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組織的規章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一些差異,因為每個組織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和目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示。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更好地發揮財務監督職能,達到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加強成本費用控制,保證資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讓各項成本費用開支在預算范圍內做到必要、合理、節約、有效,使財務會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發生各類費用、支出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取得或填制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部。
第二章費用報銷、支出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
第四條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各類費用、支出事項的有權審批人。各部門在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事項須由經辦人員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或執行。超過部門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且超出部份的費用由支費個人自理。
第三章費用報銷、支出審批程序。
第五條經濟合同付款審批程序。
簽定經濟合同的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限,分月向財務部報送預算,并由分管業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查,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安排資金,有計劃分步驟地支付各類經濟合同款項。
連同對方出具的本次付款的有效正式發票一并報總經理審批;
(三)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在5個工作日內付款。
第六條日常費用的報銷審批程序及有關規定。
各部門按核定的年度預算分解報月預算,經審核后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在預算內控制使用。
一、審批程序。
(三)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將初審合格的原始憑證送總經理審核批準;
(四)將審核批準同意報銷的原始憑證送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后交出納,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付款。
二、有關規定。
(一)費用發生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作為報銷依據;
1、規定稅務監章的有效發票的臺頭、時間、摘要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大小寫要相符,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并注意印制發票的有效時效。例:針對2004年,取得發票時的前3年,即發票右上角編號下分別應標有稅字(02)或(03)或(04)字樣的,為印制發票的有效時效。
2、規定稅務監章的定額發票要同時加蓋使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白條和無財政監章的收據不作為報銷依據,否則財務初審時即剔除。
(二)原則上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在預算內報銷,當月未及時報銷或確因客觀情況未及時在當月內報銷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手續,否則不納入當月預算處理。
(三)員工因公借款且在借款期發生費用報銷時應先沖借款,直至沖完借款為止。
(四)日常費用的報賬收單時間:
1、除特定時期,每周星期一、星期二和星期四及每月月底的后兩個工作日為報帳收單時間。
2、每年1月、7月為財務中報、年報編制時間,當月1日至10日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其他月份的1日至5日為月報編制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
第七條工資費用的審批程序。
(二)財務部將復核無誤的工資表送總經理審核;
(三)根據核準發放的工資額撥款到銀行開設的工資專戶。
第八條員工個人因公借款審批程序。
(一)借款人填制借款申請單,參照第六條的費用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二)借款申請單送財務部經理復核。如果借款人的以前欠款已清償完畢,準予借款,堅持“前不清,后不借”。
(四)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在返回公司后的5日內報帳并結清余款;其他借款人在業務完畢后的三日內了清借款。
第四章具體費用報銷細則。
第九條業務招待費報銷規定。
規定標準:公司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8000元,公司副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3000元,技術總監、部門經理業務招待費為每月不超過1000元,全部招待費憑票報銷。
要求:
(一)在預算范圍內的業務應酬活動應本著節約、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各部門有列支權,無隨意開支權。經公司審定的各部門業務招待費的開支額度按部門歸屬總經理統一掌握、統一審批。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超支的,應先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超支時應先報董事長批準。
(二)各部門正、副經理有業務招待費使用資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隨意發生業務招待費。各部門在發生業務招待事項時須嚴格按批準的限額標準執行,并須事前向總經理請示,說明理由,經批準后方可辦理,具體執行中以總經理在報銷憑證上簽字批準為準。
(三)在業務發生后一周內應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注明被請客戶名稱、人數,事由及應酬方式、金額等,并填寫“費用報銷支款單”附上相應發票,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序的要求進行報銷。“業務招待費說明表”,統一由財務部存檔,僅供內部審查不對外使用。
(四)公司財務部對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開支實施適時控制,并建立預警制度,對費用的不正常執行予以適時警告,對超預算開支適時予以終止執行。財務部就各部門業務招待費開支狀況按季度向公司辦公會通報,以形成互相督促,鼓勵節約的風氣。
第十條通訊費報銷規定。
公司手機費用是公司為從事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中必須采取通訊等手段開展業務的職員提供的工作支持。公司各部門享受話費補貼的職員必須經部門領導確定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放該補貼。
(一)在各部門預算范圍內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的員工,必須做到平時8:00—23:00開機,節假日9:00—22:00開機。
(二)公司總經理:手機費每月定額600元(憑票報銷)。
(三)公司副總經理、技術總監:手機費每月定額500元(憑票報銷)。
(四)部門經理及公司核定的市場及市場服務保障崗位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200元(憑票報銷)。
(五)公司主要負責對外工作聯系的管理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100元(憑票報銷)。
(六)公司其他職員(不含試用期):手機費每月定額50元(憑票報銷)。
(七)凡在公司報銷手機費的員工出差,不再報銷異地長話費。出差超過15天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可報銷超定額部分。
(八)公司各部門確因業務需要,致使部份職員手機費用超標時,由使用人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事由,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可在該部門當月手機預算費用內調劑報銷,但不得超過部門該項預算總額。
第十一條差旅費報銷規定。
凡出差須經總經理批準,差旅費的使用在各部門預算范圍內開支。
(一)公司員工出差借款,經批準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內容包括: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發生費用預算等。遇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出差的,應事先征得本部門分管副總同意,再報總經理批準。
(二)部門經理級及以上干部乘坐飛機須經批準。
(三)部門級以下員工出差,乘坐汽車、火車或輪船在24小時內能到達出差目的地的,原則上乘坐上述交通工具。超過24小時或有特殊原因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乘坐飛機。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二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發票報銷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1、所有要報銷的票據必須有經手人簽名,財務主管領導簽字,校長審核簽字,缺一不可。
2、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并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并簽字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3、其他票據(如旅差費、接待費等)根據相關文件執行。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三
發票報銷堅持真實、規整、明確的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一、入庫單填寫。
1、采購類報銷需粘貼入庫單記賬聯。入庫單是采購入庫的證明,由庫房管理人填寫,采購經辦人在入庫單相應位置簽字,采購經辦人報銷時將記賬聯粘貼在發票以下。
2、入庫單品名、品牌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合計、大寫填寫均應規范、清晰。
二、發票要求。
1、發票客戶名稱應與公司名稱一致,為:東營區京東五洲電梯電腦有限責任公司。
2、發票中品名、品牌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合計、大寫填寫均應規范、清晰。
3、發票中銷售單位的印章應清晰。
4、發票正面不能有其他筆記或涂改;增值稅發票的信息編碼應注意保護,不準有折痕。不準擠壓、不準水浸。
5、采購、消費100元以上需開具正式發票。
三、發票粘貼要求。
1、發票頂端不準超越粘貼單右側粗豎線。發票及其他單據不準超出粘貼單邊緣,較大單據粘貼后進行折疊。
2、不要在右側會計科目欄內粘貼。
3、多張發票、單據粘貼,要排列整齊。
4、多批次、多類發票粘貼,要分批次、分類依序粘貼,各發票相應明細單、出入庫單等附屬單據應緊貼于本發票后,不準與其他批次、類別的發票、單據混在一起。
四、粘貼單填寫。
1、報銷人只填寫:合計金額小寫欄、合計金額大寫欄(大寫填在粘貼單中間空白的位置)、報銷人欄。會計科目及相應金額不準填寫,由公司會計填寫。
2、大寫的: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萬仟佰、元角分的書寫及表述要正確、規范。
五、發表說明填寫。
1、報銷任何費用必須填寫說明。
2、要寫明事項內容,及其時間、參加人。
3、采購、會議、招待、住宿、娛樂類,要注明供應商、服務商的名稱地址、電話。
4、有書面申請的要附在粘貼單后。
5、費用超過200元的要注明安排人、批準人。
六、發票簽批。
1、發票實行逐級簽批。組長、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依序簽批。
2、簽批人主要審核:費用的必要性、真實性及單據是否規范、數額前后是否一致,重要事項、200元以上費用是否有公司領導的批示及準許。
3、審簽人權力:有權將違規費用單據退回、有權要求報銷人或其部門經理做進一步說明、有權依公司規定對違規人做出處罰。
4、審簽人簽名位置,總經理在單位領導欄簽字,其他審簽人在粘貼單空白處簽字。
七、違規處罰。
1、發票粘貼不規范,前兩次給予講解、指導。第三次起,每次罰款10元。
2、費用出現弄虛作假,虛報、多報。虛報100元以下,第一次給予公司內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擔負管理職務的給予降職降薪;第二次,予以辭退。虛報100元以上,予以辭退。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四
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票領購、保管。
1、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專管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2、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部保險柜。
3、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保險柜。
4、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5、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6、嚴禁給未發生實際購銷和勞務業務的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7、嚴禁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8、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9、發票專管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條: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三條: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項目填寫齊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4、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5、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7、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第四條: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限規定如下: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第五條: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3、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六條: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第七條: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第八條:對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九條: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條: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一條:對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經發現,必須規定及時上報當地稅務機關。
第十二條: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按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五
一、凡要支取支票、匯票、信匯、電匯的各種借款和報銷業務,必須詳細填明收款單位全稱。匯款需同時具備對方銀行帳號、結算行全稱。
二、凡對外支付加工費,協作費、工程款等開支項目,必須有雙方簽定的合同或協議書,大項工程款必須具有工程結算單。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國家監制統一發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票,一概不予報銷。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處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三人簽字手續,其中一人為負責人。各單位購買物品、材料、辦公用品、技術圖書、資料等,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未見實物的報銷單上簽署驗收人,如有發現假票、假報銷、虛報假帳時,要按違反財經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按貪污金額大小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連號發票沒有特別說明的,一律不予報銷。對超現金報銷金額起點以上的支出(限額1000元,國家規定現金使用范圍內的除外),北京地區請使用轉帳支票,外地支出辦理匯款。
六、每年度發票的報銷截止日期為次年3月31日。
七、個人立項的課題費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六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后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準。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干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后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文件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于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制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匯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無批準者費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后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七
為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發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公司發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發票的領購、開具、交付、保管工作;
(2)負責向稅務機關上報有關發票的管理報表,協助、配合稅務機關進行各項檢查工作;
(3)負責公司發票的合規性審查,將其作為報銷、請款的必要審核程序。
1、發票:公司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的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以及相應的取得的發票。
1.1.1財務管理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向主管稅務局申請領購發票。
1.1.2財務專人對領購的發票及時進行檢查,如有殘缺、少份、缺號、錯號、上下聯錯位、未印防偽標記等印制問題,應整本退回。
1.1.3嚴禁向稅務機關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發票。
1.1.4財務管理部門設立《發票領購/驗銷簿》、《發票開具簽收登記簿》,由財務專人對發票的領購、使用、結存進行登記。
1.2.1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發票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及時和客戶溝通。
1.2.2及時填寫情況說明,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1.2.3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方可開具紅字發票。
1.3.1只有在當月開具金稅系統未抄稅且發票聯次齊全時才可以作廢發票。
1.3.2開票員作廢發票時,要保證開票系統和紙質發票同時作廢,并在紙質發票的所有聯次加蓋作廢章。
1.4.1公司業務部門需要開具發票,首先由經辦人員提供相關經濟業務信息(主要是郵件,含客戶信息、金額等),經核對無誤業務部門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再次審核無誤后予以開具。
(1)所有發票須由公司財務專人按發票號碼順序填開。
1.4.3相關業務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其辦理業務開具的發票,核對一致后進行簽收。業務部門在收到財務專人開具的發票后,應及時將發票轉交或快遞給客戶,并請對方核對發票內容。
1.4.4對客戶拒收的發票,業務部門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時說明原因,并將該發票退還至財務,并在財務部門重新開具后及時交給客戶。財務收到的退還發票視具體情況紅字沖銷或作廢后,向客戶重新開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借、轉讓發票。
1.5.1公司財務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購買的發票和開具發票的專用設備。
1.5.2公司財務管理部按照稅務機關要求,登記發票的領、購、存登記簿,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1.5.3如發票保管人員工作變動,必須履行發票管理交接手續。
1.5.4發票丟失,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稅務機關備案,對因發票丟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發票管理人員的責任。
2.1.1公司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需要支付款項的,應當向收款方索取發票、行政收據或其他票據。
2.1.1.1發票種類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性質相符合。發票種類只能在其適用范圍內使用,以下是主要發票種類與適用范圍舉例(各地略有不同,可與各地財務部咨詢)。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購買商品貨物、水電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此類發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稅)。
(2)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于零星采購日常消費物品;(此類發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稅)。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機動車采購業務;
(5)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在境內購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此類發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稅)。
(6)建筑業統一發票:適用于建筑安裝業務、裝修業務;(業務發生地與發票所屬地應一致)。
(8)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適用于購買航空電子客票行為;
2.1.1.2除以上全國統一規定的發票種類外,各地方稅務局還現存在以下發票種類:
(1)服務業發票:適用于除廣告業、旅館業、建筑安裝業、房屋租賃業、房地產業、技術貿易業、律師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個體旅館業、個體服務業、照相業等業務外的營業稅應稅業務。
(4)技術貿易發票:適用于技術轉讓等技術服務業務。
(5)律師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照相業發票:適用于律師行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照相業。
(6)個體旅館業和個體服務業發票:適用于個體從事旅館業和服務業行為。
(7)餐飲住宿定額發票:適用于餐飲業、賓館住宿服務行為。
2.1.2各部門在接受發票時應認真檢查發票是否符合規定,對于不合規發票財務應拒絕報銷或付款。報銷及請款人員應在2周內提供合規發票,超過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1各部門需對接收到的發票認真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如下:
(1)發票內容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性質相符合;
(4)發票注明的開票公司名稱、加蓋的發票章或財務章是否相符;
(5)發票各項目不得涂改;票據填寫內容要齊全;機打發票不得手寫;
2.2.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開具180天內認證;逾期發票應予以拒收。
2.2.2每月結束后,由財務人員將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2.3.1業務經辦人員在取得發票后應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2.3.2財務人員收到發票后應及時進行審核、認證,不符合記賬條件的,應及時將發票退回并向經辦人說明原因。符合記賬條件的,按照公司財務要求進行記賬及原始憑證后續管理。
2.4.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的規定辦理。
2.4.2對于無法取得發票的,必須經主管部門經理證明,財務管理部審核后方可報支。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自行廢除。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八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1.2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費用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2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技術部:住宿費80元/2人/天;100元/3人/天。
2.4出差補助標準。
外出員工每人每日補貼20元,6、7、8、9四個月份每人每天補貼3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客戶吃飯,事先與公司聯系后,給予30元/人的標準。
2.4.1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2.5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5.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余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
2.5.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5.3員工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2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4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5長途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6員工出差返回后于一周內報銷,報銷時間為每周一及每五,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7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8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九
一、公司原則上不對員工個人借款。員工因公出差、采購物資或特殊情況需借款的,須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同意。借款人須在辦理完業務后三天內,憑有效的原始憑證,經簽字審批后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單不足沖抵借款的,經辦人要補交現金,超出借款單的部分由出納支付現金,實際業務未使用或暫不用的借款,借款人應如數退回財務。
二、因業務需要招待來客,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須報人力資源部門分管領導同意,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在食堂就餐。如出外就餐的,須報董事長(總經理)同意。招待費用應遵守勤儉節約、效能優先的原則,能免則免,能省則省。
三、各部門購買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費用時,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單,由人力資源部門領導審核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批并進行借款。借款人須在兩天內提供相應的憑證,辦理報銷手續,沖抵借款。在規定期限內不報銷的,財務在其工資中扣除其借款。
四、外出公辦乘坐交通車出差的.員工,交通費憑實際有效單據報銷。自帶車輛出差,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車輛,不報銷交通費。職工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費標準按照一般員工80元/天以內,公司中層以上領導100元/天以內,高層領導每天160元/天以內據實報銷。
五、因公外派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培訓,在培訓期間,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再報報銷各項補助,不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費按照以上第五條標準報銷住宿費,伙食費按每天40元報銷。
六、大額款項只能通過銀行支付。誰經手支付的款項,誰負責索取票據,并負責辦理報賬手續。
七、采購物資原則上要訂立合同,并報財務一份,以便結賬時財務進行審核。
七、材料結算單和費用報銷單等所有結算單據由經辦人或結算人員按規定填寫,填寫要規范,要干凈整潔。凡是不符合規則的票據、假票據,財務有權拒絕報銷。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
為規范員工操作,對發票進行嚴格管理,有效控制發票開據情況,特制定以下發票管理制度,望前臺員工嚴格執行。
1、前臺發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即前臺發票每日標準額度為10000元。
2、該金額已足夠平日散客開據發票,團隊退房應由前臺通知財務提前準備發票,由財務處直接給團隊開據發票。
1、客人在前臺辦理退房手續時主動提及開據發票,接待員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實際消費金額給客人開據發票。
2、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已開票,客人簽字)字樣,并邀請客人簽字。若客人未開據發票,則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未開票)字樣,則不用客人簽字。
3、結賬單上會顯示本次消費金額,及應退款金額等消費信息,應再次邀請客人簽字確認。
4、若客人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會有客人的兩個簽字,若客人不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只會有客人的一個簽字。
5、前臺接待應將開了發票和不開發票的結賬單分開存放,以便財務核對。
6、在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登記房號、客戶姓名、消費金額、開票金額及經手人。
每日收銀箱內剩余的發票金額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應必須等于10000元。
1、財務部每日早上應派專人到前臺對發票進行核對和補充。
2、清點收銀箱剩余發票的金額,然后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是否為10000元。
3、把已開據發票的結賬單拿出來再次核對金額。
4、將已開據發票的總金額補給前臺。
5、將已補充發票的結賬單和未開票的結賬單帶回財務部。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執行。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一
無票報銷情況說明只需要寫明需要報銷的事件(包括金額、事情原委、時間等)以及發票確實的原因,肯定上級批復即可。具體的范圍如下:
茲有員工xxx,身份證號————————,于x年x月x日到xx公司工作,現任公司xxxx部門擔任xx工作,于xx日期用現金交了**金額房租,由于房東**原因(個人無法開發票等)無法開具發票,導致財務不接受報銷,還請老板批準本人報銷。
特此證明。
擴展資料。
報銷費用的添置要求。
1、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將原始單據剪齊邊角,正面朝上(與報銷單據同向)粘貼在報銷單的反面左邊。
3、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如實填寫報銷單的各項內容,如:報銷時間、報銷人、費用摘要、單據張數等。
4、采購類經營費用,須憑有效的《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表)和發票到倉庫辦理物品驗收入庫手續,并將進倉單、直拔單附在報銷單據的后面。
5、非采購類的行政、辦公或其他費用,直接填制報銷單據。
6、外出培訓費憑《培訓協議》辦理報銷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報銷。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法規文件,加強本校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上級規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發票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購買、使用、回收、保管和檢查工作,各發票使用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服從財務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觸、保管發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一)銷貨發票是公司銷售產品及提供勞務時向客戶開具的發票。
(二)財務部票管員負責公司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放以及報表填制和報送工作。使用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管員要及時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日記賬”,月終填報“增值稅發票購、用、存情況月報表”和“發票使用明細表”,分別于次月3日和10日內報送稅務局。
(三)發票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開具發票事宜,并到財務部備案。人員調動變更時,必須到財務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發票使用部門領用空白發票時,須到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每次領用的限量為一本;若采用按產品種類開具發票的辦法時,經財務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準領用備用發票。使用完的發票存根要必須及時交財務部辦理注銷手續,并由財務部存檔保管。計算機打印發票的領用限量為每次不超過十份。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發票,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六)銷售部門要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指定專人,設專用保險柜存放,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和被盜,應于丟失當日立即報財務部,并報稅務機關和當地公安部門,并于三日內在報刊和電視、電臺等新聞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七)開具發票時,必須按下列要求辦理:
1、按號碼順序填開;
2、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上、下聯內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物價值、實收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按時限開具;
7、經財務部門審核無誤,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限為: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
(十)發票開具后,發現錯誤,應在各聯1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并在原發票中按編號保存。
(十一)發票開具后,若發生退貨沖票事宜,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如果銷貨方和購貨方均未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應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貨方,銷貨方收回后,連同其存根聯和記賬聯一起,按作廢處理;若是部分退貨,銷貨方收回原發票作廢后,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不準索取退貨證明單。
2、如果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應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銷貨方以發票聯作為抵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將抵扣聯注明“作廢”字樣粘貼在存根聯下方,以備審查。未收到購貨方退還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銷項稅款。屬于銷貨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在發票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或折讓金額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退貨、轉讓證明單附在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后面,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銷貨方沖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合法憑證,其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稅款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進項稅款中如實扣減。
銷貨方辦理退款時,必須取得購貨方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收據。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范圍如下:
1、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2、銷售本公司外購的生產用材料、物資;
3、銷售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廢料、廢渣;
4、其他按國家規定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
2、處理廢舊設備等固定資產變價銷售的;
3、處理在建工程物資的;
4、其他按國家規定不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四)本公司開具的銷貨發票應于當月送交購貨方,并督促其入賬處理。本公司財務、物資管理部門也必須于當月將銷貨記賬憑單、出庫單及時人賬,以達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十五)已經使用過的發票存根和作廢發票的各聯次及發票登記簿由票管員保存,保存期為五年。保存期滿后,由稅務機關查驗批準,監督銷毀。
(一)購貨發票是指本公司采購材料、物資、設備或接受勞務時,由銷貨單位出具給本公司的發票。
(二)所有部門和個人在為本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都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三)物資采購部門和費用支出部門向收款方索取發票時,都必須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制度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若對方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得與其發生業務。若本公司業務人員未按規定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以普通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的,財務部門對當事人處以票面總金額5%的罰款。
(四)下列經濟活動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交通運輸企業提供的運輸勞務;
2、建筑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
3、旅店、飲食服務業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務;
4、郵電費、保險費、娛樂活動費;
5、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納稅性服務收費;’。
6、其他按國家稅務局規定不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
(五)各業務部門向供貨單位采購物資,發生的勞務、費用,一經發生,不管付款與否,都要及時向對方索取發票,采購的物資應立即辦理人庫手續,費用支出辦好簽字手續,發票報銷的各種手續齊全后,立即交財務部門辦理人賬。對不能立即付款的發票,財務部門要一式兩份填制“應付款項轉賬單”,分別交經辦人存查和登記應付款賬。
(六)財會人員要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督職能,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票有權拒絕付款:
1、未按本公司規定辦理法定手續的發票;
2、應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卻收取了普通發票的發票;
3、項目不全、填寫不清楚的發票;
4、內容不真實、有涂改痕跡的發票;
5、采購的物資價格明顯高于市場行情的發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實的發票。
(七)購貨后,若遺失發票或抵扣聯,應向原銷貨方索取有原銷貨方蓋章的證明和記賬聯的復印件,經有關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進項稅款抵扣憑證和記賬憑證。
(一)公司收款部門為財務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無權向客戶收款。
(二)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l000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者,除責令寫出檢查外,每份空白發票罰款5000~10000元;丟失已填開的專用發票者,每份罰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與國家規定抵觸之處,按國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三
1、發票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之一,凡需領用發票的專賣店,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2、發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經營范圍內使用,不準轉借、轉讓和為他人代開的發票。
3、負責管理各類發票的員工,按各使用部門建立登記冊,嚴格領用,保管和繳銷手續。
4、對已經用過的發票存根,應按順序保管,如有錯開、錯寫,必須作廢,并保持原發票的完整內容。
5、未使用過的發票如果有遺失,必須認真查明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報有關部門和稅務局備案,同時登報聲明作廢。
6、管理發票的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清理數量以后、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簽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發票時需檢查有無缺號、缺聯,如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填寫發票后,必須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經辦人的簽字或加蓋印章。
8、管理和使用發票的人員,必須認真遵守規定,不許偽造、買賣、涂改、撕毀和弄虛作假,凡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店面銷售人員需在顧客購貨前征詢其是否開據發票,如開據需在貨款中另加4%的稅金,具體情況由店長控制。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避免因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不善而給企業和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部設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管員,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保管和開具。
2、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險,加裝必要的防盜門、窗、保險柜等。
3、發票專管員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和繳銷,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響公司的經營。
4、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發票丟失或被盜都將追究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1、因銷售經營工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門,經辦人要持業務單位的詳細資料并對其準確性負完全責任。一般要有業務單位的全稱、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帳號、郵編、聯系人、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人員應根據經辦人員及客戶提供的開票信息認真開具,開具合格率要達到100%。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應由業務經辦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后,在發票第四聯(記帳聯)簽字領用。
4、開具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及時裝訂,并妥善保存,保存期為15年以上,到期由負責人監督處理。
1、財務人員應及時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帳務處理,及時辦理掛帳待收手續。
2、業務人員開具專用發票后,應及時交對方財務部有關部門辦理發票掛帳待付手續,對無特殊情況下,對方客戶兩個月內掛帳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情節相應作出處理。
3、因傳遞需要,須郵寄專用發票的,經辦人要避開密碼區折疊,并準確寫明收件人住處,并保存好郵寄小票以備追查,對在郵寄過程中發生的專用發票丟失,業務人員及寄件人要承擔責任。
4、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五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法規文件,加強本校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上級規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發票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購買、使用、回收、保管和檢查工作,各發票使用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服從財務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觸、保管發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一)銷貨發票是公司銷售產品及提供勞務時向客戶開具的發票。
(二)財務部票管員負責公司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放以及報表填制和報送工作。使用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管員要及時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日記賬”,月終填報“增值稅發票購、用、存情況月報表”和“發票使用明細表”,分別于次月3日和10日內報送稅務局。
(三)發票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開具發票事宜,并到財務部備案。人員調動變更時,必須到財務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根要必須及時交財務部辦理注銷手續,并由財務部存檔保管。計算機打印發票的領用限量為每次不超過十份。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發票,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六)銷售部門要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指定專人,設專用保險柜存放,不得丟失。如發生丟失和被盜,應于丟失當日立即報財務部,并報稅務機關和當地公安部門,并于三日內在報刊和電視、電臺等新聞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七)開具發票時,必須按下列要求辦理:
1.按號碼順序填開;
2.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上、下聯內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物價值、實收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按時限開具;
7.經財務部門審核無誤,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銷售發票的開具時限為: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
(十)發票開具后,發現錯誤,應在各聯1次上注明“作廢”字樣,
并在原發票中按編號保存。
(十一)發票開具后,若發生退貨沖票事宜,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如果銷貨方和購貨方均未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應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貨方,銷貨方收回后,連同其存根聯和記賬聯一起,按作廢處理;若是部分退貨,銷貨方收回原發票作廢后,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不準索取退貨證明單。
2.如果銷貨方已作賬務處理,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應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銷貨方以發票聯作為抵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將抵扣聯注明“作廢”字樣粘貼在存根聯下方,以備審查。未收到購貨方退還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銷項稅款。屬于銷貨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在發票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或折讓金額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退貨、轉讓證明單附在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后面,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作為銷貨方沖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合法憑證,其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稅款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進項稅款中如實扣減。
銷貨方辦理退款時,必須取得購貨方財務部門出具的收款收據。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范圍如下:
1.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2.銷售本公司外購的生產用材料、物資;
3.銷售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廢料、廢渣;
4.其他按國家規定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
2.處理廢舊設備等固定資產變價銷售的;
3.處理在建工程物資的;
4.其他按國家規定不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和勞務。
(十四)本公司開具的銷貨發票應于當月送交購貨方,并督促其入賬處理。本公司財務、物資管理部門也必須于當月將銷貨記賬憑單、出庫單及時人賬,以達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十五)已經使用過的發票存根和作廢發票的各聯次及發票登記簿由票管員保存,保存期為五年。保存期滿后,由稅務機關查驗批準,監督銷毀。
(一)購貨發票是指本公司采購材料、物資、設備或接受勞務時,由銷貨單位出具給本公司的發票。
(二)所有部門和個人在為本公司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都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三)物資采購部門和費用支出部門向收款方索取發票時,都必須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制度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若對方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得與其發生業務。若本公司業務人員未按規定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以普通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的,財務部門對當事人處以票面總金額5%的罰款。
(四)下列經濟活動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交通運輸企業提供的運輸勞務;
2.建筑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
3.旅店、飲食服務業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務;
4.郵電費、保險費、娛樂活動費;
5.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納稅性服務收費;’。
6.其他按國家稅務局規定不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
(五)各業務部門向供貨單位采購物資,發生的勞務、費用,一經發生,不管付款與否,都要及時向對方索取發票,采購的物資應立即辦理人庫手續,費用支出辦好簽字手續,發票報銷的各種手續齊全后,立即交財務部門辦理人賬。對不能立即付款的發票,財務部門要一式兩份填制“應付款項轉賬單”,分別交經辦人存查和登記應付款賬。
(六)財會人員要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督職能,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票有權拒絕付款:
1.未按本公司規定辦理法定手續的發票;
2.應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卻收取了普通發票的發票;
3.項目不全、填寫不清楚的發票;
4.內容不真實、有涂改痕跡的發票;
5.采購的物資價格明顯高于市場行情的發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實的發票。
(七)購貨后,若遺失發票或抵扣聯,應向原銷貨方索取有原銷貨方蓋章的證明和記賬聯的復印件,經有關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進項稅款抵扣憑證和記賬憑證。
(一)公司收款部門為財務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無權向客戶收款。
(二)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l000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者,除責令寫出檢查外,每份空白發票罰款5000~10000元;丟失已填開的專用發票者,每份罰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與國家規定抵觸之處,按國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六
一、公司設有保險柜、防盜門、并設有專人看管,堅決做到發票不丟失。
二、公司指派專人購買發票,保管發票。
三、公司堅決做到發票不亂開,亂畫。
四、開發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虛開,套開發票。
五、公司如有發票丟失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稅務機關和公安報案。
六、公司會計應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發票進行檢查,以免發生意外。
七、公司會計、出納應及時學習發票管理法規。
八、公司會計、出納應認真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七
發票作為交易的合法憑證、提貨的主要依據,在購銷的環節都是最重要有效憑據之一,為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必須加強對發票的購買、領用、保管的管理,現制定如下操作規定和管理制度,望相關部門和人員嚴格執行規范流程和遵守發票管理制度。
1、定義。費用發票指因購入的產品或獲取的勞務而取提的發票。
2、管理規定。
1)凡購入的產品或獲取的勞務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取得的發票根據費用性質粘貼于公司印制的相應報銷憑證后。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完整、計算有誤的發票,應將其退回經辦人,由其負責將發票調換后再行報支。
3)收到真實、合法、合理的發票,但發票金額小于報支金額的,按發票實際金額報支。
4)收到不真實、不合法的發票,財務必須拒絕報支。
5)財務將費用憑證和原始發票作為入帳的依據和附件,與記帳憑證裝訂成冊,按規定年限保管。
3、禁止條例。
1)對于無法提供合法正確的原始發票的費用,不得報銷;對于無法取得發票的,必須經主管部門經理證明,財務管理中心審核后方可報支。
2)對于無原始憑證的付款憑證(修正分錄除外),不得進行帳務處理,即不得虛列支出。
4、處罰條例。
1)費用申報人提供虛假的發票且造成公司損失的,除全額補償公司損失外,另處損失金額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罰款。
2)現金出納不嚴格保管原始發票,使費用申報人無法進行報銷的,由出納承擔該筆費用。
1、定義。指購進商品用于銷售而獲取的發票(一律為增值稅發票),包括進貨退貨獲取的紅字發票,在我公司商業類公司進貨必須獲得增值稅發票(手機卡除外)。
2、管理規定。
3)收到進貨發票必須辦理簽收手續,公司內部業務員與臺帳或結算員間轉讓進貨發票也必須嚴格進行簽收,以明確責任。
4)代為收取的進貨發票應及時轉交相應的財務人員,并辦理簽收手續。
5)收到進貨發票必須進行審核發票的真偽,開具的規范性和準確性,記帳聯與抵扣聯的一致性,對于有疑問的發票應詢問財務人員辯別,對收到虛假的發票、開具錯誤、開具不規范和與進貨不符的發票應退回,退回發票進也必須做好簽收手續。
6)進貨發票的供應商名稱應與進貨、付款名稱一致,對于母子性質的集團供應商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蓋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發票必須嚴格保管,在未確認入帳前,保證發票記帳聯和抵扣聯的完整性。
8)進貨發票是商品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據,進貨發票必須及時處理,自開票日起超過三個月的增值稅發票自動作廢。
9)財務入帳后,增值稅發票的記帳聯必須作為相應的記帳憑證附件,一并裝訂成冊,按規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稅發票入帳后,抵扣聯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稅務專員(或其他指定人員)進行抵扣聯錄入,每月月末結帳后,稅務專員必須核對帳務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本月發生額與抵扣聯總額是否一致,如有差異,必須找出原因,防止發生抵扣聯遺失現象。
11)抵扣聯錄入后應按稅務規定裝訂成冊,并編號存檔并存放指定檔案室。
12)進貨增值稅發票遺失,必須向分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分管核算),并及時與供應商聯系,若為電腦打印發票可到稅務所進行認證手續,誰遺失誰負責。
3、禁止條例。
1)不得根據開具錯誤、開具不規范、與進貨不符的發票進行入帳處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發票(進貨、結算、付款供應商名稱不一)。
3)未收到發票不得進行結算帳務處理。
4)發票未進行結算帳務處理前,不得將發票記帳聯與抵扣聯拆分,防止出現遺失造成不一致現象。
5)不得將發票隨意擺放,抵扣聯錄入后不得隨意散放。
4、獎懲條例。
1)每年對臺帳或結算員的發票管理入帳工作進行檢查,若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從不發生違規操作的,獎勵300元。
2)發生進貨發票(包括抵扣聯)遺失,造成無法抵扣的,由責任人補償稅金,并扣罰200元。
3)增票隨意擺放,每發現一次,對保管責任人扣款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帳務科目發生額與抵扣聯金額不一致,查清原因,對責任人扣款100元;若發票管理員據實不報的’,對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進行簽收手續的,每發現一次對移交人扣款50元。
(一)定義。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后向客戶開具的發票,包括增值稅發票(下稱增票)和普通發票(下稱小票)。向供應商進行退貨時,應開具退貨證明,由供應商開具紅字發票。
1、購買。增票只能由發票管理員購買,發票管理員根據實際用量進行購買,其他任何人員無權購買。
2、領用。
1)增票的領用人必須限于指定的少數人,且領用人限臺帳、門店財務主管、主管會計和其他指定開票員(財務人員),收銀、出納和其他非財務人員一律不得領用。
2)領用時必須在發票管理簿(稅務印發)上辦理簽收手續。
3)領用人必須建立“增票領用歸還登記簿”。
3、開具。
1)增票只能由領用人開具,其他人員不得開具,出納在獲得準許時臨時代為開具;
2)將開具增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交客戶或供應商時,必須由收取人在記帳聯上簽收。
3)增票的開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虛開、不得開具與實際貨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須填寫完整,注明開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發票管理員保管,且必須鎖入保險箱內;
2)領用后的增票由領用人負責保管,營業終了后必須鎖入保險箱內;增票使用完畢,按序排列,填寫封面。
4)另:電腦打印增票必須裝訂成冊,每100份裝訂成一冊,并打印開具匯總表,加蓋封面后一齊裝訂,此工作由領用人負責,發票管理員監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紅沖與作廢。
1)因增票開具錯誤且財務尚未入帳的,可直接將增票作廢,每一聯次均需加蓋“作廢”章。作廢發票必須保證聯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貼,不得簡單用針別在一起。
2)對于因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且財務已入帳的,必須填寫相應的紅字增票,將原發票聯、抵扣聯附于紅字增票后,紅字增票上備注原發票的開具日期和號碼,只需撕下記帳聯即可。
3)不管是否財務已入帳,凡紅沖或作廢增票,必須收到原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缺一不可,否則紅字發票的開具必須獲得對方稅務同意的“退稅證明”。
6、換票。
1)換票指客戶需要增值稅發票,但因條件限制無法當即開出,或事后客戶要求換票的,先給客戶小票,等增票開具后再換回小票的行為。
2)對顧客要求開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為二個星期,二星期內顧客未換取的,將增票還與開票人,不得積壓。
3)小票的換票期限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不得更換。
4)門店應在收銀臺顯要位置張貼以上二項須知。
5)對于換回的小票,應進行紅沖,并將原小票貼粘于紅沖發票后,紅沖發票記帳聯與增票記帳聯捏對,隨對帳單上交財務。不得將原小票與增票直接捏對。
6)門店收到待換增票,需進行登記,交付客戶時,由其在登記簿上簽收。
7)換票工作由門店財務主管操作,門店財務主管嚴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遺失現象。
1、購買或印制。
2)小票的印制必須經稅務所批準后,由發票管理員辦理相關的印制手續;印制發票由發票管理員進行驗收、登記、保管工作。
2、領用。
1)發票管理員和門店財務主管必須設置“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
2)發票由發票管理員負責發放,若發票管理員不在應授權指定人進行發放工作。
3)門店領用發票后,必須由領用人在“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簽收。
4)發票應由門店財務主管(無財務主管的,由臺賬負責,下同)進行領用,填寫“小票申領單”,若無法直接親自領用的,必須在申領單上注明授權人,經授權的人員方可進行代為領用,否則發票管理不得發放。獨立核算門店若小票購買、印制后存放于門店的,可不必填寫“小票申領單”,若由分公司統一保管的,也需填寫“小票申請單”。
5)門店財務主管應注意發票的用量和庫存,制定小票安全庫存量(庫存足以滿足3天以上銷售需要),對于低于安全庫存量的應立即提出申領。
6)門店財務主管根據銷售需要(滿足2天的銷售量),向收銀發放小票,必須由收銀在“門店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簽收。臺帳根據后臺開票需要按需領用,即開具幾份領用幾份,辦理簽收。除收銀、臺帳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領用。
7)收銀領用小票后應登記“發票領用歸還登記簿”,登記領用日期、小票號碼、份數或本數。
3、開具。
1)小票實行“誰領用誰開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銀應直接向門店財務主管領用。
2)使用機打小票的,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開具,有贈品的應注明,贈送禮金券或讓利必須加以注示,機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發票一律無效。
3)手工開票的,嚴格按規定開具,開票內容必須齊全,準確填寫商品id、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營業員、收款人,大小寫金額一致,有贈品的應注明,贈送禮金券或讓利必須加以注示。
4)小票必須按真實的銷售單開具,不得虛開小票,對于不符規定的銷售單或違規開票指示,收銀必須拒絕,并向門店財務主管匯報。
5)收銀開具小票同時必須保證貨款全額收到,對于預收款的一律不得開具,嚴格禁止應收款銷售。
4、小票的紅沖與作廢基本同增票,對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開具紅字小票。
5、保管。
1)發票管理員和門店財務主管必須嚴格保管未開具的小票,并根據使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小票必須存放在帶鎖的房間或桌柜內,不得隨意擺放。
2)營業終了,對于未開具的小票應存放在財務室內,不得放在收銀臺,各門店財務室應提供帶鎖的柜子供收銀存放,門店財務主管(或臺帳)必須每天對發票進行清對,為明確各收銀責任,對未開具的小票應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銀員姓名,收銀應自行進行登記存放數量。次日領取時,收銀進行檢查封口和實際數量的完整性。
3)收銀將一批次已開具完小票存根聯交回門店財務主管,機打小票每100份為一冊,裝訂成冊,加蓋封面;門店財務主管審核發票的連續性、開票的規范性,審核無誤在收銀的“發票領用歸還登記簿”上簽收,同時在自身的“門店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工作。
5)公司發票管理員按門店按序號存放存根聯,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發票管理員和門店財務主管每日必須清點庫存小票與登記簿庫存是否一致,發生不一致必須查明原因,發生遺失必須立即報分公司財務部副經理(核算)。
7)小票遺失必須立即發布公告,通知相關倉庫人員,嚴密注意遺失小票,防止虛假提貨現象,發現用遺失小票提貨的,立即通知門店經理和財務主管,倉管人員對異常提貨人員、一次性提貨在三件以上的,應及時和收銀人員核實,收款情況;如屬支票付款的,必須在財務主管簽字確認支票必須到帳后,方可發貨。
(四)獎懲條例。
1、獎勵條例。
1)每年對門店進行發票管理檢查,門店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發票,發票的收發領用和監控嚴密清晰,發票庫存與登記簿一致,嚴格執行增票的調換工作,小票不缺號、填寫準確完整、裝訂整齊,查詢方便,且門店從不發生發票管理不善狀況的,對門店財務主管獎勵500元,由分公司財務副經理(分管核算)簽發;受獎勵的門店中,若收銀、臺帳積極配合財務主管做好相關的工作的,對門店收銀和臺帳獎勵100元,由門店財務主管提出申請,由分公司財務副經理(分管核算)簽發。
2)發票管理員嚴格保管各類發票存根聯、抵扣聯,并對門店加強監控,存根聯保存有序、整齊,發票庫存量與登記簿一致,當年未發生發票遺失現象,對發票管理員獎勵500元。
2、處罰條例。
1)不按實、完整、連續進行發票收發領用的登記工作,每發現一次對相關登記責任人(發票管理員、財務主管、收銀)扣罰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開具的發票隨意擺放,每發現一次,對保管責任人扣款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發票存根聯保管凌亂、不按序排號、裝訂的,每發現一次,根據情節對門店財務主管扣罰50―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發生小票遺失的,對責任人每缺一份處100元以上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必須全額賠償,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5)虛開發票,對開票人和開票指示人各處罰500元以上罰款,并除名。
6)開票不規范,視情況對開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損失的,除補償損失外,處損失金額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罰款。
7)門店財務主管不按規定進行增票換票工作和保管待換取的增票的,每發現一次,對臺帳扣款100元。
8)增票未經客戶或供應商簽字就交付的,對責任人扣款50元。
1、外省分公司門店財務主管一般為主辦會計或臺賬。
2、上述規定均以商業類核算分公司為基礎,其他行業分公司參照執行。
本規定即日起執行,請各財務部門作好指導和宣傳工作并嚴格執行。
發票報銷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