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后,應該馬上記錄下來,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給人努力向前的動力。優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下面我幫大家找尋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心得體會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學校管理制度 學校管理制度心得體會500字篇一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學校管理制度 學校管理制度心得體會500字篇二
一、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二、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組進行,考勤員由處室組推舉。
三、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一周統計公布一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
四、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五、教職工因事、因?。ǔ厥馇闆r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
六、告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七、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制訂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的實施細則。
學校管理制度 學校管理制度心得體會500字篇三
一、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最高行政會議,主要任務是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和行政工作計劃,研究、決定學校行政的重大問題。
二、會議由校長主持,黨總支書(副書記)和全體副校長參加。必要時,總支委員到席參加。
三、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舉行1—2次,要明確時間,列入校長工作日程表。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開。
四、校長在會前要提出會議的主要議題,與會人員要做好出席會議的準備工作,要嚴肅認真參加討論。
五、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講究效率,一般情況下,由校長最后作出決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六、校長因病因事暫時離校時,委托一名副校長主持辦公會議,在此期間作出的有關決定,在校長在職后應予報告。
七、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建檔備查。
八、與會者必須服從并執行決定,不同的意見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討論情況與不同意見。
學校管理制度 學校管理制度心得體會500字篇四
第一條 學校教代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條 學校教代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條 學校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 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學校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內部重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
四、評議和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 校長要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和通報工作,尊重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
第六條 學校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以及職能部門正確行使管理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第七條 凡我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為學校教職工代表。代表應具有參政議事能力,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熱心社會工作的基本素質。
第八條 學校教代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人數的25—30%,人數多少以有利于教代會開展活動為原則。
第九條 代表實行常任制,履行教代會職權。
第十條 學校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因調離工作崗位或退休教職工不再履行代表義務,可由原工會小組另選他人替補空缺。
第十二條 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第十三條 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選舉和表決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經多數代表提議,經同級黨組織的批準,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代表的.義務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模范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素質和能力。
二、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及時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三、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努力貫徹、宣傳會議精神。
第十六條 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三、有對學校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