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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一
甲方:__________(姓名)
乙方:__________(姓名)
丙方:__________(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各占投總額的____%和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干澀合伙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方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占總投資的80%,乙方占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為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萬元,則當月盈利為2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有權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人終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財產。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時,進行清算,并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九條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三)本協議經二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后方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公正人或單位)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二
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老誠一鍋羊蝎子圍場加盟店,地址:圍場縣圍場鎮南吉星底商18號。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羊蝎子火鍋。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20____年5月24日起,至20____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韓冰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合伙人肖剛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20____年8月5日以前交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擔。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2、購進常用原料、飯店所需作料由事務執行人監督購買或直接購買,所購物品必須是飯店專用、總店提供的原料必須正規渠道從總店購進;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從正規超市購進并開具購貨單或者發票;其他飯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合伙人根據原料、作料購進票據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3、財務管理由事務執行人第一經手人,事務執行人必須建立專用賬單賬戶,賬目清晰準確,票據明細清楚準確;事務執行人每日向合伙人上報收支情況,并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運營資金。飯店所需數額超過一千元以上必須有合伙人共同簽字。如當時來不及簽字事后及時補簽。
4、人事管理:人員招聘由事務執行人負責挑選,進入飯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工資待遇仿照周圍飯店的同等待遇進行定價,其他管理、獎勵措施仿照總店規章制度執行。特殊情況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5、事務執行人負責飯店所有事務管理,新的提議和建議必須有書面記載,由合伙人簽字后實施。合伙人提出的建議和改進事務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有現實問題開會研究決定。
6、事務執行人擅自做主處理重要事務,如合伙人監督不到由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伙人發現問題事務執行人未及時改正,出現問題由事務執行人承擔責任。
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八條、合伙人共同決定,以于秋紅的名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稅務、食品安全等各項登記事宜,合伙人共同協調、處理合伙企業對外事務。
合伙企業登記在于秋紅名下,以于秋紅名義與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協議,以合伙財產支付加盟費用共計六萬元,加盟期限為20____年6月1日至年20____年6月1日,共計5年。
登記在于秋紅名下的合伙企業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飯店出現各種問題由合伙人共同承擔,與法人于秋紅無關。
第九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加盟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期間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出資的轉讓。不允許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否則,以退本協議第九條2、(2)③的約定對待轉讓人。
第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第十四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滿三十天;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2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作為退伙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除名。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加盟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三
身份證
乙方姓名
身份證
丙方姓名
身份證
丁方姓名
身份證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共同發展、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本合伙項目為花木苗圃供應銷售包括各種花草、樹木收購、培植、銷售。
第一階段合伙期限為10年20____年12月至20____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協商第二階段項目規劃及合作方式。
1、乙丙丁三方共出資幣9萬元整作為項目啟動及花木購買的費用。全部項目資金交由甲方監管建帳并由其他3方簽字。
2、甲方作為項目的技術顧問不出資幣。
3、乙丙丁的出資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并建立專用賬戶。
1、盈余分配因項目所產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債務承擔因項目產生的虧損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負擔甲方不負擔。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確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一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2、協議終止后按第四項的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進行清算。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丙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丁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四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現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均由甲乙雙方合伙經營各占50%股份,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甲方轉讓給乙方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柒萬貳仟元(¥_______________)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伙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甲乙雙方均已認可。
4、自轉讓之日起,甲方不再是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5、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全部財產和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交百世匯通貴陽分撥中心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一切轉讓手續。
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五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后,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1、轉讓財產份額及其價格:甲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5%的財產份額(認繳出資金額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的價格出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上述財產份額。
2、自轉讓之日起,甲方在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相應的合伙人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繼。甲方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對入伙前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法:協議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本協議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本協議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7、簽訂協議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_日
轉讓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六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 合伙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
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于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月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七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律師審核)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1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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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 合伙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2年,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
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14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于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合伙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月
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九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伙團體利益的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