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一般會明確規定租賃物的使用范圍、使用方式以及維護保養等要求。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租賃合同范文,供出租方和承租方作為參考和借鑒。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一
甲方:
住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
甲方:
住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合同后,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人民幣__元,車輛租賃抵押金人民幣__元,每月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合同期限為年:甲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車型為__,車牌號為__號的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止。
四、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時向乙方交付合同約定車輛。
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按合同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后的余款。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4.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甲方不承擔本合同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擔合同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等。
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合同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并按要求搞好車輛衛生,對于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合同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后駕車者;。
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后逃逸;。
出險后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合同內車輛抵押金。
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20%的違約金。
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的.違約金。
車輛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合同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的,不論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合同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合同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附屬文件。
本合同附屬文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屬文件:《車輛交接單》。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女,漢族,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四川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莊__________,男,漢族,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廣東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一)訴訟請求:
1.判決解除原、被告20__________年8月19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
3.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合計人民幣_____元;。
4.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墊付物管費和水電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
5.判決被告于20__________年7月31日前自行撤出商鋪內其安裝的設備、設施,恢復原貌,付清20__________年3月20日至7月31日的物管費和水電費。
6.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二)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8月19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將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神仙樹南路_______________號商鋪租賃給被告,租賃期限為5年,自20__________年8月25日起至20__________年8月24日止,并約定了雙方若違反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該租賃合同約定交付了商鋪,但被告卻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經原告多次催繳,被告仍拒絕按約定支付租金,并長期占用商鋪。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三
1、確認原告代理人傅__________與被告就廈門市集美區路4號公寓樓1號樓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等五套房產簽署的五份房屋租賃合同已于20__年1月7日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將上述房產恢復原狀并返還給原告。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應的滯納金,租金從20__年4月15日計至20__年1月7日為________________元,滯納金暫計至20__年1月11日為__________元(每天按逾期額的%計算)、應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產的占有使用費,從20__年1月8日計起按每月元計至被告將上述房產恢復原狀并返還原告之日止。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從20__年6月至20__年11月的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元、公共維修基金為_______________元。
6、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于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系上,故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___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___處,且____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鑒于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盡快歸還甲方________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進行房屋交接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后在本協議上簽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五
法人代表:______。
住址:______。
被告:______。
負責人:______。
住址:______。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元,_____年和_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__元的_____%計_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六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2.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七
原告:
法人代表:
住址:
被告:
負責人:
住址: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費為每年_______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元,_____年和_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元,累計欠交租金_______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_____%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_______元的_____%計______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八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xx市房屋租賃合同》;。
二、要求判令兩被告返還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幣xxx元;。
七、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xxxxx。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于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系上,故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___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___處,且____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鑒于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盡快歸還甲方________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進行房屋交接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后在本協議上簽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告: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原告因與被告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某勞人仲()辦字第號]裁決書的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9月至11月期間工資差額2400元;。
二、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12月的工資9200元;。
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56400元。
事實和理由:
x年11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告自始進入被告處工作,一直從事“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該工作主要涉及被告全園區主/備idc機房及廠級主機房規劃、設計與實施,全園區機房新增、整改、優化等需求專案工程規劃、評估與實施。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未經協商,突然于x年11月28日單方面向原告發出《部門調整通知書》,將原告的工作崗位調整到“oa網絡通訊運維課”,主要從事電腦維修工作,并大幅度降低原告的薪資標準。同時,強行將原告的工作郵件賬號、電話、電腦、門禁卡全部停用,并即刻要求原告到新崗位報到。原告為此向被告提出異議,并自始至終堅守工作崗位,從未曠工,但被告又惡意編造原告種種違紀理由,未經合法程序,擅自違法解聘原告。
實際上,原告對工作一直兢兢業業,在八年多的工作時間里從未受到被告的任何處分、處罰,更沒有發生過被告所杜撰的重大違紀事項,被告這種單方面對原告進行調崗,后又單方面解聘原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從中不難看出,調整崗位作為勞動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必須滿足一個最基本的前提: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與員工協商一致就單方面調崗,員工完全有權予以拒絕,并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就本案而言,原告從入職之日,就一直履行“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職責,從事園區機房網絡規劃、設計工作,被告未經協商,便單方面將原告調崗至“oa網絡通訊運維課”,從事電腦維修工作。雖然這兩個工作崗位都在同一部門內,但二者的工作性質、內容、級別、待遇都有天壤之別,被告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就單方面調崗,原告當然有權提出異議,并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原工作內容。
其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崗位發生爭議的,應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不難看出,即使在勞動合同中已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也必須舉證其調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
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調整原告工作崗位的任何具體理由,只是籠統地提出“考慮公司(被告)之生產經營需要及您(原告)過去展現的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就擅自調整原告的工作崗位,至于被告的具體什么生產經營需要,原告的具體什么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只字未提,顯然,被告純粹是找個調崗的借口而以,根本沒有理由,更別說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理由了。因此,由于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原告完全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至于被告將原告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內容的行為定性為曠職則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是原告x年11月28日、29日,12月2日、3日、4日、5日這一段時間一直堅守在被告處,并對被告單方面調崗的行為提出異議,既然被告調崗根本沒有任何充分、合理的理由,又拒絕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原告完全有權拒絕,其行為當然不屬于曠職。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七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事先未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依工會法的規定,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未經上述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行為無效。”不難看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須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否則程序違法。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通知工會,也沒有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就單方面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其程序嚴重違法,其行為完全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被告未經協商,單方面提出調崗,之后又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賠償金156400元【具體算法如下:9200×8.5×2=156400元)】;其外,被告無任何理由扣除原告x年9月至11月期間的部分工資,合計2400元,理應返還;被告未向原告發放x年12月的工資,理應按原告的月平均工資標準向原告支付9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上述請求,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只好申請勞動仲裁,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某勞人仲()辦字第號]裁決,原告不服,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某某。
x年三月二十一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一
甲方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合同,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議: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________萬元,詳見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單。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__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________萬元),詳見附表2已支付費用清單。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_____萬元。本協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_______日內退出工程現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________元/日。
六、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該____________家裝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后,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2、工程內容:室內設計和裝修施工。
3、工程造價:約________元。
二、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均同意解除年月《________家裝施工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除。
2、甲方支付首期款________元,水電輕工輔料款________元,兩項合計________元。
3、乙方應收取該項目中水電款及水電工程管理費和運營費________元。
4、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對方的違約等責任。
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收執壹份。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廣東省廣寧縣__________村委會_____村99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44122319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139295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判令被告履行機動車輛買賣合同義務,協助原告方辦理機動車輛過戶手續。
二、本案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由被告方承擔事實與理由20__年5月9日原被告雙方簽訂《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約定被告將本人所有的豐田牌tv7180gl-型車輛,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粵lc2號小型轎車出賣給原告,原告支付車輛價款八萬五仟七百元,同時合同約定原車主無條件協助王雙遠完成過戶手續。原告付款后被告同時將車輛交付給原告所有。但是時至今日原告方多次督促被告過戶均未果,無耐訴至貴院,請求判令被告履行機動車輛買賣合同義務,協助原告方辦理機動車輛過戶手續。
此致
原告: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三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原告因與被告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某勞人仲(x)辦字第x號]裁決書的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9月至11月期間工資差額2400元;
二、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12月的工資9200元;
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56400元。
事實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告自始進入被告處工作,一直從事“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該工作主要涉及被告全園區主/備idc機房及廠級主機房規劃、設計與實施,全園區機房新增、整改、優化等需求專案工程規劃、評估與實施。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未經協商,突然于xxxx年11月28日單方面向原告發出《部門調整通知書》,將原告的工作崗位調整到“oa網絡通訊運維課”,主要從事電腦維修工作,并大幅度降低原告的薪資標準。同時,強行將原告的工作郵件賬號、電話、電腦、門禁卡全部停用,并即刻要求原告到新崗位報到。原告為此向被告提出異議,并自始至終堅守工作崗位,從未曠工,但被告又惡意編造原告種種違紀理由,未經合法程序,擅自違法解聘原告。
實際上,原告對工作一直兢兢業業,在八年多的工作時間里從未受到被告的任何處分、處罰,更沒有發生過被告所杜撰的重大違紀事項,被告這種單方面對原告進行調崗,后又單方面解聘原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從中不難看出,調整崗位作為勞動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必須滿足一個最基本的前提: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與員工協商一致就單方面調崗,員工完全有權予以拒絕,并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就本案而言,原告從入職之日,就一直履行“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職責,從事園區機房網絡規劃、設計工作,被告未經協商,便單方面將原告調崗至“oa網絡通訊運維課”,從事電腦維修工作。雖然這兩個工作崗位都在同一部門內,但二者的工作性質、內容、級別、待遇都有天壤之別,被告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就單方面調崗,原告當然有權提出異議,并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原工作內容。
其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崗位發生爭議的,應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不難看出,即使在勞動合同中已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也必須舉證其調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
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調整原告工作崗位的任何具體理由,只是籠統地提出“考慮公司(被告)之生產經營需要及您(原告)過去展現的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就擅自調整原告的工作崗位,至于被告的具體什么生產經營需要,原告的具體什么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只字未提,顯然,被告純粹是找個調崗的借口而以,根本沒有理由,更別說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理由了。因此,由于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原告完全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至于被告將原告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內容的行為定性為曠職則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是原告xxxx年11月28日、29日,12月2日、3日、4日、5日這一段時間一直堅守在被告處,并對被告單方面調崗的行為提出異議,既然被告調崗根本沒有任何充分、合理的理由,又拒絕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原告完全有權拒絕,其行為當然不屬于曠職。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七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事先未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依工會法的規定,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未經上述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行為無效。”不難看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須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否則程序違法。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通知工會,也沒有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就單方面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其程序嚴重違法,其行為完全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被告未經協商,單方面提出調崗,之后又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賠償金156400元【具體算法如下:9200×85×2=156400元)】;其外,被告無任何理由扣除原告xxxx年9月至11月期間的部分工資,合計2400元,理應返還;被告未向原告發放xxxx年12月的.工資,理應按原告的月平均工資標準向原告支付9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上述請求,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只好申請勞動仲裁,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某勞人仲(x)辦字第x號]裁決,原告不服,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某某
xxxx年三月二十一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四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告: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原告因與被告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某勞人仲()辦字第號]裁決書的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9月至11月期間工資差額2400元;。
二、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xxx年12月的工資9200元;。
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56400元。
事實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告自始進入被告處工作,一直從事“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該工作主要涉及被告全園區主/備idc機房及廠級主機房規劃、設計與實施,全園區機房新增、整改、優化等需求專案工程規劃、評估與實施。
原告自入職以來,對工作一直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從不違反被告的任何規章制度,也從未有任何失職的行為,并始終嚴格按照被告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業績突出。原告工作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9200元,被告每月通過銀行打卡等形式發放。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未經協商,突然于xxxx年11月28日單方面向原告發出《部門調整通知書》,將原告的工作崗位調整到“oa網絡通訊運維課”,主要從事電腦維修工作,并大幅度降低原告的薪資標準。同時,強行將原告的`工作郵件賬號、電話、電腦、門禁卡全部停用,并即刻要求原告到新崗位報到。原告為此向被告提出異議,并自始至終堅守工作崗位,從未曠工,但被告又惡意編造原告種種違紀理由,未經合法程序,擅自違法解聘原告。
實際上,原告對工作一直兢兢業業,在八年多的工作時間里從未受到被告的任何處分、處罰,更沒有發生過被告所杜撰的重大違紀事項,被告這種單方面對原告進行調崗,后又單方面解聘原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從中不難看出,調整崗位作為勞動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必須滿足一個最基本的前提: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與員工協商一致就單方面調崗,員工完全有權予以拒絕,并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就本案而言,原告從入職之日,就一直履行“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職責,從事園區機房網絡規劃、設計工作,被告未經協商,便單方面將原告調崗至“oa網絡通訊運維課”,從事電腦維修工作。雖然這兩個工作崗位都在同一部門內,但二者的工作性質、內容、級別、待遇都有天壤之別,被告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就單方面調崗,原告當然有權提出異議,并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原工作內容。
其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崗位發生爭議的,應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不難看出,即使在勞動合同中已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也必須舉證其調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
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調整原告工作崗位的任何具體理由,只是籠統地提出“考慮公司(被告)之生產經營需要及您(原告)過去展現的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就擅自調整原告的工作崗位,至于被告的具體什么生產經營需要,原告的具體什么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只字未提,顯然,被告純粹是找個調崗的借口而以,根本沒有理由,更別說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理由了。因此,由于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原告完全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至于被告將原告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內容的行為定性為曠職則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是原告xxxx年11月28日、29日,12月2日、3日、4日、5日這一段時間一直堅守在被告處,并對被告單方面調崗的行為提出異議,既然被告調崗根本沒有任何充分、合理的理由,又拒絕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原告完全有權拒絕,其行為當然不屬于曠職。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七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事先未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依工會法的規定,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未經上述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行為無效。”不難看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須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否則程序違法。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通知工會,也沒有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就單方面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其程序嚴重違法,其行為完全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被告未經協商,單方面提出調崗,之后又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賠償金156400元【具體算法如下:9200×8.5×2=156400元)】;其外,被告無任何理由扣除原告xxxx年9月至11月期間的部分工資,合計2400元,理應返還;被告未向原告發放xxxx年12月的工資,理應按原告的月平均工資標準向原告支付9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上述請求,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只好申請勞動仲裁,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某勞人仲()辦字第號]裁決,原告不服,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某某。
xxxx年三月二十一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五
被告:________,女,漢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立即騰退上述涉案房屋;
3、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________與被告________約定由原告出資________元購買涉案房屋,暫時由被告居住使用,原、被告立下書面協議。后因雙方之間發生糾葛,原告要求被告騰出房屋,被告拒不配合。現原告要求確認上述宅院內房屋歸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立即騰退倒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原告: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院___號樓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___中心_______層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的代理合同,被告返還原告代理費___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代理合同,雙方對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給被告交納了代理費________元,但被告嚴重違約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派技術員上門技術培訓指導、不按照約定的價格提供設備),致使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此,原告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代理費________元,被告不理,無奈只有訴至貴院維護其權益。
綜上所述,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六
原告: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院___號樓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___中心_______層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的代理合同,被告返還原告代理費___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代理合同,雙方對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給被告交納了代理費________元,但被告嚴重違約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派技術員上門技術培訓指導、不按照約定的價格提供設備),致使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此,原告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代理費________元,被告不理,無奈只有訴至貴院維護其權益。
綜上所述,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七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1、請求確認解除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2、請求被告償還貸款剩余本金73129.69及利息,并支付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xx年8月8日被告向我行xx支行提出購房借款申請,并提供了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購房合同及首付款發票等證明文件,經我行xx支行審查,同意其貸款申請并與其簽訂了(hc合陽)農銀個房字(xxxx)0173號《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xxxx年9月4日對所購房屋(hc市南辦處xxx大道1108號9幢2-4-2號)進行了抵押登記。xxxx年9月16日我行合陽支行按約向其發放貸款9萬元,期限。貸款發放后,被告按約按月償還貸款本息至xxxx年2月,從xxxx年2月開始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至今。根據上述借款合同第十六條2款(2)規定,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我行有權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依法行使抵押權。根據上述約定及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向你院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解除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請求判決被告償還借款剩余本金73129.69及利息并支付本案訴訟費用。
此致
hc區人民法院。
附:
起訴人:中國xx銀行cq市hc支行(公章)。
xxxx年六月一十九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八
原告與被告自然情況。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立即將上述房產恢復原狀并返還給原告;。
6、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4月8日,原告全權委托處理址在xx市xx區路x號公寓樓1號樓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產的出租等一切相關事宜。x年4月14日,傅x將上述五套房產出租給被告用于經營“足浴”,相應達成了五份《房屋租賃合同》,規定:1、各套房產的租金標準分別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2、租賃期間均為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3、各合同均規定被告應提前并每一個月一次繳納租金,租賃期間如有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拖欠金額部分的2%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達半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被告一直拖欠自x年4月15日以來的租金,拖欠的租金從x年4月15日計至x年11月15日為元,相應的滯納金暫計至x年11月15日為元,已經構成嚴重違約。經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于x年11月16日支付了18萬元款項,此款項尚不足清償滯納金。鑒于被告嚴重違約并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于x年1月6日向被告發出《關于解除租賃合同的函告》,單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賃合同》,該函已于次日送達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從x年6月以來的物業管理費及公共維修基金,截至x年11月,被告拖欠物業管理費元、拖欠公共維修基金元。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向貴院起訴,請判如所訴。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別授權代理人:
(簽字)。
原告:楊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被告: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原告因與被告某公司。
勞動合同。
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某勞人仲()辦字第號]裁決書的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9月至11月期間工資差額2400元;。
二、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12月的工資9200元;。
三、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56400元。
事實和理由:
x年11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告自始進入被告處工作,一直從事“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該工作主要涉及被告全園區主/備idc機房及廠級主機房規劃、設計與實施,全園區機房新增、整改、優化等需求專案工程規劃、評估與實施。
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未經協商,突然于x年11月28日單方面向原告發出《部門調整。
通知書。
》,將原告的工作崗位調整到“oa網絡通訊運維課”,主要從事電腦維修工作,并大幅度降低原告的薪資標準。同時,強行將原告的工作郵件賬號、電話、電腦、門禁卡全部停用,并即刻要求原告到新崗位報到。原告為此向被告提出異議,并自始至終堅守工作崗位,從未曠工,但被告又惡意編造原告種種違紀理由,未經合法程序,擅自違法解聘原告。
實際上,原告對工作一直兢兢業業,在八年多的工作時間里從未受到被告的任何處分、處罰,更沒有發生過被告所杜撰的重大違紀事項,被告這種單方面對原告進行調崗,后又單方面解聘原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從中不難看出,調整崗位作為勞動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必須滿足一個最基本的前提: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與員工協商一致就單方面調崗,員工完全有權予以拒絕,并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就本案而言,原告從入職之日,就一直履行“硬件網絡dba系統課工作”職責,從事園區機房網絡規劃、設計工作,被告未經協商,便單方面將原告調崗至“oa網絡通訊運維課”,從事電腦維修工作。雖然這兩個工作崗位都在同一部門內,但二者的工作性質、內容、級別、待遇都有天壤之別,被告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就單方面調崗,原告當然有權提出異議,并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原工作內容。
其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崗位發生爭議的,應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不難看出,即使在勞動合同中已約定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也必須舉證其調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并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
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調整原告工作崗位的任何具體理由,只是籠統地提出“考慮公司(被告)之生產經營需要及您(原告)過去展現的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就擅自調整原告的工作崗位,至于被告的具體什么生產經營需要,原告的具體什么個人能力和績效表現只字未提,顯然,被告純粹是找個調崗的借口而以,根本沒有理由,更別說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理由了。因此,由于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原告完全有權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內容。
至于被告將原告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內容的行為定性為曠職則沒有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是原告x年11月28日、29日,12月2日、3日、4日、5日這一段時間一直堅守在被告處,并對被告單方面調崗的行為提出異議,既然被告調崗根本沒有任何充分、合理的理由,又拒絕履行相應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原告完全有權拒絕,其行為當然不屬于曠職。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七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事先未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如何處理?答: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依工會法的規定,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未經上述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行為無效。”不難看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須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或職工代表,否則程序違法。就本案而言,被告根本沒有通知工會,也沒有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就單方面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其程序嚴重違法,其行為完全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被告未經協商,單方面提出調崗,之后又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賠償金156400元【具體算法如下:9200×8.5×2=156400元)】;其外,被告無任何理由扣除原告x年9月至11月期間的部分工資,合計2400元,理應返還;被告未向原告發放x年12月的工資,理應按原告的月平均工資標準向原告支付9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上述請求,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只好申請勞動仲裁,上海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某勞人仲()辦字第號]裁決,原告不服,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楊某某。
x年三月二十一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十九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致人民法院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份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填寫說明]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_________________(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注意事項]1、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二十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四川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莊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廣東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判決解除原、被告_________年8月19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
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合計人民幣500000元;
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墊付物管費和水電費共計人民幣50000元;
判決被告于__________年7月31日前自行撤出商鋪內其安裝的設備、設施,恢復原貌,付清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的物管費和水電費。
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將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神仙樹南路_______________號商鋪租賃給被告,租賃期限為5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并約定了雙方若違反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該租賃合同約定交付了商鋪,但被告卻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經原告多次催繳,被告仍拒絕按約定支付租金,并長期占用商鋪。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解除汽車租賃合同起訴狀(匯總21篇)篇二十一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3.甲方已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并未開始協議約定工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解除《委托代理協議》。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2)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務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
(3)一方無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錢款、費用。
2.甲方及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1)解除《委托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責任負擔。
(2)解除《委托代理協議》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法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