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簡單材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主要內容篇一
供方單位(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采購碎石,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與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材料供應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臨武縣上舟鏡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2、 工程地點:臨武縣楚江鄉上舟村
第二條 供應的材料名稱:碎石、機制砂、石粉供應的材料單價:乙方自行組織車輛將原材料運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材料單價按 1-3子 67 元/m3, 石粉 47 元/m3 ,機制砂 85元/m3進行工程材料價款結算注:1)上述單價不得因市場行情波動而變化,不可另行追加計算。
2)最終結算數量按甲方實際收方的數量為準。
1、 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供應材料。
2、 甲、乙雙方約定材料驗收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國家現行規范。
第五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2、交貨地點:上舟鏡水庫主壩右壩肩預制場
3、交貨方式:按乙方組織車輛送貨的方式進行
4、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做好驗收工作,和書面交驗簽字記錄,必要時須得到業主和監理的書面驗收確認。
第七條 材料付款方式:
1、材料付款方式:
2、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擔 資金風險。由于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況, 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責任,但乙方有義務會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資金 風險的業主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嘗經濟損失。
2、因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可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作逾期交貨,退貨視作不能交貨,并承擔違約責任。
3、材料交貨時間延誤或材料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或無力按約定質量標準交貨的,乙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須負責賠償由 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經濟損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貨的屬違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按不能交貨部分的價值的雙倍金額作為違約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貨時間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合約總價的1%計算,按天累計。 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在交貨時間、材料質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要求乙方賠償。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屬于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乙方違約后,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九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乙方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違法行為已影響合同履約的。
6、如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終止,則甲方應在此后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終止本分包合同的雇傭關系,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 一致,向合同簽約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乙方車輛及材料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后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2、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 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兩 份,雙方各執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6、其他約定:乙方運輸車輛維修、保養等一切費用一概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運輸人員和車輛安全,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簡單材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主要內容篇二
乙方(家裝公司):
第一條:關于材料采購(供應)合作計劃
一、乙方長期從甲方處采購材料。
二、乙方指定甲方為某種產品指定供應商,由乙方或乙方下屬施工項目經理長期到甲方處采購材料。
2、雙方約定材料采購(供應)合作的產品為:
材料名稱材料品牌材料規格材料產地材料等級
第二條:關于材料價格
1、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價格結算方式:
一、固定價格。即采用相對較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二、浮動價格。即按照乙方采購的材料數量,予以相應的價格浮動,乙方累計采購的材料越大,甲方給予乙方的材料價格越低。累計采購按照年度進行。
一、季度結算,根據乙方本季度累計采購數量,予以價格優惠,甲方以差價方式返還乙方優惠部分的費用。
二、半年結算,根據乙方半年的累計采購數量,予以價格優惠,甲方以差價方式返還乙方優惠部分的費用。
三、年度結算,根據乙方本年度累計采購數量,予以價格優惠,甲方以差價方式返還乙方優惠部分的費用。
3、如遇原材料漲價或甲方采構成本增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采購價格的,甲方應當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再另行協商新價格。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的,當次采購仍然按照雙方以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第三條:關于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付款時間方式:
一、即時支付,即甲方將乙方訂購的材料送到乙方反映定位置后,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貨款。
二、每周結算:即雙主以周為單位進行貨款結算,乙方應當在本周及時支付甲方上周供應的材料貨款。
三、每月結算:即雙主以月為單位進行貨款結算,乙方應當在本月及時支付甲方上月供應的材料貨款。
2、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付款金額方式:
一、全額付款
二、分期付款:首付 %貨款,在材料使用經驗證后支付 %貨款,材料質保金 %于 日后付清。
3、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結算方式:
一、現金
二、銀行轉帳
1、甲方應當保證所供應給乙方的材料質量,甲方提供材料的同時,應當向乙方出示相關材料的組成部分原料的相關資料,并確保供應給乙方的材料為環保合格產品。
2、甲方應當按照乙方采購的材料明細單,提供給乙方同一品牌、等級、規格、數量的材料,甲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級、規格的產品冒充乙方所采購的材料。出現此類情況的,甲方應當及時更換,給乙方造成誤工或其它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3、甲方供應的材料,應當由雙方組織代表進行驗收,數量不夠的,甲方應當采全額補足的辦法,及時供應給乙方,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4、甲方不再經營乙方預訂采購的材料,或該品牌材料或該規格材料的,甲方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讓乙方有足夠時間更換材料或調整材料的品牌與規格。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乙方相應的補償。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品牌信譽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照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大小以現金方式結算。
2、因乙方未及時支付甲方貨款而造成甲方相關損失的,乙方除應足額支付甲方貨款外,變當給予甲方相關的經濟補償,賠償金額按照乙方拖欠金額數量及時間,按當時銀行利息予以甲方相關補償。
第六條:其它補充
第七條:協議生效及持續合作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自雙方簽訂本合作協議之日起生效,合作時間為 年 月。
3、合作期滿,雙方可續簽協議以繼續合作,續簽新協議時,本協議自動作廢。
4、合作期滿,雙方不再簽訂協議的,雙方之間如發生銷售(采購)行為的,仍可采用本協議內容。雙方另有協議的例外。
第八條:關于糾紛
1、若雙方合作當中產生各種糾紛,應當由雙方代表人協商解決。
2、若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公司章) 乙方(簽公司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材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主要內容篇三
第一條甲方采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金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物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數量成交價格(元)合計(大寫)¥免費配送物品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二條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后服務及損害賠償1.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2.乙方應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和投標文件說明的服務承諾做好保修等免費服務。但屬于正常合理的損耗應由甲方承擔。3.乙方售后服務響應時間:_____________。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貨款和其他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4.如因乙方物品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三條交付和驗收1.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2.乙方負責物品的運送、安裝、調試,負責基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為止;負責提供物品的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3.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甲方必須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后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材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主要內容篇四
需方: 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一、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貨物單價見采購清單(見附件1)。合同總價可以按本合同的規定作出調整。
二、量標準/等級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 %的預付款;
2、每批次貨物運抵現場并經驗收合格,支付當批次貨物價款的 %;
4、結算完成,支付至結算價款的 %;
5、保修期滿,按合同規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預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應事先提供經需方認可的等額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見附件4)。
四、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為: ,詳見供貨計劃(附件2)。供方如預期不能按計劃供貨,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將供貨計劃延遲,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供方。
五、包裝方式為: 。
六、供方銀行賬戶信息: ;供方應保證其賬戶信息準確性,如付款時賬戶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書面通知需方,否則因賬戶信息錯誤或發生變化導致付款遲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質量保證期為 月,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簽訂后,供方須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指令及有關技術要求(附件3)進行材料的供貨、安裝或指導安裝、調試、通過驗收。
九、供方交付貨物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質量證明文件;
2、進關手續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產品說明書;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書面紀要、協議等文件;
3、合同通用條件;
4、中標通知書;
5、往來函件;
6、投標文件及招標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間約定不一致,按上述順序作出解釋。如依照上述文件順序無法作出明確解釋的,在不影響供貨計劃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釋。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需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購清單
采購清單
合計人民幣金額(含稅): 大寫:
附件2:供貨計劃
供貨計劃
材料名稱 數 量 供貨日期 備注
附件3:技術要求
附件4: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
預付款銀行保函
鑒于你方作為需方與 (以下簡稱供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材料采購合同》(以下簡稱“采購合同”),根據采購合同中有關預付款條件規定,就貴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總價 %的預付款行為,我方將按需方通知,作為首要負法律責任者和保證人,同意出具此無條件且不可撤回的擔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從而導致貴方有權根據合同規定索回已付給供方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當我們接到貴方提出的首次索償要求時,我們保證向貴方支付金額不超過 (金額大寫)的款額,無須貴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償要求。
此外,我們亦同意:需方與供方之間對合同條件、產品說明、技術規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變更、增補或其他改動的任何情況下均不導致解除我們依據本保函所應承擔的責任。為此,我們對可能發生的上述變更、增補或修改均不要求給予通知。
擔保銀行(或金融機構):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條件
第1條 定義
1.2 供方: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為供應貨物的企業及其合法繼承者。
1.3 工程:指將根據本合同采購得到的貨物運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裝工程。
1.4 總包人:由需方作為工程項目業主選定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需方在必要時,授權總包人參加對本合同貨物采購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總包人選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貨物或與本合同貨物的貯存、安裝、使用等有關聯的工程施工單位。
1.6 合同總價:指本合同簽訂時,在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總金額。
第2條 適用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用的標準、規范,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未有約定的,按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與地方標準、規范執行。
供方的企業內部規范,經需方書面認可,可作為檢測是否符合貨物質量是否符合約定標準的依據。
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作為生產、交貨、驗收的標準。
國家、行業與地方標準、規范、供方的內部規范以及樣品之間如有差異,供需雙方同意執行較高或較嚴標準,以該標準為本次合同貨物的標準,且需方無須為此支付額外的費用。
第3條 價格說明
貨物的單價為包干性質,即已包括制造、運輸(含運輸保險)、保險、裝卸(含裝卸損耗)、樣品、檢測試驗、指導安裝、人員培訓、安全責任、稅收、企業經營管理費、利潤、政府收費、報關報檢費用、知識產權費用,市場價格漲跌等完成供貨所需的全部費用。供需雙方同意,不論影響單價的各項因素如何變動,除非另有約定,單價不再調整。
第4條 數量說明
4.1 結算數量
本合同采購清單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在需方確認供貨完成后,按供方實際供貨的數量進行結算。
所有可納入結算的貨物數量僅為交付給需方所書面確認的合格數量。任何在生產、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的損耗數量以及貨物自然損耗數量不計入本合同結算數量。
4.2 數量增減
如貨物是供方專門為需方生產的(該類貨物稱“訂制貨物”),供方應在事先予以明確書面告知,并經需方確認。訂制貨物之外的貨物或未明確性質的貨物,均為“非訂制貨物”。
對于訂制貨物,供方在貨物生產/采購總量達到清單暫定數量的百分之八十時,應向需方詳細了解需方的實際需求量,按經需方屆時確認的數量繼續或停止供貨。
對于訂制貨物,需方有權在清單暫定數量基礎上增減百分之二十的貨物,而無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應按需方要求的數量供貨。對于需方減少訂制貨物采購數量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需方無須給予任何補償。
對于非訂制貨物,需方可在書面通知供方后,增減貨物的采購數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書面通知執行。對于需方減少非訂制貨物采購數量的,按合同單價與實際供貨數量進行結算。對于需方增加非訂制貨物采購數量的,需方根據增加的數量,參考合同協議書規定的貨期與供方商定一個合理的供貨延長期,按合同單價與實際供貨數量進行結算。
4.3 計量單位
以個或套為單位計量的貨物,其單價應與“個”或“套”對應;數量按自然個數或套數計算;每一個或套單位貨物應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備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長米所計量的貨物,其單價應與“平方米”、“米”對應;數量按貨物實際凈尺寸而不按其標稱尺寸計算。
以公斤為單位計量的貨物,其單價應與“公斤”對應;數量按其物理形狀及重量特性計算其理論重量。如需通過稱量確定其重量,由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
第5條 供貨計劃
5.1 供貨計劃
供貨計劃由供需雙方在合同協議書及其附件中約定,供方應按供貨計劃組織生產、采辦、供貨。合同履行中有關供貨的計劃、通知、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2 分批供貨
在供貨計劃內或雙方對供貨計劃協商變更的范圍內,需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貨。分批次數和每一批次供貨數量由需方提前書面通知決定。每一批次的供貨數量與時間應根據合同協議書規定的貨期和供貨計劃合理確定。
5.3 供貨計劃延遲
供方如預期不能按計劃供貨,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書面通知需方,同時提交新的供貨計劃。需方如認為新的供貨計劃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有權終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貨計劃。終止合同或按新的計劃供貨不免除供方根據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需方如需要將供貨計劃延遲,應按協議約定書面通知供方。需方決定供貨計劃延遲,如涉及供方倉儲、資金占用、原材料價格上漲等額外支出,除非另有約定,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4 供貨計劃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貨計劃提前執行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額外費用的,其應承擔賠償責任。
5.5 需方檢查
經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時間視察供方的生產車間、倉儲地點。如供方為貨物經銷商,則負責與制造商聯絡,安排需方視察、參觀。供方不得以涉及專利等理由拒絕需方視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視察專利工序、工藝的要求。
第6條 包裝、運輸與保險
6.1 包裝
貨物的包裝應由供方書面說明,包括包裝材料、箱體尺寸、單件內的貨物數量、重量、所需要的搬運方式(人工、機械起重)等細節。
包裝材料的安全、環保標準應與貨物本身所需以及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安全、環保標準一致。
包裝要求見合同協議書約定。如雙方未約定包裝方式和標準的,則按同類企業常規包裝標準執行,如國家或行業有相關標準的,還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貨物到貨時,包裝必須完好無缺。
6.2 運輸
供方應為交付給需方之前的貨物購買保險。
第7條 卸運、檢測與驗收
7.1 貨物卸運
供方須按供貨計劃(包括按本合同約定變更后的供貨計劃)供應貨物。對于供方提前送達的貨物需方有權拒絕接收,或放置堆放場地但不辦理接收手續。對于供方逾期送達的貨物需方可以選擇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貨責任。
貨物到達48小時前,供方應書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單位準備接收。
除非另有約定,供方的供貨責任包含將貨物卸車,搬運到需方指定地點,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據貨物特點堆放整齊。
供方應對需方倉儲條件提供意見,指導需方堆放貨物,以免貨物儲存期間受損,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義務導致貨物損毀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7.2 貨物檢測
貨物檢測的內容與方式按供貨清單中約定的項目、內容執行或由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如無約定,貨物的檢測內容與方式由需方按貨物的性質、合同約定的基本參數及相關法規、規范予以決定。
檢測機構由需方指定或認可。檢測機構的資格應符合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檢測適用的標準、規范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如需方認為須重新檢測的,則啟動重新檢測。重新檢測結果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重新檢測費用由供方承擔,同時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重新檢測結果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重新檢測費用由需方承擔,因重新檢測工作耽誤的貨期作相應順延。
7.3 貨物驗收
貨物裝運前需要需方查驗的,應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裝運地點查驗。需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或合理的期限內到裝運地點查驗。如果需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查驗的,視為裝運的貨物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貨物到達時,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驗收單位應會同供方現場進行驗收,清點貨物數量并檢查貨物質量。若貨物與約定數目不相符,貨物有丟失或損壞,或者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需方有權拒收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方須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補齊,供方實際交貨時間以供方最終補齊貨物時間為準。
對于不符合驗收標準或已損壞的貨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驗收單位拒絕接收的,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須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將不符合驗收標準或已損壞的貨物立即運離工地。如未按時運離工地,該類貨物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
需方可委托總包人或分包人代為驗收,需方的委托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權書,該授權書應當寫明具體的授權事項。
貨物驗收的標準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供方應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品質證明、生產合格證、技術資料以及需方認為必須的與貨物有關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協助需方驗收貨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驗收單位對貨物的驗收,不代表需方對供方所提供貨物質量的最終認可。供方仍須按本合同約定及貨物質量本身的要求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7.4 貨物更換
對于已交貨物,如需方發現其質量、規格、顏色、功能等與驗收標準不符的,供方仍有義務在需方指定時間內免費更換,且不應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時間上的延誤。如因此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8. 貨款支付
8.1如無特別約定,本合同按貨物批次付款,具體方式按供需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的約定。
第8條 貨款申請
每批貨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資料和書面的付款申請。付款資料應詳細說明交付貨物的日期、品種、規格、數量、價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驗收證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資料及付款申請且經審批完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將本批貨物應付款項支付給供方。
8.3 正式發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應當向需方提供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等額、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需方有權不支付相應的款項或將相應款項的支付日期順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供方的貨款中(包括質量保證金)扣除(抵銷)供方按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給需方的任何款項。
第9條 使用說明、培訓
9.1 使用說明
供方應于貨物交付后安裝前向需方免費提供貨物使用說明書,詳細闡述安裝、使用需注意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安裝、使用時的特別工藝要求。
產品說明,包括原材料產地說明、檢測說明、包裝、使用功能說明等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9.2 培訓
如需方要求,供方應免費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員進行培訓,培訓費用已含在本合同價款中。
第10條 所有權、安全與環保
10.1 供方對貨物的所有權
供方對所供貨物須擁有所有權或合法的處分權。
貨物交付給需方后,其所有權歸需方所有。在貨物交付之前發生的損壞、滅失等風險,由供方自行承擔。
交付后的貨物由工程施工單位負責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證不會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機關)對供方交付的貨物主張任何權利。在貨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聲明供方對貨物的所有權存有任何瑕疵導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貨物,或貨物所有權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由供方承擔。
10.2 安全責任
供方須保證其所供貨物的安全性,保證需方、總包人、分包人及貨物的最終使用人在貯存、安裝及使用貨物過程中不因貨物本身發生人身與財產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證據表明貨物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而供方交付貨物時又未明確說明的,需方有權拒收貨物,并要求供方承擔質量及貨期方面的違約責任。
10.3 環保要求
貨物及用于生產貨物的各種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氣味釋放量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標準,且應滿足需方對相關指標的控制要求。
工程驗收時,貨物的環保指標必須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貨物質量保證期滿前,亦必須通過使用者個人和使用機構的檢測。如上述檢測結果不符合環保標準,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責任包括且不限于貨物更換、重新施工、修復受影響部位或系統,以及對使用者健康的損害等。
第11條 質量保證期
11.1 質量保證期
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由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未約定的,按照貨物本身的質量要求、相關法律法規及同類企業的一般性或公認的規定執行。
11.2 質量保證期的起算日
如無特別約定,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11.3 質量保證期的服務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貨物發生質量問題或使用故障,供方應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機構的通知后24小時內到現場處理質量問題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義務、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經過三次維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權可自行采購同等貨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從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取。質量保證金不夠的,供方有義務補足。
因供方貨物質量缺陷導致需方修復受影響部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也應由供方承擔。
第12條 合同轉讓
12.1 合同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權利義務的一部分或全部進行轉讓。
如供方為經銷商,供方不能組織未得到需方認可的制造商進行加工、生產本合同貨物。
第13條 合同違約
13.1 付款延誤
需方無正當理未能按期支付貨款的,供方有權要求需方按該批應付未付貨款額每天千分之 計算違約金。但此種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供方仍有義務按供貨計劃執行下一批次的供貨。
13.2 貨期延誤
因供方原因造成貨期延誤的,每遲延一天,供方應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如貨期延誤嚴重(指任一批貨物貨期延誤超過10天,或累計總貨期延誤超過20天),視為供方嚴重違約,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驗收貨物時,如需方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貨物數量超過該批貨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換相應貨物的,供方更換貨物時間超過2天,則超過的天數視為該批貨物貨期延誤的時間,需方有權按上述規定追究供方貨期延誤責任。如供方更換貨物的時間持續超過15天,則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3.3 質量缺陷
供方所供貨物的質量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需方有權拒絕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貨,由此造成的供方運輸、保險、商業機會等損失由供方自行承擔;如造成貨期延誤的,需方可按貨期延誤條款規定追究供方責任,同時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貨物的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需方可以與供方約定折價接收,但供方必須明示該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的標準之間的差距及貨物的潛在缺陷,否則由此造成需方或貨物使用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如雙方在貨物折價上無法取得一致意見,視為供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合格貨物,需方有權拒絕接收,并追究供方質量責任或貨期延誤責任,同時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貨物的質量、安全、環保等問題,導致需方或貨物使用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供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同時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3.4 所有權缺陷
如有第三方聲明供方對貨物的所有權存有瑕疵,導致需方卷入訴訟的,則需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審理費、執行費,律師費,以及需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擔,同時供方應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如導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貨物的,則需方將按貨期延誤條款規定追究供方責任;如導致需方貨物所有權被剝奪的,則供方應退回全部貨款加算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承擔本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同時賠償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第14條 合同解除
14.1 解除情形
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承諾與保證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糾正。如果該方拒不糾正,逾期糾正或糾正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則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對合同解除有異議的,依本合同有關的爭議解決約定進行處理。如經爭議處理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調解、訴訟等方式)判定或認定,解約方不具備解除合同條件而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約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15%的違約金,并賠償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14.2 解除處理
因供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應返還需方預付款和經需方確認的超付貨款(均加算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同時承擔本合同總價15%的違約金,并賠償需方因供方違約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后,需方對合同解除前已供貨物的價款進行結算審核。在結算完成后15天內,向供方支付經結算的已供合格貨物的貨款。該款項是在扣除供方應支付給需方的違約金、賠償金和需方墊付的費用等之后,需方確認的剩余價款。
因需方違反約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擔本合同總價15%的違約金。
第15條 其他
15.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發生六級以上地震、臺風、戰爭、動亂、非發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發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災,國家調整與本工程有關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不能按時履行或繼續履行合同,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三天內書面告知對方,同時須附有政府機關對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
發生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造成影響的,雙方應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最大努力恢復履行合同,如未能盡全力或怠于繼續履行合同,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對方的經濟損失。
15.2 知識產權
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工業設計、版權、商標或商品名稱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及索賠。若需方受到此類起訴或索賠,則全部責任由供方承擔。
15.3 反商業賄賂
供需雙方清楚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供方承諾,本合同價格是以在本合同簽署時行業內公認信息機構所認可或公布的價格為參考價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關廉潔管理制度,保證不得以商業賄賂(合同價格高于行業內一般參考價格20%以上的,可視為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來影響需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否則,一經查實,需方除有權追回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外,供方承諾支付合同總價30%作為賠償金,同時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5.4 特別約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義務以及違反本合同任一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義,并自愿簽署本合同。
第16條 爭議解決
16.1 解決方式
供需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應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6.2 爭議解決期間繼續履行
發生爭議后,除非雙方協議停止供貨或者需方書面要求停止供貨,否則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供貨與采購的連續。
第17條 合同效力
17.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 合同終止后義務
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繼續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材料采購合同材料采購合同主要內容篇五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2、 材料名稱:號石 規格:粒徑2-4 3 單價:
第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要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按時供貨,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供貨,乙方需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需根據合同所欠的付款方式,及時給予乙方支付材料款。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第五條 其它
1、該合同所盡一切事宜僅針對木蘭沿江公園項目。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 20xx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