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印花稅篇一
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一、購銷合同
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稅率:按購銷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范圍: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三、技術合同
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按所載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五、財產租賃合同
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按租賃金額1‰(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六、倉儲保管合同
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稅率:按倉儲保管費用0.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七、財產保險合同
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稅率:按保險費收入0.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八、營業賬簿
范圍:生產、經營用賬冊
稅率: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05%貼花。
納稅人:立賬簿人
九、貨物運輸合同
稅率:按運輸費用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十、產權轉移書據
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
稅率:按所載金額0.05%貼花
納稅人:立據人
十一、加工承攬合同
范圍: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按收取費用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范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
稅率:按件貼花5元
納稅人:領受人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印花稅篇二
一、購銷合同 0.3‰
二、加工承攬合同 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財產租賃合同 1‰
六、貨物運輸合同 0.5‰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計算方法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印花稅篇三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印花稅篇四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咨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
(1)根據《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周轉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⑴征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征稅,其稅源廣泛。
⑵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費用少。
⑶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于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不同納稅對象,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帳簿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人。所謂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 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