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有效性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如合法性、真實性、自由意志等原則。接下來是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合同協議范例,供您參考借鑒。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一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契約:
第一條甲方將后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第二條甲方會同乙方于xxxx年x月x日進行后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xxx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繼承為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契約書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乙方受贈后記的不動產后,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但,乙方應自后記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與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約定。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后記的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根據第二條所述后記不動產于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于x市x街x號。
面積:xx畝。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層。
面積:一樓xx畝。
二樓xx畝。
上列建筑物正租賃中。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受贈人(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二
離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民事立法雖然原則上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并沒有在立法中以明示的方式規定。依民法學理的通常說法,民事法律行為以可以附條件為原則,而以不許附條件為例外;而離婚行為從歸類上應屬于不許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離婚行為之所以不允許附條件,主要基于兩點原因:
一,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發生確定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行為不允許處于一種效力極其不確定的狀況,婚姻當事人雙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確定的存續,要么確定的解除。很難設想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某種條款,使得雙方婚姻效力的終止取決于某種不確定的條件的發生,如果所附條件發生,婚姻關系終止,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如果所附條件不發生,則原已存在的婚姻關系繼續有效。所附條件使得本應確立的夫妻的法律關系變得無法確立。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
二,
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條件,違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則,凡是發生在身份關系上的`行為或與身份密切相關的行為,如結婚、離婚、收養、收養關系的解除等,一經附加條件則構成違反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在協議離婚中絕對不允許附加條件。如果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條件,構成了條件和離婚法律行為內容的矛盾,其協議離婚行為均應無效。比如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對方不允許再婚,如一方再婚離婚效力終止。這種協議不僅內容具有為發行,也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飄忽不叮,違反身份關系單一性和確定性特征,因而是無效的。
文檔為doc格式。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三
雙方就贈與事宜締結契約:
第一條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時,贈與乙方xx制xx牌鋼琴一臺。
第二條本贈與契約生效的條件為乙方必須通過大學入學考試。
第三條乙方達成第二條的約定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購得xx制xx牌鋼琴一臺贈與乙方。
第四條甲方于乙方尚未達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
受贈與(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四
出賣人:_________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_________(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_________。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撤銷贈與合同能夠使贈與財產物歸原主,自然維護了贈與人的合法權益,筆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贈與行為之前,一定要慎重!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六
出賣人(簡稱甲方):
承買人(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施盤)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后如合意時,即行成交于契約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而甲方允諾。
第二條、試驗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驗不合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驗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因此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但其損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對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驗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時,視為試驗合格買賣應即成立乙方認諾。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xxx元整,于契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xx元整,甲方如數收訖。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驗后如乙方認為合格,或試驗尚未完畢須要繼續試驗時,得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驗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驗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況。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xx
身份證號:
地址: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七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甲乙雙方就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贈與的不動產情況
坐落于市街小區單元號
房屋面積:平方米
產權證號:
房屋結構:
物業狀況:
第二條甲方會同乙方于年月日進行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乙方受贈不動產后,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責任時。
(2)對甲方及其親屬犯下重大罪行。
(3)其他依法可撤銷的事由。
第五條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受贈的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正文,為附條件的不動產贈與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八
正文:
附停止條件的動產贈與合同附停止條件的動產贈與合同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____________,自愿贈與乙方____________,并就具體贈與事宜與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贈與標的物
甲方欲贈與乙方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與生效的條件
第三條甲方的履約期限
甲方應于乙方成就第二條約定的條件之______日起內向乙方交付第一條所陳述之____________ 。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若甲方于乙方成就第二條所陳述條件之前死亡,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五條乙方不得為了獲取甲方所贈__________________而采用不正當手段促成條件成就,否則視為條件未成就,甲方不負贈與義務。
第六條若乙方有前述不正當行為,甲方將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____________給乙方,則乙方可限期甲方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乙方有權請求甲方交付相當于__________________價值的貨幣。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九
合同解除的條件,因解除有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之分,而有法定解除的條件和約定解除的條件之別,法定解除又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別法定解除的條件之分。
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條件大致有四大類型:一是協議解除的條件;二是約定解除的條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四是違約行為。
其中,違約行為原則上是債 務人違反合同的主給付義務,違反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致使合同目 的落空時可以解除合同。
一、協議解除的條件
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廢棄,使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訂的合同加以解除這點上,協議解除與約定解除相似,但二者更有不同:約定解除是以合同來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解除權,而協議解除是以一個新合同來解除原訂的合同,與解除權無關。
協議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當事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性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要采取適當的形式。
二、約定解除的條件
約定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后另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產生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任何會產生解除權的條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但通過什么途徑消滅,各國立法并不一致。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第94 條第1項)。
四、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又稱債務人遲延,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一)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
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于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
五、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也有時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拒絕履行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對于債務人拒絕履行,債權人可否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意見不一致。《合同法》第94條第2項不要求債權人為履行催告,可徑直解除合同。
六、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合同法》第94條第4項關于“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可解釋為是對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作為解除條件的承認。
七、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自始不能履行為合同的無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應如此。《合同法》第94條第4項關于“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包含了這一解除條件。
《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條件大致有四大類型:一是協議解除的條件;二是約定解除的條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四是違約行為。其中,違約行為原則上是債務人違反合同的主給付義務,違反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時可以解除合同。
(一)協議解除的條件
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廢棄,使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訂的合同加以解除這點上,協議解除與約定解除相似,但兩者更有不同:約定解除是以合同來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解除權,而協議解除是以一個新合同來解除原訂的合同,與解除權無關。
協議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如當事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性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要采取適當的'形式等。
(二)約定解除的條件
約定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后另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產生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任何會產生解除權的條件。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但通過什么途徑消滅,各國立法并不一致。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將合同解除(《合同法》第94條第1項)。
由于有了解除程序,當事人雙方能夠互通情況,互相配合,積極采取救濟措施,因此具有優越性。
(四)違約行為
1、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又稱債務人遲延,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1)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
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3款)。
(2)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于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4款)。
2、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有時也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
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債務人拒絕履行,債權人可否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學者們的意見不一致。《合同法》第94條第2款不要求債權人為履行催告,可徑直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而標的物的數量有所短缺的,屬于量的不完全履行。
它可以由債務人補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不進行補充履行,或者補充履行也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債權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但標的物在品種、規格、型號等質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或者標的物有隱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勞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水平等,都屬于質的不完全履行。
在此場合,應多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如果在此期限內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解除權產生,債權人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條第4款關于“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可解釋為是對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作為解除條件的承認。
4、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自始不能履行為合同的無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應如此。《合同法》第94條第4款關于“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包含了這一解除條件。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利民煤礦及法定代表人)。
一、利民煤礦的基本情況。
二、技改資金總額甲方向乙方投入技改資金總額為人民幣肆仟陸佰萬元。
三、合作方式。
1、技改資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分四次向乙方投入技改資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次為人民幣叁佰萬元,第二次為人民幣貳仟陸佰萬元,第三次為人民幣壹仟壹佰萬,第四次為陸佰萬元。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筆技改資金叁佰萬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并協助甲方完成進礦工作。
3、甲方進礦后,甲乙雙方轉交相關手續;乙方將礦權移交給甲方改造、建設、生產、經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技改資金人民幣貳仟陸佰萬元。
1/3頁。
4、甲方確認乙方所有的利民煤礦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權或其他擔保責任,未被人民法院凍結、拍賣,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瑕疵后,向乙方支付第三次技改資金人民幣壹仟壹佰萬元。
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前三次技改資金后,為保證甲方技改資金的安全,乙方同意將利民煤礦的%股份變更到甲方名下,變更后利民煤礦的股權比例為甲方%,乙方%。所有的固定資產、設備和一切證照和采礦許可等所有的手續變更到甲方名下。
6、上述第5項所述變更完成之前,乙方將不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甲方利益的方式處置利民煤礦的權益。
7、變更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次技改資金陸佰萬元。
四、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乙方除應將甲方實際投入的技改資金全額返還給甲方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實際投入技改資金總額的%的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
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一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二
本文目錄。
勞動合同變更條件。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銷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主要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雙方就有關銷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銷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的單價。
_________元/只(不含稅_________元/只)。
第二條結算方法。
1.第一批進貨_________只,預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發貨。
2.乙方連續_________個月賣不完第一批貨,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貨物,退回預付款,結清帳目。
第三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內產品直接用戶向甲方聯系購買時,甲方不得低于以下價格:
_________元/只(不含稅_________元/只)。
第五條出廠包裝標準。
用紙箱包裝,_________只一箱為單位發貨。為節約運輸費用,可根據乙方提出面殼與頭箍拆開包裝,到達時由乙方組裝。
第六條甲方代辦托運到達乙方指定站港,費用乙方負擔。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傳廣告資料,并對產品因制造質量問題,三個月內包換,一年內免費維修。
第八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2.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銷售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并加蓋公章之日開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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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屬于變更勞動條件?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終止經濟補償金。那么增加勞動合同期限是否屬于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一樣,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建立勞動關系而達成的勞動條件事項之一。
我國的勞動立法強調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倡勞資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加勞動合同期限正是建立穩定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體現,因此,增加勞動合同期限應當被認定為提高勞動條件。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蓋章生效,并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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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
協議書。
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
建議書。
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歷法日。
1.1.10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1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1.2.1為了文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義。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3.2.3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準,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后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臺同的規定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后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
擔保書。
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保險。
4.6.1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脊柱與中止。
5.1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2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國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5.1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并已用于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文件,業主有權在合同項目中使用或復制,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它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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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買受人:xxx。
出賣人:xx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xx(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xx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xxxx年x月x日。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三
法律規定贈予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在贈予的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才擁有撤銷的權利,而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行使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予人或者贈予人的近親屬的權利的,贈予人出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第二,有些贈予是基于撫養義務之上的,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不論這種義務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贈予人的都可以以此撤銷贈予。當然,如果受贈人是出于一些無法避免的因素而無力承擔起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則不構成撤銷事由。
第三,有些贈予合同是附條件的,如果受贈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則贈予人也有權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補充,贈予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也是有理由基于以上的幾種情況撤銷贈予的,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贈予人撤銷贈予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內,而他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則要在6個月之內就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就歸于消滅。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復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手續。
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四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五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xxx_
(2)規格:xxx_
(3)數量:xxx_
(4)帳面價格:xxx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xxx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xxx_%,實際質押額為xxx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xxx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xxx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xxx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xxx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xxx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
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xxx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xxx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xxx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xxx_份,甲、乙雙方各執xxx_份。
甲方(蓋章):xxx_ 乙方(蓋章):xxx_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_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_
xxx年____月____日 xxx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將委托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應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當時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根據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辦法________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五、利用委托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六、對委托貸款款項,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乙方應根據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
七、通過法律訴訟后不能清償貸款本息部分,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亦無需向甲方賠償任何費用,同時,自乙方采取法律措施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申請支付令、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實現抵押物權、申請評估拍賣等。
八、甲乙雙方按月對賬,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賬單等資料。
九、乙方每季度從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中扣除委托貸款手續費后,將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指定賬戶(戶名,賬號),因借款人賬戶余額不足等原因導致乙方委托貸款手續費不能足額收取的,乙方有權從甲方任一賬戶扣劃相應款項,亦有權向甲方直接收取。
十、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十一、委托貸款到期,根據乙方貸款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可展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十三、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期限________年,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
(2)規格:_。
(3)數量:_。
(4)帳面價格: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實際質押額為_(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
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_份。甲方(蓋章):_乙方(蓋章):_法定代表人(簽字):_法定代表人(簽字):_x年____月____日x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簽訂地點:_借款合同篇10合同編號:x年x字第號借款人(以上簡稱甲方):_有效證件號碼:___住所:___編碼: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開戶銀行及賬號:_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住所: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電話:___編碼:_______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___;(大寫)萬仟元整。
第二條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月,自x年____月____日起至x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每學期、學年度發放貸款的利率,根據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檔次進行確定,按______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或計息方法也做相應調整。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借款用途此貸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間的學雜費及生活費用。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做他用。
第五條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并留有足夠的余額,授權乙方于約定的還款日自動從該賬戶中扣收應償還債務。
第七條提款方式甲方借款的學雜費部分由乙方按學年度分次劃入甲方就讀學校所指定的賬戶(或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甲方借款的生活費用部分由乙方按學期分次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儲蓄或信用卡賬戶。x年____月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x年____月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x年____月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x年____月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x年____月____日發放貸款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條還款方式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法月均還款法遞增還款法)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由財政貼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償還。
第十條貸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種方式擔保:
(一)由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
(三)由______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附條件合同范文(18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1、妥善處理泥砂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設施和河流。
2、除設置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處廢棄物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散。
4、采取覆蓋和封閉等有效措施(攪拌機、砂、石堆)控制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粉塵。
5、施工現場(工作場所)的有害有毒廢棄物應做妥善處理,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做土方回填。
6、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應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音擾民和職業危害。
7、運輸散體、流體建筑材料或清運垃圾等,載體要嚴密,裝運要適量,為防止運輸中撒漏飛揚,污染市容,要妥善覆蓋建筑垃圾要輕運到當地規定的地點卸放。
8、施工現場道路指定專人適量灑水,減輕揚塵。出場的車輛派專人用水清洗輪胎。
9、由于受技術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單位,事先報請人民政府的建設局或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批準。
1、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環境噪音排放標準。
2、嚴格按規定時間施工,早6:00至晚22:00。
3、夜間施工必須經環保部門批準,并公告周圍居民。
4、施工現場不得產生與施工無關的噪音。
5、在居民區的施工,起床時不得吹哨、敲鐘、大聲喧嘩。
6、施工現場不得焚燒任何廢棄物。
7、飲水鍋爐必須符合消煙降塵規定。
8、夜間照明設備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發包方:(甲方)(簽章)承包方(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