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的快樂,產生于對學習內容的興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歡學習的,只是學習的方法和內容不同而已。我們如何才能寫得一篇優質的心得體會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信訪培訓心得體會 教師規范信訪方面存在問題篇一
深入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必須深學細悟篤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精準理解把握蘊含其中的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切實做到以下四點。
時刻牢記政治屬性。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做好信訪工作是對各級領導干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最直接的檢驗。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把旗幟鮮明講政治放在第一位,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始終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站在為黨守江山守人心、夯基礎固根基的政治高度,站在守衛邊疆安全、拱衛首都安全的政治高度認識和看待信訪工作,切實擔起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推動信訪工作各項部署落地落實、見行見效,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信訪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始終站穩人民立場。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黨執政興國的最大底氣。信訪工作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信訪工作的價值追求,也是信訪工作人民性的鮮明體現。在開展信訪工作中,接待每一位群眾、處理每一封來信、化解每一宗案件,都能從中見立場、見黨性。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切實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于信訪工作全過程、體現到每一個信訪案件辦理中,把解決信訪問題的過程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的過程,認真落實好領導接訪、信訪包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把來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來信當家書,把群眾訴求當家事,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帶著責任和感情千方百計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全力化解疑難復雜信訪積案,真正把“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切實增強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厚植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
依法解決信訪訴求。法治是信訪工作的基石,是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路徑。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是解決信訪問題的基本方法,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信訪工作中的具體運用。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自覺用法治思維厘清職責邊界、明晰權責清單,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確權利、界定義務,用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用法治意識引導群眾表達訴求,逐步把信訪工作引入法治化軌道,在全社會大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感到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落細落實工作責任。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是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環節,是確保信訪工作各項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的重要保障。《信訪工作條例》明確健全黨領導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進一步壓實了黨委、政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以及各方力量的職責任務,形成了信訪工作整體合力。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原則,推動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把工作細分到末端、責任落實到個人,以信訪責任壓實推動信訪工作落實。必須嚴格落實“三到位一處理”要求,發揮上聯下達、橫縱相連的作用,善于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打好教育、調解、疏導等“組合拳”,“法理情并用”解開信訪群眾心中的“疙瘩”、推動“事心雙解”。必須抓住源頭治理這一治本之策,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源頭預防、前端化解,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教師信訪培訓心得體會 教師規范信訪方面存在問題篇二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提升全縣信訪工作水平,增強信訪工作實效,都昌縣信訪領導小組舉辦了一期全縣信訪干部培訓班,現將本次參加培訓班的心得體會匯報如下:
一、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黨在治國當中始終高舉的法治精神和鮮明態度。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后,更是提出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法治建設。在從事信訪活動的過程當中,也應當時刻用法治思維來看待問題,促使信訪事件回歸正常理性的軌道上,從而依法得以解決。
“所謂法治思維,具體來說就是?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而它和?辦事找領導、遇事找關系、解決問題用暴力、化解矛盾靠金錢?的人治思維是相對立的。”把法律作為社會管理的基本依據,這樣的應對方式,同樣也適用于信訪工作。無論是上訪人還是接訪人,在遇到棘手問題時,應首先抱有法治思維,爭取將問題納入法制程序,用大家公認的標準和公理來評判是非,從而實現穩定。而個別群眾在信訪活動中,一遇到問題和麻煩,首先想到的就是“獨辟蹊徑”、不按常理來辦事,動輒找關系、托人情,甚至是封門堵路、吼叫謾罵,破壞政府部門的正常辦公秩序,期望通過這種方式來喚起人們的注意,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最終目的,這種方式顯然是不理智和不切合實際的。與此同時,在接訪過程中,脫離了法制軌道的“維穩”,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因事而異,不符合法治的思維,而抱著這種思路解決信訪事項,或許能使個別問題得到暫時的平息,但也會對規范信訪秩序、暢通信訪渠道帶來負面的影響。
二、必須暢通信訪渠道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文明辦理信訪事項。要從體制、機制、職能上去研究問題。辦理人民來信要及時、有效,確保民意、民情、民智順暢上達領導機關。接待群眾來訪要充分體現人性化,要繼續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展聯合接訪工作,使接訪工作達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訪群眾。改變以"三訪"的發生率為重點管理的主要依據的評判辦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訪,又有利于保護基層干部積極性的良性工作機制。尊重和保護信訪人 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權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要充分發揮社會各階層在信訪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階層的溝通聯系。積極探索依托社會團體、法律援助人員、機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行業協會、群眾自治組織,參與接訪、化解糾紛活動的機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貼近生活、方便群眾。第四要實現信訪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共享。鼓勵和引導信訪人以來信、來函、來電、發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主反映問題,減少人員往
返,降低信訪成本。同時,方便信訪人查詢有關信訪事項。
三、必須創新工作機制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和完善辦信、接訪、督查《工作規則》。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辦法。必須堅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時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機制,才能整體聯動,工作規范,有效運轉,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維護好社會穩定。首先要深化"楓橋經驗",健全靈敏有效的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堅持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健全多層次的情報信息網絡,做到信訪問題早排查、早發現。推廣嘉興等地綜治、司法、信訪聯動機制,構筑基層化解矛盾的平臺,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層干部把農村信訪主要問題化解在縣以下基層。其次要進一步完善領導下訪、重點地區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總結省領導下 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期堅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認識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風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實效,采取走訪、約訪、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活動。第三要建立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制度。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實行信訪辦理、復查、復核三級法定終結,體現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協調一致。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引入聽證、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積極探索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的工作機制。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律師參與領導下訪活動,同時,定期、輪流到信訪工作機構參與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為來訪人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此外要繼續完善與《信訪條例》相適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四、必須強化工作責任
強化和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統一領導就是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就是信訪部門發揮協調作用;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是總體要求;各負其責、齊抓 共管是要達到的目的。在這個工作格局中,信訪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其次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就是強調信訪問題以事發地處理為主;"誰主管、誰負責",就是強調"主管"責任,由誰主管的信訪事項,就由誰負責處理到底。第三要采取多種形式落實信訪責任。要建立重大信訪事項包案制,凡是越級來省去京集體上訪的重大信訪問題,省信訪局統一交辦,由市縣黨政"一把手"包案處理,限期上報處理意見;要建立信訪辦結落實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辦、協調、督辦、反饋等環節為重點的辦結落實制度;要健全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完善信訪督查專員制度。重點突出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和通報等職能,及時了解處理情況,把好結案的質量關。第四要向張云泉同志學習。帶著感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熱情去做信訪工作,帶著真情去做信訪工作。"多為領導分憂,多為百姓解難,多為基層干部說句公道話"。對信 訪工作有一份熱心,對弱勢群體有一顆愛心,處理信訪問題要用心。
五、必須維護信訪秩序
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
一。首先對上訪群眾開展《信訪條例》的宣傳和法制教育。向信訪群眾廣泛宣傳信訪過程中的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六種禁止性行為,明確告知擾亂信訪秩序的法律責任。教育和引導上訪群眾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訪。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訪事項的緊急報告制度。對可能或已經對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地、各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詳細制訂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報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訪部門共同研究建立處置無理上訪行為協調聯動機制,依法追究違法信訪人員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各類《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聚集滋事、滯留,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非正常上訪行為。真正做到"有理 上訪熱情接待,無理上訪及時勸解,違法上訪依法處置",敞開大門,善待信訪群眾,維護秩序,共建和諧社會。
教師信訪培訓心得體會 教師規范信訪方面存在問題篇三
5月1日起,國家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開始施行。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于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規范信訪秩序,推動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學習新《信訪條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養,對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極具有指導意義。
與舊條例相比,新信訪條例有90%的內容做了修訂,新精神、新規定非常多。在我看來,新《信訪條例》最大的變化,就是突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將其確定為信訪工作的重要原則。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是一個憲法原則,特別是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從十年前舊《信訪條例》中的普通條款提升至總則位置。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新條例還為信訪人增加了四項新權利:可以要求行政機關公開相關的信息;可以查詢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對信訪內容是否受理,必須給予書面回答;信訪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意見不服,可請求其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復查”,并可以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另外,在新《信訪條例》總則中,實行多年的“分級負責,歸口辦理”信訪工作原則,被修改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被引申為“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與此同時,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一系列職責被強化,我注意到,有三個“應當”條目尤為醒目:應當暢通信訪渠道;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應當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當然,新版《信訪條例》并沒有無節制地擴張信訪主體的訴求權利,而是在強化中又有規范。新條例針對當前在信訪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攜帶危險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類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并與刑法等法律作了銜接,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顯然,在一個法治社會,任何權利行使和保護都不能偏離法律航線和理性尺度。
細讀新《信訪條例》中的嚴厲措辭、飽含問責要義的約束性條目,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打造責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鑒。 由此可見,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一線,解決在萌芽狀態,成為加強黨的構建和諧社會能力的一大路徑。
信訪有其以柔克剛的優勢,它能以適當的人治性制度緩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過分僵硬和過分剛性。但信訪并非權利救濟和保障的獨木橋,信“訪”更應信“法”。 不可否認,中國信訪制度曾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上在聽取社會弱勢群體的呼聲,實現社會正義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權利救濟作用。但它一面敞開大門,向民眾提供一種在法律系統之外解決法律問題的途徑,另一方面又為對一些司法活動的行政性干預提供制度化的正當渠道,運行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形成一股對司法權威和法治建設的抵消力。中國現行信訪制度承載了太多的不合理責任,已感力不從心。 正如眾多專家呼吁的那樣,社會成員的正當參與和權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訪活動一條獨木橋可走,信訪不可能也不應當“包羅萬象”、“包打天下”;公民權利的保障更多的應通過國家法律的渠道來實現。
新版《信訪條例》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這一發展方向。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機構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信訪人對各級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上述機關提出。新版《信訪條例》將一部分本不屬于信訪功能范圍的內容適當剝離出去,為司法預留下合理空間。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勢頭良好,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前所未有的作用。這對我們提高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為一名學校的行政后勤人員,更應盡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依法行政、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
總之,新《信訪條例》的基調凸顯了“規范”,我們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就可以避免就信訪抓信訪,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