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章制度的指導下,組織的管理更加科學、高效,并能有效避免紛爭和沖突。規章制度的規范性和權威性能夠為組織提供有力支撐,讓我們共同倡導。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一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保衛科負責,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二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三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一、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閑人不得進入庫房。
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
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墻存放。
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并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衛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于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十、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采購部上報采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
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三十六條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四十六條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十一條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五十七條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五
為加強礦井防滅火管理,規范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特對井下消防器材及設施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責任劃定:
各基層隊隊長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隊消防工作的整體安排部署,以及所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安全副隊長為本單位消防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隊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通風部負責監督各隊的消防器材檢查臺帳、報表記錄情況。
二、管理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配備消防車。
2、消防材料庫存儲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井下所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由各使用單位經常檢查,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各隊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要設專人每班班前檢查本單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發現遺失、損壞或失效的設備、器材,要及時補充、更換、維修。
5、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6、各隊要建立消防器械檢查臺帳,記錄每班消防器械的檢查結果。
6、各隊安全副隊長每日要監督臺帳的記錄情況,負責每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
7、各隊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消防人員要掌握本單位的消防重點及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情況、存放地點、使用方法。
8、地面消防水池必須保證水源充足。三、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各隊材料庫、井底車場、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配備足夠的、符合標準要求的防滅火消防器材。
2、各隊要設專人每月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并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3、井下消防管路系統,各隊必須定期檢查所有閥門,保證靈敏可靠。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六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性和專業性防火檢查,監督執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并報損重新配發。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量和預計施工現場的需要配發,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
(四)凡配發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一)庫房和庫區,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的防火距離。
(三)倉庫區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七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八
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
2.范圍。
3.權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消防安全的監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體落實消防器材的點檢、維修和保養,以及人員使用器材的培訓。
3.3采購部:負責采購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正確使用和保護消防器材。
4.作業內容:。
4.1安全帽、滅火器、高壓水槍、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配用的,預防或在火災發生時必須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須加強管理。
4.2未經允許,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防水洗地、除汙、沖涼等它用。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3因清洗或檢修無意損壞報警裝置,當事人應立即向單位主管報告原因,報給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復報警裝置正常狀態。如當事人故意隱瞞不報,或擅自關掉消防音總閘開關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4因自然現象和技術原因,報警裝置自動報警,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況。發現有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的違法人員。員工有權力、有義務制止違法人員的不法行為。
施周圍1m內,禁放障礙物品。
4.5.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擋,覆蓋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4.5.2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每月制作點檢表。由行政部組織人員檢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記錄備查。
4.5.3凡點檢中發現滅火器氣壓不夠、無保險插銷,鉛封和水帶破損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說明原因向采購部申購盡快修復,使其處于正常狀態。
4.5.4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個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認證,并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九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柜架擺放位置應與墻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柜架間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溫濕度,建立濕溫度記錄。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并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一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二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三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四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五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量,協調位置狀況都要詳細登記。
二、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大檢一次。
四、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少量維修不超過三天,較大數量維修更換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負責人提交報告。
五、未經消防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六、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六
1.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七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熟悉消防知識、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并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三、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四、廚房人員要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五、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七、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八、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九、煤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不得擋住、涂改煤氣方向指示標志,保持管理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一、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后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三、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八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鎖閉疏散門。
(四)、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幼兒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九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總務處統一負責,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消防器材、設施由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