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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一
為提高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
(二)適用范圍:臺風、暴雨、寒冷、干旱、洪澇、火災、地震及地質等因素引發的自然災害。
根據本鎮的特點,為了防止應急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耽誤災害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為事故現場總指揮、分管民政的領導為副總指揮、各相關辦公室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發生特大自然災害,鎮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各村救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鎮黨政辦: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做好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救災期間的所需物資、生活必需品供應的組織工作。
鎮綜治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搶險救災特勤的有關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災情核定上報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等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款物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
鎮工辦:負責工礦企業的`災情收集、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受災企業的搶險工作及災后的恢復生產工作。
鎮農辦:負責水、旱、風災情收集、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間對水庫實施聯合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儲備搶險物資。
鎮中心學校:負責組織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鎮廣播站: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及線路維護,保障災后通訊暢通和電報的及時傳送。
(一)應急決策基本程序
1、有關村接到災情報告后,應迅速召集有關人員初步研究判斷災害等級,并及時向鎮黨委、政府領導報告。屬特大災害的,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2、鎮政府召開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后由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確保救災款物迅速、及時到位。
3、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或委托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4、工作組及時向鎮政府匯報地方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救災復產和災民救助工作。
5、視災情需要,以鎮政府名義向縣政府報告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二)緊急救援行動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干部和群眾組成。需動用民兵預備役兵力裝備投入搶險救災時,由鎮人武部組織、協調。鎮衛生院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部門搶修道路橋梁、供電設施、供水設施和通訊線路。
(三)轉移安置行動
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組織轉移安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緊急轉移安置不受條件、范圍及程序限制,直接由鎮政府組織力量從速實施;山區或來不及報告政府的`情況下,村委會應積極組織群眾轉移,并想方設法盡快報告鎮政府。轉移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
雅溪辦事處受災災民向救災點雅溪辦事處撤離,象溪辦事處受災災民向救災點象溪一村撤離,靖居辦事處受災災民向救災點靖居祠堂撤離。
(四)有關事務處理
1、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保持正常社會秩序。
2、調查核實災民受災情況,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序、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3、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弘揚社會良好風尚。
(五)災情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后,各村必須在4小時以內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并迅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災情。災情內容主要包括自然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損失及趨勢,采取的措施,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二
自然災害在我鎮發生較為頻繁,主要有干旱、洪澇、風雹、病蟲等。這些自然災害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為保證在災害發生前準確地預報和有效地預防,災害發生后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安置、轉移災民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市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臨災應急是指上級發布特大災害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對重點部位和易發災害的地方要重點關注。
1.啟動救災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機構。救災工作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社共同參與,全力實施,協同配合,各司其職。
總指揮:胡智(鎮黨委書記)、鄧昌艷(鎮長)
副總指揮:盧敏(鎮黨委副書記)、李光福、楊海龍(副鎮長)、劉關蓉(副鎮長)、曹晉松(派出所所長、鎮黨委委員)、何東(副鎮長)。
成員:馬廷祥(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主任、鎮黨委委員)、黃貴洪(財政所所長、鎮黨委委員)、曾小麗(高坪鎮場鎮黨支部書記、鎮黨委委員)、楊牧晨(黨政辦副主任)、彭長生(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善春(武裝部副部長)、蔣澤(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主任)、向帆波(衛生院院長)、王祥金(畜牧站站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馬廷祥兼任辦公室主任。
向市救災辦、民政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鎮的災害應急、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和增撥救災款物。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接受救災捐贈,分發救災款物。
協調跨單位及其他救災工作。
2.召開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成員、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派出防災監督、檢查人員,赴預報區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適時向預報地的村民和單位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隨時向上級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
5.民兵應急分隊組織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含水利)、供電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的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7.派出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重要部位和重點企業加強保衛。
8.經濟與社會事務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9.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鎮衛生院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鎮武裝部迅速調集、指揮民兵應急分隊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受災現場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衛生院、畜牧站在災后2小時內建立起傷員、家畜救治網絡,迅速組織本鎮醫療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必要時請上級對口支援。災情發生12小時內派出防疫隊伍進入指定區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要組織調運食品(飲水)、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災后3小時內,食品供應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饅頭、方便面、餅干等)、部分副食(純凈水、礦泉水等)標準供應災民。保證布匹、煤炭、鐵絲、木材等物資供應;負責救災車輛及油料供應。
與有關單位聯系,盡快恢復被毀的通訊設施。
與電力部門聯系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配電設施,保證災區用電。
災情發生2小時內,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救援人員一起搶救遇險群眾、轉移和安置災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簡易棚、調撥帳篷、對口接待、投親靠友等多種形式,組織群眾自救,救護傷員;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1)災情評估。包括以下內容:災情發生的時間、時段、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受災人數、成災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無家可歸人數、飲水困難人數、因災傷病人數、因災死亡人數、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損失糧食、減產糧食、飲水困難大牲畜、因災死亡大牲畜、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缺糧人數、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數、需救濟糧數量、需救濟傷病人數、需衣被救濟人數、道路、橋梁、企業等受災情況。
(2)災情報送。在災情發生后,6小時內分別報市救災辦和市民政局,災情一時統計不準的,先報受災種類、受災區域、受災面積、受災人口等大致情況,待查實后作詳細書面報告。
(3)災情發布。需要向社會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實施向社會公布。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農作物以及各類應時蔬菜。組織毀壞溝渠和其他設施的搶修。
財政所、經濟與社會事務辦、國土辦等負責組織、指導、幫助災區進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個別或部分農戶民房因災倒塌的,原則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個院落房屋倒塌的,統一規劃建房。
武裝部、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及時作好測報。分析預測未來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可能出現的和已出現的災情、險情及時報告,并提出應對和緊急求援的建議。
黨政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要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宣傳提綱和災情統一報道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共建家園。
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三
為了進一步搞好應急工作,使全鎮各村、各單位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河南省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地震災害臨震發布以后或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時,由鎮黨委、政府全面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地震應急工作,并成立鎮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室10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組織宣傳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組、交通運輸組、通訊聯絡組、供電保障組、生活物資供應組、搶險救災組、人口疏散組、恢復建設組。
1、辦公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鎮長擔任,各包村領導、包村干部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及時傳達貫徹各項命令,并督促檢查各項命令的落實情況。
(3)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會商,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現場救災進展情況。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2、組織宣傳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組組長由黨委宣傳委員擔任,宣傳干事和文化站長為成員。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4)負責地震應急機構體系的人員配置,提出對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意見。
3、治安保衛組主要職責:
治安保衛組組長由分鎮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為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巡防隊成員。辦公室設在綜治辦。
(1)在地震預報發布后或地震發生后,及時組織與加強領導機關和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
(3)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醫療救護防疫組主要職責:
醫療救護防疫組長由衛生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文教助理擔任。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
(1)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2)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3)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4)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5、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組組長由主管交通的副鎮長擔任,農機站站長、交管所等單位為成員。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毀道路、橋梁及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發的疏散。
(3)組織、協調、疏散傷病人員。
6、通訊聯絡組主要職責:
通訊聯絡組組長由組織委員擔任,電信支局的工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建辦。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7、供電保障組主要職責:
供電保障組組長由農電站站長擔任,辦公室設在農電站。
(1)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2)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8、生活物資供應組主要職責:
生活物資供應組組長由財政所長擔任,成員為民政所長及財政所的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鎮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3)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4)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9、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
搶險救災組組長由鎮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武裝干事擔任,各村民兵連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人武部辦公室。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組主要職責:
人口疏散組組長由人大主席擔任,成員:各村黨支部書記、學校校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3)配合搞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11、恢復建設組主要職責:
恢復建設組組長由抓城建的副鎮長擔任。
(1)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毀損情況。
(2)提出重建計劃,并報鎮政府。
(3)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各村在半小時內向鎮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匯報一次,鎮每隔一小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
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地震為中等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5億元以上的地震,或者發生大于6.5級地震的為嚴重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一)、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
(二)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
(三)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
(四)保證供電的通暢。
(五)加強全鄉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一)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程序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緊急情況及時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平息地震謠言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應派出工作人員調查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本預案由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發布,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為了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期間因人事變動職責由新人員自動接替。
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四
為了進一步搞好應急工作,使全鎮各村、各單位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河南省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地震災害臨震發布以后或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時,由鎮黨委、政府全面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地震應急工作,并成立鎮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室10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組織宣傳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組、交通運輸組、通訊聯絡組、供電保障組、生活物資供應組、搶險救災組、人口疏散組、恢復建設組。
1、辦公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鎮長擔任,各包村領導、包村干部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及時傳達貫徹各項命令,并督促檢查各項命令的落實情況。
(3)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會商,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現場救災進展情況。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2、組織宣傳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組組長由黨委宣傳委員擔任,宣傳干事和文化站長為成員。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4)負責地震應急機構體系的人員配置,提出對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意見。
3、治安保衛組主要職責:
治安保衛組組長由分鎮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為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巡防隊成員。辦公室設在綜治辦。
(1)在地震預報發布后或地震發生后,及時組織與加強領導機關和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
(3)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醫療救護防疫組主要職責:
醫療救護防疫組長由衛生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文教助理擔任。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
(1)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2)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3)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4)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5、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組組長由主管交通的副鎮長擔任,農機站站長、交管所等單位為成員。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毀道路、橋梁及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發的疏散。
(3)組織、協調、疏散傷病人員。
6、通訊聯絡組主要職責:
通訊聯絡組組長由組織委員擔任,電信支局的工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建辦。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7、供電保障組主要職責:
供電保障組組長由農電站站長擔任,辦公室設在農電站。
(1)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2)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8、生活物資供應組主要職責:
生活物資供應組組長由財政所長擔任,成員為民政所長及財政所的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鎮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3)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4)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9、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
搶險救災組組長由鎮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武裝干事擔任,各村民兵連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人武部辦公室。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組主要職責:
人口疏散組組長由人大主席擔任,成員:各村黨支部書記、學校校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3)配合搞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11、恢復建設組主要職責:
恢復建設組組長由抓城建的副鎮長擔任。
(1)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毀損情況。
(2)提出重建計劃,并報鎮政府。
(3)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各村在半小時內向鎮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匯報一次,鎮每隔一小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
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地震為中等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5億元以上的地震,或者發生大于6.5級地震的為嚴重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一)、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
(二)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
(三)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
(四)保證供電的通暢。
(五)加強全鄉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一)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程序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緊急情況及時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平息地震謠言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應派出工作人員調查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本預案由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發布,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為了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期間因人事變動職責由新人員自動接替。
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五
本救災應急預案適用于洪澇、滑坡、風災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
古坪溝村轄3個村民小組,有102戶310人。
1、造成人員傷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轉移安置群眾
成立以村總支書記與副支書為主的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全村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由村總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村委會副支書擔任,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大學生村官及各村民組長組成。
組長負責整個抗災救災工作,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救災應急措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副組長負責調度人力、財力進行搶險救災,安置災民;落實救災物資發放,保證緊急情況下災民的民宿需求,組織災民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
成員負責協調副組長工作,具體做好包點及自然村報警、轉移災民等工作。
村民組長負責通知到戶,并幫助無自救能力的災民做好人員及財產的轉移工作。
民兵營長、治保主任負責做好災區的社會治安防范工作。
發生重大災害救災應急工作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災情初期,個別自然村發生大災時,災害發生地村民組長及時上報災情。
第二時期:當災情進一步發展時,受災范圍逐步擴大,損失嚴重,半數自然村發生險情,應及時做好轉移準備工作,向黨委、政府詳細報告災情。
第三時期:特大災害發生后進入緊急狀態,此時,村委會應及時啟動村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立即召開村生產救災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全村災情,研究對策,并報告鄉政府,鄉社會事務辦公室,請求援助。
加強與鄉生產救災指揮部的聯動,建立災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險情預警機制。村兩委自然災害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接受有關信息,并在接到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有關部門,向所屬區域發布災害預告。
領導小組當接到災情預警后,負責全村救災工作組織領導,并及時掌握,通報災情。
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全村力量,組織開展搶險救災,解決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負責按照預定方案組織青壯年對口幫扶五保戶(含孤老人員)、重度殘疾人、學校學生等弱勢群體緊急轉移安置。
基本生活保障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飲用水和臨時住所。
醫療救助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工作。
當預警信號發出后,涉險人員即按指定的路線轉移。
(1)需轉移安置到鄉鎮避災安置場所的,集中登記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轉移,到達后由相關負責人對其進行登記。無交通工具的由村委會集中乘車轉移。
(2)需轉移安置到村避災安置場所的沿村內主要道路自行轉移,到安置點后由負責人登記造冊。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親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與村委會負責人的聯系。
調查了解災情,填報《因災倒房花名冊》及因災農作物損失情況統計表;如有因災死亡、傷病人員,填報《因災死亡人員花名冊》。及時發放救災款物。民主評議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員名單及數額等,發放后再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六
為進一步完善我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規范應急救助行為,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組織人力物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災區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特制定預案。
蘭亭鎮距紹興市區5公里,東北部與紹興市區接壤,東南緊接平水鎮,西南與諸暨市相連。地域面積83平方公里,下轄20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人口3.2人。全鎮擁有耕地2.7萬畝,其中水田1.9萬畝,旱地0.8萬畝;山坡地及林地3.2萬畝。
鎮轄區內有病險水庫5座,存在安全隱患的堤壩0處,低洼易淹點3處,地質災害點0處。鎮級避災場所1個,地點為鎮敬老院,可臨時安置災民500人。
總指揮:張咸良
副指揮:董江興、徐珠珍、魯麓樹、
成員:錢苗娣、馮志偉、唐曉芳、徐朝良、徐永偉、朱岳根、羅書卿
由社會事業和保障辦負責,其職責為:
a.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以及災區需求;
c.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村級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由綜治工作中心負責,其職責為:
a.及時掌握災區需轉移人員情況,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據災害發展程度分批組織群眾及時轉移;
c.做好集中安置點包括檢測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災中心以及鎮級避災點的災民進出登記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
由城建辦負責,其職責為:
b.落實預防措施;
c.制定危險地段群眾轉移的路線和安置地點的具體方案,開展搶險、轉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擬演練。
由黨政辦負責,其職責為:
a.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點;
b.每年年初視庫存情況添置必需的救災物資:如棉被、衣服等;
c.落實好用于救災的食品供貨單位并簽訂必需的協議;
d.做好救災物資發放、領用登記工作。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個等級。其中,特別嚴重災害、嚴重災害、較嚴重災害的確定按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執行。
(1)因災死亡3人以上;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5%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20%以上;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4%以上;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較大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3%以上;
(8)全鎮范圍內,7~10月份連續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萬人。
2、發生較大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較大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較重災害事項。
(1)因災死亡3人以下;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10%以上、20%以下;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一定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7%以上、1%以下;
2、發生一般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3.5-5.0級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災害事項。
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同時,依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對全鎮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報告上級各有關部門,保證災情信息傳遞及時。各村的民政聯絡員兼自然災害信息聯絡員負責本村的災情匯集上報工作。
本預案啟動后,監測預警組即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要及時轉移安置災民,明確災民轉移安置地點、轉移線路及負責具體轉移工作的責任人。同時落實好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確保因災傷病人員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因災死亡人員的家屬能得到妥善安撫。
本鎮救災物資儲備點內備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時與鎮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貨商簽訂臨時應急供貨協議,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餅干、礦泉水等以備災民應急之用。
對因災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以及因災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鎮政府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及時救助,確保災民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本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并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七
1、預警預防
防汛的預警,以上級的通知為主,以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發布的信息為輔,具體由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隊長負責接收,要求平時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要隨時接收和關注。
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隊長在接到相關預警信息后,報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并且經同意后發布,通知相關的小分隊和村(社區)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準備。村(社區)后勤保障小分隊需要按要求準備好食品、藥品和有關物資器材設備。村(社區)保安巡邏小分隊要再次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查漏補缺,確保萬無一失。
2、信息報送
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隊長在獲知相關預警信息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根據組長指示,將此信息迅速通報給轄區信息聯絡員,并在30分鐘內將布置落實情況報鎮鄉鎮急辦。
1、災前
(1)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按照村(社區)應急管理責任分工,分區負責各樓道、各戶排除安全隱患。
(2)村(社區)后勤小分隊負責對搶險物資、工具、用品(如雨具、手電、繩索、鐵線、鐵鍬、食品、藥品等)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備足和性能良好;對生活物資進行購置和清點,確保村(社區)居民吃、穿、住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保障。
(3)村(社區)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檢查和關閉所有門窗,疏通溝渠、地漏等排水設施,檢查、消除各類建筑物、場所安全隱患,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對災害可能威脅居民生活的,必須組織轉移安置。
(4)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負責公布并暢通緊急聯系電話,隨時關注電臺、氣象臺站有關預報信息,及時向居民通報情況。
(5)村(社區)保案巡邏小分隊進行警戒巡邏,維護村(社區)生活秩序。
(6)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立即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和應急措施,經確定后協調有關部門迅速實施。
2、災中
村(社區)搶險救災小分隊和保安巡邏小分隊在保證安全情況下進行巡查,隨時救援危險境地人員。
3、災后
(1)村(社區)各小分隊立即檢查、核實受災情況,統計、匯總相關信息,及時上報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組長。
(2)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根據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要求,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如實向鄉鎮應急辦報告災情。
(3)村(社區)醫療服務小分隊負責對傷亡人員進行初步搶救和處置,并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村(社區)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組織救災款物,隨時發放救災物資,確保及時到位。
(5)村(社區)保安巡邏小分隊負責設置警戒區域,加強巡邏執勤,維護現場秩序。
(6)村(社區)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對受損建筑物和相關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1、善后處理
接到上級防汛應急結束信息后,村(社區)應急行動響應結束。村(社區)應急協調小組及時組織村(社區)居民和有關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對村(社區)環境衛生進行清理打掃;對受災地域進行消毒防疫;組織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對村(社區)樹木、臨時設施、電源線路和排水系統等進行檢查,排除存在的險情或隱患;逐戶上門進行受災情況登記,統計匯總,經村(社區)書記簽發后上報鄉鎮政府。
2、調查評估
由村(社區)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對暴雨、洪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統計,交村(社區)信息聯絡小分隊,根據要求逐級上報。同時,村(社區)居委會負責對事故的預防預警、組織指揮、應急求援等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并結合實際工作提出對預案的修訂意見和要求。
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養老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篇八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自然災害工作,提高工作應急反應能力,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鄉社會穩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二)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洪澇、風雹、地震、地質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災害。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馬德勝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
民政:承擔鄉災情臨時成立的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綜合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確保24小時內應急物資運送到位,確保應急期內災民的基本生活。
水管站:承擔鄉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鄉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緊急發生時,及時插播防災緊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災害發生時的廣播公共預警體系。
武裝部:在鄉內出現重大災情時,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配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所需裝備、器材參加救災工作。
農技站:負責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
衛生院: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中小學:負責轉移受災師生,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并完成區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賦予的救助任務。
(一)鄉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向鄉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災情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鄉民政辦執行零報告制度,每日8時前匯總災害信息,鄉政府辦公室和鄉民政辦公室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
(二)災情發生24小時內,以鄉黨委、政府名義發慰問電。
(三)鄉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每日9時前向區減災委辦公室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鄉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對災鄉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四)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鄉政府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赴災村慰問災民,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和災鄉需求,幫助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四、應急準備
(一)建立鄉、村、組三級綜合減災救災應急管理指揮體系,建立應急指揮平臺,配備專門人員。
鄉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級下撥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外,要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列支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并視災情輕重及時調整。安排好本級救災業務工作經費。同時,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二)加強鄉、村、組三級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為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通信和信息服務,確保24小時以內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一)轉移安置和組織。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轉移安置,轉移安置由政府組織實施,并發出轉移安置通知或進行動員,安置地點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篷等。政府安排運輸力量,按指定的路線進行轉移,保證轉移安置地和災區的社會穩定;保障轉移安置后災民的生活,解決飲水、食品、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在災區要防止如火災、疫病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對轉移安置災民情況進行登記;轉移安置情況及需解決的困難要及時逐級上報。
(二)災情的統計和報告。災情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災害損失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匯總后逐級上報。匯總災情后及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三)緊急救援行動。
2、組織衛生系統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3、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進行道路、設施和線路的搶修;
5、救助捐贈的組織。根據災區的急需情況確定捐贈物資的品種、數量,通過政府發文,新聞媒介公告,發動社會力量向災區捐款捐物,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和發放工作。
(四)其他有關事務根據災情,必要時可以在災區建立前方指揮部,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災情,爭取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救助資金和物資支持。重大災情的宣傳報道按有關規定執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一)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鄉政府進行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鄉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鄉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響應修改后報區政府。各村委會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四)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鄉民政辦制定,報鄉政府批準實施后,由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