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股權轉讓及代持股協議書篇一
出讓股份人員(乙方):蔣杰
鑒于:
1、出讓股份人員以內部轉讓股權方式,將所其持歐士(北京)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士科貿”)股權中的44%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鑒于國家目前對歐士(北京)科貿公司的主體有所限制,自然人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股東,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權,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25%,對應公司出資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標的股權如下:
歐士(北京)科貿歐士(北京)科貿*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占**公司出資比例 %;
歐士(北京)科貿歐士(北京)科貿*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占**公司出資比例 %。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 1 頁 共 5 頁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 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東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股權按同等條件一并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 個工作日內,采用 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股權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第 2 頁 共 5 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的 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于本條凈資產的 倍數的,以成交價的 倍作為賠償金。
4.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股權比例。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并提供股權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股權的受讓方為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股東的,則標的股權在轉讓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第 3 頁 共 5 頁
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4 頁 共 5 頁
第 5 頁 共 5 頁
股權轉讓及代持股協議書篇二
本協議由以下兩方于201年月日在重慶區簽訂。
委托人(甲方):(身份證號碼)、楊(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和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稱“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x萬元。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資,乙方并未實際出資也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價款,僅是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相應的全部損失。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并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含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全部賠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股權轉讓及代持股協議書篇三
協議編號: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鑒于,甲方擁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的股份委托給乙方__________代為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 公司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 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義股東。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公司 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三、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6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7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6.3 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的2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于本條凈資產的2倍的,以成交價的3倍作為賠償金。
6.7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于****。
甲方(簽章) :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東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及代持股協議書篇四
1、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代持股隱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沒有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規定,以及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那么這種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國投資者規避中國法律規定,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相關行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此時實際出資者和名義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會因違反中國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2、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利的為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代持股協議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這樣其他股東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違約行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將股權出讓給了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也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讓或股權如名義股東未經實際投資者同意將被代持,實際投資者只能依據股權代持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賠償損失,而不能主張名義股東和善意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為預防代持股權被轉讓,可以將名義股東名下的股權質押給實際投資者,實際投資者為人,名義股東為質押人。根據相關規定,未經質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轉讓被質押股權,工商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并將代持股權用于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的。真正的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發繼承糾紛或糾紛代持股人死亡或離婚時,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到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卷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財產權。排除代持股人的財產權。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權的,如果出現意外死亡、離婚分割等情況時,其代持的股權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為遺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樣就確保了實際出資人的財產所有權。
6、在處分股權時被其他股東主張在入股時通過章程或者明確獨立的權利。
1、協議,還是協議以上糾紛都可以通過事先協議來避免,因而,一個好的股份代持協議一定是具體的、全面的;雙方在代持開始,就要理性的、商業化的書寫協議,不要過于估計所謂的 面子 或 人情 ,否則,等真正出了問題的時候,才不會有真正的 面子 或 人情 那!
2、約定高額設立代持股時,雙方簽訂明確的股權代持協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被代持股權及其孳息的歸屬、對名義股東的補償、違約責任等。
3、公證盡管不用公證,合法的代持協議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從證據的角度來說,公證之后的協議效力因公證而獲得較高的證明力。不過,公證的邊際證明力其實都是加強心理證明力而已!
4、簽署被代持股權的等隨時準備變身股東身份可以考慮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簽署被代持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樣實際投資者可以隨時依據股權轉讓協議要求將被代持股權轉讓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時,實際投資者也可要求名義股東出具一份,委托實際投資者處置與被代持股權有關的事項。類似的措施還有出資人和代持人簽訂股權期權購買協議或代持人將行使代持股份的權利獨家授權給出資人。
5、代持人將代持股權質押給出資人在辦理股權代持的同時,可以辦理股權質押,將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代持股人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執行或者繼承分割需要變賣股權,實際出資人也可以質押權人的身份,獲得優先權。
6、實際出資人要增強證據意識,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證據。為了防范萬一,實際出資人一方面要簽訂全面、細致的代持股協議并及時辦理公證,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證明代持股關系的證據,比如代持股協議、出資證明、證明、股東會決議、公司登記資料等。如果代持股人嚴重違約或者法院凍結保全執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時提出訴訟或者執行異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代持股協議書風險
什么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有什么法律風險? 什么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有什么法律風險? 正在讀取...|作者:北京股權律師|來源:法邦網 北京股權欄目關注: 導讀:真實的出資人不愿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就會與他人簽訂代持股協議。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存在什么法律風險?下文將對這個問題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現實生活中,部分公司對認購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認購身份的投資者就會與公司認可的認購股份者簽訂代持股協議,約定由受托人,即顯名股東,享有公司工商登記和行使股權等權利;委托人,即實際股東,則享有股份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費用。委托人,即實際股東,是實際上向公司出資與公司存在投資關系的人,他享有投資權益。《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規定,代持股協議若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認定該代持股協議為有效合同。
簽訂代持股協議則存以下法律風險:
1、合同效力糾紛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即《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合同的規定,一般代持股協議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也僅限于簽訂協議的雙方之間,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另外,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中國有些產業限制或禁止外國投資者(包括港、澳、臺投資者)投資。如果外國投資者規避中國法律規定,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相關行業,此時實際出資者和名義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會因違反中國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2、實際出資人不進行工商登記存在的法律風險
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實際的出資人,但是,對外來講,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的是股東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實際出資人雖然出資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顯示在工商登記資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股東的身份不被認可。由于實際出資人的姓名并不記載于工商登記資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實際出資人的股東地位是不被認可的,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一系列的權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導致風險的存在。同時代持股人轉讓股份、質押股份的行為,實際出資人都很難控制。
(2)代持股人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利給實際出資人造成的財產損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權。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并將代持股權用于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實際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發繼承或離婚糾紛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將有可能涉及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卷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維護自己的財產權。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代持股協議,代持股協議有什么法律風險得問題的回答。代持股協議的擬定專業而且復雜,為最大化規避代持股協議的風險,保障您的權益最大化,如果還有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咨詢和擬定代持股協議書。
股權轉讓及代持股協議書篇五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基于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一、甲方占公司總股本_______%的股權,對應支付入股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該款項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入股,該股份委托乙方代為持股。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二、甲方作為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處置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與乙方無關。
四、如本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五、甲方作為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權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以及變更登記費用等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權期限為簽訂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須將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身份從工商局登記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本確認書一式_______份,簽署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轉讓及代持股協議書篇六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鑒于 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實際出資 公司的部分股權(以下稱為代持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權協議書如下:
一、代持股權的情況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權全額由甲方出資認購,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以甲方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的日期為準。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必須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權利時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代持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權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代持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甲方轉讓代持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額。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違約責任
8.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者解除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協議生效及份數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