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時間管理和優先級判斷能力,以確保工作的高效推進。行政是一個組織中負責領導和管理的職能部門,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如何做好行政工作一直是領導者們共同關注的問題。以下是一些行政工作的成功案例,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所促進。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一
原告:付,女,55歲,鐵路第一中學老師(今年退休),系死者周之妻,住xx市xx區x村x棟x戶。聯系電話:(宅),手機:
被告: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法定代表人:張,廳長。
第三人:鐵路局。
訴訟請求:
1、撤銷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贛勞社傷認字[]第a007號工傷認定通知書和xx省人民政府贛府復字[]1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2、判令被告對南鐵車輛段廣告公司已故經理周是否屬于工傷死亡重新認定。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一審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贛勞社傷認字[]第a007號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事實錯誤。
1、被告認定周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認定與事實不符。
(1)周死亡原因,根據xx市第九醫院死亡醫學證明及鐵路局公安處調查后出具的證明,已經確認周死亡證明書第一份作廢,以第二份為準。第二份死亡證明書證明周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顱內出血,而不是第一份死亡證明原因為“病毒性肝炎”。該份死亡證明書證實周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顱內出血,而不是病毒性肝炎。
(2)周所在的鐵路局車輛段廣告公司是個自負盈虧的企業,其工作性質決定其不可能按照一般工作固定8小時工作制,不可能只在單位辦公室辦公,市場經濟,人走到哪里,隨時都有工作找上門來,這是其工作職責所決定的。
(3)周x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患病住院期間,始終帶病在堅持工作,單位也始終沒有明確宣布停止周經理職務,也沒有派人接替其工作,他一直在履行工作,x年11月29日催回外地客戶的廣告費165500元。多經廣告公司財務也送若干單據到醫院由周簽字,還有業務主辦方錫平開公司小車從醫院接他回單位處理公事。
(4)與鐵路局車輛段廣告公司有業務聯系的客戶北京輻輪廣告公司崔端平總經理的證言、同病房病友繆朝華的證言,均可證實周在住院期間一直在堅持工作。
(5)周x年12月10日上午9—11點多在醫院和業務主辦方錫平商談工作兩個多小時,商議07年的工作計劃和06年底工作小結。當天晚上周突發“顱內出血”死亡,搶救時間未超過15小時,工傷認定第15條第1款: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視同工傷。
上述事實可以證實,周是在工作和工作崗位,因履行工作職責勞累過度直接導致“顱內出血”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的情形,應當視同為工傷。
2、被告認定周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認定缺乏證據支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家屬和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但本案中鐵路局車輛段并未提出足夠充分證據證實周死亡不屬于工傷。
(1)鐵路局車輛段x年6月12日對省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的答復以及x年8月16日對省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再次取證的答復,均以xx市第九醫院第一份死亡醫學證明書關于死亡診斷系病性肝炎為證據來認定死亡原因。而實際上這兩份答復所依據的xx市第九醫院的第一份死亡證明書是作廢的,并作出了新的居民醫學生亡證明書,直接死亡原因是“顱內出血”。因此,車輛段以已經作廢的死亡證明書舉證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一份證明是x年12月26日交給車輛段人事科的,第二份死亡證明是x年3月之前交給人事科的)。x年9月10日前原告付和親屬到車輛段黨委書記王保根的辦公室,問王保根:你不到第九醫院去調查,你兩次舉證給省醫保的答復完全是與事實不符,就死亡證明一事,鐵路局公安分處去第九醫院調查,原件在公安分處,復印件是鐵路車輛段領導在x年11月1日聽證會上交給了主持會議的龔河興處長。
(2)車輛段沒有證據證實周患病住院治療期間沒有帶病堅持工作,也沒有證據證明已經安排他人接替其工作,相反原告方提交的多份證據可以證實周是在帶病在病房一直履行法人和經理的職責,因工作勞累而導致顱內出血死亡,平時和業務主辦談工作在50分鐘之內,而在x年12月10日周和方錫平談工作有兩個多小時,用腦過度勞累后導致“顱內出血”死亡。
(3)車輛段沒有證據證實周死亡系由原來的慢性乙型肝病導致死亡而與工作勞累無關,更不能證明“顱內出血”與慢性乙型肝病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綜上所述,車輛段沒有足夠充分證據證實周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突發“顱內出血”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且其提供的重要證據死亡證明書已經被xx市第九醫院作廢,故其證據不充分,也不合法。
二、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贛勞社傷認字[]第a007號工傷認定通知書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被告x年9月20日致xx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中心的答復書第二點“申請人無法提供周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有效證據”,與《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符。工傷認定爭議,應當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這一認定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工傷認定舉證規則,因此是無效的。
2、被告認為周在住院期間死亡因此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死亡缺乏法律依據。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是為了職工因工作原因出現的意外傷害事故而予以救助的制度,因此判定是否屬于工傷關鍵是看與工作職責是否有聯系,而不能機械地固定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也屬于工傷,就是這個道理。
其次,周在住院治療期間,一直在堅持工作,完成自己的職責,完全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認定其不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于法無據,與事實不符。
三、xx省人民政府贛府復字[]1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自相矛盾,依法予以撤銷。
本案在行政復議期間,經多次聽證,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充分聽取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本案事實的描述,已經查清了本案的事實,與被告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事實基礎――車輛段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完全不符。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復議機關應當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責令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曾在x年5月12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贛勞社傷認字[]第a007號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建議函》,雖然下達該建議函違反行政復議的法定程序(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下發該建議函時,本案處于中止審理期間),建議函的內容有?!缎姓妥h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法》沒有規定復議機關可以對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完善),但已經認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原作出的不予工傷認定決定所依據的主要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應當重新作出認定。因此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該份行政復議書自相矛盾,依法應予撤銷該行政復議書。
綜上所述,被告的工傷認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貴院依法撤銷。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付。
x年七月八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二
原告:,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市。
被告:公安局*派出所地址:南道。
被告:公安局地址:
第三人:
第三人:
訴訟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銷任丘市公安局*派出所201*年7月*日作出的任公(永)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由派出所重新對做出相應處罰。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本案中,毆打原告致原告受傷,原告是該事件的受害人。而公安局*派出所未對作出處罰,號處罰決定書陳述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違背法律規定。
x年5月*日16時許,與申請人的朋友因交通糾紛產生間隙。申請人上前勸說、理論。不想二人不但不講道理,甚至口出狂言挑釁,幾句未和其心意。便上前共同抓撓毆打申請人,致申請人受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x年8月*日,原告不服任公(永)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任丘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公安局做出任公復決字(20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原處罰決定書。
綜上,原告作為本案受害者,對派出所做出的任公(永)行罰決字【】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其上級單位的復議結果不服,認為其認定有違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三
原告:張某,女,xxxx年11月11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歡喜路100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
被告:劉某,男,xxxx年11月26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百宜路24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
被告:樓某,男,xxxx年2月10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振華lu401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劉某、樓某賠償原告人民幣共計363734.14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xxxx年6月11日凌晨,二被告無視國家的法律,在xx市xx區xx夜市上冒充警察與原告進行搭訕,調戲原告。見原告“不領情”,二被告就對原告拳打腳踢,直接用磚頭砸傷原告的臉,造成原告身體多處受傷,全身血肉模糊。因為傷勢過重,后送至xx醫學院附屬醫院為原告提供醫療救助。
經過治療后傷口雖然結痂了,但是原告說話、吃飯臉部傷口都會疼,由于傷口是貫穿的,口水會通過傷口流出來,完全失去自控能力。原告臉上永遠留下了一條十幾厘米的傷疤,后經xx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情為輕傷一級。二被告的犯罪行為毀掉了原告的容顏,原告原本身體很健康,但因流血過多,直至今日原告還是很虛弱,常常覺得頭暈眼眩,三天兩頭感冒。
另外,由于原告是從事飲食服務行業,臉上的傷疤讓顧客望而止步,生意冷清,入不敷出,就連支付房租和工人工資都成問題,二被告殘暴的行為摧毀了原告的事業、感情、容顏等。原告數月不敢出門,不敢面對外面的世界,二被告的犯罪行為將原告逼入絕境。親朋好友到醫院去詢問,知原告傷口如果要進行微整大概需要多少錢,多家整形醫院都給出至少八萬元的答復,而且面部的傷疤是去不掉的,這對于原本面容美麗的`原告來說是極為痛苦的。
綜上,二被告無視國家法律,膽大妄為,用殘忍的手段傷害了原告,光天化日之下無故行兇傷人,情節惡劣。懇請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的上述損失,支持原告的訴請,以維護法律尊嚴!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四
原告人:陸xx,女,苗族,文盲,黎平縣xxxxxxxx第4生產組人,身份證:522631xxxx7108,電話:138xxxx1520。
代理人:羅xx,宏強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1xxxx6062。
代理人:徐xx,德鳳鎮中學教師,電話:189xxxx4953。
被告人:黃xx,男,黎平縣xxxxxxxx第3生產組農民,住xxxxxx莊。
案 由:人身損害賠償
請求事項:
2、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同系xx鎮即城關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村民。xxx1年3月,被告組織原告的丈夫滾xx等十余名農民砍伐他購買的左手坡東嶺上的一片松樹林??撤ソY束后不幾天,也就是在xxx1年4月23日,被告又來雇請原告的丈夫滾xx和夏xx、滾xx、滾xx等人農民一起去左手坡西嶺上的一片樺樹林,第二天,原告的丈夫在砍伐過程中不幸被砍倒的松樹壓死。
事故發生后,被告以原告的'丈夫自己不小心為由,說從良心出發酌情補償撫養費43800元,并且以原告事先在擬好的《協議書》上簽字為付款條件。因原告是文盲又處在極度的悲痛之中,就盲目簽字領款。
事后,經親友和有關法律工作人員指點,方知協議顯失公平。因死者滾xx系城關鎮堅強村居住長達14年的農民,子女均在城關生活念書,根據相關規定,應按城鎮居民標準進行補償,總賠償額為441145.3元,扣除已支付部分,還應補付397345.3元,而被告僅付43800元,不足十分之一,實在顯失公平。因此,特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省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以及《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訴,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黎平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陸xx
xxx1年12月27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五
原告:,女,漢族,生于x年xx月xx日,四川省武勝縣人,現住四川省,身份證號:。
被告:武勝縣房管所。
法定代表人:,系該所所長。
住址:武勝縣沿口鎮小河街。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銷武房權字第212號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之母原系武勝縣沿口鎮人,后于1xx2年搬遷至山西大同與原告一起居住生活,在遷至山西大同之前,將位于武勝縣沿口鎮建設巷號的房屋交由居住使用,于1xx2年3月x日向原告之母出具了書面材料,該書面材料中明確了由于無居住地方,將其所有的位于武勝縣沿口鎮建設巷號的房屋借給居住使用,同時該書面材料加蓋了當時居委會的印章和簽章。后于1x年1x月6日在山西大同病逝,1x年1x月14日向被告武勝縣房管所提交資料,要求按照繼承確權辦理房產登記。由于向原告之母出具了書面材料,對房子使用等情況做出了承諾,原告在其母親去世后考慮到當時家庭經濟狀況就未要求向原告交付該房屋,也未進行繼承登記。x年x月22日,原告因處理父親墳墓被毀一事回武勝,后發現已去世多年,位于武勝縣鎮沿口建設巷號的房屋已經登記在名下。
根據1x年4月21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的統治〉第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除需依照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規定格式填寫申請外,并須按規定出示個人身份證件、法人資格證明、交驗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證件;第八條:登記機關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產權審查,凡房屋所有權清楚,沒有爭議,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證件齊全,手續齊備的,應發給房屋所有權政見。根據建設部1x年12月31日頒布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城市房屋產權的取得、轉讓、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應當依照《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后,發給房屋產權證。據此,申請人在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應當出具取得房屋產權的證件,且被告在進行房屋確權時具有審查義務,被告應當對提交的申請及證明資料進行審查,確定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按照向被告提交的申請書中的說法來看,還有一個女兒(本案原告)生活在山西,此時被告應該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來審查確認本案原告是否明確放棄繼承,此外也并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妻就是女兒。于1x年1x月14日向被告申請房屋確權,于1xx1年4月24日在被告處領取房屋產權證書,在此期間被告應當嚴格按照《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由于被告武勝縣房管所未盡審查義務,向案外人頒發了房產證書,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之規定,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武勝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九月六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六
原告__________,女,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住北湖區市效鄉。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公司經理。
案由: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險金______________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___年7月8日,原告以自已為被保險人將自有的湘la_____________號車輛向被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下稱交強險)、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額為220________年0元)、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為50000元)、玻璃單獨破碎險(國產),其中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均投保了不計免賠特約險,合同約定保險合同期限自20________年7月9日零時起至20________年7月8日24時止。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交付了保險費。20________年3月8日,原告的朋友楊__________駕駛保險車輛在梨樹山大道與陳__________駕駛的'湘ay_______________號大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與受害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并向受害方支付了賠償款。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被告應支付原告保險金65931元,但原告進行理賠時,被告拒不履行保險義務,至今未分文未付。
綜上,原告在被告處購買了保險,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被告理應對保險車輛的損失進行理賠。為此,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七
原告:________,漢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漢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立即騰退上述涉案房屋;
3、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________與被告________約定由原告出資________元購買涉案房屋,暫時由被告居住使用,原、被告立下書面協議。后因雙方之間發生糾葛,原告要求被告倒出房屋,被告拒不配合?,F原告要求確認上述宅院內房屋歸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立即騰退倒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八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九
原告劉xx,男,漢族,xxxx年4月2日生,xx省xx縣xx鎮xx村一組x號。
法定代表人:xx。
案由: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38,963.46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務關系,xxxx年5月7日勞動時摔傷手腳,因當時手腕傷重,故對左膝傷情未予重視,后一直帶傷工作,遂于xxxx年9月13日上午11時許,在勞動時再次摔傷,因疼痛難忍,于9月16日入院治療,并進行手術,同年10月3日出院,住院17天。后經司法機構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并鑒定誤工損失120天,護理期30天,營養期45天。
根據《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規定賠償項目及相關統計數據計算標準,原告損失共計138,963.46元,因原告年老體弱,加之受傷后,被告未安排其治療和休息,令帶病工作,終致原告受傷,故原告本身無明顯過錯,被告過錯明顯,應對原告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協商無果,特訴至貴院,請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xx。
xxxx年8月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
原告:陳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族,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小區______室。
被告:于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小區______室。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誤工費_______________元,營養費_______元,護理費__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_______元。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交通費_________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財物損失____________元。
4、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_______________元。
4、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用。
5、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在_______路上,被告駕駛被告有限公司的號小型出租客運車由南向北行駛,途中從后面將騎自行車上班的原告撞倒,原告被送到急救中心進行搶救,經醫院診斷為:____________。事故發生后,被告支付過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對于此事故給原告造成的誤工等其他費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__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區人民法院。
狀訴人: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一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1、
2、
……。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二
原告姓名,性別,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如農民,干部,退休,無業等),工作單位,住址(現住……)。
被告姓名,性別,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如農民,干部,退休,無業等),工作單位,住址(現住……)。
訴訟請求。
2、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傷殘補助金xx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何時何地因被告何因造成原告人身傷害,原告于何時在醫院住院x天,共花去醫療費x元、護理費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元、殘疾用具x元,以及原告無法上班所造成的誤工費x元。原告受傷后,被告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xx元。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相關部門的鑒定書、認定書、醫療費發票、單位證明等。
此致
閩清縣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x份。
起訴人(要求本人簽名)。
注:所需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證據份數與起訴狀一致。
【擴展】對哪些行為應認定為侵害人身權的行為?
根據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場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三
原告:譚女士(性別:女,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被告:漳州市城市改造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訴訟請求:
1、確認譚女士為漳州市北橋新村323號房產的所有權人;
2、判令被告向原告補開《私房拆遷安置產權登記證明》。
事實和理由:
原告之原房屋住址為漳州市大通北路,后因漳州城區改造,被安置在漳州市北橋新村323號的房產。被告曾向原告出具了《私房拆遷安置產權登記證明(漳城改辦證字66666號)》,以便原告辦理安置房產的產權登記。
原告不慎將《私房拆遷安置產權登記證明》遺失,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便請求被告向其補開上述證明。雖經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請求,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補開上述證明。原告因此無法辦理漳州市北橋新村323號的`房產的產權登記。
被告有協助原告辦理產權登記的義務,其不補開上述證明的行為已經損害了原告的權益。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原告特提出上述訴訟請求,請貴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
原告:
(簽名)。
原告:王某某,女,1968年6月2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大興區xx街xx號。
電話:*****。
被告:北京市xx客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
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xx路xx號。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xxx元、護理費xxx元、交通費xxx元、住宿費xxx元、傷殘賠償金xxx元;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xxx萬;3、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月3日下午四時許,被告司機白某某駕駛京kxxx號紅灰相間的公交車在北京市大興區新華街由南向北行駛時將王某某撞傷,后被送往大興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年12月29日出院。年3月4日經北京市xx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四級傷殘。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司機在事故中應負全部責任。由于該司機是被告原告,且事故發生時其正在履行職務,因此,依法應由被告向原告進行民事賠償。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此致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簽名或按手印。
**年三月十二日。
注:訴狀部分寫出事情經過便可,不宜用過多篇幅展開論述自己的觀點。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四
原告:陳××,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天津××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小區××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天津××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小區××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天津××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小區××室。
被告:x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地址:天津市××區×××道×號。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于××賠償原告陳××下述各項費用的80%,總計1144087.52元:(以下三項總計1430109.40元)。
3.后續治療費175985.40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于××賠償原告陳光明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對上述兩項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被告保險公司在承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年4月11日19時許,被告李××駕駛于龍海所有的津cc××××號帕薩特轎車沿創業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該車的前部與對行原告駕駛的津a×××××號二輪摩托車前部相接觸,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陳××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原告的傷情,經醫院診斷為:1、四肢多發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頸骨折,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2、繼發性腦干損傷、腦疝;3、右額硬膜外血腫;4、右額腦挫傷;5、左顳、右枕顱骨骨折;6、肺挫傷;7、鼻骨骨折;8、陰囊軟組織損傷;9、右眼眶壁骨折,雙視神經萎縮等。到起訴時至,原告尚不能康復出院。
經查,該肇事車輛是由被告于××雇傭被告李××駕駛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自xxx年3月30日起至x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為治療所造成傷害,已負債累累,被告李××與于××拒不墊付醫療費用,且不配合辦理出院手續。
原告認為,被告于××作為車輛所有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李××存在重大過錯,應與被告于龍海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保險公司應在投保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原告所請。
此致
天津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年×月3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五
案由:人身損害侵權糾紛。
請求事項。
2.判令第三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及限額內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險賠付金;。
3.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年8月27日18時05分,王××駕駛燃油助力車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鄉路行駛至天鄉路和盛鎮友慶村彎道處時,其所騎燃油助力車側翻致王××與姚××摔入相對方向內,被首×駕駛的車牌號為渝b××的貨車碾壓,造成王××與姚××受傷,燃油助力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該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經確定,王××負主要責任,首×負次要責任,姚××無責任,并載明于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原告受傷經醫治于xxx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xxx年12月31日其傷情經xx鼎誠司法鑒定所法醫臨床學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傷殘。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重慶揚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雙方為雇傭關系。被告首×所駕駛的出事車輛投保于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由于兩被告及王××的過錯,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鑒于王××與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棄對王××在本次事故中應承擔對原告的民事賠償權利的主張,原告只向兩被告提出權利主張。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項損失共計75177.51元。事故發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墊支了現金19000元,故兩被告依法還應向原告賠償56177.51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之于貴院,請求法院準允原告的上列請求。
此致
成都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x年×月××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六
住址: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漕湖經濟開發區漕湖花園47幢201室。
住址:蘇州市相城區????????????號。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司法鑒定費等共計368012.37元。(詳見賠償清單)。
二、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雇請原告拆除自家室內隔離墻。209月29日,原告在拆墻過程中,因墻體本身不牢固而突然倒下,將正在工作的原告砸傷,隨后原告被送往相城區人民醫院急診,9月30日轉第二軍醫大學附屬上海長征醫院治療,原告的傷情經該院診斷為“1、l2椎體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癱,2、l2右側椎板骨折,3、l1、2雙側橫突骨骨折,4、第6、7肋骨骨折?!痹谠撛鹤≡?天后又轉到相城區人民醫院治療,并于2011年10月29日出院。原告在醫療終結后,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于11月27日依法作出蘇大司鑒所[]臨鑒字第3202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其鑒定結論為原告屬于八級傷殘。
原告受傷后,醫療費用及其他的相關支出均由原告自行墊付,被告未支付任何費用。原告多次向被告方要求賠償未果,之后又于209月24日通過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向被告方致函要求協商賠償事宜,被告口頭表示只愿意承擔其中的'18萬元。事實上,原告受傷的醫療費一項就有十幾萬元了,遠難彌補原告損失。原告家庭經濟困難,在受傷之后無法繼續工作,又支出巨額醫療費用,生活已難以為繼。
綜上,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決。此致
相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2月日附:1、起訴狀副本2份;。
2、賠償清單3份;。
3、證據目錄及其相關證據3份。
賠償清單。
1、醫療費:125266.37元。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住院伙食補貼:
5、交通費:
6、必要的營養費:
7、殘疾賠償金:
8、殘疾輔助器具(輪椅)費:
9、精神損害撫慰金:
10、司法鑒定費:
以上共計。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七
原告:×××,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市××區××路××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告:×××,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市××區××路××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告:××××保險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住院費、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營養費、交通費、治療費共計××元。
2、請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騎自行車沿××路由西向東騎到××路口左拐時,被告駕駛豫a××××號小汽車沿××路由東向西行駛,將原告撞傷。事故發生后,經公安機關交巡警去支隊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承擔主要責任。經查被告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有保險,被告××保險公司應當在其承保范圍內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在經濟賠償問題上雙方達不成協議,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種損失共計××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1、在一件具體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能夠要求賠償的項目是哪些?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營養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財產損失費、精神撫慰金。這些都是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予以請求,具體數目有時會參照各省市地方的特別規定。
2、為了保證上述的項目的數目盡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那就需要當事人提供足夠的證據。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很多當事人不是注意保留證據。其中的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假條)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交通費、財產損失費,尤其容易被忽略。請假條、單位出具的有關收入的證明、車票等都要保管好。自身的收入證明、被扶養人的生活標準、相關的醫療鑒定都要準備好證明材料。
3、按道交法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扣車僅是為了對車輛檢測,或因車輛沒有保險、手續不齊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是在一個比較短的期限內就會發車,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為了保證當事人的權益,應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書,對肇事車輛進行財產保全。如果是事故的責任方,其車輛被法院財產保全,可以通過提供反擔保的形式,解除法院對車輛的保全。
4、事故認定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非常重要的證據,直接決定著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因其性質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故其不是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那么如果對于事故認定書中責任的劃分不認同怎么辦,通常只用兩種途徑,一種是復核,就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對事故認定重新認定,這里要注意的是,這個書面復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認定書送達的三日內提出,否則就失去復核的機會。一種是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舉證由法院來確定事故責任,因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為證據,故可由當事人提供與事故認定書相反的證據,足以讓法院采信,從而不采信事故認定書從確定的事故責任。
5、現在社會上有些好心人,因好意同乘發生交通事故而成為索賠的對象。好意同乘,是指在車輛所有人好意并無償地邀請、允許同乘或在車輛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況下搭乘該車。此情況下,駕駛人雖然沒有獲得利益,但仍負有保證安全駕駛的義務,發生事故應承擔有限制的民事賠償責任。如乘車人明知司機飲酒、無駕照,可以減輕或免除駕駛人的責任。這就是告訴我們,如果做好事那就要徹底做好,要不就不做,否則的話,自己還要承當法律上的責任,盡管在道義上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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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八
原告:陳,男,x年5月10日出生,漢族,?。裕?。
被告:陳,男,x年6月12日出生,漢族,?。裕?。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陳因經營客車糾紛向租住在原告陳家的陳福建索要醫療費,在索要過程中雙方發生斗毆。同住一處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樓勸阻,在勸架過程中,被告將原告打傷。后原告到蘭州市城關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治療6天,花去醫療費1626。4元。經蘭州市公安局鑒定,原告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甲級。案發后,蘭州市公安局張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時前往制止,并現場證明原告陳家"毀壞房門暗鎖一把、打爛竹椅一張、上身外衣拉鏈扯壞、上身內衣扯爛"。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xx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行政賠償起訴狀(模板19篇)篇十九
上訴狀。
上訴人:楊某,女,1978年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園***號樓*單元***室,電話:1500*******。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朝民初字第15*33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2、依法判令本案的鑒定費用和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本案應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損害后果全部的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未認識到本案的性質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而不屬于特殊的侵權行為(醫療侵權),導致本案未予上訴人全部賠償而僅部分賠償。即原審判決未對非法行醫的性質、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的事實進行評價。
本案鑒定結論證明上訴人主張的損害后果是真實存在的,在未考慮產品質量問題及非法行醫兩種因素的條件下,被上訴人因告知瑕疵等過錯應當承擔40%責任,這在鑒定結論中也都明確做出了說明。但是除此之外,上訴人請求人民法院對被上訴人非法行醫行為和注射產品“愛貝芙”、乳房假體產品質量存在缺陷,及其造成上訴人的人身損害所對應的民事責任進行認定,并確定相應賠償責任。
(一)“非法行醫”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醫療行為”,而是屬于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
非法行醫的本質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被上訴人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為上訴人實施診療,被上訴人是知情的,其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這不但使得患者來“專業”的醫療機構就醫、找專業和有合法資質的醫務人員進行診療的目的落空,而且因被上訴人披著醫院的外衣卻偷梁換柱、非法使用其他人員來為患者診治,行為本身存在著極大的主觀惡性、欺騙性,同時也把患者也置于高度的危險之中。被上訴人的這一行為,導致應其行為與合法、常規的醫療行為加以區別,具體到本案,即被上訴人安排劉淑芹為患者注射“愛貝芙”的行為,因劉某系非衛生技術人員作為主體進行操作,其行為合法性已經喪失,其性質上已經不再屬于“醫療行為”,本案屬于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
(二)本案能夠證明非法行醫與損害后果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
本案事實能夠證明,被上訴人非法行醫行為與上訴人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具體說明如下:“愛貝芙”屬注射填充材料,注射時技術要求較高,需要注射人員熟悉注射部位皮膚厚度,并正確掌握注射層次,需要注射在真皮網狀層的深層,因為注射層次往往與并發癥密切相關。而上訴人發生的多個部位可觸及中等硬度質地的皮下組織說明,注射者(非衛生技術人員劉淑芹)非但不能區分眼瞼和眼底,還不能正確認知皮下和真皮網狀層等組織,未能將愛貝芙注射在真皮層,而是全部注射到皮下(鑒定報告p6第18行也對此觀點也加以印證)。正是由于醫方使用了缺乏最基本的專業素質的非衛生技術人員,大膽操刀進行“愛貝芙”注射,因注射部位不清,注射層次錯誤而直接引發了上訴人面部多處出現硬結等嚴重損害后果。
(三)被上訴人為患者注入體內的是未經合法注冊、嚴禁上市的缺陷醫療產品。原審未處理因缺陷產品致害的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注射所使用的愛貝芙產品未能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庭審中也未能依法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規格型號、條形碼等應當提交的產品信息,應認定其產品存在缺陷。被上訴人作為產品的銷售者和植入著,其應對所用產品質量相關信息是否合法負有嚴格的審查和注意義務。因此,對此缺陷,被上訴人是明知的主觀狀態。
結合上述兩個事實,即被上訴人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在注射中的失誤操作(非法行醫的行為),加之其使用未經合法注冊、嚴禁上市的缺陷醫療產品,兩者結合,直接導致了本案損害后果的發生。本案既有被上訴人主觀上的欺詐等過錯因素,又有注射過程中的嚴重、和可證明的明顯操作錯誤,同時該錯誤操作又直接導致了多部位硬結等損害的發生,該行為的性質完全符合一般民事侵權責任中過錯、損害后果、兩者之間因果關系的構成要件,原審判決應當對非法行醫行為及后果予以評價并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因侵權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同時《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依據該條,被上訴人不但應該對上訴人進行全額賠償,而且應該進行懲罰性賠償。因欺詐和產品缺陷而產生的民事賠償依據和理由將更加充分。
即使被上訴人的證據材料中未對注射過程進行描述,也應因其舉證不能而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同時應根據原審判決援引的《侵權責任法》第58條,直接判令被上訴人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至于原審認為非法行醫僅承擔行政責任的說法,更是不攻自破。是否僅承擔行政責任,應該嚴格區分兩種情況:如果僅發現非法行醫存在但未造成患者損害后果,因其行為的危險性和對行政法規的違反,應處以行政處罰;如果既存在非法行醫又造成了對患者的損害后果,符合了普通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依法均應承擔。
(四)醫方植入的乳房假體與“愛貝芙”同樣存在產品質量缺陷,應當承擔同上文相同的全部賠償、甚至是懲罰性賠償責任,在此不贅。
二、鑒定結論不應成為判定本案事實和責任構成及其比例的唯一標準,因為本案中鑒定機構未對非法行醫、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等違法行為進行評價。
本案中鑒定結論未對非法行醫、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進行評價,是囿于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原審判決也未對上述事項作出明確評價,對此上訴人對判決結果表示異議。
(一)對于非法行醫,原審判決認為,被上訴人非法行醫的行為僅應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仍應當以該行為與本案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但是對于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原審認為依鑒定結論本案因果關系的參與度應為40%。但是鑒定結論明確說明將不對“非法行醫”做出評價,40%的參與度針對的是手術中“告知不足”的醫療過失行為(鑒定結論第7頁第6行),不是針對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與本案的損害后果所存在明確的因果關系及其理由,本訴狀在上文“一”中已做清楚的論述。另外,本案上訴人是面部改善型的診療,不存在原發性疾病,就醫后所有的癥狀和損害都是被上訴人注射行為后出現的.,并且無證據表明這些后果是上訴人的特殊體質引起的。依據現有判決,讓一個毫無過錯的受害人再承擔60%的損害后果責任,于法無據,且有失偏頗。
(二)鑒定機構未對本案涉及的兩類醫療產品存在缺陷進行評價,但是原審法院應對產品是否存在缺陷及其民事責任進行評價。
上訴人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7條的規定,被上訴人應因產品存在缺陷承擔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三、原審醫療費的計算存在錯誤。上訴人醫療費支出共計257969.15元,有相關票據為證,請二審法院勘誤。
被上訴人所使用的所謂“醫務”工作人員,和其廣告中的“著名”產品,讓曾經躺在其手術臺上的上訴人不寒而栗,也讓其他了解了案件事實真相的人觸目驚心。上訴人的“歷險”經歷、隨后得知的欺詐情節,和將伴隨當事人終身的面部多處硬塊、及身體上部位的不對稱,給本來愛美、求美的上訴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是無法言說的,也是不為親身經歷者所感知的。更讓上訴人煎熬的是,這種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刻骨的精神痛苦是每天、每時每刻都將不得不面對的,而且這個負面的感受將伴隨一生。請貴院和法官體恤上訴人的經歷,厘清事實,明確責任,對虛假宣傳等民事欺詐行為進行有力打擊,讓不法者懾于法律的威嚴而而盡力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才能使判決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并平復受害人心中的怨憤和不滿,以期漸漸平復本已受損的醫患關系。
懇請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楊某。
代理人:朱律師。
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