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的復雜環境中,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是保持組織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以下是關于規章制度的一些范例,供大家參考學習。這些范例涵蓋了不同領域和層級的規章制度,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和運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一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二
在20xx年召開的校黨委二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上,學校黨委作出工作重心向內涵建設轉移的重大舉措,提出加強內涵建設,文化建設是先導,制度建設是保障。為落實二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加強制度建設,促進依法治校,校工會梳理工會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建設新制度,制度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簡要總結如下。
從上級法規文件、校工會文件及規定和校工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三個大項,包括組織建設、教代會建設、師德建設、評比表彰、經費管理、職工之家建設、子女上學、分房工作、協會工作、女工工作、計劃生育和內部管理等12個小項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在原有《工會規章制度匯編》基礎上,完善已有制度,添加新制度,使《工會規章制度匯編》更加完善。
根據實際需要,在三屆一次教代會預備會議和正式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xx科技大學第三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修改了《xx科技大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xx科技大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工作暫行條例》,使教代會制度更加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山海花園小區管理,為廣大教職工創造溫馨、和諧家園,20xx年5月配合校綜治辦制定了《xx科技大學山海花園小區管理暫行辦法》;為適應計劃生育管理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在校學生的計劃生育管理,20xx年9月制定了《xx科技大學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使在校學生的計劃生育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為進一步加強班車管理,確保班車安全運行,完善了《xx科技大學(xx校區)教職工子女上學接送暫行規定》。
工會原有規章制度42項。一年來,修改了3項,保留了39項,新制定制度3項。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三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鄉鎮(街道)工會接受同級黨委和縣市區總工會的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第三條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是工會組織領導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獨特優勢,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的必然要求。
第四條鄉鎮(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積極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努力把鄉鎮(街道)工會建設成為黨委政府重視、組織網絡健全、履行職責規范、指導基層到位、服務群眾深入、積極推動經濟發展的“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市區總工會結合實際確定所屬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形式,并應當同步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鄉鎮(街道)工會具備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條件的,經上級工會審查確認,并報市總工會審批,即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的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則上與鄉鎮、辦事處黨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換屆選舉前必須向黨委和上一級工會請示,經批準后方能進行換屆選舉。
第八條鄉鎮(街道)工會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和本轄區內所屬村和社區、企事業單位、其它經濟組織的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鄉鎮(街道)工會領導和管理所屬基層工會組織的具體范圍及序列,由上級工會決定。
第九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級工會批準。
鄉鎮(街道)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的目標任務,由上一級工會組織下達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的優劣給予獎勵或批評。
第十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開一次。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的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比例,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每次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由同級黨政主要領導,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二)審議和批準鄉鎮(街道)工會財務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或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實行會務公開,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依靠會員群眾辦好工會。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工會工作委員會一般應由五至十一人組成。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要議題是:
(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的總結、表彰和工會工作計劃;
(四)有關職工權益和困難職工幫扶的重大問題和向黨政領導提出的重要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決算及工會財務的支出;
(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補選工會(聯合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八)必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五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向鄉鎮(街道)工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組織職責。鄉鎮(街道)工會積極探索建立工會委員會、聯合基層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等符合實際的組織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轄區內的職工入會率要達到90%以上,堅持“建會、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企業中,積極配合黨委組建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七條維護職責。建立與政府聯席(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監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積極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協商工作,簽訂區域集體合同;指導和督促區域內企業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實施企業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結合轄區內企業特點,形成鄉鎮(街道)、社區(村)、企業三級調解組織網絡;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服務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牢固樹立服務職工、服務企業的意識,做到“建家就是建企業”,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健全職工維權幫扶站,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對困難職工實施有效幫扶和救助。
第十九條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團結和動員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建功立業;大力實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和職工素質工程,深入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
第二十條工會干部隊伍建設職責。鄉鎮(街道)工會要做好基層工會干部的協管工作,積極推行基層工會干部的民主直選工作;積極推進聯合基層工會和基層工會聯合會工會干部社會化、職業化,可設立組織員、聯絡員等多種形式充實工會干部隊伍;加強基層工會干部培訓,提高工會干部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層工會干部的保護機制,解除基層工會干部的后顧之憂。
第二十一條代行基層工會職責。當基層工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妨礙、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工資協議遭到拒絕、組織機構被非法撤銷或合并等情況出現時,鄉鎮(街道)工會要代為履行基層工會職責,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
第二十二條鄉鎮(街道)工會例會制度。鄉鎮(街道)工會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基層工會主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組織檔案管理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至少要設立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會員、工會工作三類檔案。
(1)工會組織建設檔案。一是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申請及上級工會的批復;二是轄區內社區(村)工會、企事業單位建會申請及鄉鎮(街道)工會對其的批復;三是轄區內所有基層工會組織名冊。
(2)工會會員檔案。對轄區內的所有工會會員進行實名登記,并頒發中國工會會員證。
(3)工會工作檔案。主要包括經濟技術創新、職工素質教育、安全生產監督、送溫暖活動、民主管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等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督導檢查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檢查和督導。督導檢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通報督導結果。
第二十五條考核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指標,嚴格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工作匯報制度。鄉鎮(街道)工會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并認真落實同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要求;鄉鎮(街道)工會要建立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報,重點工作隨時報,重要信息及時報,階段性工作按時報,保證工作動態及時上傳。
第五章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二十七條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工會工作格局。黨委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體系,定期研究解決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聯系)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能主動征求工會意見,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第二十八條組織網絡健全好。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工會組織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班子。工會主席由同級副職兼任的,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區域內工會組織建會率、職工入會率均達95%以上。
第二十九條履行基本職責好。源頭參與有力,適時提出維護職工權益的主張和建議。企事業單位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履約率達到較高水平。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區域內無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
第三十條指導幫助基層好。適時對區域內基層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主動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培訓基層工會干部成效明顯,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維護到位。
第三十一條服務職工群眾好。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積極開展職工就業培訓,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特困職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職工群眾對工會滿意度高。
第三十二條圍繞中心開展工作好。緊緊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推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實施職工素質工程,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改革,為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建功立業,文化體育工作活躍。勞動模范和先進人物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第三十三條搞好創建“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的評選。表彰“六好鄉鎮(街道)工會”評比,實行逐級申報、逐級考核辦法,申報省級先進單位必須是市級的先進單位。省總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六好鄉鎮(街道)工會”,并推薦優秀單位申報全國“六好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十四條將“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活動納入到創建“先進縣市區總工會”競賽活動中,申報省級先進縣市區總工會,“六好鄉鎮(街道)工會”應達到50%以上。
第三十五條依照全總、省委、市委有關文件規定,選配好工會干部。鄉鎮(街道)應按同級副職配備專職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領導班子。經濟較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工會可配備1-2名工會專干。工會副主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按照同級中層正職干部選配。
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求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縣市區總工會依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協助管理鄉鎮(街道)工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條上級工會要依法保障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困難;加強對鄉鎮(街道)工會干部的培訓,搞好指導、服務。
第七章工會經費。
第三十九條鄉鎮(街道)工會的經費來源:
(一)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的撥入經費;
(二)上一級工會撥給的工會工作經費;
(三)會員繳納的會費;
(四)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條鼓勵、支持區域內大中型企業、事業、機關的工會組織,對口聯系、幫助鄉鎮(街道)工會,建立聯系制度。
第四十一條鄉鎮(街道)工會經費的管理,按照全總、省總和市總有關工會財務的規定執行,接受本級和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縣市區總工會要把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據本規程,制定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確保鄉鎮(街道)工會的規范化建設健康發展。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工會干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對在履行職責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被上級工會評為先進的鄉鎮(街道)工會干部,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的鼓勵。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二o__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縣市區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要按照本規程制定實施細則。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四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加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及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五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分會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加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四)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五)工會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六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后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后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準時報上級工會批復。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范。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匯報,便于全面了解經費使用情況,并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后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項目,在單據后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采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準,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征得工會主席意見后,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采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準,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后,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余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序辦理。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布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了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七
為了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在學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會小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認真學習《集美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增強民主管理意識,盡職盡責作好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組織程序及時向學校反映本組教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保證民主渠道暢通。
三、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主動宣傳教代會的決議和精神,積極開展組內群眾思想工作,把全組人員的思想統一到教育教學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上來。
四、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群眾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引導本組教職工關心學校建設,積極為學校的改革與發展獻計獻策。
六、認真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八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九
根據《工會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會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認真做好年度預算、決算工作,財務室應依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匯總預算草案,按時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經主席批準后上報市教育工會。
二、各部室、社團必須嚴格按照年度預算內的金額開展活動,根據活動內容使用經費。經費使用超出預算、超出使用范圍的均不予報銷。各帳戶年終結余的經費轉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會經費支付報銷執行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一事一報。
支付憑證報銷有經辦人、部室或社團負責人簽字后(外聘人員的工資、指導費、勞務費等必須由當事人簽收),經主席審批方可報銷。
四、各部門工會會費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經部門工會經辦人和部門工會主席簽字方可使用;數額較大的須經部門工會委員會(或工會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五、主席基金、愛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審核程序,并須得到主席的審核批準。根據學校“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凡預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專職主席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六、工會開展各種事業活動,按規定所需的獎品、紀念品、獎勵費用等必須嚴格控制標準,發放物品的.數量與范圍由專職主席會議審定,發放價值較大的物品,必須造冊簽收。
七、確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領用支票或現金,應填寫借款單,并經主席審批。現金數額較大的應提前三天預約,使用完畢后及時與財務室結算,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周。
八、依法向有關部門收繳工會經費,并按時足額上繳上級工會。
本細則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經審會及財務人員對本細則的實施有監督責任。在實施過程中,本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上海市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使其不斷完善。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想把后援做大做強必須建立一系列規范而又合理的制度。然后根據大家自身情況去進行管理。
公會各部門目前分為三個:接待部、外宣部、人事部、傳媒部、音效部、影效部、活動部等,根據曦文后援公會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要求開展不同方面的工作,輔助新粉絲進駐后援工會。
1、外宣部工作說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說明:外宣部,即外交、宣傳部,將兩者合二為一,發展公會外部交流,與各類明星藝人論壇、貼吧以及yy公會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根據后援公會發展要求,采取各類手段,發部曦文資料,傳播曦文信息,宣傳曦文新作。
人事安排:設立外宣部部長1名,統領整個外宣部的工作;設立負責外交方面的副部長1名、專員4-5名;設立負責宣傳工作的副部長1名、專員10名。
2、人事部工作說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說明:人事部即行政人事部,其工作主要分為:人員考核與監督、、新人接待、人員考核是指公會內部各管理員的工作績效考察、監督、出勤情況的綜合考量,并及時向人事部部長反映;新人接待指的是在曦文后援論壇、qq群、和yy回答新人疑問、傳達曦文信息等。
人事安排:人事部設部長1名,統領整個人事部工作;設負責考核監督的副部長1名、專員2名;設負責新人接待的副部長1名、專員5名。
3、傳媒部、音效部、影效部說明以及人事安排
以上三個部門包括技術制作小組,利用視頻、圖片、音樂等多媒體形式全方位、立體化的制作出宣傳曦文的作品。
人事安排:各個部門部長1名,負責設計各種宣傳動畫或者視頻,專員10人,傳媒部3人,負責下載曦文各種影視作品或者訪談加工。音效部3人,制作影效需要的各種特效音樂,包括收集。影效部4人。整理傳媒部和音效部的資料制作成品。
4、活動部說明以及人事安排
人事安排:設負責活動組織的.副部長1名、專員2名
曦文后援公會管理人員,包括專員應遵守以下人事考核管理制度,營造良好公會文化,起到先鋒模范作用。
1、人事晉升流程
公會實行“能者上、庸者下”原則,即任何正式團員(西米)都可以申請擔任公會管理職位。想擔任公會管理職位,可以遵照論壇招聘管理人員流程申請:
2、人事撤免原則
對于已在職的各管理員,由人事部負責考核的副部長將各管理員名單備案,備案信息包括:網名、qq號碼、電話,以便于隨時聯系。
人事考核的專員,應隨時巡視各管理員的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出現以下情況者,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不同處罰:
a、違反公會規定,經勸告之后仍不知悔改、屢教屢犯者,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行政處罰;
3、人事管理制度
a、各管理員和部門負責人,應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積極發現和舉薦優秀人才加入管理隊伍。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二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三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工會法》,積極貫徹黨的政策,認真完成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2、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分工負責制,積極開展工作。
3、熱愛工會工作,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維護群眾利益。
4、密切同群眾的關系,努力工作甘當勤務員,做職工之友。
5、努力學習,不斷提高理論、政策和業務水平。
1、每三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工會委員。
2、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聽取意見,做好總結。
3、由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議,總結、部署工作、討論工作計劃及工會建設等重大問題。
4、根據上級工會的臨時工作部署,進行專題研究并組織落實。
5、每年末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布置評優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對上級工會和公司討論研究有關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經費支出,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
3、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緊密配合,杜絕依賴現象發生。
4、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及時表揚、獎勵。
5、做好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掌握開支,認真執行審核制度。
1、每季度組織一次學習,工會委員、分工會委員參加,學習《工會法》,工會業務知識等。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和業務水平。
2、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學習和交流等活動,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
1、認真做好工會的經費使用,嚴格財務和財產管理,要置于群眾的管理和監督之下。
2、要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做到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會規定的統一的收、支標準。
4、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按月認真收繳會費。
工會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認真管理,進出有手續,保管有專人負責。
2、增減有記錄,年終有清查。
3、物品報損要查明原因,帳、物要相符。
1、堅持七必訪,(職工結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糾紛、長期出差、遭受災害時),要及時慰問。記好記錄。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四
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成品的發貨作業。
第2章發貨總體規定。
第3條倉儲部接到“訂貨通知單”后,經辦人員應依產成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號順序列檔,內容不明確應應即向銷售部的業務人員確認。
第4條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并非其營業所在地的,其“訂貨通知單”應經銷售主管核簽方可辦理交運。
第5條收貨人非訂購客戶的,應有訂購客戶岀具的“訂貨通知單”方可辦理交運。
第6條倉儲部接獲“訂貨通知單”方可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應依指定日期交運。
第7條訂制品(計劃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入庫或“訂貨通知單”注明“不得提前交運”的情況下,倉庫管理員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銷售部的業務人員告知客戶,經客戶同意且收到業務人員的岀貨通知后方可提前交運。
第8條若是緊急岀貨,應由銷售主管通知倉儲主管予以先行交運,再補辦岀貨通知手續。
第9條未經辦理岀庫檢驗手續的成品不得交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于交運的同時辦理岀庫檢驗手續。
第10條訂制品(計劃品)交運前,倉儲部若接到銷售部的暫緩岀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交運,等收到銷售部的岀貨通知后再辦理交運。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由銷售主管先以電話通知倉儲主管,但事后仍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11條“成品交運單”填好后,應于“訂貨通知單”上填注交運日期、
第3章交運期限規定。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五
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是學校深化教學改革的基礎。為了調動廣大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教職工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開教代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會閉幕之后,對大會作出決定、決議,工會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三、為了保證校長負責制順利推行,每學期發動教職工對學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關問題獻計獻策活動,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參政議政。
四、組織教代會代表視察學校,檢查學校辦學、教學等情況。
五、每月召開工會委員會小組長會議,學習、討論工會條例,民主管理資料,分析實施學校民主管理。
六、落實教代會代表,深入到年級組、教研組、辦公室,及時反映教職工的`建議,溝通學校干群關系。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六
一、凡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二、涉及全體會員的大事,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討論后再作出決定。
三、特殊情況下需及時處理的問題,時候應向工會委員會或教代會報告。
四、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內容、經費收支等均向全體會員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五、實行民主評議工會領導人和工會工作制度,每年召開一次會員評議大會,全面評議工會委員會工作和工會工作。
六、工會委員要經常收集了解會員群眾的意見建議,歸納整理后制定出實施方案。
七、工會干部要積極培養和依靠各方面的'積極分子開展各部門工作,經常與會員開展談心活動。
八、對會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記錄,積極協調辦理,來訪問題件件落實。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校在職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成為我校工會會員。與我校簽定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部門工會同意,校工會審批,可參照會員管理。
第三條教職工入會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本人所在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報所在部門工會;
(三)部門工會研究并報校工會批準后,成為我校工會會員,填發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校工會和部門工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三)對學院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組織給予維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各類教育、文體等活動,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福利和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問題的討論。
第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知識,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參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職業道德,執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五)維護學院的團結,搞好互助互濟,積極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的生活和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取消會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重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并被中止政治權利;
(二)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三)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取消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并提出意見,部門工會研究后,報校工會批準備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會員轉會
(三)會員調離學院時,由校工會開據會員轉會證明;
(四)會員在學院內部調動,由新工作單位部門工會報校工會,不需要再辦理申請手續;
(五)聘期已滿的合同人員,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六)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給予變更記載。
第九條會費交納
(一)交納對象:全體在職工會會員;
(二)交納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每月交費額度計算到角。
第十條會員活動管理
(三)會員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參加校工會和部門工會指導開展的各類文體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會籍管理
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會員檔案材料,校工會和各部門工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會員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由zz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八
(1)確保每位會員都享有《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力,確保會員對學校的知情權、參與權、民主監督權。
(2)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享有同級黨政副職待遇。
(3)學校成立民主調解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并積極開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2、確保會員物質利益
(1)學校工會積極維護好教職員工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業務學習、進修的權益。
(2)工會女工委員應積極維護學校女教師及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關心婚假、產假中女教師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國際兒童節”對學校14周歲以下教工子女的關心、慰問。
(3)工會能依據《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節假日加班的報酬等要求,監督學校杜絕違反《勞動法》事件的出現。
(4)成立民主調解小組,配合學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5)建立幫困體制,籌集幫困金,為困難教職員工獻愛心。
(6)為教工多辦實事、多辦好事。建立“五必訪”制度,即:婚、喪、病假、產假、住院;對長病假、待退休的教職員工及時給予關心。
(7)建立保險制度,做好教職員工的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特種重病保險、女教師特種重病保險及教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
1、完善教代會制度
(1)貫徹落實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主的教代會制度,落實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解決必須依靠教代會的制度。
(2)組織召開好每年二次的教代會,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教代會的操作及教代會的評估工作。
(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應充分履行教代會所賦予的民主參政、民主議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體現了教師的主人翁精神。
(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教師的提案,認真對待、審議、及時解答、督促落實,以確保提案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5)學校教代會對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評優、推薦后備干部等工作都嚴格按民主程序進行。
2、完善“校務公開”工作
(1)落實《關于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實施意見》,深化學校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以促進學校的管理、發展和穩定為目的“校務公開”工作。
(2)“校務公開”工作中,堅持黨組織為第一責任人;行政為第一執行人;工會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
(3)制定“校務公開”制度,并積極落實、執行。做好校務公開欄的公開工作;采用各種形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務公開的匯報。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工作
工會在教職工中積極開展“職工素質工程”的活動,配合學校在教師中開展各種業務技能的活動競賽。
2、“學習型”班組的創建活動
(1)工會每年年初制定校“學習型”班組的計劃,提交各班組討論、落實,并進行申報。
(2)工會不定期的檢查,學期結束時進行小結,在評選出校先進班組的基礎上,申報教衛系統的“學習型”班組。
(3)工會平時積極宣傳教師中的閃亮點,鼓勵先進、弘揚教師中的優秀品行。通過年級組的墻報、板報、櫥窗等展示媒體,以鼓勵教師學先進、當先進,弘揚崇高的師德模范形象,營造熱愛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集體和個人。
3、文化宣傳工作
(1)積極配合黨、政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2)抓好師德建設,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決制度。
(3)工會積極開展文體活動中,做到時間保證、場地保證、器材保證、人員保證的制度,鍛煉教師身體。
(5)工會積極安排好即將退休教師的旅游活動,每年為即將退休的教師舉行盛大、隆重的歡送會。
4、確保完成義務獻血的工作
1、健全的工會組織
(1)工會每月召開工會委員、工會組長的例會,進行工作的協商和安排,進行理論學習,以發揮工會一班人的作用。
(2)工會及時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及會員會籍的登記工作。
2、完善工會財務管理
(1)在工會經費使用中,嚴格按照財務規章制度來執行。報銷必須有2人簽字才有效,活動經費需有經審委員審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經費撥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會財務按時填寫、上交財務報表。
3、日常工作
(1)按時做好工會的資料整理與歸檔、保存工作。
(2)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必須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3)工會認真填寫好各種報表及其有關材料,準時上交。
1、組織落實
(1)工會確保專人負責學校退管會工作。
(2)及時做好全體退休教職員工的登記工作。
(3)積極協助退休網絡小組的活動。
(4)定期召開由學校、工會、退管會、退休組長參加的退休工作會議。
2、活動落實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計劃,年底做好小結。
(2)確保學校退管工作在全區名列前茅。
(3)確保退休教師元旦、春節的“送溫暖”、暑期“送清涼”、教師節、敬老節的活動及旅游活動。
(4)組織安排退休教師的返校“回娘家”活動,做好70歲教師的慰問活動。
3、為退休教職工辦事實、辦好事
(1)督促學校確保退休教職工共享費的發放。
(2)每年公布經費的使用情況。
(3)及時對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難及發生突發事件教師的關心。
(4)認真做好退休教師的來訪、信訪工作。
最新工會管理制度及流程圖(專業19篇)篇十九
2、負責及時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工作。
3、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不斷發展壯大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和會員大會。
1、負責工會經費預、決算和會費收繳工作,按時上繳會費。
2、堅持按章程辦事,認真做好會費的撥、交,按時公布帳目。
3、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財政紀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協助行政做好職工工資的發放工作,調解職工工資中的糾紛。
1、及時掌握本單位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
2、協助行政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發動群眾提出合理化建議,抓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
4、協助行政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
1、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建立活動陣地。
2、按勞保方針研究集體福利,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工作。
3、辦理職工困難補助手續。
4、做好退休、工傷、病休及病亡人員的處理、慰問工作。
1、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四期”保護工作。
3、關心女職工的工作環境,按時組織女職工進行健康查體。
4、協助女職工解決婚姻家庭矛盾,積極提高女職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質量。
5、做好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