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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八條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三十二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xx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進“生活品質之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商務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和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城”的要求,樹立全程監管理念,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的工作思路。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主線,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設為載體,以農產品流通環節的市場準入管理為重點,探索創建科學、高效、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農產品。
二、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工作原則: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實施,重點突破、分步推進,強化監管、保障安全”的原則,建立以批發市場為重點的流通領域質量追溯管理機制和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認證產品生產基地為重點的生產領域質量追溯管理機制。
工作目標:確定蔬菜和豬肉為首批追溯管理的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生產基地為重點追溯管理對象;加強綜合監管,逐步消除監管盲區。在建成蔬菜和豬肉兩大農產品追溯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向水產、茶葉、水果等多種鮮活農產品延伸,建立完善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到2015年,基本建立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運行機制,實現產地農產品的準出管理和銷地農產品的準入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流通企業農產品市場準入和質量追溯的規范化管理。本市轄區內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等經營主體,在農產品經營活動中,應當對進場交易者的銷售經營主體資格及其進場待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合格情況進行確認。建立并嚴格執行分類查驗、質量檢測、不合格農產品報告和處理、包裝標識、檔案管理、質量安全專人負責等管理制度,確保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合格,標識或票據規范。實行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嚴查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加強對交易市場外的擅自交易行為的監管,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二)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的規范化管理。本地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認證產品生產基地要按照農業生產的標準化、科技化和集約化要求,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情況。推行農產品包裝和產地標識管理。建立健全生產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律檢測制度。
(三)加強餐飲消費環節的規范化管理。要進一步強化飯店、賓館和集體食堂、盒飯快餐集體配送單位等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索票索證管理,完善進貨臺賬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飯店、賓館和集體食堂、盒飯快餐集體配送單位應從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場所采購質量合格的農產品,不得采購無質量檢測合格報告或來路不明的農產品。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農業、貿易、衛生、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要逐步統一農產品銷售票證,全面推行農產品流通市場索證索票管理,將產地標識、生產檔案、包裝標識、認證標志和索證索票管理有機銜接,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農業的副為組長,分管貿易的副為副組長,宣傳部和市農辦、農業局、林水局、公安局、財政局、貿易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城-管執法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制定、工作協調、決策研究及檢查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區、縣(市)政府是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二)職責分工:
1.農業部門負責對農產品生產主體使用農業投入品、產地標識、生產記錄檔案、農產品包裝等情況的監管與指導,突破傳統的農業生產操作觀念,努力探索質量可追溯模式,實施農產品的準出管理。
2.貿易部門負責對經營主辦方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行業管理與業務指導,引導經營者與外埠產地逐步建立質量聯保的協作機制。
3.工商部門負責指導市場舉辦者建立經營戶信用評價體系,監督市場舉辦者開展索票索證工作,對不履行農產品準入義務、違反不合格農產品處置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管。
4.衛生部門負責餐飲經營主體采購食用農產品的規范化、索票索證制度等的監管與指導。
5.質監部門負責對以農產品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中執行標準和操作規范的制訂、審核與發布工作。
6.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7.財政、公安、食品藥品監管和新聞宣傳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配合與支持。
五、工作措施
(一)落實舉措,完善制度。市政府與各區縣(市)、各區縣(市)與鄉鎮(街道)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目標責任狀,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餐飲業等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考評制度,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措施,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可追溯。
(二)加大投入,保障運行。各級政府在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中,要安排必要的財政專項資金,增加對檢測設備、檢測試劑等的投入,對農產品生產與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控制所需檢測設備的投入,視同工業、農業技改投入,列入同級財政專項予以安排。要配齊配強管理人員,加強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
(三)強化檢測,加大監管。要充分運用檢測手段,提高農產品安全程度。要加強檢測體系建設,建立農業生產準出檢測、批發市場入市檢測和農貿市場(超市)售前檢測的三級檢測體系,增加檢測量和頻率,形成生產基地、農貿市場和超市自檢、批發市場批檢、農業部門抽檢、有關部門監測的檢測監控鏈。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加大行業內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生產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查處力度,嚴格實行不合格農產品退市機制,提升監管效力。
(四)明確職責,形成合力。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部門多環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進一步落實職責,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嚴把市場“憑證(卡)進場、憑票據出場、采購索取票證”準入關和采購進貨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各環節有效銜接的要求,制訂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實施方案,并在試點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五)集成信息,共享資源。按照追溯制度要求,建立農產品信息采集、分析、發布和網絡查詢體系、質量檢測體系、管理監督體系及工作平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數據庫,完善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運行機制,逐步實現各體系的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
(六)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強對農產品生產與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通過開展業主創建質量信用體系活動,樹立其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責任人意識。建立違法行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獎舉報機制,營造公眾參與的群眾性監督氛圍。開展優質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加大名牌農產品的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營銷氛圍,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1 國外農產品追溯管理的理論研究
1.1 可追溯的含義
在追溯制度建設中,“可追溯性”是一個基礎性概念。可追溯性是利用已記錄的標識追溯產品的歷史、應用情況、所處場所或類似產品或活動的能力(brian buhr,200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8042:1994)把“可追溯性”定義為“通過登記的識別碼,對商品或行為的歷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蹤的能力”。歐盟委員會(ec178/2002)將食品行業“可追溯性”定義為“在生產、加工及銷售的各個環節中對食品、飼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的追溯或追蹤力”。日本農林水產省在《食品追蹤系統指導手冊》中,將“食品追蹤系統”定義為“能夠追蹤食品由生產、處理、加工、流通及販售的整個過程的相關信息”。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將“追溯能力”定義為“能夠追溯食品在生產、加工和流通過程中任何指定階段的能力”。關于這個定義歐洲主張使用traceability(追溯能力),美國主張使用product tracing(產品追循)。食品標準委員會采取了折中方案,將兩個詞并列在一起(趙明和劉秀萍,2015)。
上述這些定義從不同方面描述了“可追溯性”的基本性質和特點。實際上,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有兩條途徑:一是按食品鏈從前往后進行追蹤(tracking),即從農場(生產基地)、批發商、運輸商(加工商)到銷售商。這種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質量安全問題的原因,確定產品的原產地和特征;另一種是按食品鏈從后往前進行追溯(tracing),也就是消費者在銷售點購買的農產品發現了質量安全問題,可以向前層層進行追溯,最終確定問題所在。這種方法主要用于問題農產品召回和責任的追溯。
1.2 對可追溯系統、制度的研究
國外對建立農產品可追溯制度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其中歐盟、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等農產品生產、出口大國研究較早,也相繼取得了一些成果。歐盟明確規定,食品和飼料生產者必須建立包含其信息的相關制度和程序,并隨時提供信息,充分標識產品以進行追溯。加拿大2003年開始進行can-trace研究項目,開發加拿大所有農產品種養者和食品處理加工制造者、分銷商、零售商和進出口商都可遵守的追溯標準,目前已經完成食品安全追溯數據標準、決策支持系統開發和牛肉、豬肉、新鮮果蔬、水產品的先導研究。法國在畜產品追溯管理制度建設上,明確要求建立動物標識制度、生產信息動態錄入制度、認證標識制度、全程檢查糾正制度,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加強對農產品可追溯制度的研究。
國外對可追溯系統的研究包括對gis(地理信息系統)、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s1系統等的研究。從2001年開始,國際物品編碼協會(ean,現改稱gs1)開發采用全球統一標識系統跟蹤與追溯食品,并相繼出版了多種食品產品的追溯應用指南、技術文件和追溯標準。采用全球統一標識系統可以對食品原料的生產、加工、儲藏及零售等供應鏈環節的管理對象進行標識,并相互連接,然后將這些標識用條碼與人工可識的識讀方式表示出來。一旦食品出現安全問題,可以通過這些標識進行追溯,可追溯到食品的源頭,準確解決問題。其中英國政府針對家畜產品,研究和建立了gis系統對家畜從出生到死亡進行追蹤管理,以便查詢。
1.3 對追溯方法、技術的研究
對于追溯方法的研究,主要是研究了對iso 9000/22000、haccp、gap等標準和體系的應用。以企業為主體,強調企業的內部管理,從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全過程有嚴格的文字記錄,通過企業實施認證從而達到產品可追溯的目的。
可追溯系統中的關鍵技術之一是信息鏈源頭信息的載體技術——標識技術。目前國外使用的個體技術主要有:條形碼(ean/ucc)、電子紐扣式標簽、ic卡識別技術、gps和gis技術、紅外線光譜法(rfid射頻技術)、動物耳標標識技術、塑料標簽、血型鑒定、視網膜圖像識別、基于蛋白質/脂類化合物的標識方法、dna指紋技術等。ean(國際物品編碼協會)技術,針對于農產品生產、銷售產業鏈的各個階段進行編碼,以便追溯管理。歐盟早在1997年就規定,對畜產品尤其是牛,要建立牛耳標簽制度,以方便對牛個體情況的查詢。加拿大2004年開始研究和使用dna追蹤技術,將畜產品的dna信息輸入數據庫,方便追溯管理。
國外對農產品追溯管理的研究已經日趨完善。包括對農產品可追溯性的研究、對農產品追溯系統、追溯制度以及農產品追溯的軟硬件、可追溯技術等都進行了深入分析,尤其是畜產品和水產品行業,已經有不少公司應用這些系統和軟件,這都對我國農產品追溯管理的發展具有借鑒作用。
2 我國農產品追溯管理的主要發展歷程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自從歐盟頒布178/2002條例強制要求建立進口食品的追溯制度以來,我國也掀起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研究的浪潮。2002年“氯霉素”事件后,我國政府開始重視食品追溯體系的研究,農業部、科技部為食品追溯體系的研究提供經費,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競相研發相關技術和產品。
2003年,我國開始了對商品條碼用于食品安全追溯的研究。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參照國際編碼協會出版的相關應用指南,相繼出版了《牛肉產品跟蹤與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蹤與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應用案例集》,并在國內建立了多個應用示范系統。同年,我國863數字農業項目中首次列入了數字養殖研究課題,一套基于遠距離系統的rfid牛個體識別系統開始進入實用階段。
2004年,地方性追溯應用從山東壽光開始,山東壽光開展以條形碼為主的`“無公害蔬菜質量追溯系統”的研究。隨后,北京、南京、上海分別采用ic卡在蔬菜、畜禽產品的產地和批發、零售環節實施追溯(趙明和劉秀萍,2015)。農業部農墾局也在當年在農墾系統內開始實施農產品質量追溯工作。
2015年6月16日農業部頒布了《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67號),并在四川、重慶、北京和上海四省、市進行試點標識溯源工作。同年,農業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也在全國8個省開始了以實施良好農業規范(gap)為核心的種植業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建設試點,推行了產地編碼、產品編碼和生產者編碼,試點單位規范了生產檔案。
2015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市政府建立了貫穿農產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物流配送直至奧運村的全過程原材料追溯和實時物流監控系統,對供奧農產品實行從原材料到成品的精確追溯,是追溯系統應用的成功范例。同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將商品條碼介入食品安全追溯,涵蓋肉類、蔬菜、禽蛋等食品。
2015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質量追溯和責任追溯。
2004~2015年,針對蔬菜、水果、水產和畜禽等重點產品,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地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各自的追溯管理系統,取得可喜成績。部分地區如北京、南京、上海、山東、編碼、ic卡、rfid射頻識別電子標簽、gps等先進技術和設備,建立了蔬菜質量安全追溯查詢系統,但部分地區還集中在“標準化生產、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等管理方面的探索,如河北、江蘇、浙江等地。由此可見,我國農產品追溯管理的歷程并不長,但已經越來越得到重視和關注并且發展十分迅速,必須加緊抓好此項工作,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3 對我國建立農產品追溯制度的啟示
近幾年,國內各地針對不同領域研究了農產品可追溯管理的系統、制度、方法、技術等,國家也頒布了相關的農產品追溯管理標準和法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從總體上看,工作還不夠深入,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產品可追溯的工作還主要停留在解決表面問題的應急層面上,尤其對于農產品可追溯管理的模式和機制探討的比較少。有些做法和經驗并不具有借鑒意義。
3.1 在我國建立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應先行試點
我國地域廣闊、產品種類多、農業企業總體規模較小,農產品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將在一段時期內長期存在,建立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要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選擇條件成熟的企業、具有較強市場競爭能的產品如水果、茶葉、蔬菜等開展追溯試點,在企業、合作社、單個農戶3個層次多種模式試點取得一定經驗后再進行推廣,使之具有全面推廣應用的可能性和操作性,以更加符合我國實際。
3.2 選擇最簡單的物流模式探索信息鏈的傳遞
產品從農田到餐桌,供應鏈很復雜。由于我國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是分段管理,雖然各部門都在積極推進產品追溯工作,但限于職責,每一個部門都無法單獨完成整個產品供應鏈的追蹤和追溯。建立農產品追溯制度試點可探索選擇生產基地—批發市場—消費者,甚至最短的生產基地—消費者鏈條,“點對點”研究物流信息的加載、傳遞和責任管理,才有可能最終完成復雜物流環境下的產品追溯。
3.3 急需建立一套農產品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換標準
目前,因為法律有規定,市場有需求,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市場主體都在積極開展農產品追溯工作,建立并實施了不同的追溯查詢系統,在一定區域內實現了產品的追溯查詢管理,但同時也存在各系統之間互不兼容、追溯區域不能突破等問題,搭建一個全國性查詢平臺,通過鏈接實現各地產品查詢是很有必要的。當前最急迫的是建立一套農產品追溯信息采集和交換標準,各地按照標準采集和交換數據,從而可以在目前各自“系統”不淘汰,政府不承擔海量信息存儲、運轉的基礎上最終實現信息共享和全國性的追溯查詢。
可以說,我國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的研究與實踐幾乎與世界同步,但法律法規等軟環境還比較薄弱。我國要在借鑒發達國家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的模式和運行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可追溯體系配套技術和有關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等一系列制度,從而推進我國農產品追溯管理的健康快速發展。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應當懸掛并嚴格執行抽樣檢測制度、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檢測室管理制度。
(1)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科學制定實施農產品檢測抽樣計劃。
(2)每次抽取樣品須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抽樣,及時封存樣品,按照規定事項填寫抽樣、加蓋鄉鎮監管站公章并由抽檢工作人員、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共同簽字確認。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留存。
(3)抽樣完成后,抽檢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回檢測室,登記后交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并在24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
(4)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檢測規程進行檢測,填寫《快速檢測原始記錄表》,在表格右側粘貼欄內粘貼好對應的電腦數據打印紙,打印紙上應顯示檢測時間、標樣數據、樣品數據、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時登記監測記錄。
(5)每月初將上月抽樣檢測結果匯總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上市、消費高峰期,應當每周匯總報送檢測結果。鼓勵建立信息平臺同步上傳監測數據。
(6)抽檢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在監測結果確認后24小時之內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將樣品取樣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勻(葉菜取葉片,帶皮菜取表皮,其他樣品直接切碎)
稱取樣品(葉菜稱2克,非葉菜類取4克)
加入20ml緩沖液,震蕩1-2分鐘
靜置至樣品上層液體澄清
在37℃-38℃下恒溫培養30分鐘
按照檢測順序,依次在裝有空白和樣品的比色皿中分別加入
50ul底物,搖勻后置于儀器中測定
檢測室應當保持整潔、安靜,安裝防火、防盜設施,各種儀器、器皿、試劑標志清晰,不得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測室,禁止在檢測室吸煙、進餐,不得在檢測室從事與檢測無關的活動。
(3)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當統一穿著工作服,檢測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各類試劑應當分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試劑應當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5)儀器設備、物品使用完畢后,應當清洗潔凈并歸還原處,保持良好狀態。
(6)下班時須切斷檢測室電源、水源,關閉好門窗。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1、領導和指導制度。監管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檢測員工作責任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員參與聯合監管機制。要加強多部門協調,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監管水平。具體職責為:
(1)負責糧油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
(2)負責指導科學使用農藥,農作物病蟲害發生的預測預報,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導相關農場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開展相關的質量抽檢和監管檢查。
(4)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農業、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處違禁農藥。
(5)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會制度。要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質量監管會議,商討農產品質量監管存在問題及工作中好的經驗,通報農產品質量檢測結果,研究分析國家新聞媒體或上級業務部門通報的重大涉及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不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合執法行動。
3、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樹立食品問題無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識,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實、推諉扯皮,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失職的,實行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制度,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依法從嚴處理。
全年至少開展宣傳活動12次,要積極通過報刊、電視、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科技下鄉、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等活動進行宣傳,不斷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切實提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1、宣傳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
(2)與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關系密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
(3)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頓和規范農產品現場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
(4)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
(5)需要及時公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6)農產品監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經驗、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點宣傳和培訓的內容。
2、宣傳培訓對象
(1)城鎮居民與農牧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常識,養成科學飲食的習慣,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維護者。讓農民了解和掌握農業生產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識,自覺抵制有害物質的投入,按標準使用農藥、抗生素、激素、添加劑等物質,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農產品科學監管專業知識的培訓,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學監管能力,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4)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管理等知識為主要內容加強宣傳培訓,樹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意識、誠信意識、第一責任人意識和品牌意識,提高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主要措施
(1)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主題教育活動。
(2)采取日常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監管工作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實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質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時機,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舉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咨詢和專業講座,報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熱點問題,提高群眾識偽劣、防欺詐能力,自覺抵制不安全農產品。
(3)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開設媒體,集中宣傳農產品監管工作、普及
農產品監管法律法規和飲食安全常識。
(4)對農產品從業人員堅持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使依法經營、規范生產成為從業人員的自覺行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務水平。農技推廣人員要深入田間地頭,大力宣傳農業種植、養殖的安全知識,使農民自覺抵制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和獸藥。
依照法律權限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包括檢測信息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匯報形式可電話、書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或者向社會發布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在組織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生產管理和指導、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以及處置相關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報、工作月報、季報等制度,每月上報工作動態信息不少于2條,報送材料要詳實,要有綜述、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有監測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每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監管所收到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處理不了的請上級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給舉報一個結果,以免導致不良后果。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要加強預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開展風險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或潛在危害,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快、危害大的特點,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敏感性和應急處置、媒體應對、輿論引導的能力,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到現場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反應,包括取樣封存、問詢檔案記錄,第一時間向上級反映情況,情況要詳實,包括處置情況等。努力將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負面影響。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約,按規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境,造成事故。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控制環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范。
三、規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主任、分管副主任,承辦人(主辦人a角、協辦人b角)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
1、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省級以上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予以公告,以保證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知情權。
2、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檢測機構承擔,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被抽查人對監督抽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
3、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4、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者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受理并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行為的檢舉、揭發和控告。
1、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宣傳、培訓、指導。
2、農產品生產者、企業、農業合作及其它經濟組織。
3、例行監測: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檢查、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主要大型農貿市場、農產品生產單位。
4、農產品質量安全潛在危害分析(專家論證)。
5、監測經果與化驗報告。
6、報省、市、縣有關部門及領導。
7、受理舉報、取證、采樣、投入品、生產記錄、農產品包裝、標識。
辦內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市農委紀檢監察室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制度的執行進行全面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科以下(含科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農委紀檢監察室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處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進行試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定標準規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規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行,以免污染環境,引發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控制環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范。
三、規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年度報告》稱,去年我國全年出口貿易因技術性措施造成直接損失達359.20億美元;全國超過三成的出口企業受到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
所謂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允許的出于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反欺詐等合理目的而采取的必要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動植物檢疫、食品安全措施等,我們常說的“綠色壁壘”,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種。據報告統計,技術性貿易壁壘已超過傳統的配額、許可證措施,甚至是企業頻繁遭受的反傾銷問題,成為影響中國企業出口的第三大障礙,僅次于匯率因素和關稅措施。
之所以會出現層出不窮的“綠色壁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們的產品在環保要求上卡了殼,還未能與國際接軌。而為了應對這一挑戰,許多地方已經開始自發地提高產品的環保要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深圳近日決定斥資1094萬元在全國率先搭建全方位的“市場準入技術措施信息平臺”,這一平臺將促進深圳市企業及時、準確、全面地獲取國際貿易活動中有關產品的環保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等信息,為企業產品出口和政府部門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而為了從根本上提高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山東省從2004年開始組織實施了“出口農產品綠卡行動計劃”,計劃在5年時間里建立起20~30種主要出口農產品安全質量生產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和必要的技術支撐、農業生產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體系,以國際標準要求農產品質量,重點檢控農產品中的農藥、化肥殘留物。
另外,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們自身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也已經有了質的飛躍,從傳統、簡單的使用價值訴求到了更為嚴格的質量安全要求。以最為典型的農產品為例,過去我們追求的是量的突破,想的是如何讓有限的耕地養活數量巨大的人口。而現在,人們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普遍提高,這已不僅僅是學者和管理者的認識,正在逐步成為包括決策者、消費者和生產者在內的全社會的共識。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無論從增強我國的產業競爭力,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讓“中國制造”走出國門的要求出發,還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消費權益,我國都急需建立環境安全預警平臺,這一平臺應包括:重點產業、行業生產產品的環保檢測系統,為預警分析提供基礎數據;國際貿易摩擦跟蹤系統,動態收集與中國產品出口相關的環保限制或者制裁措施、第三國家同類產品的相關環保指標,進行分析比較,發布預警信息;公眾信息反饋系統,形成“產業監測預警——產業損害評估——企業應訴服務”的良性循環,建立一個較為完整的出口預警、環境安全評估、企業應訴的服務系統。
可喜的是,已有部分富于遠見的企業充分意識到了環保指標對于企業生死存亡的意義,并通過提高自身的環保要求最大程度規避風險。日前包括南京桂花鴨集團、南京奶業集團、南京老一輩食品公司等在內的47家會員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保證進入市場的產品符合國家質量、環保、安全的要求,實行農產品質量召回制度。不環保的產品已經被企業視作不能入市的缺陷產品,企業的“召回”承諾已經做到了政府的前面,給我們極大的啟示。
誠然,企業對其生產的產品負有直接責任,但我們應該認識到,建設產品環境安全預警平臺,將環保指標納入產品質量管理體系,政府將起到關鍵性的引導作用。首先,應將對產品的環保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比如去年頒布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已進入法制化軌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農產品生產、包裝及標識、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法律有力地推進許多地區正在對農產品進行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其次,應該動態組織制訂一批相關行業、產品的國家環保標準和地方環保標準并開展相關研究,引導企業不斷提高產品的環保要求,指導相關產業進行技術改造等。一些國際技術性貿易措施制修訂環保標準的速度明顯加快,所采用的標準也在提高,指標更為嚴格,這都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帶來了不利影響。如繼歐盟的weee和rohs兩大環保壁壘之后,我國機電出口行業又不得不面臨eup指令(即“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的嚴峻考驗,專家稱,該指令的生效給中國家電行業造成的損失將不低于500億元人民幣。
要解決產品的環境安全問題,必須依靠強而有力的產品管理體系。只有將環保指標作為一項基本要求納入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水平,規范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數據和信息的準確可靠,為環境管理和政府決策提供科學、準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環境保護系統各級環境監測中心(站)和輻射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統稱環境監測機構)。
第三條?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環境監測的全過程中為保證監測數據和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實施的全部活動和措施,包括質量策劃、質量保證、質量控制、質量改進和質量監督等內容。
第四條?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貫穿于監測工作的全過程。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具有領導和管理職責。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對下級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應對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負責。應主動接受上級環境監測機構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并積極參加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研究、監測資質認證、持證上崗考核、質量管理評比評審、信息交流和人員培訓等工作,持續改進、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質量。
第七條?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應有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明確其職責,并具備必要的專用實驗條件。
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四)建立環境監測標準、技術規范和規定、質量管理工作的動態信息庫;
(五)組織和實施環境監測技術及質量管理的技術培訓和交流;
(六)組織開展對下級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質量、質量管理的監督與檢查;
(七)負責本環境監測機構質量管理的信息匯總和工作總結;
(八)參與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污染仲裁、用戶投訴、環境糾紛案件、司法機構的委托監測等涉及爭議的監測活動。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八條?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應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試行)》及《輻射環境監督站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進行能力建設,完善人員、儀器設備、裝備和實驗室環境等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基礎。
第九條?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應依法取得提供數據應具備的資質,并在允許范圍內開展環境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的合法有效。
第十條? 從事監測、數據評價、質量管理以及與監測活動相關的人員必須經國家、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考核認證,取得上崗合格證。所使用的環境監測儀器應由國家計量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按有關要求進行檢定或按規定程序進行校準。所使用的標準物質應是有證標準物質或能夠溯源到國家基準的物質。
第十一條?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使質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并保證其有效運行。
第十二條? 環境監測布點、采樣、現場測試、樣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評價和綜合報告、數據傳輸等全過程均應實施質量管理。
(一)監測點位的設置應根據監測對象、污染物性質和具體條件,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技術規范和規定進行,保證監測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二)采樣頻次、時間和方法應根據監測對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技術規范和規定執行,保證監測信息能準確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況、波動范圍及變化規律。
(三)樣品在采集、運輸、保存、交接、制備和分析測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樣品質量。
(四)現場測試和樣品的分析測試,應優先采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方法;需要采用國際標準或其他國家的標準時,應進行等效性或適用性檢驗,檢驗結果應在本環境監測機構存檔保存。
(五)監測數據和信息的評價及綜合報告,應依照監測對象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標準或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和分析。
(六)數據傳輸應保證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復現性。
第十三條?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應積極開展和參加質量控制考核、能力驗證、比對和方法驗證等質量管理活動,并采取密碼樣、明碼樣、空白樣、加標回收和平行樣等方式進行內部質量控制。
第十四條? 質量管理實行報告制度。下級環境監測機構應于每年年底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上一級環境監測機構提交本機構及本轄區內各環境監測機構當年的質量管理總結,向上一級環境監測機構提交下一年度的質量管理工作計劃。
第十五條? 對用戶關于環境監測數據異議的核查、環境監測質量投訴事件的仲裁和環境監測質量事故的處理等工作,應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處理,并在其領導下進行調查和取證。
第四章? 經費保障
第十六條?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經費(包括公務費、業務費和設備購置費等)應給予保證,并確保專項使用。
第五章? 處罰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所在地或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并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一)向外報出的監測數據是由未取得上崗合格證人員完成的;
(二)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
(三)編造或更改監測數據,以及授意編造或更改監測數據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管理規定(暫行)》同時廢止。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一、醫療質量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和永恒的主題,醫院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質量管理是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過程,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醫療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職責明確,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設置的質量管理與改進組織,包括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輸血管理委員會,要與醫院功能任務相適應,人員組成合理,職責與權限范圍清晰,能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為醫院質量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院長作為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與改進的.領導與決策職能;其它醫院領導干部應切實參與制定、監控質量管理與改進過程。
3、醫療、護理、醫技職能管理部門行使指導、檢查、考核、評價和監督職能。
4、臨床、醫技等科室部門主任全面負責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
5、各級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的職權和崗位職責,并應具備相應的質量管理與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1、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是全面、系統的書面計劃,能夠監督各部門,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科室的日常質量管理與質量的危機管理。
2、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的管理。
四、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報告管理制度、技術準入制度等。
2、對病歷質量管理要重點加強運行病歷的實時監控與管理。
五、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六、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通過檢查、分析、評價、反饋等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將質量與安全的評價結果納入對醫院、科室、員工的績效評價評估。
七、建立與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實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形成醫療質量管可追溯與質量危機預警管理的運行機制。
八、加強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管理,應用《診療常規》指導對患者診療工作,逐步用臨床路徑、單病種質量管理規范對患者診療行為。
九、建立不以處罰為目標的,是針對醫院質量管理系統持續改進為對象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能夠把發現的缺陷,用于對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運行機制與程序的改進工作。
十、建立與完善質量管理常用的結果性指標體系,逐步形成結果性指標、結構性指標、過程性指標的監控與評價體系。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所謂現代農產品供應鏈,是以超市為龍頭,由連鎖超市、農產品供應商、供應商的直屬農場和協作生產農戶為主要參與者的農產品供應鏈。
由于農產品供應鏈的鏈條長,由超市經營農產品,進而實現基地建設,不僅有助于節約交易成本,而且在目前有關部門對農業環境污染立法不完善和執行難的制度空間下,可以把源于消費者對優質安全農產品的需要轉化為利益動力,傳遞到整個供應鏈體系中,利用“優質優價”的機制,實現對優質安全農產品生產者的激勵。同時還可以排除價格信號“失真變形”等問題,探索一條借助超市等企業運用“看得見的手”的制度因素,來治理農業環境污染問題的路子,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救火式防治模式,從根本上實現我國農業環境健康、食品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為發展現代農業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在農產品供應鏈管理方面,今后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充分重視超市作為現代農產品供應鏈在提高食品質量安全和防治農業環境污染的積極作用,努力倡導超市零售業態的發展,特別是大型連鎖超市的大力發展。
2.鼓勵超市等供應鏈關鍵節點組織按照“一體化”經營模式進行聯結,發展“超市農業”,建立比較穩定的有數量品質標準的產品供求關系;鼓勵在農戶與公司之間采用合同生產等契約模式,使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超市供應商能夠獲得安全優質農產品,在幫助合同農戶獲得穩定高收入的同時,又保護了農業生產環境。
3.鼓勵農戶提高組織化程度,推廣合作社、專業協會等組織模式,促進農戶與現代農產品供應鏈的聯結,逐漸改變農戶小規模、分散化的局面,提高農產品供應鏈效率,促進各種保證農產品質量和產地環境安全的現代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集成使用,緩解和防治農業污染。
六、相關政策措施建議。
當前,農業污染防治實踐普遍顯示,許多好的技術模式被束之高閣,無法實施。因此,防控污染提升農產品質量不應僅考慮技術層面的問題,還應考慮政策層面的問題,要進一步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建立經濟激勵機制;二是實施政策調控措施;三是構建高效管理制度;四是建立政府、市場、社會聯動機制;五是制定法規保障體系。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食品安全性已成為當今影響廣泛而深遠的社會性問題。加強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對食品安全性進行監控,建立相應的社會管理體系是各國食品生產者、供應者、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目前,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作為各國政府,因為食品質量、安全問題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時間甚至涉及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各國均已立法形式來保障食譜你的安全性。如:美國的《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我國《食品衛生法》;世界衛生組織和糧農組織的《食品法典》(供各國參考并借以協調國際食品貿易中出現的食品安全性標準問題)。
對食品生產和供應系統所用的各種化學品,包括農藥、獸藥、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的種類、用量和使用范圍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登記等。
3.建立健全市場食品安全性的檢驗制度,加強執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來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時間地點而多變的條件下,僅通過生產、加工等過程的監測與管理還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強食品市場管理,建立食品市場檢驗制度,完善相關技術標準法規是政府管理部門可能和必須實行的另一項保護消費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幾種手段,主要是政府機構、科研機構需要為之努力的工作。作為食品生產、加工者,需要側重于以下兩種手段:。
4.采用綠色的或可持續的生產技術,生產對人與環境無害的安全食品。
現代食品安全性問題的出現,大部分的問題則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標和利益驅使,采取了某些違背生態規律、破壞自然資源的生產技術,造成惡果。如為片面追求生產效益而濫用化肥農藥,生產出的瓜、菜、水果淡而無味,營養成分含量低,硝酸鹽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蟲害而使用農藥越來越多,最終結果是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降低。過度依賴化學品支持的農業與畜牧業,在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生產成本上升、消費者安全性意識提高的情況下,面臨著改變經營策略和生產技術的挑戰。這正是現代可持續的農業技術或綠色生產技術成為當今技術進步重要趨勢的原因。
5.對食源性疾病風險實行環境全過程控制,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
食品中許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彎曲桿菌、李斯特菌、沙門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農場、牧場、水體、飼料、家畜、野生動物、人體、廄肥及其他腐生環境中,并可在適當條件下在人工環境中滋生、爆發、蔓延。控制這類病害對食品和人體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滅某一處病源的方法,而必須考慮在整個環境循環或食物鏈的各個環節上,控制、減少病原菌的數量和侵染機會。這也就是要對從農場、牧場到餐桌的整個食物環境進行全過程控制。
過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質量管理體系、haccp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質量管理體系是以iso9001:20xx《質量管理要求》為標準,遵循八項質量管理原則,按照pdca的方式,對食品生產過程進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即通過危害分析、建立haccp計劃,確定關鍵控制點,設定關鍵限值等對生產過程進行預防性的控制,從而保證食品質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體現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詳見后面第2章內容)。
我國質檢總局于20xx年發布實施的sn/t1443.1-20xx《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是上述兩者的結合,在cac公布的haccp體系為核心的基礎上,融入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要素。
對于這3者的理解是我們本次培訓的重點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果樹示范園既要使果農真正受益,又要得到當地政府認可。目前,全國正在進行標準果園創建,希望一些果樹示范園爭取到全國標準果園,得到縣、市、省至國家的認可。
發展現代農業既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又要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從糧食來講,開展了高產創建,重點解決數量問題,這是一個重要抓手。從園藝作物來講,開展標準園創建,重點解決質量和效益問題,這是又一個重要抓手,開展標準果園創建也是解決果品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標準園創建工作,在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今年中央1號文件以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鮮明提出要大規模開展標準園創建,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標準果園創建是提高果品質量,保障人們消費安全的需要。開展“標準果園創建”,全面推進標準化生產,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農藥殘留污染,切實提高果品安全質量,從而輻射帶動大面積果品安全質量提高,滿足人們多元化的消費需求。
標準果園創建是轉變果業發展方式,保障果品有效供給的需要。開展標準果園創建,就是通過集成技術、集中項目、集聚要素,促進集約化生產,在現有生產規模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單產水平,增加總量供應,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果品需求。
標準果園創建是提高果業產業化水平,增強果品競爭力的需要。開展標準果園創建,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或龍頭企業為載體,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合作社聯農戶或企業帶農戶”的經營機制,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逐步增強發展生產、開拓市場、經營服務的能力,形成統一生產、統一加工、統一銷售的果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做大做強一批有特色、叫得響、帶動強的果品品牌,進一步提高果業整體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總之,標準果園創建是提高果品質量的有效手段,是轉變果業發展方式的重大舉措,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選擇,意義重大。
一、果園基地組織機構
撫順縣美比葡萄種植專業合作社是以葡萄種植、銷售以及與其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征詢為主要業務規模的生產合作組織。
(一)組織機構圖
(二)基地組織機構職責
1、理事長:負責合作社全面管理工作,兼種植負責人。
2、副理事長:負責果園基地治理和銷售管理工作。
3、采購組:設洽購專員,負責果園基地種子、農藥、肥料等物質的統一采購。
4、技術組:
(1)設技巧總監一名,負責果園基地全程技術監視領導工作,包含農藥配制、農藥應用、肥料施用等。
(2)設植保員兩名,植保員根據實際情況管理各自轄區內的果園種植基地,包括種植管理操作、農藥和肥料施用、病蟲害防治等,并在全部種植管理過程中統一技術指導。
5、基地組:按照種植戶果園基位置置,分成基地小組。在技術總監的技術監督指導下,嚴厲依照植保員的技術指導要求對果園基地進行管理。
6、銷售組:負責年度銷售籌劃及方針制訂;銷售業務的推展;產品信息的收集及建檔;業務相關事項的推廣及督導;產品開發及改善的提議;合同的執行管理;出貨業務的管理。
7、綜合組:
(1)財務組:及時、精確地實現合作社的月、季度本錢核算及統計工作,并及時、正確、完全地提交相關報表;配合合作社和相關部分進行財務估算和財務剖析;監督其它部門的回款及付款工作;財務秘密的保密;踴躍提出合理化、可行性的改善倡議并實行相應改良運動。
(2)倉管員:農藥、肥料、成品分辨設有專用倉庫,由專人保管,并建破詳細檔案,出入庫要嚴格登記。
二、職員培訓制度
(一)培訓制度
1、技術總監對植保員每年進行兩次培訓,內容包括我國和進口國農殘新劃定、病蟲害防治、用肥施藥、良好農業規范操作等技術培訓。培訓后予以考核,資料存檔。
2、植保員對基地組所有種植戶每年進行兩次培訓,內容包括農藥種類、畝用量、農藥安全使用方法、防毒用具、噴藥工具清洗、急救、剩余藥液和包裝處理方法等,確保農藥科學合理施用,農藥不殘留。培訓后予以考核,資料存檔。
3、植保員對基地組所有種植戶每年進行兩次培訓,內容包括肥料種類、畝用量、使用方式、殘余肥料和包裝處理辦法等,保障迷信公道施肥。培訓后予以考核,材料存檔。
4、植保員對基地組所有種植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內容包括正次品采收標準、采收時間等,確保按照采收制度操作,采收產品合乎標準。培訓后予以考核,資料存檔。
5、理事長對農藥、肥料保存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內容包括農藥常識(種類、商品名、英文名、有效成分、劑型)和肥料知識以及用處、出入庫管理等。培訓后予以考核,資料存檔。
(二)培訓方案及記錄
1、培訓內容:
(1)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控制要點及葡萄種植田間管理播種操作規程;
(2)基地建設操作規程;
(3)衛生教導(基地衛生要求);
(4)生產平安和突發事變應答辦法;
(5)環境維護規程;
(6)保險用藥技術規程。
2、培訓時間和地點:
(1)培訓時間:每年春季、秋季培訓,辦兩次培訓班,要求基地員工必須加入。
(2)培訓地點:實踐課在協作社辦公室,實際操作培訓在果園基地。
3、培訓措施:
由植保員對基地所有種植戶進行背靠背的講授,培訓后經考察及格,方可進行操作管理,培訓的相關記錄存檔。
三、有害生物監測與控制制度
(一)果園產生病蟲害種類
康貝爾葡萄抗性較強,蟲害、病害較輕。病害重要有黑痘病、褐班病。此兩種病害使用石硫合劑、波爾多液均可得到較好的掌握。
(二)監測打算及綜合防治措施
1、在葡萄種植期間禁止套種其余作物,減少病蟲起源。
2、及時除草,預防雜草生長,不給病蟲存身的處所。
3、葡萄枝條間要有必定的空間,禁止枝條相互嚴密在一起,造成透風、透光不良而引起病害發生。
4、要將葡萄的枯枝敗葉全體肅清掉,特殊是有病蟲的枝葉。
5、在成長節令,發明有病蟲的枝、葉、果要即時剪除,并拿到別處進行深埋,避免病蟲擴散。
6、在病蟲發生季節,要采用生物農藥,再接合人工進行防治。
7、除草要采用人工除草,禁止使用化學除草劑。
8、基地種植負責人負責察看、記錄病蟲害發生情況,并及時告訴植保員。
9、成果期不能使用任何化學藥品,能夠通過打尖、抹芽轉變基地小天氣增添通風透光恰當把持病蟲害。根據病害發生前提提前施藥節制,褐班病在多雨時節發生重大,根據年份氣象不同斟酌是否用藥。
10、全年生產停止,組織基地人員研究對策,針對病蟲害發生實際,選用適合藥物,控制藥殘期施藥。
11、農藥使用應盡量減少,研討病害發生法則,采用合理農業操作,修剪、秋季果園殘枝落葉清理,盡量使用自然礦物資殺菌劑、殺蟲劑。
四、農用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1、農藥由采購專員到正規農藥營銷商處統一購置。標識品名、化大名稱、含量明白,生產廠家三證齊全。
2、設立農藥保管專用倉庫,農藥及其施放器具由倉管員統一管理,倉庫設置要安全牢靠。
3、農藥由植保員統一領用,按統一用藥時間發放到種植戶手中,詳細記錄領用量、領用人。
4、果園種植操作開始前,由植保員對基地所有種植戶進行農藥培訓,包括稀釋倍數、施用方法、畝用量以及農藥噴用工具蕩滌、安全急救等,確保種植戶可能正確施用。
5、種植戶在植保員指導下嚴格按照農藥標準配制農藥,并在植保員監督下施藥。
6、農藥施用后,種植戶將剩余農藥空瓶及廢液送交植保員處,植保員統一將其退回倉庫,由倉管員對其進行銷毀處理。
7、及時懂得相干農藥法律法規,控制我國跟入口國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度使用的農藥品種,不得使用國度明令制止使用或成份不明的農藥。
五、葡萄種植良好農業操作標準
(一)康貝爾葡萄出產管理技術
1、建園
園地選擇土壤肥饒,排灌便利,土壤耕層80cm以上,緩坡地,平川,土壤選擇中性或偏堿性沙壤土、壤土。
2、育苗
2.1育苗方法采用扦插育苗
2.2扦插育苗是早春將儲藏的待育品種枝條經枝條修剪生根處理、生根培育,而后扦入已預備好的平坦畦面內培養育苗。
2.3增強肥水管理:前期以氮肥為主,后期以磷鉀肥為主,增進植株生長。
2.4及時去萌芽,去除接穗以下所有萌芽和副梢。
2.5及時防治病蟲害,根據病蟲害發生時間預防用藥,控制病蟲害大面積發生。
3、定植
3.1定植種類:康貝爾
3.2苗木標準:選無病毒苗木,要求植株健壯、無傷害、無檢疫性病蟲害,每株有20cm以上主側根8條以上,莖部粗度1.0cm,7-8節芽眼豐滿硬朗的一級苗。
3.3苗木籌備:種苗用3-5度石硫合劑消毒,后用abt生根粉浸根。
3.4定植時間:早春3月下旬至4月下旬。
3.6定植方法:定植時枝蔓統一斜向架面方向,苗木根莖高于地面5cm左右。
4、中耕除草
4.1時常用人工中耕除草。
4.2覆蓋法:免中耕除草,株行間籠罩秸桿,防止雜草,免中耕除草。
4.3生草法:行間種植三葉草等豆科類矮草,克制雜草,增長土地肥力,堅持土地團粒構造,免中耕除草。
5、施肥
5.1秋施肥: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施腐熟農家肥3-7立方。
5.2春季施肥:春天聯合枝條出土,混入有機雞糞400kg/畝,與土拌勻后填入埯內。
5.3追肥
5.3.1萌芽前,在離植株35cm以外溝施尿素,每株200g。
5.3.2花前,在離植株40cm以外開溝施尿素400g。
5.3.3謝花后,每株施尿素300g,二胺200g。
5.3.4果實著色期,每株施二胺300g,硫酸鉀200g。
6、病蟲害防治
6.1防治準則:保持“防備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以農業防止為基本,倡導生物、物理防治方法。
6.2農業防治方法
6.2.1選用抗病蟲迫-害的品種:康貝爾
6.2.2秋冬季和初春,清算果園的病僵果,病蟲枝條,病葉等病組織。
6.2.3合理密植:座果枝留6-8片葉及時剪去副梢,抹去掖芽。常常修剪保證通風透光,減少病害發生多少率。
6.3化學防治:化學防治要隔靴搔癢,留神藥劑的輪換使用和合理混用并按規定濃度使用,對化學農藥的使用要做好嚴格、標準的記錄。
6.4禁止使用我國和進口國果品生產禁用的農藥。
6.5提倡使用礦物源農藥和動物源農藥。
(二)果實采收包裝和運輸
1、采收尺度:果實名義呈紫紅色或深紫色時到達品德請求即可采收。
2、采收包裝:專用干凈塑料箱。
3、注意事項:
(1)采收果品應直接裝入中,每箱定量35斤,不得超量裝載,免得擠破果實。
(2)采收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機械傷。
4、運輸:用專用車直接運到配合社指定場地,減少二次傳染。
5、果實采收前和運輸過程衛生風險評估
時間
潛在危險
發生率
喪失水平
應對措施
采摘前
灰塵污染
低
輕
1、園區內部無車輛畜生疾速行使;
2、鄰近的途徑為油漆馬路,灰塵少,而且該路段不屬于主要路段,車輛少。
采
摘
時
1、
人為污染
低
輕
嚴格按照果實采收衛生管理進行操作,避免發生污染。
2、
采摘用具污染
低
輕
才過用的采摘盒和周轉箱,每使用一次都要用高壓水槍進行清洗。
3、
異物混入
低
重
嚴格按照果實采收標準執行
采摘后
―
運輸前
有害生物
侵染
低
重
果實采摘后放到有防蟲網的'遮陽棚內,避免有害生物的侵染。
運輸過程中
1、灰塵及其他污染源侵染
極低
輕
采取箱式貨車進行果實運輸。
2、車輛自身污染
極低
無
每次運輸后,都要當真清洗消毒一次,并做好記錄。
(三)果園噴藥操作規程
1、有針對性地使用農藥,根據病蟲害品種挑選合適殺蟲劑,殺菌劑。
2、農藥品種必須符合我國、進口國要求。
3、春季盡量使用噴霧法和樹干涂抹法施藥,減少藥殘期。
4、農藥配制:按使用闡明準確盤算所須農藥和水量,正確稱量,用少量水容開后,再參加余下的水充足攪勻。
5、石硫合劑為強堿性農藥,不可與其他農藥及葉面肥混雜使用。波爾多液噴撒后應距離15天以上再噴撒其它農藥。
6、噴藥品質:器具必須能噴出霧狀后果,盡可能噴小霧滴,使藥液在作物表面構成一層持續液膜。噴頭離作物50cm左右,使整株作物完整附著農藥。
7、噴藥天色:抉擇無風多云的氣象,最好2天內無雨,易見光分解的農藥,取舍薄暮用藥。
六、果園農用化學品殘留監控規劃
1、對果園農用化學品殘留監控,使基地泥土和產品的農殘指標均符合出口標準要求。
2、葡萄種植期間必須使用植保員指定農藥品種,按正確用藥時間和用藥方法施放。
3、種植戶使用農藥必需詳細記錄用藥時間、農藥含量、使用濃度、用藥量等信息,便于依據用藥量和用藥時間斷定葡萄安全采摘時光。
4、特別病情發生時,經植保員同意方可使用其它農藥。
5、葡萄采摘后按出口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求,到指定檢測地點進行農殘檢測。
6、配合良好農業規范和出入境檢修檢疫局對產品和土地進行化學品農殘測驗工作。
七、內部核銷制度
1、嚴格控制農藥、肥料的購進、領出、使用、返庫、銷毀進程,保證在規定的范疇內運行,避免給產品帶來化學傷害。
2、理事長對農藥、肥料保管員進行培訓,使其明白責任,并按規定嚴格出入庫管理。
3、農藥、肥料采購經植保員計算統計、副理事長同意后,采購專員方可到正規營銷商處采購,購入的農藥和化肥經倉管員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4、農藥、肥料由植保員統一領用,放棄包裝及廢液由植保員同一退回倉庫,倉管員詳細記載并對廢棄包裝及廢液進行燒毀處置。
5、成品入庫后要由倉管員進行登記,按照采摘時間、果園編號、規格等級、數量重量、對成品量進行統計登記。
6、成品出庫時具體記載交易日期、收貨工廠名稱、銷售數目分量等信息。
7、果園負責人認真填寫出境注冊果園生果流向及核銷記錄表,確保成品采摘量、銷售量、庫存量相吻合。
八、溯源制度
1、合作社采用統一經營管理模式,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統一技術指導,統一用肥用藥, 統一收購,毫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各類農業投入品,規范使用國家的各類農業投入品。
2、技術總監負責果園基地全程技術監督指點工作,指導各基地植保員對基地進行種植功課操作,包括農藥配制、農藥使用、肥料施用、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3、植保員監督指導種植戶進行肥料和農藥施用,保證肥料和農藥的施用科學合理。
4、種植負責人填寫種植作業記錄,包括育苗、定植、病蟲害防治、田間管理、用肥用藥等信息,不瞞報、不誤報,保證所填信息實在準確。
5、基地采收開端后,由基地組樹立采收記錄,詳細記錄果園編號、采收時間、規格等級、數量重量等信息。
6、基地原料放入倉庫時要予以標志,不能混雜。
7、根據客戶訂單信息,對合格成品要予以標記,不能與不合格品混淆。合格的成品包裝上要加貼采摘果園名稱及采摘日期等信息。
8、采摘后要及時上報撫順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員,經查驗合格后方可作為出口原料出賣。
9、出廠裝車時要認真核查客戶訂單信息,做到準確無誤,并認真填寫裝車記錄,包括客戶名稱、裝貨數量、原料果園編號、原料出廠日期等信息。
九、產品召回軌制
1、產品出廠后,發現出廠成品與客戶訂單不符時,副理事長要第一時間與客戶溝通,把不符產品召回工廠。同時,確認客戶訂單信息,從新發貨。
2、產品出廠后,客戶發現產品與訂單不一致提出返廠時,副理事長要根據客戶供給的信息,確認客戶訂單信息與銷售記錄是否相符。在客戶信息屬實且契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影響產品使用的情形下,副理事長與客戶溝通并征得客戶批準,經由理事長審批后,可由客戶讓步接受產品。客戶不贊成妥協吸收產品時,副理事長要及時召回產品。
3、產品出廠后,客戶發現產品質量問題要求返廠時,副理事長應要求客戶提供產品車號、批號、出廠日期等貨物信息,同時提供有問題產品圖片和分歧格數量。經副理事長確認是本合作社產品,并屬于本合作社義務時,報理事長審批后要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
4、產品出廠后,客戶發現產品質量嚴峻不相符要求時,副理事長報理事長后,要驗證客戶信息是否準確。當客戶信息屬實時,營養缽廠家,要即時對不合格產品就地作以報廢處理。
十、中國、日本禁用農藥列表
(轉自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和日本確定列表)
(一)中國禁用農藥品種
1、不準用于蔬菜、茶食、果樹、中草藥等作物的高度農藥:
3911、蘇化203、1605、甲基1605、1059、殺螟威、久效磷、
(二)日本禁用農藥品種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筑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標三規范”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序文件。
4、質量安全部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項目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簽字生效后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項目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序文件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1、施工現場圍墻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墻面用米黃色涂料涂刷,壓頂用海藍色涂料涂刷,墻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并設置公司標志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置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1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1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項目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墻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區明確,設置分區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于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項目施工前,項目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準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桿要全部設置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于8mm厚鐵板制成,鐵板上焊不小于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于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桿、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6m,大橫桿搭設在立桿里側,立桿、大橫桿的接頭采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桿拉結墻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桿,角度不大于45度,搭設不少于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接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后,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后,嚴禁使用。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參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設置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置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于30x100x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于2.5米,寬度不小于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桿,均按標準設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1米,均用鋼管制成,并刷紅白相間30厘米的色標,其色標涂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于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置,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通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墻裝修完后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桿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后方可施工,樓梯欄桿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桿方可拆除。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后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項目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并向工程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很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1.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1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采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范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系。
6、做好各種文件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市區(包括建制鎮的建成區)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房屋應急搶險以及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內裝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條房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白蟻防治等事業單位,負責房屋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
建設、規劃、財政、工商、市政、園林、文化、環保、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建設、國土房管、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受理對擅自拆改房屋違法行為的投訴,并依職責查處。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擅自拆改房屋的裝飾裝修企業的查處工作,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規劃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構成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礙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偵查和處理,配合國土房管部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的領導和督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指揮房屋應急搶險。
第七條政府應當發揮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行業組織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行業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協助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行業自律和監督。
第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定期組織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為鑒定、危險房屋搶修代管、應急搶險等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
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納入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房屋安全責任
第十條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除外。
城市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拆遷工作完畢期間的房屋安全責任,適用《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
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安全責任,《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建筑結構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安全負責。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規范要求安裝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潔,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的,及時依照規定進行鑒定和治理。
第十二條屬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見。
第十三條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在住宅內存放經營性酸、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物品;
(三)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拆改房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
安裝和使用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檢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
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鑒定、維修。
第十五條進行地下設施施工、管線施工、樁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動,可能危及周邊房屋安全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
已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況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及時修復,排除危險。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做好房屋安全檢查、維修記錄。
第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組織的房屋安全普查、房屋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舉報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第一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距離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
(三)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離施工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條具有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房屋,未經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第二十二條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鄰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關系人的安全隱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不是危險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節代為鑒定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者各區分局。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將掌握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及時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
各區分局應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四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未委托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及時向其發出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責成房屋安全責任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向其發出房屋安全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各區分局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各區分局調查核實后,房屋安全責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使用人應當配合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調查核實以及鑒定工作。
第三節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
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有兩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參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鑒定執業注冊證件。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者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擾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鑒定業務規范和鑒定業務標準的要求從事鑒定活動并制作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并及時送達鑒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的專家委員會申請復鑒。
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一致的,復鑒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存在本質不同的,復鑒費用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應當建立業務檔案,設立業務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年年底將該年度的房屋安全鑒定統計報表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立即將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報送各區分局,各區分局應當將掌握的危險房屋信息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備案情況;
(二)經鑒定的危險房屋情況。
第四章危險房屋治理
第一節危險房屋治理主體
第三十三條危險房屋應當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確認。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結論的處理類別,進行治理。危險房屋的處理類別分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四種類別。文物建筑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搶救修繕。
經鑒定不屬危險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利害關系人又申請復鑒的,在復鑒期間不停止解危措施的進行。
第三十四條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未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前,危險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條危險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應當對房屋實施代管并進行治理:
(一)房屋權屬不明晰,無法確定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無法確定繼承人作為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責任的;
(四)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確有困難無法治理危險房屋,通過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房屋并實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房屋,代管前應當發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險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發布公告期間可以同時治理。
第三十六條各區分局應當對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以及代管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收益等情況進行證據保全。
屬于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應當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安全責任人不確定或者未償還有關費用的,各區分局可以從租賃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確定的,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各區分局應當自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的10個工作日內解除代管并發還房屋,并將剩余的代管收益返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
第三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仍未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情況危急的,各區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各區分局在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后,應當即時進行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條觀察使用、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各區分局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應當自治理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接收房屋。
危險房屋治理、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區分局申請臨時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險房屋,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公房租金標準計收;由各區分局代為治理,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危險房屋治理期間,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關規定計收。
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臨時安置住房,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各區分局應當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遷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第四十條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無力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的,可以按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并實施治理,并申請減免治理費用。
第四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怠于、無力進行危險房屋治理的,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補償標準依法實施收購。
第二節危險房屋治理相關主體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應當設置明顯的危險房屋標志,提醒過往的行人、相鄰人注意安全;對暫不能排險解危的危險房屋,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三條設置在危險房屋或者其附屬物上的廣告牌、宣傳牌、招牌及供電、通訊線路等懸掛、支立物,對危險房屋治理造成妨礙時,其所有人應當及時予以拆除、遷移。上述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時拆除、遷移的,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可以申請由區分局強制拆除、遷移。拆除、遷移費用由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負責。
因治理危險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有關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撓。
第四十四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各區分局對危險房屋進行原狀維修、加固搶險需要辦理各項手續的,規劃、建設、市政、園林、文化、市容環衛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緊急治理的,可以在辦理有關治理手續的同時,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險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過程中,需要立即排險解危的,可以單獨向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原狀維修、加固搶險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應當加強危險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險房屋治理和滅失情況,建立危險房屋登記、注銷制度。
第五章房屋應急搶險
第四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儲備充足的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配備足夠交通運輸及通訊工具,保證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到位。
第四十七條房屋應急搶險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
因臺風、暴雨、火災等事故導致房屋出現突發性險情時,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采取妥善的處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區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和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在知悉房屋突發性險情后,應當及時到場處理,實施房屋應急搶險。
第四十八條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跨區的房屋的應急搶險;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在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對發生重大險情的房屋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將房屋突發性險情報告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
第四十九條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房屋應急搶險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
(二)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鄰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電力、市政、園林、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對因房屋應急搶險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損的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各區分局應當在事后予以修復。
第六章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
第五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未按規定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其他房屋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白蟻防治責任。
第五十一條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其他房屋,在白蟻預防合同約定的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 由原白蟻防治單位負責無償滅治。
超出包治期限發生蟻害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負責滅治。
白蟻預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0年,包治期限自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蟻情檢查,發現蟻害應當及時滅治。
在進行白蟻防治時,相鄰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滅治工作。
第五十三條白蟻防治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白蟻防治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
白蟻防治單位資質和白蟻防治人員資格及執業注冊管理由市白蟻防治行業協會負責。
從事白蟻防治的人員檢查蟻情和進行白蟻滅治工作時,應當出示白蟻防治的執業注冊證件。
第五十四條白蟻防治單位在白蟻預防工程開工前,應當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告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蟻防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依照國家、省、市頒布的白蟻防治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第五十五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工程監理任務一并委托給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委托將白蟻預防處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實施監理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白蟻預防施工藥物的檢測、施工方案的落實和監理報告的編寫。
第五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廣州市房屋白蟻防治工程質量驗收備案證明》。
第五十七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對白蟻預防工程和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等全市房屋白蟻防治情況的巡查。
第五十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等情況;
(二)白蟻預防工程、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白蟻預防的巡查情況;
(三)其他有關白蟻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履行規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義務,造成事故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二款規定,由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屬于違法建設的,由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查處。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處以房屋安全鑒定費1倍數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處以警告;經警告后仍未按規定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處罰:
(六)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對未辦理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手續的白蟻防治單位,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拒不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絕、阻礙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檢查活動,或者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白蟻防治單位備案和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縣級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質量控制對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是最為重要的內容,我們必須將工程質量管理貫融合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里。同時,對于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需要配合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工作,多方面采取措施進行維護管理,這樣才能確保工程項目質量與實際情況相符合。一般需要經過規劃質量、設計質量、招標質量、施工階段、竣工階段不同的操作環節,從而達到整個項目的控制作用。
1 房屋建筑工程的準備階段
1.1 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是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核心,沒有質量的工程就無法創造出理想的經濟價值,這就需要工程單位對于質量控制嚴格把握,制定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因此,應對各個環節的質量工作進行考察管理,質量經理需要建立的職責為:結合投資人項目設計經營戰略,對開發項目質量計劃負責編制,且安排各個人員落實到不同的工作里;結合質量計劃規定內容,檢查項目質量計劃具體情況;在審查環節里出現問題后,則需要及時制定科學的措施進行處理,把問題向項目團隊負責人報告;編制項目質量報告,報上級質檢部門和項目經理。只有每個部門及工作人員共同努力,才能保證整個項目管理順利進行。
1.2 前期的準備
在建筑工程項目開發前期,必須要針對此次項目的特點詳細了解,掌握咨詢成果的質量目標和質量標準;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深刻思考分析,對質量目標的科學性正確分析。一旦企業制定了項目開發目標后則不得在無條件的情況下隨意變動,否則將會造成多個方面的不利影響。
1.3 建立質量評審制度
建立評審制度是確保項目工程質量達到理想狀態的基礎,這也是企業創造經濟價值的根本措施。為促進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我們需要保證工程項目評審機構作用的充分發揮。工程單位要針對現有的環節實施全面管理,積極創建現代化的評審體系,以“評審制度”為指導全面開展項目管理,這些都是管理者需要深刻思考的問題。
2 設計時期的質量控制方案
2.1 方案設計環節
房屋建筑工程在設計階段,必須要綜合多個方面的內容進行準備工作。在設計工作開始前需要瀏覽工程項目的諸多文件,如:檢測報告、技術指標、設計內容等等。在一系列工作完成之后,工程單位需要確定最佳的設計方案,然后再投入到具體的工程項目施工里。
2.2 施工圖設計環節
2.2.1 開發制度:
對于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責任書需要安排專家進行詳細地審核,從項目管理措施以及考核內容客觀評價等,這樣才能維持良好的工程項目管理措施。設計施工圖紙時必須要嚴格按照建筑的具體需要進行,考慮到對設計質量有效地控制,我們需要采取質量跟蹤措施,對于相關工程文件實施審核處理。當施工圖紙將要結束之后,我們需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開發商的項目設計主管人員需對圖紙做好不同方面的審核。審查是需要關注過分設計和不足設計兩種極端情況,過分設計造成經濟性差;不足設計影響建筑功能。
2.2.2 經理制度:
開發商設計主管人必須接受經理的指導,通過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對設計環節實施管理。這樣才能讓整個建筑設計環節達到理想的質量要求,與合同上的條款內容相互符合。組織設計以及相關的策劃工作時,必須要對整個工程負責。在不同的操作環節里需要負責組織設計各專業的綜合技術方案綜合審查;經理負責人需親自組織或檢查對設計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和設計文件。
2.2.3 職責制度:
對工程單位的每個部門以及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參與工作的責任心。工程項目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應該將管理重點逐漸轉移到人才管理中,實施科學的人才開發計劃,不斷挖掘房產項目管理企業內部職員的潛能,以為房產投資管理企業創造出更多的商業價值。選擇專業技術方案指導實踐,對設計專業技術方案實施科學的規劃處理。
3 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
3.1 資質審查
對于招標的工程,我們應該做好施工單位的審查工作,重點確定該單位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去完成工程項目。通常設計到的方面有:人員素質、技術力量、施工業績、社會信譽等等。審查施工單位對于房產工程項目的實踐經驗。
3.2 價格高低
對于具體的工程中標而言,很多房產開發企業考慮到降低工程造價,其選擇的方式多數為不設置標底,低價中標的方式,這樣就造成了低價中標,高價索賠問題的出現。到最后不但沒有起到降低工程造價的效果,反而導致工程資源浪費。
3.3 項目考察
從實際情況看,有的工程單位雖然中標,但都是靠關系得來的。不少單位自身不具備施工能力,造成項目實施時出現勞資糾紛、農民工工資不到位等問題。房地產工程項目的考察必須要綜合多個方面內容,出來需要認真分析投標單位的實際經濟實力、技術力量等外,還要保證投標單位資質與實際能力一致。
4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4.1 監理單位隨著社會現代化發展的加快,很多工程單位開始設計安排了監理制度。從當前的實際情況看,很多工程單位的建設質量顯著上升,工期和投資都取得了理想的成效。而要想促進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單位發揮自身的作用。而房產開發企業必須針對基本項目施工要求,以及工程監理合同上的內容展開工作。這樣才能保證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合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落實到實處,從根本上實現工程質量控制作用。
4.2 施工單位
房地產涉及到的投資成本巨大,對于整個施工過程必須要通過各方面的對比才能選擇最合適的施工單位。盡管我國的房地產工程項目在長期的探索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和國外發達國家的房產項目管理相比,我國在技術、管理、經營上還存在著顯著的不足。施工單位在制定房地產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時需采取“管理原則化”的策略來保證了房產工程項目管理的順利實施。工程監理按照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采取綜合監理措施,從人員、材料、機械、方法等多個環節加以控制。此外,在施工項目開始之后需對施工質量、施工工藝等重點考核,這些都是工程單位需要注意的問題現場質量檢驗、落實檢驗方法,參與分部工程、隱蔽工程驗收等措施來控制工程建設質量。
4.3 提前做好施工預防工作
做好施工的預防工作主要從兩個方面開展,第一是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質量檢查工作。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規范施工操作過程當中質量的審核手續。做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質量審核需要企業指定一套完善嚴格的審核標準制度。嚴格通過三檢程序的材料才能進入施工階段,因此要加強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檢測人員的質量監控意識,同時通過引進先進的質量監控方法和手段,可以精確地完成施工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審核工作,另外規范檢測過程當中的測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比如說對于鋼筋水泥的原材料,就要嚴格的做好質量監控工作,因為它們質量的好壞與否直接影響到了房屋成品質量,務必做到沒有通過審核的水泥和鋼筋堅決不能進入施工進場。另外一個預防工作就是要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審核交接手續。每一個施工環節的負責人必須簽字驗收后施工才能進入下一個階段,這樣做是為了及早的發現質量隱患,經過調整以后將損失降到最低,責任落實到相應程序的負責人,可以有效的減少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材料以及技術問題。
4.4 嚴格監控每一個施工環節
在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的監控每一個環節,確保工程準確無誤的進入到下一個階段。這就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考勤工作。嚴格要求管理人員做到四個經常。經常到施工現場了解施工進度,監督相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可以有效減少質量問題的發生。經常觀看設計藍圖,這樣做的目的是幫助管理人員準確的完成對施工階段重點項目的定位。經常記錄問題,由于在施工階段經常會遇到突發狀況,將出現的問題及時的記錄下來可以幫助管理人員累計經驗,可以杜絕下一階段類似問題的發生。長期且頻繁地提醒施工隊在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的環節加以注意,并與他們進行交流,在交流的過程當中往往會幫助質量管理人員發現問題。
5 竣工階段
竣工驗收對于房建工程項目而言是最后的操作環境,這也屬于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最后階段,也是施工單位需要審核的主要過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的階段,房產開發企業需邀請相關的檢測單位與施工方面開展全面審核檢測,這樣可以保證施工過程達到理想的狀態。而作為檢查部門,其必須對項目工程負責到底,采取多方面的驗收工作,不得僅僅形式上制定驗收方案,而不把政策落實到實處。而針對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和施工單位交流溝通,保證每項工作能得到全面處理,真正對房地產工程項目加以驗收。
6 結束語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針對日本和歐盟等茶葉進口國家和地區不斷提高的茶葉檢測標準,我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出口茶葉質量安全控制規范》,為出口茶葉行業帶來新的技術支撐。
標準共分10個部分,對茶葉從生產到出口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均作了詳細規定,還特別根據當前的出口形勢,新增了茶葉源頭管理,即茶園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產品出口的預警和召回制度等。該標準主要針對茶葉農殘、重金屬超標等問題,是我國第一個針對出口茶葉質量安全設置的控制體系。該規范能有效促進我國企業規范種植加工茶葉,加強產品追溯,提高茶葉質量,開拓國外市場。同時,將有力提高我國茶園管理水平,整合落后、弱小的茶園,促進優質茶葉種植和出口加工。
我國茶葉年出口量占總產量的30%,達20萬噸,創匯近4億美元。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世界各國對我國出口茶葉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衛生要求。歐盟從2000年7月1日起對進口茶葉提出數百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規定茶葉應做近三百種農殘限量檢測,對我國茶葉出口都構成很大影響。
據海關統計,上半年我國茶葉出口15.13萬噸,出口金額近3.44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5.49%%和19.88%%,平均單價為每公斤2.27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3.65%%。上半年我國茶葉出口到102個國家和地區,從數量方面分析,摩洛哥仍居首位,美國取代日本和烏茲別克斯坦成為第二大出口市場,第三至第五位的市場分別為日本、烏茲別克斯坦和俄羅斯。多年來,我國茶產業蓬勃發展,然而多數茶葉出口至非洲、中亞和獨聯體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基本上以中低檔茶為主,產品缺少科技含量、附加值低等因素限制了我國茶葉出口規模的進一步擴大。據悉,近年來日本和歐盟等茶葉進口國家和地區不斷提高茶葉檢測標準,給我國逐步發展的自主經營茶葉出口設置多重技術壁壘。盡管此前有業內人士一直在爭論,歐盟等地區日益苛刻的檢測標準是否實際可行,但不爭的事實是國內企業如果要征服歐盟市場就須先過檢測關,因此提高國內茶葉檢測標準對規范企業后期發展指出了方向。
據悉,從2015年5月起,日本將實施新的《食品衛生法》,其中對茶葉農藥殘留限制明顯變化,將設限農藥殘留由83種增加到約144種,設限以外的農藥殘留全部限量為0.01ppm。歐盟新的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ec149/2015)已正式執行,在有關茶葉的農殘最高限量標準(mrl)方面,新標準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有關茶葉的農藥mrl標準出現9個變化,二溴乙烷、二嗪磷、滴丁酸、氟胺氰菊酯和敵敵畏等5種農藥mrl標準加嚴,蟲螨腈、除蟲脲、噻嗪酮和芐螨醚等4種農藥mrl標準放寬;二是新標準新增170種與茶葉生產關系密切的農藥mrl標準,大多是新農藥,如印楝素、魚藤酮和除蟲菊素屬于植物性農藥。
業界人士認為,該規范的實施是我國茶葉質量安全控制工作的重大進步,但由于茶園的主要作業者是茶農,其在質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意識還有待提高。因此,要真正實現源頭上的控制,即真正有效地實行該規范的規定,還需要茶葉出口企業對茶農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更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政策對茶農給予引導和支持,以盡快實現有效的源頭管理,實現茶葉產品從茶園到消費者飲用這一過程的可追溯性;同時,規范中對產品召回制度的規定使出口茶葉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其對于提高出口茶葉質量安全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和茶葉進口國綠色壁壘的日益森嚴,近幾年茶葉的發展也經歷了從單純的追求產量到質量到今天的安全質量生產的轉變,茶葉質量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廣大茶葉生產者必須把茶葉的質量安全問題作為今后茶葉生產的重要問題來抓。保證茶葉質量安全應重點抓好優勢基地建設、茶園管理控制、茶廠優化改造、茶葉清潔化加工、茶葉質量可追溯、兩端質量檢測等關鍵控制技術。
1、優勢基地建設技術
在基地建設過程中,應根據當地實際,以環保為前提,合理選擇基地。選擇遠離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空氣清新、水質潔凈地理地勢有利茶葉生產的基地。在基地發展新茶園時應注意早、中、晚良種的合理搭配,有利優化茶類結構和緩解勞動力緊缺的矛盾。茶葉優勢生產基地的建設是提高茶園質量基礎,也是保障茶葉鮮葉原料質量,提升茶葉原料質量安全水平的基本環節。
2、茶園管理控制技術
茶園肥培管理控制技術包括茶園耕作、施肥、治蟲、修剪、灌溉、采摘等技術,其中茶園病蟲害防治和肥培管理技術對茶葉質量安全影響最大。茶園肥培管理和病蟲害防治應按茶葉生產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茶園肥料、農藥等投入品管理,科學肥培管理,減少化肥污染。
(1)茶園施肥。盡量選用氮磷鉀合理配比的復合肥,避免單一元素肥料造成的污染。根據茶樹對營養物質需求特點,在茶園施肥上掌握以下原則:做到重有機肥,有機肥與無機肥相結合;重基肥,基肥與追肥相結合;重春肥,春肥與夏秋肥相結合;重氮肥,氮磷鉀相結合;重根肥,根肥與葉面肥相結合。施肥量一般按每采收100公斤干茶計算,每年施純氮12.5-15公斤,一般投產茶園,氮磷鉀比例為4:1:1,幼齡茶園比例為2:1:1,基肥與追肥的比例為 40:60。施肥時間基肥為10月中旬;追肥強調早施、多次、足量,春肥在2月上中旬施入,用量占全年追肥用量的`40%以上,全年追肥4-6次。施肥方式撒施、溝施并用,對土質疏松的茶園提倡免耕施肥。肥料種類基肥采用餅肥、欄肥、有機復合肥為主,追肥一般采用速效的化肥為主。此外科學根外施肥,注意鈣、鎂、硫、鐵、錳、鋅、銅等多種微量元素的營養平衡。
(2)茶園病蟲防治。突出“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防治措施以農業防治為基礎,盡可能發揮生物防治手段作用、輔之以化學防治方法進行病蟲草害綜合治理。
a.農業防治措施,主要是合理修剪、科學施肥、合理采摘;新植茶園做到選用抗性良種,茶林配植。
b.物理防治措施,主要是推廣頻振式殺蟲燈和色板誘殺技術,如利用昆蟲的趨光習性推廣燈光誘殺技術,燈光誘殺對茶葉上的茶毛蟲、茶尺蠖、茶細娥、斜紋夜蛾成蟲具有明顯的誘集效果。
c.提倡使用生物農藥,保護和利用天敵。
d.科學施用化學農藥。使用化學農藥防治病蟲害一是要按病蟲害發生的情況適時、適量地選用對口農藥進行化學防治,提倡農藥的合理混配,按照農藥安全使用準則用藥,嚴格掌握使用劑量和次數,嚴格掌握安全間隔期。二是要減少普治,盡量做到挑治、一藥多治,合理輪換農藥品種;三是要科學選擇施藥器械,進行低容量噴霧,調整噴藥時的高度,提高防效,減少農藥用量。我們大力推廣對蜘蛛殺傷力小,對害蟲防效高的化學農藥,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達到保護蜘蛛與控制害蟲的協調。要改變見蟲就治,亂用濫用農藥的習慣,要做到達標防治。亂用濫用農藥會導致害蟲抗藥性產生,害蟲發生再猖獗,即蟲越治越多,農藥防效下降。
3、茶葉清潔加工技術
包括硬件和軟件設施兩方面的改進。硬件設施改進指的是茶廠優化改造,改善加工條件。軟件設施改進指的是改進茶葉加工技術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新建的加工廠,加工廠的廠址應選擇距離居民區、公共廁所、垃圾場30米以上,距離畜牧場、醫院、糞池等污染源500米以外,且要處在污染源煙囪高度50倍以上,加工場的廢物排放處理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已建的初制茶廠,對加工設備陳舊、機械設備不配套,設備老化;廠房環境差條件簡陋、加工廠規模小;區域布局散、衛生質量狀況差、標準化生產水平低的那些茶廠,要通過對茶葉加工廠的改造,實現茶葉加工按產品標準化、連續化生產工藝要求,力爭做到茶葉加工不落地。茶廠加工設備定期進行技術改造和升級,不使用重金屬含量高的機械。茶廠質量管理制度健全,產品質量實施全程監控;加工人員要持健康合格證和上崗培訓合格證上崗,要掌握茶葉加工工藝與操作技術,懂得茶葉加工衛生質量要求,具備茶葉加工所需的基本素質。加工制作、包裝、貯藏和運輸均要嚴格按照無公害食品的有關要求,以防產品污染,使茶葉加工實現企業化管理,建章立制,實現了加工過程規范化,消除了衛生安全隱患,實現清潔化加工。
4、茶葉質量可追溯技術
茶葉質量可追溯指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建立茶葉農事檔案,記錄茶葉產地、采摘日期、加工時間、茶樹品種、投入品登記、源頭檢測記錄、加工企業、從業人員、成品茶檢測記錄、包裝時間、經銷網點等內容。目前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證體系)和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和有機茶的國內外認證都要求申報企業建立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消費者可以通過信息碼查到茶葉的生產過程、基地認證情況,甚至還可以查到具體生產責任人的姓名。
5、兩端質量檢測技術
茶葉兩端質量檢測技術包括茶葉原料質量端檢測和成品茶質量端檢測。茶葉原料質量檢測重點是茶葉源頭檢測體系的建設,對農藥經營單位和農藥田間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從源頭上控制茶葉農藥殘留,建立茶園農殘監測點,推廣茶葉農殘速測技術,定期或不定期對農殘項目進行檢測。并做到鮮葉進廠分級驗收,毛茶收購源頭檢測。成品茶產品質量檢測要求茶廠必須配備茶葉農藥殘留和衛生質量檢測設備,完善產品出廠檢測體系建設,有效降低和杜絕茶葉超標事件的發生。
茶葉質量安全涵蓋了茶葉從生產、加工到商品茶包裝銷售的全過程,只有把握好每一個生產過程,才能實現茶葉質量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1、醫院必須建立由院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督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
2、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3、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控、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強對建筑工程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證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時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和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5、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質監站、設計單位和衛生局,由質監站牽頭組織處理事故,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7、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他單位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設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8、凡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質保金不得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