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就離婚后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等事項達成一致的書面文件。請注意,以下離婚協議范文僅供參考,根據具體情況需要進行個性化修改和適應。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一
男方: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____與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
協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二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產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后歸甲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家私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周內搬出。
二、甲、乙雙方的婚生子女______歸甲方撫養,乙方每月給______生活、教育費500元,直至______18周歲。
三、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離婚后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________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后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
本《離婚協議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三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所簽訂的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
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
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四
對于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后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
究竟什么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為您介紹。
一、什么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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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于財產、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并不流行。
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于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
“準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
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關于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
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五
離婚。
協議書。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
合同。
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1、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正文:條款內容。
1、協商目的。
2、協商目的責任。
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5、履行條款期限。
6、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7、落款{簽署}。
8、簽署日期
協議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日期日期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六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會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男方: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____與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協議人: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七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離婚協議書(divorceagreement)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希望大家喜歡!
協議人:歐漢楊,男,____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慶市_。
協議人:陳碧,女,____年1月15日出生,住:重慶市_。
協議人歐漢楊、陳碧雙方于____年2月16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年7月18日生育兒子歐陽陳岑。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歐漢楊與陳碧自愿離婚。
二、兒子歐陽陳岑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座落在渝北區金玉路1號1-1-1的商品房系男方婚前財產,經雙方協商,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一次性支付女方20萬元作為補償費,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男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歐漢楊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陳碧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陳碧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王,漢族,25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漢族,23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男女雙方__年9月1日結婚,_年12月生一女孩王__,現就離婚事議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王__跟隨男方王__共同生活,女方肖__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以現金形式每月5日前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夫妻共同財產中電視機一臺(康佳29#),冰箱一臺(新飛雙門210l),洗衣機一臺(小鴨全自動)、組合音響一套歸女方李__所有;組合家具一套(床、床頭柜、大衣柜、梳妝臺)、沙發一套、茶幾一個、床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煙機)歸男方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須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張__(簽字,按手印)女方:李__(簽字,按手印)。
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日。
男方:
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女方:
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號601室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_房地產所有權歸男方所有,其中上海市松江區_室房地產剩余貸款由男方承擔。在變更產權證姓名時,雙方均應積極配合。
2、存款:雙方各自名下現有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不參與分配。
3、汽車:車牌蘇k_c296東風本田crv歸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現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4、其它財產: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外債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四、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女兒民幣壹拾伍萬元,男方于年月日前先行支付伍萬元,其余壹拾萬以欠條方式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由女方承擔,女方做為女兒的合法代理人,放棄追究男方撫養費的權力。男方有權探望女兒,女方須配合,時間雙方約定。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各自義務,須支付對方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男方:
女方:
簽字日期: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黃俊裕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經登記結婚。現鑒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協商一致,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現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二、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為登記產權人為____、______的位于___市___區___村___的商品房(套內面積約為___平方米),含裝飾裝修。
2、對財產分割的意見。
2.2乙方同意甲方獨自享有位于___市___區___的商品房___%的產權(含家具家電等);甲方補償乙方人民幣___萬元(大寫:___萬元整),此款按下列方式支付:(略)。
三、雙方婚生女兒___由乙方負責撫養(即跟隨其共同生活),甲方按月支付小孩撫養費___元。
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乙方應無條件配合______。
五、雙方一致確認。
沒有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諾自行承擔對外所欠債務,若有任何第三人向雙方主張共同債權,對外負債的名義債務人應賠償因此給夫妻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六、雙方應于本協議簽署后___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另一份留存民政部門。
甲方(捺印):____________。
乙方(捺印):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八
男方與女方于_年_月認識,于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女方不需要男方支付任何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女方不需要男方任何財產(包括房產、存款),凈身出戶。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共同債務,由男方獨自承擔。女方自己的債務由女方自己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九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那么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下文律伴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婚姻法》解釋二關于離婚協議效力的規定。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該條款的適用上要求的是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已經確認的離婚協議,而不是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3、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后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如下面,是以某法院為例,對離婚協議的效力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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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
簽訂《離婚協議書》屬于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離婚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
甲方:性別族歲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族歲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聯系電話:
事實概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三、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五、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
xxx8年8月日xxx8年8月日。
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無效。
其理由有以下幾種:
二、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性質來看,侵害方所負擔的是一種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產生,而不取決于當事人個人意愿,既然法律對于賠償的項目和計算方法都有規定,賠償權利人又主張相關權利,法院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及賠償權利人的請求予以充分支持,以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對于雙方達成的協議,因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權的強制義務而無效。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九十八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由此可以看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在簽收前都可以無條件反悔。由此類推,對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賠償協議也可以反悔無需任何理由。
四、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是建立在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的基礎之上的。它仍屬于合同的一種,但未經公證的合同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在賠償義務方反悔的情況下,賠償權利方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雙方因人身損害而產生的利益失衡關系得不到平衡,此時應當允許賠償權利人訴至法院并選擇主張依照協議要求對方履行,或者主張反悔使損害賠償協議無效而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因此在當事人均對已達成的人身損害協議反悔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該協議已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解除。
五、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建立在侵權法律關系之上,換言之,此時當事人之間形成兩種法律關系,即因侵權而產生的基礎或原始法律關系,以及因達成賠償協議而產生的派生法律關系。在一方對賠償協議反悔的情況下,應當允許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恢復基礎或原始法律關系,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另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系民事合同的一種,應當認定為有效,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均應當依協議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其理由有以下幾種:
一、當事人簽訂人身損害賠償協議的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不同于事實行為和違法行為之處在于,法律行為會發生行為人所欲追求的法律效果。根據民法的基本理論,認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三點,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法律行為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以上三種情況,應當認定該法律行為有效。因此當事人簽訂人身損害賠償協議的行為只要不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便應當認定為有效法律行為,賠償義務人應當依協議履行賠償義務,賠償權利人也應當依協議要求賠償。
二、在民法領域,誠實信用原則被公認為一般民事行為所應當遵循的帝王條款。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投機欺詐,不得妨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從另一角度講,市場經濟在本質上也是誠信經濟,如果縱容社會不誠信行為,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構建。如果允許賠償義務人對人身損害賠償協議隨意反悔,不利于受害者權利的保護,如果賠償權利人隨意反悔,會造成賠償義務人訴累。由此看來,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或無效的情形,應當認定為有效。
三、從處分權角度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但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處分了自己的權利后,并不能無受限制的反悔,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承諾負責,不得隨意違反自己的承諾。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自認規則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自由支配,承認對方的訴訟權利構成自認,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反悔。因此,當事人對人身損害賠償達成的協議,構成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處分,雙方均不得隨意反悔。賠償權利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主張權利,賠償義務人也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
四、人身損害一旦發生,便產生了侵權之債,該債務因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但當雙方對該債務進行協商并達成了一致性協議時,該債務便轉化為合同之債,只要雙方在達成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以及無效情形,那么該協議就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當按照該協議履行。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都有一定法理依據,之所以形成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究其原因,價值取向不同而已。第一種觀點注重保護受害者利益,避免受侵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使因侵權行為而失衡的利益關系得不到平衡。該觀點更多的考慮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充分的補償,符合侵權責任法的根本價值追求。從該角度出發,在人身損害領域,當法律規定不完備或不明確時,應當從有利于受害者的角度出發進行解釋。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講,這種解釋不應是無限度的,向受害者傾斜應當注意避免不適當的增加侵害方額外的賠償負擔,否則雖然受害者得到了充分的賠償,卻違背了社會公平的.基本準則,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筆者認為,對法律進行解釋時,應當堅持一定的價值取向,但不能違背更高位階的社會一般原則,不能因維護部分的利益,而喪失了整體的利益。第二種觀點與第一種觀點相反,雖然維護了社會的一般原則,但又有對受害者利益保護不當之嫌,社會現實紛繁復雜,人們在簽訂賠償協議時的心態也各不相同,現實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多種多樣,對此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上述第二種觀點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對于人身損害賠償協議的效力,應當根據情況認定。
一、一般情況下,對于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應當認定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在審理過程中,應當著重審查,協議簽訂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等無效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應認定為有效,雙方均應依協議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顯示公平的情形,應當進行實質審查,應當對受害方的實際損失數額與協議中約定的數額進行對比,如果實際損失數額明顯超過協議約定的數額,應允許受害方撤銷或變更賠償協議;相反,如果實際損失數額明顯少于協議約定的數額,亦應允許賠償義務人撤銷或者變更。對于達到何種程度才可認定為“明顯”,系法官裁量權的范圍,但筆者認為不應隨意擴大,根據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及理論界的通說,一般可以30%為限度,即“超過或者少于30%”便可認定為顯失公平。
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協議的內容應當進行實質審查,探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如果當事人在協議中并未表明詳細的賠償事項,僅概括的列明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的具體數額,應當認定為雙方對自己實體權利進行了處分,只要該處分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該協議就應認定為有效,賠償權利人應就該協議主張權利,賠償義務人只就該協議履行義務。
3、如果當事人在協議中雖然列明了部分賠償事項,但經審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就整個賠償事項的概括約定,這種情況下雙方也只能按照該協議履行,賠償權利人只能就該協議主張權利。
法官在處理該案時,傾向于維護誠實信用、意思自治等社會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維穩意識和大局意識,此中所蘊含的智慧和理念是值得充分肯定和贊揚的。進而言之,法院是否應對原告因遭受被告侵權所導致的實際損失與協議所約定的賠償數額差異進行實質審查?以及如何認定協議中約定的賠償項目為對賠償事宜的概括性約定,進而對主張的協議之外的賠償項目是否應予支持?筆者認為是值得進一步思考和斟酌的。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一
1、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
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于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系糾紛。
2、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
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3、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
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離婚協議往往是在特定的條件、特定的環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誘騙、脅迫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避免矛盾,一氣之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達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債務等而簽訂的;甚至有的準備假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明顯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由于以上種種可能的存在情勢變遷的情況就特別容易出現,如一方一氣之下在離婚協議上簽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氣了,若干年后引起訴訟,這樣的離婚協議能作為法院審案的依據嗎?顯然不能。
但在實踐中要正確判斷離婚協議的簽訂是否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為協議的當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協議的當事人而言,他們簽訂協議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難有證據證明協議是違背雙方或一方真實意思所簽,所以簡單認定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嚴肅的。
另一方面從簽約當事人來看,表面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約定,而實際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在每個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現顯失公平的協議條款。
《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其立法意圖一是為了盡可能維護家庭的團結。
二是為了防當事人感情用事,草率從事。
顯然立法機構也清楚意識到夫妻之間矛盾糾紛處理的特殊性。
4、從對離婚協議簽訂后未履行引起糾紛的處理來看,也能進一步說明其效力問題的存在與否。
離婚協議簽訂后未能履行引起訴訟,作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否則,一方在起訴時僅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即可,而不必作為繁瑣的婚姻案件來對待了。
可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而引起訴訟,說明雙方未履行所簽的離婚協議,對此應視為雙方已經反悔。
同時也說明已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可以解除該協議。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二
協議人:乙方。
協議人甲方、乙方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什么時間生于孩子叫丙。因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自愿離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撫養;。
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多少元,多長時間支付一次,具體時間;。
撫養費支付到孩子18周歲止還是大學畢業;。
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醫療費;。
包括或不包括,分別如何處理。
三、
有房屋產權的房屋如何折價、如何分割;。
單位福利房(無產權)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權、股票如何分割;。
四、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一方隱匿財產如何處罰。
五、探視權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視權的制約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三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代理地區:
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署本經銷協議。
第一條產品、要求及期限:
1、乙方為甲方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商。
2、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并從事產品的售后服務和宣傳促銷等合法商業活動。
3、乙方為甲方代理產品的期限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合作方式:
3、乙方直接向客戶收取軟件注冊費用,但必須對客戶負責;。
4、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版權。
第三條售后服務:
1、甲方為《》在有效服務期限內提供免費升級和網上支持,甲方將開通技術熱線和專用論壇vip帳號為乙方客戶提供方便。
2、乙方應對自己的用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
3、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但必須甲方提供技術服務的,甲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四條雙方關系:
1、甲方與乙方均為獨立訂約人,乙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或作出任何,使甲方受到任何約束,亦不得未經甲方授權就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
2、本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將不構成或被解釋為合伙關系。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對于乙方提供的關于產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后將對產品進行升級,無償進行更改并提供升級產品給乙方及其客戶。
2、甲方保留對_______的改進和升級權力,如有變動甲方須在新規格、價格生效7日前通知乙方。
3、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所授權的產品發生版權轉移或變更狀況,甲方應通知乙方,若因此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負責______系列產品的正常運行,為乙方發展的用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電話、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于甲方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5、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6、甲方在收到乙方業務款后兩個工作日內需將產品發出。
7、銷售發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供合法證件的復印件并保證其真實性。
2、乙方有權使用“__________代理商”的名義,從事有關銷售甲方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3、乙方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投訴,并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改進軟件。
4、乙方應執行甲方制定的價格表,并負有保密義務。并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產品市場推廣活動。
5、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開報價的____折銷售軟件,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乙方在成為甲方地區授權代理商期間,不得跨區銷售,不得銷售由其他供應商提供的同類產品;注:跨區銷售包括:。
a、跨區域的使用和銷售(以網站備案號和網址的聯系地址為準);。
b、如果一個公司有多個分公司或者是辦事處,而分公司或者是辦事處又沒有獨立的網站,則以總公司的網站為標準來判斷。
8、乙方應尊重甲方產品的版權和知識產權,本合同執行期內乙方不得銷售甲方產品的盜版,否則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乙方每銷售一套________,都必須向甲方提供最終用戶的詳細資料,否則視為侵犯甲方的版權,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七條費用結算:
1、乙方每次向甲方訂購產品的費用按實際代理價一次從預付款中付清。
2、當乙方預付款不足以繼續訂購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需以匯款或現金等形式將后續預付款匯入甲方指定帳號。
3、該預付款僅供________系列產品購買使用,不可移做它用,也不退還。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任何權利轉讓第三方。
3、本合同所定的銷售期滿,本合同即予終止。乙方如要續約,須于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簽合同;若未于該期限內提出續約申請或雖已提出,但被甲方拒絕者,則依本合同期限規定終止本合同。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終止的,必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終止。乙方應給予甲方適當經濟補償并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及附件的解釋、修改權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履行和解釋出現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未能達成共識,雙方同意通過司法部門仲裁解決。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五
離婚協議:就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該條款的適用上要求的是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已經確認的離婚協議,而不是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
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3、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后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在律師同行進行的交流活動中也是各抒己見,北京離婚律師網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對離婚協議的效力論述如下:
(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
簽訂《離婚協議書》屬于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
離婚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
在司法實踐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在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中明確指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而依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頒布實施的中的規定:“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或財產分割協議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辦理離婚登記,另一方起訴離婚并請求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財產分割協議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予支持,但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該協議所列財產不存在而客觀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財產分割條款或協議為涉及的夫妻共有財產,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決。”由此可見,在同一條款的`理解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庭的解釋與地方法院的理解與適用存在矛盾的地方。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未能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是否有效,不可一概而論。
在民事領域遵循的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且所附條件成就時應當是有效的。
比如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生效條款明確約定為:“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且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后發生法律效力”,在這種情況,如果雙方當事人最終因種種原因未能協議離婚的,視為所附條件未成就,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未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生效條款明確約定為“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另外一般在離婚協議書中都有這樣的話:甲、乙雙方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離婚及財產分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因該條款比較籠統,且離婚涉及身份關系,離婚協議的效力就容易發生爭執,只能由法官結合案件其他證據,運用“自由裁量權”來裁決。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的生效條款中約定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無論能否協議離婚,本協議中財產分割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雙方當事人未能辦理協議離婚而走訴訟途徑的話,離婚協議書如果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六
“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基于某種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當利益,借離婚為名,從表象上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而離婚的行為。“假離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雙方為了福利分房、買房、職位升遷等原因;。
(2)一方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哄騙對方達到真離婚的目的;。
(3)雙方通過假離婚來逃避債務;。
(4)其他不正當的目的。
“假離婚”一般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當事人為了達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訴訟離婚的手段。
“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結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于自愿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愿,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但是,對于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于民法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七
何先生與薛女士結婚多年,并在徐匯區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兩人曾因感情問題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辭的搬出了住處。薛女士在無法聯系何先生的情況下,起訴到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并何先生與薛女士結婚多年,并在徐匯區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兩人曾因感情問題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辭的'搬出了住處。薛女士在無法聯系何先生的情況下,起訴到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房產。法院經過公告送達,缺席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但未處理房產。
底,何先生找到陳律師,要求代理離婚時沒有處理的房產分割案件。陳律師接受委托后提起訴訟,但是在庭審中,薛女士提供了一份何先生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及離婚協議書。原來他們曾因感情不和,在婚姻期間就離婚問題簽署了離婚協議書,約定房產歸薛女士所有,何先生同時寫了一份內容一致的承諾書。在這種情況下,陳律師明確提出,離婚協議書和承諾書并沒有實際履行,應允許何先生反悔。主審法官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采納了陳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判決爭議房產歸薛女士所有,但應補償相當于市場價值一半的現金給何先生。
這起案件涉及到了離婚時沒有處理的財產分割、以及婚姻期間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離婚時由于各種原因,一些財產并沒有處理,但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要求分割。而婚姻期間因為感情不和而一時沖動寫下的離婚協議書并不是一定就生效,首先離婚協議書是以離婚登記為前提條件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而雙方也沒有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的話,任何一方是可以反悔的。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八
男女雙方于20年月日在區/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現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基于不影響子女生活和學習的原則,雙方本著相互體諒的態度,協助辦理如下各項事宜。
第二條:婚后于20年月日出生的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支付時間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個月的撫養費;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女方接受撫養費的賬號為:。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可以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具體調整數額,有雙方另行協商。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費用。如兒子/女兒因特殊情況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緊急其概況外,女方應提前通知男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比例。
第三條:男方每月有探視兒子/女兒一次的權利。女方應為男方的探視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四條:雙方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市區/縣路號單元號,共平方,登記戶主為的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萬元,作為補償。協議經登記生效后,女方應于30日內,向男方支付完畢;男方應在30日內,配合女方將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二)婚后20年月日所購牌汽車,歸男方所有,男方無須向女方支付補償。
(三)婚后各自的戶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雙方互不補償。
(四)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約定。以上所寫為假設狀況,具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書寫。
(五)雙方婚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共同債務的分擔方式如下:
(一)因購房向男方親屬所借款項,由男方負責償還;因購房向女方親屬所借款項,由女方負責償還。(二)其他債務,以誰借誰還為原則,由各自承擔。
第六條: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均沒有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一方違反該承諾,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則另一方不僅有權全額獲得被隱匿或轉移的財產,同時還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與所隱匿或轉移財產相等數額的賠償。
第七條: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履行上述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離婚登記機關留存一份。本協議,經登記生效后,雙方即應按照該協議履行。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現住址:________.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現住址:________.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一、男方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自愿離婚。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_,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元,在每月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a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b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____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2、機動車輛:____年____月____日購有_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女方住:____________五、其他協議事項:________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立協議人: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協議雙方于年月日,在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結婚證號碼: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離婚協議: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在婚姻期間生有一子/女(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撫養,男方/女方每個月支付小孩子撫養費元;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補償給付女方/男方元;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視權,具體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公司一處(位于),轎車一臺(車牌號粵),房產一處(位于,面積平方米),以上財產的債權債務由男女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雙方無共同存款;七、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對外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擔。
八、男女雙方清楚知道雖協議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本協議的男女雙方自愿簽訂,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自愿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本協議由男女雙方簽字,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呢(精選19篇)篇十九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婚內離婚協議有如下特征:】。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
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關系存續的情形下,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協議是不生效力的。就子女撫養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無須解決子女由誰直接撫養;所支付的撫養費亦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是是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故也無法明確是哪一個人支付的撫養費。
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