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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一
申請人:戶籍地址:
河北省張家口市請求事項:
1、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或行政立案,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或相關行政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請求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依法賠償申請人的各項損失50萬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8月3日晚7:00許申請人在xx區xx鎮怡樂中街家鄉味飯店工作,三個本地的社會上的閑散男子就餐飲酒,在飯店室外排擋處尋釁滋事,喝了有20多瓶啤酒,申請人聽見他們打砸瓶子,引起顧客的恐慌,顧客都嚇走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員正在后廚忙,申請人在正在店外給他們三個烤羊肉串,看見顧客走了,又聽見砸東西的聲音。
申請人害怕事情鬧大,就趕緊過去,立即打掃三個滋事男子打砸碎的酒瓶子,剛收拾完一個酒瓶子,放在馬路邊,就開始勸說他們,其中另一個在xx力使得啤酒瓶破裂并扎到的申請人的眼部,扎傷申請人的人不常來,另外兩個男子常來家鄉味飯店吃飯,有點熟悉,但不知道叫什么,三個滋事男子看到申請人眼部受傷并流血,滋事的三個男子才住手,連180多元的飯費酒費都沒有支付,就陪申請人去潞河醫院看病,送到醫院看病后,再也找不到他們人了,申請人的親屬當天打電話報警,出警人員當日沒有給申請人作筆錄,也沒有對涉嫌尋釁滋事的三個男子采取刑事或行政強制措施,也沒有對扎傷申請人的故意傷害的男子采取刑事或行政強制措施,而是以“誤傷”申請人為由給了個回執接受案件回執單,當時報案的親屬因系山西人,口音較重,表達能力欠缺,最關鍵的是沒有在現場,陳述可能存在重大差誤,特此更正,不可能是誤傷,因為距離非常近,而且面對面,正在進行勸說的過程中,是他們滋事過程中扎傷的,如果不是我受傷,其他兩個人必然會有人受傷,所以故意傷害是確定的,不可能是誤傷,因為距離太近了,而所用的兇器就是短短的啤酒瓶子,在砸傷自己頭部的`時候,必然引起啤酒瓶子的碎裂,碎裂的玻璃必然飛濺,飛濺就會引起相關人員的受傷,不存在誤傷的可能,而申請人緊挨著傷害人,正在勸說,侵害人明知其危險動作,能夠造成申請人身體受傷的直接后果,依然決然的用自己的頭部把空啤酒酒瓶攔腰砸段,瓶底后半段飛扎到申請人的眼部,導致受傷,其他兩個人也應當預見到損害后果的發生,但沒有采取主動措施,阻止損害后果的發生,導致申請人身體心理精神經濟等受到重創,雙眼視力嚴重下降,左眼視物模糊,散光嚴重,面部毀容。
之后派出所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才給作了傷情鑒定,xxxx年9月27日經過xx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申請人所受傷害屬于輕傷”。依據《刑法》,尋釁滋事及故意傷害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疇,特此申請,望貴派出所能夠依法按規定,辦理立案并偵察手續,依法對三個犯罪嫌疑人采取相關的刑事或行政處罰措施。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分局申請人:
xxxx年12月25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二
被賠償申請義務機關:xxx區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職務局長:xx。
地址:xx。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xx天的損失費xx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xx萬元。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以及20xx年xx月xx日向xx市xx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xx]第xx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xx月xx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年xx月xx日申請書),xx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xx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
二,(xx)xx五中法刑終字第xx號刑事裁定書【xx】案件中認定xx等8名人都是證明犯罪分子xx偽造公文詐騙錢財的證人。首先,“證人具有不同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當事人參與訴訟總是和一定的訴訟請求或訴訟抗辯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證人在訴訟中則沒有自身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其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而是客觀地陳述一件事實”。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xx天xxx元x5倍=xx元。
2、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計xx天,減去羈押時間xx天,其余xx天xxx元=xx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xx月xx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xx元,汽車費xx元,住宿費xx個月xxx元/月=xx元。生活費每月按xx元xxx個月=xx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xx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xx市xx中級人民法院判令xx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xx元。總計:xx。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xx市xx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申請人: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三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
二、(20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125號刑事裁定書【20xx.4.7日】案件中認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證明犯罪分子薛從來偽造公文詐騙錢財的證人。首先,“證人具有不同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當事人參與訴訟總是和一定的訴訟請求或訴訟抗辯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證人在訴訟中則沒有自身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其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而是客觀地陳述一件事實”。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總計: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四
請求事項:
申請撤回申請人(本案原告)訴被申請人(本案被告)行政確認糾紛一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行政確認糾紛一案已由貴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開庭審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經過協商,達成庭外和解。申請人訴訟目的已達到,雙方糾紛已解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五
申請人:張三,男,1958年4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xx省xx市灞橋區xx村。
委托代理人:xx,xx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項:依法申請xx市公安局分局重新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張三損傷程度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xx市公安局分局內設有法醫鑒定機構,申請人認為應當考慮先由公安分局內設的法醫鑒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如果鑒定事項屬于復雜疑難鑒定事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才有必要考慮對外委托。申請人的傷情并非復雜疑難問題,不需要對外委托鑒定。
如果確有必要對外委托xx市公安局分局也應該委托具有良好聲譽的權威鑒定機構來鑒定,而xx司法鑒定中心并不具有勝任的資格。申請人接受鑒定事后得知,xx司法鑒定中心并未入選xx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學、文檢鑒定機構入冊機構名冊內,該鑒定機構無論在聲譽還是在鑒定水平的權威性方面都是不入流的鑒定機構,其不正規的做事風格一度受到業界詬病,其權威性并未得到司法機關、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受害人等廣泛認可。申請人認為鑒定涉及刑事責任追究,xx市公安局灞橋分局委托xx司法鑒定中心對鑒定申請人損傷程度鑒定考慮不周,應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鑒定。
xx司法鑒定中心向申請人收取司法鑒定費用1000元整,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費用標準。根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損傷程度鑒定,300/700,只涉及體表損傷程度鑒定的,每例300元。含活體檢驗、活體照相,不含醫學輔助檢查費用。xx司法鑒定中心向申請人超標準收取1000元整,屬于違法違規行為,這種行為絕不能姑息,xx市公安分局應另行委托正規合法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xx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鑒定意見不客觀、不全面、不合法,不公正,申請人不予認可。首先,鑒定意見認為只構成輕微傷,與事實不符,申請人原始病歷及檢查資料明確顯示申請人肋骨骨折兩處以上(雙側5、6前肋骨折,斷端少量骨痂形成),這正是此次傷害的受傷部位,根據20xx年1月1日《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申請人損傷程度足以鑒定為輕傷,xx司法鑒定中心對于原始病歷及檢查單視而不見,最終鑒定為輕微傷與事實不符;其次,鑒定意見中對于原始病歷中陳述的肺挫傷等多處傷害部位并沒有做出損傷程度鑒定,鑒定意見不全面,這顯然不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鑒定文書的嚴格要求。再次,鑒定沒有針對性,方法不正確,鑒定中的新的檢查沒有針對原始病歷材料及檢查中較重的構成輕傷的的“雙側5、6前肋骨折,斷端少量骨痂形成”這一損傷進行排查,僅僅因為之后的簡單檢查而否定原始病歷及檢查單效力,這種檢查和比對方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不符合《法醫臨床檢驗規范》要求。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損傷程度已經構成輕傷,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申請重新委托司法鑒定,望批準。
此致
xx市公安局分局。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六
申請賠償人:吳清島,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辦事處xx村中甲xx號。身份證號:350583197xxxxxxx,電話:1359912xxxx。
被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莊文斌。
事實和理由:
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人民政府列入擬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時,對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體土地進行征用,村民吳清島擁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飲用水機井也在征用范圍內。(該機井是村民吳清島自費雇傭地質勘測隊工人對水源處進行挖鉆形成機井,并購買電機等飲水設施將該水源引為日常生活飲用水。)20xx年6月間,由于征地需要,該機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會委派村干部陳文殿及村民吳家財到吳清島家中與吳清島協商機井補償事宜。經協商,雙方同意村委會對吳清島被征用的機井補償人民幣9000元,并當場擬立補償協議書一份,吳清島簽名后協議書被陳文殿以村委會存檔為由帶走。
20xx年8月間至20xx年1月間,福溪村村委會要征用吳清島的房屋,遭到吳清島的拒絕。福溪村村委會為了教訓吳清島,偽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機關報案,舉報吳清島詐騙福溪村村委會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吳清島被公安機關強行帶走并進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吳清島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會敲詐勒索了機井補償款9000元。事實上20xx年吳清島領取的9000元是村委會與吳清島協商后自愿做出的機井征用補償款,協商當日,吳家財受村委會委派與村干部陳文殿一同在場,并不存在吳清島敲詐勒索、詐騙村委會一事。
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對美林街道辦事處福溪村村民吳清島以詐騙罪為由進行錯誤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辦理取保候審監居。致吳清島失去人身自由的權利,無法參與社會日常事務工作,讓吳清島一家失去主要的經濟來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錯誤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審監居給吳清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及精神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章第二節賠償請求人及賠償義務機關第六條【求償主體】,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針對本案賠償事實,吳清島為本案受害公民,有權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請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五條第一款,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吳清島被南安市公安局錯誤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時),因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故每拘留一日應按三日計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審監居361日,兩者共計385日。根據《國家賠償法》,南安市公安局(賠償義務機關)應予正視事實,賠償吳清島誤工損失費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賠償吳清島精神損失撫慰金10萬元,名譽損失費5萬元,南安市公安局應予賠償吳清島總計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七
申訴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出生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初中文化,無業,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號。
申訴人__________對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中刑終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無罪。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9月13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本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原告人醫療費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提起上訴,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刑終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定性不準。
原裁定認定:__________在申訴人家中砸家具,申訴人進行阻攔時張__________揮拳就打,申訴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但無論是一審判決書還是二審裁定書,對案件起因、被害人有過錯這一事實都未加認定。申訴人認為,申訴人是在被害人實施不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財產權利與人身權利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被害人輕傷害的后果,但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行為的性質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二、原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庭審中,檢察機關所出示的證人證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現同一個證人的兩次證言內容自相矛盾的情況。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情況下采信上述對申訴人不利的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值得懷疑。現場目擊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證言完全證實了當時被害人砸東西、打申訴人的事實,但法院卻毫無理由地不予采信,這樣作出的裁決證據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講,即使申訴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由于具有防衛過當的情節,法院也應當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法院卻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上限量刑,顯屬量刑畸重。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并未構成犯罪。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之規定,特向你院申訴,請求撤銷原裁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無罪。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八
根據政協市委員會第六屆主席會議,關于《20xx年政協市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調研計劃》的安排,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組成調研組,在鄧剛副主席帶領下,以“人民檢察院刑事法律監督”為主題,先后聽取市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檢察院、特區人民檢察院、盤縣人民檢察院的情況通報,并邀請公安機關執法警官參加座談會,達到了調研的目的。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做法。
全市檢察機關刑事法律監督部門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負著對偵查立案、國家追訴與刑罰執行監督的任務,擔負著制衡刑事審判及監督刑事偵查的雙重功能,在追究犯罪過程中,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這一核心標志性職能,主動參加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實踐活動,從穩定社會大局出發,強化法律監督意識,注重運用法律手段構建社會公平規則,把執法監督落到實處,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強化法律監督意識,客觀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監督職責。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在刑事訴訟中,強化法律監督意識,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為法律監督的主要環節,客觀公正履行職責,主動協調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暢通刑事立案監督渠道,切實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方面的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是審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舉報人以及其他報案人的情況反映和舉報,擴大刑事立案線索來源,提高被告人的訴訟地位,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在審查批捕案件工作中,發現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案件以及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擴大案件線索來源跟蹤督辦。三是審查備案材料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匯總分析社會發案情況,拓展案件線索來源,對不應當立案和應當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蹤督辦。通過以上監督方式,讓有罪的人入罪,讓無罪的人出罪,實現刑事立案法律監督客觀公正的終極目標。
第二,樹立公平正義理念,提高刑事偵查監督能力。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把樹立公平正義理念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要求,在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著力提高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監督的能力,推動社會長治久安。一是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工作中,通過審查案件材料,提審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方式,對公安機關實體法的運用是否恰當,以及刑事偵查活動程序的合法性及時研判,保障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嚴格貫徹執行,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通過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參與詢問犯罪嫌疑人和證人,參加現場勘察和檢查,提前審閱有關案件材料,既能及時了解案情,掌握證據,保證案件質量,又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三是對刑事偵查進行強制性監督,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以國家法律作后盾,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活動進行強制監督,全方位監督公安機關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執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潔的執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國家法治權威。
第三,建立執法辦案責任制,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工作。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在刑事審判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既要代表國家對公民犯罪進行法律監督,行使公訴權,又要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督,行使刑事審判監督權。面對特殊的.責任:一是建立執法辦案責任制,在檢察長領導下,經檢察長受權公訴部門實行以主訴檢察官為主要責任人的執法辦案責任制,確立法律監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訴訟的專業化,突出檢察官的主體責任能力,從組織上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法律監督取得實效。二是堅持執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開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加強審判程序監督和庭審監督,嚴格執行兩審終審制,規范審級獨立職權,查清犯罪事實,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三是堅持職權法定履行監督職責,注重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重大疑難案件,對特別重大案件跟庭監督,著力打造公訴部門檢察官隊伍,主動探索新形勢下刑事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提高公訴質量,成立“刑事判決、裁定審查組”,對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抗訴,推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情況,對人民法院實行有效監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罰監督職責,確保監管場所安全穩定。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實行監督。一是堅持糾防超期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杜絕超期羈押。二是加強對刑罰交付執行的監督。把公安機關看守所代為執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為重點監督。在監督活動中對刑罰變更執行完善監督機制,注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辦理程序,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管措施。三是強化安全監管制度落實,對罪犯和在押人員實行有效監管。對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保障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及時處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員的申請,控告和檢舉,保障刑罰執行機關依法維護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法律監督活動中,為維護法律尊嚴,緊緊圍繞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一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監督不規范,公安機關通報刑事發案、報案、立案、破案處于被動地位,該立不立,立而不偵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監督信息不暢,信息資源不能共享,有些執法違法行為不能及時糾正,有的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三是檢察機關在刑事審判監督工作中,對人民法院偏輕偏重,量刑不公的判決、裁定難予實現有效監督,導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給“暗箱操作”人為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以可乘之機,影響司法公正;四是檢察機關在刑罰執行監督活動中,對依法交付所外執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區矯治制度和機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脫離監管而逍遙法外;五是檢察機關在刑事法律監督活動中,監督工作機制不適應社會管理的要求,其編制結構對所承擔的刑事法律監督任務不相適應,還不能滿足訴訟參與人的訴求。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1、規范行使“違法立案”監督權,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動中的合法權利。規范執行刑訴法關于檢察機關行使刑事“立案監督”權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明確的“違法立案”監督權。重點監督公安機關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借助公權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權利的情形,著力監督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利用立案手段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實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權益。
2、構建信息平臺,增強刑事偵查監督合力。刑事偵查旨在依法懲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被毀損后盡可能重建主體間的自由關系與和平關系,偵查權的濫用會使主體間的矛盾更加激化。檢察機關在刑事偵查監督活動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構建硬件設施信息交流平臺,同時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刑事偵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共享偵查信息資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共同對案件進行法律評價,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及時準確糾正違法辦案行為,防止偵查權“失控”傷及無辜公民。
3、構建社會公平規則,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自由裁量權備受人民群眾關注。檢察機關開展刑事審判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公開、透明,主動適應人民法院量刑規范改革要求,監督刑事審判工作執法量刑程序,對所有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正確行使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維護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參與權,注重吸納律師辯護意見,實現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濫用自由裁量權。杜絕“暗箱操作”和“三案”的發生,著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參與社會管理,推進社區矯治工作開展。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監督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治制度,重點監督經刑事審判交付所外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落實幫教措施,預防重新違法犯罪危害社會。
5、加強隊伍建設,創新刑事法律監督機制。開展刑事法律監督,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刑事法律監督的執行力,必須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一是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樹立監督執法新思維,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權”和“霸權”思想,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檢察機關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監督體制。依靠地方黨委領導和政府的支持,建設一支編制結構合理,紀律嚴明的專業化隊伍,解決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問題,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堅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權、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錯案追究制,加大對錯案責任人的追究力度,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同時也要保護檢察干警的合法權益;四是加強執法監督能力培訓,選擇國家最新法律、法規、政策作教材,正確解決經濟和社會變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釋注解不周詳帶來的認識不一致、不統一的問題,處理好理論和實戰的關系,提高正確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質能力,公正廉潔執法,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________天的損失費________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________萬元。
一、賠償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市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________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________]第________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請書),________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________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
二,(________)________五中法刑終字第________號刑事裁定書【________】案件中認定________等8名人都是證明犯罪分子________偽造公文詐騙錢財的證人。首先,“證人具有不同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當事人參與訴訟總是和一定的訴訟請求或訴訟抗辯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證人在訴訟中則沒有自身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其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而是客觀地陳述一件事實”。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________天*________元*5倍=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減去羈押時間________天,其余________天*________元=________元(以________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________元,汽車費________元,住宿費________個月*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生活費每月按________元*________個月=________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________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________市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________元。總計:________。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________市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
申請人(受害人):xxx,xxxx年x月出生,______省______市人,住_______省_____市_____縣_____鎮______村,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一)請求賠償因錯而造成申請人被剝奪人身自由的損失6萬元;
(二)請求賠償因沒收財產而導致申請人財產的損失1xx元。
申請人被判決入獄前系_______省______縣一出租車司機。xx年底,_______縣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車搶劫案,因懷疑申請人涉嫌搶劫人員提供線索并參與動后分贓,而將申請人拘傳訊問。開始申請人一直據理辯解,辦案人員見申請人不承認便進行刑訊逼供,對申請人進行體罰和變相連續訊問,不讓睡覺也不讓喝水吃飯,其殘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極限。因申請人并非銅頭鐵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險,便違心承認了上述搶劫活動。后______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_縣人民法院依此判處申請人有其徒刑3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申請人不服提出上訴,被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判決駁回。
在服刑期間,申請人不服,委托律師向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省人民檢察院于xx年2月申請人獲釋,兩年已經過去。在此期間申請人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故根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賠償要求,請依法予以解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一
電話:13228613646。
被賠償申請義務機關:永川區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豐川,職務局長:
地址: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東路66號。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
二,(20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125號刑事裁定書「20xx,4,7日」案件中認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證明犯罪分子薛從來偽造公文詐騙錢財的證人。首先,“證人具有不同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當事人參與訴訟總是和一定的訴訟請求或訴訟抗辯聯系在一起的,當事人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證人在訴訟中則沒有自身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其參加訴訟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而是客觀地陳述一件事實”。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總計: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附:證據。
1、(20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125號刑事裁定書。
2、索要法律文書申請書。
4、永公確字[20xx]1號不予確認違法決定書。
5、確認違公安局法申訴書。
6、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
7、投訴掛號信回執一份。
8、建設部復函一份。
10、(20xx)渝一中法賠立審字第22號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11、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掛號信回執。
13、20xx年12月12日特快掛號信回執。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二
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因工程設備材料轉讓糾紛一案(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業已經貴院開庭審理,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核準。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三
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因工程設備材料轉讓糾紛一案(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業已經貴院開庭審理,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核準。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四
我叫***,男,漢族,19xx年3月出生,本科文憑。19xx年8月參加工作。19xx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在***工作。20xx年 8月,因上當受騙,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受到行政處分。
二年來,在黨支部、單位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幫助下,使我能夠認識錯誤、輕裝上陣,認真反省和改進。我由衷的感謝上級黨委和政府,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感謝同志們向我伸出了熱情的手,關心和幫助我!
回顧自己的人生歷程,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黨風廉政意識大大降低,犯了錯誤,我的行為損害了黨員領導干部的形象,自己也為這一嚴重錯誤付出了沉重代價。
我在行政處分期間的主要表現如下:
一、能認真改造世界觀,政治思想過得硬。我深刻認識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吸取教訓,痛改前非。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章、黨紀處分條例及國家的法律法規,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黨性修養和政治修養,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以此提高自己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再認識。
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回報社會。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總是走在最前面,表現了不怕苦,不怕犧牲的精神,我在校的各方面成績顯著。今后,我會努力學習、努力工作,用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規范自己的行為,以報答上級和同志們對我的期望!
提高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認真撰寫學習筆記和法律法規分析材料,嚴格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在政治思想上靠得住,在知識上過得硬,能經受起黨和人民的考驗。
******,監察局給我的處分期已到,請教育局根據我二年來的學習和工作表現,給予解除行政處分。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請求事項:
申請撤回申請人(本案原告)訴被申請人(本案被告)行政確認糾紛一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行政確認糾紛一案已由貴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開庭審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經過協商,達成庭外和解。申請人訴訟目的已達到,雙方糾紛已解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五
申請人:譚××,男,××歲,漢族,xx縣人,xx縣xx鄉政府干部,家住xx縣xx鄉xx村。
請求事項。
請求撤回申請人訴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訴狀。
理由和法律依據。
申請人訴被告人史××侵占財物一案,貴院刑庭立案后已調查審理,但尚未終結。此間,被告人多次到申請人家中賠禮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擔因侵占行為給申請人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鑒于被告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考慮到被告人是初犯,應該給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為此,被告人本著互相諒解、息事寧人之精神,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之規定,撤回自訴,請予批準。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譚××。
1999年8月10日。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六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________)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一審法院夜查明:“潘信與表哥盧儀發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陽濤出面勸阻,盧儀發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陽濤發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陽濤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盧儀發刺倒在地。”這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盧儀發雖與潘信潘信發生爭吵,但沒有證據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陽濤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潘信與被害人盧儀發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盧儀發不治死亡。被告人陽濤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是由于被害人盧儀發“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所以,被告人盧儀發陽濤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三、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陽濤量刑畸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陽濤在與被害人盧儀發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盧儀發發生爭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被告人陽濤拒不賠償經濟損失,應予嚴懲。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節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此致
________區檢察院。
申請人: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七
申請人:
因不服山東省濟南市__區人民法院(__)_刑初字第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刑事判決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蓄意傷害申請人,手段極其兇殘、性質及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
二人于__年7月4日伙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攜帶鎬把棍、臂力器等兇器,先是到港溝鎮屠宰場為他人索要債務,當晚又于本案案發地點,故意尋釁滋事意圖敲詐他人錢財。繼而行兇將申請人砍致重傷。其肆意危害社會的囂張氣焰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案發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機關追捕,潛逃時間長達2年之多,不但意圖逃脫刑事制裁,而且給各地社會治安造成極不穩定因素。被告人________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腦漿都出來了”。對于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嚴懲不足以體現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不嚴懲不足以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不嚴懲也無法撫慰申請人所遭受的不幸。
該判決認為,被告人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對較小,因此對其適用緩刑。上述認定,有悖于事實真相。
案發時,被告人________首先從車中拿出砍___,并遞給________一把,進而招呼其________、________等人“上”。可見,在整個共同犯罪過程中________起到組織、領導的帶頭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為重要的是,在案發過程中,是________首先揮___將申請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__砍傷;是________用砍___將申請按倒在啤酒桶上,由________把申請人砍成了重傷。因此,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不僅是組織、領導者,而且是積極參與、具體實施者。
對于本案的兩名被告人不應有主從之分,均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季適用緩刑更加錯誤。
案發后,二被告人毫無悔罪之意,潛逃兩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認罪。甚至于開庭時二人還心懷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實,拒不承認主要犯罪情節。被告人________當庭否認是他將申請人頭部砍傷;________甚至拒不承認自己砍傷申請人的事實。
二被告對主要犯罪情節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一審對二人“認罪態度較好”的認定,顯屬錯誤。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不僅沒有看望過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解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二人向法院遞交的5萬及2萬元人民幣,不過是貓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對申請人支付的賠償金,而是惺惺作態、假意認罪,裝出一幅愿意賠償的樣子,意圖達到“花錢買刑”的真實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人身及精神損害。僅能用貨幣衡量的直接損失就已高達66萬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空子。他們向法院繳納的7萬元錢,相對由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真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抗訴。
此致
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最新刑事申請書(精選18篇)篇十八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撤訴請求與理由:
申請人______因涉____________罪于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向貴院提起上訴,現申請人______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知道了自己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愿意服從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號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配合______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請求撤回上訴。請予批準。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