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管理、組織和維護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條例,它對于各個領域的運作和社會發展都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們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需要遵守各種不同的規章制度,以保證一切有序進行。規章制度的執行對于組織內部的秩序和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一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二
1、新員工入職后,在內向人事部遞交件等其他人事部要求核實的個人資料,待人事部核實原件信息后留存復印件存檔。
2、新員工在不超過兩周的時間內,向人事部提交體檢報告,體檢報告原件經人事部核實后留存復印件存檔。
2、其他部門:新人入職后,部門主管組織筆試1次,公司人事部組織筆試1次,以考試分數為合格。
3員工本人應及時向部門主管提出轉正申請,部門主管及上級領導簽字批準后予以轉正。
4、轉正后公司為員工辦理五險一金及公積金手續。
5、在試用期內,人事部將不予辦理轉正手續或經公司及個人協商同意后延長員工試用期1周至2周。
1、新員工通過試用期后,人事部應在一周內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并按照社保中心及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辦理員工五險一金及公積金手續。
2、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3、員工,將按轉正后薪資水平核算工資,并利待遇。
4、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優秀的',按上級領導批示的轉正時間計算員工轉正薪酬。
1、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個人原因或綜合能力不符合公司需求的,雙方均可提前結束試用。因個人原因需提前結束試用的,試用期內員工必須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以便公司合理安排交接工作及核算試用期工資。
2、示范及惡劣影響,公司有權扣發員工試用期工資并將其列入公司黑名單內,永不續用。
鼓勵員工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及團隊核心競爭力積極獻言獻策,鼓勵員工通過口頭表達、郵件溝通等各種渠道,將合理化建議向上級主管反映或向人事部反饋。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員工管理,規范招聘、錄用、入職、試用期考核、內部崗位變動及員工離職程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標準。
公司全體員工。
3.2各職能部門配合辦公室辦理員工管理相關手續。
4.1員工招聘。
4.1.1用人需求部門根據本部門發展的需要,結合部門人員編制提出年度(或臨時)用人計劃,填寫用人需求表送辦公室。
4.1.2辦公室根據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結合各部門的用人需求,編制企業年度人才需求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1.3對于臨時招聘,由需求部門填寫用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后送辦公室實施。
4.1.4辦公室根據經總經理批準后的人才需求計劃或用人申請,向外發布招聘信息。
4.1.5招聘信息發布后,辦公室依據報名條件規定收集報名資料,并進行初步篩選,審核應聘人員資格與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1.6辦公室根據審核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名單和面試時間,并組織需求部門及有關人員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并填寫《面試評價表》。
4.1.7所有應聘人員面試結束后,辦公室會同需求部門確定最終面試結果。
4.2員工錄用。
辦公室將應聘人員的最終面試結果報總經理審批,確定最終錄用人員并通知申請部門。
4.3入職報到。
4.3.1對于被公司確定正式聘用的求職者,由辦公室發出《錄用通知書》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錄用人攜帶有關證件來公司報到。新員工報到時須向辦公室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b.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或前工作單位地址、電話號碼、聯系人姓名等資料。
4.3.2被錄用人應按辦公室指定時間報到及辦理入職手續。如在發出正式錄用通知3天內不報到,辦公室可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期報到)。考勤記錄從新員工正式報到之日起開始。
4.3.3新員工交付有關證明文件后,須填寫《個人信息采集表》,連同經過公司領導審核批準的《應聘人員登記表》一起交由辦公室為新員工建立個人檔案。
4.3.4辦公室為新員工配發辦公用品或相應的工作用品。
4.3.5由辦公室通知用人部門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新員工第一天到崗,部門負責人應負責將新員工介紹給部門同事,辦公室負責將新員工介紹給公司同事,并領其熟悉公司環境,并作相關的入職培訓。
4.3.6辦公室將新入職人員的工資待遇通過給財務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4.4新員工培訓。
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必要時,由辦公室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培訓,職前培訓分為入司培訓和崗前實習兩個階段,期限為三個月。培訓期間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項任務,接受公司和部門領導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不予錄用。
4.4.1入司培訓。
a.培訓目的:使新員工在最短時間內了解公司歷史背景、發展現狀、前景規劃、規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幫助新員工確定自己的人生規劃,明確自己在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加強新老員工、新員工與新員工之間的溝通等。
b.培訓形式:以授課為主,結合座談、討論、參觀、錄像教學及豐富多彩的戶外培訓。
c.培訓內容:公司歷史、行業前景、產品介紹、生產運作、公司文化、管理制度及職業規劃等。
d.培訓考核:辦公室將根據新員工的出勤情況、日常表現、培訓考核、培訓總結等項目進行綜合考評。
4.4.2崗前實習。
a.實習目的:使新員工從工作流程運作的角度和公司整體生產的角度系統的了解部門的情況;對公司的生產及管理流程增加一些直觀的感性認識;學習公司目前的生產及管理經驗,增強自身的實踐能力。
b.實習主管部門:新員在入司培訓完后,各用人部門負責崗前實習期間新員工的管理,并按公司相關規定做好日常考核記錄。
c.實習考核:部門負責人將根據新員工的實習態度、學習能力、學習成績、協作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項目進行綜合考評。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四
以下是員工入職管理規定:為規范集團本部員工的入職工作,理順員工入職的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規定。
1、招聘入職:指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方式,選拔入職于集團本部的員工;。
2、調動入職: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團轄屬各控股公司調入集團本部任職的員工。
1、人力資源部制作《入職通知書》(見附件一),于員工入職報到前一個工作日發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以便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安排。
2、員工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根據《入職通知書》所列事項,向員工收取相關材料,之后引領其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或事項。
3、招聘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入職培訓;調動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調動后崗位職責不變的員工除外),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員工所在部門對其進行上崗培訓。
以上培訓實施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執行。
4、員工入職后三個工作日內,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屬調動入職的'員工,如其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人力資源部將《人事登記表》(見附件二)以電子文件形式發給招聘入職的新員工,員工填寫完整并將表格打印簽名后,連同電子文件提交人力資源部。
5、員工入職后一周之內,人力資源部將員工資料錄入集團本部員工信息庫,并為入職員工建立培訓檔案及人事檔案,具體建檔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檔案管理規定》執行(對調動入職的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調出單位接洽人事檔案移交事宜)。
6、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為調動入職的員工和招聘入職并已通過試用期考核準予轉正的員工(以上均不含副總裁及以上員工)申請制作工作服。
1、招聘入職的員工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報到,人力資源部須了解原因,并視情況決定是否推遲其報到日期(最多可推遲15天)。對超過15天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人力資源部須電話通知其本人。特殊情況需延期15天以上報到的,須報集團總裁批準。
2、集團本部對外推薦人員推薦中止或期滿返回集團本部,其入職辦法參照上述入職程序中有關調動的規定辦理。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五
一個企業在為入職或離職的員工辦理相關手續時,都要有規范的員工管理制度。以下是完整的員工入離職管理制度的'范本,請參考。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六
第1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入離職手續的辦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門人員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一)入職。
1、由人力資源部通過網絡、現場招聘渠道的員工和項目點自行招聘(包括內部介紹)的員工入職,應遵循以下程序:
(1)通過面試者持《應聘人員登記表》至項目點負責人報到。由店長安排進行試崗,時間為三天。試崗合格者,須員工本人在各項目點負責人處辦理入職手續,并簽訂《就職書》。辦理入職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證件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2)入職員工在繳納工裝押金后在各項目點負責人處領取工裝,更衣柜鑰匙,宿舍入住單等。
(3)各店負責人在員工入職7—15天內憑員工《應聘人員登記表》和繳納的押金到財務部開據員工押金條。
(4)各店負責人憑員工的押金條到人力資源部備檔,并把入職員工簽訂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和《就職書》交至人力資源部。
(5)入職完畢。
(6)入職一個月之內,項目點負責人需統一安排辦理員工健康證。
(7)入職員工年齡女工須在50歲以下,男工須在55歲以下。
2、行政部門人員和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人員的入職辦理須在人力資源部進行。應遵循以下程序:
(1)通過初次面試者持《應聘人員登記表》至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復試通過進行試崗,時間3--7天。試崗合格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書》。辦理入職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證件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2)入職完畢。
3、其他說明。
(1)由于收銀崗位的特殊性,在新員工入職時,除須提供正常入職的必備資料外還須提供戶口本復印件作為擔保資料(包括: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各一張)。如員工無法提供擔保,項目點可根據情況,由項目點負責人擔保員工辦理入職。并簽訂擔保書。擔保書負責擔保該員工在職期間的一切行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無法交納工裝押金的,可在征得員工本人同意,由項目點負責人代交或者擔保延期(須出具擔保書,且最長延期至該員工第一次領取工資),在擔保期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擔保人承擔。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過本店當月入職人數的5%。
(3)入職員工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須項目點負責人或廚師長簽署薪資標準和崗位的部分,必須填寫清楚并簽字。否則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員工個人工資不能發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二)員工離職。
第4條離職類別及具體程序。
1、辭職。
辭職是指員工基于某些個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繼續為公司工作,提出離開公司的請求。
各店一線員工辭職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線員工提出辭職須向其直接主管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主管須在1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批復意見提交至項目點負責人。
(2)項目點負責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出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的15天后至店面負責人處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相關負責人(前廳交接給主管,后廚交接給廚師長),并由各接收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期辦理退住手續,并由宿舍長簽字;工裝需清洗干凈退還至各店相關負責人處,由工裝負責人在離職單工裝處簽明工裝退還明細及工裝相應扣款事項與金額;退還工號牌、更衣柜鑰匙等,并由接收負責人簽字確認。
(5)一切交接完畢后,辭職員工本人憑簽批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項目點負責人處退還工裝押金。
(6)項目點負責人在離職員工離職后的7—15天內持《員工離職審批表》和員工工號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退手續。并憑員工押金條到財務部進行押金退領登記。
(7)員工離職手續完畢。
(8)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員工離職流程同各店一線員工,最后簽批為部門負責人,工裝退還至人力資源部。
行政部門、各店主管級員工辭職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2)營運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至項目點負責人處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相關負責人(前廳主管交接給分店店長,后廚交接給廚師長),并由各接收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期辦理退住手續,并由宿舍長簽字。若該員工與分店或公司財務部門有財務上的工作交涉,須依次從分店財務到公司財務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財務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簽字,最后由公司財務經理簽字確認。一切交接完畢后,由項目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最后由營運總監簽字審批。
(5)辭職員工持簽批完畢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還工裝(參見《工裝管理制度》)等離職手續,最后憑行政人事簽字確認的.押金收據到財務部退還押金。
(6)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主管級員工辭職流程同各店主管級以上員工,最后簽批為公司總經理。
項目點負責人辭職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項目點負責人辭職須向營運總監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2)營運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新任項目點負責人,并由接收人簽字確認,在沒有新任項目點負責人的情況下,經領導同意暫時將工作交接給指定人員;同期辦理退住手續,并由宿舍長簽字;若辭職員工與分店或公司財務部門有財務上的工作交涉,須依次從分店財務到公司財務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財務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簽字,最后由公司財務經理簽字確認;一切交接完畢后,由營運總監簽字審批。
(5)辭職員工持簽批完畢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還工裝(參見《工裝管理制度》)等離職手續,最后憑人力資源部簽字確認的押金收據到財務部退還押金。
(6)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經理級員工辭職流程同項目點負責人,最后簽批為總經理。
2、辭退。
辭退是指由于種種原因,公司不得不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被辭退員工需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1)公司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給予3天的薪金作為對員工的補償。(注: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未滿3天被辭退,公司不予發放此工作期間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辭職員工。
3、自離。
(2)員工在接到辭退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相應工作交接完。
自離是指公司員工未按規定提前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提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但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的、經批準但未交接完畢的、或在沒有請假等任何一種情況下擅自缺勤、曠工超過三天者。
自離員工離職手續須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1)在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下,項目點負責人應在發現員工自離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與經濟損失由店面或部門自行承擔。
(2)未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離職手續的自離員工,公司按照規定扣除自離員工的工裝押金及未結清工資余款、獎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員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離職但又不能遵循正常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者。
特批員工離職手續須遵循以下規定及程序: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將由特批意見簽署人承擔。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過本店當月離職人數的5%。
第5條特別說明:
1、離職員工在離職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資發放時間以及要求統一發放。
2、離職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電話、同事和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
3、未提前提交書面申請而擅自缺勤、曠工超過三天者,按自離處理。
4、未按入離職規范要求按時、正確入離職而造成的工作延誤、個人工資不能發放等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或相關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6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7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批,自年月日起執行。
4.4.3新員工崗前實習結束后,辦公室組織新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評審表》,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人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在《員工試用期考核評審表》的相應欄目填寫考核意見,辦公室將以此作為是否錄用該人員的直接依據。考核合格者,辦公室將按公司規定給予轉正并簽訂勞動合同。
4.5員工內部調動。
4.5.1除公司行為的人員調動外,試用期滿后員工在原崗位工作滿一年方可進行內部崗位變動。內部崗位變動分個人申請、部門需要、公司安排三種。崗位變動員工需將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崗位報到。
4.5.2崗位變動。
a.員工個人申請原則上必須征得原部門和將調入部門領導同意,同時必須符合將調往崗位任職資格要求,方可申請內部調動。員工將個人內部調動申請交辦公室,辦公室按規定核實具體情況后報總經理審批。
b.部門因工作開展需要調相關人員,原則上必須征得原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申請內部調動,辦公室按規定核實具體情況后報總經理審批。
c.公司領導從公司發展角度出發安排相關人員崗位變動直接由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4.5.3總經理批準員工崗位變動后,由辦公室向原部門開具《調令》,調員工到辦公室報到為其安排新崗位,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辦公室向調入部門開具《介紹信》,介紹員工到新崗位,由調入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
4.6.1員工離職分辭職、辭退、離退休等,離職的類別不同,員工個人和各職能部門辦理的程序不同。
a.辭職員工應在離職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離職原因,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送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試用期員工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離職前一周填寫。
b.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認為員工不勝任崗位工作等,由部門領導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送辦公室審查核準后報總經理審批。員工辭退相關規定按《員工獎懲管理標準》執行。
c.離退休員工離職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監交。
a.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辦公室通知員工并與員工進行離職前的面談,談話內容包括:審查其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闡明公司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回答職工可能提出的問題,征求對公司的建議和評價。
b.離職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交接單》,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盡快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離職員工按《員工離職交接單》上所列項目進行物品的交接,各相關人員及負責人應簽章確認。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主管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主管領導自行接收。
c.《員工離職交接單》中所列移交事項應由主管領導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予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d.移交手續原則上必須在五天內辦理完畢,辦理完畢后,《員工離職交接單》應交由辦公室保管,辦公室最后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所列事項交接完后,通過財務部為離職員工結算工資。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七
為規范本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務于本單位信息化建設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單位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條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本單位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職人員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本單位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本單位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本單位應當在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本單位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本單位也無須給予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離職人員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及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關于工作相關或與本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在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xxx。
xxxx年xx月xx日。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八
一個企業在為入職或離職的員工辦理相關手續時,都要有規范的員工管理制度。以下是完整的員工的范本,請參考。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九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金發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二
為保障員工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1、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1.1個人離職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同意,人資行政部審核原因事實后,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對公司有意挽留的員工,人資行政部在了解員工離職真相后,積極幫助對方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人才損失。
1.2《離職申請表》得到批準后,由員工上級主管直接負責本崗位工作交接,并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相關事宜交接,交接過程中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及《離職手續完備表》,由交、接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三方簽字確認。
1.3離職人員到人資行政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停辦手續。
1.4在適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
2、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1解除條件。
2.1.1個人績效考核為“無法忍受”,且經過培訓無明顯改進的;
2.1.2因公司組織結構、經營業務調整、經營虧損等原因造成必須裁減人員的;
2.1.4因病或工傷,超過國家規定的休養期,仍不能勝任公司安排崗位工作的;
公司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但對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2.1直接主管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送人資行政部核實,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
3、當然解職。
當然解職包括因合同期滿、觸犯刑律等原因離職。按現實情況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遵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條離職手續。
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應履行交接手續,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及《工作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配合人資行政部進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嚴格按照《離職手續完備表》中的規定執行,包括歸還公司物品、欠款、清點庫存等。
3、員工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未按規定時間離職,應以一個月薪資作為賠償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損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4、人資行政部負責配合離職員工辦理工資、保險、人事關系轉移等手續。
第三條薪酬結算。
1、工資結算日以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為準,于次月公司發薪日發放薪資。辭退或被開除人員在辦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續之當日計算發放薪資。
2、離職人員如有績效獎金,獎金發放依照公司《績效及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本辦法經總裁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勞動合同》。
《獎懲管理辦法》。
《工作交接清單》。
《離職手續完備表》。
《績效及薪酬管理辦法》。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三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5、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四
1、目的:
建立規范、完整的離職管理制度,保證酒店工作順利開展和信息資料資產的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酒店所有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3、職責:
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離職人員離職手續,酒店其它各部門負責協助辦理。
4.1.1實習期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七天在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向部門。
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辭職員工為管理層以上職務或財務等重要崗位人員的,需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4.1.2離職員工將《離職申請表》逐級報請,經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經理批。
準后,人事行政部會同其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并通知辭職員工最后工作日,同時部門負責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離職員工離職時按《員工離職手續清單》內容依次辦理,人事行政部負責。
為其辦理工作服、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資計算工作;財務部結清借款或其它;相關部門結算其賠償扣款或其它。以上內容交接完畢后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經理簽署意見后,離職手續方視為完成。
4.1.4部門考勤員負責統計其本月考勤,且各類相關單據單獨成套。
4.1.5人事行政部將獲批的《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手續清單》、工資結算說明。
等各類資料匯總整理后,報送財務部作為制定工資和發放工資的依據。財務部將所有資料存檔。
4.2.1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在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向部門負。
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4.2.2離職員工將《離職申請表》逐級報請,經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經理批。
準后,人事行政部會同其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并通知辭職員工最后工作日,同時部門負責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離職員工離職時按《員工離職手續清單》內容依次辦理,人事行政部負責。
為其辦理工作服、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資計算工作;財務部結清借款或其它;相關部門結算其賠償扣款或其它。以上內容交接完畢后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經理簽署意見后,離職手續方視為完成。
4.2.4工資中如涉及保險,人事行政部會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多退少補,出。
具保險結算說明,并經財務部負責人簽字認可。
4.2.5部門考勤員負責統計其本月考勤,且各類相關單據單獨成套。
4.2.6如未到績效工資發放時間,不再結算績效工資。同時當月減少離職員工社。
會保險,領取離職工資時返還其社保接續卡。
4.2.7人事行政部將獲批的《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手續清單》、工資結算說明。
等各類資料匯總整理后,報送財務部作為制定工資和發放工資的依據。財務部將所有資料存檔。
4.3.1出現符合法律規范、酒店制度情形,酒店以書面形式下達辭退、開除并解。
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辦理員工離職手續。
4.3.2工作交接和結算參照前述款項執行。
4.4.1財務人員離職程序:無論財務人員是否為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
離職申請,并自愿為在職期間出現的財務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和協助調查的義務。
4.4.2駕駛員離職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辦理離職外,人事行政部需調查該員工。
在工作期間的出車記錄、維修記錄和違章記錄,如有罰款和因本人駕駛原因出現的維修,需補齊罰款和維修費用后方可離職。
4.5.1未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不辭而別或未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致使酒店無。
法辦理或遲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的,由員工本人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5.2員工在未發放獎金前離職的,自動失去各種獎金評定資格,離職后不再發。
放任何獎金。
4.5.3員工離職后,必須在最后工作日的后5個工作日之內辦理所有離職的相關。
手續。
4.5.4離職工資發放后,員工必須在45個工作日之內領取,若有違者,酒店將視。
為自動放棄離職工資。
4.5.5離職員工因故無法辦理離職手續或領取離職工資,可委托他人辦理或領取,但委托人必須出具離職員工親筆書寫的委托書和離職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兩個證明缺一不可。
4.5.6有下列情況時,審批人有權不予以批準或推遲批準:
4.5.6.1員工辭職申請時有賬務未清或階段性工作開展未完成。
4.5.6.2根據勞動需要,特殊時間段(酒店生產任務緊張)不辦理離職手續。
4.5.6.3員工辭職不能越級審批,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程序逐級審批。未按程序逐。
級審批或擅自越級審批的,任何部門均有要不予以簽批辦理辭職手續。
4.6復職:
4.6.1凡因違紀而被開除,酒店一律不予再次錄用。
4.6.2正常離職者在離職三個月后可向酒店申請復職。
5、附則:
5.1本制度從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5.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釋和補充。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五
企業往往在最初創立的時候,容易對檔案的建立流程和檔案資料的備份疏忽大意,從而給企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莊律師在活動現場就舉了這樣一個案例:某一建筑公司老總在公司創立之初,外聘自己的一個好朋友任職副總職位,并主管公司的人事。
莊律師強調:企業在一開始就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檔案資料要詳細記錄,勞動合同一定要做好備份,預防萬一遺失而沒有證據造成財產損失。
離職流程要規范,企業時刻要警惕。
如今,人們的法律觀念越來越強,企業hr要時刻保持警惕,不僅做到嚴格規范用人,也應做到在離職流程上的規劃化,才能夠有效避免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莊律師特別強調,如何避免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解除勞動關系協商內容的注意事項。注意事項主要說明企業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和按時發放工資,企業若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協議的內容要詳細具體,做到規避離職所帶來的各項勞務糾紛風險,并告知勞動者協議內容的相關法律規定等。
會后參會的hr們和律師團隊進行了分組,展開了更深入地討論,律師團們對于hr們提出的問題都一一進行了詳細解答,整個活動氛圍活躍。hr們對于本次活動給予了高度評價,活動主題貼切實用,都期待能更多地舉辦類似的沙龍活動。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六
根據公司法各項規定,示酒吧實際情況,制訂本酒吧辭職制度:
一、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退服裝押金,沒有工資,住宿舍的必須馬上搬離宿舍。
二、員工辭職。
1、應于半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工作人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辭職批準的'工作日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三、開除、除名:
1、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而開除或除名的,沒有服裝押金,沒有工資,酒吧不作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工衣,工具馬上收回,當晚必須離開宿舍。公司有權保留追究其經濟上的責任。
2、一個月內員工有三天曠工的,作開除處理,酒吧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七
對于一個企業來講,員工的入職,離職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不管入職還是離職都要有正規的程序和管理制度。以下是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后,財務部予以發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于次月8日予以發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開始試行。
**有限公司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人事離職管理制度。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八
為規范公司離職管理有所依循,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條理。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若有特例,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一、單位與員工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四、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離職申報。
1、離職員工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報送直接上級及辦公室。
2、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的書面申報。
二、移交。
員工離職應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工作移交。
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培訓資料原件。
(5)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
(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二、事物移交。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領用辦公用品移交至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至辦公室;
3、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移交至辦公室;
4、借閱資料移交至原保管處;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級。
三、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成。
四、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辦公室、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辦公室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
a、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
b、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
(2)賠償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財務進行核算。
a、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辦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新品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損失。
舊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損失。
b、培訓損失賠償金:
賠償金培訓=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6)/合同期限月數。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項結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財務進行結算。
(4)工資。
(1)合同期滿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
(2)公司辭退的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因公司經營狀況等特殊原因的資遣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外,公司另外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始至離職日之月數+3)×月工資全額。
注:因個人原因,在技術服務、項目、生產等工作中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體辦法參見各項管理條例中的細則規定。
五、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確);
(2)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確)。
2、轉移內容。
(1)檔案關系。
(2)社保關系。
3、公司內部建立個人檔案中資料不再歸還本人,由辦公室分類存檔。
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的。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在執行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可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辦公室,修改權歸股東會。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十九
1、目的:為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主要內容。
3.1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審批、離職手續辦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離職審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3.2定義。
3.2.1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而離職。
3.2.2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3.2.3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3天以上,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3.2.4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5)?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2.5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離職。
3.3.1.1行政人事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勞動合同續訂/終止意向書》送達員工本人,員工須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表達自己的意見反饋至行政人事部,否則視為員工自愿終止勞動合同。
3.3.1.2終止勞動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和項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項后方可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應按《工作交接表》所載內容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
3.3.2辭職。
3.3.2.1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遞交《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公司。專項協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3.2.2逐級經部門主管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并簽字并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3.2.3《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審批后,方可依批準的時間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未提前30日申請或未在公司批準的時間內提前離職的,公司可追究其相當于一個星期的薪資,作為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
3.3.2.4到離職日期前,員工在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3.3.2.5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承當賠償責任。
3.3.3自動離職。
其工資: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3.3.2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必須于視為自動離職的當日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專業處理跟進。
3.3.3.3行政人事部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聯系不上員工或拒不辦理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3.4解除勞動合同。
3.3.4.1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原則上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并說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該部門意見,對該員工考察,認為確定符合辭退條件,其所屬部門通知員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
3.3.4.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并負責解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辭退。
3.3.5.1根據員工的嚴重違紀情況,行政人事部應認真、如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審批后,所屬部門要及時與被解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
3.3.5.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主管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送本人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著名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在員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公司將在相關報章或內部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3.3.5.5勞動合同解除時,其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相關協議同時解除。
3.3.6經濟補償與賠償。
3.3.6.1對員工的經濟補償,由公司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后隨員工離職結算時的薪資一并發放。
3.3.6.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3.6.3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下列損失:
1)?招聘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專項《培訓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
3.3.7離職交接。
3.3.7.1離職員工須持《離職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3.3.7.2離職員工需按《離職交接表》的項目進行交接,交接人須簽字確認。
3.3.7.3工作交接內容。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業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6)?經辦項目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門各類鑰匙、工具、工衣、廠牌、餐卡等。
2)?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盤點、移交,款項合同移交。
3)?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4)?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離職結算。
3.3.8.1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未報銷費用。以上結算項目由行政人事部報總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結算。
3.3.9薪資支付時間。
3.3.9.1辭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3.3.9.2辭退及解雇員工在離職5日內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的,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員工負責:
3.3.10.1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
3.3.10.3該員工不配合,無法將離職資料送達該員工的。
入職離職管理制度(優秀20篇)篇二十
為了規范離職操作流程,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主要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離職面談、離職的審批與離職手續的辦理。
3.2各部門行政助理負責監辦部門內交接工作。
4.制度內容。
4.1辭職。
4.1.1正式員工應提前三十日向上級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辭職原因;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向上級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辭職原因。
4.1.2主管與員工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經理簽署意見后(如有辭職報告可附后),交人事行政部。
4.1.3人事行政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后,了解離職原因簽署批準意見。
4.1.4員工的辭職申請均需按照審批權限批準簽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確認備案。
4.1.5通過審批后,人事行政部通知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4.2辭退。
4.2.1辭退正式員工須由該員工上級主管提前三十日以上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辭退原因(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
4.2.2人事行政部須核實辭退原因是否屬實,簽署審批意見。
4.2.3員工的辭退申請均需按照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簽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確認備案。
4.2.4通過審批后,主管告知員工辭退理由和離職時間,安排員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離職。
4.3.1離職人員在本部門工作移交完畢后,憑部門主管/經理及部門助理簽字的《離職交接清單》至相關部門移交工作、物品。各部門接待交接的人員應認真檢查相關記錄,確保離職人員各項款項、物品及工作移交清楚、完畢。
4.3.2離職人員將完成的《離職交接清單》交至人事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人事行政部發放離職證明,辦理養老保險等停止或轉移手續,在一個月內,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日期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負責咨詢、辦理等相關事項。
4.3.3離職人員的薪資,應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結算。離職薪資發放日期為公司發薪日期,不可提前發放。
4.4離職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進行賠償。對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4.1員工違反《保密承諾書》和《競業限制協議》等有關規定的。
4.4.2轉正后員工提出離職申請不滿三十天且未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擅自離職的,或試用期員工提出離職申請不滿三天且未經部門主管/經理批準擅自離職的。
4.4.3員工未完成交接手續即離開公司的。
4.4.4員工拒不歸還重要工作資料、鑰匙及其他重要物品。
4.4.5其他一切有損公司形象與利益的行為。
5.相關記錄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