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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一
摘要:我國不動產采取以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和非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相結合的物權生效要式,不動產登記采取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模式,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初步整合,立法體系尚有待完善。全國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程度不同,水平各異,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與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建設尚處于構想、嘗試階段。實務中,因各種原因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主體和實際權利人不一致的情況發生。本文深入剖析我國登記制度下不動產登記公信力的特征及其成因和影響,試圖尋求提高登記簿公信力的路徑,以最大程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減少物權糾紛,保障不動產交易市場安全和穩定。
1不同登記制度下登記簿公信力比較。
我國借鑒權利登記制度和托倫斯登記制度并結合我國社會主義特色土地制度和具體國情,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依申請進行,登記是物權生效的主要但非唯一形式,登記機構采取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不動產登記審查模式種推定登記簿記載權利人為真實權利人的推定公信力。
《物權法》賦予登記簿極高的法律地位:“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注銷,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以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同于動產以交付為物權生效標志,不動產以登記為物權主要生效標志。
2.12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更正機制。
為保障真實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均對有證據證明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情形給出救濟途徑。
2.13取得物權的特別規定。
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受讓人可以基于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推定其為真實權利人,即便后來證明登記簿記載錯誤,或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非真實權利人,即使交易受讓人存在一定過錯,只要受讓人是基于對于登記簿的信賴,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的,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物權所有人交易相同的法律效果【3】。
分散登記時期,房屋、土地、林地等分開登記,各領域登記部門都有針對各個領域的登記條例或登記辦法,尤其在房屋登記領域,已經出現了行業標準性質的登記規程,并開啟房屋登記官制度的先河,各個地方對房屋登記的重視和精耕細作程度非常高,房屋登記工作的嚴謹和精細化程度,為不動產登記簿推定公信力提供保障,也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全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設立不動產登記機構專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制定不動產登記相關條例和實施細則,制定不動產登記簿編寫和存放規范,指定登記機構負責保管登記簿和其他登記資料,強調登記人員業務素質,更加細化和規范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同時首次提出各部門數據共享的理念。行政部門間信息共享是一項大數據整合工程,建成以后,將有效提升登記機構的審查能力,客觀上為提高登記質量和登記準確性及提升登記簿公信力提供技術支撐。
不動產登記簿的公信力應以絕大多數登記簿記載的權利和實際權利相吻合為基礎,在實踐中登記簿記載權利和實際權利人不一致的情況時有發生,登記簿的公信力存在一定局限性,這種局限性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2.21登記機構審查能力有限導致的錯誤登記。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詢問申請登記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人,而未明確這種共有關系的審核是否包含基于婚姻關系的“隱性共有”,登記機構從審慎角度出發,對共有關系審核延伸到“隱性共有人”,4這種審查面臨兩個問題:第一,申請人提供的登記原因證明資料,諸如房屋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等材料均顯示不動產權利人為一人,但登記機構通過對申請人有無共有人的詢問可能得知不動產實際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如果直接依據詢問進行登記,就導致登記結果和登記證明文件不一致的情況出現;第二,共有不動產應該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如果讓“隱性共有人”共同到場申請,將加重申請人負擔,登記人員在“放管服”“最多跑一趟”的壓力下,僥幸認為不涉及權利處分的登記,本人不到場應該沒有風險,常常在“隱性共有人”未到場情況下直接根據詢問筆錄將不動產登記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以上兩點是很多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面臨的兩難問題,在法律法規和“放管服”雙重壓力下采取折中,往往造成登記程序存在瑕疵。
2.23對申請人婚姻關系是否審查模糊不清,導致登記邏輯上互相矛盾。
如登記機構不審核申請人婚姻關系,《婚姻法》對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一般認定為共有財產,而夫妻存續期間取得不動產,兩人并無特殊約定,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卻只有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情形較為常見,這與不動產實際權利狀況不符;如審核申請人婚姻關系,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未明確授權審查,登記機構受各方面客觀條件限制也無能力審查,即便通過詢問申請人等方式盡到形式上的審查,這種審查結果的真實性也非常低,反而影響登記結果的準確性。
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公示和公信力,不動產登記是國家機關依申請人申請所做出的行政確認行為,是代表國家行使的公權力,這種公信力和公權力的賦予和行使,旨在通過對不動產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轉移和滅失進行干預以明確不動產物權狀態,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的首要目標是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便民利民。一旦登記機構做出錯誤的登記行為,出現登記簿記載權利主體和實際權利人不一致的情況,使真實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權利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因登記錯誤造成損失的,權利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物權法》對于因登記錯誤造成對權利侵害的賠償做出了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賠償。”更為重要的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和實際權利不一致,背離了不動產登記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宗旨,影響不動產登記形象,降低不動產交易效率,也不利于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安全和穩定。
4.1健全不動產登記法律體系,明確登記機構審查范疇4.11進一步明確審查方式。
明確登記機構對于“隱性共有人”有無審查義務,明確基于婚姻關系的“隱性共有人”物權法律地位。
4.2提升登記硬件設施,提高登記機構審查和甄別能力。
增強身份驗證、指紋比對、人臉識別等辦公設備的投入,提升審查能力,減少登記錯誤情況的發生,提升登記簿公信力。
4.3加快部門間數據共享機制形成規范共享登記資料的法律地位。
不動產涉及范圍較廣,與建設、房產、林業、漁業、海洋等部門都有很重要聯系,部門間的數據共享非常迫切。如果通過信息技術共享登記材料,可有效降低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的概率,也將大大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
不動產登記涉及法律較為廣泛,不動產登記人員需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不動產登記知識。不動產登記本身涉及權利人重大財產,需要登記人員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認真負責的工作精神,登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敬業程度直接關系到不動產登記簿準確程度。
4.5建立登記信用機制。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繼承和受遺贈登記不再強制公證,但在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時期,數據共享尚處于構想和嘗試階段,登記人員素質有待加強,而繼承、受遺贈涉及更為廣泛、更為復雜的法律和社會關系,登記機構購買公證服務,由公證機構對繼承、受遺贈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進行審查不失為減少登記錯誤的可行方案之一。
參考文獻: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二
注冊號:
企業名稱:
網址:
咨詢電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廣州市工商局:
本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在對應欄內打鉤。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3、企業住所使用證明;
4、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
6、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本企業公章;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文件謹此確認。
投資人:_______(簽字)。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以及資料中提交復印件必須核對原件;
3、所填內容不應涂改,如不慎錯填,應在修改處加蓋投資人加蓋名章或按手印。
4、填寫本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填寫或簽字。
1、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進行查驗,在“對應”欄中打鉤。
2、企業住所證明:投資人自有的住所,應當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協議及產權證明。企業住所不是其生產經營場所的,投資人除了提交企業住所證明外,還應當提交生產經營場所的證明。投資人自有的經營場所,應當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及產權證明。
3、申請人是指向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的人。申請人是投資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首問責任人審查情況:
責任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簽字確認:
20xx年xx月xx日。
注:申請人應當按工商部門經辦人提出要求補齊材料,如同一問題多次提出沒補齊,由企業負責人來遞交申請材料并說明情況。根據閱讀上文內容介紹可知,針對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的模板已有所示例。在社會實踐中對企業進行法人變更時,一定要按照政策要求撰寫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明確標注好變更人和具體變更事項,以免在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三
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九條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并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
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護設施。
采用電子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專門的存儲設施,并采取信息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三章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第二十五條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規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規定為準。
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月26日正式公布,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3月1日起全面啟用。針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帶來的問題,專業人士為大家進行解讀,僅供參考。
要換新證嗎,對我們的本本影響幾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面實施要有一個過程。條例實施后,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分散登記時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并行使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反復對記者強調,“希望每一條稿子都能把這個說清楚。”
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后,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范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不動產物權就無法統一公示,可能出現權利交叉和沖突,不動產登記公示公信的效力就會打折扣,物權也可能得不到切實保護,還會引起糾紛和矛盾。”王廣華強調,簿證統一了,無論哪個地方登記的不動產,進行交易時,當事人都會有統一、可以信任的依據,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簿證不統一,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登記簿和多個證書,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影響交易安全。”
消除分散登記模式下證書不統一的弊端,將便民利民,減少行政成本。證書統一了,老百姓領證成本會降低。原來分散登記簿和證書中很多內容重復,浪費行政成本,也容易出現錯誤,給權利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強調,各地不得強制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會出現拋售嗎,對樓市影響幾何?
“不動產統一登記馬上要實施了,你說,有多套房子的人會不會拋售?如果拋了,房價會不會因此而降下來呢?”30歲的鄭州居民蔣如林已經結婚生子,目前仍租房居住,一直等著出手買房時機。
蔣如林的問題頗具代表性。盡管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初衷并非降房價,但不可否認其對房地產市場的客觀影響。借助不動產統一登記,個人住房信息“家底”不清現狀有望得到改變。
事實上,缺乏準確可查詢的信息,一直困擾我國住房建設和房地產調控。一位地方基層干部說:“每個家庭有幾套房、多大面積都搞不清楚,制定調控政策不僅很困難,而且容易發生偏差。”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這一政策是房地產調控從之前的交易環節調控,轉變到存量環節調控的重要標志性事件。”
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進入存量調整階段,區域分化明顯,“去庫存”將是2015年市場的主基調。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4年末,全國商品房待售面積再創新高,達6.2億平方米,比2013年末增加1.3億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積超過4億平方米。
盡管部分市場研究機構預計,隨著不動產登記加速,大戶型二手房供應將繼續增加,可能會導致部分持有多套房業主掛牌增多,但對于整個房地產市場不會產生過大影響。
中國房地產協會名譽副會長朱中一認為,不動產登記和個人住房信息聯網是房地產長效調控機制最基礎內容,但房價主要還是由供求、預期等因素決定,不動產登記制度本身不會對房價產生太大影響。部分受訪專家認為,條例實施將使決策更為科學、精準,有利于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不動產登記落地了,房地產稅那只靴子呢?
針對房地產稅山雨欲來的報道,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說,盡管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不動產稅收的技術基礎,但稅收問題只能根據稅法有關要求,依稅收法定原則,由國家依法決定。
作為不動產登記的熱門衍生話題之一,不動產登記與房地產稅征收間的關系在一輪輪激辯中愈加明朗。毋庸置疑,不動產登記是房地產稅征收必要的技術條件,對房產征收保有環節的稅總得先搞清楚每個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同時,不動產登記的信息支撐,也將讓房屋轉讓交易環節的契稅、個稅等征管得到加強。
不動產登記靴子落地后,會有人出于房地產稅漸行漸近原因,將擁有的多套房產出售,因為從已釋放改革信號看,房地產稅征收會保障居民基本住房訴求,主要鎖定多余房產,房產越多保有環節的稅負將越重。
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陳飛說:“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實施,意味著房地產稅征收腳步日益臨近,對于商品房投機者將是很大打擊,會逼迫部分空置房進入市場,可望有效降低已售住房空置率。”
當然,房地產稅征收的技術條件不僅包括詳細了解每個人究竟擁有多少房產,還包括房地產的評估技術等。更為復雜的是稅制設計,究竟什么算是居民基本住房訴求,按套征收還是按平方米征收更合理?……種種問題牽一發動全身,需要全面考量。
眾所周知,立法是目前房地產稅改革的路徑。這項改革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牽頭,加強調研,扎實推進。這是說,房地產稅征收將主要取決于立法進程,取決于取得改革共識、減少阻力、協調關系的進程。不會一蹴而就,但會在預期軌道上前行。
一些專家也認為,技術條件并非房地產稅征收不可逾越的障礙,更重要的是讓這一稅種的征收有理有據。與我國增值稅、營業稅等絕大部分含在價格中的間接稅相比,有明顯直接稅性質的房地產稅如何“直接”從百姓口袋中拿錢,恐怕還與稅收法定、預算透明等大主題改革緊密相連。
產權話題難止,“小產權房”怎么辦?商品房70年后怎么辦?
針對不少城市居民(當然也有城郊農村居民)較關心的“小產權房”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不動產登記是按物權法要求,依法保護不動產權利人權益的行動,不可能登記不合法的東西。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條文明確,世界上普遍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產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更不可能通過合法登記‘漂白’。”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物權法等上位法的明確要求。這是一項法定行動。有關‘小產權房’問題,法律法規條文明確,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三令五申。討論不動產登記,只能在法律軌道上進行。”王廣華說。
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強調,必須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隨著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全面啟用,另一個問題浮出水面——房產、地產統一登記突顯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權問題。“土地是不動產的核心。我國經濟發展很多問題,核心就是土地。”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重光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物權法的要求。而物權法還有許多要求有待落實。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會在不動產統一登記過程中顯化。“隨著不動產登記推進,登記這一技術問題背后的產權問題會更明晰,依法改革任務也會更明確。”
文檔為doc格式。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四
您好!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全第一,寬鮮米粉在我市有較長的歷史,它是武漢人早餐的主要品種之一,市政府早在20xx年開始,花了很大的氣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現在的早餐工程,都是為了讓廣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隨著我市人口不斷的增加,常駐人口已接近千萬,日需寬鮮米粉14萬公斤左右,還有面條、細粉、年糕、糍粑、豆絲、手工粉、合粉等多種產品,我廠前身是:xx有限公司(廠址:xx)是我市米粉行業中最大的廠家,岳市長于20xx年10月帶領各個職能部門的領導來我廠視察,并做了重要講話,他要求我們一定要為廣大市民生產,供應優質安全的食品。品種要多樣化,努力成為我市食品行業最大最強的企業,由于種種原因在古田四路無法發展,故遷移到現在的廠址,該工業園內有十幾家工廠,廠房、場地都受到限制,制約了我們的發展,為此我們申請購置畝地,建一個華中地區最大的食品工業園,為市政府做出一個亮點工程,方便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讓廣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們的具體規劃是:
第一期工程:以現在的寬鮮米粉為主,用最先進的生產設備建立一個日生產能力18萬公斤的十四條生產流水線,主要生產寬鮮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種,以滿足武漢三鎮得需求。主體生產車間、倉庫、鍋爐房、車庫、辦公生活。綠化帶共用地畝,預計投資萬元。
第二期工程:圍繞寬鮮米粉這個主導產品,生產細粉、年糕、糍粑、豆絲等輔助產品,日產量達到五萬公斤,占地畝,預計投資萬元。
第三期工程:各種面條是武漢市民早餐品種中銷售量最大的品種之一,建二條生產各種面條30萬公斤的生產流水線,實現生產、銷售配送一條龍,保證武漢市場供應。占地畝。預計投資萬元。
我們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預期完工,它標志著武漢市食品行業的`一個新起點,它有利于廣大客戶的需求,有利于市政府職能部門的集中監督管理,有利于國家稅收,有利于企業發展,我們要求市政府大力支持,批準土地畝,讓我們大顯身手,大展宏圖,早日實現市政府多年的愿望。
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達到。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五
注:1、房屋性質主要有承租公有住房(含單位自管公房)、已購房改房、解困房、單位集資建房、自住私房、承租私房等;2、此表一式五份。
職工住房(工齡)補貼申請表
注:住房性質指承租公房、租住私房、已購房改房、解困房、單位集資建房、自住私房。
單位職工住房(工齡)補貼審批表
附:職工住房補貼清冊
單位職工住房(工齡)補貼清冊
單位名稱:
負責人: 填報人;
年 月 日
區本級部門住房補貼審批表
(部門填寫)
附件:區本級部門發放住房補貼清冊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六
隨著山西近日下發《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據不完全統計,中國至少已有18個省(區、市)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同時,不動產登記條例的面世也進入倒計時,按照國務院此前要求,該條例要在6月底前出臺。專家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提高不動產登記的效率和水平,同時也可為開征房產稅和反腐敗發揮一定作用。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4日發布消息,根據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前下發的《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職責已劃歸省國土資源廳,這標志著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已全面啟動。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至此,中國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省份至少已達到18個,這些地區包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江西、山東、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陜西、甘肅和山西。
其中,河北、黑龍江、山東、湖北、江西、山西等6省明確建立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制度,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等5省(市)已在國土資源廳(局)內成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此外,湖南已決定在長沙瀏陽市、常德澧縣、懷化芷江侗族自治縣先行開展相關試點。
今年以來,中國官方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進程明顯加速。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4月,國土部成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5月,不動產登記局正式掛牌;6月16日,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研究設計啟動。
按照相關時間表,被視為“頂層設計”的不動產登記條例要在6月底出臺。國務院辦公廳于2013年3月26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如今距離時間大限僅剩幾天,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也進入倒計時。據悉,國土資源部5月14日審議并通過《國土資源部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其中明確要求力爭在6月底前將《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報出。
分析稱或有助于征稅和反腐敗。
在輿論看來,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提高不動產登記的效率和水平,同時有利于摸清房產底數,為房產稅開征奠定條件,也可間接為反腐敗發揮一定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多部門職責,有助于提高不動產登記的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房屋等私人財產合法所有權,同時維護交易安全。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摸清家底,摸清國內不動產市場的狀況,為將來土地供應、市場調整、城市規劃、開工建設等多方面提供基礎性的參考依據,也為未來房產稅的開征提供一個必要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叔”“房姐”的出現表明了房產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的弊端,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公開查詢系統建立后,有助于摸清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當交易的問題,對于預防和發現腐敗活動、斬斷利益輸送有一定作用。(記者李金磊)。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七
1、抵押登記、轉移登記:
你是否結婚?申請登記的房地產是否夫妻共有?
注:如果共有應夫妻共同申請;如果非共有應提交非共同所有的證明材料。
2、在建工程抵押:
是否已經取得了預售許可?截至目前已經預售了幾套商品房?是否在房管機關進行了備案?
注: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時:1)請房管部門提供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如果取得,應提供以備案的合同。
3、異議登記:權利人是否不同意更正登記?是否已知悉異議不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注:《物權法》19條: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
3、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是否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已經預售幾套房屋?
(二)實地查看【房屋登記辦法】19條;[規程】p10。
1、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2、實地查看資料:實地查看表、現場照片。
3、實地查看內容:
1)在建工程的坐落與證明材料記載的信息一致;2)申請抵押的部分已建造。
4、實地查看人員:由2名登記人員負責,至少一名登記官。
(三)申請人單方申請:【技術規程】p6。
1、首次登記;
2、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地產權力;
3、因生效的法律文件;
5、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7、權利人申請不涉及房地產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更正登記。
注意:夫妻共有的,必須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四)通知和公告。
1、通知權利人:
2、公告:【技術規程】p101)公告的情形:集體土地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權屬證書或證明公告作廢;補發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權屬證書或證明;查封建議公告【司審】p138。
2、法人身份證明:【規程】p27境內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內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團法人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境內經營型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境內非經營性其他組織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境外企業法人應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境外其他組織應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應提交該使館、領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身份證明。
【房屋登記收件】p16:香港、澳門法人、臺灣法人及外國法人公證認證的規定。
【房屋登記辦法】15條:外國組織提交外文身份證民的,應當同時提交經過公證或認證的該身份證明的中文譯本。
3、權利人名稱、身份證明類型變更登記:【收件】p381)自然人:
4、抵押登記或轉移登記權利人的證明材料。
5、公證的情形:
1)【收件】p47:轉移登記,約定由某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的買賣合同或作價入股合同應當進行公證。
2)【收件】p71:轉移登記,因離婚約定某一方所有或第三方所有的,協議經過公證或法院確認、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其與存檔檔案一致的,且載明房屋申請人的,可以單方面申請。
3)【收件】p52:涉外涉港澳臺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作價入股合同應當公證。
4)【規程】p29:。
1、因繼承、受遺贈實施申請相關房地產登記的繼承文書、受遺贈文書,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相關房地產的繼承、受遺贈事實的除外。
2、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委托書。
3、父母之外其他人處分未成年人的房地產申請登記的,應提供對未成年人享有監護權的證明,但法院制定監護除外。
4、境外出具的公證材料應經轉遞或認證,并附中文譯本。
(二)代理登記注意事項。
2、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當事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但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除外。
3、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1、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人應當書面約定共有方式;按份共有的,還應當明確共有人各自占有的份額。夫妻共同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
2、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受讓人屬于共有人以外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動產份額的,應當與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登記。
3、確定共有人的情形及證明材料【《房屋登記行政行為及司法審查》p20】。
(4)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以合伙企業的房地產轉讓、抵押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9)。
(四)監護人代為申請注意事項。
1、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有權機關出具的監護關系等證明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3、以下材料可作為監護關系證明使用: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生效判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文件;證明監護關系的公證書;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文件。
(三)其他。
1、申請材料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申請材料未注明提交原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材料復印件,并提供申請材料原件供登記部門核驗。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申請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該原件的機關或者法定存檔機構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或者公證機構公證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證明。
2、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應當由申請人(代理人)簽字確認。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由申請人(代理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就有關事項接受登記部門詢問并如實回答,在確認詢問結果后,在詢問筆錄上簽署姓名和日期。代理人代為接受詢問的,代理人應當明確代某個申請人接受詢問。
4、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自愿公證的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明,可以作為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一、其他材料。
1、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房屋登記司法審查】p87:在建工程抵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首次登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及規劃核實意見書(超出規劃的)。
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報告【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34、55條。
2、房屋竣工證明。
1)【房屋登記司法審查】p8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竣工備案證明。2)【房屋登記收件】p20:房屋竣工證明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對竣工房屋綜合驗收形成的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證;城建單位或個人出具的房屋已經竣工的證明;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房屋已經竣工的保證,或證明房屋已經竣工的照片。
注:
1、依據《建筑法》村民自建民宅,無需取得對竣工驗收報告的備案,申請人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2、《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5、公證:
涉外涉港澳臺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作價入股合同應當公證。【收件】p52。
8、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c.1.1】。
9、保障性住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提交批準文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13、反擔保人的資格要求:反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須是黨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盈利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共同認可的其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企業法人可以是申請貸款企業的主辦企業,也可以是其他獨立法人企業。自然人只能為個人提供反擔保。企業法人可以為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提供反擔保。
15、抵押權實現的種類:抵押物拍賣、抵押物變賣、抵押物折價。【收件】p139。
18、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抵押權人做出的聲明或承諾、記載有在全確定其間的登記簿打印件或復印件(原件);【收件】p153(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的證明:抵押合同中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的,自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兩年;【收件】p168【收件】p215:預告登記的權利消滅的證明材料:1)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的證明:接觸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協議;生效的民事調解書、仲裁調解書。2)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法院、仲裁機構解除、撤銷或宣告無效: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裁決書。3)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無效。
20、法人被撤銷或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為權利人。
一、境外機構、個人購房的有關規定:
1、境外機構、個人購房的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個人:1)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主的住房。
2)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
3)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機構:1)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2)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2、【收件】p52:《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四條: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才具有效力。
24、因公司合并發生轉移登記的,應提供被解散(被合并或兼并)公司的工商注銷登記資料。
25自然人變更姓名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準證明材料及稅務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免稅憑證。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6、查封或預查封未解禁之前不得辦理:所有登記。異議登記期間:除查封或預查封外所有登記不得辦理。
轉移登記:抵押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地役權權利人、共有人書面同意。
變更登記:異議權利人。
抵押登記:預告登記權利人、地役權權利人、共有人書面同意。
二、什么是認證:【民事訟訴法】240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才具有效力。
問題:【贛州市登記指南】。
1、立項批文。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用地紅線圖。
3、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資料: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驗收單。
4、物業用房證明。
5、由社區服務用房的,須提交移交協議。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附總平面圖。自己問題:
1、幾棟房屋的,其中一棟登記,如何識別符合規劃?
2、保障性住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提交批準文件;是否需要?
3、有地下室的,須提交非人防證明;??????
6、集體房屋抵押是否先辦理土地抵押,如何辦理》》》???
7、商品房抵押,過戶問題?
8、申請書自填還是簽字?
10、如何分清,某棟樓是否符合規劃?
1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業務多嗎?
12、擔保范圍、履行期限是否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13、抵押權預告登記轉化為房屋抵押權登記如何操作?
14、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如何保障其為合法建造???
15、規劃許可證的內容及附件?????
16、訂立一個夫妻共有的實際操作規程。
問題:
1、以一層為單元登記,樓道部分是否為公有部分?
3、房地產首次登記時,是否就一套為單位編碼,包括車庫、地下室嗎?
4、如何保障單位編碼不重復,商品房登記不出現一房二登記?
5、[司審]127:抵押要件增加共有房屋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6、p168:司審,在建工程抵押的詢問?
7、在建工程抵押,收件應增加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是否進行了預售。
8、異議登記,詢問中應告知申請人權利、義務。15日,法院起訴。
9、地籍調查結果審核意見有誰簽字?
10、土地預告登記是否可行??????????
重點: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地籍調查規程。
公證匯總:。
1、【細則】11條,父母、法院指定以外的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關系應公證。
2、【收件】p52:《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四條: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3、繼承、受遺贈材料必須公證。【細則】14條。
4、【細則】12條,境外申請人委托,授權委托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流程再造問題。
1、如何使用電子簽章?
2、測繪公司應提供電子測繪圖、界址點坐標。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八
茲委托全權辦理本人(單位)坐落于的不動產登記事宜。
一、委托事項包含以下第項:1、代為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并按規定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2、代為就申請登記事項接受詢問,并簽字確認;3、代為領取受理單;
4、代為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5、代為繳納不動產登記中所需繳納的費用;
6、其他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僅限于上述事項,除此之外,均需本人(單位)確認。
三、
本人(單位)對委托代理人的上述代理行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委托人簽名(蓋章):年月日。
受托人簽名(蓋章):年月日。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九
黎塘鎮房管所:
小區共有334套房屋,現已出售完畢。根據業主的要求,在業主自愿參加的基礎上組建了黎塘鎮和德城市廣場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工作籌備組,并于xx年2月28日正式開始工作。在xx年3月8日公布了《關于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通知》。在業主自愿報名參選業主委員會的基礎上于xx年3月21日公示了《和德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和德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草案)》《業主議事規則(草案)》、《和德城市廣場管理規約(草案)》,并告知了黎塘鎮政府、黎塘鎮房管所、黎塘鎮金龍社區、和德城市廣場開發商、和德城市廣場物業公司。
xx年3月28日召開黎塘鎮和德城市廣場小區首屆業主大會。在黎塘鎮房管所、黎塘鎮金龍社區、和德城市廣場物業公司監督之下小區業主在大會上進行投票、驗票、統計等工作,《和德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草案)》、《業主議事規則(草案)》、《和德城市廣場管理規約(草案)》草案獲得通過,同時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主任(一名):董泉宏副主任(二名):王雪蓮、何發軍
委員(十名):藍春丹、何保盛、黃華生、磨長升、梁增奎、
廖順嚴、李戎璽、韋春岳、韋冰、韋小梅
黎塘鎮和德城市廣場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所有程序符合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現請黎塘鎮房管所給予登記。
特此申請。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
第三十一條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可以單獨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并提交土地測繪成果報告或者地籍調查成果等相關材料。
依法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建造房屋的,當事人可以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并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時,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第三十三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和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合格的材料;。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三)地名證明文件;。
(四)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
(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四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二)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三)分割、合并協議;。
(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五)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五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發生變更的材料;。
(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節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六條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動產登記,依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二)土地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沒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第三十七條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可以單獨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建設公共設施、從事公益事業的,當事人可以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三十八條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材料;。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九條因企業兼并、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必要材料,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第三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條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可以單獨就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就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四十一條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情況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或者證明材料、房屋現狀資料等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條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或者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轉讓房屋等方式致使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時應當提供受讓人為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但因繼承致使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承包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以及荒山、荒溝等農用地,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的,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應當在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時一并申請登記。
第四十四條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從事種植業或者養殖業生產活動的,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首次登記。
以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由發包方持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等材料申請為承包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首次登記。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等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首次登記。
第四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持原不動產權屬證書以及其他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變更登記: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稱等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稱、面積發生變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變更的;。
(四)承包期限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的;。
(五)退耕還林、退耕還湖、退耕還草致使土地用途改變的;。
(六)森林、林木的種類等發生變化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已經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持互換協議、轉讓合同等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轉移登記:
(一)互換;。
(二)轉讓;。
(三)因家庭關系、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其他依法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的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轉移登記還應當提供發包方同意的書面證明。
第五節海域使用權登記。
第四十七條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當事人可以單獨就海域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并根據情況提交項目用海批準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宗海圖以及界址點坐標、海域使用金繳納或者減免憑證等必要材料。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當事人應當就海域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申請無居民海島登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申請海域使用權不動產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繼承材料、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二)經批準取得的海域使用權轉讓的,應當提交批準轉讓的文件;。
(三)依法需要補交海域使用金的,應當提交繳納憑證;。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九條因圍填海造地等導致海域滅失的,申請人應當在圍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登記,同時申請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注銷登記。
第六節地役權和抵押權登記。
第五十條按照約定設定地役權的,當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地役權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
第五十一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地役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登記簿。
第五十二條將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三)海域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構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并抵押,應當一并辦理抵押登記。
第五十三條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抵押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申請不動產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注銷登記。
抵押權人放棄不動產抵押權的,可以單方申請不動產抵押權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申請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提交抵押合同、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在建建筑物以其全部或者已完工部分辦理抵押權首次登記的,還應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地名證明文件。
第五十五條同一不動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辦理抵押權登記。
第五十六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上已經設定地役權或者抵押權的,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同時辦理地役權或者抵押權的變更登記。
第四章其他登記。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一)商品房等不動產預售的;。
(二)不動產買賣、抵押的;。
(三)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并辦理預售登記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預購人可以按照約定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他有關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五十九條經預告登記的商品房首次登記后,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經預告登記的商品房購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首次登記的,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后,應當對需要核查的有關內容進行核查。
第六十條已經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購房人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后,其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日期即為抵押權登記日期。
第六十一條經預告登記的權利終止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債權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注銷預告登記。
第六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經審核確有錯誤的',應當對不動產登記簿的內容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沒有錯誤的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將需要更正的內容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不動產權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公告十五個工作日后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
第六十三條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不動產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異議登記申請的當日,將異議申請人和異議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向申請人出具異議登記證明。
異議登記期間,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以及第三人因處分權利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該權利已經存在異議登記的有關事項。申請人申請繼續辦理的,應當予以辦理,但申請人應當提供知悉存在異議登記并自擔風險的書面承諾。
第六十四條異議登記申請人應當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證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異議登記失效,不動產登記機構將注銷異議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原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六十五條異議登記受理后,異議登記申請人可以申請注銷異議登記;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第六十六條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對已經登記的不動產采取限制轉移、限制設定抵押權等措施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決定書載明的不動產權利人、范圍、內容和期限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決定書載明的不動產權利人、范圍和內容不明確的,或者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有關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
第六十七條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不動產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管理。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并采用電子介質,進行異地備份,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六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依法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
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
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仲裁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申請時應提供身份證明、利害關系證明以及不動產坐落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證號。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對符合規定的查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查詢;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
第七十條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范圍、程序等要求提供查詢,不得擅自擴大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范圍。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辦理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未登記原因證明材料或者未登記原因說明,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核查并將有關情況在本市主要報紙上予以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第七十七條2005年12月31日前國有土地上已登記房屋因故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依據房屋權屬證書以及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確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并在本市主要報紙上予以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實施前依法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
第七十九條在國家規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十條本條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5日天津(樓盤)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本市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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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一
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九條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并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
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護設施。
采用電子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專門的存儲設施,并采取信息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二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我公司投注差為元,幣種為,已登記外債為元,幣種為,現申請登記外債金額為元,幣種為,貸款條件如下:
債務人(申請人):
債務人英文名稱:
債權人:
債權人英文名稱:
借款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借款利率:
提款日期(如有多次提款需附表說明):
借款用途(中、英文):
付息方式及付息金額(如有多次付息需附表說明):
還本方式及還款金額(如有多次還本需附表說明):
是否有提前還款條款:
適用國家法律:
我公司鄭重承諾,上述申請事項與合同相符。若有虛假行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公司蓋章。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三
海事局(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規定,現申請下述船舶辦理無抵押權登記,請予核準。
船舶所有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船舶名稱曾用名船籍港。
初次登記號碼船舶呼號船舶種類。
imo編號船體材料建成日期
造船廠名造船地點。
尺度:總長米;型寬米;型深米。
噸位:總噸;凈噸。
主機:種類;數目;總功率千瓦。
船舶所有人地址。
聯系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船舶所有權取得日期船舶所有權登記日期
提交申請材料情況。
01.身份證件。
02.委托書。
船舶抵押擔保情況說明:。
船舶抵押權三:船舶抵押權(84字)。
海事局(處):no.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規定,現申請下述船舶辦理抵押權登記,請予核準。
抵押人名稱(蓋章)抵押權人名稱(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制。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四
我省召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推進電視電話會。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孫金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在鄭州分會場收聽收看。
會議傳達了國家、省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精神,通報了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展情況。會議指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建立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加強協作,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各項工作,建立申請方便、內容清晰、程序簡潔、結果規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五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籍貫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職業________。
居民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
離婚證字號、日期___字第___號__年__月__日
財產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申請人簽字或蓋章、按指印:
審查處理結果。
有關單位調解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處理結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離婚證字號____字第____號。
婚姻登記機關及婚姻登記員簽字___年___月___日。
領證人簽字或蓋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年月日。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六
第三十一條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可以單獨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并提交土地測繪成果報告或者地籍調查成果等相關材料。
依法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建造房屋的,當事人可以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并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時,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第三十三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和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合格的材料;。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三)地名證明文件;。
(四)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
(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四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二)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三)分割、合并協議;。
(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五)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五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發生變更的材料;。
(二)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節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六條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動產登記,依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二)土地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沒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第三十七條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可以單獨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建設公共設施、從事公益事業的,當事人可以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三十八條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材料;。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九條因企業兼并、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必要材料,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第三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條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可以單獨就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就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四十一條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情況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或者證明材料、房屋現狀資料等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條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或者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轉讓房屋等方式致使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時應當提供受讓人為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但因繼承致使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承包農民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以及荒山、荒溝等農用地,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的,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應當在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時一并申請登記。
第四十四條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從事種植業或者養殖業生產活動的,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首次登記。
以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由發包方持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等材料申請為承包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首次登記。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等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首次登記。
第四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持原不動產權屬證書以及其他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變更登記: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稱等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稱、面積發生變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變更的;。
(四)承包期限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的;。
(五)退耕還林、退耕還湖、退耕還草致使土地用途改變的;。
(六)森林、林木的種類等發生變化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已經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持互換協議、轉讓合同等材料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轉移登記:
(一)互換;。
(二)轉讓;。
(三)因家庭關系、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其他依法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的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轉移登記還應當提供發包方同意的書面證明。
第五節海域使用權登記。
第四十七條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當事人可以單獨就海域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并根據情況提交項目用海批準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宗海圖以及界址點坐標、海域使用金繳納或者減免憑證等必要材料。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當事人應當就海域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申請不動產登記。
申請無居民海島登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申請海域使用權不動產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根據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繼承材料、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二)經批準取得的海域使用權轉讓的,應當提交批準轉讓的文件;。
(三)依法需要補交海域使用金的,應當提交繳納憑證;。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九條因圍填海造地等導致海域滅失的,申請人應當在圍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登記,同時申請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注銷登記。
第六節地役權和抵押權登記。
第五十條按照約定設定地役權的,當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地役權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
第五十一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地役權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分別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動產登記簿。
第五十二條將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三)海域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構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并抵押,應當一并辦理抵押登記。
第五十三條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抵押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申請不動產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注銷登記。
抵押權人放棄不動產抵押權的,可以單方申請不動產抵押權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申請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應當提交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并提交抵押合同、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在建建筑物以其全部或者已完工部分辦理抵押權首次登記的,還應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地名證明文件。
第五十五條同一不動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辦理抵押權登記。
第五十六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上已經設定地役權或者抵押權的,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同時辦理地役權或者抵押權的變更登記。
第四章其他登記。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一)商品房等不動產預售的;。
(二)不動產買賣、抵押的;。
(三)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并辦理預售登記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預購人可以按照約定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他有關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五十九條經預告登記的商品房首次登記后,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經預告登記的商品房購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首次登記的,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后,應當對需要核查的有關內容進行核查。
第六十條已經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購房人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后,其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日期即為抵押權登記日期。
第六十一條經預告登記的權利終止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債權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注銷預告登記。
第六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經審核確有錯誤的',應當對不動產登記簿的內容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沒有錯誤的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將需要更正的內容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不動產權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公告十五個工作日后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不動產權利人。
第六十三條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不動產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異議登記申請的當日,將異議申請人和異議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向申請人出具異議登記證明。
異議登記期間,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以及第三人因處分權利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該權利已經存在異議登記的有關事項。申請人申請繼續辦理的,應當予以辦理,但申請人應當提供知悉存在異議登記并自擔風險的書面承諾。
第六十四條異議登記申請人應當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證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異議登記失效,不動產登記機構將注銷異議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原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六十五條異議登記受理后,異議登記申請人可以申請注銷異議登記;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第六十六條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對已經登記的不動產采取限制轉移、限制設定抵押權等措施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決定書載明的不動產權利人、范圍、內容和期限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決定書載明的不動產權利人、范圍和內容不明確的,或者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有關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
第六十七條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不動產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管理。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并采用電子介質,進行異地備份,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六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依法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
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
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仲裁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申請時應提供身份證明、利害關系證明以及不動產坐落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證號。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對符合規定的查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查詢;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
第七十條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范圍、程序等要求提供查詢,不得擅自擴大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范圍。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辦理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未登記原因證明材料或者未登記原因說明,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核查并將有關情況在本市主要報紙上予以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第七十七條2005年12月31日前國有土地上已登記房屋因故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依據房屋權屬證書以及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確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并在本市主要報紙上予以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實施前依法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
第七十九條在國家規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十條本條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5日天津(樓盤)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本市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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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七
今天上午,國務院發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中國經濟網記者查閱《條例》全文,沒有看到有關“以人查房”字句。但《條例》第2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第27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這也意味著,此前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看點,認為一旦執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等情況將被剎車。但現在看來,“以人查房”短期內并不能實現。中國經濟網記者綜合媒體報道發現,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目前普通市民平時用于房產交易時的房屋信息調查,主要采取向相關部門告知物業地址的方式進行,用以查詢房屋產權情況、抵押狀況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獲得一個特定個人名下所有不動產資料。而此次條例涉及不動產查詢方式的主要包括兩條,均用于保護被查詢人隱私。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業內人士指出,多層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將解決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全國聯網問題,并為未來部分政策實施提供基礎數據來源。但制度發揮作用還有賴于信息共享制度執行細則的落地和完善。
據權威人士透露,該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將于20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包括不動產登記適用對象、執行部門以及登記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責任。條例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和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等均為不動產登記適用對象。
上述權威人士稱,條例在登記程序、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顯改動。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條例提出,未來各級不動產信息將統一納入國土部牽頭建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并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這意味著不動產信息將在國土系統內部各級共享。此外,國土、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也應加強彼此之間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的互通共享。
東方證券預期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對房地產市場影響中性。條例的出臺導致投資者預期反腐風暴可能帶來樓盤拋售,以及房產稅可能進一步擴大范圍。東方證券認為,擁有多套住房的貪腐官員帶來的樓盤拋售已經在過去兩年有所體現,但樓市本身量價變化起主導作用,拋售的房屋相對于樓市的潛在需求依然偏少。房產稅是否會進一步擴大范圍,取決于修法的.進度和樓市的表現,很難想象在樓市低迷的時候去擴大房產稅的試點范圍,這一判斷也得到國際經驗的支持,房產稅的征收往往在房價快速上漲的時期內出臺實施。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八
不動產登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在建工程抵押、省直機關房改房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在市民之家辦理。
二、不動產登記,哪些登記需要雙方申請,哪些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是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是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四是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是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是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況以外的,均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交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在申請登記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薄前,申請人提出撤回登記申請的,登記機構可將登記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退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