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成員明確自己的職責和義務,提高組織的效率和凝聚力。規章制度的范文需要考慮清晰的條文和具體的操作細節,以下是一些詳細的范文供大家參考。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一
一、建立留守兒童跟蹤管理檔案。學校對留守兒童登記備案,分類區別對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師及時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等,有針對地對他們進行幫助和引導。
二、根據學校實際,利用課余時間定期開展活動。每周安排一定時間讓學生看看電視,了解國內外大事,增長知識和見聞。開放圖書室、閱覽室,經常組織留守兒童參與文體娛樂活動,充實業余生活,多與他們溝通交流,具體由各活動負責人組織開展。
四、關注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詢室,開設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的心理課程,組織心理咨詢教育教師對兒童的顯性和隱性的心理壓力進行疏導,為留守兒童排憂解難,引導兒童走過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幫助兒童健康、快樂發展。
五、辦好家長學校,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教給他們正確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與學校和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使留守兒童受到更多的監督、照顧與關愛,減少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斷層與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節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交流,使學校內外對兒童的影響產生合力效應。開通家長(監護人)熱線,經常與家長(監護人)聯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況,以便及時幫助留守學生。
七、每學期組織留守兒童給在外打工的父母寫封信,匯報自己在學校及家中的學習生活情況,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傾訴自己的情感。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節總則。
第十八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節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算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二十四條產育假: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產假期滿后至嬰兒1周歲,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時。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六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發100%的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二十八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二十九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第三十四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五條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三十七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一節總則。
第三十九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第二節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四十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四十一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四十二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第四十三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第四十四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十五條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審核。
第四十六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
管部門的領導批準,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七條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11天至14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2個月的獎金。對曠工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連續曠工15天經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四十八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三
一、加強入園前健康檢查。
二、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如飯前便后用肥皂流動水洗手,定期洗澡、理發剪指(趾)甲,定期換洗衣褲被褥等。
三、定期檢查炊事人員,廚房炊具食品衛生情況,確保飲食衛生。
四、兒童活動室及臥室經常通風換氣,地面桌椅干凈整齊,消滅四害,為兒童提供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
五、定期為兒童進行健康檢查。
六、認真落實托幼機構的有關各項制度。園所內一旦發生傳染病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家長的自我保健意識。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四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培訓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學校聘用新教員采取社會招聘、民主推薦和定向培養等形式,由教務科理論負責人和實操負責人進行理論面試和實操測試。
3.聘用的教練員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教練員考試。
4.申請人合格后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聘用勞動合同、安全責任書及填寫員工登記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在聘用期內對違反有關規定,無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根據合同規定,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系。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開除。
7.在聘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聘用合同,因特種原因終止聘用合同,教員應以書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對方。教員辭聘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8.必須按訓練規程認真執行教學大綱教學。
9.考試前向學員說明考試目的、程序、內容、紀律及補考相關事宜。
10.認真協助駕管中心組織的結業或報考駕駛證考試工作。
11.及時通知和組織學員按時參加各種考試,保證到考率。
12.考試前檢驗學員身份證、學員證和學習駕駛證,說明注意事項并提前將學員帶到指定的考點列隊待考。
13.尊重考官,服從指揮,不以自我感覺背后議論,更不得當面頂撞考官。
14.學員補考由報考員向考試部門約考,約考后并將考試的具體日期及時通知教練員,由教練員通知學員。
15.停訓待班時要對車輛全面檢修和停駛維護,保證隨時參加訓。
16.訓練期間發現車輛故障,不準繼續使用,能排除的應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送修。
17.對提出調車、調教練的學員,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調整或調解工作,不得打擊報復。
18.服務要熱情,學員有呼必應,有問必答,有事必辦,有難必幫。努力實踐零缺點、零延遲、零煩惱。
19.學校建立教練員考核制度。對教練員實行年終考核。
(1)教練員任教能力。
(2)教學質量。
(3)職業道德。
(4)廉潔自律情況。
(1)教練員考核由學校考核小組負責。
(2)教練員考核實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種形式,向學員發放教練員年終考核問卷、操作和筆試等。
(4)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
(5)考核成績作為年底評優依據,存入教練員檔案。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五
為了規范工地財務管理制度,節約成本、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現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項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發及保管制度,嚴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購買。
在購料時務必索取票據,票據內容應有日期、發貨單位、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收款人簽字并加蓋收款專用章。
3直撥現場。
4材料入庫。
在購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質檢員)檢驗質量后入庫,由保管員清點數量并開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三聯分別由保管員、財務部、材料部門(供應部門)留存。5入庫單據內容: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發貨單位、日期,并由工程總監、保管員、采購員分別簽字。3材料入庫后,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準確及時的登記入帳。財務部門與倉庫要定期盤點,以達到帳實相符的要求。
4采購員拿著附有入庫單的票據到經理處簽字,然后到財務部報帳。材料出庫1材料領用時,領料部門首先填寫領料申請單,由項目經理審批。申請單應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經手人。領料部門持簽字申請到保管處領料。2實際發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過預算用量,如有超過現象應查明原因。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六
為貫徹實施《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校政發153號),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補充制訂以下實施細則。
第一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期所選/修課程總學分不得高于40學分;一學年合計取得的學分低于15學分者,建議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二條學生應先取得公共基礎課、學科門類基礎課等先修課程的至少80%學分后,才能進入專業課程階段學習。在第三學年上學期(五年制學生第三學年下學期)開學補考后仍未取得應修學業學分的80%者,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三條理工、經管、文法、教育學等門類專業學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之前必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參加畢業設計(論文)。上述專業四年制學生第四學年開學初補考后(五年制學生第五學年開學初補考后)所取得的總學業學分,比應修學業學分少25學分及以上的,或應修課程中有10門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達到所在學院規定的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其它要求的,不能獲得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四條醫學類專業學生參加臨床實習之前必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參加臨床實習。醫學類學生在臨床實習下點前,經補考后所取得的總學業學分,比應修學業學分少25學分及以上的,或應修課程中有10門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達到所在學院規定的臨床實習資格審查其它要求的,不能獲得臨床實習資格,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五條各學院應制定本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臨床實習資格審查合格標準,及時向學生公布,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級學生起執行。xx級和xx級學生留級到20xx級的,同20xx級依學分制進行管理。原學年制下的學籍處理視同學分制下的學業警告。
第七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以往規定與上述相沖突的,以本細則為準。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七
1、商場自行車庫只存放本商場員工上下班用自行車,超過一周不取的車輛,行政部自行處理,長時間出差時,要向管理人員打招呼。
2、憑有標志車筐存放車輛。
3、要按規定位置放置車輛。
4、愛護車室內公用設備,損壞賠償。
5、保持車室內衛生,不扔廢棄物。
6、要文明存車,服從管理員管理,按順序存放,不得損壞他人車輛。
1、凡屬廢舊包裝物品,均由商場行政部統一回收,各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2、商場各部門在拆箱或開包時,要盡量保持包裝物完好,要指定專人負責。廢舊包裝物品應及時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點。
3、行政部設專人管理,回收的包裝物要按類型、規格碼放整齊,必要時要進行加工處理,及時聯系回收單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對外處理廢舊包裝物品要堅持盡可能多收益的原則。收入根據商場有關規定除上交財審部外,某余部分獎勵上交單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由行政部報請商場可對其進行表揚或獎勵。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與各部門之間要做好登記工作。
為保證商場各項業務活動順利進行,商場在購、銷等工作中應加強法制觀念,加強行業管理。
1、商場在經營過程中,應注意各項手續齊備,特別是對方應提供的準運證、調運證、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代理批文、商標注冊等各種證件,應在內容—亡、時間上與實際相符并要有專人負責存檔、保管。商場經理要切實負起責任,避免造成損失。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向場經營部匯報。對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要追究其工管經理及當事者的責任。
2、商場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政策法規。
3、為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樹立國有商業的良好信譽,各柜臺對所售出商品的質量要實行“先行負責制”,避免出現因質量問題,從而發生糾紛。
4、如商場經營的商品涉及到專項管理的,要先向商場經營部申報,待手續完備后,方能經營,若違反制度,一經發現,追究其主管經理責任。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由商場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懸掛在總經理辦公室墻上;專項商品經營許可證、廣告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正本、主件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
6、由市場經營部歸檔、保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專營證副本、許可證副本。
7、各柜組、各部室因公事需要借用執照副本時,要向市場經營部出具蓋有本部門公章的借條,借條內容包括:事由、前往單位借用人簽字,用后要及時送還。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八
3、學生宿舍內務,由學生自己整理,學生有責任、有義務把自己所居住的宿舍建成文明宿舍;學校將定期檢查,檢查內務不合格的將在定期內改正。
4、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任何人不準在。
樓道、室內大聲喧嘩,更不準在宿舍區打架斗毆等;
5、住宿學生應遵守公寓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對公寓管理人員無禮謾罵,甚至傷害,否則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住宿學生如對公寓管理人員有意見可向學校反映。
7、不準在墻壁、門窗、床鋪上亂釘釘子,亂貼圖畫;
8、每個宿舍選宿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生打掃室內衛生;
9、宿舍每天應按時清掃,不留死角。清掃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不準堆放在樓道內。不準從窗戶口向外倒垃圾、仍玻璃瓶、丟紙屑、潑污水,不準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燃燒廢紙。
10物品整齊擺放,以整齊、整潔、干凈為標準。
11、男生宿舍廁所由值日宿舍清理。
12、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房間鑰匙輕易不要交給他人、不得放在門框上;
15、各學區夜間值班人員準時到位;有事自行調換,不得脫崗。在學生宿舍樓內和室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1、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
(2、經商活動及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行為;
(3、未經同意動用他人物品或偷盜行為;
(4、未經學校批準留宿他人的行為;
(5、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及傳播、觀看淫穢書刊或音像等行為;
(6、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機、蠟燭等)的行為;
(7、利用各種爐具、加熱器做飯、燒水等行為;
(8、私自移動、拆卸電源線、插座、電燈等行為;
(9、大音量開放音響設備、大聲唱歌、大聲喧嘩、跳舞、喝酒抽酒、打架、斗毆等行為;
(10、各種原因造成跑水、影響自己及別人;造成廁所賭塞。
(11、影響室內衛生和文明宿舍建設,違反校規校紀的其它行為。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九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設立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本辦法稱寺廟)。
第三條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寺廟、教職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系。
第六條藏傳佛教與其他宗教之間、藏傳佛教內部不同教派寺廟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條寺廟應當通過協商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的成員一般由本寺廟的教職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人選確定后,由寺廟管理組織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審核備案材料時,應當征求寺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在任期內如有變更,按前款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熱心為信教公民服務。
第十一條寺廟管理組織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寺廟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寺廟教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導信教公民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五)管理本寺廟財產和文物;
(六)組織開展寺廟自養產業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七)維護本寺廟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
(八)協調本寺廟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維護本寺廟和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處理本寺廟的其他事務。
寺廟管理組織可以下設相關機構負責履行上述職能。
第十二條寺廟事務由寺廟管理組織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寺廟應當建立寺廟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成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寺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藏傳佛教教義教規,建立健全教務活動、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寺廟根據容納能力、自養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當地信教公民的供養能力確定定員數額。
第十六條寺廟定員數額由該寺廟管理組織向所在地佛教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該寺廟具備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能力的說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寺廟住寺教職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該寺廟的定員數額。
寺廟管理組織應當將住寺教職人員登記造冊,分別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寺廟接受住寺教職人員,須經該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通過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寺廟住寺教職人員的戶籍實行集體管理。
第十九條住寺教職人員須符合《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
寺廟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條活佛一般應當住寺,并服從所在寺廟管理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寺廟中的赤巴、堪布、經師、翁則、格貴等傳統僧職人員,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寺廟教職人員異地從事教務活動,須經本寺廟管理組織和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協會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協會和目的地佛教協會分別報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跨縣(市、區、旗)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設區的市(地、州、盟)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寺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超過該寺廟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該寺廟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寺廟跨設區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其管理辦法由有關省、自治區制定。
第二十四條寺廟舉辦學經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舉辦學經班的傳統和明確的辦學宗旨;
(二)有固定的學經場所和其他基礎設施;
(三)有具備資格的經師;
(四)有完備的學經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寺廟需要舉辦學經班的,由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意見,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學經班經師必須持有經師資格證,并由寺廟管理組織聘任。
經師資格認定和聘任辦法由中國佛教協會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寺廟學經班招收的學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一般應當在18周歲以上;
(二)愛國愛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受過沙彌、沙彌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條舉辦學經班的寺廟接受其他寺廟教職人員學習,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報所在地佛教協會;
(五)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組織統一考試,按照考試成績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七)申請人所在寺廟管理組織與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簽訂協議,明確相關事宜;
(八)學經班學員學習期滿后,及時返回本人所在寺廟。
第二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經,除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外,還須分別報本人所在地及學經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寺廟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須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和國家有關出版、印刷方面的規定。
寺廟設立印經院,須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寺廟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所接受的捐贈應當納入寺廟的財務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所獲收益應當納入寺廟財務統一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寺廟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對寺廟的安全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防止因寺廟安全問題危害人員生命財產。
第三十三條寺廟應當防范本寺廟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發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時,該寺廟管理組織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第三十四條寺廟邀請境外人員來訪或者進行宗教學術交流、講經傳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未經允許,境外人員不得在寺廟授戒、灌頂、講經、傳法、主持宗教活動。
第三十五條寺廟應當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寺廟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寺廟評議委員會,對寺廟管理組織的工作進行評議。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侵犯寺廟、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寺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該寺廟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有關成立寺廟管理組織規定的;
(二)寺廟管理組織未履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的;
(三)寺廟管理組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實行民主管理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寺廟定員的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接受住寺教職人員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舉辦學經班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和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寺廟教職人員被佛教協會取消教職人員身份的,所在寺廟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條佛教協會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該佛教協會撤換相關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有相關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十
1、各種入庫原料應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輔材料質量標準,不合格品嚴禁入庫。對入庫的各種原料,要進行驗收登記。
2、冷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時間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安全生產和物資供應。
3、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根據庫溫要求按時開機停機,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按照規定每四小時對各庫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溫度記錄及開門次數記錄和開門時間記錄),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確保凍庫溫度等滿足原料的貯存。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凍庫、風機是否有霜(無霜正常)和排管情況(有霜正常、)沒有問題后方可離崗。
4、工作時間內不準脫崗喝酒、睡覺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非凍庫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其他閑來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6、冷庫內的各類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齊。食品出庫要填寫出庫單,做到“先進先出”。要及時清理積壓物品,對超期、變質的物品保管員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追究工作人員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7、未經廠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庫內物品,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在庫內存放物品,否則追究工作人員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或扣發當月獎金的處罰。
8、庫內保存的原料,做到帳物相符合。工作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粗心大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否則出現問題追究其責任。
9、產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堆碼必須用墊板或貨架)離墻壁距離不得小于20cm。排管庫離頂壁不小于50cm、風機庫離頂壁不小于100cm.風機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氣循環、不影響貨物品質)。
10、產品擺放要做到“三齊”,堆放整齊,碼垛整齊、排列整齊,不得出現混放或錯放現象。
12、所有人員進出庫要隨手關門,不得隨意打開冷庫房門。(開關凍庫門時請輕開輕關、請勿暴力開關、防止門軌道滑輪跳槽或門配件損壞,掉落傷人)。
13、凍庫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廠區規定或者每次清掃凍庫時應對凍庫內進行消毒。
14.所有凍庫管理人員應熟讀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調溫手冊說明書(切記如不是緊急情況請勿隨意調節溫度及化霜參數)。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十一
為了規范車輛gps監控的使用、維護及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運紀管理、文明服務中的作用,加強對車輛行駛過程的實時動態監控,有效防范、制止駕乘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規范駕駛員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資料或數據,作為事故處理以及開展教育的依據,保障行車安全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以集團分公司gps監控中心為基礎,建立分公司二級監控和車隊三級監控。
通過gps管理平臺的建立,實現對營運車輛的實時監控與管理,實時收集車輛的營運數據、動態位置信息、實時報警信息、車內圖像信息,以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的事故疑點分析,保存車輛的歷史營運信息以隨時提供分析(數據信息保存三年),通過無線通訊鏈路,隨時對車輛發送調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強二、三級平臺內的信息互通和協調,認真做好對車輛一般普查和重點抽查的記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監控情況,充分發揮gps管理系統的功效。
1.所有投入生產的營運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2.安裝gps的車輛若提前報廢更新,可根據gps的使用情況評估作價或安裝到新購車輛上。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十二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請假一定要寫請假條,捎假、電話請假無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罰款5元、十分鐘外三十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一月內遲到三次以上者扣發工資10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并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扣發本月工資,曠工三天以上的公司給予除名處理。{被公司除名的一率扣發工資}。
2.上班(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串崗,不準給他人起外號、罵人,不準吃零食,不準嬉戲打鬧,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吸煙喝酒,不準玩手機,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吃客人剩余菜品,會客不能超過10分鐘,以上違者一次罰款10元。
3.員工每月兩天帶薪休班,不休者發五十元全勤獎,休班超過兩天者取消帶薪休班。另外在店工作滿半年者,工資加20元,滿一年者工資加50元。
1.上崗后工裝要保持整潔衛生,若出現工作服不干凈、不整潔者一次罰款20元。穿便裝上班者罰款50元。
2.上班時間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
3.工作服應保持干凈,不得用其它飾物代替紐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作業區域外的地點,禁止著工裝進入前廳。違者罰款50元。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2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清潔美觀。3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5.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操作加工,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6.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并于清洗后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有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溫中暴露太久。
7.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0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內,生熟要分開存放,防止串味。
8.不得在工作場所吸煙,咳嗽、吐痰、打噴嚏時要避開食物。
9.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潔。
1.根據酒店廚房生產程序標準,實行烹飪原料先進先出原則,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庫房原料擱置過久而變質。
2.高檔原料派專人管理,嚴格按量使用,其他原料同樣做到按量使用,物盡其用。
3.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制做本酒店供應菜品,杜絕任何原料浪費行為。
4.不得使用霉變、有異味等一切變質的烹飪原料。對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隨時檢查。
5.不許亂拿、亂吃、亂做廚房的一切食品。處理變質原料須經批準。
6.嚴格履行原料進入、原料烹飪和菜品供應程序,確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運轉,做到不見單,廚房不出菜的原則。
7.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驗收標準完成原料驗收入庫工作。
8.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如何處理驗收下來的物品,并且知道在發現問題時如何處理,如果已驗收的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
1.各項內容的檢查可分別進行或同時進行:
衛生檢查:每日一次,包括儀器衛生、個人衛生、日常衛生、計劃衛生;。
紀律檢查:每月兩次,包括廚房紀律、考勤考核、店規店紀;。
設備安全檢查:每月一次,包括設備使用、維護安全工作;。
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包括儲藏職責、出品制度、質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后工作過程,個人及其他衛生。
2.檢查人員對檢查出工作中發現的不良現象,依據情節,做出適當的處理,并有權督促當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規定時間內改正。
3.屬于個人包干范圍或崗位職責內的差錯,追究個人的責任;屬于部門、班組的差錯,則追究其負責人員的責任,采取相應的經濟處罰措施。
4.對于屢犯同類錯誤,或要求在限期內改進而未做到者,應加重處罰,直到辭退。
5.檢查人員應認真負責,一視同仁,公正辦事。每次參加檢查的人員,對時間、內容和結果應做到書面記錄備案,檢查結果要及時與部門和個人利益掛鉤。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十三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學校教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凡到校上班的老師、職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拒絕進校。
八、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九、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十、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一、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門衛對出入校門的人員,有權檢查學生證。凡騎車進出校門者,應主動下車推行。
在教工上、下班時或學生上學、放學時,門衛必須在門外值勤。
外單位車輛進校前,應檢查證件、問明事由;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門衛管理規章制度篇一、嚴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認真負責,不擅離崗位。
二、負責學校各單位來往文件、印刷品的收發、登記、投遞工作。
三、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特快專遞的收發、登記、領取工作。
四、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公私匯款單、包裹單、掛號函件、掛號印刷品的收發、登記、領取工作。
五、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信件、明信片、印刷品的分揀、投送工作。
六、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各類報征、雜志的分發和投送工作。
七、杜絕工作范圍內發生郵件丟失損壞現象,如有發生必須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做好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十四
車間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車間,班組長必須提前10分鐘到車間做生產準備工作。
如大吵大叫、嘻笑、看書、看報、聽歌、打電話、玩游戲等。
不得假報或虛報、少報現象,一經查實后果自負,以欺騙公司錢財定處,視情況輕重作有效處理。嚴重者送當地執法機關或開除處理,輕者按《工廠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必須按照《作業指導書》和作業標準進行操作。未經批準不得隨意便改工藝,如有不按規定作業者一切后果自負。
決不允許說三倒四、拉幫結伙、誹謗他人,否則按規處理。
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和隨意換工種,如有事離崗要經批準和帶離崗證同時必須在《離崗登記表》上做好離崗登記如(離崗原因、時間等)。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十五
為加強對學員的管理,維護教學秩序,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駕駛培訓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員必須按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
2.學員不得私自發動和單獨駕駛車輛。
3.學員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領。
4.不得酒后駕車。
5.實事求是填寫培訓記錄。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參加操作訓練。
7.學員在學習期間不準宴請學校人員,也不準向其送禮。
8.學員積極反映學校在教學,服務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1.學員到學校報名填寫學員登記表,交納培訓費后即取得學籍。
2.學籍保留期為兩年,從繳納培訓費之日起計算。學員在有效期內可隨時參加培訓。
3.學員中途退學,經校領導批準后,退還剩余培訓費。
4.學員違反學校規定被勸其退學的,退還剩余的培訓費;被勒令退學的不退還培訓費。
5.學員在培訓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被處徒刑的,學籍自動取消。
6.學員取得結業證后,學籍期滿。
1.學校教務部門負責建立學員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2.檔案內容包括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教學日志等。
3.學員檔案保留時間不少于4年。
傳染病管理規章制度范文(16篇)篇十六
一、加強教練場地車輛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各項防護措施。
二、嚴禁非本公司車輛和不合格車輛進入教練場地。
三、嚴禁與教學無關人員進入教練場地。
四、學員訓練時,必須有駕駛操作教練員隨車教練,嚴禁學員擅自駕駛教學車輛。
五、進行樁訓時,駕駛操作教練員必須在旁邊指導。
六、學員不在訓練時,應到安全地帶或休息處休息。
七、訓練場地應配備消防設備、衛生急救箱、飲水機、洗手間等。
八、教學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整齊停放。
九、教練場地的設施設備、訓練指示牌、樁桿、防護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練員、學員要共同維護教練場地的`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