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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一
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憲法。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法制保障。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對憲法精神的恪守,是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寫照。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憲法修改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機制。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后,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進行了xx次修改。每一次憲法修改都在黨中央領導下依法按程序進行,使我國憲法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有力推動和保障了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法治建設。
歷史證明,凡是憲法修改和實施得好的時候,法治就能發展進步,黨和國家就能在法治軌道上不斷進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損失。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恰逢其時,將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國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為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打好基礎,筑牢新時代治國安邦的“定海神針”。憲法只有不斷適合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必須走向法制化。憲法修改順應黨心民心,要推動憲法實施,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此外,我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范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基本內容進行了精心研讀,進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了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更新了思想觀念,在政治理論、黨性修養和綜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認清形勢,明確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反腐斗爭已呈壓倒性態勢,更得到了全國廣大黨員群眾的堅決擁護,但是全面從嚴治黨仍任重道遠,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向縱深和基層發展,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的好轉。因此,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自覺與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從嚴治黨堅守職責定位,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堅持知行合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勇于擔當,落細落早。紀檢工作者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在原則問題上,敢于動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不斷強化執政問責的震懾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二
距離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監察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年之多。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監察法通過后,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學習熱潮,努力解決新形勢下進一步增強本領、提高素質的問題。必須指出,作為一部由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通過的基本法律,學習、掌握監察法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法律條文,決不只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監察法。馬克思指出,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作為與黨內監督一體兩面、相互促進的國家監察亟待跟進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理念,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上了過去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其中,許多過去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屬于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人被納入了監察范圍。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牛欄關貓”甚至無人監督的“愜意”將一去不復返。要避免無知者無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須認真學習監察法,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才能避免誤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時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奮進者。
每一位公民都應掌握監察法這個有力法律武器。古語云,“道不遠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任何一個公民,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國家公職人員打交道。這些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行為是否失范,是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對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無法保障任何人的權益。只有自己學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時候拿起監察法這個法律武器,將群眾監督與黨內監督、國家監察有效結合起來,才能確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權力打交道過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經驗可借鑒。監察法通過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也;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也;以天下之心慮,則無不知也”。實踐不斷發展,制度建設永無止境,只有廣泛匯聚全體干部群眾的智慧,才能確保制度建設與時俱進,在實踐中不斷細化、發展和完善。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帶頭學好、用好、落實好監察法。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只有認真研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系統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學懂弄通監察法的每一條規定,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堅持問題導向,邊學邊干邊思考,邊研究邊實踐邊解決,才能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終正確行使監察權、絕不濫用監察權,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將全面依法治國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紀法皆通的紀檢監察“專才”,也離不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多措并舉,既發揮好傳統渠道優勢,又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以更廣、更活、更為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普及監察法。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三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筑夢新時代,邁向新征程,我們的黨和國家正不斷完善法制建設,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談談我在學習《憲法》和《監察法》后的幾點心得體會:
憲法修改,確立監察委員會的憲法地位,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法無古今,惟其時之所宜與民之所安耳。歷史不斷前行,法治建設只有跟上實踐的腳步,才能發揮引領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下,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但自上次憲法修改已過了xx年,隨著xx年來的發展,我國現有監察體制機制存在著明顯不適應問題。《憲法》根據新時代新形勢下中國監察體制機制的切實需求,正式確立了監察委員會為最高監察機關的憲法地位,為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識到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舉措,是順應形勢、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部署,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懲治腐敗的堅定信心。
監察法,為反腐敗立法,實現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重大舉措。《監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xx類監察對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全覆蓋固定下來。因為這一條款不僅擴大了監察范圍,還整合了分散的反腐敗力量,加強了中國共產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集中領導,彌補了現階段我國監察體制存在的明顯問題,是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的重大制度設計。比如,原來一些非中共黨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紀不能處分,政紀里面沒有規定,是一個監督空白,但是現在監察范圍擴大至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讓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更密更牢,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讓反腐敗斗爭在法治軌道上沿著正確的方向越行越遠。
監察法,明確監察工作的方針,是各級監察機關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的“啟明星”。《監察法》總則第六條是監察工作方針的規定。開始我不是很明白為什么這三條方針所體現的意義,但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釋義》,我對這三條方針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們是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實體現:“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是“不敢腐”的震懾,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韌勁和執著狠抓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是“不能腐”約束,形成監督合力,規范權力運行的制度機制,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將法律與道德相結合,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和道德素質,挖掘傳統文化所蘊含的優秀品質,由里及外,切實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國無紀,民無生。《憲法》和《監察法》是我們黨是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的“定心丸”是實現偉大夢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定星盤”。作為一名基層紀檢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學習,時刻以“打鐵還需自身硬”來要求自己,為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四
xx月20日,我鎮集中組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通過此次的學習,作為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我深刻領會到了憲法修改的時代必然性,通過修改憲法能夠更好的體現當代的人民意志,更好的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勢,更好的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現代化治理的要求。憲法必須是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而發展。此次憲法修改將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發展方針政策載入了國家根本大法,有利于在總體上與我國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保持一致,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了有力的憲法保障。我也將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同時,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我也深刻領會到了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對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以及信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必將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奠定堅實憲法基礎、產生重大深遠影響。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充分認識這一戰略決策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深刻理解、正確把握監察法相關條文的精髓,按照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增強推動憲法實施、強化國家監察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重整行裝再出發,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狀態和一往無前的奮斗姿態,更好擔負起黨章和憲法賦予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五
認清形勢,明確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反腐斗爭已呈壓倒性態勢,更得到了全國廣大黨員群眾的堅決擁護,但是全面從嚴治黨仍任重道遠,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向縱深和基層發展,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的好轉。因此,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自覺與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從嚴治黨堅守職責定位,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堅持知行合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學習,提高素質。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紀檢工作者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豐富自身理論知識,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市、縣各級紀委會議精神,熟練掌握各項規定制度,用理論武裝好頭腦,用理論來指導好實踐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同時,切實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嚴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潔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
一、政治引領,突出紀檢干部紀律性意識。將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是為新時代的中國增添新鮮的指導思想,是將已經經過實踐檢驗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寫入憲法,是鞏固黨領導一切工作的礎。大局面前,每名紀檢干部應突出紀律性意識,堅決擁護黨的領導,主動積極學習和帶動周邊群眾學習《憲法》和《監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論。將黨的理論思想扎根在基層,用黨的理論更好地指導一切工作的開展。
二、提倡憲法,加強依法履職責任。修訂《憲法》,頒布《監察法》,是強化法制,推進依法治國。在法制程度不斷強化,法制觀念不斷深入的當下,每名紀檢干部要以身作則,用行動來推進依法治國,同時腦海里也應緊繃一根法制的弦,依法辦事,違法必究,不斷增強守法用法的本領,時刻用法律的準繩來衡量履職的尺度,學會用法理來處理公務活動的疑難雜癥,學會用法律來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在群眾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三、拒腐防變,嚴守辦事規章紀律。此次《憲法》的修訂,《監察法》的頒布,壯大了監察力量,豐富了監察權利,全面了監察范圍,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紀律的網子越織越細。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將會碰到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這更需要我們以更大的勇氣、更強的決心、更高的能力,以強烈的使命,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擔當起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六
近期,街道紀工委開展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稱《監察法》)等教育讀本的集中學習。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國家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強化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法治保障,在國家法制建設史和紀檢監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義。
作為基層黨員干部,必須要強化法治思維開展學習,充分認識制定和頒布實施監察法的重大意義,深刻理解條文的精髓,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學促進、以學促干,樹立紅線意識、底線思維。
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政治過硬。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筑牢“四個意識”。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認真學習黨紀黨規,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意識。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提高從政道德和個人修養。講黨性、重品性、作表率。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真正做到襟懷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要強化學習鍛煉,做到能力過硬。要具備“四種思維”。要有發展的戰略思維、要有探索的創新思維、要有科學的辯證思維、要有清晰的法治思維。要加快知識更新。要提高專業素養,努力在實踐中增加才干、優化知識結構、拓寬眼界和視野,著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無知而亂的困境,著力克服本領不足、本領恐慌、本領落后的問題。要真抓實干。干事創業不走過場,不擺“花架子”,不耍“嘴皮子”,不脫離實際,不人浮于事,切切實實做到摸實情、出實招、干實事、見實效。
要不斷改進作風,做到履責過硬。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必須拿出堅如磐石的決心、堅不可摧的意志,以“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和“狹路相逢勇者勝”的斗爭精神,堅定不移地抓從嚴治黨工作。干事創業,關鍵在人,要出成績,貴在精神。精氣神,外在的是工作作風,內含的是責任與擔當。要做到勇立潮頭有拼勁。克服“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錯誤思想,摒棄得過且過的“混日子標準”,要拿出“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的勁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轉變作風,主動到群眾中,了解群眾需求,收集群眾意見,善于從群眾的智慧中吸取營養,轉化為改進工作的措施,真心實意服務好群眾。
在今后的學習、生活、工作中我將堅決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和決定,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監察法》的權威。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簡稱: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簽署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間諜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六類行為確定為間諜行為,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作為是我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對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將起到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
反間諜法共設置了“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及“附則”5個章節40個條款,全面回答、規范了新時期開展反間諜斗爭的重大問題,總結了我們以往反間諜斗爭的歷史經驗,注意了法律的傳承與銜接,又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增加了新的內容。我們一定要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隱蔽斗爭實際,認真學習掌握、切實貫徹實施好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準確把握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方向。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為了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一規定不僅開宗明義表明反間諜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明確了制定反間諜法的憲法依據、權力來源和法律地位,而且從更深層次上指明了我們國家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和政治方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要依據憲法、維護憲法、執行憲法。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其性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的正確政治方向。綜觀世界各國,都有特種部門,都從各自國家利益出發,開展反間諜工作。但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以維護自身安全和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絕不干涉別國內政,但也絕不允許任何人對我們進行滲透破壞活動。我們要嚴格掌握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嚴格依法,有效防范打擊間諜犯罪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深刻認識和嚴格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的性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這是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要求。我們一定要遵從憲法的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服從服務黨的中心任務,服從服務改革開放大局,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第二,堅持原則,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御、依法懲治的原則”。這是一條重要的原則規定。
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反間諜斗爭是中央事權,必須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本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反間諜斗爭最本質的要求。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夠保證反間諜斗爭正確方向,沿著健康軌道發展。才能不斷提高斗爭能力和水平,戰勝隱蔽戰線各種強大對手。才能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諜強大的人民防線。才能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應有貢獻。
二是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方法和優良傳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活動突出的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我們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斗爭,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宣傳教育、管理執法、打擊處理等都需要依法公開進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預警防范、減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擠壓非法活動的空間。由國家安全專門機關開展反間諜斗爭的大量專門工作,需要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將二者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夠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同時,只靠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和線索,才能及時獲取和掌握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證據,才能有效采取各項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億萬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是國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結合、專群結合,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隱蔽戰線反奸防諜的有效法寶。我們一定要發揚光大這一優良傳統,在新的形勢下取得新的發展。
三是要堅持積極防御。積極防御是反間諜斗爭的重要方針,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間諜斗爭性質決定的,也是我們國家反間諜斗爭的正義性所在。我們要以防御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絕不對別的國家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但也絕不允許任何國家、任何政治勢力對我進行任何破壞活動。為了有效的防御,我們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各種敵情動向,及時采取各項有效措施。防御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這樣才能夠真正掌握斗爭的主動權。
四是要堅持依法懲治。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我們一定要堅持依法懲治的原則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穩準狠地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才能準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切實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務改革開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三,依法執法,正確履行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行使國家賦予的各項權力。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同時,反間諜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具體職權。這些職權包括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刑事執法權,采取技術偵察措施的技術偵察權等刑事權力。也包括查驗身份及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的驗證調查權;進入有關場所、單位和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的查閱調取權;對用于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于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查封、扣押、凍結的查封、扣押、凍結權;對違反本法境外人員限期離境或驅逐出境權等一系列行政處罰權。我們一定要依法執法,履行好黨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責任,使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一是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職責。反間諜法的規定與黨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組建國家安全部時,中央即明確國家安全部負責反間諜工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此次反間諜法從法律層面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這是黨中央對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信任,也是國家安全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斗爭中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們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崇高職責。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這是反間諜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不斷深化反間諜斗爭的有力保障。國家安全機關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責任。
二是要依法執法,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反間諜法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充分法定權力,為開展反間諜斗爭提供了有力保障,這是必要的。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各項規定,依法執法。反間諜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間諜工作,對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這是完全必要的。開展反間諜斗爭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力,同時在履行這些權力時,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這些權力能夠正確行使,真正服務于國家安全和利益,服務于反間諜斗爭。在當前黨和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的大環境和背景下,我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絕不能濫用權力、以權謀私。
第四,充分依靠、動員、組織群眾和社會各界,明確自身義務和權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間諜工作是我們戰勝隱蔽敵人的重要法寶。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每一個公民和組織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奸防諜斗爭中應盡的義務。我們要依法做好動員、組織工作,使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都能夠充分認識自身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只有做好動員、組織工作,才能夠得到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線。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反間諜法第三章對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又作了進一步具體、明確規定,包括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的義務;發現間諜行為及時報告的義務;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的義務;保守所知悉的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不得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等等。同時,法律對法人還單獨作出了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的義務。
責任和權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確了法人和公民責任義務的同時,也明確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在第一章第七條中,還規定了“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在第三章中,對總則上述規定,又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公民或近親屬因協助反間諜工作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有檢舉、控告權和處理結果知情權;公民和組織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依法檢舉、控告,個人和組織有不受壓制、打擊報復權;公民對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等等。
反間諜法的這些規定,體現了權利和責任的統一,體現了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與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統一,是依法治國精神的生動具體體現。我們要大力宣傳法律的這些規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真正使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自覺學法用法,結成牢固的人民防線。
第五,明確法律責任,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明確法律責任是反間諜法的重要內容。反間諜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這一條十分明確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反間諜法第四章又根據這一條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包括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間諜行為,構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有間諜行為,拒絕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的,或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故意阻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以各種方式破壞和掩飾、隱瞞贓款、贓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反間諜法還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證執法機關清除執法障礙、有效執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嚴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重要規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反間諜法還作出了兩條特殊刑事政策規定,給反間諜斗爭以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二是“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這兩條規定,充分考慮了反間諜斗爭的特殊情況,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環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員,也有利于深化反間諜斗爭,提高反間諜斗爭的能力和水平。執行這兩條規定,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律要求,準確掌握、適用。
第六,準確把握反間諜法的適用規定,有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反間諜法是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修訂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專門法律。原國家安全法規范和保障了國家安全機關對外情報、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整體業務工作。中央決定原國家安全法改為反間諜法后,對外情報工作和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將通過其他立法給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還作出專門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在處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間諜法規定的全部職權,是我們開展反有組織犯罪斗爭和偵察保衛及其他各項國家安全工作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間諜法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對間諜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界定,這一點十分重要。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一規定是在長期斗爭實踐基礎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總結,對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有著深刻的意義。規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為主體,無論是什么具體形式的非法破壞活動,只要是間諜機關實施或指使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就是間諜行為;第二款是特定行為主體的延伸,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就是間諜行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為,雖然行為主體不是間諜機關,但從事了特定行為,進行了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就是間諜行為;第四款是戰時條款,“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第五款是兜底條款,“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這樣的規定,內涵準確、豐富,外延明確、嚴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間諜法立法當中一個重大突破,回應了反間諜工作迫切要求,也回應了全社會對反間諜工作重大關切。
反間諜法附則中的這兩條規定很重要,我們要全面把握它的內涵,準確界定它的外延,充分運用這一法律武器,保證反間諜、反有組織犯罪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反間諜法是深入開展反間諜斗爭,及時發現、懲治間諜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動的銳利武器;是動員、組織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建立人民防線,自覺抵御防范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顛覆、破壞活動的有力措施;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現實意義,又具深遠歷史意義。我們一定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學好、用好反間諜法,以法律為武器,推動反間諜和反有組織犯罪等各項工作更好開展,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偉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八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屆五次、六次、七次全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在國家憲法日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教zd[2019]_號)和《_市教育體育系統2019年法治宣傳教育校園文化主題月暨憲法學習日活動實施方案》,我校認真貫徹有關上級文件精神,認真組織系列法治宣傳教育校園文化主題月暨憲法學習日活動,現將活動。
總結。
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憲法教育氛圍??
為進一步增強青少年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預防未成年人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法治氛圍,我校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緊扣國家憲法日主題,充分利用班級黑板報、校園櫥窗、學校廣播站等渠道做好宣傳活動。
二、開展主題教育,加強學生法制教育??
1、2019年12月8日全校教職工政治學習時間,胡東校長組織學習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論述、新要求;宣傳憲法及法律常識,強化教師的教育安全意識。2019年12月16日晚自習時間,安全處胡長輝主任召開了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主題的廣播大會,以實際案例向青少年講述了學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提高了青少年學生法律意識。
2、12月份各班開展“知法、守法、做合格學生”主題班會活動。利用班會課主陣地,引導青少年學生學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提高青少年學生法律意識,預防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促進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
3、12月4日憲法日當天,展出以“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憲法法律知識問答”為主題的校園展板,宣傳憲法理念、闡述憲法地位相結合,增強全校師生對憲法實施重要意義的理解文章。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大力宣傳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權等法治觀念和法律原則利用led屏展播“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宣傳標語。
我校憲法宣傳教育活動的有效開展,使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大大增強,也使我校各項工作進一步走上了規范化的法制軌道,為學校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工作總結。
最近學校組織學習了憲法方面的知識,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學習的機會。下面就我個人的體會談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一、充分認識到了這次修改憲法的意義??
剛剛結束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的第四個修正案。這是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進入新世紀之后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過程中所取得的一項重要成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二、充分了解到了這次修改憲法的特點從修正案的內容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現實性:這次憲法修改通過對以下幾方面的補充和調整,進一步保證了憲法與現實的統一。
(1)、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憲法的指導思想。
(2)進一步明確國家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
(3)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
(4)關于國家主席職權的規定。
2、以民為本:憲法修正案充分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關注和保護。
第一,憲法修正案確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把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上升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體由黨和政府上升為國家,突出了人本精神。
第二,完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第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
通過這次學習,使我對憲法有了深刻的認識,它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國人民的意志,是我國進入新世紀之后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過程中所取得的一項重要保障。
12月4日,是法制宣傳日。我們是二十一世紀的少年,是祖國未來的希望。學校為了讓我們平安健康地成長,特意開展了一次學習法律知識的活動。讓我們知道:作為一名少先隊員,應該知法、學法、守法,懂法、用法,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
怎樣才能做做個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們要知法、學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個公民都應當遵守的。我們小學生更要從小知法,學法。學習法律的途徑有很多:上網、讀書、看報、看電視??我們只有做到知法,學法,才能知道什么樣的事我們應該去做,什么樣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們要懂法、用法。我們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們還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會碰到許許多多違反法紀的事。如:闖紅燈、亂穿馬路、逆向行駛、亂扔垃圾、隨地吐痰,這些違紀違法現象,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因為它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不便,給社會治安帶來的混亂。
那么,我們要及時上前勸阻,還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來處理,防止小事鬧大。
監察法普法工作匯報。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心得體會。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九
2018年6月1日,我中心組織全體人員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憲法》。
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義。國家監察法審議通過和頒布實施,使各級監察委明確了職能職責和監察范圍,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監察法充分體現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體現了對人民群眾利益的維護,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歸。
通過學習監察法和憲法,我們更加明確了黨員、干部、職工的職責與權限。做為基層黨員同志,要按章辦事,守紀律、講規矩,要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是不能做。要依據黨章黨規、憲法法律認真履行職責,做廉潔從業的執行者、維護者,營造風清氣正,勇于擔當的氛圍,自身也要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通過此次學習,我對監察法、憲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對法律條文的豐富內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認識。在以后的工作中,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接受監督,積極主動作為,更好地肩負起新時代賦予的職責使命,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實履行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重要職責。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布施行以來,全國上下迅速掀起了學習《監察法》的熱潮。作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認真深入地學習了《監察法》,下面就個人學習情況淺談幾點心得:。
第一、《監察法》的制定標志著司法體制改革又一次重大進步。《監察法》的施行是新時期黨和國家不斷保持自身先進性、廉潔性的重要創舉,對于提升我國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監察法》的制定,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開創新時代反腐敗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以來,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統地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原文學習、精心研讀,不僅進一步加深了對監察法的理解和把握,為今后在依法行使國家檢察職能中運用憲法法律開展法律監督提供了更為完備的法律支撐,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認識體會到,作為一名國家檢察干部,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切實擔負起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認真履行檢察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把法律監督與糾正違法貫通起來、有機統一起來,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不斷提高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戰略定力,繼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過去,由于機制體制等種種原因,村級組織干部像農村非黨村委主任等存在“沒人管”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將過去黨內監督達不到的應管人員全部納入監察范圍,監察對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監督的盲點,進一步擴大了反腐敗的覆蓋面,徹底打通了反腐敗“最后一公里”問題。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僅是時代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擴大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彰顯了反腐敗無死角、全覆蓋的決心。唯有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導,確立嚴格規范,才能鞏固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取得反腐敗壓倒性勝利。
【篇二】。
加強監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強對所有行使公職權力人員的監督,監督全覆蓋,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學習監察發,落實監察法,學以致用。新時代,就要有一個健康的政治生態環境,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老虎打了,蒼蠅也得滅。滅了蒼蠅,病毒才不會傳染,空氣才會更加清新。
一、加強學習,方可自敲警鐘。作為基層普通工作者,主要一點是要自覺提升防腐能力,不時給自覺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斷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學習,才能至始至終始終保持以黨中央一致,才能依法辦事。自我教育,警鐘長鳴,才能時時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才能從思想上預防腐敗產生。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那就要珍惜為人民服務的權力。懂得珍惜,不斷學習,不斷進取,才不會越紅線,跨入腐敗的門檻,步入罪惡的深淵。
二、自覺履職,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腐敗行為的產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態度問題,一個走上貪腐的人員,可能想的就不是為人民履職的問題,而在思想上存在得過且過,他們一心謀“事”而不干事,總是搞團團伙伙,搞拉幫結派,以權壓人,用人一家親等。有這類思想的人總是發揮不了為群眾服務的主觀能動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職,更談不上為民辦事,從而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也只有自覺履職,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為群眾辦事中去,全心全意為民服務,才能消除私心雜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潔奉公。
在于自覺規范行為,提升素質,接受人民監督,做受人民歡迎的基層工作者。自覺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堅決與違法違紀行為著斗爭。為什么蒼蠅會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監察力度不夠,缺少正義舉報,提供線索。要使蒼蠅無處躲藏,就得全民參與,四處陽光。監察全覆蓋,就要求每個同志勇于舉報打擊違規違紀行為,自覺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凈化政治生態環境,社會環境。
總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思想上、言行上與組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堅決執行中央各項方針政策和省、州、縣的各項決定,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做個尊紀守法的好干部,盡職盡責為人民服務。
【篇三】。
監察法是我黨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重要里程碑,體現了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有效統一。
要認識監察法制定的歷史必然。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圍繞全面從嚴治黨提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同時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針對當前公務員隊伍中黨員比例超過80%,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黨員比例超過95%的實際,在對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干部依規管理監督的同時,要按照法治軌道,進一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監察法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是實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一個“結合點”,是歷史的必然。
要運用法治思維把握任務要求。頒布的監察法,對比行政監察法,將監察范圍從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擴展到從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到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等6類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同時,對紀法銜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紀檢干部必須運用法治思維,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嚴格按照刑事訴訟證據標準調查取證,細化審批權限,規范工作流程,全要素運用12項調查措施,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法規和歷史的檢驗。
要鍛造具有法治思維的紀檢干部隊伍。紀檢監察干部作為監察法的執行落實者,面對新的紀法銜接的形式,必須在加強對黨章黨規黨紀學習的基礎上,深入學習憲法、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法紀意識,養成法治思維,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自覺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篇四】。
2018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獲表決通過。這一歷史性時刻,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掀開了新的篇章,踏上了新的征程。監察法的頒布施行,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了國家意志,它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反腐敗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有效解決了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真正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體現了黨對反腐敗機關的統一領導。
讀精學透,提升底氣效率。監察法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依據憲法制定,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到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其重要意義就在于使監督對象范圍更寬、監督內容覆蓋面更廣。監察法的“轉型升級”,我們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必須要迅速領悟其精髓實質,逐字逐句理清核心要義,逐一對照列出清單數據,對新增監察對象的變化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策。以強化理論學習不斷夯實監督責任擔當,挺起腰桿、硬起底氣、提起效率,以不怕得罪人的戰斗意志和革命精神面對新情況,迎接新挑戰。
另一方面,采取培訓、座談、互動交流等形式,不斷增強轉隸人員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提升“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干一家事”意識,在促進思想、理念、感情融合的同時,建立起良好的溝通、合作、協調的工作氛圍。
精準拿捏,發揮最大效能。監察法的制定,填補了對違法行為監督的空白,使“犯罪有人管,違法無人問”的問題得到深度解決。既維護了法律尊嚴,又有利于防微杜漸、亡羊補牢。通過在“好同志”和“階下囚”之間的廣闊空間層層設防,更加有效地避免了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從小錯誤發展成為大禍患。換言之,監察法進一步增強了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能力,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意尤為明顯。對癥下藥才能發揮藥效,一定要認清“四種形態”從常態化到極少數的根本宗旨,絕不能把輕處分變相為“人情照顧”或單純作為指標數據使用。要準確拿捏輕、重處分的尺度,從根本上遏制“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階下囚”的現象。
【篇五】。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黨把反腐敗斗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正風肅紀、反腐懲惡,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打虎”“拍蠅”“獵狐”成效顯著,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已逐漸形成。在這樣的背景下,2018年全國“兩會”討論通過的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為依法依規治黨和嚴厲懲治腐敗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黨中央對腐敗問題的“零容忍”態度。由此,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掀開新的篇章。
這部法律最顯著的兩個特點是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全覆蓋及對嚴懲腐敗問題的“零容忍”態度。在黨內實現監督全覆蓋的情況下,補上目前行政監察范圍過于狹窄的短板,真正實現監察“無禁區、無盲區、無死角”,有利于全面完善黨和國家監督監察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基層紀檢監察機關首先要講政治,顧大局。要明確紀檢監察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必須把講政治的要求貫穿于履職盡責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要把遵循并鞏固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堅如磐石”不動搖作為所有紀檢監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將學深悟透國家監察法作為當前的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牢、抓實、抓好。要對監察法的學習提出質和量的要求,特別是要讀原文,原汁原味的吸收精華,并結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反復咀嚼、學習吸收。要采取集中培訓、模擬訓練、專題學習等方式,組織發動全體紀檢監察干部開展多輪次專項培訓,實現國家監察法培訓工作全覆蓋。同時,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積極構建紀法、法法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同檢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機關的溝通交流,在交流中側重對實戰經驗的學習和吸收,全面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執紀和調查處置的能力。
進一步找準職責定位,轉變工作作風,創新執紀執法方式。既把紀律挺在前面,又把力量向一線監督傾斜。要堅持問題導向,奔著問題去,抓早抓小、懲治與教育相結合。要全面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特別是對準黑惡勢力“保護傘”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對標對表,精準發力,靶向治理,對癥下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感、獲得感、幸福感。要抓好紀檢監察隊伍建設,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打造執紀鐵軍,在對黨絕對忠誠的原則上,全面提振干部隊伍精氣神,勇做改革“頭雁”,敢于擔當盡責,依法依規履職,強化自我約束,認真落實監察法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各項要求,推進各項紀檢監察工作取得實效。
【篇六】。
提升政治站位。監委是黨的政治機關,從事的是政治工作。監察法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從體制機制方面明確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履職過程中,福清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落實到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巡視巡察、追責問責等工作中,嚴格實行向黨委書記請示、審批、報告等制度今年以來,已向市委常委會報告工作7次,向市委書記請示報告51次,自覺接受黨委的領導。
強化責任擔當。監察法解決了原有監察體制機制的監察范圍過窄、反腐力量分散等問題。監察體制改革后,福清市監察對象由改革前2554人增加到8368人。面對龐大的監察對象,深感責任重大。今年以來,福清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圍繞監督全覆蓋,加強對全體黨組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重點查處涉黑涉惡、民生等領域的腐敗問題。目前,全市共立案114件,同比增長178%,努力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切實做到履職盡責。
提高法治意識。相比以往,現在紀檢監察機關的任務發生了變化,既要審查違紀問題,又要調查違法犯罪問題。對于違法犯罪的問題,取證要求和標準更高了,要經得起公訴機關和審批機關的審查。實踐中,福清市紀委監委圍繞紀法貫通、法法銜接,通過以學為用、以案代訓等方式,全面審慎、積極穩妥地使用好訊問、詢問、留置、搜查等12項調查措施,努力實現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有序對接、同向發力。今年以來,已談話312人,訊問29人,詢問194人,查詢142人,調取68人,查封1處,扣押13件,搜查4人,留置4人,均嚴格依照監察法進行組織實施,確保案件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堅持嚴管厚愛。監督范圍擴大了,權限也變得更大了。為了落實好“對監察人員的監督”規定,更好地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一名福清市監委干部主動辭去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為進一步用好監察法條文中涉及監察機關權限的28個“可以”,建立監督調查、案件審理等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嚴格執行說情、過問案件等情況的記錄、報告制度,嚴密防范以案謀私、濫用職權等行為。對違紀違法的堅決查處、嚴肅問責,堅決防止“燈下黑”。
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福清市紀委監委將不單純就監察法學監察法,而是以監察法為中心,進行發散性地系統學習,重點學好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廣泛涉獵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知識,做到觸類旁通、融會貫通,審慎地處理好各種疑難問題,不斷積累實戰經驗,努力發揮出監察法應有的力量。
【篇七】。
腐敗與反腐敗永遠處在權力天平的兩端,一直進行著殘酷的較量,也只有反腐敗的力度和強度不斷加大,才會真正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
這不,“兩會”期間,監察法草案就引發了熱議。“制定監察法,是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完善國家監察立法,是以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大舉措。”“沒有不受監督的權力,反腐無法外之地、無法外之人。”“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以法律的尺子填補國家監督的空白。”……代表們的發言,句句道出了監察法的重大意義。
人民日報新媒體中心和一本政經工作室更是聯合制作了微動畫《當檢察法遇上孫悟空》。用“猴王初問世”、“官封弼馬溫”、“大圣鬧天宮”、“難逃如來掌”四個故事生動有趣、通俗形象地詮釋了監察法對我們日常生活以及所有公職人員的影響。監察法將監督我們的一言一行,威力無匹!
“戴著政府的帽子,拿著市場的鞭子,收著企業的票子”的單位屢禁不絕,更有干部領導知法犯法、頂風作案,使百姓不得不寒心。在今年開年的短短三天內,竟就有3名省部級干部接連被查。監察法中就提出了關于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可視情形將其留置等等條例。這是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的深入,將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使反腐敗向法制化、制度化發展。
智者,以別人慘痛的教訓警示自己;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價喚醒別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保持公仆本色;
慎獨、慎權、慎欲、慎初,方能抗得住誘惑。公職人員要清楚地對自身定位,充分認識到公務員只是職業,不能將公權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會角色中。否則在不久的未來極有可能會走上腐敗這條不歸路,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前程。
沒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反腐的成功。換而言之,一個對腐敗“零容忍”的社會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監察法將會助力反腐行穩致遠。
【篇八】。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我們今后開展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標桿、擎穩總舵。
把握“學深悟透”這一根本,堅定理想信念。監察委員會是反腐敗專門工作機構,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的制定出臺,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職能職責和調查手段,補齊了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空白”,解決了反腐敗力量分散問題,真正把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必將推動反腐敗斗爭取得更大成效,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我們要全面掀起學習宣傳監察法熱潮,學深學透監察法,深刻領悟其內涵,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壓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以更加堅定的信心和決心,不斷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紀依法”這一關鍵,堅守法律底線。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監察法的通過,意味著以法律的形式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機制固定下來,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在執紀審查過程中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牢牢把握“依紀依法”這一關鍵,主動適應對接改革后紀與法的不同要求,貫徹執行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調查措施運用等工作機制,提高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能力,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不留線索尾巴,確保案件辦得下來、訴得出去。
把握“忠誠履職”這一目標,強化自我監督。監察法為紀檢監察機關依法開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時也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們必須要學習好、運用好、維護好監察法,在堅守紀委職責定位的同時,深化拓展監察職能,把紀檢、監察兩項職責融合好、貫通好、執行好,真正把反腐敗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同時,監察法中專列“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一章,表明監察機關必須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約束自己,要自覺接受黨委監督、人大監督,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監督,嚴防“燈下黑”,確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凈,才能讓監督執紀問責更有底氣、更加硬氣、更具權威。
【篇九】。
一步,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突出講政治,把黨的領導擺在首位。監察法把“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寫入總則,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機制用國家法律固定下來。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準確把握政治機關定位,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體現到工作體制、決策機制、實施舉措中,貫穿反腐敗全過程,為推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向壓倒性勝利轉化提供堅強保證。
持續推進監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立足監察全覆蓋,再造完善工作流程,全要素試用12種調查措施,全面履行一體貫徹紀檢監察兩項職責,推動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順暢對接,通過紀法高效貫通、同向發力提升反腐敗效能。
帶頭做嚴格自律標桿,以堅定信念、優良作風、嚴明紀律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
學習好、落實好、執行好監察法,是一個學思踐悟、循環提升的過程。我們將始終站穩人民立場,強化權力監督,以維護民利的實效取信于民,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十】。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是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黨和全體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勢所趨、事業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組織創新、制度創新,打破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嶄新的國家監察機構。改革目標是,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黨中央對國家監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七次全會上均對此提出明確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專題研究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國家監察相關立法問題,確定了制定監察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明確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時間表、路線圖。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監察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2017年以來,各級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扛起監察改革“主體責任”,統籌謀劃、精細施工,抓住機構組建、人員轉隸等關鍵環節,扎實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相繼完成了人代會選舉、監委組建工作,監察體制改革已經結束,國家監察工作步入了正軌。如何學習好、落實好、執行好監察法,全方位開展監察工作是當前監察委員會亟待研究解決的課題。筆者通過學習《監察法》,開展基層監察工作調研,并進行深入思考,歸納出以下幾點工作對策,供同仁們商榷與指導。
一、學習貫徹《監察法》,深刻認識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監察體制改革是對我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的創制之舉。三要認真學習監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點、把握要義、學懂弄通,增強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四要結合開展“七五”普法,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貫徹監察法活動,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動自覺,為開創新時代振興發展新局面提供堅強保證。
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
一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樹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把講政治貫穿于履職盡責全過程,構建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的大監察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工作運行機制,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發揮紀法雙劍合璧戰斗力,提高反腐敗效率,實現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紀法貫通、法法銜接。三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強化監督問責,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四要建立監察辦案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模式,加強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確保案件質量。五要建立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對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相互協調、互相制約的協作配合機制,抓好公務流程監控和行政執法監督,完善監察信息反饋制度,構建全新的監察體系。六要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遵守監察權限和監察程序,認真執行向上級請示匯報制度,防止擅自擴大范圍和濫用調查權,提升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堅持問題導向,全方位、全覆蓋開展監察工作。
一要發揮國家監察職能作用,突出監察辦案第一要務,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積極查處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來實踐監察法。二要依法適用監察建議,做好“紀法銜接”,堅持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開展預防警示教育活動,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減少存量腐敗、遏制增量腐敗,堅決維護紀律的權威性和法律的嚴肅性。三要強化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的監察,對握有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權的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關鍵少數、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做到全方位監察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四要瞄準農村基層反腐敗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的治理,深挖細查危房改造、涉林、涉農等領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案件,做到監察全覆蓋,無盲區,以反腐敗的成效取信于民。五要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正義相統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好“法法”銜接。依法使用12種調查措施,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證據標準,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真正辦成鐵案,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四、強化自身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
提升準確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
提升運用法律、法規、政策的能力,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四要建立監察工作接受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提升監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監察效能,維護良好政風,為加快建設生態優良、產業興旺、開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諧的美麗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真心喜歡作者的措辭。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一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布施行以來,全國上下迅速掀起了學習《監察法》的熱潮。作為一名教師,我認真深入地學習了《監察法》,下面就個人學習情況淺談幾點心得:。
第一,《監察法》的制定標志著司法體制改革又一次重大進步。《監察法》的施行是新時期黨和國家不斷保持自身先進性、廉潔性的重要創舉,對于提升我國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監察法》的制定,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開創新時代反腐敗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以來,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統地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原文學習、精心研讀,不僅進一步加深了對監察法的理解和把握,為今后在依法行使國家檢察職能中運用憲法法律開展法律監督提供了更為完備的法律支撐,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認識體會到,作為一名國家檢察干部,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切實擔負起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認真履行檢察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把法律監督與糾正違法貫通起來、有機統一起來,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不斷提高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戰略定力,繼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過去,由于機制體制等種種原因,村級組織干部像農村非黨村委主任等存在“沒人管”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將過去黨內監督達不到的應管人員全部納入監察范圍,監察對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監督的盲點,進一步擴大了反腐敗的覆蓋面,徹底打通了反腐敗“最后一公里”問題。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僅是時代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擴大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彰顯了反腐敗無死角、全覆蓋的決心。唯有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導,確立嚴格規范,才能鞏固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取得反腐敗壓倒性勝利。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讓群眾看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變化。
二、等于三”。要以《監察法》為遵循,不僅要查辦職務犯罪,更要緊盯職務違法,在保持對腐敗問題高壓懲治的同時,更加注重對監察對象的監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既要嚴格依法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實,也要做好被調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組織的關懷感化被調查人,讓他們真心認錯悔過。堅持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將寬嚴相濟原則更好地運用于具體的監察工作中。《監察法》第四十四條對留置期間監察機關工作要求,以及被留置人合法權益保障作出了規定。我對該法條感觸最深的是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在實際工作中,考慮到被調查人在留置后,其本人和家屬因信息溝通不暢,可能導致心里焦慮,給辦案帶來負面因素。所以除特殊情況外,我們在第一時間通知被調查人家屬,并把該情況同時告知被調查人,做好心理安撫工作。在留置期間,對被調查人擁有哪些權利,我們均按照程序告知清楚,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提供符合其口味的食物,一些特殊需要,比如定期服藥、進行必要的簡單醫療檢查等,也基本得到保障。每次訊問控制時長,以保證被調查人合理的睡眠時間。這些措施,既保障了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也為案件的順利推進打下基礎。保障被調查人員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同時也促動了我要更加注重自身能力素質的提高,特別要加強訊問突破和取證固證等方面能力的培養。只有自身素質過硬,才能適應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要求。
在以往的黨紀、政紀辦案上,由于業務不精、制度缺陷等因素制約,或者縱容了違法犯罪,或者讓違法犯罪人員在接受黨紀政紀查處時合法權益受損。再加上對于違法犯罪人員的移送上,有可能存在“捂蓋子”不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現象,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監察委的成立,打通了從嚴治黨的“任督二脈”。紀檢監察機關以往的種種弊端,都迎刃而解。“留置”手段的靈活運用,讓違紀人員僥幸心理的防線被徹底攻破,只能乖乖選擇“坦白從寬”的悔過自新之路,從而讓更多的公職人員回歸到遵紀守法的正道上。
監察委整合了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使監察對象由“狹義政府”轉變為“廣義政府”,補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空白”,讓反腐全覆蓋實至名歸,駛入了一條無障礙的“綠色通道”。更難能可貴的是,監察委將預防職務犯罪作為一項主責主業,將職務犯罪預防的關口前移,有利于防微杜漸,從根本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產生。
總之,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鑄,是“形得而神聚”,有利于重塑黨紀國法的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模范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變要我遵紀守法為我要遵紀守法。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二
貫徹落實監察法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領會精神實質,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點面結合,促進落實。
一是把講政治的要求,作為貫徹落實監察法的根本,長期堅持。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也是最大的制度優勢。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其政治屬性和所處的特殊位置、承擔的重要職責,決定了必須把講政治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必須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敗斗爭形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兩個維護”落實到紀律建設、監督執紀、巡視巡察、責任追究各個環節,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是把強化責任擔當,作為貫徹落實監察法的主線,常抓不懈。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后,監督范圍擴大了,權限措施豐富了,社會關注度高了,面臨的考驗更加嚴重了,要求紀檢監察干部時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和職責,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堅守黨性原則,把忠誠履職勇于擔當,貫穿于想問題、作決策、干工作的全過程,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面對是非敢于及時亮劍,面對困難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于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于堅決斗爭,把責任擔當體現在扎實的工作上、落實到具體行動中。
三是把提升治理效能,作為貫徹落實監察法的重點,長期抓好。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如何在機構組建、人員轉隸、合署辦公等方面完成“形合”的基礎上推進“神合”,發揮“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真正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是我們面臨的重大考驗。
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為契機,認真貫徹執行憲法、國家監察法,繼續在依法履職、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行使職權和完善配套制度上做實文章,確保監察委有力有效履職、快速形成戰斗力。要深刻理解把握合署辦公體制下,紀委監察委兩項職責相互貫通、一體貫徹的明確要求,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從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主動適應,找準共通點,把握住邊界,統籌運用好“兩把尺子”,用紀律管住黨員干部,用憲法、監察法和相關法律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
要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規則,建立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實現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有序對接、相互貫通,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同向發力、優勢互補。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法律地莊嚴面世奏響了國家依法反腐沒有休止符的新樂章,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依法治國、依法反復的決心。
監察法的面世保證了對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一竿子插到底”。以往的紀委負責監督、執紀、問責,對問題線索止步于紀律約束、組織調查,對違紀人員只能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審理。隨著監察法的誕生,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后既執紀又執法,紀監委在黨委的領導指揮下開展工作,履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兩項職能,既履行黨章規定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履行憲法、監察法規定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是一個執紀機關也是一個執法機關。這樣一來,保證了紀監委取證的合法性、也是整合了資源,節省了人力開支和簡化了辦案流程,促進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鞏固了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的成果和合法化了反腐敗斗爭中形成的新舉措新做法,實現了反腐機構縱向垂直橫向整合。
監察法的面世確保了“名正言順”地執紀問責。隨著憲法修正案的通過,增設的監察委對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托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進行監督。監察對象涵蓋了我國行使公權力的各種類型、各個職級的公職人員,監督范圍之廣、監察力度之大史無前例,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勢必出臺專門法律保證監察委的合法性和履職依據來保障監督全覆蓋、監察無死角。監察法賦予了監察機關必要的權利,嚴格規范了辦案流程,加強了全面監督,法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權威性和震懾作用,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反腐的法治思想,實現了向縱向深擴大反腐影響力和“名正言順”地懲治腐敗行為。于是,監察法應運而生。
自秦漢時期開始,就有御史大夫、監郡御史,漢朝的御史府、隋唐宋元時期的御史臺、明清時期的督察院等機構,監察機構我國自古有之。如今,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以良法促善治,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地依法領導、監督監察委開展各項工作,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紀委監察委合署辦公,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擴大了監察對象,規范了監督責任,細化了失職、失責,使得我們國家在法治的道路上大跨步的邁進了一步。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四
思想認識的深度制約工作落實的力度。要確保監察法真正貫徹落實,必須切實做好統一各級思想的工作。
一是強化法治的觀念。監察法以法律形式固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以“法”的形式頒布,這不僅是稱謂的變化,而且是法律層次和地位的變化;不僅是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而且也標志著我國進入了法治反腐的新時代,法律至上、依法防腐思想的日趨成熟。
各級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樹立法治思維,從依法治國的高度,充分認清監察法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自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格按照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開展工作,著力在依法執法、執法守法上,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上做出表率、樹立標桿,切實以“良法”推進“善治”。
二是強化統攬的觀念。監察法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借鑒汲取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智慧,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通過國家立法賦予監察委員會必要的權限和措施,將行政監察法已有規定和實踐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確定下來,既有利于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又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因此,必須強化監察法的統攬意識,認清其統攬地位,發揮其統攬作用,維護其統攬權威,自覺把落實監察法貫穿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始終,以此設計工作,制定制度,明確責任。
三是強化落實的觀念。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制定修訂了90余部黨內法規,為從根本上扭轉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狀況提供了制度保障。
監察法的頒布實施,將監察納入法制化軌道,使各級監察委明確了職能職責和監察范圍,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強化抓落實的意識,充分認清監察法的規范性和指令性作用,切實克服工作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確保貫徹落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五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監察法》開宗明義:要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通過深入學習,有了深切體會:
1、《監察法》的頒布實施體現了黨和政府將反腐敗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的信心和決心。一是強化了力量。將以往分散在多個機構的監管責任整合在一起,成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解決了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職能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職能交叉重疊問題,有效形成反腐敗合力,力量更強,效率更高。二是實現了全覆蓋。《監察法》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讓所有的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平等地接受監督。三是將反腐敗工作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監察法》。
總結。
了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的經驗,并將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對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監察范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使反腐敗工作有規可循,有法可依。
2、《監察法》的頒布實施體現了黨和政府防微杜漸,治病救人的政治主張。《監察法》將“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作為監察委員會的重要職責,進而規定了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即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政務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違法處理的大多數;黨紀政務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立案審查調查的成為極少數,充分體現了這一主張。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加大反腐敗力度,相繼查處了一大批黨員領導干部,這些人員當中,有不少人能力很強、業務素質很高,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重要貢獻。但往往就是在一些小事和小節上沒能嚴格要求自己,或者說早期沒有得到提醒和監督,以至于在腐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使個人喪失了美好的前程,也使黨和國家損失了許多優秀人才。
3、《監察法》充分保障了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后簽字;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違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有效避免了冤、假、錯案發生,體現了社會的進步、法制的進步。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六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屆五次、六次、七次全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在國家憲法日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教zd[2019]_號)和《_市教育體育系統2019年法治宣傳教育校園文化主題月暨憲法學習日活動實施方案》,我校認真貫徹有關上級文件精神,認真組織系列法治宣傳教育校園文化主題月暨憲法學習日活動,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憲法教育氛圍。
為進一步增強青少年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預防未成年人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法治氛圍,我校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緊扣國家憲法日主題,充分利用班級黑板報、校園櫥窗、學校廣播站等渠道做好宣傳活動。
二、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加強學生法制教育。
1、2019年12月8日全校教職工政治學習時間,胡東校長組織學習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論述、新要求;宣傳憲法及法律常識,強化教師的教育安全意識。2019年12月16日晚自習時間,安全處胡長輝主任召開了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主題的廣播大會,以實際案例向青少年講述了學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提高了青少年學生法律意識。
2、12月份各班開展“知法、守法、做合格學生”主題班會活動。利用班會課主陣地,引導青少年學生學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提高青少年學生法律意識,預防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促進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
3、12月4日憲法日當天,展出以“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憲法法律知識問答”為主題的校園展板,宣傳憲法理念、闡述憲法地位相結合,增強全校師生對憲法實施重要意義的理解文章。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大力宣傳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權等法治觀念和法律原則利用led屏展播“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宣傳標語。
我校憲法宣傳教育活動的有效開展,使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大大增強,也使我校各項工作進一步走上了規范化的法制軌道,為學校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工作總結。
最新紀委監察法學習心得(優秀17篇)篇十七
20xx年x月x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這既是一部“責任法”,也是一部“保障法”,對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對我們紀檢監察干部來說,該法的頒布實施,好比一場“及時雨”,對我們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過學習監察官法,我的體會是“三個把牢”:
把牢紀檢監察干部對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監察官法第十條規定了監察官應當履行的九項義務,這些“義務”明示的一個重要真理就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是根本要求。我們紀檢監察干部最鮮明的政治品格就是對黨忠誠,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是要牢牢把握對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增強斗爭精神,面對違法違紀敢于亮劍,面對貪污腐敗敢于斗爭,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切實維護黨中央定于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以實際行動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堅決聽黨話、跟黨走,自始至終保持忠誠可靠的政治本色。
把牢紀檢監察干部為民服務的宗旨“壓艙石”。紀檢監察干部是為黨和人民服務的,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擔當和使命情懷。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是要把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作為“壓艙石”,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工作的出發點,把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工作的落腳點,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工作的根本點,要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正風肅紀反腐就在身邊。要持續糾治“四風”,糾治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著力整治群眾關心的、痛恨的腐敗和不正之風。
把牢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依法的履職“風向標”。監察官法第五條要求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履職,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察官法完整規范監察官的責任和法定義務,將監察官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要堅持職責法定,自覺踐行依規依紀依法原則,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確保執紀執法權規范正確行使。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我們要始終秉持“打鐵自身硬”的原則,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必須嚴防“燈下黑”,堅決防止家人、親屬利用紀檢監察干部影響謀取私利,始終堅守廉潔從政的底線,保持清廉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