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一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委托代理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1、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3、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4、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5、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6、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7、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1、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____________元。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3、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4、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4、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5、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二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自愿訂立協議如下:
規格:
產地:
計量單位:
代銷數量:
單價:
金額:
現貨:
每季可供數:
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商品包裝應按運輸部門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不符運輸要求,乙方代為改裝及加固,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1、交貨時間: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2、交貨地點: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1、乙方應在訂單中明確貨物的收貨人信息,至少應包括:收貨人詳細地址、公司全稱、指定貨物簽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等信息。
2、甲方的貨物到達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應在___日內進行貨物簽收和驗收。
3、甲方及其供應商有權要求指定的貨物簽收人提供身份證明以供查實身份,并要求其在簽收時在貨物簽收單上簽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拒絕其簽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貨的違約責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應商直接向乙方發貨,乙方在甲方供應商的貨物簽收單上簽收,視同簽收了甲方的貨物。
5、乙方接收貨物時,應及時進行驗收,如有數量短缺、品名、規格錯誤、產品質量等問題,應在當日內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甲方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若乙方超過期限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手續費收取與結算按下列辦法:按銷貨款總額____%收取手續費;待乙方收到貨款后,即給甲方結算并扣回代墊費用。
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______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甲方:
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運費由乙方承擔。
2、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無理拒收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多支出的費用。
乙方:
1、妥善保管代銷貨物,因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應予賠償。
2、以適當方式銷售代銷的貨物,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遲延銷售或不能銷售的,應負賠償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4、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銷售完貨物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1、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后果,除各自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于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為收款。由于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甲方代銷商品應與樣品相符,保質保量,代銷數量、規格、價格,有效期內如有變更,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通知到達前,已由乙方簽出的合同,應照舊履行。如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手續費),均由甲方負責。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開始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蓋):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三
甲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陸運等相關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陸運時,甲方應及時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船名、航次、提單號、場站、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貨物品名及特別要求。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應保證貨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檢、海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的報檢、報關事宜。
4、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運單后,按照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均勻
6、乙方須每天早上將當天的運量、箱號、車號、司機聯系方式、到達乙方工廠的時間,書面提供給甲方,以便及早準備裝箱發貨。
7、因甲方運量是規律性的,乙方須早計劃、早部署,盡能白天安排運輸裝箱,避免晚間作業。
8、費用標準,汽運費:_______
9、費用結算:每月1日雙方認證上月所發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稅票。甲方收到發票后,15天內付于乙方費用。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產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門。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四
甲方: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貨物委托代理進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時,須填寫并簽發《委托進口確認單》,列明貨物詳細資料,并于境外發貨前兩個工作日交至乙方。乙方憑《確認單》報關。甲方對《確認單》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守法經營,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辦理進口所需的各種政府手續,向甲方提供優質供應鏈服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商業機密,但政府機構調查時不受此限。
第二條乙方代理進口前,甲方將貨物價款,稅款,代理費先行支付乙方,稅款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等,乙方辦理報關付匯。進口完成后,如委托方式為代理購銷,乙方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如為代理采購,乙方提供《海關關稅繳款書》,《海關增值稅繳款書》和《報關單》復印件,開具代理費及代墊款發票。
第三條海關重新核定商品歸類和價格后補征的稅款和費用,含簽發稅單后追繳的,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貨物由乙方指定的境外貨倉運抵乙方深圳貨倉,繼由深圳貨倉運抵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即為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如外包裝完好,乙方按外包裝標識及境外供貨商提供的裝箱單收貨;如外包裝破損或異樣,乙方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應甲方要求按裝箱單開箱點核收貨。乙方向甲方交貨時,如外包裝完好,乙方按外包裝標識及境外供貨商提供的裝箱單交貨;如外包裝破損或異樣,甲方按乙方出具的點核清單驗收。
第五條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如外包裝完好,甲乙雙方可視其內在貨物完好,甲方收貨時不得向乙方提出異議;如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貨時發現內在貨物異樣,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乙方提供手續協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自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起,直至交付給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期間,由于乙方不當裝運導致的貨物損壞,滅失,由乙方賠償相應貨值,乙方不承擔其它連帶損失。海關查驗可能導致貨物極少量短損,乙方盡量將短損減到最低,但不承擔該項損失。
第七條如境內外公眾假期和政府,銀行,企業作息時間原因導致帳款貨物未交付,部分或延遲交付,非一方故意行為的,該方免責。如境外供貨商原因,導致貨物未交付,部分或延遲交付,質量不符時,乙方免責。但乙方應協助或代理甲方向境外供貨商索賠與理賠。乙方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甲方給予充分補償。
第八條因承運甲方貨物導致境外供貨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搜集證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乙方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甲方給予充分補償。
第九條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及時清理帳款,帳務。甲方在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五日內從乙方處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結清往來貨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期未能清退商品和貨款,乙方有權按商品貨值的萬分之五收取每日保管費。
第十條若本合同任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義務,該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違約方應至少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貨值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守約方同時保留追償權。若本合同任何條款因故失效,其它條款的合法有效性將不受影響。如任何一方被撤銷時,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由其接收方承擔。
第十一條一方對因貨物委托代理進口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五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現甲方因經營需要,委托乙方進行會計代賬。乙方為武漢市工商局、武漢市財政局核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正規公司,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委托為甲方代賬,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為便于賬本的銜接與完整,合同最短期限暫定為一年)
(2)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建賬;
2、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簿);
3、財務管理咨詢;
4、稅務登記;
5、國、地稅報到;
6、銀行交稅;
7、出具財務稅務報表;
8、地稅報稅;
9、國稅報稅;
10、代表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
11、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
12、協助甲方公司年檢;
13、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健全規范賬目;
14、承辦其他委托服務。
(1)及時為乙方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提供所需的各種真實的原始資料,包括:開出的發票入帳聯、開進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銀行對帳單、支票頭、貸記憑證、銀行進帳單、電匯單、現金收支發票等各種單據。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果由于甲方提供資料不全、不實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
(2)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據相核對,支持乙方人員對其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驗收和操作。
(3)及時準確將收到稅務部門的信函、電話等內容轉交(傳達)給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員參加。如傳達不到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按本協定先付費后代理方式及時足額交納代理服務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及武漢市各項稅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保證帳務處理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
(2)按有關財務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用電腦財務軟件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并做好原始憑證的裝訂、代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
(3)在執業過程中,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相關資料并嚴加保密甲方的商業秘密。
(4)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的資料年度終了后全部交于甲方保管。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后,甲方以現金或支票的方式付清約定期限的代理費用;
(2)本次協定按收費標準執行,每月標準元,按每季度□、半年□、全年□,收費元;
(3)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元/年的帳簿、帳冊、報表、憑證、財務軟件費、稅務匯算清繳材料等財務會計用品費用;
(4)上門取送票據交通費:元/年(按距離遠近,雙方協商);
(5)如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中,因甲方業務擴大,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增大,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增加代理費用。
xxxx。
(1)自簽約之日,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合同期滿日,無論是否繼續簽合同,都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出現不可預見情況,影響工作完成,需變更約定事項的,事先須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
(4)本約定書有限期自簽定之日起至本約定事項全部完成日為止。本約定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六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
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
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
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七
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方因原告xxx訴被告x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訴訟一案,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指xxx為受托人一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證據。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xxx為委托方的一審訴訟代理人和反訴代理人。
五、代理期限:代理至一審終結時止。
六、代理費:一審律師代理費酌情收取xxx人民幣。
七、乙方律師外出辦案的旅差、住勤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委托事項時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指二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公章):xxx
20xx年 11月 25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甲方在委托乙方時要明確授權范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后果由甲方承擔。如委托代理合同與授權委托書代理權不同,以委托代理合同為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托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乙方在此聲明: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為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并與乙方無關。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調查、收集、提交證據;
2、代為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
3、代為出庭;
4、代為接受調解、和解;
5、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
6、代為提起上訴;
7、代為協調司法鑒定機構關系;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以上費用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后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上訴后三日內支付____元,二審判決生效后支付____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托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____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復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九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有關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管理;
6、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7、檔案工資調整;
8、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9、代辦養老保險、公積金;
10、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11、代辦集體戶口落戶;
12、聘用合同鑒證;
13、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14、協調流動爭議;
15、寒假工人事代理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十、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十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人: 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托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沖突的事項和業務關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托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1.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并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復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并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在開庭后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后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于前期辦案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后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
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于收到執行款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于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4.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十一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托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制作復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并采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并采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十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位于北京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月租金。
房屋用途:__________,對承租人條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零天。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所有權證書或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依法享有處置權的其他證明。
2、甲方不是產權人的,應出具產權人的書面委托書。
3、甲方對所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4、甲方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_月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6、委托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并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3、乙方收取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收費票據。
第五條傭金及其他費用
1、傭金標準按照甲方與承租人實際成交的一個月租金計算。
2、甲方與承租人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即向乙方支付傭金。
3、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傭金。
4、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必要費用或者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上述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故意隱瞞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應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獨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間自行出租或通過其他中介機構(含個人)出租此房屋。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需要補充協議、確認書、委托書等附件的,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詳細填寫,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或對我們的服務有不滿之處時,請您在第一時間撥打監督投訴電話:64475928,我們將及時為您協調解決。
甲方名稱:__________
乙方名稱:xxxx律師事務所
代理人:__________經紀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十三
甲方(委托方):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后,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復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簽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
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十四
上海xxx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xxx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托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李勝春為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為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議,協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托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信息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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