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心得體會可以激發我們對學習和工作的熱情,讓我們更加努力地去追求進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一
由市關工委聯合多部門指導拍攝的法治教育微電影《盲夏》正式發布,這是我市在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一種全新嘗試。
今天上午,由市關工委聯合多部門指導拍攝的法治教育微電影《盲夏》正式發布,這是我市在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一種全新嘗試。
微電影《盲夏》是根據發生在我市的真實案例改編,影片講述了一名品學兼優的高中生因為年少沖動、缺乏法律意識,引發了一起校園暴力犯罪案件。
據市關工委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校園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此次拍攝的這部微電影就是希望通過這種新的藝術形式,讓青少年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告誡青少年學生遠離犯罪,熱愛生活,積極向上。
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楊正律告訴記者,:我們的初衷是想改變關工委曾經使用講法制課的方式,對青少年進行法治宣傳教育,能夠用另外的方式,把法治宣傳教育做好,讓我們的青少年入心入腦。
據悉,目前,微電影《盲夏》已經可以通過網絡下載觀看。近期,各區縣關工委還將在各學校、社區組織開展集中放映活動。
本次放映重點在于《失控的陪審團》,《阿甘正傳》作為入場電影,在使同學們由西方文化的感悟認知進而過渡到西方法律認識上起很大作用。此次放映收到了良好效果,廣大同學尤其是法學會的會員積極響應,法會各職能部門能夠認真協調。為前來觀看的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放映環境。放映結束后,觀眾紛紛表示對中西法律制度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其中的會員觀眾作了進一步總結,他們認為中西審判制度的差異最為明顯,在法制觀念更為普及、法治文明更為悠久的西方國家,施行的以陪審團為主導的審判制度與中國實行的以法官為主導的審判制度似乎更能提現審判的公正,而中國的法治極有可能沿著這個方向發展,會員們感悟頗大,所以本次法制電影收到了積極效果。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二
隨著中國逐漸崛起并占據重要地位,其法律體系也備受關注。法律文化作為法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利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國,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發展經歷了漫長而豐富的歷史過程。本文將從法律文化的概念入手,通過對我國法律文化的探討與分析,得出一些心得體會。
法律文化可以被視為法律體系中的文化要素,是法律制度、法律意識、法律理念等文化價值的集成。它是一個國家社會發展的反映,包含了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因素。一個經濟發達的社會,其法律文化逐漸成熟,反之亦然。此外,法律文化涉及的范疇還包括法律宣傳、法律教育、法律藝術、法律歷史等方面。具體而言,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也是公民依據法律權利與義務而生活的基礎。
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歷程可以追溯到封建社會。中國古代法律以律為主,基于傳統習慣和經驗總結的方式規制社會行為。隨著時代推移和社會變革,唐代開始出現法律體系,宋代加強了官方的司法程序。近現代以來,中國法律文化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在清朝晚期逐步接受了西方的法律體系和法律觀念,并在新中國成立后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基礎。目前,中國的法律文化不斷發展,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和加強司法公正的道路上不斷努力。
中國的法律文化是具有獨特性的。首先,中國的法律體系主要是基于自己的文化傳統而建立的,不同于西方的法學體系。其次,中國的法律文化融入了它獨特的思想和價值觀,其中道德價值、社會和諧的觀念在其中占有顯著地位。第三,中國的法律文化始終強調“和”文化的精神,即通過庭前調解、和解等方式解決爭端。這也是中國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差異之一。
當前,中國法律文化仍需在保障司法公正、加強法制建設、提升公民法律意識等方面繼續加強。在未來,它應該密切關注社會的變化和發展,以及全球化的趨勢。應該建立健全宣傳、教育和藝術方面的法律文化體系,以加強民眾與法律的對話,提高民眾法律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同時,在國際法律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與西方國家進行交流和合作,以提高中國在世界舞臺上的法律地位和聲譽。
第五段:結語。
中國法律文化不斷發展,成為了維護公民權利的堅強支柱。它的獨特性在世界范圍內引起了廣泛關注。未來,中國法律文化將繼續發力,促進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設的進程,成為全球創新的重要力量之一。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個人,我們都應該認真理解和應用法律,為法律文化的繁榮做出貢獻。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三
張之洞曾經說過:世運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學。是時,國運頹危,列強環伺,傳統頻遭質疑,西學新知亟亟而入,中華現代學術的轉型完成于該混沌時期,于切磋琢磨、交鋒碰撞中不斷前行。學術與思想的新變,帶動了社會各領域的全面轉型,為中華復興奠定了堅實基礎。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正是懷著這樣一種精神,將漢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為整體進行剖析,加以討論與比較,以達到闡釋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除此之外,本書還討論了中國古代法律自漢至清的重大變化,介紹了巫術與宗教,儒家與法家思想,使中國現代學術的成功轉型向前邁了一大步。中國經歷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等級制度森嚴,“親親尊尊”、“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條文中。正如本書第一章所闡述的有關“家族”的相關法律。中國古代歷代法律關于不孝罪的處置幾乎都是以加重主義為原則。不分故意過過失,不分違犯的性質如何,也不考慮出發點如何,只要有了傷害長輩的行為,一律以重罪論處。甚至長輩的自殺只要與晚輩有關,晚輩都逃不了同樣嚴重殘酷的刑事責任,都屬于背禮違法、罪有應得。儒家思想對“孝”的重視與強調,在本章關于親屬的刑罰制度中有了很好的體現。我們不難看出,古代的刑罰制度與儒家思想息息相關,中國古代的人治化,是與封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建社會的等級制度以及統治階級對自我權力的肯定和擴張是密不可分的。
中國歷史上就是一個不平等的社會,這種不平等表現在政治、社會、生活等各方面。本書令我印象最深的是關于妻子地位的`描述。《說文》中寫到,“妻與己齊者也”,名義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古人的傳統思想是“男女之別,男尊女卑,故以男為貴”。女子始終受男子的意志和權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謂都處于“從”的地位。在夫妻之間傷害對方的刑罰制度中,妻子傷害丈夫受到的處罰比傷害常人所應受的處罰更為嚴重。甚至強調了:不論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衛,即使在情勢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過失殺妻例得不問,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為輕,祖宗嗣續為重”為理由而俱入可矜。由此,我終于明白了為什么當今社會仍有“重男輕女”的觀念而且并不是一時之間便可磨滅的理念,這種思想不是一時興起的,而是已經傳承了上千年,要使整個中國都改變這種觀念,是一場仍將要延續很長時間的持久戰。我認為,所謂的“禮”,把人分為三六九等,固化于社會秩序之中。雖然,這種社會結構可以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也扼殺了社會應有的活力與創造力。這也是中國落后的原因之一。
此可以看出,當時社會生活方式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可以說,衣履器物無一不異,“見其服而知其貴賤,望其章而知其勢”,人們的社會地位從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這種差異包括了:飲食的的限制,衣飾的材料、顏色,房屋的大小、裝飾、材料,馬匹使用的限制等各方面。甚至還在婚姻方面加以強制規定。婚姻的選擇不僅受到父母的限制,也受階級之間的貧富貴賤的封建思想制約著。士族必須自愛自重,不能與庶族通婚,為了保持家世血統的崇高,避免低門血統混入,階級之間必須內婚,否則家世變不可永久維護了。在關于階級內婚的規定,法律不但立有良賤為婚的專條,對于違犯者加以刑事制裁,更重要的是根本否認這種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予以撤銷的處分。這些強制性的規定同樣也與儒家關于“貴賤尊卑”的思想掛鉤,可以看出中國封建思想的進一步嚴重化。
罪”的說法。然而,“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觀念根深蒂固,士大夫仍然會有關于刑罰的特權,他們總是設法壟斷法律。處于當時的社會,絕對的平等主義始終不能徹底實行。因此,我們只能說法律在秦、漢之后有進一步的平等,貴族不再能置身法外,卻斷不能說秦、漢以后的法律已由不平等進入絕對的平等,不能武斷地說貴族和平民處于同等法律地位。
中國古代“視父權法律化為常理,夫為妻綱,妻受到丈夫的統治,階級間的差異”等這些方面,與當今民主社會以人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閱讀本書之后,了解了中國古代社會的禮法結合,以及封建社會的強烈階級性。與我們現在的社會主義社會相比,封建社會的法律特點是強調貴賤不同、良賤不同,在于一個“異”字。而當代法律強調人人平等,在于一個“同”字。兩字之差,卻代表了兩種社會制度的天壤之別。古代法律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是一種荒唐的霸道!
中國古代的不平等,是荒唐到不能再荒唐、霸道到不能再霸道的。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就是個人,對于古代對個人權利的漠視,當今社會是斷然不可接受的。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四
今天,我看了一部關于法制的微電影—《一字之差》,其實,我認為與其說是一字之差,還不如說成一念之差。
在現在這個社會,不乏有黑心老板為了省錢而在背后動手動腳,或者直接耍賴皮,不承認,導致很多來外地打工的人付出的汗水卻得不到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樣的話,不僅會讓個人的信譽受損,也會讓一個城市,乃至整個社會的道德風范受到影響。
同學們,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告誡自己,也告誡自己身邊的人,千萬不要為了一念之差,蒙蔽自己的心,從此走上犯罪的道路,把整個青春都給了那個冰冷冷的監獄。誠信是金,我們千萬不能為了貪小便宜而失去了做人應有的誠信。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五
中國是一個擁有五千年文明歷史的國家,其法律文化作為其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影響著中國人民的社會生活和思想認知。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感受中國法律文化,筆者在學習中積極探索,特此分享心得。
中國法律文化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歷史上有許多重要的法律文化事件和法律思想家,如《禮記》中的“禮法思想”、唐代的“律令體系”和宋代的“科舉制度”等。這些法律文化的傳承對中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中國法律文化有其獨特的特點,首先是注重“德治”,即通過道德教育來規范人們的行為,這種傳統強調了人們的社會責任和道德操守;其次是宗族文化的影響,即中國傳統社會中宗族和家族觀念很濃,這也影響到對法律的理解和應用;最后是強調社會和諧、尊重個人和集體利益的思想,這為解決當代各種涉法矛盾提供了思路和借鑒。
當前,中國正處于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的重要階段,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文化在我國的地位和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同時,隨著國際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中國法律文化也在不斷地與國際法律文化相互融合和交流。
第五段:總結與展望。
通過了解中國法律文化的歷史演變、獨特特點和現狀發展,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國法治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方向。未來,隨著中國國際地位的不斷提升以及法治建設的不斷加強,中國法律文化也將在國內外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珍惜和傳承中國法律文化,不斷踐行“法治中國”的口號,共同推動中國法律文化的繁榮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六
1.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依法治校.法育未來!
3.知法明理,做“四有”新人!
4.樹立法治權威,構建和諧社會。
5.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
6.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7.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8.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治觀念。
9.學法.懂法.用法.守法。
10.沒有誠信的堅強基石,法制便猶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層建筑。
11.維護憲法權威,增強權利義務觀念。
12.開創農村普法新局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13.經常用誠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堅持以誠信的言行對待別人。
14.學習憲法,宣傳憲法,遵守憲法。
15.學法.用法.守法.護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16.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治觀念。
17.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18.以誠取信心靈美,依法循規事業興。
19.堅持依法辦事,推進依法治校。
20.弘揚民主法制精神養成良好的道德風尚。
21.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抓緊抓好!
22.推進依法治市努力建設法治城市。
23.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七
1.加強法制教育,培養守法小公民。
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3.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4.做誠信之人,鑄法治之國。
5.增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質!
6.做人要誠信,做事要守法。
7.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
8.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9.誠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諧人間。
10.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
11.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12.堅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結合!
13.用誠信美化心靈,用法治規范社會。
14.普及法律知識,倡導法治精神,彰顯法律權威。
15.學法用法,做遵紀守法好少年!
16.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
17.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8.高舉憲法旗幟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
19.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20.努力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八
法律與社會有著密不可分的依存關系,它維護了當時社會的制度、道德和倫理等價值觀念,也反映了一定時期的社會結構。中國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現在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這二者也是中國古代法律所要維護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的支柱。本書依據大量個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國古代法律在社會上的實施情況及其對人民生活的影響,揭示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相關學科研究的重要參考書。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九
該書打破了我對中國法制史學習的固有印象,以往的中國法制史學習都是側重于對歷朝歷代法律修訂及刑罰變化的講述,很少涉及結合社會歷史背景和社會發展,對德主刑輔、禮法結合等法律表述也未做過多解釋和釋義,在接觸到本書之前我只是單純停留在對古代法律“八議”、“容隱”、“十惡”等古代法律制度的模糊概念中,對于中國法律總體發展趨勢及其基本精神、主要特征等問題,特別是關于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具體影響也是含糊不清。
反觀本書對社會學、歷史學、法學都有涉獵,從社會學研究方法出發,將研究對象確定在古代社會中,力圖對中國古代的法律提供一些社會學解釋。瞿同祖先生運用家族、婚姻、階級、巫術宗教、儒家思想等社會史的范疇,將中國古代自漢至清近兩千年間的法律作為一個整體加以分析,廣泛列舉案牘、個案等文獻資料,對中國古代法律的精神和特征的變化軌跡提供了一種全新解釋,通過本書,我對于瞿同祖先生提出的家族和階級是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古代法律是社會制度與秩序的重要工具以及儒家思想所反映的道德倫理、綱常名教在古代法律中的具體體現有了更為全面的認識。
以血緣和親疏遠近、年齡為基礎形成了親疏、長幼、尊卑的個人義務和秩序區別,再由一個個穩定秩序緊密相連的小家族組成的社會,在社會中基于身份、出生存在于不同階層,享有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了貴賤的區別。這兩種區別對于維護社會秩序至關重要,因此禮便應運而生,以“進退有度,尊卑有別,謂之禮”的社會功能來調整人的行為規范,同時儒家也將禮這一行為規范不斷糅雜在法律條文中,鼓勵統治者用禮為主,用刑為輔維護社會秩序,從而使社會達成古代封建小農經濟社會中的穩態效果。
在傳統中國社會和傳統中國法律之間,律禮相應,互為表里,家族和階級成為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并構成儒家思想中社會秩序的支柱,即禮制的核心。浸染了數千年儒家禮教倫常的古代法律,在法律適用及刑罰中也無不顯現其儒家化的一面,如在夫為妻綱的綱常下,在家庭地位上妻子從屬于丈夫,在法律上也是偏重于維護丈夫的權益及地位,若面對毆傷妻子或丈夫的情形,法律對丈夫的處罰總是輕于妻子。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
2.搞好平安創建,服務經濟建設。
3.沒有誠信的堅強基石,法制便猶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層建筑。
4.誠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諧人間。
5.經常用誠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堅持以誠信的言行對待別人。
6.做人要誠信,做事要守法。
7.用誠信美化心靈,用法治規范社會。
8.以誠取信心靈美,依法循規事業興。
9.國不可無法,有法而不善與無法等。——沈家本(清)。
10.以道為常,以法為本。——《韓非子·飾邪》。
1.有事不避難,有罪不避刑。——《國語·晉語七》。
2.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漢書·王尊傳》。
4.先王以明罰敕法。——《易傳·象傳·噬嗑》。
5.執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纓《。
格言。
聯壁·從政》。
6.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
7.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8.法者,見功而與賞,因能而受官。——《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9.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三國演義》。
10.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術上》。
11.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國志·魏書·鐘會傳》。
12.設若上無道栓,則下無守法。——葛洪《抱樸子·判子》。
13.如平直必以準繩。——《呂氏春秋·分職》。
14.法不阿貴,繩不繞曲。——韓非《韓非子有度》。
15.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韓非子有度》。
16.寧正以逆眾意執法而違私志。——桓范《政要論·為君難》。
17.禁勝于身,則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則民不從彼。——《管子·法法》。
18.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19.功同賞異則勞臣疑,罪鈞刑殊則百姓惑,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漢書》。
20.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論語·為政》。
1.憲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2.凡法令更,則利害易,利害易,則民務變。——《韓非子·解老》。
3.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史記·循吏列傳》。
4.圣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商君書·算地》。
5.宥過無大,刑故無小。——《尚書·大禹謨》。
6.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劉禹錫《天論》。
7.法者,天下之儀也。——《管子·禁藏》。
8.誅惡不避親愛,舉善不避仇仇。——《漢書》。
9.立法設禁而無刑以待之,則令而不行。——蘇轍。
10.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孔丘。
11.有法而不循法,法雖善與無法等。——沈家本。
12.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13.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韓非子·解老》。
14.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無。——《三國志》。
15.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劉禹錫《天論》。
16.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
17.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亂也。——《黃帝經·經法·君正》。
18.法出于儀,威于義。——蘇軾《王振大理少卿》。
19.法行于賤而屈于貴,天下將不服。——蘇轍《上皇帝書》。
20.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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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一
3)凡法始立必有病。――韓愈(唐)《錢重物輕狀》。
4)誅不避貴,賞不遺賤。舉事不私,聽獄不阿。——《晏子春秋·內篇》。
6)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管子(戰國)《管子·七臣七主》。
7)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8)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司馬遷(漢)《史記·循吏列傳》。
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10)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11)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14)政令必行,憲禁必從。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王符《潛夫論·考績》。
15)有治人,無治法。——荀子。
16)有事不避難,有罪不避刑。——《國語·晉語七》。
17)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墨子·法儀》。
18)知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為吏者枉法以害民。(漢·劉安《說苑·政理》)。
19)言出為箭,執法如山。——李綠園《歧路燈》。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二
大象,龐然大物,外表給人一種遲鈍和笨拙的形象。實際上,卻是一種感情細膩的動物。
動物和人類是一家人,彼此應當信任,互相幫助,卻為何發生戰爭。人類為什么一次次的傷害動物。口口聲聲說的挺好:保護動物,人人有責。實際上有幾人能真正做到?作者答應象群不會去動象牙,卻去偷來了兩只象牙,結果被逮了個正著。他丟失的不只是情誼,更多的是人類的信譽。
從今天起,保護動物。
六年級:伊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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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三
3)石以砥焉,化鈍為利;法以砥焉,化愚為智。――劉禹錫(唐)《砥石賦》。
4)喜不可從有罪,怒不可殺無辜。——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5)法小弛則是非駁。――劉禹錫(唐)《天論上》。
6)規外求圓,無圓矣;法外求平,無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筆記》。
7)法寬則刑者少,刑者少則民為恥矣。――崔敦禮(宋)《芻言》。
8)小惡不容于鄉,大惡不容于國。――蘇軾(宋)《策別安萬民六》。
9)五權憲法。——孫中山。
10)唯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唐·吳兢《貞觀政要》。
11)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人臣者援私以為公。——《管子·君臣上》。
12)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尚書》。
13)執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纓《格言聯壁·從政》。
14)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桓寬(漢)《鹽鐵論·疾貪》。
15)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諸葛亮(三國·蜀)《便宜十六策·賞罰》。
16)宥過無大,刑故無小。——《尚書·大禹謨》。
17)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慎到。
18)有法而不循法,法雖善與無法等。——沈家本。
20)欲著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沒其實。——歐陽修《魏梁解》。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四
中山大學法學院02級4班蔡惠燕。
任何社會的法律都是為了維護并鞏固其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而制定的,中國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與風俗習慣有著密切的聯系,維護當時的制度和道德、倫理等價值觀念,反映了一定時期、一定社會的社會結構,竭力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中詳細地闡述了產生這一法律的社會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義和作用。通過他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古代法律的發展脈絡,了解其演變的規律和不同階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現象到本質,深入了解其實質。
西周時期就確定了以男性為中心的宗法制血緣關系網并根據了尊卑、親疏、遠近程度不同,確定了“五服”制度,因此喪服不僅是簡單的服喪衣飾,更主要是確定親屬之間關系和等級的標志。中國家族主義的主要特點體現在其父權本位上。“父為子綱”,父對子孫擁有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對子孫有支配和懲罰的權力,不僅對子孫的日常生活加以嚴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決定),甚至對子孫有生殺予奪的權力,正所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對此種行為一般都會網開一面,從輕甚至不用追究責任。子孫對父母要絕對服從,不許忤逆、違背父母,不然會被法律、社會當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屬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對于父母等至親尊長的不孝行為,歷來被當作罪大惡極的事情,法律都要對其加以嚴厲懲罰,隋朝確立的“十惡”中有一類是被認為嚴重侵犯家長權的,如惡逆、不孝、不睦、不義(部分),內亂等,這些罪行都要受到嚴厲打擊,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謂“常赦所不原”。而且貴族官員犯有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議、收贖之類的特權來逃避刑罰,從中可以看出父的絕對權威。“為親者諱”,儒家認為父子之間應該互相隱瞞犯罪,不應互相告發,這才算“直”,這種“直”當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為本位的'宗法制原則為準繩的。不過,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從輕甚至不用承擔責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會受到嚴厲懲罰,就算所告是實情,也要接受懲罰。……講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談到婚姻,因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婚禮者,禮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則被認為是“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緣、等級和特殊事件等設定了許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締結一般都要經過繁縟的程序。“夫為妻綱”,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長,對其行為負責,要求妻對夫百依百從,決不能有半點怠慢,夫也可以納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單方面解除婚姻,休棄妻子(雖然有“三不去”對夫單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權利還是很大)。妻對夫的毆打等侵害行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諸訴訟,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則會受到嚴厲懲罰,就算侵害嚴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會照凡人有所減罪;而妻對夫的侵害行為卻要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妾則會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總之,妻妾對夫要絕對服從,勤懇祭祀祖先,延續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棄的命運――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變,當代社會不會再強調父權、夫權的絕對權威,也不會在法律里規定“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義、父權夫權思想在當代還是有一定影響。在許多農村,重男輕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現象依然存在,這些都是幾千年來家族主義、父權夫權思想的痕跡。為此,有關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條文,以次來削弱家族主義、父權夫權思想的勢力。
歐洲社會早期國家權力的形成主要是循著經濟發展的路徑,而中國的國家權力是通過政治性的集權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統治階級更加注重王權的鞏固,建立了君主專制制度。儒家便是維護這一制度的“忠實奴仆”,儒家向往禮制,“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也。”(《禮記?曲禮》)“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左傳》莊公十八年)荀子說得更明白:“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貴賤之等、長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禮論》),禮成為早期國家劃分并確定社會成員尊卑貴賤地位及其相應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依據。“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論》卷一,《禮樂》)統治階級通過法律在政治、經濟、軍事、宗教、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領域建構了一套貴賤有等、上下有序,極具嚴肅性和威嚴性的規范體系。統治者將社會成員劃分為天子、諸侯、各級貴族、平民以至賤民等階級,不同階級在社會中有不同的地位,各異的權利義務,權利從天子遞減,義務則是從天子遞增,權利義務并不對等。不同等級的人應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規定,服裝、飲食、房舍、輿馬等都有嚴格的限制,“見其物而知貴賤。”(《新書》卷一,《服疑》。君主在整個社會中處于最高地位,對臣民擁有根本性權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對臣民生殺予奪的權利是毋庸質疑的。臣民對君主要絕對服從,任何時候都要為君主著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權威,否則會成為“十惡不赦”的罪人,逃不了嚴厲的刑罰。地位高的階級一般都能享受特權(如“八議”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統治地位低的階級,對地位低的階級的侵害行為一般也能較凡人減等,而且可以以贖官法、官當法等逃避法律的懲罰,而地位低的階級承擔了大量的義務,對地位高的階級惟命是從,不得侵害他們的權利,不然等待他們的只能是嚴刑竣法。不同階級一般也不允許通婚,所謂“門當戶對”是基本準則,特別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給地位低的男方,不然會受到社會的唾棄。等級一般是世襲的,特權階級永遠是特權階級,而賤民階級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馬,不可能成為特權階級,而且,不同種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別是在少數民族統治中國時,這種不平等的情形異常顯著,人民都被劃分為層次井然的階級,無論政治、法律及社會各種待遇都依其順序而定其高低……幾千年過去了,中國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許多不合時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著平等、公平的方向發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國還是根深蒂固,階級觀念還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員自以為是特權階級,整天魚肉百姓,凌駕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衛,形成了新時期的官僚集團,而百姓竟以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說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襲制”也沒有完全消失,市長的兒子再差也能當個官,而百姓想當官卻要費勁周折,這樣,真正的英雄只能無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怎樣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執法過程中和社會活動中都要剔除階級觀念,真正做到法律、社會面前人人平等,給以公平的機會,則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將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統一起來,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會身份是禮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會秩序的基礎。家是國的基礎,國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親親”、“尊尊”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會格局,強調了君父的絕對權威,構建了家國一體的牢固格局,這種格局維系了幾千年,成為各個朝代的社會基礎。直到現在,我們似乎還可以窺見其痕跡,國人的家國觀念還是很濃重,這或許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著社會,也深刻影響著社會。可以說,法律和社會的發展腳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一部中國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國社會史!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五
3)誅不避貴,賞不遺賤。舉事不私,聽獄不阿。——《晏子春秋·內篇》。
5)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管子(戰國)《管子·七臣七主》。
6)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7)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司馬遷(漢)《史記·循吏列傳》。
8)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9)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10)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13)政令必行,憲禁必從。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王符《潛夫論·考績》。
14)有治人,無治法。——荀子。
15)有事不避難,有罪不避刑。——《國語·晉語七》。
16)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墨子·法儀》。
17)知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為吏者枉法以害民。(漢·劉安《說苑·政理》)。
18)言出為箭,執法如山。——李綠園《歧路燈》。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六
3)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尚書》。
4)執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纓《格言聯壁·從政》。
5)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桓寬(漢)《鹽鐵論·疾貪》。
6)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諸葛亮(三國·蜀)《便宜十六策·賞罰》。
7)宥過無大,刑故無小。——《尚書·大禹謨》。
8)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慎到。
9)有法而不循法,法雖善與無法等。——沈家本。
11)欲著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沒其實。——歐陽修《魏梁解》。
12)言行而不軌于法令者必禁。——《韓非子·飾邪》。
13)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14)用賞貴信,用刑貴正。——《鬼谷子·符言》。
15)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書》。
16)圣人立法以導民之心,各使自然。使生者無德,死者無怨。——《文子·自然》。
17)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18)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尚書·大禹謨》。
19)誅禁不當,反受其央。——《馬王堆漢墓帛書·國次》。
20)誅惡不避親愛,舉善不避仇仇。——《漢書》。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七
今天,我讀了《感動中國人物事跡》,最讓我感動的是劉偉。
劉偉是一位無臂鋼琴師。他這樣說過:“我的人生只有兩條路,要么趕緊死,要么精彩地活著。”他12歲時在水療池學會了游泳;14歲時游泳賽上奪得兩枚金牌;16歲學習打字;19歲學習鋼琴;22歲挑戰吉尼斯世界紀錄,一分鐘打出了233個字母,成為世界用腳打字最快的人;23歲時他登上了舞臺,讓世界見證了中國男孩的奇跡。他坐上琴凳之后,優美的旋律飛快地流出,十個腳趾靈活地跳躍著,在表演結束后,所有觀眾起身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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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八
今天看了一本書――《劍齒虎家族》。書的作者是袁博,一個動物小說家、復旦大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福克斯國際學者。他的作品擅長描寫動物在成長過程中經歷的考驗與挑戰,展現野生動物不為人知的秘密,集知識與趣味性于一體,充滿野性而神性的特殊美感,飽含對生命的珍惜與敬畏,被譽為“動物小說王子”。
書里講了這么一個故事:一只大后貓為了養活四個幼崽到處奔波,最后只有一個幼崽活了下來,然而有幾只劍齒虎和巨鬣狗認為幼崽是一個威脅,不能讓這只幼崽活下去。這只大后貓于是每天守護著幼崽,這只幼崽沒有讓大后貓失望,大后貓教了許多生存技巧給它,幼崽都一一學會了,大后貓很欣慰。每當大后貓出去捕獵時,很多食肉動物就來了。每一次幼崽遇見這些食肉動物時會馬上爬上樹躲避危險,他們沒有找到幼崽就走了。
時間過得很快,幼崽長大了,大后貓就給他取名為“花毛球”。花毛球還沒有到兩歲就被一只劍齒虎咬死了,為了報仇,后貓把巨鬣狗的幼崽全部殺死,并讓巨鬣狗以為是劍齒虎襲擊他們的孩子,引起巨鬣狗和劍齒虎的殘殺。當夜,巨鬣狗就把劍齒虎的.及各大家族殺戮殆盡,只剩下了四十多只劍齒虎活了下來,最終劍齒虎們團結一致把巨鬣狗趕出了自己的領地。
這就是《劍齒虎家族》作者袁博用極其豐富傳奇的故事,傳遞著關于動物們的知識。以近寫實的文字,帶領我們進入了弱肉強食的冰河世紀,并重點講述了年幼的小劍齒虎歷經千辛萬苦的成長過程,最后成為了時代的王者。
這本書讓我感受到母愛是偉大的,母愛無法用任何言語來形容,母愛是孩子們最珍貴的寶物,我們更應珍惜母愛。
中國法律心得(優質19篇)篇十九
任何社會的法律都是為了維護并鞏固其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而制定的,中國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與風俗習慣有著密切的聯系,維護當時的制度和道德、倫理等價值觀念,反映了一定時期、一定社會的社會結構,竭力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中詳細地闡述了產生這一法律的社會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義和作用。通過他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國古代法律的發展脈絡,了解其演變的規律和不同階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現象到本質,深入了解其實質。
與歐洲社會早期國家產生不同,在中國國家的形成過程中,血緣的聯系非但沒有被打破,反而愈加緊密,宗族成為政治結構的主要單位,穩固宗族關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早在西周時期就確定了以男性為中心的宗法制血緣關系網并根據了尊卑、親疏、遠近程度不同,確定了“五服”制度,因此喪服不僅是簡單的服喪衣飾,更主要是確定親屬之間關系和等級的標志。中國家族主義的主要特點體現在其父權本位上。“父為子綱”,父對子孫擁有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對子孫有支配和懲罰的權力,不僅對子孫的日常生活加以嚴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決定),甚至對子孫有生殺予奪的權力,正所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對此種行為一般都會網開一面,從輕甚至不用追究責任。子孫對父母要絕對服從,不許忤逆、違背父母,不然會被法律、社會當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屬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對于父母等至親尊長的不孝行為,歷來被當作罪大惡極的事情,法律都要對其加以嚴厲懲罰,隋朝確立的“十惡”中有一類是被認為嚴重侵犯家長權的,如惡逆、不孝、不睦、不義(部分),內亂等,這些罪行都要受到嚴厲打擊,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謂“常赦所不原”。而且貴族官員犯有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議、收贖之類的特權來逃避刑罰,從中可以看出父的絕對權威。“為親者諱”,儒家認為父子之間應該互相隱瞞犯罪,不應互相告發,這才算“直”,這種“直”當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為本位的宗法制原則為準繩的。不過,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從輕甚至不用承擔責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會受到嚴厲懲罰,就算所告是實情,也要接受懲罰。……講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談到婚姻,因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婚禮者,禮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則被認為是“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緣、等級和特殊事件等設定了許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締結一般都要經過繁縟的程序。“夫為妻綱”,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長,對其行為負責,要求妻對夫百依百從,決不能有半點怠慢,夫也可以納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單方面解除婚姻,休棄妻子(雖然有“三不去”對夫單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權利還是很大)。妻對夫的毆打等侵害行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諸訴訟,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則會受到嚴厲懲罰,就算侵害嚴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會照凡人有所減罪;而妻對夫的侵害行為卻要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妾則會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總之,妻妾對夫要絕對服從,勤懇祭祀祖先,延續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棄的命運——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變,當代社會不會再強調父權、夫權的絕對權威,也不會在法律里規定“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義、父權夫權思想在當代還是有一定影響。在許多農村,重男輕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現象依然存在,這些都是幾千年來家族主義、父權夫權思想的痕跡。為此,有關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條文,以次來削弱家族主義、父權夫權思想的.勢力。
歐洲社會早期國家權力的形成主要是循著經濟發展的路徑,而中國的國家權力是通過政治性的集權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統治階級更加注重王權的鞏固,建立了君主專制制度。儒家便是維護這一制度的“忠實奴仆”,儒家向往禮制,“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也。”(《禮記曲禮》)“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左傳》莊公十八年)荀子說得更明白:“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貴賤之等、長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禮論》),禮成為早期國家劃分并確定社會成員尊卑貴賤地位及其相應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依據。“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論》卷一,《禮樂》)統治階級通過法律在政治、經濟、軍事、宗教、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領域建構了一套貴賤有等、上下有序,極具嚴肅性和威嚴性的規范體系。統治者將社會成員劃分為天子、諸侯、各級貴族、平民以至賤民等階級,不同階級在社會中有不同的地位,各異的權利義務,權利從天子遞減,義務則是從天子遞增,權利義務并不對等。不同等級的人應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規定,服裝、飲食、房舍、輿馬等都有嚴格的限制,"見其物而知貴賤。"(《新書》卷一,《服疑》。君主在整個社會中處于最高地位,對臣民擁有根本性權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對臣民生殺予奪的權利是毋庸質疑的。臣民對君主要絕對服從,任何時候都要為君主著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權威,否則會成為“十惡不赦”的罪人,逃不了嚴厲的刑罰。地位高的階級一般都能享受特權(如“八議”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統治地位低的階級,對地位低的階級的侵害行為一般也能較凡人減等,而且可以以贖官法、官當法等逃避法律的懲罰,而地位低的階級承擔了大量的義務,對地位高的階級惟命是從,不得侵害他們的權利,不然等待他們的只能是嚴刑竣法。不同階級一般也不允許通婚,所謂“門當戶對”是基本準則,特別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給地位低的男方,不然會受到社會的唾棄。等級一般是世襲的,特權階級永遠是特權階級,而賤民階級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馬,不可能成為特權階級,而且,不同種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別是在少數民族統治中國時,這種不平等的情形異常顯著,人民都被劃分為層次井然的階級,無論政治、法律及社會各種待遇都依其順序而定其高低……幾千年過去了,中國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許多不合時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著平等、公平的方向發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國還是根深蒂固,階級觀念還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員自以為是特權階級,整天魚肉百姓,凌駕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衛,形成了新時期的官僚集團,而百姓竟以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說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襲制”也沒有完全消失,市長的兒子再差也能當個官,而百姓想當官卻要費勁周折,這樣,真正的英雄只能無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怎樣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執法過程中和社會活動中都要剔除階級觀念,真正做到法律、社會面前人人平等,給以公平的機會,則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將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統一起來,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會身份是禮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會秩序的基礎。家是國的基礎,國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親親”、“尊尊”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會格局,強調了君父的絕對權威,構建了家國一體的牢固格局,這種格局維系了幾千年,成為各個朝代的社會基礎。直到現在,我們似乎還可以窺見其痕跡,國人的家國觀念還是很濃重,這或許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著社會,也深刻影響著社會。可以說,法律和社會的發展腳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一部中國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國社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