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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一
茲全權委托本人配偶/單位專管員(身份證號)辦理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本人保證向貴中心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如資料失實或虛假,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由此引發住房公積金提取經濟糾紛,由委托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證號。
注:。
1、本件由委托人填開并簽名、按手印。
3、因繼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書,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并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二
我單位授權(身份證號:)為我單位及我單位所屬職工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具體權限為登記、開戶、變更單位或職工信息、匯(補)繳、提取、封存、轉移、銷戶等事宜。
單位蓋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經辦人簽字:
委托人: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受委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部門名稱:聯系電話: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三
茲有本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現委托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前往貴中心為本人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請予以接洽為荷!
委托人:____________(簽名)。
20xx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四
茲有我單位授權身份證號碼為我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對公業務的專職經辦人,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匯補繳、職工人員增減變動、繳存基數調整等全部對公業務。受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對公業務時提供的手續均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承擔全部責任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本授權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下一次變更授權委托書時失效。
承諾。
我單位承諾已為職工正常連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如承諾不實,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我單位承諾不實的行為記入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管理系統。
委托人(承諾人):(單位公章)。
委托時間:年月日。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五
委托人: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職務: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部門名稱: 聯系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事項中,作為我單位的經辦人。
經辦人 的權限如下:
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受委托人(簽名):
年月日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六
茲全權委托本人配偶/單位專管員(身份證號)辦理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本人保證向貴中心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如資料失實或虛假,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由此引發住房公積金提取經濟糾紛,由委托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證號。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開并簽名、按手印。
3、因繼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書,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七
2010年,在礦務局領導的正確引領下,在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和監督下,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全省住房公積金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扎實開展全局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和成效,圓滿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務。
今年,全局歸集住房公積金2.0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24萬元,增幅為27.4%,全局住房公積金余額達到6.75億元,全局實繳住房公積金人數16.58萬人,新增4.32萬人,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到76.4%;全局向3020戶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1.69億元,全局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達到3.38億元,為激活全市房地產市場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強化公積金管理辦法。
1、住房公積金要收、繳及時,歸集、建賬卡手續齊全。
3、住房公積金使用要嚴格按照公司《住房公積金住房周轉金管理辦法》通知精神辦理,履行審批制度。
4、住房公積金要實行月報制度,對所收繳及使用情況每月一上報。使領導及時全面掌握本單位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
5、在支付個人住房公積金時,必須手續齊全,申請領取人要簽字。
二、從制度建設入手,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規章管理制度。
制定《公積金管理崗位責任制》。
1、負責編制機關所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清冊,變更表,匯總表等各種報表。
2、及時與機關所轄單位。
財會人員聯系,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按時交納。
3、負責記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發放等情況。
4、保證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歸集、交存、專款專用。
5、承辦公司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決定的其他事項。
同時制定《機關事務處各崗位工作考核表(非通用部分30分)》考核部門:房產班:住房公積金管理員。考核標準是未按要求及時編制機關所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清冊,變更表,匯總表等各種報表的-3分。存檔資料不健全的-2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發放管理不規范,出現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8分。未保證本單位住房公積金歸集交存率100%的-9分。未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2分。
三、從信息化建設入手,完善了住房公積金網絡管理系統。
管理中心加大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全局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財務核算、信息查詢等各項業務已在統一軟件平臺下操作,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自覺接受監督,實行陽光操作。
一是管理中心指定專人定期向上級監督部門報送備案文件、統計報表、年度報告等有關資料,并接受他們的定期監督檢查;二是每年公布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接受審計監督。完善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管理中心堅持以人為本,設身處地為中低收入職工著想,善待弱勢群體,積極推出深化完善了一系列服務措施。一是實行首接責任制。
首先接受申請或咨詢的工作人員為首接責任人。首接責任人須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件,并告知所需工作時限,提高了服務質量;二是公開辦事程序。根據政府規范行政服務行為要求,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主要業務的服務內容、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實行公開,以滿足廣大職工的需要,做到了公開、公正、高效;三是開通多種渠道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查詢。已建立語音聲訊查詢、網上查詢、發送短信查詢、窗口打印等多種查詢方式,為廣大職工及時了解自己的公積金余額提供了極大地方便。
五、存在的不足。
2010年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非公企業公積金制度普遍還存在著“少、低、多”的現象,少,即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人數少;低,即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低;多,即職工同企業轉制公積金賬戶封存多;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力度不夠;文明窗口的創建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違規貸款回收入任務還很艱巨等等,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六、2011年工作思路。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八
位于濟南市經十路的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內,前來提取公積金的人群仍未見減少。管理中心院內,站立和坐著上百人,都是等待叫號的市民。咨詢臺前則被詢問辦理手續細節的人群圍得水泄不通。
濟南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今天早晨6點多就開始發號,1200個號碼很快就發光了。”
“本來以為今天人會少一點了,來了就能辦手續,沒想到還是這么多人。”大廳外一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市民抱怨說,他聽說有的人今天凌晨5點多天不亮就來排隊,到中午1點多還未能辦好手續。
當然,與最火爆的高潮時相比,人潮已有所回落。在6日那天,濟南公積金服務大廳一天內有1500人提取公積金,人數達到平時的3倍,排隊長龍達數百米。
事情源于8月底濟南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限制兩類人群在今年10月1日以后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新政引發外界各種傳言和恐慌,由此引發擠提風潮。
迫于壓力,9月10日,公積金管理中心緊急出臺公告,將上述兩類提取公積金時間延至2014年3月31日,但前往提取公積金的人群在之后3天里仍然絡繹不絕。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出面解釋和澄清,稱公眾對新政存在“誤讀”。
濟南市財政局綜合處一位處長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否認外界關于濟南公積金發生“虧空”和“錢荒”的傳言。“一天就算2000人來提,10天也才2萬人,但基數有上百萬,不存在虧空的問題。”他同時也否認公積金有被挪用的情況。
《細則》公布后,連日來,位于濟南交通主干道經十路、原先冷冷清清的公積金服務大廳一下子人山人海。
10日這天,記者在公積金服務大廳看到,前來辦理提取的市民將200多平米的大廳擠得水泄不通,處處人頭攢動。每個窗口前都排起長隊。門外的烈日下也排起200多米的人墻。人行道、緊鄰的慢車道上也站滿等待辦理提取的市民,許多人在樹蔭下席地而坐,等待叫號。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他早晨5點就起來往這里趕,也才拿到800多的號碼。
公積金服務大廳的工作人員預計,排隊擠提的情況還將持續一段時間。據濟南市審計局公布的數據,截至2011年底,該市正常繳費人數已達94.87萬人,當年歸集金額76.91億元,而到2012年歸集金額已達到103.17億元。也就是說繳納職工應已突破百萬人,而從本月初至今也只有7000余人辦理了支取手續,尚不到總繳納職工人數的1%。
引發擠提潮的,是《細則》中引人矚目的兩項條款。一是規定買房三年以后不得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二是有公積金貸款的,只能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未還清前不得提取。
這兩條直指支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用戶。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處處長崔建偉在對媒體解釋《細則》時就說:“商業貸款滿一年提取一次,影響不大。”
按照現行規定,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工資12%比例各自存繳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后,職工遇有買房、租房及退休等十二種情況可以支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而《細則》實施后,十二種情況中的兩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的”的部分用戶,可能在支取賬戶余額方面受到限制。
據分析,這一《細則》出臺的背景,可能與近年濟南市公積金的支取金額不斷攀升有關。
據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數據,2012年1月,當月公積金支取金額為2.3億元,此后數月保持在3億元左右,7月份開始上升到5.1億元,到10月份,在歸集金額為7.39億元的同時,支取金額陡然上升到6.54億元。
蹊蹺的是,在2012年10月支取創出6.54億元的新高后,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依舊公布歸集和貸款當月數據時,卻不再逐月公布支取金額。這不免令人產生聯想。
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秘書處負責網站數據公布的一位處長9月10日接受本報采訪時,稱并不知道支取數據已連續9個月沒有公布。
從截至去年10月的這一組數字與其他兩組對照可以發現,支取金額是一條不斷攀升的曲線。歸集金額一年半以來一直處于徘徊略有上升狀態,2012年1月,當月全市歸集公積金為8.69億元,此后除2、4、10月三個月歸集公積金不到8億元外,一直到今年7月歸集的公積金都在8億多元到10億多元之間,到今年7月公積金歸集創歷史新高為10.6億元;貸款金額則隨政策變化起伏較大,今年以來相較于去年10月最高值9.82億元則呈萎縮狀態,大致徘徊在4億-7億元之間。
《細則》的出臺并不算突然。之前,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連續兩年出臺政策收緊貸款和支取政策。去年10月8日,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曾進行過一次調整。在調低了貸款額度的同時,要求“借款人須在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這一政策的效果十分明顯,在去年8-10月連續3個月貸款均超過8億元,10月達到9.82億元后,連續8個月貸款金額回落到4億-6億元之間。直到今年7月才回到7億元以上,達到7.92億元。
按照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公布的年度數據,2011年濟南市公積金支取額為41.5億元,占當年歸集總額的48.49%,2012年支取金額52.11億元,占當年歸集總額的50.51%。但上述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秘書處的處長認為,支取金額增多是一種正常現象,“歸集增多,貸款、支取肯定要增加。”他說。
“誤讀”還是另有隱情?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向媒體表示:“可能我們宣傳沒有到位,另外一個可能在理解上(群眾)不太一致。”言下之意,是群眾對即將實施的“細則”存在誤讀。與記者通電話的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秘書處處長解釋說:“我們只是根據2005年住建部加強公積金管理規范意見,規范了一下提取政策,和其他沒有關系。”
實際上在今年6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就曾遭遇過一次公積金“錢荒”。據介紹,今年6月中下旬銀行普遍“錢荒”時,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時間也延長了一周左右。此前在審核購房人資格同時可進行公積金評估工作,但此時要求網簽后再評估,等于將辦理公積金貸款時間后延。
相關數據也印證了購房者的直觀感受。據濟南市建委下屬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站公布,去年4-6月濟南住宅銷售10907套,今年同期則達到14452套。而濟南市4-6月公積金貸款則由去年的18.63億元縮減到今年的17.43億元。也就是說,濟南住宅銷售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持續溫和放量的同時,公積金貸款卻呈現同比萎縮的狀態。
上述濟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秘書處處長介紹說,濟南市的公積金使用率已超過90%。由于使用率是支取總額加貸款余額加購買國債數量除以繳存總額,濟南市公積金在貸款萎縮,支取數據缺失的前提下使用率上升,只有兩種可能,要么是購買國債總額在擴大,要么是支取總額在不斷擴大。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即公積金運作過程中存在虧空等情況,迫使公積金運作中收縮貸款和減少支取。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九
姓名:黃友林。
班級:工程造價3班。
學號:v201141244。
一.概述。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指由職工所在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并長期儲蓄一定的住房公積金,用以日后支付職工家庭購買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費用的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大大提高了職工的商品房購買能力。發展住房金融是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得以進一步推行的動力。從國務院作出《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及《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到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我國城鎮已開始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基本性質。
1.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強制性的住房儲蓄制度。
持這種觀點論者從住房公積金是工資一部分,繳存歸個人所有、有償計息、購房、調離或退休時可取回本息的特點而得出結論。從強制性儲蓄制度這一基本結論出發,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特點可歸納如下:
(1)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國家強制的儲蓄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強制性,體現在政府部門憑借行政權力向職工及其就業的單位(雇主)定期歸集公積金,它是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的一種手段,干預的理由在于住房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而住宅的高價值又使得人們對住宅支出應及早準備,住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應維持一個合理的比重,由政府代替居民選擇,強制性的安排一種住房儲蓄制度,有助于克服個人偏好的某些缺陷。
(2)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長期性,固定化的儲蓄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取得成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房制度建立后,應仍然繼續存在,并成為有中國特色住房制度的一部分。對職工而言,公積金的繳納也是長期性的,職工工作期間只要有工資收入,就應該繳納公積金,公積金繳納成為自動的固定化儲蓄。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并不能保障獲得一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強制儲蓄,完全體現自我承擔風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是指通過強制單位和職工按其工資的一定比例上交用于住房儲蓄,可保證職工在購買住房時獲得一筆穩定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如果這筆儲蓄沒有動用,職工在退休后還可能取出用作養老金,彌補養老保障的不足。
(4)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動員資金推動住宅業快速發展的儲蓄制度。
住房建設需要大量資金,發展中國家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方面,往往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在資本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采取由國家出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強制性的儲蓄可廣泛快速動員資金,加快住房建設。
持這種觀點的人著眼于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強制性及其對于公積金繳交企業所造成的額外成本而得其結論。他們一般也承認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基金性收費,但具有“稅”的性質,并將住房公積金制度與社會保障稅制的九個要素相對應。社會保障稅包括社會保障繳款、納稅人、雇員、雇主、自由職業者、失業者、工作年齡、養老金領用者、納稅期間9個要素。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框架里,公積金的繳交相當于社會保障繳款,職工(雇員)及職工所在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事業單位(雇主)都是住房公積金的繳交人(納稅人),職工及其單位在工作年限內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退休年齡,沒有工資的失業者以及家務勞動等家庭內部雇傭的人們,則排除在公積金繳交者范圍之外。自由職業者應看作自我雇傭職工,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繳交者之列,自己負擔全部的稅負,即雇員和雇主負擔的全部,但鑒于操作技術上的困難,暫時無法納入。住房公積金在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分擔的比例相當于稅率,稅基則是職工的年平均工資。
持“住房補貼”論者認為分析住宅公積金制度性質應聯系住宅體制變遷史進行。中國城鎮舊住宅體制的主要問題,在于住宅建設資金流程梗阻。因為在市場上購買住宅或直接生產住宅的主體,是各種企業和事業單位,而住宅的最終消費者——職工則不直接出現在市場上,也不為其住宅消費支付合理的資金,而只是從自己在其中服務的單位用很低的租金租用住宅。即中國住宅建設的資金主要來自各種單位,如果這些單位是企業,資金便來自企業的利潤,有些情況下會被計入產品的成本。如果是機關和事業單位,則資金主要來自國家預算,各單位住宅建設資金支出和收回租金之差,便構成了單位對居民的住宅補貼。在單位向職工提供住宅“暗貼”的體系下,各單位為職工建造的住宅越多,籌集住宅資金的壓力越大,住宅資金回流凈量越小,最終因此而難以為繼。
企業自行歸集住房公積金的現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因此在政府職能部門干預下,住房資金和公積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況相當嚴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屬的大型國有企業,不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自行歸集和管理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隱患。
2007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76%。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式單一是造成資金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除少量用于購買國債外(2007年購買國債余額為405.76億元,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例為4.22%),大部分用于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由此又進一步形成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公平問題,即在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群體之間,前者有能力購房,成為公積金貸款的主要受益者;而后者由于無能力購房,既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也難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還要以較低利率強制儲蓄承受利息損失。
7.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呈現地區性與階段性的不平衡現象。
2007年年末,東、中、西部地區實際繳存職工人數分別為3567.63萬人、1982.24萬人和1638.05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長4.89%、4.19%和1.55%。2007年的繳存額分別為2135.24億元、708.07億元和699.6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96%、22%和30.18%;當年發放個人貸款額分別為1398.74億元、397.47億元和405.3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78%、17.31%和77.3%。盡管中西部地區的繳存額和發放貸款額的增長速度較快,但從總量上看與東部地區差距較大。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整體運用和融資效率狀況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運用率平均達到75%以上,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較緩的西部及中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運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區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合理的公積金制度體系1.建立多元化的住宅融資機制。重視“儲貸合同”契約型融資。封閉式的住宅儲蓄盡管在住宅金融體系中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它所提供的資金畢竟是有限的。只有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機制,將契約型融資與商業性的儲蓄融資結合起來、將住宅金融與整個金融市場聯系起來,相互協調,才能使之發揮更有效的作用,為住宅投資和消費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2.住房互助儲蓄應遵循自愿和機會均等原則。就像德國的住房互助儲蓄,實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既保障了所有需要購房者都有機會參加住房低息儲蓄,并按其對住房儲蓄的貢獻來確定獲得貸款資格,保障了儲蓄與貨款權利與義務對稱和儲戶之間機會均等。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強制性儲蓄,強制讓一部分人參加住房儲蓄,歧視性將另一部分人(如城鎮個體勞動者、自謀職業者等非國有單位職工)排斥在政策性融資體制之外,這既不符合經濟轉型期中國多元化的經濟結構、多元化的消費需求,也有礙公平原則的實現。而在個人儲蓄積累較低的情況下,無限制發放個人貸款,必然導致貸款人對低息款的過度需求,使住宅公積金在較短的時間內資金耗盡,使眾多儲戶失去享受低息貸款機會。
3.開辟靈活多樣的儲蓄品種,實行多種利率,并輔助于儲蓄獎勵方式、稅收減免等多種措施,調動居民參加住宅儲蓄的積極性。在我國,面對收入多元化、需求多樣化和擁有消費主權的經濟人,政府不能再沿用簡單行政干預和管理方式,強制性的讓人們參加住房儲蓄或多出一點錢,而應學會用市場經濟的方法來引導居民的儲蓄、消費和投資,幫助居民逐步地實現消費的升級換代。政策性住房儲蓄應根據居民不同的需求設計不同利率、優惠政策的儲蓄品種,如:對需要購房的儲戶,設立市場化利率的儲蓄,保證居民參加住房儲蓄可以得到與其他儲蓄等額的利息收入,或設立減免利息稅的住房儲蓄,以鼓勵居民參加住房儲蓄;對需要扶持的收入群體(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戶),政府還可用住房基金設立專項利息補貼,為他們購房提供低息貸款,或為開發商興建面向中低收入的出租房提供長期貸款,改變目前泛用“低存低貸”、利息暗補對象不明確及對收入分配的負效應。比如說德國作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高度重視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主要內容是住房補貼制度、住房儲蓄制度、購建房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德國法律規定,德國公民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賃適當住房者,有權享受住房補貼,房租補貼的資金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擔一半。對于因經濟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導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的資助框架內,政府還資助私人投資者和地方房地產公司,幫助他們為市場上難以獲得住房的家庭提供質優價廉的租用房。政府還資助房地產開發商對現有住房翻新改造,供低收入家庭居住。此外,德國政府還實施“住房金”制府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并大力推行“社會住房”和“住房金”等資助政策。所謂“社會住房”,包括供出租的公寓樓和合作社住宅。政府通過不同的補貼方式,使這類住房低于成本的租金供應給低收入階層。近年來,“社會住房度,通過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補貼,幫助這部分人群獲得合適的住房。統計顯示,最近幾年中領取“住房金”的家庭,住房負擔(包括房租和購房負擔)占家庭稅后月收入的比例由45%下降到31%。住房儲蓄制度是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最大特色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先儲蓄、后貸款。即先由儲戶根據自己住房需要及儲蓄能力,與住房儲蓄銀行簽訂儲貸合同,儲戶每月按合同約定存錢,當存滿儲貸金額的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貸款權。二是貸款利率固定、低息互助,住房儲蓄制度是一種封閉運轉的融資系統,獨立于德國資本市場,存貸款利率不受資本市場供求關系、不受通貨膨脹等利率變動因素的影響。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
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茲有我單位授權身份證號碼為我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對公業務的專職經辦人,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匯補繳、職工人員增減變動、繳存基數調整等全部對公業務。受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對公業務時提供的手續均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承擔全部責任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本授權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下一次變更授權委托書時失效。
承諾
我單位承諾已為職工正常連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如承諾不實,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我單位承諾不實的行為記入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管理系統。
委托人(承諾人):(單位公章)
委托時間: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一
關于印發《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使用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現將該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在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相關提取業務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三條在省直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十)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四)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自主住房房屋所有權的;
第五條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條件和額度。
第六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須在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第七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六)款規定的,職工本人極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還款本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八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七)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月以內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第九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實際支付的藥費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
第十一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十三)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第十二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規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十三條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提取憑證。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提取由單位公積金專管員(一下簡稱專管員)負責辦理。
第十五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專官員證(或者專管員有效居民身份證)、職工有效居民身份證、輕松住房聯名卡或卡號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規定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購買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購房證明)、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第十七條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職工(或者配偶)戶籍證明。
第十八條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縣(區)級以上房管、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檢測報告、《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者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第二十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傷殘證或者縣(區)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證明(1-4級)、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
第二十一條出境定居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第二十二條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提供人事調動手續(或者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調入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第二十三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償還住房貸款憑證。
第二十四條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職工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婚姻關系證明。
第二十五條非本市戶口,并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薄、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
第二十六條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3年仍未重新就業的,提供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工資停發證明、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者職工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出具的為重新就業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繼承證明、繼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第二十八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經相關部門審驗的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出具的為重新就業的證明(或單位工資收入證明)。
第二十九條職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輸書、藥費支出清單、戶口薄(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證明)、職工居住地所在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第三十條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見義勇為證書。
第三十一條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并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后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單位撤銷、解散、破產文件、單位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花名表。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三)經審核準予提取的,辦理相關劃款手續。
第六章提取監督。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細則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省直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對負責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由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我們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電子郵箱:szgjj2009@)等方式將意見或建議反饋至我中心。
感謝各界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可以按照本暫行規定中住房消費和非住房消費情形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本暫行規定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住房消費情形同時發生的,職工應當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此住房消費情形終止后,職工方可選擇其他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五條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國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擬訂職工因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標準,經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六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二)身份證;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委托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應當提交其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
第七條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費提取第八條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暫行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
(五)項規定中,職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項情形中發生多套住房消費的,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條第一款第(一)、(五)項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提取額度按照其在該自住住房擁有的房地產份額計算;未明確份額的,應當按照該自住住房房產權屬證書列明的權利人平均計算份額。
第九條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保留3個月的當前月應繳存額。
申請人按照本暫行規定提交的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以下簡稱憑證),其憑證開具時間應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之日以后,且憑證開具時間與申請提取時間相隔應當在兩年以內。
第十條職工本人未發生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住房消費,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住房消費情形的,經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請,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其應當另行提交結婚證和配偶的身份證。
第十一條職工因發生本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五)項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與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合計可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且僅限于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提取額。前款規定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額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額的60%;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條職工因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關材料:
(二)購買二手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契稅稅票;
(三)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應當提交購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專用收據,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
前款規定中的購房合同,其合同簽訂時間應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日之后。職工已按照前款規定情形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請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條職工因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為下列三項標準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50%;
(二)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1000元;
(三)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租賃合同上記載房屋租金的總額。
前款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職工因支付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租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數不超過兩次。
第十四條職工因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上月實際還貸額,且可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前款規定中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上月實際還貸額的60%,且不超過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60%;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條職工因償還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提交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職工住房貸款銀行或者征信系統提供的還貸數據審定當期可提取額度。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選擇按月委托提取的,應當和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委托提取還貸協議書。未選擇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條職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提取額度為下列三項標準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5%;
(二)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300元;
(三)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該套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當月實際發生額度。前款規定中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發生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
第十七條前條規定中職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直接辦結該項提取業務,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規定中職工未能使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的,可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產權屬證書;未能提交房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其他能證明職工以所有人的名義對該住房行使權利的文件。
第十八條職工因在本市范圍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和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外,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關材料: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交房產權屬證書、建設部門或者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第三章非住房消費提取。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
(六)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經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二十條職工因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退休證。
職工符合前款規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證的,應當符合法定退休年齡。第二十一條職工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者一級至四級殘疾人證。
職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第二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的須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
(二)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
(三)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有效法律文書。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第二十三條男性職工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職工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或者失業證。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提交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永久居留權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因戶籍遷出本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戶口遷移證明。第二十六條非本市戶籍職工已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者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等申請轉移手續證明文件。
前款規定中職工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前款規定和本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中職工未能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但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已辦理賬戶封存手續的,公積金中心應當為其辦理該項提取業務。
第二十七條職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領取證。
第二十八條職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本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交本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另行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
(二)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住院費用清單、醫療收據(發票)及社保票據)。
前款規定中患者是職工家庭成員的,應當另行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或者其他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符合上述兩款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當期醫院相關治療費用減去醫療保險已支付費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九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在線申報并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或者直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第三十條職工按照本暫行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提交的相關業務表格、協議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領取或者在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
第三十一條本暫行規定所稱自有住房是指以職工個人名義或其家庭成員名義登記的具有完全產權或者部分產權的住房以及雖未經登記但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以所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的住房,包括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商品住房等。
本暫行規定中自有住房套數按照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數量統計。
本暫行規定所稱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條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業務開展實際需要,對本暫行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作出補充,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提前10日在公積金中心網站、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場所公示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本暫行規定如實申報信息。未如實申報信息的,一經核實,公積金中心可以將其信息納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系統)或者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第三十四條本暫行規定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三
委托人:
性別:。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親自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特委托: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被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五
委托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受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部門名稱:
聯系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事項中,作為我單位的經辦人。
經辦人的權限如下:
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受委托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六
我單位 授權同志(身份證號碼: )為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全權辦理我單位及我單位所屬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附:
單位辦公電話:
經辦人員電話:
單位公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月 日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七
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事由)無法到貴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現委托我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代為辦理,提取金額劃入委托人賬戶(卡/折號):,出現經濟糾紛由委托人及所在單位負責。
委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聯系電話:。
注:單位公積金管理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委托人(簽字畫押):
被委托人(簽字):
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
20xx年月 日
2023年住房公積金委托書(專業18篇)篇十八
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請數名房地產領域的專家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啟動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國多地進行密集調研,了解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改正式進入全面調研階段。
目前全國多個二三線城市開始放松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針對首套房的政策傾向愈加明確。記者昨日獲悉,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積金條例的修改進行全面調研,公積金使用范圍有望進一步擴大。另據悉,公積金針對購買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暫不會對此出臺統一政策。
記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請數名房地產領域的專家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啟動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國多地進行密集調研,了解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改正式進入全面調研階段。
據悉,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于1999年4月頒布,2002年進行第一次修訂,經過十年的發展,現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問題已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二次修訂后的條例,有望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修改方向是讓公積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裝修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繳納者的住房條件。
同時,盡管本次修訂的具體內容尚未明確,但大量公積金閑置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變。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有望進一步放開。
不過,據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針對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還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暫時不會出臺統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近日多個二三線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悄然提高。4月23日,武漢對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人放寬了貸款額度,最高可以申請到八成貸款。呼和浩特也準備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及貸款額度,單身職工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雙職工家庭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事實上,近期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城市名單仍在進一步擴大。據記者初步統計,近期還有江西南昌、安徽蚌埠、遼寧沈陽、新疆克拉瑪依、山東濱州、河南的鄭州和信陽等多座城市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額度均在15%至25%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