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可以在商業交易中起到保護與規范的作用,為雙方提供法律支持。我們可以從下面的合同協議樣例中學習如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_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_萬元至_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_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_萬元至_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_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_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_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_萬元的;
投資_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貼心整理的合同基本管理制度優秀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__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風險約束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糾紛導致的各種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與其他有關規定,根據《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章程》并結合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在投資、經營、管理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重法律專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企業行為的合法性,確保有關事項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第二章法務機構和崗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按照《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規定,明確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機構(下稱“法務機構”)和崗位(下稱“法務崗位”)。集團公司新設立的所屬企業應在設立后兩個月內制定本企業法務機構、法務崗位的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集團公司原有所屬企業應盡快按照本辦法有關要求完成本企業法務機構及法務崗位的設置工作,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可設立以下兩種法務崗位:企業總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統稱“企業法律顧問”)。上述法務崗位的從業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的;
(二)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
第五條所屬企業應將企業法律顧問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業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圍。尚未設立法務機構的企業,必須設置專門的法務崗位并明確其歸口管理部門,該法務崗位人員在業務上具有相對獨立性,直接向企業分管領導匯報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法務機構的工作職責為:
(一)依法對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依法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集團公司法律糾紛的預警工作;
(五)負責集團公司仲裁、訴訟活動的策劃、論證、實施工作;
(六)參與集團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九)負責集團公司其他法律事務的管理工作。
所屬企業應根據本條規定具體確定本企業法務機構的職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七條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由綜合事務部負責,集團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業務發展需要完善法務機構和崗位的設置工作。同時采用多種形式就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大的合同文件、企業行為、訴訟仲裁行為征詢法學專家的意見,進一步提高法律管理水平。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法務機構及法務崗位人員應服從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就法務工作的統一管理。所屬企業應將法務機構、法務崗位的設置和編制方案和法務崗位人員的基本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章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第八條本辦法所述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形式的協議:
(二)股權轉讓、企業重組、企業改制合同、章程;
(三)資產轉讓、處置、資產重組合同;
(四)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貸合同、擔保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
(六)其他合同。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作為國有資產持有單位與行使國有資產監管職能的各種政府機構所簽署的協議、各種責任狀,不屬于本辦法所述的合同文件。
第九條所屬企業簽署的合同文件,根據合同性質、涉及標的額和簽約企業規模的不同,分為報集團公司審核的合同文件、報集團公司備案的合同文件。
所屬企業擬簽署第八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合同文件,應在簽署前將合同草稿連同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常年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一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核,集團公司將在收齊有關資料后十個工作日作出批復。所屬企業在接到集團公司同意的批復意見后,方可正式簽署。按照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與管理辦法》的規定,所屬企業將有關合同文件與投資方案同時送審,合同文件的批復合并在投資方案的批復文件中。
所屬企業擬簽署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合同文件,若所涉及標的額占簽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末凈資產5%以上(包含本數)或500萬元以上的,簽約企業應依照上款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簽署。
第十條所屬企業簽署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且所涉及的標的額占簽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末凈資產5%以下(不含本數)的合同文件,或簽署第八條第(五)、(六)項規定的合同文件,無須事先上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但在簽署前應進行合法性審核;在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常年法律顧問出具同意的法律意見書后方可簽署。合同文件簽署后應連同法律意見書歸檔,集團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情況。
簽約企業應將屬于第八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合同文件在簽署后十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由集團公司兩家以上所屬企業共同簽署的合同文件,屬于股權性投資合同文件的,上報集團公司審核、備案的工作由股份較大的所屬企業負責,其他類型的合同文件,上報審核、備案的工作由上一年度期末凈資產較大的所屬企業負責。
第十一條企業法律顧問、外聘法律顧問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合同文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簽約各方名稱、法定代表人、合同文件內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風險分析;
(四)減少瑕疵或減低法律風險的建議和預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最終意見;
(六)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的簽名;
(七)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內容。
一、業務目標。
確保合同管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要求;
逐步建立體系化合同管理平臺,實現資源共享,提高企業整體合約管理水平,保證合同數據庫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符合企業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業務風險。
合同備案、臺賬及履約報表管理系統等管理不完善,導致企業合同臺賬信息缺失或者出現重大遺漏,無法滿足企業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業務范圍。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級單位根據《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關管理原則開展對以本單位名義簽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執行合同管理業務過程中,應確保不相容職責相分離。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_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_萬元至_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_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_萬元至_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_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_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_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_萬元的;
投資_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ο鄬Ψ降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標的驗收記錄,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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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為了規范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成本控制、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潤、增強企業品牌影響力,通過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據和準則。那么公司管理制度有哪些呢公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員工守則及行為規范、崗位職責(或崗位說明書)、考勤制度、招聘制度、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離職制度、企業管理培訓制度、人員調動管理制度、獎懲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工資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警衛人員值勤制度、防火安全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三、財務管理制度資金預結算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盤點制度、審計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出納管理規范、會計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制度等等。
四、行政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報刊、郵件、函電收發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等等五、物資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制度、招標采購管理制度、物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庫存量管理制度、采購物資價格管理辦法。
六、生產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生產調度制度等等。
七、銷售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制度、產品發運計劃、組織回籠資金制度、產品銷售信息反饋制度。
八、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信息管理、質量審核制度、產品質量檔案及原始記錄管理。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標的驗收記錄,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為了規范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成本控制、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潤、增強企業品牌影響力,通過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據和準則。
一個公司應該擁有哪些制度?
公司有大有小,制度有多有少。由于題主沒有在提問中談及“一個公司”是指什么性質、什么行業的公司,多大規模的公司,直接談“一個公司應該擁有哪些制度”任何人都會顯得力不從心,因為不同性質的公司、不同行業的公司、不同規模的公司,在制度的設置上也會有所不同。為了簡單起見,我們把“一個公司”確定為普示性的公司來談一個公司應該有哪些制度。我們按普通到特殊的順序來呈現這些制度的類別或名稱。
(備注:制度,有廣義的制度和狹義的制度。廣義上講,所有的約束性的告誡、流程、政策、章程等都屬于制度。狹義上講,制度就是制度、規定、操作手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總稱。從制度的層級來講,最大的制度就是“法”,即“公司章程”和iso體系,其次是制度(大框架),規定(制度下詳盡的規范)、管理辦法、操作手冊和實施細則。本篇答文把所有和約束性相關的文件都稱作制度。)
1.辦公管理制度。
2.衛生工管理制度。
3.車輛管理制度。
4.接待管理制度。
5.考勤管理制度。
6.保安管理制度。
7.會議管理制度。
8.印章管理制度。
9.檔案管理制度。
10.安全管理制度。
11.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12.餐廳管理制度。
13.前臺管理制度。
14.保密管理制度。
15.辦公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6.權限管理制度。
17.文件管理制度。
18.計劃管理制度。
19.員工活動管理制度。
20.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21.制度管理制度。
22.環境管理制度。
23.獎懲管理制度。
24.突發事件管理制度。
25.信息管理制度。
26.公司網站、公眾號管理制度。
27.出差管理制度。
28.對外關系管理制度。
29.工會管理制度。
30.外出管理制度。
31.證照管理制度。
32.公司形象管理制度。
33.內審管理制度。
34.法務管理制度。
35.著裝管理制度。
1.招聘管理制度。
2.培訓管理制度。
3.績效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企業文化管理制度。
6.員工關系管理制度。
7.職業規劃管理制度。
8.激勵管理制度。
9.組織架構管理制度。
10.崗位職責管理制度。
1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12.人事異動管理制度。
13.干部管理制度。
14.辭職辭退管理制度。
15.試用期管理制度。
17.轉正管理制度。
18.年終獎管理制度。
1.報銷管理制度。
2.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3.會計管理制度。
4.發票管理制度。
5.資金管理制度。
6.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7.預決算管理制度。
8.投融資管理制度。
9.采購管理制度。
10.折舊管理制度。
11.成本管控制度。
12.財務報表管理制度。
13.出納管理制度。
14.支票管理制度。
15.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16.招待費用管理制度。
17.付款管理制度。
18.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19.財務風險管理制度。
20.報廢管理制度。
1.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2.設備管理制度。
3.5s管理制度。
4.生產成本管理制度。
5.倉庫管理制度。
6.物流管理制度。
7.作業指導書。
8.生產工具管理制度。
9.交接班管理制度。
10.生產記錄管理制度。
11.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12.叉車管理制度。
13.量具矯正管理制度。
14.治具管理制度。
15.外協管理制度。
16.生產計劃管理制度。
17.看板管理制度。
18.夜班管理制度。
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包裝管理制度。
21.質量管理制度。
22.領料退料管理制度。
23.動火管理制度。
24.倉庫盤點管理制度。
25.成品、半成品管理制度。
26.計件管理制度。
30.供應商管理制度。
31.設備操作規程。
32.工藝流程管理制度。
33.原輔料檢驗制度。
34.產品研發/開發管理制度。
1.品牌宣傳管理制度。
2.產品定價管理制度。
3.客戶維護管理制度。
4.市場調研管理制度。
5.客戶拜訪管理制度。
6.客訴管理制度。
7.訂單管理制度。
8.產品折扣管理制度。
9.分公司、辦事處管理制度。
10.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11.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2.提成管理制度。
13.投標管理制度。
14.退換貨管理制度。
15.銷售統計管理制度。
16.促銷管理制度。
17.營銷媒體管理制度。
18.電話銷售管理制度。
19.市場開發管理制度。
20.渠道管理制度。
21.樣品管理制度。
22.售后管理制度。
23.招商管理制度。
24.賣場管理制度。
各公司對于制度的歸類觀念不一樣,所以在制度歸類上公司與公司或許有些差異。普示性的公司基本上制度的類別相差無幾。不過,有些公司的性質和所處行業不同,管理制度也會存在“專有制度”。比如金融業、郵遞業、管理咨詢業、科技業、醫藥業、化工業、it業、影視業、藝術業、礦業、鋼鐵業、電力等。
有些公司出于自身的需求,對制度的范圍劃定也會有所不同。有些把一個大制度拆分成若干小制度,名稱就會有一些差異;有些則把小制度匯總成一個大制度裝進一個“口袋里”;有些公司制定的制度更加細一些,有些公司比較粗放。
制度的建設,切忌一鍋燴,嘩啦啦定出一大堆就去執行;制度的建設,在于找到一個切入口,哪怕是一個最常用、最實用的小制度,開始頒布、實施、監督、糾正,成熟一個,再推一個,逐步去建立這些制度,慢慢整合成一個相互勾連的管理體系。這需要時間,更需要耐心,畢竟,人天生對約束性的制度帶有反感情緒。制度建設不容易,有過親身經歷的人相信都會有同感,但是,制度之路總要走下去。一個制度走通了,再復制到另外一個制度上就會相對容易得多。
值得提醒的是,和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需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去公示,并需要工會或者職代會通過,才會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逐步建立體系化合同管理平臺,實現資源共享,提高企業整體合約管理水平,保證合同數據庫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符合企業合同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業務風險。
合同備案、臺賬及履約報表管理系統等管理不完善,導致企業合同臺賬信息缺失或者出現重大遺漏,無法滿足企業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業務范圍。
的管理,股份公司各二級單位根據《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關管理原則開展對以本單位名義簽署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執行合同管理業務過程中,應確保不相容職責相分離。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第一條為確保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風險約束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糾紛導致的各種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與其他有關規定,根據《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章程》并結合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及其子企業在投資、經營、管理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重法律專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企業行為的合法性,確保有關事項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第二章法務機構和崗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按照《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規定,明確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機構(下稱“法務機構”)和崗位(下稱“法務崗位”)。集團公司新設立的所屬企業應在設立后兩個月內制定本企業法務機構、法務崗位的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集團公司原有所屬企業應盡快按照本辦法有關要求完成本企業法務機構及法務崗位的設置工作,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可設立以下兩種法務崗位:企業總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統稱“企業法律顧問”)。上述法務崗位的從業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的;
(二)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
第五條所屬企業應將企業法律顧問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業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圍。尚未設立法務機構的企業,必須設置專門的法務崗位并明確其歸口管理部門,該法務崗位人員在業務上具有相對獨立性,直接向企業分管領導匯報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法務機構的工作職責為:
(一)依法對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依法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集團公司法律糾紛的預警工作;
(五)負責集團公司仲裁、訴訟活動的策劃、論證、實施工作;
(六)參與集團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九)負責集團公司其他法律事務的管理工作。
所屬企業應根據本條規定具體確定本企業法務機構的職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七條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由綜合事務部負責,集團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業務發展需要完善法務機構和崗位的設置工作。同時采用多種形式就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重大的合同文件、企業行為、訴訟仲裁行為征詢法學專家的意見,進一步提高法律管理水平。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法務機構及法務崗位人員應服從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就法務工作的統一管理。所屬企業應將法務機構、法務崗位的設置和編制方案和法務崗位人員的基本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章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第八條本辦法所述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形式的協議:
(二)股權轉讓、企業重組、企業改制合同、章程;
(三)資產轉讓、處置、資產重組合同;
(四)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貸合同、擔保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
(六)其他合同。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作為國有資產持有單位與行使國有資產監管職能的各種政府機構所簽署的協議、各種責任狀,不屬于本辦法所述的合同文件。
第九條所屬企業簽署的合同文件,根據合同性質、涉及標的額和簽約企業規模的不同,分為報集團公司審核的合同文件、報集團公司備案的合同文件。
所屬企業擬簽署第八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合同文件,應在簽署前將合同草稿連同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常年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一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核,集團公司將在收齊有關資料后十個工作日作出批復。所屬企業在接到集團公司同意的批復意見后,方可正式簽署。按照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與管理辦法》的規定,所屬企業將有關合同文件與投資方案同時送審,合同文件的批復合并在投資方案的批復文件中。
所屬企業擬簽署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合同文件,若所涉及標的額占簽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末凈資產5%以上(包含本數)或500萬元以上的,簽約企業應依照上款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簽署。
第十條所屬企業簽署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且所涉及的標的額占簽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末凈資產5%以下(不含本數)的合同文件,或簽署第八條第(五)、(六)項規定的合同文件,無須事先上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但在簽署前應進行合法性審核;在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常年法律顧問出具同意的法律意見書后方可簽署。合同文件簽署后應連同法律意見書歸檔,集團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情況。
簽約企業應將屬于第八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合同文件在簽署后十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由集團公司兩家以上所屬企業共同簽署的合同文件,屬于股權性投資合同文件的,上報集團公司審核、備案的工作由股份較大的所屬企業負責,其他類型的合同文件,上報審核、備案的工作由上一年度期末凈資產較大的所屬企業負責。
第十一條企業法律顧問、外聘法律顧問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合同文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簽約各方名稱、法定代表人、合同文件內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風險分析;
(四)減少瑕疵或減低法律風險的建議和預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最終意見;
(六)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的簽名;
(七)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內容。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及行政法。
3)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1)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合同??辈臁⒃O計合同中,應規定雙方提交勘察、設計基礎材料,設計文件(包括根預算)的時間,設計的質量要求以及其它協作條件等條款。建筑安裝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雙方互相協作等條款。
2)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購銷合同要對產品數量、產品質量要求和包裝質量要求、產品的價格和交(提)貨期限有明確要求。
3)財產租賃合同。應明確規定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交納期限、租賃期財產維修保養的責任、違約責任等條款。
4)借款合同。應明確規定借貸的數額、用途、期限、利率、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條款。
1)要約。由乙方向學校提出簽約提議,附合同條款文本。
2)協商。學校接到文本后,組織基建部門有關人員根據學校意圖與乙方協商談判,達成初步共識。
3)承諾。達成初步共識后,由基建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合同進行最后審查。
4)會簽。達成最后共識后,基建部門內部相關科室實行會簽,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審定,報校有關領導簽字。
1)經濟合同一旦簽訂后,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就變成了一種法律行為。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規定或其他原因確實不能履行外,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條款履行義務。
2)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困難或不利于履行的.情況,要明確雙方責任,盡量減少損失。
3)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先通過協商或者協調解決。雙方各自承擔應承擔的責任。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解決。
1)基建部門有關人員要認真學習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經濟合同的基本知識,加強法制觀念,提高素質,避免簽訂非法、無效合同。
2)簽訂的的合同,基建部門需執三份以上。一份基建財務保存,一份基建資料室保存,一份經辦人保存,重要合同需四份以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3)合同履行完畢后,經辦人將合同與其他資料歸入檔案室。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安全管理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的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組織實施企業安全管理規劃、指導、檢查和決策,同時,又是保證生產處于最佳安全狀態的根本環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內容,大體可歸納為安全組織管理,場地與設施管理,行為控制和安全技術管理四個方面,分別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的行為與狀態,進行具體的管理與控制。為有效的將生產因素的狀態控制好,實施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五種關系,堅持六項基本管理原則。
(一)安全與危險并存
安全與危險在同一事物的運動中是相互對立的,相互依賴而存在的。因為有危險,才要進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險。安全與危險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靜相處。隨著事物的運動變化,安全與危險每時每刻都在變化著,進行著此消彼長的斗爭。事物的狀態將向斗爭的勝方傾斜??梢姡谑挛锏倪\動中,都不會存在絕對的安全或危險。
保持生產的安全狀態,必須采取多種措施,以預防為主,危險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危險因素是客觀的存在于事物運動之中的,自然是可知的,也是可控的。
(二,安全與生產的統一
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如果生產中人、物、環境都處于危險狀態,則生產無法順利進行。因此,安全是生產的客觀要求,自然,當生產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義。就生產的目的性來說,組織好安全生產就是對國家、人民和社會最大的負責。
生產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續、穩定發展。生產活動中事故層出不窮,生產勢必陷于混亂、甚至癱瘓狀態。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危及職工生命或國家財產時,生產活動停下來整治、消除危險因素以后,生產形勢會變得更好。'安全第一'的提法,決非把安全擺到生產之上;忽視安全自然是一種錯誤。
(三)安全與質量的包涵
從廣義上看,質量包涵安全工作質量,安全概念也內涵著質量,交互作用,互為因果。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兩個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質量第一則是從關心產品成果的角度而強調的。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保證。生產過程丟掉哪一頭,都要陷于失控狀態。
(四)安全與速度互保
生產的蠻干、亂干,在僥幸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實與可靠,一旦釀成不幸,非但無速度可言,反而會延誤時間。速度應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們應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減速度。
安全與速度成正比例關系。一味強調速度,置安全于不顧的做法、是極其有害的。當速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暫時減緩速度,保證安全才是正確的做法。
(五)安全與效益的兼顧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定會改善勞動條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煥發勞動熱性,帶來經濟效益,足以使原來的投入得以補償。從這個意義上說,安全與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進了效益的增長。
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適度、適當,精打細算,統籌安排。既要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經濟合理,還要考慮力所能及。單純為了省錢而忽視安全生產,或單純追求不惜資金的盲目高標準,都不可取。
(一)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促進與保證作用。因此,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目的,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統一。
安全管理是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與生產在實施過程,兩者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存在著進行共同管理的基礎。
管生產同時管安全,不僅是對各級領導人員明確安全管理貢任,同時,也向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明確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由此可見,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都必須參與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擔貢任。認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門的事,是一種片面的、錯誤的認識。
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貢任制度的建立,管理責任的落實,體現了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二)堅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內容是對生產申的人。物、環境因素狀態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或避免事故。達到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的目的。
沒有明確目的安全管理是一種盲目行為。盲目的安全管理,充其量只能算作花架子,勞民傷財,危險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義上,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縱容危脅人的安全與健康的狀態,向更為嚴重的方向發展或轉化。
(三)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產范圍內,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肯定安全在生產活動中的位置和重要性。
進行安全管理不是處理事故,而是在生產活動申,針對生產的特點,對生產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與擴大,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
貫徹預防為主,首先要端正對生產中不安全因素的認識,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態度,選準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時機。在安排與布置生產內容的時候,針對施工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選擇。在生產活動過程中,經常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確責任,盡快的、堅決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應有的鮮明態度。
(四)堅持'四全'動態管理
安全管理不是少數人和安全機構的事,而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人共同的事。缺乏全員的參與,安全管理不會有生氣、不會出現好的管理效果。當然,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和安全機構的作用。生產組織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員性參與管理也十分重要。
安全管理涉及到生產活動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從開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生產過程,涉及到全部的`生產時間,涉及到一切變化著的生產因素。因此,生產活動中必須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動態安全管理。
只抓住一時一事、一點一滴,簡單草率、一陣風式的安全管理,是走過場、形式主義,不是我們提倡的安全管理作風。
(五)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進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預防、消滅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傷害,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項主要內容中,雖然都是為了達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對生產因素狀態的控制,與安全管理目的關系更直接,顯得更為突出。因此,對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必須看做是動態的安全管理的重點。事故的發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運動軌跡與物的不安全狀態運動軌跡的交叉。從事故發生的原理,也說明了對生產因素狀態的控制,應該當做安全管理重點,而不能把約束當做安全管理的重點,是因為約束缺乏帶有強制性的手段。
(六)在管理中發展、提高
既然安全管理是在變化著的生產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其管理就意味著是不斷發展的、不斷變化的,以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然而更為需要的是不間斷的摸索新的規律,總結管理、控制的辦法與經驗,指導新的變化后的管理,從而使安全管理不斷的上升到新的高度。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據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校園范圍內從事基本建設、改擴建及維修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主體,對其施工、監理范圍內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人員負協助管理責任。
第四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甲方指派的現場管理人員要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按照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組織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第五條 施工現場四周圍墻設置高度應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圍墻設置應不低于2.5米。圍墻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并建有門樓和值班室。圍墻及門樓材料要堅固,做到穩定、整潔、美觀。
第六條 施工門樓前必須設置企業標志,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平面布置圖、效果圖,以及各種現場管理制度。
第七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的'值班人員,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作業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工作卡,不得準許非現場工作人員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八條 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九條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墻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墻立面應采取封閉施工。
第十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范要求,嚴禁違規操作。
第十一條 加強現場成品保護和周邊環境保護。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成品的安全責任主體,要派專人看守,建設單位應予以協助。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破壞和損壞周邊環境。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保證施工現場無積水。
第十三條 施工材料、機具及設備應按平面布置圖合理擺放在施工現場內,不得混合堆放,且標識正確、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險品要嚴格按規定分類入庫管理。無論是施工材料還是施工用機具與設備,均不得隨意擺放在場外。
第十四條 對于單體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其道路必須暢通無阻,現場出入口處道路必須設置車輛沖洗槽、沉淀池,配備沖洗設備。出入車輛必須沖洗干凈,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對于難以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及時清掃路面,保持路面整潔、干凈。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建筑廢料和垃圾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清。嚴格按要求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嚴禁未經批準隨處亂倒建筑廢料和垃圾。
第十六條 生活區必須與施工作業區分開。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單位職工宿舍、項目部辦公室。生活臨時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點新建,工程完工后應將其場地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要采取防粉塵、防噪音、防燈光措施,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一般不得在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6點時段內施工。特殊情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F場要配足必備的滅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臨時休息室,嚴禁作業人員亂扔煙頭。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自沖式男、女廁所,嚴禁作業人員隨地大小便。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華中農業大學的校紀校規。各施工單位應定期對其職工加強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責任人,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嚴禁打架斗毆、賭博、行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二條 加強職工生活區管理。生活區的食堂、廁所與垃圾箱應保持一定的距離。生活區與現場作業區相鄰時,場內須設置帶蓋的垃圾桶。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應分開堆放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 加強職工宿舍內用電管理,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所有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高速行駛和鳴號,所有建筑材料運輸車輛不得在緯二路道路上行駛,因施工需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和甲方指派現場的管理人員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監督,對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為應提出處理處罰建議,經基建處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于任何處理處罰決定,基建處應出據處理處罰通知書。通知書一式五份,施工單位、處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監理公司、基建處主管領導各一份。對于經濟處罰決定,其處理處罰通知書應另加一份送?;ㄘ攧湛?,由?;ㄘ攧湛茝谋惶幜P單位工程款項中扣減其處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給予告誡整改、責令停工整頓、罰款等處理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現場圍墻及安全保護設施不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規范要求,進行告誡整改或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應進行經濟處罰。
(二)現場施工人員違反施工管理規定和施工操作規范,在告誡整改不聽的情況下,處以10000元的罰款。
(三)施工人員在施工過場中破壞或損壞周邊環境、應保護成品,除賠償損失外,處以20000元的罰款。
(四)施工車輛未經清洗上路行駛,污染路面而未及時清掃干凈,處以1000000元的罰款。
(五)施工單位對職工管理不嚴,出現打架斗毆、盜竊、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輕則告誡整改和進行經濟處罰,發現一起可處以500000元的罰款。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經批準,其建筑材料運輸車輛和施工車輛擅自進入緯二路道路行駛,處以500000元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的其它規定,經教育不改者,可處以200000元的罰款。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學?;窘ㄔO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據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在校園范圍內從事基本建設、改擴建及維修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主體,對其施工、監理范圍內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人員負協助管理責任。
第四條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甲方指派的現場管理人員要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按照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組織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第二章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條施工現場四周圍墻設置高度應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圍墻設置應不低于2.5米。圍墻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并建有門樓和值班室。圍墻及門樓材料要堅固,做到穩定、整潔、美觀。
第六條施工門樓前必須設置企業標志,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平面布置圖、效果圖,以及各種現場管理制度。
第七條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的值班人員,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作業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工作卡,不得準許非現場工作人員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八條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九條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墻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墻立面應采取封閉施工。
第十條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范要求,嚴禁違規操作。
第十一條加強現場成品保護和周邊環境保護。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成品的安全責任主體,要派專人看守,建設單位應予以協助。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破壞和損壞周邊環境。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保證施工現場無積水。
第十三條施工材料、機具及設備應按平面布置圖合理擺放在施工現場內,不得混合堆放,且標識正確、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險品要嚴格按規定分類入庫管理。無論是施工材料還是施工用機具與設備,均不得隨意擺放在場外。
第十四條對于單體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其道路必須暢通無阻,現場出入口處道路必須設置車輛沖洗槽、沉淀池,配備沖洗設備。出入車輛必須沖洗干凈,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對于難以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及時清掃路面,保持路面整潔、干凈。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的建筑廢料和垃圾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清。嚴格按要求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嚴禁未經批準隨處亂倒建筑廢料和垃圾。
第十六條生活區必須與施工作業區分開。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單位職工宿舍、項目部辦公室。生活臨時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點新建,工程完工后應將其場地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要采取防粉塵、防噪音、防燈光措施,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一般不得在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6點時段內施工。特殊情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現場要配足必備的滅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臨時休息室,嚴禁作業人員亂扔煙頭。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應設置自沖式男、女廁所,嚴禁作業人員隨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綜合治理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華中農業大學的校紀校規。各施工單位應定期對其職工加強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責任人,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嚴禁打架斗毆、賭博、行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二條加強職工生活區管理。生活區的食堂、廁所與垃圾箱應保持一定的距離。生活區與現場作業區相鄰時,場內須設置帶蓋的垃圾桶。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應分開堆放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加強職工宿舍內用電管理,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所有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高速行駛和鳴號,所有建筑材料運輸車輛不得在緯二路道路上行駛,因施工需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四章處罰措施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和甲方指派現場的管理人員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監督,對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為應提出處理處罰建議,經基建處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于任何處理處罰決定,基建處應出據處理處罰通知書。通知書一式五份,施工單位、處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監理公司、基建處主管領導各一份。對于經濟處罰決定,其處理處罰通知書應另加一份送?;ㄘ攧湛?,由?;ㄘ攧湛茝谋惶幜P單位工程款項中扣減其處罰款。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給予告誡整改、責令停工整頓、罰款等處理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現場圍墻及安全保護設施不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規范要求,進行告誡整改或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應進行經濟處罰。
(二)現場施工人員違反施工管理規定和施工操作規范,在告誡整改不聽的情況下,處以10000元的罰款。
(三)施工人員在施工過場中破壞或損壞周邊環境、應保護成品,除賠償損失外,處以20000元的罰款。
(四)施工車輛未經清洗上路行駛,污染路面而未及時清掃干凈,處以1000000元的罰款。
(五)施工單位對職工管理不嚴,出現打架斗毆、盜竊、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輕則告誡整改和進行經濟處罰,發現一起可處以500000元的罰款。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經批準,其建筑材料運輸車輛和施工車輛擅自進入緯二路道路行駛,處以500000元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的其它規定,經教育不改者,可處以200000元的罰款。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2.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企業倉庫管理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涂色標志,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物資的儲存保管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勿使國家財產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偝晌镔Y,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準。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放材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和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
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燒電爐。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發料須有領料憑證,并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發材料。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減輕笨重體力勞動,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資盡快地投入生產,充分發揮物資的作用。倉庫管理規定一、總則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并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倉庫物資的入庫第五條外購物資到達后,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企業倉庫管理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后,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并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項目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余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后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后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第七條委托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后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注明其來源,并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每天班組長必須分別召開例會,組長應將前一天的工作總結公布與眾,包括作業不良、品質和出勤情況;并公布當日的生產計劃和當天的工作重點,使員工對當天的生產及其他情況有所了解,例會時間應控制在10分鐘以內。
3、組長開早會時講話聲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為主,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管與相關領導簽字后,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后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
4、員工請假必須先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由組長簽字交到行管部批簽,方可生效;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如有急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上假條,并出示病歷卡,若不能提供有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1、員工要保持崗位的清潔干凈,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按規定位置放置,不得到處亂放,組長要保持辦公臺的整齊干凈。
2、工具用完后須清洗干凈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由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
3、不得隨便在公司內亂丟垃圾、胡亂涂劃。
4、車間地面不得有積水、積油;室內外經常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垃圾。
5、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
6、堅持現場管理文明生產、文明運轉、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劃傷、銹蝕等現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設備不擦洗保養好不走,工件不按規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點擺放好不走,原始記錄不記好不走,工作場地不打掃干凈不走。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1、為保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療保障管理,醫院健全醫療保障管理制度由醫務科負責肩負制度落實。
2、醫院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對優質服務便民措施、常用藥品及收費項目價格進行公示,為就醫人員提供清潔舒適的就醫環境。
3、醫院加強醫療保險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4、醫院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應認真核驗就診人員的醫療保險,離休干部、病歷、社會保險卡及醫療保險證。為保證參保人員治療的連續性和用藥的安全性,接診醫師應查閱門診病歷上的前次就要配藥記錄,對本次患者的檢查、治療、用藥等醫療行為應在病歷上明確記錄。參保人員因行動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藥的,由被委托人在專用病歷上簽字。
5、醫院嚴格遵守藥品處方限量管理的規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30天,同類藥品不超過2種,住院病人出院時不得帶與本次住院病情無關的藥品。
6、嚴格掌握參保人員出入院標準,及時辦理出入院手續。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標準者收治入院,嚴禁分解住院和掛床住院。
8、做好醫保病人入院宣教和醫保政策的宣傳工作,按要求簽定醫保病人自費項目同意書,因自費藥品或檢查未簽字造成病人的費用拒付,則由主管醫師負責賠償。
9、嚴格控制住院醫療總費用,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的普通醫保病人、腫瘤病人的人均費用指標嚴格控制好費用,超標費用按比例分攤到各臨床科室,包括臨床醫技科室。
10、嚴格控制藥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各科藥品比例指標進行嚴格控制,嚴格控制自費藥品比例,原則不適用自費藥品,超標藥品比例也將納入當月院考評。
11、嚴格內置材料及特檢特治,包括價格在500元以上醫用材料,審批工作,要求盡可能使用國產、進口價格低廉的產品。各一包中心包括外地醫保要求醫生填寫內置材料審批表到醫保審批后才能使用,急診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審批。
12、嚴格執行物價標準收費政策,不能分解收費、都收費、漏收費、套用收費。因亂收費造成的拒付費用由科室承擔。
14、對參保病人實行先診療后結算,方便患者就醫。
15、醫務科對醫保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強化醫院管理人員和計費人員的責任意識,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1、醫療服務收費公示。
嚴格執行省物價政策規定及醫藥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公示制度。
利用電子屏幕、電腦查詢系統、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公示常用醫療服務項目及常用藥品價格,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醫療服務項目及常用藥品公示時,必須公示項目名稱(藥品名稱、規格、劑型)、計價單位及價格。
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的公示項目價格,確保醫院藥品及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準確性。
2、醫療服務收費查詢。
在門診大廳通過電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醫療服務及藥品價格,以供患者查詢。
為滿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詢,收款處及臨床科室均提供醫療費用查詢服務,耐心解答患者咨詢。
醫療實行首問負責制,導診護士有義務向患者提供藥品、醫療。
服務價格、查詢服務窗口及查詢電腦位置;患者入院時,責任護士須向患者告知醫療費用查詢方式。
為方便、快捷地做好醫療費用查詢工作,財務科等有關科室將努力為患者提供方便。
3、一日清單。
收款處必須設立醫療費用清單查詢窗口,隨時提供醫療費用查詢服務。
收款處每日定時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單”,各臨床科室負責每天及時將日清單發到患者手中,便于醫患雙方共同核對和監督。
患者出院時,收款處必須提供醫療費用總清單,經患者何時確認在出院結算單上簽字后,住院處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一日清單制,必須納入患者入院介紹的內容之一,實施告知制。
4、醫療服務收費責任追究。
適用的范圍:。
為本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藥品、醫用材料等醫療服務價格和行為。
列入責任追究范圍的行為:。
自立服務項目或自定價格標準。
擅自提高或降低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重復收費、無醫囑記錄收費。
超醫囑內容、范圍和時間收費。
同一服務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收費。
超越四川省價格規定“除外內容”規定的范圍,擅自增加衛材品種和服務內容并收費。
藥品和藥用消耗材料不按規定加價。
可重復使用的醫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費。
屬于自主選擇的服務和相關醫療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收費,或雖然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但相關收費不納入醫院財務同意管理的行為。
擅自提前或推遲執行有關醫療價格政策。
使用醫用高值耗材(大于等于20xx),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費。
責任追究。
醫院對相關科室的違規行為,按以下原則追究責任:。
凡因科室收費核對不準確,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現象,引發患者投訴的,科室應立即予以糾正,全額退回多收費用。
凡因相關人員工作責任心、業務能力影響,以及科室自作主張而產生的串項收費、分解收費及降低標準收費等醫療收費違規行為,經查實認定后,應立即糾正并全額退回多收金額,原則上由科室承擔相應費用,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由于網絡信息系統的原因,造成誤收費用,由網絡中心立即整改,并作為月考核依據,按醫院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5、醫療服務收費審核。
醫院收費審核小組。
由審計物價科、護理部、醫務科相關人員組成。
審核辦法。
醫療費用審核采取日常審核和定期審核相結合的辦法。
日常審核。
以臨床科室自行審核為主,科室在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單”時,計費人員應認真核對患者每天發生的各項醫療費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出院審核。
患者出院時,科室要認真審核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并由入院等級室提供總費用清單,經患者及家屬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定期審核。
醫院審計物價科每月對門診、出院或在醫患者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抽查,審查病例醫囑記錄與收費清單項目、次數及價格是否相符,記錄備案,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各相關科室。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賬核算,??顚S谩?/p>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4、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范圍。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定義: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員: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九條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聯系: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務待遇: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當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書面告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盡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從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轄區內中央管理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特種作業人員: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其他從業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除三項崗位人員以外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分為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調崗和離崗后上崗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調崗和離崗再上崗人員培訓: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由于崗位工作特點、要求不同,應重新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后,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由于工作性質不同,離開崗位時間,國家不能做出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定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訂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過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傷亡事故致因理論,或稱傷亡事故發生與預防理論,是安全管理學中的基本理論。它根據工業生產過程中人、機、環境、能量、管理等因素在傷亡事故分析與預防中的作用及其相互關系,闡述了指導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論和原則。
安全管理包括對人的安全管理和對物的安全管理兩個主要方面。其中,對人的安全管理占有特殊的位置。人是工業傷害事故的受難者,保護人、為了人是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關于受難者,產生了人如何卷入事故之中以及為什么不能躲避事故釋放出的能量作用的問題。人往往又是傷害事故的肇事者。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占有很大的比例;即使是來自物的方面的原因,在物的不安全狀態的背后也隱藏著人的行為失誤。因此,控制人的行為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人還是搞好安全生產的生力軍,在控制人的行為的時候,尤其要注意發揮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安全管理工程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關于人的因素的研究。
控制人的行為是防止事故的.關鍵問題,也是安全管理的中心內容。人的行為是個復雜的問題,安全管理工程主要從生理學和心理學的角度研究人的行為。控制人的行為是個更加復雜的問題,除了從管理科學的角度采取措施外,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也是控制人的行為的一條途徑。
安全技術是改善生產條件、防止傷亡事故發生的基本措施,也是實現對物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由于工業生產門類繁多,實際應用的安全技術千變萬化,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安全技術問題都納入安全管理的范疇,只能把蘊含在各種安全技術中的共同原理提煉出來,構成指導選擇預防傷亡事故對策的技術原則。
安全管理工程的內容還包括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實際問題。
安全管理既是科學,也是藝術。學習安全管理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注重理論聯系實際。一種安全管理理論或方法的產生有一定的歷史背景,是一定生產力發展的階段的產物。因此,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恰當的管理方法。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為加強學?;窘ㄔO管理,明確學?;窘ㄔO工作程序和要求,規范學?;窘ㄔO行為,實現公平、公正、公開,使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F就進一步規范學?;窘ㄔO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學校要切實加強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以及招(議)標和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小組。各小組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司其責,確保工程質量高、進度快,安全有保證。
二、嚴格執行申報和備案制度?;üこ瘫仨毞蠈W校發展規劃,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項目,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縣局申報立項,縣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經批準后方可實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項目,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向縣局基建辦申報備案后再予以實施。嚴禁將3000元以上的項目拆解為3000元以下的小項目,分散處理入賬;嚴禁擅自更改工程規模,特殊情況的需經縣局批準。
三、嚴格落實招(議)標?;ňS修項目一律實行招(議)標制度,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暗箱操作。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縣局基建辦、監察室組織招投標,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學校通過比價或詢價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并報經縣局基建辦審批后實施。
四、嚴格質量監管。學校工程質量監督小組必須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施工,確保質量無問題。工程結束后,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五、嚴格資金管理。大型工程需嚴格按照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嚴禁超進度付款和超標準付款,并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加強工程審計,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的審計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小型基建維修工程,需由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學?;üこ虥Q算付款必需經縣局基建辦簽字,無縣局批準的《洪澤縣中小學基本建設項目申報表》和基建辦負責人簽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時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否則將嚴肅追究校長和財務人員的責任。
六、健全基本建設檔案。學校基建工作各項資料必須收集整齊、明確專人,給予專柜,妥善保管。認真履行付款相關規定,按照要求,規范裝訂,以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