農戶查帳較難。
(三)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
有的村干部把機動承包收入直接沖抵抗旱排澇費,有的資產收益使用無計劃,有錢就用,用完為止。
(四)集體資產、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不規范。
有的集體資產、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時不按制度辦事,民主程序、民主公開不到位,不搞招投標,只是憑個別人說了算,讓個別人的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獲得承包權和所有權。尤其是集城的中心村在收取占地征用費時不按政策規定辦事,不召開村民議事會,不搞競標,只是憑個別村領導表態,損害集體利益。有的為緩解一時資金所缺,將非家庭承包土地發包期限延長指標降低一次性收取資金,為下一任留下一個爛攤子。
(五)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夠規范。
雖然鄉鎮由鎮紀委牽頭,對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工作一直高度重視,花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同時出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個別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群眾意識淡薄,公布的內容、形式、時間都不符合要求,公開不及時。
(六)個別村會計人員素質低,業務不精,責任心不強。
有的村級財務人員對開支條據不審核、不把關,違規條據也要報帳,有的財務會計人員報帳有意拖延報帳時間,無法正常結帳。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鄉鎮財政和“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管理職能之一。但由于農村實行改革后將原來鄉鎮經管站與鄉鎮財政所合并,組建鄉鎮財政所(財政分局),由于人員大量調減,使其專門從事農村“三資”管理的人員越來越少,每個鄉鎮只有兩、三人,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經管機構虛設及職能逐年弱化,從事經管工作人員年齡老化、青黃不接也是導致對農村集體“三資”工作管理監督跟不上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外打工,對集體的事不關心、不過問、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給予個別不廉潔的村干部可乘之機。二是村班子內部監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開會,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員無法監督。三是村委會財務隊伍不穩定,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會計也跟著換,由于經費緊張,鎮黨委、鎮政府對村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力度不夠,基層財務人員業務難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對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熟悉,也不學習,不按規章制度辦事,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管理不規范。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不僅是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也是一項政治工作,是黨在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需要,是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更是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實踐證明,管好農村集體“三資”,有利于鞏固壯大集體經濟,有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1、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契機,加大對村級基層干部的培訓管理力度。
鎮黨委、政府每年定期對村支部書記、主任和財會人員開展黨性教育、廉政教育和財經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村干部綜合素質,增強法紀觀念,同時把“三資”管理納入干部崗位目標考核和廉政考核內容之一,從機制上建立一套“權有所限,錢有人管,事有人監”的有效管理模式。對違反制度的村干部要嚴肅處理,對管理民主、嚴格執行制度要給予獎勵。
2、對通過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后的資金、資產、資源要建立臺帳,明確界定產權。
建立“三資”產權明晰動態管理檔案,是保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資產流失的首要前提。為此,鄉鎮必須成立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專門組織,由鎮紀委牽頭,鄉鎮財經所組織實施,村委會及村民代表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采取“臺帳式”管理辦法,每年底還應對集體“三資”進行一次清理核資,對因資產出售、征地拆遷、中心村規劃建設、資產資源數量增減的情況,應及時記錄歸檔,完善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3、健全制度,加強“三資”管理。
(1)嚴格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級一年必須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納入公開范疇,把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分季度公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村務公開要嚴格按照村務公開項目進行公開,實行微機打印張貼在村部公開欄,方便村民就近查詢。
(2)建立民主管理與審計監督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村務、財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村集體組織“三資”民主管理機制。二是建立完善村集體組織“三資”審計制度和監督渠道,組織定期審計、專項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3)實行鎮村招投標委托制度。各村招投標事務要全部委托“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理,各村不得自行組織招投標活動,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在5萬元以上、村集體資產轉讓金3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后,由“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投標。
(4)推行集體資產監管制度,“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采取“臺帳式”管理辦法進行有效管理。對村級資產資源登記造冊,建立資產管理臺帳。各村臺帳一式兩份,村委會和“三資”服務中心各執管一份,每年組織一次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加強鄉鎮財政經管隊伍建設。縣級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鄉鎮經管隊伍建設。一是按照工作的職能配齊服務工作人員6人-8人,每個鄉鎮設“三資”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資金會計1人、核算會計1人、土地流轉調解員2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1人、檔案管理員1人。二是人員工作經費要保障,徹底轉變“三資”管理業務的職能部門肩負著“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角色。三是多渠道招聘實用人才,對缺編的人員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吸收新鮮能力,解決青黃不接的問題。四是縣局主管部門加大對“三資”管理服務工作人員培訓力度,一年培訓1次,提高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從而達到依法依規管理農村“三資”。
5、健全監督體系,推進權力公開,嚴肅紀律,查處農村“三資”違紀案件。
民主決策是權力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從源頭防治賄賂的主要途徑。進一步規范農村民主決策過程,對農村土地租賃承包、集體資產處置以及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建設承包等重大事項堅持按照“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決議公告,結果公示”的“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集體決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辦事”的民主決策,使農村兩委的決策更加科學,權力運行更加規范。嚴肅查處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是查處以權謀私、私分、挪用、侵吞涉農的各項補貼的案件及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紀案件。通過案件的查處,教育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遵紀守法,切實加強農村“三資”的管理,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七
??自社會主義新農村籌備建設以來,不僅僅是農民群眾,甚至是社會各界人士,都將農村“三資”管理作為高度關注的焦點議題之一,關注原因除農村“三資”問題涉及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另外一個重要緣由還在于這是農村基層干部貪腐問題的高發區。因此,加強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杜絕農村基層干部以權謀私、加強在農村基層的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
較過去相比,我國農村在“三資”管理方面已取得較大提升,基本擺脫了村內自治、村民自覺、無法可循、無法可施的情形,但由于歷史原因,農村“三資”管理在很長一段時間中產生了許多問題,嚴重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對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也產生了不利影響。
1.1農村基層財務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在過去的農村資金管理工作中,不少農村在資金管理方面存在著管理無章、賬面混亂、收支明細不全、財務公開過于模糊等問題,導致部分農村基層干部以權謀私,寅吃卯糧。有些地方還因農村資金問題在基層干部與群眾之間激發了嚴重的利益矛盾,以至于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盡管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弊病較容易造成干群矛盾,但其管理、審計工作在進行時也面臨著困難。農村基層干部缺乏管理經驗,個人工作素養及管理能力不足,長期缺乏有效的考核、監督管理機制,管理力度薄弱,資金管理明細公開的形式及其載體較為單一,時間觀念把控不嚴,公開不及時且流于形式,較低的真實度直接拉低了群眾的信任度,繼而將已有矛盾醞釀激化,并產生利益糾紛。
在對農村集體“三資”的清產核資時,部分資產歸屬、資源配置的產權歸屬的界定不清。部分由于國土部門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統計確認工作尚未停止,產權歸屬不明的資產、資源在界定歸屬權時產生的問題,都成為清產核資的絆腳石。再者是由于政策原因,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村的扶持力度,使得以各種形式形成的農村集體資產數量遞增,這其中存在部分歸屬權不明的資產,也是農村集體資產產權難以界定的重要原因。
1.3農村基層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農村“三資”管理問題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在于部分負責農村地區的“三資”管理人員業務水平較低,工作能力欠缺。部分農村、鄉鎮的干部人員流動性較大,工作交接倉促,存在疏漏及反饋不及時的情況。或管理人員不足,時常身兼多職,具體方向不明,若再不具備專業的會計職業素養,很容易產生問題。
1.4農村“三資”價值評估無權威性資產評估體系與平臺,隨意性較大。
由于歷史原因,農村較城市相對落后,在“三資”價值評估方面既無成文的規范,又未開設權威性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因此,在資產評估時,對價值的衡量基本掌握在基層干部手中,容易受個人判斷力、閱歷見解等情感因素影響,故價值高低的評估隨意性較大。
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著諸多弊病,若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還需從長計議,任重而道遠。歸根結底,產生問題的原因還在于對“三資”重要性的認知不足。針對以上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如下建議及對策:
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都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及切身利益,監督農村“三資”工作規范、公開的有序進行,也是全面推進黨風建設、消除貪腐的重要步驟。
提高農村地區干部、群眾對農村“三資”問題重要性的認識,充分理解認識到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我國早在2006年就已實行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而部分農村地區的干部仍認為農村經濟收益低,發展慢,資源少,可管理的“三資”不多,不必實行專門“三資”管理措施。
2.3提高基層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
農村“三資”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具備專業職業素養的基層工作人員。開展對農村基層審計、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學習會計電算化,高效、直觀、準確的保存共享財務數據。同時還需加強對國家政策的學習,定期傳達解讀最新國家政策,以便及時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學習法律法規,以法律知識約束自己的工作及行為,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落實為人民服務的理念。
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制度,監督公開事項的時效性以及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施行審計制度,保障群眾反映情況的話語權。以全面的監督體系保證農村“三資”管理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根源上杜絕問題產生,保障農村經濟穩定健康的發展。
制定資產價值評估規則,建立科學的農村“三資”價值評估體系,對負責資產價值評估的基層干部定期進行專業的價值評估知識培訓,以專業、全面的視角評估資產的實際價值,保障資產價值最大化的發揮,并逐漸建立價值評估體系在農民群眾心目中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綜上所述,農村“三資”管理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社會主義新農村,改善農村經濟狀況,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當然,就我國農村地區現狀來看,在“三資”管理上待解決的問題很多,還需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建立及時的信息交流平臺,落實國家政策,化解、鏟除這些問題的根源,是維持農村和諧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舉措。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八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問題,是農村廣大干部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也是容易滋生腐敗現象的重點領域。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運作不規范、監管不到位,有的鄉村出現過財務管理混亂、資產管理無序、資源處置不當等問題,甚至個別鄉村集體“三資”管理引發了嚴重的干群矛盾,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本文以沙洋縣為例,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從開始,沙洋縣逐步推行了以會計委托代理制為核心、“五統一”為主要內容的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運行幾年來,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一是組建了農村經營管理信息網絡系統和開通“村級財務公開內容自動生成”系統,保證了財務公開的準確性、及時性。二是健全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三是把村級財務管理列入對各鎮的年終考核內容,加強專項整治,規范票據管理。同時,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思想上存在誤區。一是認為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村級基本沒有集體資產,不需要管理;二是村民自治,不能管理;三是情況復雜,不好管理。農村“三資”情況復雜,管理難度大。農村“三資”涉及面廣、項目多,既有現金的,又有實物財產的,還有資源性質的;既有可移動產,又有不動產;既有國家支農資金、各項補償補助款,又有集體收入,還有籌資、捐資等,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多樣性,帶來管理難度較大。
2、“三資”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登記的臺賬管理不完善。由于過去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賬務不全,以致“三資”管理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是“三資”的底子不清;其次是臺賬登記管理不全面,對資金、資產還好一些,而對土地(機動地)、“四荒”等的登記就不全、不細或沒有臺賬登記。如王港村對礦山、魚塘、荒山、荒沙和機動地承包租賃合同沒有存檔保管。通過清理,該村承包租賃礦產資源等項目48個,其中簽訂正式合同34個,以收據代合同4個,未簽正式合同10個。應收承包租賃費119.23萬元,僅收98.22萬元,下欠21.01萬元無賬面反映。沙洋鎮洪嶺村發包漁池134畝,4年來既未向承包戶簽訂承包合同,也未收取承包費,村里沒有任何記錄。少數村干部不明“家底”,也不想弄清“家底”,并因此以權謀私,送人情,搞暗箱操作,已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3、村級集體收入管理力度不大,不夠規范。一是部分村干部擔心自己的崗位報酬不能到位,為了用錢方便,將經手收取的資金不及時繳入收入專戶,坐收坐支,報賬時只有一堆發票。不管開支是否合規,成了既成事實,會計服務中心只能被動記賬;二是有抵扣、結算現象,主要是對稅改財政轉移支付等資金在一些地方以抵扣方式結算,造成村級運轉艱難;三是返還收入不交會計入賬。如在清理中發現,洪嶺村固定資產賬面總額170.1萬元,有效資產151.4萬元,賬實不符達19.5萬元,大多數為管理不規范造成。
4、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不規范。一些地方存在著發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開、不公開招標投標;村務公開只強調財務公開,不注重“三資”管理的公開。
5、合同簽訂不規范,集體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證。合同條款不完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等;寅吃卯糧,發包期限過長,指標降低,集體“三資”承包收益減少。
6、強占強霸集體資產。個別地方存在著農村“狠人”強占強霸,隨意侵占集體資產,任期內的村干部圖安寧,不愿惹;群眾敢怒不敢言,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致使集體資產安全無法保證,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
1、進一步統一各級黨委、政府的對管理好農村“三資”思想認識。“三資”管理看起來是業務工作,實質上是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在進一步強化部門責任的同時,要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把“三資”管理作為黨委、政府謀發展、抓穩定的重要內容,克服極少數鄉鎮黨委不夠重視“三資”管理的傾向。
2、進一步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臺賬。首先要在農村“三資”清理的基礎上,再摸底,再公示。建立健全“三資”臺賬,加強檔案管理。
3、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范行為。具體有: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臺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農村“三資”年度檢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產權改革辦法、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
4、改進方法,強化監督。過去實行“村賬鄉管”存在思想障礙:一是法律障礙,如“村民自治”;二是財力障礙,現在隨著情況的變化,這種障礙發生了變化,村級資金主體部分由過去自己收,變為了上級轉移支付。為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制度,進一步提供了制度和財力保障。因此要以“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為平臺,通過建立健全各項監管機制等措施,扎實做好“雙代管”工作。加強預算管理,突出資金管理,加強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要通過民主推選,每年一次。
5、重拳出擊,嚴肅查處。要進一步統一對加強農村“三資”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有關職能部門的密切配合,在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各項制度的基礎上,紀檢、監察、財政、政務公開等職能部門要聯合制發“關于違反農村‘三資’管理實行責任追究的辦法”,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處的力度,嚴格制度管理,嚴肅處理處罰。
6、建立村干部崗位補助財政直達個人帳戶辦法,解決村干部崗位補助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集體“三資”規范化管理。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十九
為了適應我國國有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需要,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摸清中央企業“家底”,核實中央企業資產質量,為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做好企業業績考核、績效評價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工作創造條件,國資委決定從2003年9月起分期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業“家底”,如實暴露企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二)全面清查核實中央企業各項資產損失情況,并根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規定進行處理,促進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創造條件。
(三)通過對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核實事業單位資產、權益等狀況,規范中央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
報告。
制度,促進真實反映企業經營實力。
(四)全面清查核實中央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各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規范境外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和財務。
報告。
制度,促進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為配合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工作,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從2003年9月分批開始,分別用5個月時間完成清產核資主體工作任務,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結束。具體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2003年6~8月)。在對中央企業進行調查排隊基礎上,提出中央企業分批開展清產核資工作計劃,制訂《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方案。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并下發工作文件、報表和工作軟件。
(二)工作部署(2003年9月初)。對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工作部署,明確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落實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各中央企業明確或建立相應的組織或辦事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
方案。
做好組織動員工作。
(三)業務培訓(2003年9月)。
計劃。
組織2期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培訓班,培訓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人員,具體講解清產核資工作政策、制度和辦法及清產核資報表和軟件。
(四)組織實施。分批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全面完成賬務清理、資產清查、數據匯總上報等主體工作任務,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結束。
三、清產核資清查時間點。
為了保證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及國家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工作總體安排,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將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組織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2002年前已申請執行或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中央企業,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有關工作要求,做好有關資金核實工作,直接向國資委申報資產損失處理,可不再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申請2003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主體工作時間為2003年9-12月,資產清查時間點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結束。
(三)申請在2004年或2005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主體工作時間為2004年1-6月,資產清查時間點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結束。
(四)總公司設在港澳地區的中資企業和其他特殊情況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另行商定。
(一)賬務清理。指以清產核資資產清查點為基準對企業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各類帳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企業內部資金往來和借款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做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二)資產清查。指對企業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以及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核對。
(三)價值重估。指對企業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按照國家規定方法、標準進行重新估價。
(四)損溢認定。指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認定,并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預計損失進行確認。
(五)資金核實。指根據企業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并批復準予賬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占用的國有資本金數額。
(六)完善制度。指企業在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后,認真分析在資產及財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企業會計制度》。
計劃。
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清產核資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由國資委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分步實施,有關清產核資的重大問題由國資委研究決定。各中央企業具體組織所屬企業、單位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一)國資委負責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部署,制定清產核資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對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及中介機構審計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核查。
(二)中央企業應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并指定內部有關機構或成立臨時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三)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境外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要按照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具體工作實施按其財務隸屬關系組織進行。
為確保清產核資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中央企業應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應認真執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等制度規定(另行下發),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二)中央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暴露存在問題。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均應按有關要求取得合法證據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經濟鑒證材料,不得虛報、瞞報。
(三)中央企業對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應認真清理、分類排隊、查明原因,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認真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四)中央企業經批準財務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要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認真加強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繼續進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五)中央企業通過開展清產核資,如實反映企業所屬單位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對資不抵債難以持續經營的,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分類排隊,依法予以合并、歇業、撤銷、出售和破產,加快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促進提高國有資本總體運營效益。
(六)除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企業以外,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須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上報企業清產核資審計報告。
(七)中央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要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及時將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工作組織和意見或建議,通過簡報、情況反映、專題報告或階段。
工作總結。
等形式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二十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主題,為發展壯大我縣村級集體經濟,進而帶動我縣縣域經濟的發展,制定以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縣共有310個村、14個社區,目前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村75個、社區4個,村集體經濟空白村235個、社區10個。我縣村級經濟發展的目標是:進一步發展壯大原有村級集體經濟,徹底消除村級集體經濟空白村,經過6年(2015—2020年)努力,力爭全縣所有村有穩定的集體經濟收入,三分之一以上的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
(一)轉變觀念,深化認識。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是減輕農民負擔的一項利民工程,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項重大舉措,只有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了,能夠為農民群眾提供比較豐富的物質、文化服務,才能增強集體統一服務功能。要從根本上克服承包經營就是不發展集體經濟的錯誤觀念,樹立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共同發展的思想;克服深化農村改革、企業改制改組就是不要集體經濟的模糊認識,樹立個體、私營、集體經濟共同發展的思想;克服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信心不足、畏難不前的消極傾向,樹立敢闖敢干,加快發展的市場意識。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從上到下形成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輿論氛圍。當前,要緊緊抓住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機遇,拓展思路,加快開放開發步伐,形成發展共識,增強加快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發展信心,力促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再上新臺階。
(二)理清思路,科學規劃。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必須以深化改革為動力,立足自身優勢,按照市場法則,多渠道多形式探索發展路子,各打各的優勢仗,各走各的發展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鼓勵各村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符合實際的發展模式。要積極引導農業產業發展模式。規劃瞄準現代農業,依托良好的生態環境,強勢打造農產品品牌,大力發展和引進高效農業、觀光農業。要大力推進旅游和休閑農漁業發展模式。依托特色農漁業資源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發展農村旅游業和“農(漁)家樂”帶動集體經濟發展。
(三)強化管理,提高質量。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要千方百計增加集體積累,要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管理,做到管理、效益齊抓,生財、理財并重。一是要準確界定集體積累的范疇。集體積累不僅包括村集體辦公設施、村企業資產和流動現金及各種債權,還包括責任制未分到戶的村集體所有資產資源。二是要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全方位、多渠道提取積累的辦法。在嚴格依法辦事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市場化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通過集體非耕土地的入股聯營,土地有償轉讓及集體耕地專業承包和專業經營,使土地增值、集體增收。加快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通過村集體領辦農民合作社,提供有償服務,增加集體積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通過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并在優化服務中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三是要切實加強集體資產的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制度、財產物資管理、財物收支、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等制度,開展“四清四定”工作,加強會計核算,強化審計監督,嚴格財務管理。四是要切實用好集體資產,按照民主決策的原則,抓好集體資產的投入運營,減少非生產性開支,增加生產發展資金比例,逐步建立投入、增值、再投入的滾動發展機制,提高集體資產使用效益,增強集體經濟實力。
(四)配強班子,育好隊伍。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關鍵在村黨支部班子。要堅持把選好人、用好人當作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前提來抓。一是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采取下派、回請、競選等形式,從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鄉鎮企業家、復退軍人、回鄉青年、致富能手中挑選思想正、作風實,有一技之長、能夠帶領群眾積極調整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優秀人才,選拔到村級領導班子,帶領群眾發展集體經濟。同時對部分落后村實行選派干部到村任支部書記,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二是著力提高村干部隊伍整體素質。通過集中培訓、赴外培訓等形式,幫助村干部切實提高政策水平、依法辦事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和帶領農民發展經濟共同致富的本領。教育引導基層干部牢固樹立市場意識、發展意識,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依市場需求和變化確定、調整發展思路,不斷增強村級領導班子發展和管理集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農村工作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各村兩委班子要集中精力,精心組織,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一是制定規劃。各村都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項目,制定規劃,提出措施,規劃指標,采取目標管理的辦法,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把目標、任務、項目、措施落實到人,作為考核年度工作和干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二是落實責任。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落實半年檢查督促,年底全面考核,加強宏觀指導,研究解決問題。三是抓點帶面。繼續采取政策引、骨干帶,典型推、領導抓的方法,通過培養典型、總結典型、宣傳典型、推廣典型,啟迪思路,開闊視野,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由小到大、由點到面地不斷發展壯大。四是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集體經濟的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企業、財政和金融部門負責從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扶持。今后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城鄉結對共建幫扶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沒有起色不脫鉤,在全縣上下形成齊抓共管,協調配合的發展局面,推動村級集體經濟不斷向前發展,確保規劃目標的全面實現。
(一)下派優秀干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
為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我縣分批選派優秀干部下村任職村組織第一書記。選派第一書記到村任職后,積極謀劃村集體經濟發展,村支兩委班子集體戰斗力逐步增強。
(二)積極籌建村級扶貧門面。
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縣扶貧開發辦、縣財政局聯合出臺了《縣扶貧開發辦、縣財政局關于集中使用2009—2011年村級集體經濟建設項目的通知》文件。根據文件精神,我縣近年積極籌建村級扶貧門面,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截止目前,全縣項目扶持門面38個村,2014年村集體總收入增加220700元。
(三)盤活村級資源,增加集體收入。
我縣部分村利用村級“四荒“資源,通過合作開發、租賃、承包等方式,增加村集體收入。如靈溪鎮南山社區從2000年以來,利用本村豐富的巖山資源進行租賃開發,累計為村集體創收達15萬元,年均1.2萬元。
(四)引導村集體領辦農民合作社,發展特色產業。
近年來,我縣通過引進凱迪生物質能源公司與村集體合作,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的商業運作模式,由村委會領辦農民合作社,凱迪公司支付辦公經費,興辦原材料加工廠,實行訂單生產,增加了農戶和村集體收入。
一是村干部發展經濟的能力不強。有的村干部市場經濟意識不強,發展經濟的思路狹窄。
二是村級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較多。自然條件差,有的村土地貧瘠、交通不便,集體經濟發展困難重重。人才、資金、信息匱乏,有頭腦、懂技術的年輕人不愿在村里干事,一些大中專畢業生盡管就業困難,也不愿留在村里,致使村級經濟發展缺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發展資金方面,由于金融機構對村級貸款控制過嚴,村集體很難得到發展經濟必需的啟動資金;上級的一些幫扶資金過于分散,對一個村來說只是杯水車薪,不能集中財力解決發展問題。村干部與外界接觸少,信息渠道不暢,加上群眾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不關心,很少提出發展村級經濟的好建議,即使村里想發展也缺門路、無項目。
三是非生產性支出較大。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匯報材料(實用21篇)篇二十一
同志們: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歷來是農民群眾十分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干部產生違法違紀問題的易發多發部位。近年來,我縣在實行村務公開、村級財務管理方面制定出臺了不少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要看到,在村務活動中,特別是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處置上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資產、資源數不清,情況不明。由于沒有對資產、資源實行規范化管理,這樣就造成一些村干部借機渾水摸魚,貪占集體資產、資源,為個人撈取好處。二是資產,資源的處置隨意性大。一些村干部違背民主決策程序,搞個人說了算,私自出租、轉讓、發包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等等;有的農村干部拿集體資產送人情,低價處置集體資產、資源;有的將集體的工程私自承包給自己的親戚朋友;還有的村干部自顧眼前利益,在集體資產、資源處置上,隨意簽訂超過任期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合同。三是故意隱匿,銷毀集體資產、資源手續。有的村“兩委”換屆后,不向繼任者移交手續,造成新任村干部無法管理集體資產、資源。四是村民小組監督不力。由于沒有專門的監管制度,一些村隨意處置資產、資源的現象比較嚴重。以上問題的存在,已經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阻礙了新農村建設的進程,因此,我們要在原來民主管理基礎上,開展“三資”代理服務。可以說,抓好了“三資”監管工作,就抓住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只有掌握了自己的家底,摸清了底數,才能進行民主決策,實行民主管理。為此,各鄉、各工作組一定要站在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充分認識農村“三資”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將清查工作落到實處。下面著重圍繞“三資”管理工作,我講兩點意見:
一、加強農村“三資”管理要堅持四個原則,處理好“三個關系”把握好“三個環節”。堅持四個原則。一要堅持依法辦事原則。推行農村“三資”代理服務制,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對于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要堅持做到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保持不變。“三資”代理服務機構不準利用職權平調村集體資金,不準借支和挪用村集體資金,不準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報銷與村里無關的開支費用。二要堅持服務群眾原則。實行“三資”代理服務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服務發展、服務群眾、服務基層。“三資”代理服務機構,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強化服務意識,把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貫穿于代理服務工作的始終。三要堅持民主理財原則。要嚴格執行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核算、統一公開、統一歸檔五個規程,每項支出都要實行聯簽會審,大額支出必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情要緩辦活不辦,決不能強迫或命令。四要堅持強化監督原則。“三資”管理指導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代理服務機構的指導,確保農村財務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代理服務機構在自覺接受監督的同時要按照規定,對農村財務進行嚴格審核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不予辦理,并及時向村民理財小組反饋情況。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要處理好積極與穩妥的關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開展這項工作,態度一定要積極,但具體方法、步驟則要穩妥,環節不宜過多、程序不能過于繁瑣。特別是在“三資”清理工作中既要注重解決問題,又要強調穩妥,不翻歷史舊賬,把工作重點放在今后的規范管理上。對歷史上存在的違法違紀要進行糾正,但宜粗不宜細,防止引發大規模上訪。二是要處理好規范與高效的關系。要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制度,確保規范運行。同時要注重效率,本著便民的原則,從方便群眾辦事、有利于群眾監督的角度出發,科學規劃設定辦事環節,對村集體合理的財務支出及出納業務要及時辦理,不能出現辦事拖拉,效率地下的現象和問題。三是要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各“三資”代理服務機構要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代理服務工作,把工作重點和注意力放在為村集體、為群眾服務上,建立便民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把握好三個環節。實行“三資”代理服務要抓好宣傳發動、清查“三資”、公開清查結果、移交實施、總結完善和檢查驗收等階段進行,尤其要抓好三個關鍵環節。一是清查“三資”。由鄉鎮黨委、政府組織,通過走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對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草原、林地、荒山、泡沼、葦地等自然資源進行逐項核實,對村集體的房屋、農機等固定資產進行估價,對債權債務進行逐步核實,詳細填寫“三資”情況調查表,包括其數量、規格、價值、存放,使用狀況和效益狀況等,徹底摸清農村集體“三資”家底。在清理集體“三資”的同時,也要把屬于國有的資源一并清理,并登記上賬。對權屬不清的要及時申請確權。二是公開清查結果。調查登記情況要全面予以公示,對群眾反映的漏登、登記不實情況,要再次認定,重新公示。公示結束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無異議后,報鄉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建立臺賬。三是移交實施。清理“三資”工作結束后,各“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要分期分批組織好正式的賬務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縣領導小組安排的專門人員監督下進行。移交工作要本著先易后難,成熟一個移交一個的原則進行。對難題多、情況復雜的村,采取先建新帳,把舊賬清好后,再移交的方法辦理。
前期準備階段。在實施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前,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縣里成立了三資管理工作領導組,各鄉鎮也要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農村三資代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二是成立代理服務中心。各鄉鎮都要建立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接受所轄村委會為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具體負責對村集體“三資”使用、運作、開發等等情況的審核、監督。三是配齊人員。各鄉鎮要抽調素質、業務能力強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四是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鄉鎮服務中心要有辦公地點,并配備電腦等辦公設備,實行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專用檔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柜。五是抓好培訓。要做好代理會計培訓工作,提高鄉村兩級財會人員素質,保證代理工作質量。各鄉鎮要盡快將前期準備階段的各項工作全部落實到位。
宣傳發動階段。各鄉鎮要召開專門會議,認真研究部署。要通過廣播、標語、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宣傳農村集體在三資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針對基層干部一怕失權,二怕失利,三怕花錢不自由的思想,重點抓好“五個統一”、“四個不變”、“三個不準”的宣傳教育。“五個統一”是指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建立以后,要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實行分村核算,按月反饋。“四個不變”是指要堅持所有權、使用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不變,村級三資的管理主體仍然是各行政村,只要運作合理、審批程序規范、代理服務中心必須及時辦理。“三個不準”是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受法律保護,不準平調、挪用,不準私分、截留,不準破壞、侵占,違者一律追究責任。
清帳理財階段。縣“三資”管理領導組組織有關人員配合各村進行摸底核查,首先對北徐屯、東小村兩個試點鄉鎮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對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審計,在清理過程中要做到嚴肅認真,對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果園、沙坑等自然資源進行丈量核實;對村集體的房屋、機井、農資等固定財產進行盤點,價值不清的重新進行估價;對債權、債務進行逐筆核實。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區別情況妥善處理,能夠在移交前處理好的,要抓緊處理好。對個別一時難以解決,特別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可以先將賬冊封存移交給“中心”,確保賬冊的完整和安全。待“中心”正常運轉后,再集中時間抽調力量,查清情況,逐個進行處理,決不能因在清理中發現一些問題而影響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制度的推行。在清賬理財階段,要重點做好對資產、資源的清理登記。已經建立村資產、資源臺賬的,要根據村發展情況,核實資產、資源有無報廢、變更和新增加的;還沒有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臺階或臺賬不全面的,要按照上述清理工作地步驟要求,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整改。
公示審議階段。對核查“三資”相關情況,要經過“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同時要做好拍照存檔工作。公示結束后,及時如開有村民代表等參加的會議,對公示“三資”情況進行審議。
移交管理階段。清賬理財工作結束后,鄉鎮代理服務中心要按照與各村簽訂的協議,制定出具體的時間表,分期分批組織好“三資”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縣領導組的監督下進行。移交工作要本著先易后難,成熟一個移交一個的原則進行。對于特別復雜的村,也可以采取先建新賬,把舊賬理清后再移交的辦法,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同志們,推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代理服務制,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鄉鎮、有關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求真務實,扎實工作,為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和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