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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明守則手抄報公民文明行為規范守則篇一
20xx年初,自治區黨委提出利用三年時間在全區實施農村牧區“十個全覆蓋”工程,這是自治區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從根本上改變農村牧區面貌的一項最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發展工程。
林區開發建設以來,很多群眾一直居住在上世紀建造的“板夾泥”房屋內,居住條件十分艱苦,特別是“板夾泥”房極易發生火災,根河1977年“5.11”、20xx年“6.13”等火災,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給我們留下了慘痛的教訓。我市是純林業城鎮,沒有村屯嘎查,我們按照自治區“十個全覆蓋”和呼倫貝爾市的要求,立足林區實際,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大引領行動,結合棚戶區改造政策,開展了這次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市廣大干部群眾一定要抓住這次難得的機遇,同心協力,克服困難,加快拆除“板夾泥”房,加速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步伐,使林區群眾居住條件得到較大改善、林區城鎮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證、林區城鎮面貌得到根本改變。
讓我們攜起手來,抓住機遇,共同努力,全面完成環境綜合整治這項民生工程,共同建設我們美好的家園!
20xx年xx月xx日
公民文明守則手抄報公民文明行為規范守則篇二
(2)在設有禁煙標志的公共場所,不違禁吸煙;
(4)文明上網。
(1)車輛、行人要各行其道;
(3)做到排隊候車,依次上、下車,不插隊,不擁擠。
(2)不違章占道經營,做好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
(1)在公共場所,積極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讓座;
(2)對待外來人員,要友善熱情,耐心回答陌生人的問詢;
(3)在公共場所,要主動幫助殘、弱、老等其他需要幫助的人;
(4)積極參加社會志愿服務活動。
1、增強道德意識,提高文明素質
2、革除社會陋習,樹立文明新風
3、講文明、講衛生、講科學,樹新風
4、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提高市民文明素質
5、深入開展文明禮儀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城鄉居民素質
7、德育重在堅持,文明貴在行動
8、講道德,獻愛心,爭做文明人
9、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
11、講社會公德,從我做起,從身邊事做起
12、公德裝在心中,文明貴在行動
13、認真學習、宣傳、踐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14、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
15、講道德光榮、不講道德可恥
16、倡導精神文明,弘揚社會正氣
17、講文明、講禮貌、講秩序、講道德、講衛生
18、重禮節、講禮貌、告別不文明言行
19、9月20日——為全國“公民道德宣傳日”
公民文明守則手抄報公民文明行為規范守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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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明守則手抄報公民文明行為規范守則篇四
一要愛國守法,不要違法亂紀;
二要愛情市容,不要亂設攤棚;
三要講究衛生,不要亂貼亂扔;
四要維護交通,不要亂行亂停;
五要愛護花木,不要毀草傷林;
六要移風易俗,不要鋪張迷信;
七要言行有禮,不要粗痞斗狠;
八要敬業守信,不要失職失誠;
九要團結互助,不要冷漠無情。
政治堅定,忠于國家;
勤政為民,依法行政;
務實創新,清正廉潔;
團結協作,品行端正。
排隊乘車購票,自覺遵守規程;
司乘互相尊重,老弱人人關心;
講究社會公德,言行舉止文明;
愛護公共設施,保持車(站)內衛生。
購票人館人園,游覽有序有情;
愛護文物生物,遵守園館章程;
保持環境整潔,不要亂吐亂扔;
聽從管理指揮,娛樂安全文明。
購物認真有序,貨款當面點清;
維權依規依法,舉止禮貌文明;
尊重員工勞動,愛護店貌店容;
不帶危險物品,共保店堂安寧。
憑票入場就座,遵守場院規程;
衣冠大方整潔,舉止禮貌文明。
適時鼓掌喝彩,營造愉悅氣氛;
自覺維護秩序,確保安靜衛生。
車況車容良好,車技精益求精;
遵守交通規則,絕不亂行亂停;
關心老弱婦幼,行車禮貌文明;
服從交警指揮,安全正點運行。
愛護花草樹木,搞好環境衛生;
家庭團結和睦,鄰里互助關心;
遵守規章公約,生活健康文明;
關愛公共設施,共保社區安寧。
愛國守法愛村,保護田土山林;
家庭互尊互愛,鄰里團結關心;
辦事移風易俗,生活健康文明;
遵守村規民約,爭當明星村民;
勤勞科學致富,共創農村繁榮。
堅持工作標準,做到掛牌上崗;
講究職業道德,兌現承諾服務;
文明禮貌待客,服務優質誠信;
顧客評價滿意,“窗口”越擦越亮。
公民文明守則手抄報公民文明行為規范守則篇五
法定代表人:杜,該公司董事長。
答辯人:建設有限公司xx項目經理部。住所地:xx縣xx鎮元田壩老街。
負責人:陳某某,男,系該項目部經理。
因原告譚某某訴答辯人生命健康權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起訴被告的主體資格不適格。
本案原告起訴的被告是“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及“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桐楚大道項目部”。而通過工商檔案資料查閱,卻根本就不存在這是訴訟主體,同時,也沒有這個工程項目部。答辯人的企業主體為“建設有限公司”,答辯人為修建桐楚大道而設立的項目部名稱為“建設有限公司xx項目經理部”,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訴的“桐楚大道項目部”。因此,本案答辯人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不是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訴稱“桐楚大道系答辯人承建”是事實,但是,原告訴稱“自己于x年2月29日在答辯人承建的工程現場被摔傷”證據不充分,其主張難以成立。
首先,原告訴稱的是“自己于x年2月29日下午4時,在老家桐楚大道旁元田村石壩組玩耍,在放風箏奔跑的過程中掉進一個井洞中受傷”。而x年的2月就僅僅只有28天,并沒有29日這一天。因此,原告起訴的侵權時間更本不存在。
其次,答辯人承建桐楚大道道路擴建工程雖然是客觀事實,但是,在x年2月28日這一天,答辯人全天均有工人在現場施工,但是,答辯人當天并沒有發現有任何人在施工現場及工地被摔傷,答辯人也沒有接到有關任何人員受傷的報告及反映。因此,對于原告訴稱是受傷事實,答辯人不予認可。
再次,根據原告的起訴:“自己當天是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一起在桐楚大道上放風箏受傷”,但是,令狐某某及令狐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又相互矛盾。令狐某某x年3月3日在公安機關陳述說“三四天前的中午12點,自己和譚某某、令狐某三人邀約在石壩高速公路邊的一塊空地上放風箏,譚某某在跑的時候沒有注意就掉到前方的洞里去了,自己還和令狐某一起去把譚拉了起來”。按照令狐某某的陳述,三四天前,就應當是2月27-28日期間,且時間是發生在中午12點鐘,可原告主張的事發時間卻是“2月29日下午4時”,時間不能夠銜接,存在矛盾。而且,從受傷地點來看,原告所說的是在“公路上,是在施工現場摔傷”,而令狐某某又說“是在一塊空地上”,并沒有談到是在公路上或者說施工現場,這在地點也不能夠銜接,存在矛盾。
而令狐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中,又交代“自己于x年2月29日下午4點30分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譚謝琳四人在兩棟在建房屋邊上的空地上放風箏,看見譚謝琳在跑的時候掉進洞里,隨后就叫譚謝琳的爸爸把譚送到新街去上藥去了”。這與原告及令狐某某的陳述也相互矛盾,令狐某說的“2月29日下午4點30分”與原告的陳述幾乎一致,但這一天卻又不存在。而且,令狐某某交代的是3個人,令狐某交代的又是4個人,而且是在“空地上”。因此,原告主張“自己于x年2月29日這一天在答辯人施工現場公路上受傷”證據不充分,且主張難以成立。
此外,根據證人令狐某的陳述,2月29日原告由家人護送到新街去上藥去了。但是,從xx縣人民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來看,原告并沒有“在其他醫院清創縫合上藥”的既往史,原告是于x年3月1日入院,于x年3月10日出院,一共住院10天。且根據病歷記載,原告曾經于2月28日到xx縣人民醫院作了一個ct檢查,但其檢查結果顯示“未見明顯腦挫裂傷及骨折征象”,且原告是x年3月1日才到xx縣人民醫院進行“行頭皮裂傷清創縫合并肌注破傷風后”。因此,不排除原告有二次以上損傷的可能,且原告是在x年3月1日b超顯示,才發現腹腔有積液。
三、本案應當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監護人作為共同被告,原告未起訴其他共同侵權人,在訴訟程序上可能存在遺漏當事人。如果說原告的確是在答辯人的施工現場放風箏被摔傷,那么,根據原告的陳述,以及證人令狐鑫語、令狐某在公安機關的的陳述可以看出,他們四人邀約一起外出放風箏,并在現場奔跑,屬于實施共同危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于實施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共同參與者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本案應當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監護人作為被告,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如果不申請追加,將減少其他人賠償責任。
四、被告已做到安全警示義務和防范義務,本次事故的發生答辯人沒有過錯,故依法不應當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首先,答辯人在施工的地點以及有危險的地方均設立了許多安全警示標識,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提醒過路的行人和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履行了安全提示義務。其次,原告所訴稱的地方不論是否屬實,但是,該地點不屬于公共通道或者210國道上,而且,根據原告的訴稱“自己是奔跑著放風箏,自己不看路掉到洞里”。因此,被告沒有任何侵權的事實和侵權行為,原告的損害后果與答辯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且答辯人在中也不存在過錯,故,依法不應當對原告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
五、原告自身存在嚴重過錯,應當承擔主要原因或者全部責任。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但是由于監護的監護不力造成的損害,應當減輕賠償責任。其次,原告已經年滿11周歲,有相當的認知能力和水準,應當預見和知曉危害后果,但是,原告卻奔跑著放風箏,故其本身存在主要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六、原告部分訴訟請求明顯過高,且沒有法律依據。
1、對于誤工費問題:答辯人認為,原告作為未成年人,不具備勞動能力,故其主張誤工費依法不能夠成立。
2、遵義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鑒定天數,已經表明僅供參考,不具有確定性。而且,鑒定書表明,原告本次受傷的總計營養期為60-90日、護理30-60日,其已經包含了住院期間,故原告主張分別計算住院護理及出院護理存在重復,且天數及計算標準均不符法律的規定。根據xx縣醫院人民醫院的出院記錄體現,原告住院期間就只有陪員一人。因此,原告主張按兩人護理進行計算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原告的住院情況,本案只能夠計算住院期間的護理一人或者30天。營養期限可考慮60日,但標準最多只能夠參照住院伙食補助標準30元每天計算。
3、殘疾賠償金不應當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原告居住在xx縣xx鎮元田村,且病歷體現,所繳納的保險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故,殘疾賠償金只能夠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而且,根據法律的規定,對于入學和就醫的,即便居住在城鎮,也不能夠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4、車旅費1000元過高,請人民法院綜合就醫及鑒定酌情確定;對于精神撫慰金10000元,答辯人認為,原告本身存在重大過錯,故依法不應當支持該費用,且該標準也明顯偏高。
5、對于原告主張的醫療費9031.67元,答辯人懇請人民法綜合相關證據及病歷資料依法確認;對于原告主張的鑒定費12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70元,答辯人沒有異議。但認為依法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查明事實之后,依法判決答辯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為謝!
此 呈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建設有限公司
x公司xx項目經理部
(蓋 章)
代理人:張(律師)
x年七月十五日
公民文明守則手抄報公民文明行為規范守則篇六
當你踏著光潔的走廊走進教學樓的時候,你是否會想起那位經常手拿拖把,埋頭辛苦擦地保潔阿姨;當你在操場上與朋友盡情嬉戲的時候,你是否看見園丁老師辛勤栽培草坪的背影;當你在干凈、整潔的校園里漫步徜徉的時候,你是否感覺到那位彎腰拖垃圾車的老爺爺的艱辛。我們大家都知道,春天是美好的,可你更應該知道,春天的校園是純潔的、是文明的!
生活在這么美麗的校園里,同學們,你怎么可以漠視那盡情飛舞的果皮紙屑而不伸出雙手?你怎么忍心讓潔白的墻壁,留下串串腳印,還發出幸災樂禍的笑聲呢?你怎么能讓可惡的香煙在美麗的校園里煙霧繚繞,怎么能在你同窗好友的面前上演刀光劍影、插隊哄搶于食堂呢,怎么可以背著宿管老師私自出校、翻爬圍墻,全然不顧他們的感受呢?難道你沒有察覺到師長眼神中那一絲擔心、那一屢疲憊。同學們,美麗的校園不僅僅只需要別人的付出,更需要你我的文明舉止呀!
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們不要更不能忽視這些看是小事的事情,正是這些小事培養了我們對生活纖細的感知文明是風,它可以吹拂每一位學子的心;文明是花,它能將校園裝扮得更加美麗。同學們,讓我們在春天寧靜的早晨里,在四月明媚的陽光下宣誓:從小事做起,從身邊事做起,引領文明風氣、創建文明校園、爭做文明學生!我相信通過我們的努力,會充分展現“金肯學子”的風華,會使我們的大家庭像春天一樣充滿希望、充滿活力!
朋友們,如果你曾感動于教室里的一個微笑、一個眼神、一聲祝福、一句勸勉;如果你曾感動于校園里的一抹曙光、一片綠葉,一滴露珠……那么請用你的智慧去品味多彩的生活吧!不要忽視細節,因為細節決定我們的成敗。
中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華民族素來是一個溫文爾雅,謙恭禮讓的文明禮儀之邦。華夏兒女的舉手投足、音容笑貌,無不體現一個人的氣質與素養。文明禮儀是我們學習、生活的根基,是我們健康成長的臂膀。
文明涵含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道德的完美;二是維護公共利益、公共秩序。
如何做一個講文明的人呢?其實很簡單,從自我做起,從身邊做起。也許只是一張紙的厚度;也許只是一點耐心的等待;也許只是一句善良的問候;更也許只是一個甜美的微笑。這就是文明,這點點滴滴如同甘露,滋潤著每個人的心田。
想必我們的父母或者老師,曾告訴我們,人活在世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學會做人,做一個講文明的人。人若是不講文明再富有的人也會變成窮人,官再大的人也會被貶成為平民。我們有些同學認為做一個講文明的人很難,其實只要你去做了,就會發現它很簡單。做一個講文明的人就要尊老愛幼,關愛一切需要關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