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實施方案時,我們需要考慮到各種因素,包括資源、時間、人力等,以達到最佳的效果。接下來是一些實施方案的詳細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一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未經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醫療機構不得采購。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超過規定的,應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詳細說明原因和理由;說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接受其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的備案。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調整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品種結構,并于每次調整后15個工作日內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處方集》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臨床上不得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二十二條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如果超過5例次,應當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后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醫療機構應當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醫療機構遴選和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并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率高、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意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更換意見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第二十四條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
其他醫療機構依法享有處方權的醫師、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第二十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當包括:
(三)常用抗菌藥物的藥理學特點與注意事項;。
(四)常見細菌的耐藥趨勢與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第二十七條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第二十八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證,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
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應當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分析本機構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藥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對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情況應當及時采取有效干預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醫療機構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開展細菌耐藥監測工作,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并采取下列相應措施:
(二)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40%的抗菌藥物,應當慎重經驗用藥;。
(三)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50%的抗菌藥物,應當參照藥敏試驗結果選用;。
(四)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75%的抗菌藥物,應當暫停針對此目標細菌的臨床應用,根據追蹤細菌耐藥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臨床應用。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內部公示和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內部公示;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醫師進行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匯總,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每年報告一次;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以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開展調查,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使用量異常增長的抗菌藥物;。
(二)半年內使用量始終居于前列的抗菌藥物;。
(三)經常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
(四)企業違規銷售的抗菌藥物;。
(五)頻繁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藥物。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抗菌藥物生產、經營企業在本機構銷售行為的管理,對存在不正當銷售行為的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暫停進藥、清退等措施。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評估制度。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布和誡勉談話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將排名情況向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公布,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第四十一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鄉鎮衛生院負責對轄區內村衛生室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衛生部建立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全國細菌耐藥監測網,對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根據監測情況定期公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控制指標,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重要指標,考核不合格的,視情況對醫療機構作出降級、降等、評價不合格處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并將點評結果作為醫師定期考核、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四十六條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處方權:
(二)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四十七條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
第四十八條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藥物調劑資格取消后,在六個月內不得恢復其處方權和藥物調劑資格。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抗菌藥物管理組織機構或者未指定專(兼)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抗菌藥物管理規章制度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給予處分:
(二)未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情節嚴重的;。
(三)非藥學部門從事抗菌藥物購銷、調劑活動的;。
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索取、收受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通過開具抗菌藥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抗菌藥物的;。
(三)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鄉村醫生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師從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藥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照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
(三)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未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藥品管理法》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中醫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本辦法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制定本行政區域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二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三
由于臨床上抗菌藥物種類繁多,不僅使抗菌類藥物濫用問題越來越突出,且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和耐藥性都走火增加。超級細菌的出現更是為因抗生素濫用而無藥可用的境地敲響了警鐘。那么讀者們對于抗菌藥物管理了解多嗎?今天就跟著小編的腳步來探討一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促進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
二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及??萍膊》乐螜C構(以下簡稱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咕幬锕芾砉ぷ鹘M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醫務、藥學等部門共同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者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規章制度。
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抗菌藥物等相關專業的臨床藥師。
臨床藥師負責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的臨床微生物室。
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提供病原學診斷和細菌耐藥技術支持,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涉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未經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醫療機構不得采購。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超過規定的,應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詳細說明原因和理由;說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接受其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的備案。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調整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品種結構,并于每次調整后15個工作日內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處方集》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臨床上不得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二十二條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如果超過5例次,應當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后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醫療機構應當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醫療機構遴選和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并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率高、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意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更換意見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第二十四條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
其他醫療機構依法享有處方權的醫師、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第二十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當包括:
(四)常見細菌的耐藥趨勢與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第二十七條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第二十八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證,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
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應當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分析本機構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藥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對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情況應當及時采取有效干預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醫療機構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開展細菌耐藥監測工作,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并采取下列相應措施:
(二)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40%的抗菌藥物,應當慎重經驗用藥;。
(三)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50%的抗菌藥物,應當參照藥敏試驗結果選用;。
(四)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75%的抗菌藥物,應當暫停針對此目標細菌的臨床應用,根據追蹤細菌耐藥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臨床應用。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內部公示和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內部公示;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醫師進行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匯總,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每年報告一次;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以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開展調查,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使用量異常增長的抗菌藥物;。
(二)半年內使用量始終居于前列的抗菌藥物;。
(三)經常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
(四)企業違規銷售的抗菌藥物;。
(五)頻繁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藥物。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抗菌藥物生產、經營企業在本機構銷售行為的管理,對存在不正當銷售行為的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暫停進藥、清退等措施。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評估制度。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布和誡勉談話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將排名情況向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公布,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第四十一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鄉鎮衛生院負責對轄區內村衛生室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衛生部建立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全國細菌耐藥監測網,對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根據監測情況定期公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控制指標,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重要指標,考核不合格的,視情況對醫療機構作出降級、降等、評價不合格處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并將點評結果作為醫師定期考核、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四十六條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處方權:
(二)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四十七條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
第四十八條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藥物調劑資格取消后,在六個月內不得恢復其處方權和藥物調劑資格。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抗菌藥物管理組織機構或者未指定專(兼)職技術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給予處分:
(二)未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適宜性審核,情節嚴重的;。
(三)非藥學部門從事抗菌藥物購銷、調劑活動的;。
(四)將抗菌藥物購銷、臨床應用情況與個人或者科室經濟利益掛鉤的;。
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索取、收受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通過開具抗菌藥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抗菌藥物的;。
(三)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鄉村醫生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師從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藥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審核、調劑抗菌藥物處方,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照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
(三)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未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村衛生室、診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藥品管理法》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中醫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八條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本辦法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制定本行政區域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四
醫療行業的不斷發展,使得臨床藥物種類不斷增多。如果醫療人員對于藥物的了解程度不夠且臨床經驗相對缺乏,那么在實際使用中,其過于依靠處方或者盲目相信藥物效果,就可能會產生藥物濫用現象。尤其是近幾年,我國臨床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現象越加增多,無論是對患者還是對整個醫療行業都產生了較大的威脅。現結合我院的基本狀況,對抗菌藥物使用加以研究,并將臨床藥物干預應用其中,希望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報告如下。
1一般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采用回顧性分析的方式,選取我院1月至1月期間使用抗菌藥物的800例病例資料,按入組時間將所選病例分成甲、乙兩組,甲組400例(201月-12月)未經藥學干預,乙組400例(1月-201月)經藥學干預。甲組男性213例,女性187例;年齡4~74歲,平均(41.2±6.9)歲。乙組男性210例,女性190例;年齡3~75歲,平均(41.3±6.7)歲。兩組基線資料具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1)根據選取的臨床資料,針對患者的病癥,以及抗菌藥物使用的具體狀況進行記錄。同時,從資料中了解患者在使用抗菌藥物后的實際狀況。并且,針對藥物使用量與使用后的效果進行記錄。將這些資料作為我院抗菌藥物使用合理性的`分析基礎。
(2)根據臨床資料,能夠有效發現抗菌藥物使用后存在不良反應的病例。從其反應的具體狀況來分析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的因素。
(3)在分析出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的影響因素后,積極采取針對性較高的藥學干預措施對乙組400例患者的用藥情況進行有效干預,以提高臨床抗菌藥物的使用效益,維護患者的生命健康。
1.3臨床觀察指標。
記錄兩組患者抗菌藥的應用情況,比較治療總費用與抗菌藥物費用。
1.4統計學處理。
數據用spss20.0軟件進行綜合分析,比較以t作為檢驗標準;計數資料的比較經檢驗,以p0.05表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根據筆者對病例資料的回顧性分析可以看出:在實行藥學干預前,我院抗菌藥物不合理現象發生相對較多,如:抗菌藥物使用混亂;抗菌藥物處方不合理;抗菌藥物用藥普遍。這些現象的存在,使得很多患者的醫療成本嚴重增加,不必要的藥物使用現象相對較多,造成了大量的醫療資源浪費。
2.2兩組抗菌藥物應用情況分析由表1可見,甲組聯合用藥率明顯高于乙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
2.3兩組治療費用分析由表2可見,甲組抗菌藥物費用與治療總費用明顯高于乙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0.05)。提示經藥學干預后,患者抗菌藥物的使用費用與治療總費用顯著減少。
3討論。
(1)抗菌藥物管理力度缺乏。隨著抗菌藥物使用效果得到醫療行業的認可,人們認為該種藥物的臨床效果相對較好,因此,一旦在臨床出現適用的癥狀,都會將其作為主要藥物,這也就使得當前很多醫院對抗菌藥物使用管理力度相對缺乏。
(2)醫務人員專業性與經驗的缺乏。近年來,人們對于醫療行業的需求不斷提高,這就使得醫療行業的規模不斷擴大。教育為了滿足社會的需求,培養出來的人才也偏重速度與理論,這就導致很多醫療工作人員對于抗菌藥物缺乏了解,自然也就無法達到準確的使用。
(3)抗菌藥物的種類增多。隨著抗菌藥物的種類增多,人們對其了解的難度提高。在這種背景下,對于何種藥物適用于何種病癥還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再加上我國醫療行業還沒有對抗菌藥物做出特定的管理安排,自然也就使得臨床使用的合理性缺乏。
3.2藥物干預措施的具體運用。
(1)定期組織抗菌藥物應用講解。就當前醫護人員藥物應用知識加以培訓,尤其是針對一些最新的藥物,需要對其各方面的信息以及試用的實際狀況進行仔細的講解,從而使得醫務人員充分了解運用。
(2)組建臨床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督查小組。督查小組需要包涵臨床、醫務、檢驗與藥劑等類別的人員,專門負責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為了達到藥物干預效果,還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來培養督查小組成員,尤其是對于藥學干預所涉及的一些規范性文件。
(3)使用運行病歷的督查、出院病歷檢查與門診處方點評等方式,就當前對抗菌藥物使用的具體管理措施加以講解,檢查其中涉及的一些管理措施是否得到實踐。同時,還應根據具體的臨床資料來分析抗菌藥物使用合理性是否得到提高。
(4)適時采用患者滿意度調查,針對不同管理措施下抗菌藥物使用效果加以了解。以患者為根本,就其體驗來做出對應的調整,一方面有效提高醫院在患者心中的形象,一方面有效降低醫療資源浪費。
當前臨床醫療中存在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現象,而臨床醫學一直在尋找合適的藥物干預措施。在藥學干預的理念下,做出一定的干預措施,從而使得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現象得以控制,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得以控制,患者的生命健康也得到進一步保障。因此,藥學干預對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具有較好的干預效果,值得推廣與使用。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五
根據大豐市衛生局、大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豐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大豐市農業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在全市開展抗菌藥物聯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衛〔〕52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對我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請將具體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我院在抗菌藥藥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現象:
1、抗菌藥物使用率過高,聯合用藥率過高??咕幬锸褂脩鶕毦鷮λ幬锏拿舾行约八幬锏竭_感染部位的濃度來選擇合適的藥物,致病菌尚未明確或病情危急時,可根據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齡、病史、臨床特征等進行經驗治療。經驗性的治療方案是以各種感染常見致病菌的種類及其目前對抗菌藥物的敏感性為基礎制定的,并非個人經驗。單純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發熱不應選用抗菌藥物。然而,抗菌藥物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使用率過高的現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關文件精神指導下,今年對抗菌藥物使用進行了嚴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顯下降,但仍然達到40%左右,與目前相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無指征和預防用藥過多。臨床工作中,無論門診還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藥物應用比例偏高的現象,醫師掌握抗菌藥物應用的適應證過寬,有的甚至缺乏應用指征,抗菌藥物被濫用。如在門診或急診,即使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也較廣泛地應用抗菌藥物;有的臨床醫師一旦發現患者有發熱現象,便開始應用抗生素,既不查詢發熱原因,也不做相應病原檢查。事實上,這不但違反臨床診療常規,也違反了合理用藥原則。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檢測,醫師選用抗菌藥物時,往往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4、圍手術期用藥過多、起點過高、外科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率過高,圍手術期預防用抗菌藥物三代頭孢菌素類較多,甚至在沒有任何嚴重感染指征的情況下。手術患者抗菌素使用率過高,外科系統手術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幾近為100%,i類切口聯用抗菌藥物率也相對較高。
4、給藥方式和劑量存在問題。目前我院抗菌藥物給藥方式以靜脈給藥者比例較高為主,這說明抗菌藥物給藥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劑量方面,大劑量、超劑量現象屢見不鮮,大劑量、超劑量的使用,不僅造成患者的經濟負擔,更會給患者身體帶來嚴重的危害。
二、對策。
3、加大媒體宣傳力度,讓全民意識到濫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實做到抗生素合理應用。
4、結合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和新農合,切實加強合理用藥的考核工作。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促進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
二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及??萍膊》乐螜C構(以下簡稱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醫務、藥學等部門共同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者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抗菌藥物等相關專業的臨床藥師。
臨床藥師負責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的臨床微生物室。
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提供病原學診斷和細菌耐藥技術支持,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涉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七
根據《20xx年湖南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加強抗菌藥物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規范醫療行為,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健全機制、持續改進”的工作思路,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作為“醫療質量萬里行”和“三好一滿意”活動的重要內容,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和用藥安全。
通過開展此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有效遏制細菌耐藥,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續改進。
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明確有關職能科室的具體職責任務。將整治活動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以“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深入開展,帶動我院各項工作上臺階。
成員:段xx。
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多種形式,在門診、病房等處向患者及家屬宣傳抗菌藥物知識,向患者提供用藥咨詢和安全用藥知識的宣傳。
五、整治工作步驟。
(二)組織實施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要求各臨床科室按照《2011定湖南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對本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2、專項檢查階段。領導小組對全院各臨床科室進行全方位督查,并對督查中不達標的科室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總結交流階段。專項整治結束后,進行全院總結交流,針對存在問題持續改進,迎接衛生局專項整治檢查。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八
根據衛生局下發的《20xx年地區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保證患者用藥安全,結合本院實際,現將20xx年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情況總結如下:
根據文件精神的要求,成立了以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各臨床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成立醫院藥事和治療學委員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小組、醫院感染管理從領導小組和處方點評小組等管理組織。
制定我院的《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方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細菌耐藥與預警管理制度》、《處方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醫院藥事和治療學委員會根據自治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制定我院抗菌藥物購用目錄,并上報衛生局備案。加強抗菌藥物購用管理。并對目錄進行動態管理。嚴格控制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和數量。按照規定購用抗菌藥物,在級綜全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35種;同一通用名稱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超過2個品規。
1、為規范臨床應用制定了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
2、對我院的醫務人員進行了抗菌藥物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進行了培訓。根據制訂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等加強對抗菌藥物的醫囑和處方的管理,確??咕幬锏呐R床使用的各項指標在規定的范圍內。
3、認真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根據制定的分級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本院的醫師進行了抗菌藥物處方權限進行了授權。住院醫師只能使用非限制級抗菌藥物,主治醫師使用非限制和限制級抗菌藥物;主任使用非限制性、限制和特殊級抗菌藥物。
4、認真落實處方點評制度,每月進行處方點評,并將處方點評情況季度上報醫務科,按照制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5、對季度排名前10位抗菌藥物進行監控通報。
6、由于醫院為新建醫院,有些功能不完善,未設置臨床微生物室,使接受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前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為0。
7、大部分臨床工程師能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癥、禁忌。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及常規實驗室檢查結果等具體情況推斷最可能的病原菌,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
8、個別臨床醫師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普通也使用抗菌藥物,沒有任何指征聯合使用、療程過長、劑量過大等造成耐藥菌株的產生。
9、外科圍手術期預防用藥不合理,使用廣譜抗菌藥物,預防用藥時間過長,術后選用抗菌藥物不當并周期過長。
通過對文件的學習和落實,并結合臨床實踐,進一步規范我院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使抗菌藥物更科學合理地應用于臨床,造福于廣大患者。
慈善范文時間過得真快,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以來的工作,收獲頗豐,是不是該好好寫一份工作總結記錄一下呢?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
人民范文難忘的工作生活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理論知識和業務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想必我們需要寫好工作總結了。那么如何把工作總......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九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山東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我院結合實際開展了相關工作,現將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負責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明確院長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第一責任人,各臨床科室主任為科室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二、建立完善了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工作納入醫療質量與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級責任人和各項責任內容,切實將各項管理要求落實到實處。
三、制定并向市衛生局報備了我院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嚴格按照目錄采購藥品,未采購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品。
五、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醫師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
七、組織開展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及時向有關臨床科室通報檢測結果以采取相應措施。
八、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內部公示和報告制度,對抗菌藥物使用排名后位或發現嚴重問題的醫師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予以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對使用量異常增長的抗菌藥物、半年內使用量使用量始終居于前列的抗菌藥物、經常超適應征、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企業違規銷售的抗菌藥物、頻繁發生不良反應的抗菌藥物進行統計排名,并予以內部公示。
2012年9月29日。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
以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按照“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健全機制、持續改進”的。工作思路,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作為“醫療質量萬里行”和“三好一滿意”活動的重要內容,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權益和用藥安全,實現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的醫改目標。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一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于2月13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促進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
二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及專科疾病防治機構(以下簡稱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醫務、藥學等部門共同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者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抗菌藥物等相關專業的臨床藥師。
臨床藥師負責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二級以上醫院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的臨床微生物室。
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提供病原學診斷和細菌耐藥技術支持,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涉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未經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醫療機構不得采購。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超過規定的,應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詳細說明原因和理由;說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接受其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的備案。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調整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品種結構,并于每次調整后15個工作日內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處方集》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臨床上不得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二十二條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如果超過5例次,應當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后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醫療機構應當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醫療機構遴選和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并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率高、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意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更換意見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第二十四條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
其他醫療機構依法享有處方權的醫師、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第二十五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當包括:。
(三)常用抗菌藥物的藥理學特點與注意事項;。
(四)常見細菌的耐藥趨勢與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第二十七條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二
1、7月1日前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整治方案》,制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整治方案》,提交藥事管理委員會討論審核,并報院長審批。
2、7月18日對全院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并進行考核??己撕细竦尼t師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授予抗菌藥物調劑權。
3、7月21日-7月25日臨床各科室開展自查自糾。
4、9月20日起醫務科、藥劑科具體執行,對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應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按照《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獎懲,以幫助臨床科室持續改進。
5、總結交流。
專項整治結束后,進行全院總結交流,針對存在問題持續改進,迎接上級主管部門專項整治檢查。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三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處方集》等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加強對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未經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醫療機構不得采購。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超過規定的,應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詳細說明原因和理由;說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接受其抗菌藥物品種和品規數量的備案。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調整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品種結構,并于每次調整后15個工作日內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處方集》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抗菌藥物應當由藥學部門統一采購供應,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采購、調劑活動。臨床上不得使用非藥學部門采購供應的抗菌藥物。
第二十二條 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如果超過5例次,應當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后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醫療機構應當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醫療機構遴選和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并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率高、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意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更換意見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第二十四條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
其他醫療機構依法享有處方權的醫師、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第二十五條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當包括:
(三)常用抗菌藥物的藥理學特點與注意事項;
(四)常見細菌的耐藥趨勢與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第二十八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證,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
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工作,分析本機構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藥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對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情況應當及時采取有效干預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醫療機構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開展細菌耐藥監測工作,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并采取下列相應措施:
(二)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40%的抗菌藥物,應當慎重經驗用藥;
(三)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50%的抗菌藥物,應當參照藥敏試驗結果選用;
(四)主要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75%的抗菌藥物,應當暫停針對此目標細菌的臨床應用,根據追蹤細菌耐藥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臨床應用。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內部公示和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內部公示;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醫師進行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匯總,并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每年報告一次;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以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開展調查,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使用量異常增長的抗菌藥物;
(二)半年內使用量始終居于前列的抗菌藥物;
(三)經常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
(四)企業違規銷售的抗菌藥物;
(五)頻繁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藥物。
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抗菌藥物生產、經營企業在本機構銷售行為的管理,對存在不正當銷售行為的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暫停進藥、清退等措施。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四
為進一步鞏固20xx年我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成果,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我院決定20xx年繼續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F將下發我院組織制定的《20xx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請各科室遵照執行。
成立抗菌藥物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科,具體日常事務由xxx科負責。
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按照“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健全機制、持續改進”的工作思路,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作為“三好一滿意”活動和“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的重要內容,圍繞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進行集中治理,務求實效。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長效工作機制,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權益和用藥安全,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通過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優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結構,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有效遏制細菌耐藥;針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標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決;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全院各臨床、醫技及職能科室共同參與,建立聯動機制。
(一)、明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責任制。抗菌藥物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是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第一責任人,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作為醫療質量和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安排;明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
(二)、抗菌藥物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與臨床科室負責人分別簽訂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責任狀,根據各臨床科室不同專業特點,科學設定抗菌藥物應用控制指標。
(三)、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情況調查。抗菌藥物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開展調查:對抗菌藥物品種、劑型、規格、使用量、使用金額,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i類切口手術預防使用率、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急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等進行調查。
(四)、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技術支撐體系。為醫師提供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專業培訓,對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臨床藥師的培訓、考核,確定藥師抗菌藥物的調培資格,不斷提高相關人員專業技術水平。
(五)、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對不同管理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進行嚴格限定,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分級管理制度的落實,杜絕醫師違規越級處方的現象。制定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流程,并嚴格執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六)、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購用管理。對抗菌藥物供應目錄進行動態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和違規使用的抗菌藥物品種或品規。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品規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嚴格控制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數量,保障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結構合理。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采購。因特殊治療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經本院藥事管理與抗菌藥物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采購。
(七)、加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指標控制力度。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住院患者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剖宮產手術除外),抗菌藥物品種選擇和使用療程合理。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其中,腹股溝疝修補術(包括補片修補術)、乳腺疾病手術等原則上不預防使用抗菌藥物;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不超過24小時。
(八)、定期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與評估。定期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分析本院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藥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出現使用量異常增長、頻繁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違規銷售以及頻繁發生藥物嚴重不良事件等情況,及時調查并采取有效干預措施。
(九)、嚴格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和藥師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管理。醫師和藥師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考核工作,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向全院公示并予以表彰;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十一)、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通報和誡勉談話制度。要定期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匯總,每月通報一次。對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進行排序,對于未達到相關目標要求并存在嚴重問題的,召集第一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并將有關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十二)、完善抗菌藥物管理獎懲制度,嚴肅查處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情況。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合理性評估結果作為醫師職稱晉升、評先評優、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績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對于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責任人的處理和懲罰力度,加大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行為的獎勵力度,引導醫務人員摒棄不合理用藥行為,逐步樹立良好的執業風氣和合理用藥氛圍。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當視情形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處理;問題嚴重的,追究負責人責任。
(一)自查自糾。
認真排查梳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的問題,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自查自糾工作貫穿始終。
(二)督導檢查。
2、重點抽查??咕幬锕芾眍I導小組組織對科室及相關醫務人員重點抽查。
3、嚴肅處理。按照相關規定,分別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發現的嚴重問題予以處理。
(三)總結交流。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實現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充分認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對于推進醫院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細化措施,精心設計,周密安排,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工作落實,保障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務求實效。根據本方案,明確組織分工、活動安排、工作重點。結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實際情況,認真剖析當前抗菌藥物不合理應用的突出問題和重點環節,通過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教育培訓、加大治理力度等綜合手段,集中治理,抓點帶面,點面結合,逐層突破,確?;顒尤〉脤嵭?。
(三)認真總結,鞏固成果,持續改進。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障醫療安全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需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在20xx年專項整治活動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相關制度、指標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鞏固活動成果,堅決避免出現“反彈”現象。努力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從階段性活動逐步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促進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續改進。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五
第七條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的抗菌藥物管理工作。
二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及??萍膊》乐螜C構(以下簡稱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咕幬锕芾砉ぷ鹘M由醫務、藥學、感染性疾病、臨床微生物、護理、醫院感染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醫務、藥學等部門共同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醫療機構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或者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條 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四)對醫務人員進行抗菌藥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訓,組織對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備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負責對本機構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配備抗菌藥物等相關專業的臨床藥師。
臨床藥師負責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的臨床微生物室。
臨床微生物室開展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和藥物敏感試驗等工作,提供病原學診斷和細菌耐藥技術支持,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加強涉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相關學科建設,建立專業人才培養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023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六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評估制度。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布和誡勉談話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將排名情況向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公布,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第四十一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鄉鎮衛生院負責對轄區內村衛生室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衛生部建立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全國細菌耐藥監測網,對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根據監測情況定期公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控制指標,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情況進行監測,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重要指標,考核不合格的,視情況對醫療機構作出降級、降等、評價不合格處理。
第四十四條 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并將點評結果作為醫師定期考核、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第四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四十六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處方權:
(一)抗菌藥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四十七條 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
第四十八條 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藥物調劑資格取消后,在六個月內不得恢復其處方權和藥物調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