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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一
一、醫療器械的銷售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經濟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法經營。
二、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合格上崗。
三、銷售醫療器械應選擇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
四、售出醫療器械按要求開具合法票據,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具體,便于質量追蹤,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日期、銷往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手人等,記錄要按照規定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
五、醫療器械銷售應做到100%出庫復核,保證質量,杜絕不合格品出庫。
六、銷售員應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征求或函詢客戶意見,認真協助質管部處理客戶投訴和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改進服務質量。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二
一、醫療質量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和永恒的主題,醫院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質量管理是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過程,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醫療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職責明確,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設置的質量管理與改進組織,包括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輸血管理委員會,要與醫院功能任務相適應,人員組成合理,職責與權限范圍清晰,能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為醫院質量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院長作為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與改進的.領導與決策職能;其它醫院領導干部應切實參與制定、監控質量管理與改進過程。
3、醫療、護理、醫技職能管理部門行使指導、檢查、考核、評價和監督職能。
4、臨床、醫技等科室部門主任全面負責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
5、各級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的職權和崗位職責,并應具備相應的質量管理與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1、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是全面、系統的書面計劃,能夠監督各部門,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科室的日常質量管理與質量的危機管理。
2、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的管理。
四、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報告管理制度、技術準入制度等。
2、對病歷質量管理要重點加強運行病歷的實時監控與管理。
五、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六、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通過檢查、分析、評價、反饋等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將質量與安全的評價結果納入對醫院、科室、員工的績效評價評估。
七、建立與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實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形成醫療質量管可追溯與質量危機預警管理的運行機制。
八、加強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管理,應用《診療常規》指導對患者診療工作,逐步用臨床路徑、單病種質量管理規范對患者診療行為。
九、建立不以處罰為目標的,是針對醫院質量管理系統持續改進為對象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能夠把發現的缺陷,用于對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運行機制與程序的改進工作。
十、建立與完善質量管理常用的結果性指標體系,逐步形成結果性指標、結構性指標、過程性指標的監控與評價體系。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三
一、銷貨退回的醫療器械由驗收員憑業務部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并將退貨存放于退貨區。
二、驗收人員按正常的購進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后,做好“銷貨退回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記錄內容:驗收日期、退貨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注冊號、生產廠商、批號、有效期、數量、質量情況、經手人等)。
三、退回醫療器械與原發貨記錄相符的,報業務部辦理沖退;
不符的要通過業務經理及質管部處理。
四、銷貨退回醫療器械內外包裝有破損或有污染,不能入庫銷售,采購員應根據質管部門意見及時與供貨方聯系或作其它處理。
五、判定為不合格醫療器械,應報質管部進行確認后,將醫療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區存放,并按不合格品程序處理。
六、非質量問題且內外包裝完好退貨,經驗收合格后,按采購醫療器械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繼續銷售。
七、購進醫療器械退貨(即采購退出)由采購員和供貨方聯系并同意后辦理退貨手續。
八、醫療器械退回、退出均應辦理交結手續,認真做好退貨的有關記錄,按要求保存退貨記錄。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四
一、醫療器械的采購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經濟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法經營。
二、采購人員須經培訓合格上崗。
三、采購業務:
(一)采購醫療器械應選擇具有法定資格的供貨單位。
(二)進口醫療器械必須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復印件。以上批準文件應加蓋有供方單位的原印章。
(三)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注重醫療器械采購的時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質量優、費用省、供應及時,結構合理。
(四)簽定醫療器械購銷合同應明確以下質量條款:
1、醫療器械的質量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附產品合格證;
3、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4、購入進口產品時,供應方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五)、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按本公司醫療器械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制度執行。
(六)、購進醫療器械要有合法票據,購進醫療器械必須建立完整的醫療器械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記載:購貨日期、供貨單位、購進數量、單價、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辦人等。醫療器械購進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
四、每年年底對供貨單位的質量進行評估,并保留評估記錄。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五
一、為增強全體員工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調動員工以公司為家的積極性,促進經營業務的長足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二、考核獎懲的范圍履蓋公司所有崗位和人員,獎懲措施將采取精神和經濟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推開。擬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辦法,在定崗定責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完善。
三、考核內容相同的多崗位考核辦法。
(一)未按規定填寫傳遞單據,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二)工作責任區衛生不合格,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三)未請假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四)所負責的設施、設備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原價賠償10—50%(如:電腦、檢測儀器等)。
(五)對“不合格品”的信息未及時傳遞或違反有關規定,致使其流入市場,依據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及損失情況,按質量事故管理辦法對有關部門做出相應的處理。
四、具體崗位考核辦法:
(一)采購人員:
1、從非法渠道進貨的,對當事人給予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2、向供應商索取資料不全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3、假劣品損失由經辦人賠償10—50%;
4、未及時簽訂購銷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部門負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質量驗收人員。
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賠償50%;
2、未及時驗收,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10元罰款;
3、驗收記錄填寫不規范,扣5元;
4、未在驗收憑證上簽字,一次扣2-5元。
2、將未驗收的商品進行入庫,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堆碼貨物、倒置、批號混放,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10元的罰款;
4、保管不善而造成變質或野蠻裝運造成損壞,由責任人賠償10—50%;
5、發貨出現差錯的,由當事人賠償損失的50%;
6、在發貨單上未簽全名的,對當事人處每單2-5元罰款;
(五)養護員。
1、未按制度規定做好養護檢查,扣罰每個品種5元,
2、未按規定做溫濕度記錄,或溫濕度超標未采取措施的,每次對當事人處10元罰款;
3、對近效期商品未及時進行催銷的,造成過期失效按損失的50%賠償。
(六)復核員。
1、復核員必須在發貨憑證上簽名,否則,對當事人處每張憑證5元的罰款;
2、對發貨差錯未復核糾正,由當事人賠償損失的50%。
(七)銷售員。
2、未及時收取客戶證照,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
3、未及時反饋客戶意見的,對當事人處每次20元罰款;
4、不按銷售規定,開錯票、低價開票,由當事人全額賠償損失。
(八)辦公室:未及時組織質量培訓,健康檢查,每次對當事人扣罰30元。
(九)財會人員:入庫憑證無質量驗收人員的簽名而承付貨款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由此造成損失的,有經辦人賠償50%。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六
1、抓好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詩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搞好經營工作和服務質量的關鍵,必須切實加強業務經營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和業務素質,確保商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
2、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分類細則》及《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確保醫療器械商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使用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3、醫療器械經營必須認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滿足醫療衛生發展的需求,堅持質量第一,依法經營,講求實效的經營方針和營銷策略;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為醫療衛生和人類健康服務,為災情疫情、為工農業生產和科研服務的宗旨,樹立用戶至上的方針。
4、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抓好商品的質量驗收,在庫養護和出庫復核等質量管理工作,做好在售后服務過程中用戶對商品質量提出的查詢、咨詢意見的跟蹤了解和分析研究。把公司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與部門經濟效益掛勾。把責任分解到人頭,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應追究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實行逐級質量管理責任制。
1、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制定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并指導、督促制度的實施,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對器械質量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為第二責任人,公司質檢部為第三責任人,具體負責公司經營各環節的質量工作。
2、公司設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質檢部,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公司內部對醫療器械經營質量具有裁決權,對經營部門質量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對公司商品質量進行檢測、判斷、裁決。
3、建立健全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商品質量、工作質量負責,各職能部門員工對本職崗位工作質量、服務質量和相關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落實到人頭。
4、質檢部全面負責公司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具體工作,并負責定期對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和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對達不到要求的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并限期整改。
(一)、企業負責人的質量責任
1、組織貫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2、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醫械經營活動;
3、教育職工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
4、審批有關質量文件,保證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5、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二)、質量管理人員的質量責任
1、負責收集宣傳貫徹醫械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負責收集所經營醫療器械產品的質量標準;
3、負責起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
4、負責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進行質量審核;
5、指導產品驗收、售后服務工作;
6、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三)、質量驗收人員的質量責任
1、嚴格執行產品質量驗收制度;
2、根據有關標準和合同質量條款對醫械產品質量進行驗收;
3、建立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養護保管人員的質量責任
1、嚴格執行產脾存養護制度;
2、實行色標管理,分區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3、加強產品效期管理;
4、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控制性管理;
5、做好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及防蟲、防鼠工作。
(五)、銷售和售后服務人員的質量責任
1、正確介紹產品性能,提供咨詢服務;
2、產品銷售前應進行復核和質量檢查;
3、對顧客映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售后質量查詢、投訴應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1、醫療器械供應單位,經審核或考察不具備生產、經營法定資格及相應質量保證條件,有權要求經營部門停止采購。
2、醫療器械銷售對象,經審核不具備購進醫療器械法定資格的,有權要求經營部門停止銷售和收回已售出的醫療器械。
3、來貨驗收中,對不符合公司《醫療器械驗收制度》的醫療器械,有權拒收。
4、對養護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醫療器械,有權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決定對該醫療器械的退貨、報損、銷毀。
5、售出的醫療器械發現質量問題,有權要求經營部追回。
6、對不適應質量管理需要的設備、設施、儀器、用具,有權決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議。
7、對不符合公司《首營企業審核制度》、《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首營企業、首營品種,有權提出否決。
8、對經審批的首營企業在實際供貨中質量保證能力差;對經審批的首營品種在經營中質量不穩定或不適應市場需要的,向經營部和總經理室提出終止關系,停止購進的否決意見。
9、有權對購進計劃中質量保證差的企業或有質量問題的品種進行否決。
10、對醫療器械質量有影響的其他事項。
1、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法規以及有關醫療器械管理規定,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在《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方式和范圍內從事醫療器械營銷活動。
2、企業負責人、醫療器械質量人員應熟悉掌握有關醫療器械的法規和行政規章,并貫徹執行。
3、從事醫療器械經營的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水平,并接受相應的專業知識和醫療器械法規培訓,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其質量人員應經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選擇藥品的供貨商,對供貨單位的生產(經營)合法性、資質、誠信、質量歷史、質量體系狀況等進行分析考察,向供貨方索取蓋有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同時應對供貨方銷售員進行合法資格驗證、索取法人授權托書、供貨人身份證明、聯系地址等,以確保購進的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5、采購醫療器械應與供貨方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或購貨合同。
6、首營企業應對其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首營醫療器械產品應對其質量性以及合法進行性審核。
7、質量人員負責質量不合格醫療器械的審核,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質量人員負責起草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并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
9、電話要貨、口頭電傳等應形成文字記錄,凡涉及合同及有關履行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往來信件、電話記錄、傳真以及所有業務活動的記錄均應歸檔,保存五年備查。
1、首次經營企業是指購進醫療器械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
2、首次經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
3、購進醫療器械應以質量為前提,對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供貨企業應進行包括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審核由采購人員會同質量管理人員共同進行,審核合格后,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4、審核首營企業,應如實填寫《醫療器械首營企業審批表》,按表中審核要求索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有關證明資料。
5、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驗證,索取加俯貨單位原印章的標有托項目和期限的法人托書、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6、購進首營醫療器械應按規定填報《首營醫療器械審批表》,醫械質量管理人員對首營品種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經營。并索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復印件和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
7、首營品種合法性及質量情況的'審核,包括審核醫療器械的生產批文、注冊證和產品質量標準以及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規定。了解醫療器械的性能、用途、儲存條件等內容。
8、簽訂首次經營品種合同時,應明確質量條款內容,同時與供貨單位簽字質量保證協議。
9、購進產品應索取合法有效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注冊證、產品出廠檢查報告書或合格證,進口醫療器械其產品的包裝應有中、外文對照說明書。
10、供貨方必須提供加俯貨單位紅印章的有關質量批件和規定資料。
1、購進醫療器械必須驗明其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2、醫療器械的采購應按規定建立有真實完整的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記錄必須注明醫療器械汽、型號、規格、批準文號、注冊證號、產品標準代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失效期、數量、價格、購進日期、供貨單位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3、驗收首次發生業務關系的企業提供的和首次經營的醫械,要對其資質性、合法性、質量可靠性進行審查。索取購進的醫療器械生產的國家批件、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包裝標簽及說明書。
4、對購進醫療器械應逐批逐件驗收,并對其外觀的性狀和醫療器械內外包裝及標識進行檢查。
5、不得采購和驗收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醫療器械。
6、醫療器械的驗收應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記錄除含有購進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產品質量狀況記錄和質量驗收人員簽字,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7、驗收記錄內容包括購進日期、供貨單位、產汽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外觀質量、包裝及合格證情況、驗收結論、驗收人、復核人等,滅菌產品應記錄滅菌批號,有效期管理的產品應記錄有效期。記錄保存3年或產品失效后一年。
8、對驗收不合格產品,應拒收,并報質量管理負責人處理。
1、倉庫應以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堆碼合理、整齊,無倒置現象。
2、倉庫周圍無污染源,環境清潔。庫房與營業場所應有隔離設施,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3、近效期醫療器械要有明顯的標志和示意牌。對效期在6個月以內的產品應按月填寫近效期醫療器械催銷表。
4、根據醫療器械的性能及要求,將產品庫內溫度控制在1—30度,濕度在45—75%之間。并實行色標管理,合格區為綠色、退貨區為黃色、不合格區為。
5、庫房內應配置墊倉板等與保持地面距離的設施、配置測量和調節溫濕度設施、配置避光通風設施、配置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蟲、防塵設施。
6、醫療器械養護員應做好夏防、冬防及梅雨季節的養護工作,定期檢查儲存產品的質量,對近效期產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庫存和陳列產瓶季實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7、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倉庫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填寫《庫房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產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醫療器械產脾存和陳列質量的安全。
8、對儲存和陳列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報質管人員確認和處理,有質量人員填寫《醫療器械產品停售通知書》,將有問題的產品放入不合格區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貨或銷毀處理,處理結果應有記錄。若屬假劣產品則應報當地藥監部門,監督處理。
9、倉庫應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霉、防蟲、防鼠、防污染工作。
10、對各類養護儀器及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
1、建立醫療器械產品出入庫復核記錄,入庫汽應與購進驗收記錄相符合。
2、產品出庫前做好復核和質量檢查,實行批號跟蹤,搞好出庫登記,內容包括銷售日期、購貨單位、產汽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商、外觀質量、包裝及合格證情況、發貨人、復核人等。有生產批號或有效期管理的應記錄生產批號和產品有效期。
3、產品出庫做到票、帳、貨相符合。出庫復核記錄應保存3年或產品失效后一年。
4、對每批產品的出售進行批號跟蹤。根據記錄應能追查每批產品的銷售情況,必要時,應能全部追回。
5、對銷售退回的產品,存放于退貨區,經驗收合格的存放于合格區,不合格的存放于不合格區,并有明顯的色標示意。
6、發現包裝破損、封口不牢,封條嚴重損壞,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滲漏等現象均不得出庫和銷售。
1、驗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應作拒收處理。
2、質量管理人員在檢查產品質量發現或上級明文規定的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停止銷售,及時報告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不合格產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區內,并有明顯標志。
4、不合格產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處理要履行審批手續。
5、退貨產品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6、未接到退貨通知單,驗收員和倉管員不得擅自接收退貨產品。
7、所有退回的產品,存放于退貨區,掛黃牌標識。
8、所有退回的一二三類及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均應按購進產品的驗收標準重新進行驗收,作出明確的驗收結論并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區,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應報質檢部進行確認后,將產品移入不合格庫存放,明顯標志,并按不合格產品確認處理程序處理。
9、質量無問題或因其他原因需退回給供貨方的產品,應經質檢部審核后憑進貨退出通知單,通知配送中心及時處理。
10、產品退回、退出均應建立退貨臺賬,認真記錄。
1、在經營過程中,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做好記錄備查。
2、在經營過程中已售出的醫療器械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追回醫療器械和做好記錄。銷售記錄應保存在產品售出后三年。
3、發生重質量事故造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發生部門于六小時內報告公司經理和質檢負責人,公司應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余重質量事故由發生部門于二日內報公司經理和質檢負責人,公司應在三天內向藥監局匯報。
4、發生質量事故,公司各有關部門應在總經理領導下,及時、慎重、從速處理。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員和部門,事故經過,以事故調查經過為依據認真分析,確認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預防措施,并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凡發生質量事故不報者,作隱瞞事故論處,哪個環節不報,就追究哪個環節負責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或行政處分,處罰。
6、加強對售后產品質量監控、搞好問詢調查和回工作。
7、對顧客的投訴應詳細記錄并及時處理。分清責任,不得無故推辭或拖延。
8、用戶投訴后,要查明原因,及時答復,必要時登門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要將產品質量問題和處理結果上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一)、售后服務管理制度
1、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培訓、維修等售后服務能力。
2、企業在停業、歇業期間不得停止對其已售出產品的售后服務活動。
3、企業應在營業場所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和設置意見簿,接受顧客投訴、查詢、醫療器械質量問題及的映,做到件件有交待、樁樁有答復,詳細記錄、及時處理,對留有地址或電話號碼的要搞好家或電話答復工作。
4、醫療器械廣告宣傳要實事求是,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蒙騙消費者。
5、遵守國家價格政策,制定和標明醫療器械銷售價格,做到明碼標價,禁止暴利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用戶問制度
1、為使產品在醫療上應用安全、方便、質量穩定、療效確切,避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我們應廣泛征求意見,經常走醫療用戶,聽取使用后的映意見以便使產品更完善。
2、定期走用戶,收集擁護對醫療器械管理、服務質量的評價意見,對饋信息、銷售信譽進行綜合分析,取長補短。
3、對用戶映的意見或出現的問題跟蹤了解,處理意見明確、有效。
4、經常走用戶,積極饋信息,查品牌,講信譽,做到貨真價實,保證消費者利益。
1、質量信息是指企業內外環境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產生影響,并作用于質量控制過程及結果的所有相關信息。
2、建立以質檢部為中心,各相關部門為網絡單元的信息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質量信息網絡體系。
3、按信息的影響、作用、緊急程度,對質量信息進行分級管理。
a類信息指對企業有重影響,需要企業最高領導作出判斷和和決策,并由企業各部門協同配和處理的信息。
b類信息指涉及企業兩個以上的部門,需由企業領導和質檢部協調處理的信息。
c類信息指只涉及一個部門,可由部門領導協調處理的信息。
4、信息的處理:
a類信息:由企業領導判斷決策,質檢部負責組織傳遞和督促進行。
b類信息:由主管領導協調部門決策,質檢部傳遞饋并督促進行。
c類信息:由部門決策并協調進行,并將處理結果報質檢部。
5、質檢部按季度填寫質量信息報表,并上報主管領導,對異常突發的重質量信息要以書面形式在24小時內向主管負責人及有關部門饋,確保質量信息的及時通暢傳遞和準確有效利用。
6、部門應相互協調、配合,定期將質量信息報質檢部,經質檢部分析匯總后,以信息饋方式傳遞至執行部門。
7、質檢部負責對質量管理信息進行處理歸檔分類。
1、經營部除在購進醫療器械時,必須注意產品的質量外,要經常向客戶詢問產品質量情況,了解客戶需求,收集客戶對產品的使用意見和改進意見,并將各類信息及時饋到生產企業。
2、驗收養護人員在驗收、養護過程中也應注意觀察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的質量變化情況,并及時向質量管理部及經營部報告。
3、如有消費者的質量投訴,應及時判明醫療器械質量情況和查清投訴事項,確屬產品質量問題的,應實事求是地解決,做到既維護公司的質量信譽,又使顧客滿意。
4、質量管理部接到質量投訴后,應及時處理,在10天內解決,一個月內結案。并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查證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將處理意見及時告知用戶。
5、對每一筆的質量跟蹤記錄及質量投訴,都應有詳細記錄。各項記錄由質量管理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1、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負責不良應的調查處理報告。
2、發生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快速處理。
(1)、事件調查:查清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相關部門、人員、事件經過、原因、后果,做到實事求是,準確無誤。
(2)、事件分析:以事件調查為依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定事故原因,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3)、事件處理:對事故處理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明不放過,責任不清不放過,措施不落實的不放過,認真分析,總結教訓。
3、不良應調查、處理和報告應有詳細記錄,并建檔。
4、確定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不良應,應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企業每年制定計劃,定期、定向對醫療器械經營人員進行有關國家醫療器械管理的法規、行政規章的培訓和醫療器械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
2、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每年由公司按排接受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3、從事驗收、養護、計量等工作的人員,要定期接受本企業組織的培訓學習,以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和考核。
5、辦公室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計劃,并建立檔案。
6、質量管理部配合辦公室對員工教育、培訓及考核。
1、各部門對質量管理制度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考核。
2、檢查、考核應用統一印制的檢查、考核記錄表,檢查、考核情況應如實記錄,質檢部負責監督和抽查。
3、自查、考核結束10日內各部門應向質檢部饋質量管理制度執行與問題整改情況。
4、凡不按規定時間進行認真自查的部門,每次扣發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獎金100元。
5、在自查或抽查中,發現沒有按照制度的規定執行的,每筆按責任小給予責任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如給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經濟效益帶來影響的,除賠償相應損失外,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小和對存在問題的認識態度,扣發主要責任人獎金。
6、對自查和抽查中存在的問題,質檢部提出整改意見,并發出整改通知書未在要求的時限內整改到位,應加倍處罰。
7、全年無質量差錯的崗位人員,每人按超額獎發放獎金。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提出合理建議,有利于企業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產生經濟效益的員工,根據貢獻小給予嘉獎和獎勵。
8、考核指標以已公布生效的制度、職責、程序、記錄文件要求為準。
1、特殊產品指根據有關規定對儲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有特殊要求的產品。
2、特殊產品的購進、保管、儲存、銷售、使用必須按規定執行。
3、特殊產品的記錄須由相應崗位的人員填寫、收集和整理,每月由所屬部門指定專人收集、裝訂、整理、保存至有效期一年后。
4、特殊產品管理文件的設計、制定、審核、批準、分發、執行、歸檔及變更應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規,由文件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管理工作。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七
(1)醫院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方針,盡最大程度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2)醫院成立醫療質量管理三級網絡,制定質量管理方案,實行質量管理責任制,進行質量控制、質量評價、質量監督和質量否決。
(3)嚴格認真地實施醫療技術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
(4)樹立質量管理的人本原則,加強對職工的質量教育,提高職工素質,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落實全員崗位質量控制職責,落實全員質量考核。
(5)質量管理必須重視預防質量缺陷的產生和發展,重視環節質量因素,對醫療服務的每一個工作環節,每一項操作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
(6)醫院質量管理必須落實安全醫療原則,以保證病人的生命、健康不因醫療失誤而受到侵犯,減少醫院的經濟風險及醫務人員的職業風險。
(7)質量管理要貫徹質量成本原則,讓病人以較低的費用,獲得較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8)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八
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制定醫院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計劃,經院長批準后組織實施,按時總結匯報。
2.負責醫療質量管理體制策劃,制定醫院醫療質量方針和醫療質量目標,組織制定醫療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并保持現時有效性。
3.負責組織對醫院相關領域開展的新工作審查和檢測結果的'驗證評估工作。
4.深入科室,了解科室標準化醫療工作情況,保證各項醫療質量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5.開展醫療質量管理的培訓教育工作,加強員工醫療質量管理意識,提高職工醫療質量管理技能。
6.經常性地檢查督促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加強預防性的管理,并控制影響醫療質量的因素,使醫療質量不斷提高。
7.參與醫院的重大事故、醫療差錯的調查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完善意見。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九
1、體育器材的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各類體育器材由管理人員全權負責。
2、保持器材室要衛生整潔,各類器材設施要分類定位存放。
3、體育器材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管理人員嗯要進行調整、清潔等各種維修保養。
4、體育器材室要安裝防盜門,鑰匙要嚴格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丟放。
5、體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出現故障及時進行維修,每學期要進行一次全面的體育器材維修保養,以確保體育教學和訓練活動的順利進行。
6、教育學生愛護體育運動場所地,不允許隨意穿越運動場,更不允許機動車、自行車進入運動場地。
7、對于損壞已不能修復的體育器材,要填寫固定資產減損憑單,報有關領導部門批示后,調整帳面數字。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用包裝材料(以下簡稱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保證抽驗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用械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工作以公共財政為保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合法合理的原則,實行管理、抽樣與檢驗分開,行政、事務與技術分離的制度。
核查、復驗、余樣和樣品的退還以及質量公告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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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規定所指質量監督抽驗包括監督性抽驗、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
監督性抽驗是指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國家和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監督管理的要求所進行的抽驗。
評價性抽驗是指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要求,為掌握、了解全國和本市某一類或某一品種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狀況所進行的抽驗。
摸底性抽驗是指因現行規定尚不明確或現行標準尚不完善,市場或使用中存在較多問題,而對產品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和摸底的抽驗。
第五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以下簡稱局稽查處)具體負責抽驗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及協調;組織發布質量公告;依法組織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進行行政處罰。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業務處室、局稽查大隊及各區(縣)分局承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樣工作;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抽樣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相應檢驗(測)部門承擔。
第六條xx市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市藥檢所)及各區域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區域藥檢所)承擔藥品質量檢驗工作。
xx市醫療器械檢測所(以下簡稱市醫療器械檢測所)和市藥檢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檢驗(測)范圍內的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測)工作;認定范圍外的醫療器械檢驗(測)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醫療器械檢測部門承擔。
xx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承擔藥包材的質量檢驗工作。
第二章質量監督抽驗的計劃和方案
第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由局稽查處根據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等質量情況,會同局有關業務處室及檢驗(測)部門制訂,報局領導批準。
第八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達下一年度的質量監督抽驗計劃。
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內容包含:全年的抽驗量、抽樣單位監督抽樣量和檢驗(測)機構檢驗(測)量的分配、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內容、監督性抽驗的結構等。
第九條藥品監督性抽樣方案由各抽樣單位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達的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中藥品抽驗內容制定,并報局稽查處備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醫療器械及藥包材抽驗應當在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的范圍內制訂抽驗方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藥包材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檢驗(測)項目和抽驗范圍等內容。
醫療器械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抽樣方式、抽樣范圍、檢驗(測)依據或標準、檢驗(測)項目、檢驗(測)結果判定規則、復驗受理條件及檢驗(測)樣品退還等內容。
第十條局稽查處根據藥品的抽驗計劃、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方案向各抽樣單位下達《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一條監督性抽驗的重點為:
(二)經營、使用量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品種易混淆的中藥材和飲片;
(四)各級質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五)質量不穩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可疑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七)本市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臨床使用不良反應較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九)市場和使用中質量投訴較集中的產品;
(十)列入國家和本市重點監管范圍的醫療器械;
(十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xx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為需要監督抽查檢驗的其它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監督性抽驗重點品種可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抽樣
第十二條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質量抽樣工作應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抽樣人員實施。
第十三條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或派遣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四條抽樣操作應當規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樣過程不得影響所抽樣品的質量。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抽樣:
(一)樣品包裝破損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個月的,藥包材剩余保質期少于九十天的,監督抽驗中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第十六條抽樣應當在被抽樣單位存放經檢驗(測)或驗收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現場實施。
第十七條抽樣單位進行抽樣應當通知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到場。
第十八條抽樣人員實施抽樣時,應當檢查被抽樣品的包裝情況及儲存條件,據實填寫《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附件一);涉案樣品的抽樣,應當在抽樣憑證的右上角及備注欄注明“涉案”字樣。抽樣結束后,抽樣人員應當用《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附件二)將所抽樣品簽封。
第十九條藥品抽樣量應當保證檢驗的進行,一般為檢驗量的三倍。
對于小型藥店、個體診所等不能抽取檢驗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檢驗量的一點五至兩倍。
第二十條對于被抽樣單位提出藥品(藥包材)檢驗剩余樣品(以下稱余樣)退還要求的,抽樣單位應當在《藥品(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的右上方注明“申請余樣退還”字樣。
第二十一條《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應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抽樣單位和被抽樣單位公章;無法加蓋被抽樣單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樣單位的相關部門章代替;被抽樣對象為個人的,由該個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抽樣人員應當在完成抽樣后的三日內將所抽取的樣品移送至承擔檢驗(測)任務的檢驗(測)機構。移送前,樣品應當保存在符合其儲存條件的樣品庫中;樣品的運輸和移送過程不得影響被抽樣品的質量。
不易搬運或需要特殊運輸的設備性醫療器械,完成抽樣后,可以要求被抽樣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移送至指定的檢驗(測)機構;被抽樣單位有檢測設備和條件的,可以由檢測部門根據醫療器械抽驗方案在現場直接檢測。
第二十三條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抽樣信息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四章檢驗(測)
第二十四條承擔檢驗(測)的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核查樣品,確認符合后予以簽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簽收:
(一)由于樣品包裝破損、抽樣量不足而造成檢驗(測)無法進行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填寫不清或內容不符的;
(三)《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粘貼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條檢驗(測)機構儲存樣品應當符合樣品儲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監督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應當由抽樣單位在“抽樣記錄及憑證”中予以說明。
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根據下達的抽驗方案中確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實施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藥包材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檢測,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注冊產品標準檢測。
第二十七條藥品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檢驗周期為十個工作日,特殊案件樣品的檢驗周期為三個工作日。
醫療器械檢測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測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藥包材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三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第二十八條由于下列情況需要延長檢驗(測)周期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并說明延長理由。
(二)部分檢驗(測)項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測)機構進行檢驗(測)的;
(三)檢驗(測)方法需要進一步確定的;
(四)有項目檢驗(測)不合格,需要換人或換儀器復檢(測)的。
第二十九條藥品、藥包材的留樣應當按照《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
醫療器械的留樣按照下達的醫療器械抽驗方案進行。
第三十條區域藥檢所對部分項目無法檢驗的樣品,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樣品轉交至市藥檢所檢驗,由市藥檢所出具檢驗報告書。
第三十一條區域藥檢所初檢結果為不合格且須移送至市藥檢所復試的樣品,區域藥檢所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移送至市藥檢所。市藥檢所在收到樣品后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書,并在一個工作日內送達相應的區域藥檢所。區域藥檢所應當在收到市藥檢所檢驗報告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報告合成工作,并在報告書中注明復試項目的檢驗單位。
第三十二條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應當說明當事人復驗的權利、時限、復驗(測)機構和申請復驗時提交的有關資料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承擔摸底性抽驗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檢驗(測)結果以書面總結形式報局稽查處。
第三十四條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測)報告簽發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測)報告書,并且將檢驗(測)結論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五章檢驗(測)結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條檢驗(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測)機構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將檢驗(測)報告書一式兩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需要余樣退還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合格報告書中告知退樣數量、領取余樣期限等有關事項。
第三十六條從本市生產企業抽樣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二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七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本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三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二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被抽樣單位和生產企業。
第三十八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外省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三份報局稽查處,二份送達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九條涉及外省(區、市)生產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局稽查處應當在收到報告書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制作核查函,隨附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原件兩份和核查回單,送達不合格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請求核查。
第六章復驗
第四十條藥品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品的生產企業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市藥檢所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醫療器械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醫療器械的生產企業對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測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原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
藥包材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包材的生產企業對藥包材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原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第四十一條受理復驗申請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對當事人的復驗申請的條件進行審核,告知當事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局稽查處和抽樣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國家藥品質量標準中規定不得復驗的檢驗項目;
(四)樣品明顯不均勻或者不夠檢驗需要量的;
(五)已經申請過復驗并有復驗結論的;
(六)不按規定交納檢驗費用的。
第四十二條復驗機構為市藥品檢驗所的,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原藥品檢驗機構提供其檢驗后的留樣進行復驗;原藥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的,市藥檢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驗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其他藥包材檢驗機構,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測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第四十三條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原檢驗機構、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醫療器械檢測所應當在作出受理復驗決定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第七章檢驗(測)后余樣和樣品的退還
第四十四條依被抽樣單位申請,檢驗合格且包裝完好的藥品和藥包材的余樣可以退還被抽樣單位。
第四十五條需要退還余樣的藥品和藥包材,其數量應當符合檢驗機構在檢驗報告書上所注明的退樣數量。
第四十六條醫療器械退還的樣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檢測樣品、余樣品和留樣品。
第八章質量公告
第四十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結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質量公告的形式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和市局的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
本市的質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個月發布上季度的質量公告。
第四十八條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驗申請并被受理的,暫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條質量公告發布前,由局稽查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核實。
第五十條公告不當的,應當在原公告范圍內予以更正。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收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財政部、xx市財政局、xx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驗專項經費財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一
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正確理解并積極推進本公司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
二、牢固樹立“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思想,當經營的數量、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數量和進度,堅持“用戶第一”的原則,指導業務經營活動。
三、抓好經營系統的質量管理,檢查督促購銷業務部門工作,提高經營系統的質量保證能力,對經營系統的工作質量負責。
四、在掌握經營進度的同時,掌握質量動態,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部門聯系,對重大質量的改進措施在經營系統的實施落實負責。
五、抓好購與銷的業務協調,保證以銷定存,保證供應。
六、制定采購、銷售財務、辦公室人員的培訓計劃,并與質管部門聯系,組織實施,加強對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并進行考核。
七、督促財務部和辦公室在工作中認真履行相應質量職責。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二
一、領導和動員全體員工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在“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對公司所經營醫療器械的質量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合理設置并領導質量組織機構,保證其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其質量把關職能,支持其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并保證其必要的質量活動經費。
三、表彰和獎勵在質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批評和處罰造成質量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
四、正確處理質量與經營的關系。
五、重視客戶意見和投訴處理,主持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和重大質量問題的解決和質量改進。
六、創造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使之與經營的質量要求相適應。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三
一、醫療質量管理是醫院管理工作的核心。醫療質量管理過程中,要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思想,實行質量控制,以預防為主。運用系統管理的方法,各環節質量做到標準化、數據化,將醫療質量管理建立在科學性、實用性的基礎之上。
二、醫院成立醫療質量監控部門并配備專(兼)職人員,下設質量控制辦公室,各臨床、醫技科室組成以科主任為首的質量控制小組,科內設兼職質量控制員。
三、院、科兩級分別制定醫療質量管理方案,明確質量管理目標、質量標準、保證措施、檢查評價方法。院、科兩級之間定期進行質量信息交換和反饋。各臨床、醫技科室實行科主任質量負責制和各級醫護人員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四、實行出院病歷終末評審制,由醫務科負責,從各臨床科室抽調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包括主治醫師)到病案室,對全部出院病歷評審,不合格病歷退回原科室返修。醫務科會同質量控制辦公室深入科室,對現癥病歷進行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科室,限期糾正。
五、信息科對醫療質量的量化指標進行全面統計分析,月終、季終、年終分別做出統計分析報告,上報院領導及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同時發至各臨床、醫技和職能科室。
六、定期召開社會監督員和病人及家屬座談會,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醫療質量進行社會效益評價。
七、不斷強化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對科室質量控制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對新職工、進修、實習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認真學習宣傳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質量標準,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八、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制定嚴格的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將醫療差錯事故列為每月的必查項目,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杜絕或最大限度的減少醫療事故。
九、重視院內感染管理,建立建全院內感染管理控制制度,使醫療質量管理按照預防醫學的規律正常運行,確保醫院病人、職工和社會人群不受環境中有害因素的侵襲和影響,促進醫療質量的提高。
十、主管院長會同有關職能科室,對各臨床、醫技科室進行質量檢查,充分聽取對醫療質量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危重疑難病人的診斷、治療和搶救情況,及時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十一、質量控制辦公室定期對醫療質量進行抽樣檢查,分析原因,做出總結,向醫療質量監控部門報告,結果向全院公布,將醫療質量列為對科室和個人的重要獎懲依據,與科室經濟效益掛鉤并落實到人,年終評比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四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規范、常規。
2.制訂全院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的指標體系、控制標準和評價方法。
3.擬訂各專業的質量管理標準、操作規范、質量控制計劃及考核方案。
4.對各專業的工作進行調研和科學論證,并推廣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等。
5.對全院各科室的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并進行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
6.對全院各科室的質量控制管理工作進行組織交流,接受咨詢,指導其不斷完善。
7.經常不斷地對各項醫療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反饋,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確保基本醫療質量。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五
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頒發部門執行日期審核者審核日期批準者批準日期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為保證進貨查驗記錄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驗收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醫療器械法律及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上崗。
二、醫療器械驗收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對照商品和送貨憑證,進行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注冊證號、數量等的核對,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標示模糊等問題,不得入庫,并上報質管部門。
三、醫療器械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
1、供貨單位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的原印章《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的復印件。
2、進貨查驗檢查項目:
1)核對進口醫療器械包裝、標簽、說明書,進口醫療器械需有中文說明書及標簽;
2)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是否與產品注冊證書規定一致;
3)說明書的適用范圍是否符合產品注冊證中批準的適用范圍;
4)產品商品名的標注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管理規定》;
5)標簽和包裝標示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的規定。
6)采購合同(采購記錄);
3、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批到貨同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
4、醫療器械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四、售出醫療器械按要求開具合法票據,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具體,便于質量追蹤,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日期、銷往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手人等,記錄要按照規定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五、醫療器械銷售應做到100%出庫復核,保證質量,杜絕不合格品出庫。
六、銷售員應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征求或函詢客戶意見,認真協助質管部處理客戶投訴和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改進服務質量。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六
一、認真學習并貫徹和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嚴格執行上級質量方針、政策、法規和指令,正確理解并積極推進企業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
二、牢固樹立“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思想,正確處理質量與經濟效益的矛盾,當經營數量、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數量和進度,堅持“用戶至上”的原則,指導醫療器械的銷售活動。
三、抓好本部門的質量管理,檢查督促本部門工作,堅持醫療器械所銷往的單位必須是持合法證照的醫療器械經營單位或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單位,建立銷售客戶檔案,提高銷售系統的質量保證能力,對本銷售部門的工作質量負責。
四、在掌握經營進度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用戶征詢公司經營的醫療器械品種的質量、服務質量等用戶訪問工作,及時與質管部門聯系,對重大質量的改進措施,在本部門的實施落實負責。
五、制定銷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銷售人員的質量教育,并進行質量意識考核。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七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進行本公司行政事務和辦公事務的質量管理日常工作。
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落實措施。
三、協助總經理進行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及職能分配,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傳達、落實公司會議精神和各項工作任務。
五、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對在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提出獎懲意見。
六、組織開展對公司員工進行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工作,并建立檔案。
七、每年組織在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觸醫療器械的崗位工作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