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出租地址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場地使用,其經營范圍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更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同意承租,租賃面積最終以產權管理機關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年__________個__________月。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需要續租,須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雙方重新議定租金后,方可簽訂續租合同。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繼續租賃。
第三條:租賃保證金
甲乙雙方商定本房租賃保證金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正常終止后十五日內,若乙方無拖欠房租及其他費用時,對商鋪無損壞,并且將商鋪拆除的隔墻恢復后,不影響房屋的二次租賃,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息)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二
商鋪是商人進行經營活動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商人在從事經營活動中更愿意租賃商鋪而非高成本的自購商鋪,商鋪租賃在商事經營活動中也越來越受到青睞。受到青睞多了,也產生了不少糾紛。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案例,歡迎閱讀!
原告:重慶某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重慶某某某保健品有限公司
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30日,原告與被告簽訂《重慶大都會廣場西側裙樓西樓商廈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由被告承租大都會西側裙樓西樓商廈五樓商鋪(共壹個,建筑面積2378平方米),承租期為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29日止,被告的租金繳納時間為每年3、6、9、12月23日以前按指定方式向原告交納下一期租金,租金以叁個月為一期繳納。同時,合同第十條第3項明確約定:“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和已交納的其他費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①乙方不按約定時間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達七天(自本合同約定的應繳租金之日起算)以上者”。合同訂立后,原告隨即按照約定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按照合同的約定,被告應于20xx年6月15日前繳納五月費水電費及七月份物管費,20xx年6月23日前繳納當期租金,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予交納。由于被告的違約行為非常嚴重,達到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原告遂于20xx年7月3日依據合同約定解除了《重慶大都會廣場西側裙樓西樓商廈商鋪租賃合同》并通知被告于20xx年7月8日前退場。但直到今日,被告仍未退場。
綜上所述,被告沒有權利在租賃合同解除后繼續使用原告所有的房屋,理應搬出。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案情簡介:
林某是一個下崗在家的普通上海本地人,為維持生計,在路邊商鋪開設一家小飯店。這家小飯店是林某于20xx年2月花了7萬元轉讓費從上家盤過來的。盤下飯店后,林某又斥資近10萬元對飯店進行了裝修。正式開業后飯店每天上午10點開業,一直營業到凌晨3點,由于林某夫妻倆勤勞肯干,生意倒也做得紅紅火火。可是天有不測風云,20xx年春節前,房東海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某通知林某夫妻,說由于大房東浦君開發公司不同意林某在該商鋪經營飯店,要求林某在20xx年2月29日合同到期后搬走。對此,林某堅決不肯搬離,原來在20xx年簽署合同時,雖然約定合同期為兩年,但是合同中有續租條款,合同約定:20xx年2月合同到期后,再續簽兩年,租金上漲10%。不過在20xx年簽署合同時,出租方并非海天公司,也非法定代表人鄭某(因為其時鄭某正在國外),出租方是由鄭某的姨夫劉某簽字,劉某則是海天公司的負責人。林某認為,該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四年而不是兩年,因此才會投資近17萬元來經營,現在僅兩年時間,成本尚未折算完畢。其后海天公司又決定給劉某3個月的時間,該期間內僅收取1個月的房租,4月的房租由押金代替,5月的房租不收,算是對林某的補償。
5月底,鄭某和劉某再次要求林某搬出。林某在向筆者咨詢后,向鄭某和劉某提出,林某可以搬離,但要求海天公司支付補償金7萬余元。對此雙方未能達成合意。
6月5日,鄭某和劉某帶人前來封鋪,雙方發生口角以及輕微肢體沖突,并鬧到了警署。警察要求雙方不得動手,關于合同糾紛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林某就此事電告筆者,筆者到達現場進行調解。不料到達現場后,情況發生了變化,鄭某聲稱要求林某交納4、5兩個月的房租,另外聲稱合同簽訂與其無關,因此無效,現在可以續租,但必須與其本人簽訂合同。但是林某因為與鄭某鬧僵,情緒激動,堅持要求解除合同,并起訴對方違約。筆者看到情況有變,先告知鄭某關于合同無效的理由站不住腳,林某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劉某確實有資格代替鄭某簽署租賃合同;同時安撫林某的情緒,如果現在解除合同,反而變成自己違約,不但拿不到補償,還得承擔違約責任。筆者說服了林某,并承諾第二天向鄭某支付房租,同時協商續簽合同的事宜。
6月6日,筆者與林某、鄭某、以及劉某進行了會談,林某補交了4、5月份的房租后,在筆者的主持下,對續租合同條款進行了商議,達成一致。
6月7日,筆者起草了合同,林某和鄭某簽署后,這場商鋪租賃糾紛完滿解決。
律師觀點:
本案的案情并不復雜,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有很多類似的案例發生,其根源在于簽訂合同的雙方對于合同法不夠了解,對于合同中應當注意的事項不明確,導致簽訂的合同有很大的瑕疵,不僅無法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即使到法院訴訟,也給法官的審理帶來很大的麻煩。
就房屋租賃合同而言,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合同簽訂雙方的主體資格。
很多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本身也是承租者,并非產權所有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二房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承租者一定要注意出租人的身份,是否有權出租,如果是“二房東”,那么大方都是否同意其轉租。
2、合同期限以及續租條款。
這些條款直接關系到合同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內無故解除合同顯屬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解除合同以及違約事項的約定。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雙方的一種合意。在不違背我國強制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應當對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后果等內容詳細約定,越詳細越好。這樣即使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也比較容易溝通和解決。
最后,筆者勸告廣大讀者,產生爭議時,不要意氣用事,能夠協商或者通過第三方調解解決的情況下,盡量不要訴至法院。現在法院的案件數量巨大,法官們都在超負荷工作,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解決問題的周期可能很長。
原告承諾于20xx年9月3日開業,且達到90%的開業率,沒有為被告的經營提供條件與氛圍,被告要求更換鋪位也未能得到滿足。故本案是原告違約在先,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
被告未提供證據。
經質證,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20xx年5月15日,原、被告簽訂《##國際商業廣場進場承包經營合同》一份,約定原告將位于上海市閔行區滬青平公路479號上海##商業廣場內二樓c237號市場營業用房(攤位)出租給被告經營。用途為服裝。租期為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8月29日止,共計兩年三個月。該營業用房總承包金額為58000元整。承包方式為先付款后使用,承包金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付原告。被告除向原告支付承包金外,還應另行向原告交付本合同的保證金1000元整,合同到期歸還被告。合同并約定,承包期間,被告不得隨意關門或停業,故無故拖延開業或關門停業一次/天,原告有權給予被告貳佰元處罰;被告連續或累計十五天不營業,原告有權收回承包攤位,終止合同,承包金不予退回。承包期滿未能續包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終止的,被告應當在合同終止將承包的營業用房(攤位)及原告提供的配套設施以正常使用的狀態交還原告并退還保證金,拒不交還的,原告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合同簽訂后,原告告向被告交付了鋪位,但被告在經營了一個月后即未再經營。此外,被告向原告交付了58000元的承包金。
二、被告返還原告承租的c237號市場營業攤位;
三、被告支付給原告的58000元承包金不予退回。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25元(已減半),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只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立案庭)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原 告:張小姐。代理人:楊生順律師。
被 告:昆明某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昌路。
原告訴狀: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退還原告租金29400元、押金2940元和物管費1260元,支付違約金2940元,賠償裝修費損失42800元。以上款項合計為7934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在報紙上看到被告“昆某之春”服裝商城的招商廣告,經協商遂與被告于20xx年11月21日簽訂“昆某之春”商鋪租賃合同一份,約定原告租用被告4103號鋪面專用于“服裝”經營,租金每月2940元,租期三年,先一次性交納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共一年租金,并約定了履約保證金、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將第一年租金35280元、商鋪保證金2940元、商鋪物管費1260元一次性足額交給了被告。并經被告同意進行裝修,于20xx年12月10日開張營業專賣“法國·西域威龍“品牌男裝,雖因被告管理經營原因造成原有大部分租戶撤走市場凋零情況,原告服裝店生意卻還不錯,月凈收入達5000余元。
然被告于20xx年1月23日向原告等“昆某之春”剩余所有租戶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至此整個市場被迫關門停業,原告等租戶血本無歸。此后,原告及律師多次找到被告提出退還已交款項并賠償損失。被告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原告能夠在9月份規劃改造完成重新招商時續租該鋪面,若不愿意續租同意全額退還已交租金、押金和物業管理費用和賠償裝修損失。因被告重新規劃的經營項目與服裝經營大相徑庭,續租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一開始就說明不愿意續租,但被告除愿意退還收取款項外,僅同意賠償壹萬元裝修損失費。20xx年8月30日原告代理人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承認爭議事項并書面告知已委托律師全權處理此事,經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聯系,被告律師不愿意協商,故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本案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決。
本案亮點:出租方格式合同對其非常有利,其合同義務僅僅為將面積相符的商鋪交給承租方使用即可。本案中被告的違約點為:第一、未保障服裝經營氛圍,造成原告的僅僅擁有鋪面但沒有顧客,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次,出租方擬將商場改為花市,在花市里賣衣服,顯然不合適;第三、被告的違約行為如何證明的問題。律師通過拍照證實商場大部分鋪面空虛,部分已經改成花市;通過證人證實出租方曾經發出過商場改行花市的書面表示,但原告僅僅持有復印件;第四、原告的裝修費用損失如何證明,律師通過裝修方出具的發票證實;第五、原告停止經營的時間如何界定,律師認為是出租方在招租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導致原告上當受騙,而簽訂該合同,而當原告將房屋裝修完畢后,經營過程中發現被告招商不足,且原有大部分商戶卻撤出。第六、格式條款的認定,要求法院認定格式條款無效。
一審判決概括:五華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在霸王合同對原告不利的前提下,通過代理律師的努力舉證轉被動為主動。
出租方上訴:出租方認為其根本沒有違約,違約的是原告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結果:經昆明中院主持調解,原告要求被告當即支付賠償款,在此情況下同意在一審判決的款項基礎上做出稍許讓步;被告當即同意,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即支付了全部賠償款項,原告的裝修款、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被告承擔的違約金全部得到了支持。
附:一審原告律師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一、被告招租行為存在欺詐,且合同生效后不能保障商場正常經營已經構成違約。
證人證實早在20xx年7、8月份,就因為被告經理等人管理不善毆打租戶等綜合原因,造成“昆某之春”租戶撤走三、四十家,并停業幾天,之后,被告與租戶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并一直得不到解決,被告在非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又再一次廣告招商欺騙原告入租。被告欺詐原告得逞簽約收取款項后,仍管理不善再一次造成大部分租戶撤出商場,至20xx年1月左右,商場凋零。被告已經無法保障原告等剩余租戶的正常經營,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已經構成違約。
二、被告無法經營狀態下決定重新規劃改行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違約事實非常清楚。
被告為了改變經營不善造成的商場無法經營狀態,決定重新發展新的行業,故于20xx年1月23日發出書面通知(證據四)給原告等剩余租戶,“通知”第三條:“租期未滿的商戶愿意繼續經營的,公司將提供方便,按新的租金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招商期內免收三個月的租金;不愿意繼續經營的……”,第四條:“同意留下的原有商戶必須服從今后商場統一的規劃調整。招商期內停止營業……”。上述條款足以證實被告違約,首先證實被告不能保證商場正常經營;其次證實被告強行解除合同后,原告無論續租與否都要停止營業,重新簽訂合同;其三、依商場狀況及被告重新改行花市事實,原告除接受解除合同外別無選擇,故被迫于1月28日搬出鋪面。庭審中被告代理人也承認經過七八個月的改造裝修,“昆某之春”已改成花市,很明顯,原告租用此鋪面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實際上發出通知后,被告的工作人員就已經向原告說明要改成“花市”,建議原告改做花,原告善于經營服裝卻不會經營花草,故隨即要求被告退還租金、押金及物管費并賠償裝修損失。被告同意退還相關費用,裝修費也同意退給,但要求原告出示裝修費用發票,經原告將裝修票據相關材料交予被告后,被告卻以種種理由希望原告能夠少一點,原告做了讓步后被告最終只愿意賠償1萬元裝修費。律師也進行了多次協商,被告蠻不講理,毫無解決問題的誠意,找出種種理由要求降低賠償數額。
三、原告主張賠償數額事實、法律依據充足,理應全額支持。
根據合同第八條第2款約定,被告違約應退還未滿租期的租金,賠償裝修費用及承擔已付剩余租金10%違約金責任。
1、退還原告剩余租金,原告經營不到兩個月,扣除兩個月租金5880元,應退還剩余租金為29400元。合同簽訂于20xx年11月21日,而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原告裝修完成后20xx年12月22日開業經營不到兩個月時間,即1月28日被迫撤走。
2、押金2940元和物管費1260元應全額退還,被告違約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未能實現,并造成10余萬元的損失,依合同法的規定應予退還。
3、依約違約金為剩余租期內租金的10%,剩余租金為29400元,違約金為2940元。
4、原告支付鋪面裝修費42800元,依約被告也應該全額賠償。被告企圖以裝修未“書面同意”推卸承擔裝修費賠償責任,沒有合同和事實依據。考慮到裝修時間,雙方簽訂時被告就給出1個月時間裝修,原告裝修時請示了被告,被告并沒有要求辦理任何手續,原告企圖偽造間接證據證實裝修需書面同意沒有合同依據,主張更無合理性,合同第七條5款雖然約定經同意,但并沒有“書面”字樣,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此合同被告單方提供為了重復使用而制作的,屬于格式合同,既然同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從法律上將只能解釋為口頭同意。實際上被告也口頭同意了,相反,被告若有議異,早在裝修時提出來了,也不至于等到糾紛引起才提出來。
綜上,被告違反合同約定,未能保證原告正常經營并實現合同目的行為構成違約,并且被告無法經營研究改行情況下“通知”原告解除合同行為證實其應該承擔違約全部責任及糾紛期間鋪面閑置造成的租金損失責任。原告訴訟事實法律依據充分,請求法官給予全部支持,以維護合法的市場秩序,保護租賃關系中的受害者。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三
第一條 商鋪位置、面積
乙方承租的場地位于郴州市北湖商業城3棟301、302號商鋪,租賃面積見房產證。租金、物業管理費用按以上租賃面積計收。
1、上述商鋪用于經營:酒吧大堂,如果乙方要求改變商鋪用途(包括改變經營品牌),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招牌的規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超出指定部分為租賃廣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應與甲方另行簽定廣告發布租賃合同(乙方招牌使用位置圖附后)。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8年,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從 20xx 年 4 月 1 日開始計算。
2、甲方于年月日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超出指定部分為物業公司管理的廣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應與物業公司另行簽訂廣告發布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水電和物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1、該商鋪租金第一年每月13000元/月,乙方按期支付合同租金,以_三個月為一期。年租金合計叁萬玖仟元整。自簽定合同當天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期的第一個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支付當期租金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則應承擔遲延交納租金的滯納金(每日按萬分之五計算)。租金自第二年開始每年遞增5%。
2、乙方負責承擔因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乙方經營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工商、稅務等費用。
3、免租裝修期自商鋪交付給乙方之日起開始計算為履約保證金
1未違約的情況下,自乙方退還鋪位之日起10日內甲方須將上述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如乙方無能力在規定的交納租金期限內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一個月,如第二個月乙方仍不交納租金則視為甲乙雙方的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租賃的商鋪,剩余的二個月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保證金為由拒付租金、水電及物業管理等費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乙方原因要求退租,則上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用于補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商鋪裝修及防護責任
1、租賃商鋪由乙方自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遵守《物業管理公約》,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對北湖商業城整體形象的相關規定。乙方因任何原因離場,均需將裝修部分無償并且完整的交付甲方,不得損壞,否則由乙方予以賠償。
2、乙方裝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乙方裝修時,不得更改租賃鋪位內、外的主體結構及任何水、電等公共設備、設施。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3、乙方承擔承租期內防火、防盜、消防、計生、衛生及房屋的維修責任和費用。
4、鋪面的卷閘門在交付乙方時完好無損,已經乙方確認。鋪面的卷閘門因系易損件,故乙方應妥善使用和維護。如出現故障等由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承擔修理費用。
第七條 商鋪轉讓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將商鋪轉讓他人,乙方只能在合同約定的租期內進行轉讓,并且要交清所有應由乙方交納的費用。簽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甲方給予了乙方優惠,不存在對第三方優惠問題,故甲方有權從轉讓中獲得收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5、違反法律及相關物業管理規定進行非法經營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
(二)因甲方的責任耽誤乙方經營時間的,甲方按耽誤的天數計算免收乙方租金。
(三)因政策原因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違約或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追究賠償責任。
(四)在消防、安全等危及經營業主共同利益的緊急情況下及乙方拖欠費用而關門停業超過10天,甲方有權未經乙方許可而進入乙方租賃商鋪進行相應處理或收回商鋪。
第九條 合同終止、解除及續約
本合同履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由雙方結算之后合同終止;
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同意終止或解除時,一方應在三日內與甲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退還商鋪的移交手續。
合同終止后,不影響一方向另一方索賠的權利。
租賃期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租用商鋪的,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同時應在期滿三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重新商議另行簽訂合同,如乙方未按時遞交書面申請,甲方可對外公開招租,乙方應予以配合工作。如乙方既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又不退還商鋪,乙方則應從租賃期滿的次日起,雙倍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十條 送達及通知有關書面文件的通訊地址
甲方:
乙方: 郴州市北湖區華塘鎮油山村9組
乙方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對乙方該地址的文書送達視為乙方親自簽收,一切因送達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則可通過訴訟解決,為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四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一、臨街商鋪基本情況
1.臨街商鋪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2.臨街商鋪權屬狀況:
甲方持有臨街商鋪所有權證(詳見附件),臨街商鋪所有權證書號為:?。
3臨街商鋪(□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4.該臨街商鋪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
二、臨街商鋪租賃情況
乙方租賃該臨街商鋪經營范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項目。
三、租賃期限
1.臨街商鋪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
2.租賃期滿,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臨街商鋪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臨街商鋪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四、租金及押金
1.租金標準: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元)。
2.支付方式:?(現金/銀行轉賬)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實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個月的租金,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續租金乙方應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內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類推。
4.甲方同意從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之日起,給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該期間免收租金。
5.甲方應當于?向乙方提供租賃發票。
6.合同租金為含稅價。
7.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大寫)?(¥?元)作為押金。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臨街商鋪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五、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臨街商鋪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六、臨街商鋪的交付與返還
1.臨街商鋪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租賃物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2.臨街商鋪返還:乙方經甲方同意對臨街商鋪進行裝飾裝修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臨街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對臨街商鋪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對臨街商鋪裝飾裝修部分的處理方法如下:
(1)對未與臨街商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對與臨街商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部分,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合同期滿的,對上述裝飾裝修部分,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裝飾裝修部分,乙方放棄收回,甲方應賠償乙方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裝飾裝修部分,乙方放棄收回。
七、維修、裝修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臨街商鋪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2.臨街商鋪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費用金額。因維修臨街商鋪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臨街商鋪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裝修臨街商鋪時增設的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5.甲方同意乙方對所租賃臨街商鋪進行裝修改造,但不得破壞臨街商鋪主體結構。
八、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與保證
(1)甲方應保證所交付臨街商鋪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臨街商鋪供水、供電。
(3)甲方保證乙方能夠使用該臨街商鋪地址作為注冊地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并且應向乙方提供辦理相關行政手續所需的房屋資料、文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行政手續。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該臨街商鋪申請工商營業執照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承諾與保證
(1)乙方應保證取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場所經營的合法資質,自行辦理在租賃場所經營所需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衛生許可、消防審批等各類許可審批手續,按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辦理有關證件。因乙方沒有辦理使用租賃場所經營所需的合法手續及證照而導致甲方被索賠或被罰款的,乙方應負責予以賠償。
(2)乙方應保證遵守臨街商鋪所在區域的物業管理規約。
九、轉租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臨街商鋪進行部分或全部轉租。
十、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臨街商鋪達?日的。
(2)交付的臨街商鋪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臨街商鋪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臨街商鋪: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人民幣?元的。
(3)擅自改變臨街商鋪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臨街商鋪主體結構的。
(5)利用臨街商鋪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臨街商鋪轉租給第三人的。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2)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臨街商鋪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乙方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臨街商鋪,每延期交付一天,應當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且實際交付臨街商鋪交付日期作為租金起算日。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臨街商鋪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2)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個月租金金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退還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應當按照延付租金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臨街商鋪,每延期交付一天,應當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1.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臨街商鋪被拆遷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應承擔因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等所產生的費用,賠償乙方停產停業損失。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乙方如有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甲方還應當賠償乙方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2.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附件:設施設備清單
本《設施設備清單》為?(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辦公場所租賃合同》的附件。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五
出租方: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出租物坐落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叁年。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保證對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狀況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內墻面、地面完好、門窗及玻璃無破壞(門窗把手均完好齊全),其它附屬設備設施及附屬物外觀均完好無損,經雙方當面清點并實驗,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證在承租期內妥善使用、保管、保養該物。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實施。
2、協助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教育。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1、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活動,但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2、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項稅費。乙方承租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氣、通訊、設備、光纜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合理使用并愛護配套設施,租賃期限內,如水、電、暖氣、門、窗、設備設施出現毀損的,均由乙方自費維修。
4、乙方必須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環衛、市政、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規定。
5、乙方裝修、安裝、改動附屬設施等,應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裝修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修改或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拒絕乙方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盜、防火、防搶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內不得將上述承租物轉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和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經營、犯罪活動或因任何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追究乙方的全部責任。
9、因乙方對租賃物進行裝修、裝飾而使租賃物增值的,本合同終止時或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壞乙方承租期間的任何裝修和裝飾物,將承租物完好無損的移交甲方。
第九條 關于乙方負有保護租賃物責任的約定
為保證租賃物的整體外觀完好、達到合理使用壽命,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將住宅及附屬用房如儲藏室用于營業、辦加工廠等。
2、乙方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不得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場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設備、設施及附屬物。
3、乙方不得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第十條 乙方保證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約定
為保證小區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二次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須積極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制定各項防范制度。辦公區域內無“黃、賭、毒”,無重大刑事案件,無火災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須保證承租范圍內整潔衛生,不得在租賃房屋上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宣傳標語。
3、乙方不得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4、消防安全
1、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變更或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經甲方三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章):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六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______市場內____樓__廳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租憑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后期限屆滿前__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 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和優惠辦法
1、租金每月____元,共計____元,交納時間____。
甲方按該攤位年租金給予一次性優惠__%,實際繳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經營公約等,并檢查、督促乙方執行;
3、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甲方須提前__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須于__天內謄清攤位。甲方盡量給乙方重新安排攤位,乙方愿接受安排的,租金視調整后攤位實際狀況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愿接受安排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從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攤位租金。租金退還計算方式為:按乙方所繳付的實際租金除以合同規定的承租天數,乘以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天數。
(二)甲方義務:
1、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2、提供經營必備的后勤保障設施,如通風設備、照明燈光等,并逐步改善經營條件。
3、對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
4、維護市場內經營秩序,搞好環境衛生,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
2、甲方違反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
2、服從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租金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租金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1、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七
第一條:租賃物業
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 樓,二間共三層,第一層 , 第二層 , 第三層 ,建筑面積 的商鋪,供乙方經營使用,甲乙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經營范圍
1.租賃期限為五年,自月起至年 月 日止。從第二年起,租金按前一年遞增8%,直至合同結束。
2.本合同期滿后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續定合同,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不續合同。
3.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續租條件,本合同期滿后即自行失效。
4.乙方的經營范圍是酒店,在未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其不得隨便經營其它項目。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第一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第二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應于 年 日向甲方全額交納第一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并交納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履約保證金。
2.租金按年支付,乙方于每年月賃費用及物業管理費。
3.乙方需交納1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元,大寫整。作為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間如乙方違約,此保證金將作為甲方的補償金,不予退還;如乙方履約,待合同期滿后甲方足額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物業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使用性質。 ○
2擅自轉租,轉讓經營場所或利用經營場所從事非法活動。○ 3逾期不交納租金,物業費,經限期交納后,仍拒絕不交納 。
4嚴重違反青云花園物業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
3、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為乙方經營提供方便。
5、依合同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10%向乙方交付違約金。
6.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修和屋面防水維修費用及甲方的修繕責任。因甲方延誤維修而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7.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另行銷售該房屋,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權抵押該房屋,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證在該房屋產權轉給第三方時,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由第三方擁有和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8.租賃期間內,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不得從事非法經營,經營活動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范圍。
3.愛護經營場所設施,在租賃期間如損壞設施,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4、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端正經營態度,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定。
5.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嚴格按房屋使用性質使用房屋,乙方改變使用,用途與甲方協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將房屋轉租,必須簽定轉租合同,該合同必須在甲方備案。
8.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設備,發現房屋及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乙方負責賠償,使用房屋不當或者造成房屋損壞,應負擔修復或賠償。
9.租賃期間內,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租賃期滿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回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繼續租房屋,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訂合同,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免責條約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不負擔責任(房屋租金按實際天數據實計算租金)。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房地產租賃管理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租賃期間內,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而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3.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可終止合同。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當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九條:其它條款
1.在甲方交付乙方該房屋前,乙方需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房屋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用等由乙方負擔。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注:
該房屋已精裝修,合同終止時,乙方需保持正常使用的狀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________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于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并清除該商戶。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復印件。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復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復視同同意,最后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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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復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復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