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能夠規范員工的行為,減少違規情況的發生,保護組織和員工的利益。為了提高大家對規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我們整理了一系列常見問題的解答。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浮橋管理應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誰建設(投資)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浮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營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所轄浮橋營運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有浮橋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轄區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轄區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安全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海事機構履行具體安全監管職責。
水利、公安、黃河河務、安監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浮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從事浮橋經營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浮橋公司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和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經營范圍內的營運安全負責。
浮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督促、檢查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浮橋公司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營運從業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并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經營資格和安全培訓證書。
(二)每座浮橋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解業務的工程。
技術人員。
(三)每座浮橋應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浮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應當接受市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十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并配備能夠滿足浮橋架設和拆解需要的拖輪等輔助性船舶。
第十一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
第十二條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護設備。
第十三條浮橋公司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
浮橋承壓舟之間應當連接牢固。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應當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營運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以及防止浮橋斷裂和承壓舟沖離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情形時,應當停止營運,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門報告。
遇有調水調沙、防汛、防凌等緊急情況時,應當按規定及時拆解浮橋。
第十七條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明顯的限速、限重、限載、限距、限寬等標志,并有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十八條浮橋營運必須做到:
(一)禁止在浮橋上通行的車輛超車、掉頭。
(二)禁止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浮橋。
(三)禁止客運車輛載客通過浮橋,客運車輛通過浮橋時乘客必須下車步行通過浮橋。
(四)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浮橋;車輛是否超載以車輛制造廠家核定的載重量為準;重載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五)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應當推車經過。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浮橋公司營運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定并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現浮橋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橋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責令其臨時停止營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浮橋公司,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罰、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5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檢驗、海事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
第四條擬從事浮橋經營的,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
第五條浮橋公司應當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六條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四)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七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并能滿足橋體拆解、日常維護、緊急救助等工作要求的拖帶船舶。
第八條承壓舟、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九條浮橋公司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第三章審批程序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浮橋籌建和開業均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市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由縣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市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二)省內市際間浮橋,經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后,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三)省際浮橋,由所在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商有關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一條浮橋籌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港航管理機構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運輸企業籌建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籌建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公司章程;。
(五)浮橋建設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地理圖、平面布置圖(含浮橋兩側通道);。
(六)所在地縣級以上海事機構簽發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七)河務機構或水利機構的審批文件;。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所在地市級海事機構出具的《浮橋架設審核意見書》。
港航管理機構自接到籌建申請后,根據浮橋建設發展規劃及社會運力、運量綜合平衡情況,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籌建單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機構的批準籌建通知后,應在一年內達到港航管理機構要求的開業條件。
第十二條浮橋籌建單位申請開業,應持下列文件按籌建申請程序,辦理開業申請手續:
(一)水路運輸企業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批復文件;。
(三)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的有關證書及復印件;。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人員的勞動合同、學歷、資格證明及其復印件;。
(五)辦公地點、負責人名單及組織機構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第三者責任險保單及復印件;。
港航管理機構在接到浮橋籌建單位呈報的開業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于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開業或不批準開業的決定,并向被批準開業單位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
開業申請單位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建造、檢驗與登記。
第十三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
第十四條浮橋承壓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并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參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水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浮橋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
第十七條浮橋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水路運輸管理費征收和使用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內河航道養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向港航管理機構繳納運輸管理費和航道養護費。
第十八條浮橋的通行費收費標準由營運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由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報省物價部門批準。
浮橋應在收費處設立公告牌,公布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九條浮橋收費應當使用省港航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二十條浮橋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浮橋架設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和其他突發險情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遇凌、洪汛不能確保營運安全或妨礙行洪時,浮橋公司應當及時拆除浮橋,暫停營運,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浮橋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浮橋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限速、限載、限距、限寬標志,并配備專人指揮過往車輛。
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五條重載車輛和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第二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
第二十七條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的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設備。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二十八條浮橋發生安全事故,浮橋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救助,并按有關規定報當地公安、海事機構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有浮橋的鄉鎮政府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東省黃河浮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家具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職責;。
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領導班子及其它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中層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各管理、車間、工序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1、企業設專電工必須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并行政部和生產部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查情況,損壞、報廢等都必須詳細記載。
3、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推臺鋸.平刨.壓刨.雙面刨等)機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上專責牌,專責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5、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機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7、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本企業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排查,確定具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
2、對已確定的具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如鍋爐.蒸氣房.庫房等,噴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3、為保證安全整改措施落實,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方案,嚴格落實整改完成時間,整改任務責任人,整改資金到位,責任人,使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得到及時的治理和排除。
4、對危險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檔案,妥善保管。
5、對危險有害因素要及時發現,及時治理,確保安全生產。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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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二
1、庫房要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嚴禁采購變質、過期及標識不全的食品。
2、庫房物資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檢查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保質期),并按物資類別決定物資的儲存方式及擺放位置。
3、采購食品時必須向商家索要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備案存檔。
4、庫房內嚴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庫房內存放私人物品及從事與庫房貯藏無關的活動。
5、食品冷藏、冷凍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存放,應有明顯區分標志。注意庫房地面、貨架、門窗、墻壁等衛生清潔;嚴格控制庫房內的溫度,隨時對庫房內的溫度進行檢查,保證通風良好。
二維權案例、食品加工烹調制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更-衣、洗手后,方可進入操作間,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認真驗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質量,嚴禁加工不合格原料;待加工原料進行清洗后,分類存放,按存放時間進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3、各種食物加工應科學,注意食品加工間的`衛生清潔,定期進行消毒殺菌,防止污染。
4、熟食品應存放在專用的經過消毒的用具、餐具中;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過四個小時的熟食品,回鍋后應徹底加熱煮透方可供應。
5、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調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臺面清潔整理干凈,地面清掃拖凈。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清洗餐具、用具時,應做到“四池分開”,并在水池的明顯位置注明標識;洗凈后,應放入蒸車內進行消毒或用藥物浸泡進行消毒15~30分鐘;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過程中須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不得減少任何環節。
2、洗碗間及消毒間必須保持整潔、衛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氣體、污物、易爆物品等。
3、下班時,專職管理人員應鎖好餐具間及洗碗間的門窗。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制度,員工必須取得健康證才可以從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章程辦事……單位結合季節特點,每年組織開展突發性傳染病、腸道疾病及其他季節性多發疾病專題知識培訓。
五、衛生檢查及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衛生管理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對食堂及餐廳的大廳、外廳、后堂、用具、設施設備進行抽查,并對存在的問題作好記錄,及時向食堂及餐廳負責人提出改進意見。
3、重點加強餐飲業各方面的衛生安全管理建設。
六、每餐每樣食品留樣,做好記錄,必須保留滿48小時后方可倒掉,便于檢查;經營場所發生食物中毒,應立即向衛生部門報告,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停止食物銷售,保護現場,封存可疑食品,關閉有關通道,控制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出、接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如實回答調查人員的詢問,共同尋找中毒原因。
為規范現配餐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鐘,然后對配餐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三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四
為了加強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飯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飯店經理
副組長:飯店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根據公司規定,飯店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飯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五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浸泡時間20分鐘左右,然后沖洗干凈。
3、分設制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點須有相應許可項目方能加工經營。并設置有制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設涼凍和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范操作。
5、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應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 ℃以下或60 ℃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8、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六
第一條 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 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 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 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 進入廚咳嗽毖轄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 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第七條 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 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十條 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 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七
為規范餐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拼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面、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十、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十一、備餐柜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后及時臺面、地面等清掃整理工作。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八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或勞動局)正式考核發給電工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不經考取電工證的學徙工不得單獨操作。
(2)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負荷應按規定標準,接頭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靠進墻壁、地板、葦箔或與其它物體接觸時應做瓷的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做金屬套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以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鋪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開關應裝在庫外。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用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滅火器、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0)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2、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指空調機房、配電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機房內禁止吸煙、閑人免進。
(2)機房內禁止貯存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要定期清掃,不得殘留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4)機電設備各種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經常檢查維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著火事故。
(5)在檢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時,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正確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3、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前臺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注意發現制止賓客將易燃、槍-支-彈-藥、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帶進飯店,如發現馬上通知值班經理和保安部。
(2)前廳、前臺工作人員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等。保安室內禁止吸煙。
(3)及時清理電文傳真機紙等易燃物。
(4)經常檢查電傳機和照明用電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時及時關閉。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7)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4、總機房防火制度
(1)電話機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閑人勿進。
(2)室內通風要良好,杜絕一切火種,如用油類易燃品清洗機件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時,須得到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同意后方可作業。
(4)知道所在樓層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懂得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5、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并設明顯的標志牌。
(2)倉庫照明及線路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熱器。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7)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確無問題關閉電源、鎖門方可離去。
(8)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6、消控中心防火制度
(1)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電腦設備。
(2)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防止各類引起火災的設備事故和技術操作事故發生。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防止導電塵埃附在電路造成短路失火。
(4)保持各種設備的完好性和完整性,保持室內干燥。
(5)當值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得脫崗。
(6)懂得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熟悉酒店各監控點以及全酒店所有消防器材的具體位置。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
7、客房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各樓備用的消防樓梯,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客人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房務中心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8)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0)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
8、餐飲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廚房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8)廚房排煙罩上及運水煙罩的油污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凈和排氣暢通無阻。
(9)嚴格執行下班后關閉水電閘、電燈和電器設備、爐灶火種、煤氣閥門的安全制度。
(10)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一、工作程序
1. 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或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餐廳部門領導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2. 火情確認后,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公司領導及安全主任報告。
3. 通過廣播、警鈴疏散用戶。
4. 做好火警記錄。
二、各部門現場職責分工
1. 切斷火災現場電源,關閉空調機組。
2. 在保安隊長領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3. 在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 維護火場秩序,保障通道暢通并協助消-防-隊,并給予一切便利。
5. 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消-防-隊工作。
6. 照顧火災現場老、幼、病、殘、孕人員,撫慰受災家屬。
8. 撲滅火災后,分析著火原因,懲罰當事人,教育群眾。
三、滅火器的選用
1. 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2. 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3. 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四、滅火器材使用
1. 1211滅火器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 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五、人員疏散方案
1.妥善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帶。
六、餐廳易燃 、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對管線 、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2.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3.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5.因違章 、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門、 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肅查處。
一旦遇有火險,各部門必須全力投入、沉著迎戰、分工協調,迅速排除險情,切實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工作失職、臨陣脫逃等有礙或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餐廳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七、請餐廳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餐廳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九
(8)不得往爐火眼和烤箱內倒置各種雜質廢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2)如遇大型活動使用部門應該制定安全措施,報保安部;
(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活動場所;
(4)活動場所嚴禁動用明火;
(2)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及做他用,確保安全通道暢通;
(3)禁煙區不得吸煙;
(4)使用臨時電器設備,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禁止亂拉監時電源線;
(6)墻壁插座使用功率不準超過2千瓦須經酒店工程部批準,并由工程部實施;
(7)臨時電器設備總功率超過2千瓦須經酒店工程部批準,并實施;
(10)各種活動不準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做清洗劑;
(11)妥善保管自帶貴重物品、防止丟失;
(15)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暢通,以備疏散;
(16)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制度。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
為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營造餐飲業良好的用餐環境,構建誠信和諧社會,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二:保證餐飲店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四:嚴把食品原料采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不采購腐敗變質、有毒、有害,、來歷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洗消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供顧客使用。
六: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中的商業綜合體是指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的商業綜合體(以下簡稱“大型商業綜合體”),其他商業綜合體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進的消防技術手段,確保建筑具備可靠的消防安全條件。
第五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實際使用功能應當與設計功能一致。經過特殊消防設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將特殊消防設計規定的相關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內容進行巡查、檢查并存檔備查。
第七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是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委托管理單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務,并應當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內容。
第八條大型商業綜合體以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經營管理人使用的,當事人在訂立承包、租賃、委托管理等合同時,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經營和管理范圍內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級細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崗位職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各單位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應當明確一個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者共同委托一個委托管理單位作為統一管理單位,并明確統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等實施統一管理,同時協調、指導各單位共同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6、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7、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5、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8、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和初起火災撲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經營、服務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5、監督顧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煙、使用大功率電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保安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二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消除,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他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
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焰熄滅,并除去熱源,爐火。
4.廚房內嚴格禁止吸煙。
5.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器,以防火星飛散。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食用油、煤氣瓶、火柴等。
不可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
8.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分燒干起火。
用電時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
9.插座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
10.燃氣管道禁止纏繞電源線路,電源插座應與燃氣管道保持一定距離。
11.燃氣管道改造工程必須經京基百納廣場批準后并由燃氣公司派專人進行施工改造,完工后還須進行送氣測試,確保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燃氣火災滅火的方法:。
(1)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斷絕煤氣之源;。
(3)降低周圍溫度;。
(4)斷絕空氣供給;。
13.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
14.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要先搶救。
油類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滅火器撲滅。
15.加強對員工的消防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進行消防培訓,讓員工了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的電源應予以。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
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
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
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三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員工調查表二份。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保證書一份。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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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四
1.食(飲)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須在專間進行。(小餐具的消毒應放在餐廳消毒柜內進行)專間內洗、消設施標識明顯。廢棄物盛放桶應有蓋。
2.食(飲)具、用具清洗、消毒應按照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進行。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飲)具、用具應分開存放。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衛生要求。
3.消毒后的食(飲)具、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或保潔間內備用,保潔柜或保潔間應有明顯標識。保潔柜或保潔間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無雜物、無蟑螂、無老鼠活動的痕跡。保潔柜應帶門。保潔柜或保潔間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應清洗消毒。
4.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所用藥物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5.食(飲)具、用具首選濕熱消毒法。因其材料不能適應濕熱消毒的才使用化學消毒方法。
6.消毒后的食(飲)具、用具應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的規定。物理消毒(包括蒸氣等熱力消毒)后的食具必須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化學(藥物)消毒后的食具表面必須無泡沫、無洗消劑的味道,無不溶性附著物。
7.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五
一、員工入職必須先填寫個人檔案,通過人事部作入職審核。
二、審核通過后由人事部作試用通知,由部門經理調配工作,安排上崗。
三、員工入職后由部門領班級以上人員統一職業培訓。
四、員工經統一培訓后正式進入試用期;試用期間由部門領班級以上作統一考核。
五、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三個月以內不可以提出請辭。
六、考核通過后根據薪酬制度進行調整。
七、員工請辭必須提前十五天提交書面申請書,由經理級以上簽字同意后方可正式離職。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六
1、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或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餐廳部門領導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2、火情確認后,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公司領導及安全主任報告。
3、通過廣播、警鈴疏散用戶。
4、做好火警記錄。
1、切斷火災現場電源,關閉空調機組。
2、在保安隊長領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3、在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維護火場秩序,保障通道暢通并協助消防隊,并給予一切便利。
5、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消防隊工作。
6、照顧火災現場老、幼、病、殘、孕人員,撫慰受災家屬。
8、撲滅火災后,分析著火原因,懲罰當事人,教育群眾。
1、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2、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3、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1.1211滅火器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妥善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帶。
1、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2、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3、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5、因違章、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門、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肅查處。
一旦遇有火險,各部門必須全力投入、沉著迎戰、分工協調,迅速排除險情,切實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工作失職、臨陣脫逃等有礙或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餐廳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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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七
顧客投訴是指賓客主觀上認為由于酒店服務或產品存在不足而引起的麻煩、不愉快或損害了他們的利益等情況向服務人員、管理人員及有關部門表示的不滿。投訴會讓我們失去一部分賓客,更會給酒店帶來不好的聲譽。但是一次有效的不僅可以讓賓客滿意,也可以讓我們有重新改正的機會,可以提高飯店的服務水平。為提升飯店整體服務水平,最大程度減少投訴,提高賓客滿意度,結合博雅飯店管理實際,特制定以下投訴管理辦法:
1、對服務員態度的投訴。
包括:粗魯的語言,不負責任的答復或行為,冷冰冰的態度,若無其事,愛理不理的接待方式,過分的熱情,待客不主動,不熱情,不注意語言修養,沖撞賓客,挖苦、辱罵賓客;拿物品給賓客不是遞而是扔或丟;無根據地亂懷疑賓客取走酒店物品,或者誤以為他們沒有結帳就離開等。
2、對的投訴。
包括:服務員沒有照賓客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電話長時間無人接聽,取送物品不及時甚至送錯,未經賓客同意私闖客人房間,不尊重賓客的風俗習慣,忘記或搞錯了賓客交代辦理的事情,損壞、遺失賓客的物品等。
3、對清潔衛生、食物的投訴。
包括:房間床鋪不干凈、未按賓客要求更換布草,房間/浴缸內有頭發絲或污垢,餐廳菜品有異物或毛發,食品有異味不新鮮,菜品不合口味等。
4、對安全事故及異常事件的投訴。
包括:停水(電)、偷竊、傷病、醉酒、電梯卡人、房內反鎖等情況引起的投訴等。
5、對個人隱私受侵犯的投訴。
包括:偷聽賓客談話,未經允許進入賓客房間,打聽賓客年齡或收入,泄露賓客等。
6、對設施設備的投訴。
包括:淋浴熱水不熱,空調不制冷,電梯運行不正常,馬桶堵塞,衛生間漏水,照明不足等。
7、對環境的投訴。
包括:環境嘲雜、噪音、房間不隔音等。
在消費過程中的額外要求。
包括:要求贈送小吃、菜品、飲料酒水、鮮花、水果、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
(1)有效投訴。
指經過認真調查核實,賓客投訴的.問題是由于酒店方違反有關的標準、規定或程序,即屬酒店責任的投訴。
(2)合理的額外要求。
指賓客確因喜歡本飯店的產品而提出的額外要求,或者現場員工實施了管理授權確能增加賓客的期望值和滿意度。
(3)無效投訴。
指經過查證最后核實,非酒店責任的投訴。
(4)重大投訴。
a、經濟糾紛在20xx元以上的投訴事件。
b、由服務員的態度、部門間的協調、酒店的制度、條例等引起客人的強烈不滿。
c、顧客向酒店的上級部門、消協、媒體等部門提出申訴、索賠的投訴。
d、由于顧客強烈不滿的投訴,影響了本酒店的聲譽,導致日后公關銷售工作的困難,或反映出部門內部管理和服務質量存在重大問題。
因為博雅飯店是園林式飯店,經營場所相對分散,暫時未設,故常常讓賓客感覺投訴無門的情況。根據飯店實際,特做以下要求:
1、酒店任何一級員工接到賓客投訴(電話、口頭或書面)都必須認真對待,服務員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報告(或逐級報告)部門當值上司,如果賓客未接受部門的處理意見,部門要將情況及時上報飯店質量管理辦公室,下稱質量辦(目前暫設在人資部,負責人暫定為人資部經理)。因員工或部門原因推委、延遲或隱瞞了賓客投訴處理,給予直接責任部門負責人5-20分質檢,造成了嚴重后果的,按照飯店制度另行處理。
2、日間賓客投訴由各部門當值最高負責人負責處理,并做記錄、及時填寫《賓客投訴記錄表》,于次日上報質量辦。
3、夜間賓客投訴,遇部門當值最高負責人也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飯店總值班經理。遇值班經理也處理不了的,值班經理應及時與該部門最高負責人聯系;即使如此仍然無法解決的,值班經理應及時上報飯店值班領導,直至問題解決。夜間投訴原則上由值班經理負責處理,并填寫《顧客投訴記錄表》于次日上報質量辦。
4、周六、日和節假日賓客投訴,部門當值的最高層管理者也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駐店領導處理,并由駐店領導填寫《賓客投訴記錄表》于次日上報質量辦。
5、質量辦應根據《賓客投訴記錄表》反映的情況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時反饋給責任處理部門,并全程監督跟進各部門、人員處理投訴情況,直至問題解決,并在投訴記錄表上注明投訴最終的處理情況。因質量辦督查不力,延遲了賓客投訴的處理時間或導致賓客投訴未果的,給予質量辦負責人5-20分質檢,造成了嚴重后果的,按照飯店制度另行處理。
6、對酒店信譽或經濟利益有重大影響的顧客投訴,由在《顧客投訴記錄表》上批示,必要時可親自主持處理。
7、《顧客投訴記錄表》由質量辦存檔,并按照飯店檔案制度,于年末交檔案室統一歸檔。
8、博雅飯店總投訴受理部門為質量管理辦公室,投訴固定電話26123456轉,24小時投訴熱線13547293223,13547293001。飯店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年末將所有的賓客投訴匯總編寫成《案例分析》,作為人資部日后的。
1)住客投訴的處理時限原則在24小時內。
2)離店賓客投訴的處理時限原則在72小時內。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處理的,要與賓客協商,盡量縮短賓客的等候時間,讓賓客對我們的處理感到滿意。
餐飲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八
酒店餐飲業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制度×××餐飲有限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第一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第三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第四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分店(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內部會計管理體系第五條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職責。
(一)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督促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
(三)負責預算方案的實施,并督促財務部門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
(四)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五)在財務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并對此承擔責任。
(六)表彰獎勵會計人員。
第六條財務部機構設置。
(一)財務部設置原則公司按照“三統一分”的原則來設置,即“人員統一、機構統一、核算分離”。公司財務部對所有實體的財務機構實行隸屬關系的集中統一領導,實體財務人員業務上受公司財務部領導,行政上受各實體領導。按照業務工作量、經營規模等對大的實體可稱“財務部”設財務部經理崗位,小的實體可稱“財務室”,設會計主管崗位。
(二)會計工作組織機構會計工作組織機構設置如下:(略)第七條內部會計核算形式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散核算”的結賬體制,具體核算形式如下:
(一)各實體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獨立核算,每周統計一次收入、餐飲成本、一次性費用等財務指標,于周日下午報公司財務部匯總;每月結賬按要求編制各月報,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匯總合并會計報表。(二)周報及月報要求:周報統計時間范圍為上周日至本周六;月報核算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三)存貨購進采用實際成本法,從倉庫領用商品采用先進先出法,吧臺領用商品的核算采用零售價法。存貨盤點采用永續盤存制。
(四)收入、費用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對外業務部門,如稅務、工商、銀行、財政等相關業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政府職能部門到各實體收費,實體只有接待權,無決策支付權,并應及時向公司各職能部門匯報。
(六)其他涉及不到的,全面執行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第三節會計人員崗位職責第八條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如下會計崗位: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副經理、主管會計、成本會計、往來款會計、資產會計、出納員、稽核主管、稽核員、收銀員、保管員、檔案管理員等。
第九條財務部的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稅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給合本公司行業特征,科學合理地組織財務活動,制定統一、健全的財務規章體系。
(二)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中有關投資計劃和項目進度安排計劃,負責擬訂相應的資金需求量預測計劃和各種財務預算計劃,為滿足公司運營資金和投資建設的需要,最合理地分配調度資金、積極籌措資金。
(三)遵照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合理組織會計核算工作,實行會計監督,對各種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發生的核算,基金的增減和經營收支、費用成本的計算,要按會計核算程序,正確辦理會計手續,如實登記入帳,并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由物相符。
(四)根據制定批準的財務開支計劃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審核各項原材料設備采購計劃,準確、及時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審查、控制、結算,努力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