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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一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浙江省疫情報告管理規定。
(二)各臨床醫生必須按規定認真填寫報告卡,由預防保健科及時網絡上報有關防疫部門。
(三)負責疫情報告單位和負責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及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白喉、病原攜帶者或疑似患者時,立即向所在區防疫站防疫科電話報告,并作記錄。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隨后補報傳染病卡,白天報門診辦公室及預防保健科,夜間報總值班。
(四)責任疫情報告人(值班醫師)發現乙類傳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時,應在12小時內報出疫情報告卡。如發現多發、暴發疫情時,及時用電話向防疫站報告,做好登記及交班,隨后補報傳染病卡片。
(五)填寫傳染病卡片應字跡清楚逐項填寫,不得漏項,凡已報者在病歷診斷項目中注明“已報”字樣。
(六)腫瘤、性傳播疾病、結核病報告卡,應按要求逐項填寫,不得漏報,同時需填報傳染病卡。
(七)凡漏報、漏項者,按傳染病防治法細則及本院有關規定處罰責任疫情報告部門及報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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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二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對全院傳染病報告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對傳染病登記本、門診日志、出入院登記及網報登記進行對照,查看是否相符,有無漏報、遲報現象。
二、查登記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寫完整,清楚,及時。
三、每季度對村衛生室進行一次傳染病報告自查。
四、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五、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六、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七、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4、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三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四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醫院、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2、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責任人 50元獎勵。
3、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村醫負連帶責任,扣責任人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
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
情的;
(三) 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
(六) 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七) 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
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及《人禽流感疫情報告管理方案》等相關規定,特制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希望相關科室嚴格遵照執行。
1、建立健全醫院各科室疫情報告管理組織,發揮疫情報告管理組織的職責。
2、各科醫生在醫療診治中如發現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及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熱的患者、病原攜帶者或疑似患者,立即報告感染辦公室、醫務處,填寫傳染病卡片由傳染病疫報告員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對其他乙類傳染病及病原攜帶者應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瞄行報告。對丙類傳染病于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4、各科建立的門診工作日志登記及傳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傳染病監控員檢查門診醫師工作日志及病區患者出入院登記本是否填寫齊全,傳染病是否漏報、遲報。
6、認真執行肺結核病疫情報告歸口管理程序,經治醫生發現疑似或者確診的肺結核患者(含結核性胸膜炎)必須立即報卡,12小時內網絡直報。同時將患者轉到結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記錄。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發性氣胸及其他嚴重合并癥,可待患者病情穩后再轉診,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發現疑似肺結核或確診活動性肺結核時進行登記。并將報告結果直接交給主治醫師,以防報告丟失、患者走失。
7、定期對全院工作人員、就診患者進行傳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對全院醫護人員進行傳染病知識的培訓。對新畢業、新調入及進修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傳染病管理人員,每日要對全院傳染病報卡進行登審核,當日立即報出,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每月對全院門診醫師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記、病歷、處方等進行檢查,檢查檢驗科工作記錄及放射科傳染病登記本,杜絕傳染病遲報、漏報等現象。
9、如發現傳染病漏報l例要扣罰當事人當月獎金50元,傳染病登記不認真或遲報疫情者,予以通報批評。
10、感染辦公室要對傳染病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定期向相關科室、部門反饋情況,改進工作。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五
1、醫療單位門診各科室在發現新診斷的腫瘤病例時,負責診治的醫師應立即填寫居民腫瘤病例報告卡。
2、住院部各科室是腫瘤新病例資料的重要來源。科室診治醫師在檢查入院患者病史時應注意在門診已確診的惡性腫瘤患者是否已經報告,對未報告者應立即補報。對住院后才確診的腫瘤病例及時填寫報告卡,并在病歷首頁上加以標記。
3、若發現過去報告有誤,需要更正時,應按新的診斷另行報告。
4、病案室是醫院內最重要的腫瘤病例資料保存和防止或減少腫瘤病例漏報的部門。醫院負責腫瘤報告的科室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員通過定期查閱病史和病例索引以發現在門診和病室漏報的病例,并及時幫助或督促補報。
5、醫院內的病理、檢驗、放射、超聲波、放射性核素等診斷部門的檢查記錄和放射治療科的醫療記錄是提供腫瘤新病例線索的重要依據,特別是病理記錄為惡性腫瘤病例的診斷提供最可靠的根據。醫院內負責腫瘤報告的部門要和上述部門定期聯系,核對記錄,防止腫瘤病例特別是門診病例的漏報。
6、公共衛生管理中心應設專人負責每日報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內登記在《居民腫瘤病例登記冊》后,將卡片及時交院內分管報病工作的職能科室。
7、院內明確職能科室,防保科設專人負責全院報卡的收集、編號、審核,并在《居民腫瘤病例登記冊》進行登記,按月進行上報。
8、村衛生室及社區服務站。
每個村(包括街道社區)的鄉村醫生負責收集所在村的新發腫瘤病例,及時登記在本村的《居民腫瘤病例登記冊》上,于當月的25日以前報告當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村(社區)醫生提供該村(社區)居民中直接去鎮外就診的'腫瘤病例線索,并負責核實上級單位認為需要核實的病例,補充和更正報告卡上的某些項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9、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鄉鎮衛生院及社區服務中心落實一名防保科醫生兼任防癌醫生,負責收集所轄鄉鎮各村(街道居委會)上報的以及本衛生院診治的腫瘤卡片,審核、剔重后登記在《居民腫瘤病例登記冊》上,將卡片于每月進行上報。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六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醫院、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2、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責任人50元獎勵。
3、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村醫負連帶責任,扣責任人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6)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七)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七
是傳染病學中可能會考到的部分,整理如下:
(一)組織管理。
衛生院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衛生院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配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搜集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3、負責傳染病監測信息網絡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開展技術指導。
4、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衛生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1、衛生院防保科每天應進行疫情信息網絡監控;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例異常增加、罕見傳染病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相關公共衛生信息,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為業務科室及時提供傳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員每日應分別登錄系統進行審核確認與查重。
3、疫情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疫情電話通訊暢通,節假日將疫情報告電話轉接辦公室電話上,同時保證24小時信號通暢。
傳染病疫情的通報與公布,按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試行)》執行。
1、定期向上級衛生行政單位、政府和有關領導報告并通報本級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周邊省份和地區傳染病疫情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傳染病疫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發現甲類傳染病、按甲類管理乙類傳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發等未治愈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離開報告所在地時,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將該病人的相關信息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其到達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通報。
3、衛生院當轄區內發現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黑熱病、包蟲病等)暴發、流行時,及時向轄區畜牧站報告(專報),并在疾病流行期間互相通報各有關疫情信息。
4、衛生院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專職人員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對《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系統》的疫情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主要內容有法定傳染病監測分析、各類傳染病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分析、報告及時性評價和重點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時限及內容。
1、報告程序防保科接到電話、傳真或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發現甲類及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其它乙類及丙類傳染病疫情暴發、流行時,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同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話記錄表》后,報相關部門。
2、報告內容主要報告內容有疫情發生基本情況(發生地點、波及范圍、波及人數、可能傳播途徑等),疫情發生簡要經過,當地衛生機構對疫情處理措施等。
3、報告時限從防保科接到疫情,報告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整個過程在1小時內完成。當轄區內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及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于2小時內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告。
1)對甲類傳染病和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衛生部規定按甲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乙類傳染病如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以及衛生部規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應在2小時內完成網絡直報。
(2)對其他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的病原攜帶者,衛生部列入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列入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應在24小時內,通過網絡進行信息的錄入報告。
3)對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應在24小時內,通過網絡進行信息的錄入報告。
(五)調查。
衛生院接到甲類傳染病、傳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等的`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接到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疫情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六)衛生院及有關科室和個人應遵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用戶與權限分配管理規程》(試行)有關規定,分配給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詢帳號及密碼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將負責人名單報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備案,如發現帳戶和密碼信息泄露,請立即報告疫情室,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否則,后果自負。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疫情資料對外公布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泄露疫情資料,如有違反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八)質量控制。
衛生院負責責任范圍內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應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務,承擔疫情資料收集、上報和反饋工作。對轄區內個體診所和下級衛生所的疫情報告工作進行培訓、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九)獎懲措施。
各級衛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流行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4、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各責任報告單位對周末及節假日加班進行疫情報告、監測和分析的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排補休并給予補貼。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及人禽流感疫情報告管理方案等相關規定,特制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希望相關科室嚴格遵照執行。
1、建立健全醫院各科室疫情報告管理組織,發揮疫情報告管理組織的職責。
2、各科醫生在醫療診治中如發現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及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熱的患者、病原攜帶者或疑似患者,立即報告感染辦公室、醫務處,填寫傳染病卡片由傳染病疫報告員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對其他乙類傳染病及病原攜帶者應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瞄行報告。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對丙類傳染病于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3、各科醫生應認真及時填寫傳染病卡片,并在傳染病登記本上登記后,立即報告感染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傳染病檢查員每日對疫情情況進行檢查審核,立即網絡直報。門診醫生要認真逐項填寫目診日志,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年齡、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職業、現住址、發病日期、初診、診斷日期等不得漏項,字記清楚。并用紅筆注明“報卡”。住院醫師應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記本上用紅筆注明“報卡”。化驗室、放射科建立傳染病登記本,防止漏登、漏報。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4、各科建立的門診工作日志登記及傳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傳染病監控員檢查門診醫師工作日志及病區患者出入院登記本是否填寫齊全,傳染病是否漏報、遲報。
6、認真執行肺結核病疫情報告歸口管理程序,經治醫生發現疑似或者確診的肺結核患者(含結核性胸膜炎)必須立即報卡,小時內網絡直報。同時將患者轉到結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記錄。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發性氣胸及其他嚴重合并癥,可待患者病情穩后再轉診,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發現疑似肺結核或確診活動性肺結核時進行登記。并將報告結果直接交給主治醫師,以防報告丟失、患者走失。
7、定期對全院工作人員、就診患者進行傳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對全院醫護人員進行傳染病知識的培訓。對新畢業、新調入及進修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傳染病管理人員,每日要對全院傳染病報卡進行登審核,當日立即報出,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每月對全院門診醫師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記、病歷、處方等進行檢查,檢查檢驗科工作記錄及放射科傳染病登記本,杜絕傳染病遲報、漏報等現象。
9、如發現傳染病漏報l例要扣罰當事人當月獎金50元,傳染病登記不認真或遲報疫情者,予以通報批評。
10、感染辦公室要對傳染病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定期向相關科室、部門反饋情況,改進工作。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九
1、門診、住院部要建立腫瘤新發、死亡病例登記薄。
2、腫瘤病例登記薄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報告日期、腫瘤部位、診斷依據、病例狀況(好轉、痊愈、死亡等)報告醫師等內容。
3、相關科室要有指定人員負責腫瘤病例的登記、管理和資料保管。
4、負責腫瘤病例登記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填寫腫瘤病例登記簿、腫瘤病例新發、死亡報告卡,做到填寫完整、準確、及時,登記、報告卡數據一致。
5、每月工作人員要將上報腫瘤數據認真核對,剔除重卡。
6、腫瘤新發、死亡病例要及時上報醫院預防保健科進行網絡直報。
7、登記報告責任人要高度負責,對登記報告中出現遲報、誤報現象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登記報告責任人要定期到門診、住院等相關科室搜索腫瘤新發、死亡病例,防止遺漏。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十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使我院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提高我院傳染病報告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傳染病報告程序落實疫情報告責任,各科室必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每月對全院傳染病報告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對傳染病登記本、門診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對照,看是否符合,有無漏報、遲報現象。
二、查登記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寫完整,清楚,及時。
三、我院傳染病防治管理實行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長負責傳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負責監督檢查傳染病疫情上報工作,每月有小結。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責令及時解決并根據情況實施處罰。
五、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漏報一例給予50元處罰,遲報一例50元處罰,漏登一例1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六、對累計漏報,遲報達三例者,除按第5條執行外,扣罰責任人當月獎金,并全院通報,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全年發現傳染病漏報超過五例者,追究傳染病報告管理人員責任。
七、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傳染病報告管理人員給予100元罰款處理。
八、責任報告人,疫情管理人員,網絡直報人員由于工作不負責任,出現重大傳染病誤報事故,扣除全年獎金,全院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違反法規者,依法處理。
九、對在傳染病防治登記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科室和個人,每年進行評比表彰和獎勵。設一等獎一名,獎金500元,二等獎二名,獎金200元,三等獎三名,獎金100元。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一
1、本院醫務人員均為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報、緩報、瞞報傳染病病例。
2、各科室建立傳染病登記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負責人每周自查一次,防保科每月自查一次,自查情況要有記錄。
3、對查對的漏報、緩報、瞞報傳染病病例要責成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補報。
4、對查出的漏報、緩報、瞞報傳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責任,并按質控細則予以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5、對實習、進修和新參加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的崗位培訓。
(2)出現傳染病遲報扣科室質量考核分0.1分,當事人扣50元;
(3)出現傳染病漏報,扣科室質量考核分0.2分,當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寫不準確或缺項每份扣10元。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二
各科室上報到公共衛生管理科的數據統計,20xx年第一季度全院共上報傳染病卡196張,其中hbsag(+)未網絡直報的45人,肺結核和結核性胸膜炎患者與早期病例重復報告25人次,其他病種重復報告卡7張。有效報告卡164張,報告法定傳染病5種114例,法定管理、重點監測的傳染病3種5例。
甲類傳染病無報告。
乙類傳染病:報告發病4種91例,占發病總數的76.5%,無死亡病例。發病病種具體是:肝炎45例,肺結核43例,梅毒2例,淋病1例。
丙類傳染病:報告發病1種21例,占發病總數的17.6%,無死亡病例。具體病種發病數是:腹瀉病21例。
其他法定管理的傳染病3種5例,占發病總數的4.2%,分別是:水痘2例,結核性胸膜炎2例,尖銳濕洗1例。
1、腸道傳染病:發病23例,無死亡,占傳染病報告總數的19.3%,病種為腹瀉病21例,甲肝2例。呼吸道傳染病:發病47例,無死亡,占傳染病報告總數的37.8%,病種為肺結核43例,水痘2例。
2、自然疫源及蟲媒傳染病:發病o例,無死亡。
3、血源及性傳播疾病:發病49例,無死亡,占傳染病報告總數的41.2%,病劫為:乙肝38例,丙肝7例,悔毒2例,尖銳濕決l例,淋病1例。4、新生兒妓傷風、a印、霍亂、韭兵、禽流感、弓型hlnl流感無病例報告。
本季度與止一季度相比,一是流感、分疹再未報告,也無新發傳染病的報告,但肺結核、丙肝的發病率較上一季變和云東同期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高,各性宋互生要提育警惕,注意散發病例的發現和報告。二是手足口病、茵痢再未報告,與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特征吻合。其他傳染病的徽發水二和上年第四季度、去未同欺相比均保持在相似的發病水,無需要特殊注意。
和上一季受相比,不季受傳染病的報告數持續減少,因為新的個案報告卡部分填寫要求發生變更,整體報告卡質量較前有所提升。
通報部分醫師對傳染病病種概念不清,導致部分傳染病漏報砰重,如內三科護理部的出入院登記太上將“嗯裸炎”未具體區分為“化膿性”、“流行性”而被認為漏報的3例。兒科醫師禾將“急性感染性唆瀉病”和非急性感染性腹瀉病進行區分所造成的漏報。個別醫師責任心不強,對傳染病報告工作不重視導致涌報,如內二科對“結核性胸摸炎”病例的漏報和門診夏生對流行性感冒的漏報。個別科室對傳染病的管理不重視,尤其是對門診傳染病病人的報告不重視,導致涌報。儉驗科、放射科對陽性儉測結果的反饋機長落實不力。除兒科外,其他科宣家未按規定將死亡病例言息上報公衛科。
1、公衛科將新的“傳染病報告規范”印發各科室,并要求科室利用晨交班或科室業務學習的機會,組織科室人員熟悉并享握借染病報告管理的相關知識。
2、各科宣主任要切實加強對傳染病診療、登記、報告二作的管理,奮促臨末醫生嚴格按借染病管理視定及時、準確的上報傳染病信息。同時公衛科要加強督導勺日常管理,對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及時、靈活的予以紅正,對漏報皿重而晏不改正者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理。
3、對于在下、縣第一季度傳染病管理譽導豐查己夫約涌報病例的內三科、內二科、兒科子以全院通報批評。
4、死亡病例必須在三日內濱寫死亡病例報告卡并送交公衛科。對于第一季度外一科3例、內二科1例死亡病例只滇寫死亡有例報告卡予以全院通報批評,并限三日內向公衛科補報卡片,逾期不補報者,每例扣除科室勞務費50無。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三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高全院醫務人員對傳染病疫情報告的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公民健康,進一步做好疫情報告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認真做好所有患者的就診登記和傳染病登記,登記項目齊全,使門診日志和工作量基本相符(達到85%以上),防止漏登漏報。對達不到要求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二、按要求書寫初診傳染病病歷和傳染病報告卡,并按傳染病法所規定的時間上報(發現甲類傳染病中的人禽流感、sars、肺炭疽、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須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上報。乙類傳染病人、病員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須6小時內報告。凡是不按規定上報,或有遲報、漏報者,除按違犯傳染病法處理外,并罰款50元。
三、各級醫務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的所有項目、住址要詳細,字跡要清楚,不得缺項。要保證傳染病報告卡的質量和完整性。發現缺一項罰款20元。
四、對醫院的責任疫情報卡人,要求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凡是掌握不好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對傳染病法和疫情報告制度執行好的科室和個人給予獎勵(20----100元)。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十四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本單位、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5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根據傳染病檢查上報情況對工作突出的先進個人給予年終100元獎勵。
四、疫情管理人員按要求作全縣疫情分析,每月少一期疫情簡報或周報,對責任科室及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處理。
六、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責任科室(傳染病管理科)及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處理。
七、各醫療衛生單位如未按要求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發生疫情漏報,對責任單位及個人給予200元罰款處理,由衛計局衛生監督局執行。
八、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使我院傳染病疫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我院傳染病報告質量,特制定本制度。1.根據傳染病報告程序......
佳家康各中心(站)一、每月對全院傳染病報告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對傳染病登記本、門診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對照,看是否符合,有無漏報、遲報現象。二、查登......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五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傳染病防治法、應急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準確,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鼓勵、支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第二章。
第八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絡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數據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絡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九條。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監測體系,構建覆蓋國家、省、市(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網絡系統,并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延伸。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管理平臺、基礎衛生資源數據庫和管理應用軟件,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法定傳染病、公共衛生和專病監測的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
(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絡直接報告。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及寫明xx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的字樣。
(四)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五)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
第十一條。
流動人員中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報告、處理、疫情登記、統計,由診治地負責。
第十二條。
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三條。
軍隊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軍人中的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報告。
軍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傳染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必須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后,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傳染病報告卡由錄卡單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條。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無網絡直報條件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后,應于2小時內通過網絡進行直報。
第十九條。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要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后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采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的其它事項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判定性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應當按照《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現場調查應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二)相關標本或樣品的采樣、技術分析、檢驗;。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證;。
(四)衛生監測,包括生活資源受污染范圍和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地及相鄰省市同時進行。
第二十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管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信息系統,各級責任報告單位使用統一的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調查、采樣與處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設與診治傳染病有關的科室應當建立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和傳染病疫情登記簿。
第二十八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指定的部門和人員,負責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的收發和核對,設立傳染病報告登記簿,統一填報有關報表。
第二十九條。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報表的收發、核對、疫情的報告和管理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公共衛生監測體系網絡系統平臺的要求,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常規監測時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與通報,緊急情況下需每日進行疫情分析與通報。
第三十條。
國境口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港口、機場、鐵路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國境衛生檢疫機構,發現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時,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一條。
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及時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布內容包括: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性質、原因;。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病、傷亡及涉及的人員范圍;。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解除。
與港澳臺地區及有關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之間的交流與通報辦法另行制訂。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
第三十六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責任報告單位或責任疫情報告人有瞞報、緩報、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情況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七章。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四)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第四十條。
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
責任報告單位和事件發生單位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其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責令停業整改,并可以處2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其經營者、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的,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精選16篇)篇十六
為保障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質量,杜絕漏報、遲報和報告信息不準確的現象,特制定獎罰措施如下:。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科室主任直接負責本科室傳染病管理工作。
二、每季度根據傳染病報告及管理情況,從工作突出的人員中評選先進個人5名,給予獎勵300元/人。先進個人由疫情管理辦公室按季度推薦,如本季度優秀人員不足5名者,按實際人數推薦。
三、根據傳染病報告及管理情況,年終評選先進個人1名,給予1000元獎勵。
四、發現傳染病遲報、漏報或報告資料不準確者,根據情節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給予50元/例處罰,其所在科室負責人給予20元/例處罰,以此類推,上不封頂。
2、對工作督導不力,檢查不及時造成漏報不能及時發現者,對責任科室及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處理。
3、全年個人漏報、遲報病例數超過3例者,年終取消優秀個人評優資格,科室合計漏報、遲報病例數超過5例者,年終取消優秀科室評優資格。
4、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