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地方,我們可以結識各種不同背景的朋友,并共同成長。下面是一些優秀學生的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示。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一
第一條為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和改進學校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和教育部《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統計工作的目的是對學校事業規模與結構、學科與專業、教學與科研、社會服務、對外合作與交流、財務與資產等方面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與統計分析,便于準確反映學校發展狀況,提供重要決策依據,服務學校科學發展。
第三條學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嚴格按照《統計法》及《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填報上級下達的統計調查報表;及時、準確收集和整理學校管理所需統計資料,反映學校在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利用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服務;運用統計手段,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第四條學校統計工作分為綜合統計工作和專項統計工作。學校綜合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高等教育事業統計報表(高基報表)、高水平大學辦學績效數據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發展潛力指標數據采集表等綜合統計報表。學校專項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上級對口部門的專業性統計業務報表。
第五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學校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校領導擔任統計工作主管領導,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處是學校統計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執行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職能。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歸口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關的統計工作,并在發展規劃處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其他部門完成涉及本部門工作的相關統計任務。各學院與統計有關的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歸口管理。
第七條學校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應指定一名處級領導干部分管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并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將統計工作納入其崗位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統計管理制度,執行學校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全校綜合統計信息工作,完成學校綜合統計工作任務。
(三)審核對外報送的學校基本數據,編撰和印發學校基本數據統計公報。
(四)圍繞學校事業發展情況開展統計分析,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五)做好統計資料的歸檔工作,推進學校基本統計數據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加強與各級部門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業務情況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二)根據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學校下達的有關統計報表。
(三)保質保量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給學校的專項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四)根據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結合本單位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五)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的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和歷史資料。
(一)教職工統計由人事處負責。包括全校教職員工的人數、性別、民族、文化程度、職務(稱)、年齡、政治面貌、行政獎懲等內容。
高層次人才情況由人才辦、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統計由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負責。
(二)本科教學及學籍統計由教務處負責。包括專業設置、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師授課及課時、專業設置、學籍信息、學生考試成績、學科競賽、教學實踐、質量工程、教學成果、教學獎勵、教材建設、教學研究成果等各類有關數據。
有關學生第二課堂、校園文化建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統計由校團委負責。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及成人教育生等學生統計分別由教務處和學生處、研究生院、海外學院及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包括招生情況、在校生人數、來源、年齡、政治面貌、獎懲、畢業生人數、學位授予等內容。畢業生就業、創業情況由學生處負責。
(四)科學研究狀況統計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包括科研論文、科研項目立項、科研經費、科研獎勵、科研平臺、知識產權與專利等內容。
(五)學科建設統計由發展規劃處負責。包括各級重點學科、esi學科建設情況等內容。
(六)社會服務情況由海峽創業育成中心(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負責。包括橫向經費、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項目等社會服務情況。
(七)資產設備統計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包括教學科研設備、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數量及使用情況、學校占地面積和校舍面積(含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實驗室面積、學生宿舍面積、生活用房等分類校舍面積)等內容。
(八)圖書資料的統計由圖書館負責。包括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的種類、數量等,及各種有關的服務及設施使用情況等內容。
(九)基本建設統計由基建處負責。包括基建投資完成情況、校舍施工完成情況等內容。
(十)財務統計由計劃財務處負責。包括各項預算內外經費收支情況和分析比較、投入產出情況、工資總額等內容。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情況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合署)負責。包括國家留學基金委教師出國項目、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赴臺港澳交流學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際來訪和回訪、國際學術會議等等內容。
(十二)學校的新聞統計由宣傳部負責。包括校外各級媒體有關我校的報道、校內媒體的新聞宣傳等內容。
(十三)校友情況、社會捐贈統計由校友會負責。
(十四)各學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學校教學科研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統計工作,并積極配合學校各職能部門的統計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圍內的統計項目,按其性質由發展規劃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提供。
第十一條統計數據的采集。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嚴格按照統計調查范圍、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標準等規定要求,如實提供統計數據,在報送期限內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證數據來源有據可查。
第十二條統計數據的報送。上級下達的要求以學校名義上報的綜合統計報表,由發展規劃處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各類專項統計報表,由職責部門、直屬單位歸口負責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并送發展規劃處備案。學校下達的校內統計報表,各部門(單位)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時報送。
第十三條統計數據的發布。為保證統計資料準確、全面、統一,學校的基本統計數據以發展規劃處正式發布的基本統計數據為準,其他部門(單位)不得發布與其不一致的數據。發展規劃處每年初發布一次《學校基本數據統計公報》,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更新學校主頁網站的基本數據。
第十四條統計數據的使用。各部門(單位)引用或對外報送學校基本統計數據,須經本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發展規劃處核實。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數據,應結合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單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統計數據。
第十五條統計數據的變更。各部門(單位)對報出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更改。確需變更的,經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附情況說明,報學校核實審批后,再交上級統計單位更正。已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的統計信息和數據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統計數據的歸檔。各部門(單位)均應保管好本部門(單位)的統計資料、各種統計報表以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規定,對外報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要送交校綜合檔案室存檔。屬于國家保密的統計資料,統計人員須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
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統計工作,保證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關依法對進出口貨物貿易以及進出境物品進行的統計工作,以及涉及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的其他相關統計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海關統計工作應當堅持準確及時、科學完整、國際可比的原則。
第四條 海關應當依法開展統計調查,全面收集、審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報關資料,并對統計數據進行匯總、整理。
第五條 海關應當依法對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對外貿易運行特點、趨勢和規律。
海關應當根據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以及國內外有關宏觀經濟統計數據開展進出口實時監測和動態預警工作。
第六條 海關應當利用海關統計數據依法開展統計監督,對企業進出口行為和過程進行監督,對海關執法活動進行分析評估,并檢查、糾正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為。
對于海關統計部門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并做出答復。
第七條 海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統計咨詢服務。
除依法公布以及無償提供的綜合統計資料以外,海關提供進出口貿易統計的數據資料實行有償咨詢服務。
第八條 海關統計的范圍包括實際進出境并引起境內物質存量增加或者減少的貨物,以及依法應當列入統計的物品。
第九條 沒有實際進出境或者雖然實際進出境但是沒有引起境內物質存量增加或者減少的貨物、物品,不列入海關統計。
第十條 下列貨物不列入海關統計:
(一)過境貨物、轉運貨物和通運貨物;
(二)暫時進出口貨物;
(三)用于國際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貨幣以及貨幣用黃金;
(四)租賃期在1年以下的租賃貨物;
(六)退運貨物;
(七)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貨物;
(八)中國籍船舶在公海捕獲的水產品;
(十)無商業價值的貨樣或者廣告品;
(十二)其它不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
第十一條 下列物品不列入海關統計:
(一)修理物品;
(二)打撈物品;
(三)進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車除外);
(四)我國駐外國和外國駐我國使領館進出境的公務物品以及使領館人員的自用物品;
(五)我國駐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軍隊進出境的公務物品以及軍隊人員的自用物品;
(六)其它不列入海關統計的物品。
第十二條 對于不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海關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實施單項統計。
單項統計的數量和金額不計入海關統計的數量和總值。
第十三條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海關監管需要,海關可以調整進出口貨物以及進出境物品的統計項目;對進出口貨物以及進出境物品的部分統計項目進行長期或者階段性統計。
調整統計項目的,由海關總署發布公告。
第十四條 海關統計項目的商品名稱以及編碼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列的商品名稱以及編碼進行歸類統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由海關總署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統計數(重)量。
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列有第二計量單位的,應當同時按照第二計量單位統計其第二數(重)量。
第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礎進行統計。
進口貨物的價格按照成本、桂花樹苗價格?保險費加運費價格(cif價格)進行統計,出口貨物的價格按照船上交貨價格(fob價格)進行統計。
第十七條 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分別按照美元和人民幣統計。進出口貨物的價格以其他外幣計價的,應當分別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按月公布的各種外幣對美元的折算率以及海關征稅適用的中國銀行折算價,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幣值進行統計。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原產國(地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以及海關總署有關規定進行統計。
進口貨物原產國(地區)無法確定的,按照“國別不詳”進行統計。
第十九條 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地區)按照出口貨物已知的消費、使用或者進一步加工制造的國家(地區)進行統計。
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出口直接運輸貨物,以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
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出口貨物,以最后運往國(地區)為最終目的國(地區)。
出口貨物不能確定最終目的國(地區)的,按照出口時盡可能預知的最后運往國(地區)進行統計。
第二十條 進口貨物的啟運國(地區)按照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抵我國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區)未發生任何商業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國家(地區)進行統計。
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貨物,以進口貨物的裝貨港所在國(地區)為啟運國(地區)。
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進出口貨物,未在中轉國(地區)發生商業交易的,以進口貨物的始發國(地區)為啟運國(地區);在中轉國(地區)發生商業交易的,以中轉國(地區)作為啟運國(地區)。
第二十一條 出口貨物的運抵國(地區)按照出口貨物從我國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區)未發生任何商業交易的情況下最后運抵的國家(地區)進行統計。
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貨物,以出口貨物的指運港所在國(地區)為運抵國(地區)。
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進出口貨物,未在中轉國(地區)發生商業交易的,以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地區)為運抵國(地區);在中轉國(地區)發生商業交易的,以中轉國(地區)作為運抵國(地區)。
第二十二條 進口貨物的境內目的地按照進口貨物在我國境內的消費、使用地或者最終運抵地進行統計,其中最終運抵地為最終使用單位所在的地區。
最終使用單位難以確定的,按照貨物進口時預知的最終收貨單位所在地進行統計。
第二十三條 出口貨物的境內貨源地按照出口貨物在我國境內的產地或者原始發貨地進行統計。
出口貨物在境內多次轉換運輸工具、難以確定其生產地的,按照最早發運該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進行統計。
第二十四條 經營單位按照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進行統計。
在海關注冊登記、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經營單位,注冊登記的海關應當為其設置全國通用的經營單位代碼。
經營單位代碼由經營單位所在地主管海關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 海關統計的貿易方式及單項統計的`貨物(見附件)按照進出口貨物買賣雙方交易形式以及海關監管要求進行分類統計。
海關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海關監管需要對貿易方式進行調整的,由海關總署發布公告。
第二十六條 運輸方式按照水路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郵件運輸和其他運輸等方式進行統計。
進境貨物的運輸方式應當按照貨物運抵我國境內第一個口岸時的運輸方式進行統計;出境貨物的運輸方式應當按照貨物運離我國境內最后一個口岸時的運輸方式進行統計。
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照旅客所乘運輸工具進行統計。
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照實際運輸方式統計。
以人扛、畜馱、管道、電纜、輸送帶等方式運輸的貨物,按照其他運輸方式進行統計。
第二十七條 進口貨物按照海關放行日期進行統計;出口貨物按照海關結關日期進行統計。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照指運地海關放行的日期進行統計;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照啟運地海關的結關日期進行統計。
海關統計月報和年報等統計資料分別按照公歷月和公歷年匯總編制。
第二十八條 進出口貨物按照接受申報的海關進行統計。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照接受申報的指運地海關進行統計;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照接受申報的啟運地海關進行統計。
第二十九條 海關統計原始資料包括經海關確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等報關單證、隨附單證及有關的電子數據。
除特殊情況外,海關統計紙質原始資料自進出口貨物解除監管之日起保存3年;海關統計電子數據長期保存。
全國海關統計資料由海關總署綜合統計部門負責管理,各直屬海關統計資料由該直屬海關的統計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 海關統計信息是以海關統計原始資料為基礎采集、整理的相關統計信息。
海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統計信息,并于每年的12月將下一年度月報、年報等統計資料的公布時間對外公告。
第三十一條 海關總署應當定期、無償地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直屬海關應當定期、無償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海關綜合統計資料包括下列內容:
(一)各地區進出口總值表;
(二)進出口商品貿易方式總值表;
(三)國別(地區)進出口總值表;
(四)主要商品進出口量值表;
(五)進出口貿易方式企業性質總值表;
(六)運輸方式進出口總值表;
(七)反映進出口總體進度的分析報告、進出口監測預警信息等。
第三十二條 海關統計人員對在統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海關工作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三條 未經海關授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海關統計資料和海關統計電子數據。
第三十四條 海關統計部門對統計原始資料中的申報內容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向當事人提出查詢,核實有關內容,當事人應當及時據實作出答復。
依法應當申報的統計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除依法予以處理外,海關應當責令當事人予以更正。
第三十五條 海關統計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不得自行、參與或者授意篡改海關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
海關統計人員有權拒絕、揭發和制止影響海關統計客觀性、真實性的人為干擾。
第三十六條 海關統計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依法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除責令當事人予以更正外,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一、政治理論學習制度
堅持每周二上午進行政治理論知識學習,重點學習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領導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每個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學習紀律,保證學習時間和學習質量,并認真作好學習筆記,每季度撰寫一篇學習心得體會,政治理論學習由辦公室負責組織,擬定學習篇目和學習計劃。
二、考勤制度
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堅持上、下班簽到制度。當月出滿勤者,發給考勤費(崗位補貼)90元。請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發考勤費5元,遲到早退一次扣2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取消當月考勤費,無故缺曠一天扣2012年度公務員考核定為不稱職。
2、縣局對基層統計人員評比:為表彰在統計工作中涌現出的基層先進個人,從二oo四年起,每三年進行一次“十佳”優秀統計員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優秀統計員在全縣范圍內通報表彰,每人獎勵300元。
五、檔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整理本局年度統計業務及工作檔案,按時立卷歸檔(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貨,未經領導批準,非本局人員不得查閱統計資料檔案。年度統計資料上報上級統計部門尚未評估反饋前,不得對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單項調查資料和按保密制度規定的統計資料。
六、財務管理和公開制度
財務人員和主要領導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杜絕白發票和不合理開支。不得將統計經費挪作他用,重大開支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統一經辦,大宗物品采購實行政務公開。
七、微機使用與管理制度
微機使用由微機管理人員統一管理,機房內嚴格防火http://、防磁、防潮、防塵,不得將易燃易爆及強磁物品帶入機房,機房內嚴禁吸煙、吃零食;嚴禁吐痰、打牌、下棋、玩電子游戲、大聲喧嘩、會客等,保持機房安靜清潔;上機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不得在打開設備電源后離開機房二十分鐘以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外提供磁盤上的統計數據;不得將統計系統外的磁盤在本局微機上操作,不得利用機房設備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微機使用一人一機相對固定機型,未經批準,不得隨意使用他人機型;最后離開機房者,必須關斷機房所有設施電源和照明電源,關好門、窗。
若違反微機使用與管理規定,造成的一切損失后果自負。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層統計人員到縣局報送報表或召開專業統計會議確需就餐,實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標準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內,縣局對口專業人員或辦公室陪同來人在指定地點就餐,接待就餐人員記帳應注明接待來人單位、就餐人數和就餐金額。工作餐是否上香煙和酒,接待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自行掌握。
九、車輛管理制度
確保工作用車,做到安全行車,控制公車私用,駕駛員出車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專業人員到市局報送報表,兩人以上方能派車(除特殊情況外),未經主管領導批準,誰私自派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后果自負。
十、電話使用制度
嚴禁拔打與統計工作無關的長途電話,控制拔打與本職工作無關的閑聊電話。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長途電話時,必須告知辦公室人員。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三
第一條為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和改進學校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和教育部《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統計工作的目的是對學校事業規模與結構、學科與專業、教學與科研、社會服務、對外合作與交流、財務與資產等方面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與統計分析,便于準確反映學校發展狀況,提供重要決策依據,服務學校科學發展。
第三條學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嚴格按照《統計法》及《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填報上級下達的統計調查報表;及時、準確收集和整理學校管理所需統計資料,反映學校在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利用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服務;運用統計手段,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第四條學校統計工作分為綜合統計工作和專項統計工作。學校綜合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高等教育事業統計報表(高基報表)、高水平大學辦學績效數據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發展潛力指標數據采集表等綜合統計報表。學校專項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上級對口部門的專業性統計業務報表。
第二章織織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五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學校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校領導擔任統計工作主管領導,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處是學校統計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執行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職能。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歸口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關的統計工作,并在發展規劃處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其他部門完成涉及本部門工作的相關統計任務。各學院與統計有關的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歸口管理。
第七條學校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應指定一名處級領導干部分管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并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將統計工作納入其崗位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統計管理制度,執行學校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全校綜合統計信息工作,完成學校綜合統計工作任務。
(三)審核對外報送的學校基本數據,編撰和印發學校基本數據統計公報。
(四)圍繞學校事業發展情況開展統計分析,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五)做好統計資料的歸檔工作,推進學校基本統計數據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加強與各級部門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業務情況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二)根據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學校下達的有關統計報表。
(三)保質保量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給學校的專項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四)根據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結合本單位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五)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的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和歷史資料。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四
(一)恪守統計職業道德、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統計制度、方法和規定。準確、及時完成國家和上級統計部門規定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鎮(街)各項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地方統計標準。
(三)負責收集和整理本鎮(街)范圍內的工業、農業、固投等各項統計數據,并對主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查和質量評估。
(四)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開展統計數字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可靠。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偽造和篡改各類統計資料。
(五)搜集、整理本單位綜合與專業的統計資料,為業務主管部門編制、檢查計劃提供可靠依據。
(六)管理本單位統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建立健全統計資料檔案制度。
(七)開展統計分析,提交統計報告,及時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決策提交依據。
(八)努力學習統計專業知識和科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九)配合統計主管部門做好本單位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一)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保存連續完整,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件,并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存儲光盤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二)設立專門的檔案柜,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三)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入檔,并對歷史統計資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分類別、按時間先后順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資料、材料要列出清單,并由交接雙方簽字。
(五)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和《保密法》中有關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規定,不得亂翻閱,嚴格借閱手續,杜絕統計資料丟失現象的發生。
(六)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整理后及時將檔案移交鎮檔案室,并辦理移交手續。
(一)全鎮統計報表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分級負責、集中匯總、逐級上報”的辦法進行管理。統計局對我鎮統計數據質量統一管理,負責我鎮統計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等工作。
(二)我鎮統計辦(站)負責人是統計數據質量第一責任人,專(兼)職統計員是統計數據質量直接責任人。
(三)編制、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必須全面、及時、準確,做到表種不缺、指標不漏、時間不拖、數字不錯。
(四)統計員要在統計數據填報、匯總、整理的每個階段,從基礎數據收集到最后數據的確定,對數據質量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
(五)統計人員要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的基礎上,做好統計數據的審核工作。統計數據的審核要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確實反映出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切忌弄虛作假,不得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數據。
(六)業務報表必須經統計人員核對無誤后,報鎮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上報上級統計機構。
(七)統計報表報出后,如發現差錯,應在更正期內立即申請更正。上報單位在報出報表的同時,留存一份歸檔管理。
(八)對社會公布統計數據及評估分析,必須經縣級以上統計機構審核后,方可實施,不得擅自對外公布統計數據和結果。
(九)對未經批準對外公布統計資料或瞞報、拒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報黨委會研究處理。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統計數據質量責任追究的責任人包括單位領導、統計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單位領導承擔領導責任,統計辦(站)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專業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專業要認真做好培訓、布置、收表、審核、數據處理、評估、上報等各環節工作,增強在各階段工作中的質量意識,并采取具體的質量控制措施,以保證主要統計數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鎮(街)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對外公開使用的主要統計數據,必須以評估確認的數據為準。
(二)統計人員應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全面收集統計資料。漏報或不按規定報送紙介質統計資料的,應責成調查對象按照統計制度規定補報紙介質統計報表。
(三)市統計局有權督促統計人員按照統計法及統計制度的規定,設置、保存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資料進行規范化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上的統計數據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備份。沒有按規定年限保存原始資料或原始資料嚴重丟失、沒有備份、數據無法查證的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追究責任。
(四)當年的原始資料沒有依法保存的,以故意毀滅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或統計資料論處,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的責任。
(五)上報的數據,應當按照工作職責范圍,分別由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分管領導人審核。因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統計數據失實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統計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原始統計數據。發現有關原始數據確有錯誤的或統計調查對象要求修改的,應責成有關調查對象更正或補報報表。
(七)統計人員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單項資料應當保密。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的,對責任人按國家保密法規有關規定處理;未經被調查對象同意擅自對外提供私人、家庭單項調查資料或泄露統計調查對象商業秘密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的責任。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五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統計法》,建立健全各項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堅持依法統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統計法》的嚴肅性。
二、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各項普查和調查工作,保質保量完成統計任務。
三、抓好統計自身建設,組織、管理、協調和指導本轄區內各社區居(村)委會的統計工作,積極開展統計業務培訓。
四、負責組織檢查、指導、督促本轄區內基層統計單位的統計業務工作,準確、及時地搜集、整理、報送統計資料。
五、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堅決抵制和檢舉統計違法行為,不參與編造、篡改統計資料,不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六、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實現“街道、社區居(村(委會)”二級聯網直報。
七、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居(村)委會基層統計臺帳和原始資料檔案,實行檔案化管理。
八、嚴格遵守統計紀律,保守統計秘密,對國家和私人統計資料不批準或個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和泄露。
九、積極參與街道辦事處的目標考核,及時提供統計信息資料,對本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督、分析。
十、完成街道領導和上級統計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六
(一)教職工統計由人事處負責。包括全校教職員工的人數、性別、民族、文化程度、職務(稱)、年齡、政治面貌、行政獎懲等內容。
高層次人才情況由人才辦、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統計由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負責。
(二)本科教學及學籍統計由教務處負責。包括專業設置、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師授課及課時、專業設置、學籍信息、學生考試成績、學科競賽、教學實踐、質量工程、教學成果、教學獎勵、教材建設、教學研究成果等各類有關數據。
有關學生第二課堂、校園文化建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統計由校團委負責。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及成人教育生等學生統計分別由教務處和學生處、研究生院、海外學院及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包括招生情況、在校生人數、來源、年齡、政治面貌、獎懲、畢業生人數、學位授予等內容。畢業生就業、創業情況由學生處負責。
(四)科學研究狀況統計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包括科研論文、科研項目立項、科研經費、科研獎勵、科研平臺、知識產權與專利等內容。
(五)學科建設統計由發展規劃處負責。包括各級重點學科、esi學科建設情況等內容。
(六)社會服務情況由海峽創業育成中心(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負責。包括橫向經費、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項目等社會服務情況。
(七)資產設備統計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包括教學科研設備、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數量及使用情況、學校占地面積和校舍面積(含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實驗室面積、學生宿舍面積、生活用房等分類校舍面積)等內容。
(八)圖書資料的統計由圖書館負責。包括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的種類、數量等,及各種有關的服務及設施使用情況等內容。
(九)基本建設統計由基建處負責。包括基建投資完成情況、校舍施工完成情況等內容。
(十)財務統計由計劃財務處負責。包括各項預算內外經費收支情況和分析比較、投入產出情況、工資總額等內容。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情況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合署)負責。包括國家留學基金委教師出國項目、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赴臺港澳交流學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際來訪和回訪、國際學術會議等等內容。
(十二)學校的新聞統計由宣傳部負責。包括校外各級媒體有關我校的報道、校內媒體的.新聞宣傳等內容。
(十三)校友情況、社會捐贈統計由校友會負責。
(十四)各學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學校教學科研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統計工作,并積極配合學校各職能部門的統計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圍內的統計項目,按其性質由發展規劃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提供。
第四章統計工作流程與要求。
第十一條統計數據的采集。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嚴格按照統計調查范圍、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標準等規定要求,如實提供統計數據,在報送期限內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證數據來源有據可查。
第十二條統計數據的報送。上級下達的要求以學校名義上報的綜合統計報表,由發展規劃處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各類專項統計報表,由職責部門、直屬單位歸口負責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并送發展規劃處備案。學校下達的校內統計報表,各部門(單位)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時報送。
第十三條統計數據的發布。為保證統計資料準確、全面、統一,學校的基本統計數據以發展規劃處正式發布的基本統計數據為準,其他部門(單位)不得發布與其不一致的數據。發展規劃處每年初發布一次《學校基本數據統計公報》,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更新學校主頁網站的基本數據。
第十四條統計數據的使用。各部門(單位)引用或對外報送學校基本統計數據,須經本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發展規劃處核實。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數據,應結合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單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統計數據。
第十五條統計數據的變更。各部門(單位)對報出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更改。確需變更的,經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附情況說明,報學校核實審批后,再交上級統計單位更正。已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的統計信息和數據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統計數據的歸檔。各部門(單位)均應保管好本部門(單位)的統計資料、各種統計報表以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規定,對外報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要送交校綜合檔案室存檔。屬于國家保密的統計資料,統計人員須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七
一、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認真參加應訴活動,模范遵守訴訟程序,維護法律尊嚴。
二、市統計局執法檢查科作為本局法制工作辦事機構負責代理參加統計行政應訴。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認真做好應訴準備。
1.接到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后,必須對送達回證簽名蓋印本局公章。
2.認真審查起訴副本,審查原告的主體資格,審查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審查原告提供證據的真假,審查原告的訴訟時效。
3.接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執法檢查科應向市人民法院提供書面答辯狀并對本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舉證。舉證的內容包括:證據和統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統計制度方法。
四、在應訴中應充分運用應訴權、反駁權、答辯權、申請回避權、閱查或復制庭審材料權,請求維護行政行為權,申請強制執行權。
五、認真履行訴訟義務。包括:
(1)不能濫用訴訟權利;
(2)接到法庭合法傳喚,要及時參加應訴;
(3)法人代表不能出庭應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
(4)不得防礙行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
(5)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6)按規定繳納訴訟費用;
(7)對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決裁定,自覺履行。
六、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提出申訴;申訴意見未予采納,裁決未予變更時,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終審裁決有錯誤時,應向檢察部門提請抗訴。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八
1、配合省局開展《省統計管理獎懲辦法》立法調研活動。
2、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做好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和清理工作。
3、探索開展縣、鄉政府統計事務委托代理試點。
4、制訂《市統計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結合企業統計規范化認證工作,推動企業(單位)統計基礎建設。
二、深化宣傳教育,著力提升統計法影響力。
1、通過媒體宣傳、集中培訓、在線學習、送法上門等形式,廣泛宣傳《條例》。
2、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合作,將《條例》納入地方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3、扎實推進統計“六五”普法。繼續做好經濟普查、“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等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點的普法宣傳。做好統計普法考試、登記,全面完成統計“六五”普法任務。
三、強化檢查指導,不斷提高統計源頭數據質量。
1、按照“群眾有舉報的必查、弄虛作假的必查、拒絕配合的必查”的要求,選擇一定數量的鄉鎮、街道、企業作為重點,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反映發展成果。
2、加強對源頭數據監督核查,杜絕對數據生產中間環節的非法干擾,強化責任追究。認真做好三季度國家開展統計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的準備工作。
3、結合統計雙基建設,以為統計改革與發展服務、為基層統計部門服務、為統計各專業服務,為統計調查對象服務為出發點,加強對重點地區(單位)的行政指導。
4、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能,提升執法效果。開展鄉鎮分片執法試點,嘗試建立統計執法條塊結合考核模式。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九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市統計工作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教育培訓工作的總體部署,圍繞“統計改革創新年”總體要求,以統計隊伍思想道德水平提升、統計能力提升、統計服務水平提升為根本出發點,以厲行節約、精簡高效為原則,以提質、擴面、整合為要求,合理安排培訓項目、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
二、主要內容。
(一)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抓好“學習教育、聽取意見”階段學習教育,組織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和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省、市委關于教育實踐的部署要求,學習規定讀本,開展“普讀系列書籍、精讀專題書籍、寫好心得體會”讀書活動,進一步加強理想信念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二)組織統計法制系列培訓。
以《省統計條例》出臺為契機,開展《省統計條例》專題宣講培訓、統計檢查員培訓、鄉級統計人員的普法培訓,講解《省統計條例》、統計檢查工作新變化和新要求、統計檢查程序、法律文書制作,進一步提高統計執法人員業務水平,進一步規范統計執法和查案辦案質量,提高統計人員依法統計自覺性。
(三)組織參與技能培訓。
一是組織中層干部系列培訓。根據組織部的要求,組織參加優秀中青年干部培訓、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二是組織實施“5+-”公務員能力培訓,根據人社局要求,組織公務員參加網上在線教育培訓和考試。
三是組織參加“青年公務員成長計劃”,強化見習期實踐鍛煉,安排新錄用公務員信訪局實習,進行多崗位鍛煉。
四是組織參加國家局舉辦統計專業基礎知識培訓班、統計專業知識技能研修班。通過培訓,進一步增強理想信念,增進履職能力,提高工作水平,拓寬知識視野。
(四)積極開辦主體培訓班。
一是組織全市統計站長培訓班,對全市統計站長進行首輪直接培訓。
二是組織全市統計業務骨干培訓班,結合統計青年先鋒隊建設,加強統計業務骨干的統計知識強化培訓。
三是組織實施統計業務技能培訓,根據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要求和專業年定報要求,組織全市相關專業人員統計業務培訓,傳達新理論、新知識,增長新技能。
(五)統籌組織事務類培訓。
組織參加財務、業務檔案、干部人事檔案等業務知識培訓。組織參加編制、人事、工資、黨員等年報統計培訓。組織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考試、從業資格認定和網上繼續教育等業務培訓。組織績效管理、統計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業務培訓。
三、相關要求。
(一)明確責任主體。
局辦公室為統計教育培訓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系統統計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協助計劃實施和督查工作,組織參加上級和市級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班的選送任務,搞好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部門按照責任分解具體組織實施教育培訓任務。
(二)統籌培訓項目。
各責任主體要根據預定的時間,妥善安排好教育培訓項目,并將培訓通知、參培人員信息等內容報辦公室(人事)備案,出省學習考察的一律形成學習考察心得(報告)報辦公室(人事)備案。
(三)確保培訓效果。
本局各編制性質人員及新招錄人員均需按照教育培訓要求,積極參與各類培訓和主題實踐活動,并做好學習筆記。每名統計職工在參加市外學習考察教育培訓以后,都要形成書面心得體會,并在適當時機匯報交流情況,讓學到的成果和收獲惠及他人,把學習培訓成果內化于心、外化于日常統計工作中去,資源共享、提高素質、促進工作。
(四)堅持厲行節約原則。
根據中央關于“治四風”的要求和厲行節約的規定,從嚴從緊安排教育培訓任務,嚴禁借教育培訓之名,-旅游;嚴禁借教育培訓之義,鋪張浪費;嚴禁借教育培訓之機,相互宴請。參與培訓的干部都是普通學員,必須端莊學習態度,樹立學員意識,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
第一條鄉鎮統計工作是縣政府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統計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鄉鎮統計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保障源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一步規范鄉鎮統計工作,提高鄉鎮統計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我縣鄉鎮統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襄垣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由鄉鎮統計站行使鄉鎮統計工作職能,在本鄉鎮進行數據采集、數據整理、數據公布和管理。
第三條鄉鎮統計工作站依法全面組織協調本鄉鎮的統計工作,確保本鄉鎮的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推進各項統計改革和統計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鄉鎮統計站依法受縣統計局委托,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保證統計資料科學、及時、準確、可靠。
第五條 鄉鎮統計站要努力實現鄉鎮統計工作“七有”(即有機構、有人員、有資格、有制度、有臺帳、有設備、有辦公室,)“四化”(即臺帳電子化,檔案規范化、分析長態化、報表信息化),并不斷提高七有四化標準。
第二章鄉鎮統計站的'職責
第六條鄉鎮統計站和統計人員要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村級統計數據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傳輸上報。
(二)負責對本鄉鎮部門統計數據的審核、管理與統一使用。
(三)負責參與本鄉鎮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在全國人口普查、企業普查和經濟普查期間,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本轄區的普查機構,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搞好統計工作,并組織領導本鄉鎮的統計業務學習,培訓統計人員。
(五)建立健全計算機數據臺帳和統計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將當年各種統計資料整理裝訂歸檔。
(六)負責的本鄉鎮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對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統計機構報告。
(七)負責組織本鄉鎮范圍內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活動,并圍繞鄉鎮黨政部門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統計信息,研究農村經濟運行中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和鄉鎮黨政領導決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和經濟信息服務。
(九)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鄉鎮統計站機構人員
第七條 鄉鎮統計站是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鄉鎮統計工作。鄉鎮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人事、統計業務、統計信息網絡上受縣統計局領導。組織生活、工作紀律服從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八條鄉鎮企業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建立統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九條鄉鎮統計人員的條件是:思想作風好,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強,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統計上崗證,有一定的農村經濟工作經驗,并有志于農村統計工作。
鄉鎮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調離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第四章 制度建設
第十條 鄉鎮統計站要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提高統計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一) 堅持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組織的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進一步加強政治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領全局,適應政治新常態,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不斷增強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加強統計業務、相關經濟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的學習,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統計服務水平。
第十一條 鄉鎮統計站要建立報表管理制度。
(1)統一管理本鄉鎮范圍內統計調查報表。
(2)各鄉鎮統計工作站必須接受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并按照統一的規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統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統計數據,做到準確、及時、全面填報;要注重數據間的匹配性、協調性和科學性,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
(3)以紙介質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干凈整潔、內容完整、簽章齊全,以磁介質或網絡傳輸、電子郵件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電子文件名稱規范、格式正確、無病毒、有密碼和身份控制。
第十二條鄉鎮統計站要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統一管理本鄉鎮范圍內基本統計數字。
(2)統一審查和核定本鄉鎮范圍內的各部門的統計數字,防止數出多門,相互矛盾。
(3)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公布和提供鄉鎮的統計資料。
(4)保守屬于國家機密的統計資料,對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統計資料或企事業組織的商業秘密,非經資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
第五章業務建設
第十三條鄉鎮統計站應按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將各種年度報表資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歸檔工作。各項統計原始記錄,包括基層上報的原始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鄉鎮統計站要建立健全鄉鎮統計臺帳,并做到規格統一,指標齊全,數據真實,字跡清楚,并逐步建立各專項統計臺帳。
第十五條鄉鎮統計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并結合統計報表和本鄉鎮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統計分析。
第十六條鄉鎮統計站應配合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開展轄區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及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 鄉鎮統計站的統計設備維修和保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統計站人員要定期對所有統計設備進行保養,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維修,以確保所有設備都能正常運行,不得以設備原因影響鄉鎮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章 基礎建設
第十八條 鄉鎮統計站應有滿足統計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
第十九條 鄉鎮統計站應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配備必要的辦公施,如桌、椅、電腦、電話、打印機、檔案柜等,有專門網絡并保證二十四小時暢通,以滿足日常報表的需要。
第二十條 鄉鎮統計站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超過服務年限需報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員不得擅自變賣和丟棄統計站財物。
第二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需要和統計工作的需要及時更新統計設備,并不斷強化統計基礎設施建設,為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章 考核與處分
第二十二條 縣統計局負責對各鄉鎮統計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由縣統計局反饋到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統計人員晉升和評優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行的,由縣人民政府或監察機關按照《公務員法》《統計法》和相關法規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三)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的;
(六)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它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
(七)未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于二〇xx年六月一日開始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縣統計局農調隊負責解釋。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一
為加強學院統計工作,根據《統計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統計工作是學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各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
1、學院辦公室是學院統計工作的`管理部門。院級各類統計資料由學院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上報;上級單位下發至學院有關職能部門的條線上的報表,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填報,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后上報。
2、學院各部門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員,各專、兼職統計員必須按時、如實地提供統計資料。
3、各部門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本部門統計工作,檢查、督促并協助完成本部門統計任務。
第四條。
各有關人員必須加強自身學習,增強法律意識,依法完成統計任務。
1、各專、兼職統計員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各類統計資料及數據,并不得偽造、篡改;部門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資料及編造虛假數據,不得強令、授意專、兼職統計員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不得對拒絕、抵制篡改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專、兼職統計員進行打擊報復。
上述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凡學院辦公室收集的院級統計資料,各部門專、兼職統計員在填報時須簽字,經部門負責人審閱、簽核、蓋章后報學院辦公室。學院辦公室負責院級統計資料的綜合、上報工作。學院辦公室有關人員在統計匯總材料上簽字后交院長或分管副院長簽批后方可報出。
3、凡屬保密的各類統計資料,有關人員應按國家保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4、各部門上報的統計資料應做好保管、歸檔工作。
第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二
一、統計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做一個合格的計劃生育工作者。
二、認真學習《統計法》,嚴格依法行政,及時上報計劃生育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字。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種統計資料數據檔案。歸類存檔,實行規范化管理。
四、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提供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堅持嚴、細、實的原則,按時完成上級規定的各類統計報表。
五、統計人員嚴格執行統計人員保密制度。
1、建立綜合統計工作制度。為統計數據上報統一,必免重復上報,要在各相關數據確認后,經統計員,股長,主管領導簽字后上報。
2、建立統計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各鄉(鎮)街統計員會,統計員會議,除完成上報,審核,匯總報表外,還要對各鄉(鎮)街統計質量情況進行評估,并對評估結果納入本年度目標管理。
3、建立統計質量檢查制度。每半年對全市統計質量評估一次,要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信息對計劃生育統計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向有關領導及上級部門通報。
4、建立堅持統計臺帳管理、檢查制度。我們利用每半年對基層工作考核時機,專門對統計臺帳進行檢查,堅持做到“五清兩相符”。
5、堅持生育指標審批及管理制度。建立集體審核,主管領導簽字制度,并對指標審批情況每年定期自查兩次,對要件不全,審批程序有誤等要及時糾正,嚴重者要追究其相關者責任。
6、堅持統計資料保管、保密制度。每年將各種統計報表,統計調查,指標審批,生育登記單,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按要求歸檔,立卷,需長期保存的裝訂成冊,并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7、加強統計臺帳管理制度。
鄉(鎮)街要建立出生,死亡,節育手術登記及辦理《生育登記單》統計臺帳;村要將全年生育、節育手術等信息上報鄉(鎮)街由鄉(鎮)街生成電子檔案。按要求各種統計報表的數據必須來源于電子檔案材料。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三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員管理辦法。
學員管理緊緊圍繞實現職業培訓目標來進行,從加強職業道德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培養和實踐能力培養入手,使學員掌握一門專業技術的同時,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
1、學員管理工作包括學習管理、生活管理、考試管理等。重點是學習管理。
2、學員管理工作要從各班次學員的實際和特點出發,既要發揮管理職能部門的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學員班委會的作用,引導學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3、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教務處作為學員管理機構履行管理職能。
4、各專業班次均設班主任,具體負責班級的學習和其他各項活動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
5、各主體班次均建立學員班委會,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劃分若干學習小組。各小組長負責組織本小組認真完成學校或班級交給的學習或其他各項任務。
1、學員到學校學習,要進行入學教育,明確入學目的,端正學習態度,并制定相應的個人學習計劃。
2、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方針,堅持以理論學習為主,注重實踐操作,認真搞好自學。
3、課堂紀律。
(1)學員上課保持安靜,關閉通訊工具,在課堂上接打手機按規定扣分,不得隨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課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保持良好。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四
緊緊圍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培訓,使我鄉教師轉變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教育創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為提高我鄉教育教學質量奠定基礎;同時促進教師向現代型教師轉變,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的適應課程改革需要的現代型教師隊伍。培養一批在課程教材改革的理論與實踐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師。
二、培訓目標。
1、逐步完善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師崗位成長的“教學、教研、培訓、實踐”一體化的有效運行機制。
2、繼續進行新課程及“四環節”教學法培訓,通過培訓,使全體教師具有現代理念,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專業水平和駕馭課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課堂教學模式。
3、繼續實施骨干教師培訓,使我鄉各級骨干教師增加到教師總數的10%,做到學科、年齡、知識結構分布合理,使他們成為我鄉課堂教學、科研教改的學科帶頭人。
4、全校教師普遍接受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大部分教師藉此開展輔助教學,并且充分利用網絡自主學習,提升自我。
5、通過理論學習和實踐研究,把新的發展性評價理念貫穿在日常教育教學行為中去,探索發展性評價模式。
6、引導教師樹立終身學習觀念,指導教師學會學習,提高教師的實際動手能力和教育創新能力,促進教師自主成長和提高。提高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實現學科教學創新、德育工作創新和管理工作創新,適應新課程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三、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四環節”教學法及教學常規,包括如何備課,如何上課,如何評課,如何批改,如何輔導,如何培養學生的習慣等。
2、教材教法的學習及班級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師德培訓,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規、科學發展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
4、學科教學理論與實踐:學科課程標準及解讀、新教材研究與分析、新課程教學實踐與反思、新課程教學策略等。
5、加強對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知識的培訓。
6、進行教科研基本知識、方法培訓。
四、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培訓方案。
2、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過程管理,專人負責管理教師參訓的考勤、記錄、考核、總結等。
3、建立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檔案。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各級領導職責、各項規章制度、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培訓教材(錄像、軟件等)、培訓記錄、考核成績、科研成果、培訓總結等有關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訓教師個人檔案,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和成果。
七、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保障措施。
1、校長是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師繼續教育本培訓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培訓制度,包括考勤、考核、獎懲等。
4、要加強對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評估檢查和督導力度,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實行單獨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項工作列入教師教學工作專項考核。開展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優秀學員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期末予以表彰、獎勵。
5、對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視,尤其是分管領導要做到層層管理,確保實效性。中心校為校本培訓專設培訓經費投入項目,確保培訓經費的落實。
蔡溝中心學校。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五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五、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情況,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六
為了充分發揮村民學校的`陣地作用,使村民學校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特制訂如下規定:
1、校委會成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校委會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每季召開一至二次會議,主要研究學校教學情況,安排教學計劃,處理學校工作中的問題。
1、根據上級指示和要求,學校制訂相應工作安排。
2、每期辦班前,針對實際情況,安排具體教學內容。
1、教學前講課老師要深入調查,掌握學員的思想認識情況,使教學做到“有的放矢”。
2、在明確教學指導思想、目的要求、重點、難點的基礎上,認真備課,寫出講課提綱,力求講課生動、全面、準確、易懂。
1、每期教學后,校委會要及時檢查了解教學成果,予以總結。
2、認真聽取學員對講課反映和意見,作為改進教學的依據。
1、服從學校領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上課專心聽講,積極發言,不懂就問。
3、愛護公物,講究衛生。
1、建立學校資料柜,將學校教學計劃及實施情況、教師講課提綱、教學工作總結等資料列入檔案。
2、建立學習檔案,記錄學員的學習態度、考勤成績以及獎懲情況,作為有關評選的重要依據。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七
一、統計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做一個合格的計劃生育工作者。
二、認真學習《統計法》,嚴格依法行政,及時上報計劃生育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字。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種統計資料數據檔案。歸類存檔,實行規范化管理。
四、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提供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堅持嚴、細、實的原則,按時完成上級規定的各類統計報表。
五、統計人員嚴格執行統計人員保密制度。
1、建立綜合統計工作制度。為統計數據上報統一,必免重復上報,要在各相關數據確認后,經統計員,股長,主管領導簽字后上報。
2、建立統計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各鄉(鎮)街統計員會,統計員會議,除完成上報,審核,匯總報表外,還要對各鄉(鎮)街統計質量情況進行評估,并對評估結果納入本年度目標管理。
3、建立統計質量檢查制度。每半年對全市統計質量評估一次,要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信息對計劃生育統計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向有關領導及上級部門通報。
4、建立堅持統計臺帳管理、檢查制度。我們利用每半年對基層工作考核時機,專門對統計臺帳進行檢查,堅持做到“五清兩相符”。
5、堅持生育指標審批及管理制度。建立集體審核,主管領導簽字制度,并對指標審批情況每年定期自查兩次,對要件不全,審批程序有誤等要及時糾正,嚴重者要追究其相關者責任。
6、堅持統計資料保管、保密制度。每年將各種統計報表,統計調查,指標審批,生育登記單,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按要求歸檔,立卷,需長期保存的裝訂成冊,并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鄉(鎮)街要建立出生,死亡,節育手術登記及辦理《生育登記單》統計臺帳;村要將全年生育、節育手術等信息上報鄉(鎮)街由鄉(鎮)街生成電子檔案。按要求各種統計報表的數據必須來源于電子檔案材料。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八
(一)恪守統計職業道德、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統計制度、方法和規定。準確、及時完成國家和上級統計部門規定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鎮(街)各項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地方統計標準。
(三)負責收集和整理本鎮(街)范圍內的工業、農業、固投等各項統計數據,并對主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查和質量評估。
(四)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開展統計數字質量檢查,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可靠。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偽造和篡改各類統計資料。
(五)搜集、整理本單位綜合與專業的統計資料,為業務主管部門編制、檢查計劃提供可靠依據。
(六)管理本單位統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建立健全統計資料檔案制度。
(七)開展統計分析,提交統計報告,及時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決策提交依據。
(八)努力學習統計專業知識和科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九)配合統計主管部門做好本單位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一)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保存連續完整,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件,并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存儲光盤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二)設立專門的檔案柜,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三)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入檔,并對歷史統計資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分類別、按時間先后順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資料、材料要列出清單,并由交接雙方簽字。
(五)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和《保密法》中有關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規定,不得亂翻閱,嚴格借閱手續,杜絕統計資料丟失現象的發生。
(六)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整理后及時將檔案移交鎮檔案室,并辦理移交手續。
(一)全鎮統計報表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分級負責、集中匯總、逐級上報”的辦法進行管理。統計局對我鎮統計數據質量統一管理,負責我鎮統計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等工作。
(二)我鎮統計辦(站)負責人是統計數據質量第一責任人,專(兼)職統計員是統計數據質量直接責任人。
(三)編制、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必須全面、及時、準確,做到表種不缺、指標不漏、時間不拖、數字不錯。
(四)統計員要在統計數據填報、匯總、整理的每個階段,從基礎數據收集到最后數據的確定,對數據質量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
(五)統計人員要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的基礎上,做好統計數據的審核工作。統計數據的審核要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確實反映出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切忌弄虛作假,不得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數據。
(六)業務報表必須經統計人員核對無誤后,報鎮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上報上級統計機構。
(七)統計報表報出后,如發現差錯,應在更正期內立即申請更正。上報單位在報出報表的同時,留存一份歸檔管理。
(八)對社會公布統計數據及評估分析,必須經縣級以上統計機構審核后,方可實施,不得擅自對外公布統計數據和結果。
(九)對未經批準對外公布統計資料或瞞報、拒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報黨委會研究處理。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統計數據質量責任追究的責任人包括單位領導、統計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單位領導承擔領導責任,統計辦(站)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專業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專業要認真做好培訓、布置、收表、審核、數據處理、評估、上報等各環節工作,增強在各階段工作中的質量意識,并采取具體的質量控制措施,以保證主要統計數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鎮(街)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對外公開使用的主要統計數據,必須以評估確認的數據為準。
(二)統計人員應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全面收集統計資料。漏報或不按規定報送紙介質統計資料的,應責成調查對象按照統計制度規定補報紙介質統計報表。
(三)市統計局有權督促統計人員按照統計法及統計制度的規定,設置、保存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資料進行規范化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上的統計數據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備份。沒有按規定年限保存原始資料或原始資料嚴重丟失、沒有備份、數據無法查證的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追究責任。
(四)當年的原始資料沒有依法保存的,以故意毀滅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或統計資料論處,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的責任。
(五)上報的數據,應當按照工作職責范圍,分別由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分管領導人審核。因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統計數據失實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統計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原始統計數據。發現有關原始數據確有錯誤的或統計調查對象要求修改的,應責成有關調查對象更正或補報報表。
(七)統計人員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單項資料應當保密。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的,對責任人按國家保密法規有關規定處理;未經被調查對象同意擅自對外提供私人、家庭單項調查資料或泄露統計調查對象商業秘密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專業負責人的責任。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九
一、總務處配備充足的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寢室、食堂等門鑰匙以備用。
二、將所有鑰匙貼上標簽,分類成串保管。
三、按辦公室、功能室、教室、寢室、食堂類別做匯總鑰匙二套。總務處保存一套,交行政辦公室一套。
四、建立鑰匙登記檔案。登記明確鑰匙領取人、數量及時間;登記丟失原因及再次領取時間、交費情況。
五、各教室和寢室的鑰匙每期開學時到總務處領取,放假時退還。標簽損壞的貼好標簽后再上交。不上交的視為丟失處理。
六、教師調離本單必須上交領取保管的所有鑰匙。
七、重新領取鑰匙時必須交費。防盜門鎖鑰匙一把10元,普通掛鎖鑰匙一把5元。
八、鑰匙丟失,不到總務處領取鑰匙,撬鎖撬鎖的,視損壞程度,一次處罰50元至1000元。
九、鎖自然報廢的不追責,不索賠。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
1、需要備課的老師必須經管理員同意方可進入,室內不得大聲喧嘩,不準抽煙,不準做與備課無關的事。
2、使用電子備課室進行備課,要及時做好登記。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人為的損壞,應按價賠償。
3、需要采集視頻錄像及音樂,應經管理員同意,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方可進行。
4、課件完成后,備課人要及時上傳到自己的'ftp空間,否則造成課件的丟失由備課人負責。
5、備課過程中,除上網查找與備課有關的資料外,不準瀏覽其它網站,嚴禁玩游戲及瀏覽不健康網站。
6、用機完畢,應按規程關閉機器,關鎖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一
一、各餐廳每日必須留有值班人員進行水、電、氣安全檢查,如有意外情況應及時處理并上報分管領導。
二、使用設備時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蒸車、電烤箱、和面機必須要有專人操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任何餐廳不允許私拉電線,經常檢查線路及設備是否完好。
四、職工宿舍內不允許使用電褥子,不在宿舍內吸煙、點蠟燭。工作期間不允許喝酒、吸煙、打鬧,不做違犯學校規章制度的事。
五、禁止閑雜人員進入操作間,倉庫做到人走落鎖,工作期間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離崗。
六、各餐廳經理注重加強對職工心理健康教育,若發現異常及時上報學校并辭退有關人員。
以上規定望嚴格遵守并執行,違者應進行相關處罰,如發生違反操作規定的人為事故,追究其個人責任及餐廳負責人責任。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二
1、所有任課老師應在課前課后做好簽到簽退工作,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工資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鐘扣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30分鐘以上扣本課時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訓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排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崗候課。
3、教師上班上課期間要注重儀表,著裝得體,能體現藝體教師的身份和氣質,舞蹈教師要統一著裝,穿練功服、鞋。
4、上課之前老師點名,開課后十五分鐘如學生仍未到堂,就將點名冊交到辦公室,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開課十五分鐘后二十分鐘前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5、成績每學期考核一次。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并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6、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自己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無故離開教室,學生和家長反映強烈者每次扣除本課時費的百分之十。
8、任課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不得讓學生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險品,不得亂涂亂刻,不得追逐打鬧,攀上趴下,推碰鏡子,翻把干等。
9、對待學生及學生家長要隨和可親,不得發生口角,更不能打罵體罰學生。遇到問題需耐心講解,無法解決的應向負責人反映,如遇投訴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
10、課后應與學生家長溝通,積極采納合理的建議和要求,以便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
11、任課教師要保證一學期的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后兩周內簡單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交到培訓學校辦公室。
1、除特殊情況外,任何教師不得私自調課,缺課,違者除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外,報送總校按教學事故處理。
2、教師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或調課,必須經培訓學校執行主任同意后才能調整課情,否則視為違紀,除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外,按教學事故處理。
3、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在沒有接到培訓學校的停課通知時,各位培訓教師不得擅自停課。
三、培訓學校學生安全工作。
1、樹立安全意識,在課堂中,如遇到學生安全事故,任課老師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培訓學校分管校長,以便做好及時處理工作。
2、課堂結束后,教師應安排學生打掃衛生,清點本班教學設施,并囑咐學生關燈、關門,做好放火防盜工作。
注:本制度從即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本校所有。
梁才文化藝術培訓學校。
20xx年9月3日。
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三
農村統計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導讀:我根據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關于《農村統計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的內容,具體內容:農村統計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篇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鄉鎮統計工作是縣政府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統計的...農村統計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篇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鄉鎮統計工作是縣政府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統計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鄉鎮統計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保障源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一步規范鄉鎮統計工作,提高鄉鎮統計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我縣鄉鎮統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襄垣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由鄉鎮統計站行使鄉鎮統計工作職能,在本鄉鎮進行數據采集、數據整理、數據公布和管理。
第三條鄉鎮統計工作站依法全面組織協調本鄉鎮的統計工作,確保本鄉鎮的統計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推進各項統計改革和統計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鄉鎮統計站依法受縣統計局委托,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統。
計法實施細則》,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保證統計資料科學、及時、準確、可靠。
第五條鄉鎮統計站要努力實現鄉鎮統計工作"七有"(即有機構、有人員、有資格、有制度、有臺帳、有設備、有辦公室,)"四化"(即臺帳電子化,檔案規范化、分析長態化、報表信息化),并不斷提高七有四化標準。
第二章鄉鎮統計站的職責第六條鄉鎮統計站和統計人員要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村級統計數據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傳輸上報。
(二)負責對本鄉鎮部門統計數據的審核、管理與統一使用。
(三)負責參與本鄉鎮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在全國人口普查、業普查和經濟普查期間,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本轄區的普查機構,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搞好統計工作,并組織領導本鄉鎮的統計業務學習,培訓統計人員。
(五)建立健全計算機數據臺帳和統計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將當年各種統計資料整理裝訂歸檔。
(六)負責的本鄉鎮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協助上級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對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統計機構報告。
經濟信息服務。
(八)認真管理和對外提供本鄉鎮的基本統計資料,統一管理和檢查發往本鄉鎮的統計調查報表(九)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鄉鎮統計站機構人員第七條鄉鎮統計站是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鄉鎮統計工作。鄉鎮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人事、統計業務、統計信息網絡上受縣統計局領導。組織生活、工作紀律服從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八條鄉鎮企業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建立統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九條鄉鎮統計人員的條件是:思想作風好,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強,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統計上崗證,有一定的農村經濟工作經驗,并有志于農村統計工作。
鄉鎮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調離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第四章制度建設第十條鄉鎮統計站要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提高統計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一)堅持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組織的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進一步加強政治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領全局,適應政治新常態,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不斷增強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加強統計業務、相關經濟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的學習,不斷豐富和完。
善自己的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統計服務水平。
(1)統一管理本鄉鎮范圍內統計調查報表。
(2)各鄉鎮統計工作站必須接受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報表任務,并按照統一的規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統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統計數據,做到準確、及時、全面填報;要注重數據間的匹配性、協調性和科學性,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
(3)以紙介質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干凈整潔、內容完整、簽章齊全,以磁介質或網絡傳輸、電子郵件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電子文件名稱規范、格式正確、無病毒、有密碼和身份控制。
(1)統一管理本鄉鎮范圍內基本統計數字。
(2)統一審查和核定本鄉鎮范圍內的各部門的統計數字,防止數出多門,相互矛盾。
(3)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公布和提供鄉鎮的統計資料。
(4)保守屬于國家機密的統計資料,對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統計資料或企事業組織的商業秘密,非經資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
第五章業務建設第十三條鄉鎮統計站應按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將各種年度報表資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歸檔工作。各項統計原始記錄,包括基層上報的原始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鄉鎮統計站要建立健全鄉鎮統計臺帳,并做到規格統一,指標。
齊全,數據真實,字跡清楚,并逐步建立各專項統計臺帳。
第十五條鄉鎮統計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并結合統計報表和本鄉鎮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統計分析。
第十六條鄉鎮統計站應配合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開展轄區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及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鄉鎮統計站的統計設備維修和保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統計站人員要定期對所有統計設備進行保養,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維修,以確保所有設備都能正常運行,不得以設備原因影響鄉鎮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章基礎建設第十八條鄉鎮統計站應有滿足統計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
第十九條鄉鎮統計站應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配備必要的辦公施,如桌、椅、電腦、電話、打印機、檔案柜等,有專門網絡并保證二十四小時暢通,以滿足日常報表的需要。
第二十條鄉鎮統計站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超過服務年限需報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員不得擅自變賣和丟棄統計站財物。
第二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需要和統計工作的需要及時更新統計設備,并不斷強化統計基礎設施建設,為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章考核與處分第二十二條縣統計局負責對各鄉鎮統計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由縣統計局反饋到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統計人員晉升和評優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行的,由縣人民政府或監察機關按照《公務員法》《統計法》和相關法規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二)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三)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五)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的;(六)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它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七)未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篇二1、洪澇旱災害統計工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全面真實地反映我鎮洪旱發生基本情況以及對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加強對洪旱災害的預報、預防和評估,為防汛、抗洪和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2、洪澇災害包括因降水造成的潰壩、山洪、泥石流等災害;旱災是指較長時間無雨或少雨影響經濟社會正常秩序的災害。統計內容主要包括洪旱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面積、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工業、交通、水利設施等方面造成的損失。具體按國汛統1-4表和旱情統計表規定填報。
字報告水庫的名稱、庫容、水位、垮壩原因、造成的損失等情況。
4、洪澇災害的定期報表,月報在每個月28日上報,年報在10月25日上報;旱情報表以出現旱情起,按當年要求定期上報,旱情解除時要上報說明;"工程蓄水情況統計表"每月28日上報。
5、所有報表都必須用報表系統上報,并按國家報表系統要求認真填報。
篇三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發揮統計工作在決策和管理中的服務和監督作用,適應工作職能和管理方法的轉變,促進統計工作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統計事業的順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為了完善統計法制建設,各單位必須根據《統計法》、《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及本制度,結合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統計工作任務。
第四條為把統計機構建設成為具有信息、咨詢和監督等多功能的機構,各單位應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特別要重視基層統計工作的建設,各單位在開展統計工作中應與上級統計部門加強協作,并在統計業務上接受指導。第五條各單位統計工作要努力實現"四個一"(一個統計人員、一間辦公室、一臺計算機、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加強統計基礎建設,提高統計數字質量,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推廣和應用現代計算機技術,逐步建立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提高統計服務的質量和效益。
第六條各單位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實行崗位工作責任制,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按照《統計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七條為了保證統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單位要從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逐步解決統計機構、人員、經費、房屋和設備等具體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要有主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定期檢查和監督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統計干部考核、獎懲制度,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第九條各級部門、單位的領導都應重視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通過各種方式的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素質。
第二章統計組織第十條各單位要成立統計機構,明確統計主管領導,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并報上級統計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要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整要事先告知上級統計部門,并征得同意。
第三章統計機構的職責第十二條場執行我場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統計部門制定的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二、按照上級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場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三、
負責我場統計調查,針對我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和協調我場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統一管理和發布我場統計資料,管理我場的統計調查表。
五、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六、指導我場的統計工作,組織統計工作檢查,交流統計工作經驗,開展統計對外交流。
七、負責組織建立我場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組織并指導我場統計人員的專業學習和培訓。
第十三條部門、單位的統計機構執行本單位綜合統計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統計部門制定的統計工作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
三、及時、準確地填報上級統計部門頒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協調本單位其他科(室)的統計工作。
四、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五、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建立統計資料檔案制度。
第四章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第十四條各單位統計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各級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更不得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第十五條國家制定的統計標準,包括統計分類目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統計編碼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六條統計調查的方式有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重點調查。統計調查要講求實效,統計年報能滿足的不用季報,抽樣調查能滿足的不用全面調查,一次性調查能滿足的不用經常性調查,抽樣調查的內容原則上不能和全面調查重復。
第五章統計分析第十七條各單位要在準確掌握統計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預測,定期寫出統計分析報告,實行統計監督和評價。
第十八條各單位的統計人員除及時完成日常統計工作外,還應經常深入實際,進行各種專題調查,學會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努力掌握現代統計理論和電子計算機技術,不斷提高統計分析水平。
第六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十九條各單位統計資料由統計機構統一管理,不得數出多門,各行其事。提供和公布統計資料,須由主管領導或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核定。
第二十條各單位都應健全原始記錄、登記表、臺帳和統計資料檔案制度,確保統計數字數出有據,準確無誤。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統計資料審核、查詢、訂正制度。上報的統計資料,要由本單位負責人和統計干部審核、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要對統計數字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搞好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充分利用可以公開的統計。
信息為公眾服務,統計資料的提供實行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相結合。
第二十三條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對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章統計隊伍建設第二十四條保持統計人員相對穩定,專職統計人員的調動必須經過上級統計機構的同意。實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凡進入統計崗位的人員,除統計及相近專業的大學本科、專科和中專畢業生以外,都應經過統計資格考試,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后,持證執行統計任務。對不具備統計專業知識的現有統計人員,應當參加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經考試仍不合格的,應調離統計業務崗位。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應積極組織本單位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函授教育,各類統計培訓班學習,幫助他們提高統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把統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為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以保證統計人員專心搞好本職工作。
第八章獎懲和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場對在統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統計人員或集體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為確保統計任務及時、準確地完成,對拒報或屢次遲報統計報表的單位和個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影響統計任務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將請求區統計局依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字的單位或個人,情節嚴重的,將請求區統計局依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統計法》其他規定的違法行為,如侵犯統計人員行使權利,擅自發布統計數據違反保密制度等,也將請求區統計局依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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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四
學校校園網是為全校教學、教育研究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其目的是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與網絡通信手段,實現校園內計算機連網、信息資源共享和現代化的高效管理。為了加強對校園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的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連入校園網的部門和用戶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用戶守則的規定。
二、校園網由計算機網絡中心負責運行、維護,各部門不允許與其它互聯單位私自連網,不允許各部門和用戶發展校外用戶連入校園網,不允許利用校園網進行經營性活動。個人用戶要求入網統一由計算機網絡中心負責管理。學校對網絡運行過程中一切非管理人員人為過錯造成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三、連入校園網的部門和用戶必須嚴格使用由計算機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和盜用,由計算機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四、連入校園網的部門必須指定一人協助網絡管理員管理本部門網絡運行,并負責相應的計算機及周邊設備日常保養、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及時登記并保存有關記錄。網絡管理員要指導其對各自負責的計算機系統、網絡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五、校園網上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對所發布的信息負完全的政治和法律責任。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六、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以及私自修改網絡配置等活動;不允許通過網絡傳播計算機病毒、發布虛假和涉密信息;不允許利用網絡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和冒用他人身份從事網上活動;不得在網絡上利用各種手段非法竊取他人信息和侵犯他人的正當權益。
七、校園網管理工作小組應定期對各處室機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嚴禁上網發布。
八、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并有義務向網絡管理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管理條例的行為。
九、對于違反本條例的部門和個人用戶,學校將依照情節輕重對其相應采取警告、停止網絡連接、訴諸法律等懲罰措施。
十、凡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和個人用戶必須接受并保證遵守本條例各項條款。
十一、本制度由學校校園網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實施。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