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而言之,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可以為組織提供穩定性、秩序和發展的基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制定方法,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范文。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一
為加強學院保衛處人員的管理,充分調動每一個安保人員的主動性,強調工作紀律,激發全體人員積極向上的工作熱情,切實做到獎懲分明,現結合安保工作特點和保衛處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嚴格遵守學院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請假,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更不得曠工。
3、保衛處所有人員必須絕對服從學院領導的管理。
4、保衛處全體人員必須熟悉學院的各種管理制度和部門的規章制度,熟悉學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具備突發事件發生時能沉著應對、科學處置的能力。
5、上班時不得賭博、抹牌、看書看報、做私事,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閑談、打鬧、滋事,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更不得飲酒。
嚴格按照《仙桃職業學院請銷假制度》執行。
1、團結友愛,通力合作,創建和諧集體,增強部門凝聚力。
2、提高認識,加強學習,打造學習型部門,爭做學院先進單位。
3、德才兼備,愛崗敬業,安全保衛工作讓全院師生滿意。
4、適時掌握高校安保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創新高校綜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方法,永葆省級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和省級平安校園稱號。
5、禮貌接待來訪人員,合理處理校園內各種矛盾。
6、為學院安全穩定工作提建議,共學院領導決策。
7、認真完成學院安全保衛指導、監督、策劃、實施任務。
8、誠懇接受學院領導督導和全院師生監督。
1、值班時間為:當天早上8:10—第二天早上8:10,當天8:10—21:30必須在學校。
2、組織巡邏隊檢查學院消防設施、電線線路和用電器;至少三次檢查門衛、巡邏人員值勤情況,以及樓棟管理人員在崗情況。
3、時時掌握校園安全穩定動態,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理各種突發性事件。
4、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
1、上班時,著裝要整潔整齊,執勤人員必須穿制服,配警用器械。
2、執勤人員必須絕對服從學院保衛干部的安排,
3、當班隊長要合理安排值班,安排值班時不得有私心雜念和帶個人情感色彩,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學合理。
4、執勤安保人員必須絕對服從當班隊長的安排與管理,密切協作,出色完成各種執勤任務。
5、任何人不得把情緒帶到工作中,對工作不滿意有意見的人員只能下班后反映、協商,視具體情況調節、討論、解決。
6、愛護公共財物,愛護制服和警用器械,愛護學院的一草一木。
7、不得將警用工具、器械和其它學院物品私借他人。
8、每日上午8:00進行交接班,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包括巡邏車、對講機、警棍、巡邏燈、值班室接警日志、消防日志),確保工作正常運行。
9、出色完成學院臨時下達的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一)、門衛執勤管理規定。
1、值班時不得精神萎靡,不得開小差,不得打瞌睡,站要筆直、坐要挺拔。
2、值班時不得講粗話、臟話、狠話,要多使用文明語言(如:“您好!”、“歡迎領導蒞臨我院!”、“請停車!”、“請登記!”、“請注意安全!”、“校園內請減速慢行!”等);不得粗暴對待來訪人員,更不得粗暴對待學生或學生家長。
3、不得在顯眼處吸煙。
4、不得在崗亭或崗樓內外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不得隨地吐痰,注意衛生,講究文明。
5、警用器械和其它物件要擺放整齊,要注意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崗亭和崗樓內外要保持干凈整潔、清潔衛生。
6、嚴查進出車輛和出入人員,對可疑人員、物件要嚴格盤查;出校財物手續不全不得放行,準入車輛必須在學院和保衛處規定允許的范圍內。
7、校門周圍不許隨意擺攤設點,不許車輛亂停亂放,保障人員車輛進出暢通。
8、崗樓和崗亭內不得允許他人進入,崗亭附近不得允許他人滯留或就坐。
9、門衛晝夜值班人員由當班隊長安排,白天值班保持4人,夜晚值班、備勤共保持4人。
10、中餐時間為11:00以后,晚餐時間為17:30之后,輪流進餐,進餐時間要保證有2人在門衛值班。
11、當班隊長大多時間應在門衛指導協調,必須每天參加上午、下午、晚上的巡邏各兩次。
(二)、巡邏執勤管理規定。
1、巡邏人員必須每天對各樓棟進行至少四次的巡查并簽字。
2、巡邏嚴格按當班隊長指定的時間、路線、區域巡查,日間巡邏必須每小時巡邏校園一次,每天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一次檢查,夜間巡邏必須對重點部位加強巡查,并在晚上9:30后對重點部位進行巡邏簽字,交處室值班人員或巡邏隊長。
3、不得單人巡邏,巡邏時必須配警用器械和工具,人員每班必須在2人或2人以上,學生上課時重點巡邏區域為學生公寓,學生下課時重點巡邏區域為教學區。
4、步行巡邏時要注意行走姿勢,遵循2人成排、3人成列的規則,注意保持隊形;乘坐巡邏車巡邏時,要注意坐姿挺拔。
5、巡邏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校園內行駛車輛,嚴禁鳴笛和超速行駛(時速限制在20公里/小時之內),如發現必須立刻制止;指導車輛靠右行駛和停在指定位置。
6、發現校園內有爭吵、打斗等不文明行為時必須立即制止。
7、必須熟悉學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保衛處值班人員,并采取相應措施維護現場或處置等。
8、巡邏時嚴禁吸煙,嚴禁講粗話、臟話,嚴禁閑談、打鬧。
9、巡邏車由當班隊長指定專人駕駛。
10、嚴禁任何人將巡邏車給他人操作;嚴禁非保安人員無故乘坐巡邏車;嚴禁不懂操作規程的人駕駛巡邏車;學習駕駛巡邏車的安保人員,必須經保衛處值班人員批準,且在當班隊長選派熟練人員的陪護下才能操作。
11、巡邏期間不得串崗,進餐和巡邏間歇時,巡邏車只能停靠在8號公寓指定的位置(經許可除外)。
12、中餐時間為11:00以后,晚餐時間為17:30以后,輪流進餐,保持進餐時間有2人巡邏。
1、除早上9:00—10:00為規定買菜時間,其它任何時候不得離崗脫崗。
2、要保持樓棟管理處及周圍,樓棟大門內外附近的清潔衛生。
3、對出入樓棟的可疑對象要嚴格盤查。
4、嚴禁他人在樓棟管理處賭博抹牌、喝酒鬧事,更不可自行參與。
5、晚上9:30后,對停留在樓棟的人員要問明原因即離開時間,對可疑人員要穩住,并報保衛處值班人員。
6、晚上關樓棟大門時,必須檢查所管理棟樓的每一個辦公室、教室、實訓室、洗手間等,主要檢查門窗(包括走廊窗戶)是否關好、電器是否斷電、洗手間水龍頭是否關嚴等,發現沒關好的門窗、水龍頭和沒斷電源的用電器要做好登記,并立即關好、斷電,記錄必須在第二天早上9:00前交保衛處,因門窗關嚴不能斷電的要及時報保衛處值班人員。
1、現場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者(如抓獲偷竊自行車等),獎勵100—200元。
2、抓獲重大犯罪嫌疑人者(如撬門入室、搶奪、搶劫、傷害等),獎勵200—500元。
4、發現火警火災及時上報主動撲救者,視具體情況給予當事人200-500元的獎勵。
5、攔截被盜公私財物者,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100-500元。
6、在工作中受到學院及上級部門表彰和獎勵的,視具體情況報院領導審批給予相應的獎勵。
(一)保衛處處罰辦法。
1、無故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內,每次扣10元,超過30分鐘為曠工。
2、當班時間無故飲用含酒精飲料,影響正常工作者,每次扣20元,醉酒算曠工。
3、將學院物品私借他人使用,每次扣物品金額的10%,損壞、丟失者,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
4、不按規定檢查各樓棟安全或安全管理,不按規定參與巡邏的,每次扣發20元。
5、不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包括處室、消防、接警日志等)、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交接班不做好內務整潔,每次扣10元。
6、在處理突發事件中不服從安排、指揮者,扣100元,交學院處理。
7、無故不參加處室活動者每次扣發10元。
(二)處室值班人員處罰辦法。
1、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不得力,造成嚴重損失、影響者扣100—300元。
2、分配工作、處理內部矛盾脫離公平、公正原則,每次扣10元。
(三)安保人員處罰辦法。
1、值班隊長處理突發事件不及時、不得力,造成嚴重損失、影響者扣50—150元。
2、處理內部問題脫離公平、公正原則,每次扣10元。
3、上班時著裝不整潔,不按規定佩戴證件、對講機、警棍、手銬、巡邏燈者,每項每次扣10元。
4、巡邏車給予他人使用造成故障不能運行的,扣值班處長和值班隊長各100元,并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5、重點部位未檢查簽字的,每次扣20元。
6、在崗亭和巡邏車上抽煙者每次扣10元。
7、財物出校門,手續不全放行者,扣發當月津貼(聘用人員扣發當月工資的50%),情節嚴重者交學院人事處或公安機關處理。
8、在崗亭值班看書看報,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扣發10元。在執勤時與他人閑談、打鬧、滋事、鬧事等違規執勤,私放商販進校,夜間不按時關門,每次扣10元,后果嚴重者交學院人事處或公安機關處理。
9、不按規定登記,使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每次扣10元。
(四)樓棟管理員處罰辦法。
1、樓棟管理員超時買菜的每10分鐘扣10元,容留他人打牌賭博者扣20元,參加者按曠工處理,不按規定查樓者(包括不檢查門窗,電燈,水龍頭是否完好者),每次扣20元。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管理和員工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勞資關系,推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提供勞動安全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享有生產經營決策、勞動用工、工資獎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二章招聘錄用。
第五條企業聘用員工的基本原則是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錄取,應聘員工權利平等,不受歧視。第六條應聘員工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4)入職時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系。
第七條企業錄用員工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須符合擬任崗位、職務的任職條件。企業有權對員工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有權了解和查驗勞動者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技術等級證書、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對編造虛假資料或證件者,企業查實后有權拒絕錄用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第八條企業對應聘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經初試和復試后,從符合招錄條件的對象中擇優錄用,并通知應聘者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入職報到手續,逾期取消錄用資格。
第九條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經員工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公司蓋章,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對新招用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計為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變更勞動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在30天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
第十四條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員工本人2原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有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對特殊崗位的員工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員工正常上下班時間為白天上午:7:00~11:00下午:313:00~17:00晚上上半夜:19:00~23:00下半夜:1:00~5:00第二十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二十一條員工自愿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門主管審批。未經報備核準,員工不得私自加班加點,違者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考勤制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并對加班進行工時統計,與員工核對并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公外出,無法考勤時,需由部門主管補簽證明,并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及修正考勤記錄。
第二十四條員工必須在企業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第二十五條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社會活動的,參加企業或企業工會組織或批準的各項文體活動、社會活動的,企業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第二十八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津貼、技術補貼)、計件考核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等。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集體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為準。基本工資,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得的4報酬。
第二十九條員工基本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企業以現金形式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三十一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資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結清。
第三十二條安排員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第三十三條員工因工作任務加班的,企業應盡量安排員工補休,補休的企業不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四條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停工醫療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最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五條因員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要求員工賠償,其賠償額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額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后,發放的工資不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依法從員工工資中代扣或減發不屬于克扣工資:
(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3)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三十七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業、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業、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七章社會保險。
第三十八條企業按照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費用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擔。
第三十九條企業不斷改善和提高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各項福利待遇。第八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企業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確保設施設備達到國家安全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體檢。
第四十一條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負責制,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總經理對企業的安全問題負總責。
第四十二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三條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監控體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組織安全衛生檢查,及時整治各類事故隱患。切實加強安全源頭管理,設立危險場所設備警示標志,落實專人負責制度。
第四十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衛生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規范,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確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十五條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企業在1個月之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醫療期內依法支付醫療費和生活費等相關待遇,傷殘評定等級后,依法支付相關待遇。
第四十六條員工發生傷亡事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事故的,企業按《工傷保險條例》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七條企業實行崗前培訓、職業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技術培訓等制度,促進員工綜合技能素質的不斷提升,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新招用的員工于報到當日組織崗前培訓,具體內容有企業簡介、勞動合同與員工守則、工作注意事項、安全衛生、品質觀念、行為規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員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輔助功能等情況。
第四十九條為滿足崗位需求,提高員工適應工作的能力,企業開展職業培訓。主要內容有管理技巧、溝通藝術、操作技能、供銷采購、技術研發等。
第五十二條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7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五十三條本企業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圍: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五十四條企業將記載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等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建立文件、資料登記、借用、保密等制度,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資料等。第五十五條員工對企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不得使用企業的商業秘密,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將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或利用企業的商業秘密謀求個人利益。
第五十八條為增強員工責任心,激發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生產經營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晉職等。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獎勵。
8(2)生產工作中,為企業節約能源、降低成本、優化環境等作出較大貢獻的;
(3)消除事故隱患或搶救重大災害,有突出表現,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業務成績卓越或在銷售與顧客服務上有特殊成效的;
(7)代表企業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文體比賽為企業贏得榮譽或對公共關系有特殊具體表現提升企業聲譽的。
(8)具有其它特殊功績,成為企業表率的。
第六十條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嚴肅紀律,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戒制度。具體內容按企業制定《員工違規違紀處罰條例》執行。
第六十一條員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通常申訴程序為:向人力資源部門(辦公室)申辯事實與理由,由人力資源部門(辦公室)牽頭,組織申訴人及所在部門等進行調處。
第十二章勞動爭議。
第六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員工代表、企業代表等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六十三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9起訴訟。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為準。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六十七條本規章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本企業向每位員工發放《企業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手冊》,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六十八條本規章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三
為保證我廠宗旨和目標的實現,本廠全體職工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理論學習和勞動各項專業技能學習,努力提高思想水平,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廉潔自律,文明待客,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使本廠勞動管理和生活秩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以保障工人正常施工,使各項工作全面正常發展。特制本制度。一,加強勞動法的學習,認真貫徹各級領導下發的文件精神,以勞動法律法規為準則。二,抓好安全工作,做到“十防一滅”。讓工人工作放心。
三,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四,本廠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
五,本廠負責對工人進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教育。
六,按照國家和貴陽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七,本廠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鬼扯工作規范,愛護本廠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息烽永昌砂廠。
2010年1月1日。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四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動保障年審有關規定和要求,我們對20xx年度勞動與社會保障情況進行了自查。從自查情況來看,我公司較好地遵守了國家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企業基本情況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銅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銅陵有色公司為積極響應省、市做大做強銅產業的號召,大幅提升銅冶煉工藝技術水平而投資組建的新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43.82億元,年產40萬噸陰極銅。公司坐落在銅陵市循環經濟工業園,20xx年投料試生產。勞動規章作為新成立的銅陵有色股份公司下屬分公司,我們適用有色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勞動保障方面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根據《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員工聘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工業衛生、員工獎懲等進行了規定,起到了維護企業與員工雙方合法權益、保證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實際效果。
用工情況截止20xx年底,公司擁有從業人員315人。公司嚴格遵守國家《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以及女職工保護規定,從未招收使用過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未派女工到國家規定不適合女工工作的崗位從事勞動和工作,注意女工三期的.特殊生理保護。
勞動合同20xx年,公司招聘應屆大學畢業生13人,從有色集團公司有關單位分批引進部分人員,全年簽訂勞動合同58人,解除勞動合同5人,終止勞動合同0人(調至有色集團公司其他二級單位45人、退休0人)。以上合同均至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了備案。一年來,公司嚴格履行合同,未因合同履行產生過糾紛。
社會保險公司按有色集團公司及市社保的有關規定,為全部應參保人員辦理了社會保險,參保率達100%。其中四名人員參加了市社保。一年來,公司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從未發生拖欠行為。
工作時間我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確保員工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少于12小時。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休息休假。
工資支付員工月最低工資收入均超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在工資支付上,從來沒有克扣或拖欠員工工資情況。公司嚴格控制員工加班,除高級管理員工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發放加班工資;在平時公休日加班加點的,盡可能安排調休,對不能調休的,發放加班工資。
技術工種技術工種自20xx年初試生產以來,根據國家規定和銅陵有色(集團)公司總體安排,公司開展了員工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經過培訓考核,共有3名火法精煉工(其中高級技師1人,技師2人)、3名煙氣制酸高級技師(其中高級技師2人,技師1人)、1名熱力司爐技師、2名氣體深冷技師、2名化學檢驗技師、2名磨礦分級工、2名電解精煉中級工通過了考核鑒定。此外,根據公司連續生產、員工無法大量脫產培訓的實際情況,對起重機械、電動葫蘆、壓力容器、電氣、等158名特殊工種人員,采取業余時間培訓考核的方式,定期進行評審。在已開展鑒定和評審的技術工種中,員工的持證上崗率已近100%。
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文本經職工大會通過,于20xx年1月8日由公司工會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生效后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總之,在20xx年,金冠銅業分公司始終堅持規范勞動保障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勞企關系融洽,從未發生勞動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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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五
1、工程建設工作人員實行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務。同時,每周五下午派人參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并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匯報工作。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3、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六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
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
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
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
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
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離職手續。
第七節附則。
第25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26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27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28條本制度已由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29條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公司。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七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八
為規范員工的行為,保證員工行為與公司政策、規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創造和諧、融洽的勞動關系。
2、適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節職責權限。
1.職責與權限。
1.1行政人事部:勞動關系管理的統籌部門,負責編制、改進勞動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統籌勞動關系管理。
1.2其他部門:在行政人事部門指導下,正確開展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1、勞動關系分類。
勞動關系管理、獎勵與違紀事件處理、健康管理、特殊時期員工關系管理等。
2.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準。
2.3.勞動合同辦理時間:
新入職員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會該員工直屬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并結合該員工的意愿,共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繼續聘用,則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2.3.3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信息錄入電腦系統,便于集中、規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對已給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3、勞動關系證明。
行政人事部應員工本人的要求,經調查核實后為員工開具相關證明,包括工作證明、離職證明和退社保證明。
4、勞動爭議處理。
4.1勞動爭議是企業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正常現象,各級管理人員要本著沉著、冷靜、務實、靈活的原則,規避法律風險,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4.2勞動爭議的情形:因職工重大違紀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4.3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著重調解;及時處理;依法處理;積極配合。
5、員工意見管理。
5.1.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并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5.2.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優秀人才,并可從側面找出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后的工作改進提供獨特視角。
6.1.員工投訴:規范投訴管理,妥善解決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內部違規事件,維護公正,以保證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健康運作。
6.2.投訴原則:內容客觀、真實、具體;處理公正、及時、務實;逐級投訴,不提倡越級投訴;提倡署名投訴。
6.3.投訴范圍:員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損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6.4.投訴方式:口頭投訴;書面投訴。
6.5.投訴程序:向直接上級申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間接上級申訴――解決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決不成的,由總經理裁決。
6.6.投訴處理:
6.6.3.投訴受理部門對投訴事件及投訴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6.6.4.檢舉揭發對公司有重大損害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根據《獎懲制度》規定,將得到相應獎勵;對泄露投訴人資料、打擊報復投訴人的行為,將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對性質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員工糾紛調解。
控制事發現場局面,避免糾紛繼續升級。特別在發生打架、斗毆時要首先制止雙方,調查事實真相,分清責任。通過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找相關人員了解等方式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后,分析糾紛雙方的責任,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糾紛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員工能自覺的接受處理結果,對糾紛事件備案并跟蹤調解效果,為以后工作提供參考。
8、健康管理。
8.1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辦理。
8.2身體保健:員工體檢、健康宣傳、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9、特殊時期勞動關系管理。
9.1特殊時期類型:公司架構變動、人員調整、勞動訴訟、員工傷亡及員工受到嚴重騷擾事件、天災(傳染病、臺風、暴雨等)。
9.2特殊事件處理原則:
9.2.3最糟后果預測:預測事件可能會有的最糟結果,然后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九
1、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規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4、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二、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5、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6、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7、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訓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8、公司選送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9、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持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10、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2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嘗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5、員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17、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4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18、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19、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3條的情形除外)。
20、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21、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2、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
四、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23、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24、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
25、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6、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五、工資福利。
27、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員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28、公司實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績效工資,依據所在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29、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30、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兩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31、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32、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3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
34、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六、社會保險。
36、公司按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分別承擔。
七、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37、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39、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0、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程序文件、技術文檔、作業指導書等等。
41、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等級、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42、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
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實現公司計劃安排。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熱愛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離開。如有違反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四、工作時間不準聊天、唱歌、看書、會客、玩手機、嚴禁在產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任務忙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嚴禁帶小孩和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嚴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不準穿拖鞋、涼鞋、西裝短褲、高跟鞋、赤背、經發現一次扣款20元。
九、公司員工要注意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場地清潔衛生,物料、工具、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十、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不準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十一、公司全體員工應該相互尊重,講話文明,待人禮貌,不準罵人。
十二、全體員工在公司內不準賭博、打架斗毆、盜竊,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工資全扣,出現事故自己承擔。
十三、公司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調動,必須服從安排。
十四、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惡意攻擊公司管理人員和同事的,連續曠工3天的,開除處理,工資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十五、公司全體員工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扣款500元并開除。
十六、以上規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一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8)遲到者罰款金額50元,病事假者扣除當天工資,無故曠工者扣除當天的雙倍工資。
第七節附則。
第25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26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27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28條本制度已由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29條本制度自2012年1月30日生效。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二
20xx年以來,在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大力指導和幫助下,在街道、村(社區)干部的通力協作、齊抓共管下,街道的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現總結如下:
一、實行網格式管理。
20xx年初以來,街道實行勞動用工網格化管理模式,按網格管理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勞動用工領導小組,與各辦公室、管理處、社管辦、簽訂勞動用工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定關于勞動用工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實施意見,對網格管理員勞動合同簽訂、年底工資清欠和勞動用工日常管理等內容進行考核,并與年底經濟考核相掛鉤。管理網絡從原來的單一機關干部聯系企業責任制,延伸到社區、村,并分別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小組。
二、簽訂好勞動合同。
簽好勞動合同是勞動用工管理的基礎,今年我們街道辦事處充分發揮社區干部、村一級干部作用,做好調查摸底工作,采用多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和意義,以各管理處為單位開好動員大會,對規模較大的企業上門對企業職工和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做到不留死角。簽訂勞動合同18560份,企業405家,合同簽訂率和簽訂面基本完成上級要求,合同簽訂率達100%,并全部輸入電腦,實行微機化管理。
三、依法調處矛盾糾紛。
街道設立勞動管理站以來,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勞動管理人員進行了專職培訓,做到持證上崗,依法行政。勞管站人員做到底子明,情況清,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今年來共解決勞資糾紛案子365只,其中10人以上案子26次,為企業職工追討工資142萬元。沒有發生由于處理不當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四、開展勞動用工大排查。
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9月底,對城區所有企業進行一次大規模的非法使用童工專項整治清查,共查處童工嫌疑人和無合法證人27人次。
五、抓好宣傳培訓工作。
利用報紙、電視、廣播、標語、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增強勞資雙方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針對20xx年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組織500萬元以上企業參加了市組織的培訓,街道針對自身實際,通過舉辦各類培訓,發放宣傳資料,增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了解,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同時做好做好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擴面工作宣傳,鼓勵企業積極參保,20xx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都比上年有所增長;工傷保險參保人數比上年末增加5800人。
六、為下崗職工做好服務工作。
20xx年,共為下崗失業申報社會保險補助12450份,失業優惠證辦理11380份。
在即將過去的一年,雖然街道在勞動用工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成著許多問題與不足。在20xx年度,將進一步加強勞動管理站的人員配備,完善軟硬件設置,使街道勞動用工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更深層次的提高。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三
一、上班時員工應按時去調度室拿考勤卡,下班應提前20分鐘停機、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當天值班人員簽字。代拿(交)卡者,遲到早退者,將嚴肅處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員簽章,月終結算以考勤卡為準。
三、病、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特殊除外),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者,需醫院開據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上班時間嚴禁溜崗、吃零食、看電子小說、玩游戲、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況者,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每臺機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認真填寫,如發現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規定處罰;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須交檢察人員檢驗,工票、路線單一并簽字,方可生效,否則該工票視為無效工票。
六、調度人員下達生產任務需按時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完成時需作出合理解釋,被主管人員認可才行。
七、對于安排加班不服從命令者,消極怠工、教育無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八、行運起吊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操作人員,且需要服從主管人員的命令,嚴禁推諉,嚴禁私自分區域、分機床管轄范圍,如有以上情況發生,將嚴肅處理。
九、行運人員必須將工件擺放整齊,不準占用過道,不得超越黃線。
十、所有操作人員需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旋轉機床不得戴手套作業。
十一、工作現場不得抽游煙,違者嚴肅處理。
十二、操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同時應確保產品質量,如遇質量問題,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處理。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管理秩序,規范選礦廠員工工作行為,根據選礦廠實際管理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選廠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鐘到車間會議室報到,參加班前會議,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否則按曠工對待。
第二條、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下的,每分鐘扣罰1元;在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給予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對待。
第三條、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資,連續礦工3天,月累計曠工在5天者,上報公司人事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兼并執行罰款,標準每天50元。
第四條、車間職工考勤由班長統一考勤和管理,月終由廠長負責匯總審核,核對無誤后張榜公布,在與員工無爭議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員工因有事需要請假時,需提前4小時辦理請假手續,以便車間安排頂班人員,否則不予準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員工有配合企業完成以下工作的義務和責任,若無故推脫或者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停職檢查或辭退。
(1)崗位缺員時,配合車間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辭;
(2)參加廠部各種培訓和學習工作;
(3)參加廠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員工請假時必須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請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長簽字,主管副廠長批準;
(2)請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長簽字,廠長批準;
(3)請假7天以上的由班長簽字,廠長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不按程序辦理的請假條一律無效。
第八條、員工超假不到的,必須向廠部說明原因,并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即視為曠工。
第九條、員工在休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時,若條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礎工資標準發放薪金;同樣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資按基礎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條、選礦廠員工必須服從班組長和廠部的管理,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服從車間生產指令,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立即停職檢查,同時給予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貽誤生產者,交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嚴格要求,認真操作,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有下列行為者,每次處以10元以下的罰款。
(1)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聊天、玩游戲的;
(2)上班期間看雜志、電子小說的;
(3)聚眾談笑閑聊,擅離崗位的;
(4)干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的。
第十二條、嚴禁竄崗、脫崗行為,竄崗、脫崗在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下的,扣罰10元,在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扣罰20元,在30分鐘以上的取消當日考勤。上班期間吃飯時間不得超過50分鐘,超過50分鐘按脫崗處理。
第十三條、嚴禁酒后上崗,否則罰款100元,因酗酒影響生產的,罰款500元,造成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嚴禁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影響選廠整體形象和團結的行為,否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
(1)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無故謾罵他人使其精神損傷的;
(3)毆打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公安機。
關處理。
第十五條、嚴禁破壞公共財產、設施,對故意破壞公共財產、設施的員工,除處以最少50元罰款外,同時承擔修復費用。
第十六條、凡是有盜竊公司財物或勾結外人倒買公司材料的行為者,一經查處,立即做除名處理,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辦。
第十七條、嚴禁上崗期間睡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睡崗在3次以上的,給以嚴重警告,并處以50元以上罰款。
第十八條、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有下列行為的,處以50至1000元的罰款:
(1)違章、違規操作不加改正的;
(2)若因違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屬流失的;
(3)因檢查不到位和違規違章操作造成停車停產的;
(4)違規操作造成設備事故的。
第十九條、碎礦崗位人員開車前必須上下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崗位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要求,保證礦石粒度,否則每次扣罰當班破碎班長50元,相關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條、磨礦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規定掌握好磨礦濃細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選沉槽的,每次扣罰當班球磨工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金屬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罰款20至50元。
(1)不按規定加藥;
(2)長時間脫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藥劑配比人員必須按浮選要求配好藥劑,有下列行為時罰款50至100元:
(1)因藥劑內雜質未清理干凈而堵塞管道的;
(2)因藥箱內斷藥造成管道凍堵的:
(3)造成浮選斷藥的。
第二十三條、水隔離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斷巡回檢查,保證泵的正常運轉,有下列工作失職行為時,處以50至100元罰款。
(1)不按時給設備加注潤滑油造成設備高溫的;
(2)設備衛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電流、電壓不正常不及時上報而致使泵跳閘的;
(4)違章、違規操作的;
(5)安全防護設施不完整的;
(6)不按設備管理要求來進行日常維護的。
第二十四條、選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整齊穿戴勞保用品,否則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五條、各種設備操作及機電值班人員,必須巡回對設備進行檢查,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否則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全廠員工必須講文明,懂禮貌,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互助,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條、各班組必須按要求搞好車間衛生及所屬區域衛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處罰班長50元。
第二十八條、車間運轉設備,必須按時進行潤滑,定期進加注潤滑油脂,否則每查處一次罰款50元,若因潤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時,除罰款外按《設備事故處理辦法》追究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要求字跡工整、事項條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員辨認,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三十條、主要設備操作人員要經常觀察電流、電壓和主要部位溫度,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選礦廠各崗位人員對于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事故的,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者,開除廠籍。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如有與公司制度相抵觸時,按公司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選礦廠。
20xx年1月18日。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五
一、為了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嚴肅勞動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所有員工都要無條件地服從公司領導和所屬部門領導的工作安排和作息時間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在上、下班時要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四、員工因故需要作息半天時,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時00分劃分。即在1時00分后打卡的,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時00分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上行政班的人員每天必須打卡兩次(不論是上全天班還是半天班)。
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說明,不作為空卡記錄。
六、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均作為空卡處理,空卡一次扣除半天工資。
七、當日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二天工資。當月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30天者直接給予辭退處理,因曠工導致相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時,應賠償相關的損失。
八、遲到早退15分鐘內扣5元/次,30分鐘內扣10元/次,60分鐘內扣20元/次,超過一小時扣半天工資,超過兩個小時的扣除當天工資。遲到、早退、曠工者當月無全勤獎。
九、凡是已經休息而來公司打卡的,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二天工資。
十、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當事人應在班次內向行政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當事人不主動向辦公室報告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十一、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突發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第一時間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并且要在事后第一天及時到行政辦公室補交請假條等手續,辦理備案或核銷登記;員工未向行政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等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十二、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當事人于當天或次日到行政辦公室補填《未打卡記錄核銷表》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公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干部或職工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的同意。
十三、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大意忘記打卡的,可以先到行政辦公室補填《未打卡記錄核銷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報經公司執總審批交行政辦公室辦理核銷(此行為每月限一次)。
十四、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相應處罰規定辦理。
十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十六、當月考勤記錄由行政辦公室在次月5日前公布,對考勤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布日起3日內到行政辦公室查詢,逾期不核對者視為認同;核對無誤的考勤記錄表交由財務部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十七、上班時間內無論公事或私事需要外出的,都必須先到行政辦公室報備(公事填寫“外出公辦報備表”由執總簽字批準、私事填寫“請假條”),返崗后第一時間報備行政辦公室,未按規定辦理報備手續而外出者,作為曠工處理,并且罰款200元/次,私自外出發生意外事故的,屬個人行為,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已承擔與公司無關。
十八、請假必須要有完整的請假手續,當月除正常休息外,需要另外請假時必須寫請假條,3天內事假由部門主管批準,超過3天時必須報備行政辦公室由執總簽字批準,未辦理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十九、員工每月有4天正常帶薪休息日、傳統節假日另加休息1天(周一至周五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排休,周六、周日或傳統節假日不安排休息)。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一個月內有三天不帶薪休息日。
二十、未按照部門領導排休而擅自休息的作曠工處理。周六、周日、傳統節假日休息者按照2倍扣除工資或抵銷休息日,未經領導同意而休息的,另處以200元/天罰款。
二十一、病假憑醫院開具病假單予以批準。工傷假由區級或以上人民醫院證明予以批準,并且發放工傷期間工資。
二十二、婚、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享受3天帶薪假期,其他親屬不享受此假。
二十三、工作時間內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包括干私活、玩手機、打游戲、扎堆閑聊等等)違者每次罰款50元。
二十四、工作時間嚴禁員工之間發生爭吵、打架斗毆事件,違者,不論理由,一律罰款200元/次。
二十五、工作時間內不準打牌(經領導批準的除外)、中餐時間嚴禁飲酒(經領導批準的除外),違反者每次罰款500元,并且予以通告批評。
二十六、工作時間內脫崗、竄崗、睡崗者,員工罰50元/次、管理人員100元/次。
二十七、相關服務部門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規定著工服上崗,違者罰20元/次。
二十八、各部門要嚴格遵循領導愛護員工,員工尊敬領導、工作上服從領導安排的宗旨,遇事多溝通、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矛盾和沖突,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九、違反勞動紀律,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等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評優和年終獎勵依據。情節特別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六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七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八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供給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能夠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供給勞動有關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時,能夠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景,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資料;(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職責。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一樣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供給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供給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職責。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職責。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必須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必須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職責。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職責。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供給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能夠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景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必須時光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能夠因員工過失(不貼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勞動合同能夠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職責)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光,并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貼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能夠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景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光。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景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景);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光);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十九
一、認真執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不請假外出的,每次罰款20元,工作時間打撲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將、打籃球、羽毛球的,每次罰款50元。
二、實行周六、周日和法定節日公休制度,凡在規定公休天數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視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傷除外),減發工資20元。(本月內請假天數與加班天數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發基本工資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婚、喪、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親屬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視情況給予照顧。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不能休息的,按國家規定發給雙薪。經領導批準,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發工資20元。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況請假者,需經領導批準,并將本人負責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批準程序是:科長請假要寫出請假條,經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準;其它人員請假,寫出請假條交給本科科長,由科長報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批準,假滿后按規定銷假,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的,科長、付科長向主管機關工作的主任請假,科員向科長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無故曠工者,每天罰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實行辦公定、人事科、財計科和資產科輪流管理考核,每科負責一個月。堅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點半前親自簽到,嚴禁他人代簽,上班不簽到按曠工處理。因外出不能簽到的,回來后補簽或有主管科長寫明原因。雙休日或法定節日,除門崗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再簽到,不再計入考勤天數。領導批準加班的,由批準人代簽。科長要委托一名付科長負責,把每天的到崗情況,在上午八時半前結清,對遲到、曠工者進行認真登記。月底把簽到薄和考勤匯總情況一并報主管主任審批。每天到點結不起來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發科長、主管科長工資10元。
七、實行義務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財務科要建立義務工臺賬,年內加班超過12天后,方可領取加班費。
八、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成立由縣社主任為組長、付主任為付組長、各科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實。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六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行政部是勞動紀律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八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九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一)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二)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三)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四)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五)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九)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十二)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十三)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七)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八)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十一)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六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八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九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二十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二十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200元。
第二十三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五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后使用。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廣東融英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二十一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審批等內容。
二、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應與生活福利待遇嚴格區別開來,絕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研究審定。
四、公司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臺帳,凡發給職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應進行登記,并經常檢查其使用情況。
五、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用于工作時間內。
六、發給職工的勞動個人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轉賣。
七、發給倉庫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不得丟失損壞,如有丟失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八、調出職工應在離公司前辦清手續,交回應交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使用期長短折價扣款。
九、煤礦應按照勞動防護的'要求,按規定時間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縮減或拖延。
十、從事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工作的應發放防靜電工作服、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纖衣料上崗。
十二、倉庫主任或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二十二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二十三
全院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八小時上班制及作息時間,考勤打卡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等娛樂活動,嚴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嚴禁-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志、書籍等,不得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
如發生按以下規定處罰: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內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脫崗參照遲到、早退處罰。如發現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專、書籍,在科室大聲喧嘩,聊天,發現一次罰款5―10元。
內補齊請假手續,方可按病、事假處理。曠工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的獎金,曠工連續達三天以上者經教育無效視同自動離職,醫院可單方予以辭退。(病、事、婚、喪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
全院各級各類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相關崗位職責,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及科室的統一安排。如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而造成工作失誤,罰款50―100元。如造成醫療糾紛及事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不服從醫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討價還價,出現一次罰款10―50元。如對工作認真負責,扎實肯干,積極主動,不分份內份外,并能服從醫院領導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領導口頭表揚外,并作為醫院評先條件,醫院給予物資獎勵。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匯總24篇)篇二十四
在工廠內部,對于員工有各項的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項。以下整理了一份工廠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根據國家勞動人事管理法規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內部機構的定崗、定員。
二、廠中層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竟競聘制;一般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實行雙向選擇組合制;生產崗位和服務崗位實行優化勞動組合制。
三、對全廠上崗人員,實行崗位合同管理。根據崗位責任大小劃分級別,以崗定薪,實行崗位工資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組合上崗的干部職工,實行內部待崗,或安置到多種經營部門工作。
五、對新安置的退伍軍人,新招聘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學生,以及新調入人員,必須實行崗前培訓,并根據其考試考核成績分配工作崗位。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軍人可安排輔助性崗位,其余人員一概予以辭退。
六、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可對上崗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各單位內部人員調整由各單位自主決定;跨工種之間的調整必須經廠部批準。
七、各單位如現有崗位缺編或需要新增崗位,可向廠部提出申請,由廠部在符合上崗條件的人員中調劑安排上崗。
八、廠部每年對上崗人員的年度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晉職調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