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行業涉及到運輸工具、設施和管理等多個方面,是一個復雜而龐大的系統。以下是一些運輸行業的環保措施和綠色運輸的實踐經驗,希望對大家有所參考。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一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安全管理員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管理員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輛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人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二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及產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及產品的運輸、裝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護。
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叉車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產品不合格或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6、叉車載物時,物品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叉車裝卸作業時,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7、叉車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8、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貨物傷人。
9、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11、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12、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13、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5、禁止超載作業。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三
一、為加強、規范危貨運輸車輛管理,確保安全行駛,做到統籌安排,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率,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專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包括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選配及報廢管理、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車輛檢查維護和審驗評定、車輛技術檔案或臺賬記錄、全體檢查記錄。
三、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1、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取得經營、運輸合法證照。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嚴格考核,并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危貨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當地交管部門下達的車輛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
4、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5、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6、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7、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8、所有車輛必須配備2個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9、公司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
10、牢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自覺做到進出廠地及運輸途中保持車容整潔,不(拋、灑、滴、漏),不(超載、闖紅燈、隨意變道)。
11、進出廠地,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上下車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1、車輛選配:車輛選配的原則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適用、維修方便”,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和根據公司運輸介質的特性選擇專用車輛。新車購置后到公司辦理車輛入戶手續(保險、購置稅、合同)辦理行駛證和運輸證更新,未辦理完善前車輛不得從事營運。
2、車輛報廢管理: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到報廢期,車隊必須提前一個月到進行準備,建立報廢車輛管理檔案,填寫報廢申請,報運管處審批,注銷運輸證。
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
1、車輛必備的安全設施設備:三角木、滅火器、冬季防滑鏈、警示標志、危險品品標志燈、危險品標志、反光貼、gps監控設備、道路運輸安全卡、應急警示牌、應急措施牌等。
2、安裝要求:危險品標志噴涂在車輛兩側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車輛兩側后后面;gps監控設備的'安裝按《gps安裝和使用制度》要求進行安裝;危險品標志燈裝在車輛駕駛室中部;其它安全設施隨車攜帶。
1、定期檢查維護:
(1)車輛二級維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車輛運行之日起,每三個月需對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提前一月制作車輛二級維護月計劃表報,并按計劃安排駕駛員到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修理廠進行維護,并到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二級維護上線檢測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相關資料在二級維護到期15日內到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二級維護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后二級維護卡原件隨車攜帶,合格證復印件、報修檢驗單原件、維修過程檢驗單原件及檢測報告單原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日常維護:
a、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勤保養、勤檢查、勤調整,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要每日進行檢查。駕駛員發現故障應及時檢修,個人無法排解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人員處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項目,由車輛管理人員聯系修理廠修理。
b、車輛在外出執行運輸任務出現車輛故障駕駛員不能自行修復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車輛管人員報告,由車輛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廠維修。
c、車輛維修完畢后應將維修的相應資料交與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將相關資料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審驗評定。
(1)車輛行駛證年審。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提前一個月制作車輛年審月度計劃表,并安排駕駛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車管所年審車輛。車輛年審合格后將行駛證復印件交公司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備案。
車輛行駛證年審合格后,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一級。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原件及車輛技術檔案在審驗到期當月到市運管處對車輛進行年度技術等級審驗。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及道路運輸證復印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單車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1、車輛檔案分類。
(2)注銷、過戶車輛檔案和已注銷、過戶車輛管理協議;
2、檔案的歸類、排列與編號。
(1)車輛檔案歸為2類后,應把每份材料歸入相應的類別中去。
(2)車輛檔案歸類后,每類中的材料應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起來: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后,從遠到近,依次排列。
(1)車輛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統一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之外,其余人員嚴禁動用任何車輛檔案。
(2)檔案管理人員對車輛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負責,如出現車輛檔案丟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車輛檔案管理人員負責。
(3)所有車輛檔案一律用檔案袋保存,一輛車一份檔案袋。
(4)所有車輛上戶、過戶、注銷、報失等,新的檔案內容應在車輛手續辦完當天歸入相應的檔案類內。
(5)車輛檔案資料內容:1、單車技術檔案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兩年內的二級維護資料原件、車輛照片、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保單原件、大修資料原件及大修單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2、人員檔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等其它臨時檔案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要完善檔案資料并及時進行維護更新。
4、檔案保存期限與銷毀。
所有已下戶車輛檔案在車輛下戶之日起12個月后銷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填寫銷毀申請單,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由檔案管理人員執行銷毀。審核、執行人員要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并存檔案。
1、車輛出入庫檢查記錄。
2、行車日志。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四
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開展安全例會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各車間部門。
三、步驟。
1公司每兩個月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的副職主持進行一次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指定的其他人參加。
2安全例會必須要有記錄,與會人員要在記錄上親筆簽名。分析會上提出的措施要專人負責監督落實。
3安全例會的基本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對發生的事故、障礙、違章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吸取教訓;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運轉中發現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聽取安全員的安全監督報告;綜合分析安全趨勢;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下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要點。
安全例會工作是考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的重要內容之一。公司依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本制度進行考核,具體工作由公司辦負責執行。
xxxxxxxx有限公司二0一0年二月五日。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五
一、公司每月日(特殊情況視實際而定)召開一次管理人員安全例會(安全工作會議)。
二、會議內容主要為: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安全培訓會)。
三、要求全部管理人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5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條公司安委會不定期召開安委會例會。
會議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和公司安全生產狀況,解決公司存在的問題,總結安排公司工作。
要求全體安委會成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寫出書面檢查,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400元并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6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條司乘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例會。
一、年初制定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
二、公司每月日召開一次司乘人員安全例會(特殊情況視實際而定),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確保教育效果。
三、全體司乘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若遲到、早退、無故不參加,第一次警告,并寫出書面檢查;第二次罰款1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培訓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2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20xx年元月1日。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六
一、認真學習國家關于道路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法令法規。對企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程》、《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負有重要責任。
二、負責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道路危險貨物安全裝卸作業教育,重點是危險風險告知和裝卸作業規范操作要求。在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講述承運的各類危險貨物的性能特點、裝卸作業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對措施。同時積極參與組織每年至少一次的應急演練,以求不斷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第一”觀念和安全操作的整體素質。
三、對企業的重點的固定的裝卸現場要經常巡查,加強監管,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檔案。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現的違規操作,要及時處置,立即糾正,并在安全教育活動中要求全體從業人員吸取教訓。
四、對危險性較大的貨物和批量較大的貨物的運輸裝卸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安全無隱患。
五、對個人勞防用品的規范穿載和隨車安全卡的使用等,負有檢查和監督職責。
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運輸裝卸過程發生貨損貨差、貨物泄漏、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等事故。并在事故發生后,參與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事項。
2012-7。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七
1、各工地要與取得建筑渣土運輸特許經營的企業簽訂垃圾運輸合作協議,并在市政公用部門辦理渣土運輸處置手續。
2、運輸車輛要密閉加蓋,確保裝載渣土低于車廂擋板。凡未密閉加蓋、渣土高出車廂的運輸車輛,一律不得駛離工地。
3、工地大門要設置車輛沖洗裝置,確保出場車輛得到有效沖洗。
各部門、各單位要立即組織檢查,本次檢查時間自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采取企業自查、主管部門檢查同時進行的方式開展檢查。
1、全市建筑、市政、拆除和園林工程的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和項目部要高度重視建筑工地渣土運輸管理,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土石方運輸作業時,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安排專人在現場盯守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2、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按規定給予罰款、停工和扣分處罰。凡有土石方運輸任務的工地,對未與建筑垃圾運輸特許經營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一律予以停工。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八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節。
3、職責:
3.1營銷科負責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并建立查驗臺帳和客戶檔案。
3.2保管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裝載過程中對裝貨情況按要求操作,裝載后對裝載重量及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并進行登記,建立臺帳。
3.3辦公室負責對自備車輛資質、人員、車輛和裝卸過程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檢查,并建立管理臺帳。
3.4安全科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等情況進行檢查。
4.工作程序。
4.1營銷科在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
營銷科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六項資質和要求:
1)購貨單位的資質。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3)運輸車輛的資質。具備:(1)機動車輛行駛證;(2)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質量一致;(5)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承壓罐車)最大充裝量應不大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
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具備:(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5)安全警示標志、標識。運輸車輛、罐體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志。
6)劇毒化學品生產、倉儲、經營單位在開具提貨單前還要查驗公安部門出具其他憑證。具備:(1)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準購證;(2)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
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除運輸單位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外,發貨單位必須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
4.3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裝載過程中,必須有提貨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發貨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
裝載完畢后,發貨單位必須對裝載重量(或液位)、系固情況及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裝載單位。
4.5登記制度。
營銷科門要以《危險化學品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詳見附表)為基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卸環節的查驗、核準工作進行認真登記,建立工作臺帳,并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的安全。
4.6裝卸作業要求。
4.6.1包裝件裝卸作業要求。
1)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裝車。
2)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同時,必須做到:
a.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e.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3)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4)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5)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扎牢靠。
6)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4.6.2液體物料的裝卸作業要求。
1)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2)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4)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5工作要求。
5.1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10)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車間、部門領導。
11)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禁止在公司內打手機。
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7)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9)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10)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12)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13)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6.相關文件。
gb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4387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7.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裝/卸車查驗、核準登記表。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九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附? 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這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關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們就以學校安全管理?為例,推出這篇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以供大家參考!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教育部、市、區、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校每名員工、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上級消防安全部門專門培訓。
6、加強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回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回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雪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在生產經營、教育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干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化學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圖書館、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表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藥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責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簽字,經確認后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煙、燃燒廢紙信件。
6、配電房、汽車庫箱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煙,明火不準閑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思想品德優良、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技術熟練。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從事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危險物品采用雙人、雙鎖、雙本帳方式保管,危險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實驗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領取配置,做到帳物相等。
3、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必須由專人負責,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從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整個過程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的操作過程必須有操作情況記載。
4、實驗物品管-理-員對危險物品的質量、數量、標記進行日常檢查,并注意維護保養。庫房應通風透氣,易燃、易爆、劇毒、強酸強堿等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專柜存放,實驗室內應有明顯警示標語,嚴禁混淆,標簽要明顯。
5、危險品儲存室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煙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雜物,由專人負責、閑雜人員不得進入。
6、嚴禁私存炸藥、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強酸強堿。
九、義務消防員的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由各部門報送職能部門,并由職能部門確認報請消防管理人或者責任人批準。
2、義務消防員必須按受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義務消防人員必須接受單位職能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業務熟練方能上崗。
3、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培訓一次,對消防人員因工作變動,及時進行調整替補。
4、年終進行消防工作總結,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機構健全,應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正確。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得當。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7、安全疏散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氣及電氣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2、燃氣和電氣設備要設置平時檢查維護、定期大修大查、預檢修制度。
3、燃氣和電氣設備重地閑人莫入,要嚴格管理,加強防范。
4、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5、做好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十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學校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為校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指定一位校級領導為學校安全管理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全面負責安全工作,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2、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學校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員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一級負責一級,采取垂直管理。
4、對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學期有小結,年終總結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在安全工作中,對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安全組織制度健全,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1)熱愛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安全隱患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7、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各部門(企業)每周或半月進行一次自查,職能部門每月組織一次互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組織義務防火人員和重點工種人員,重點檢查火源、電源及其它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設備。
3、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整改。
4、安全檢查結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內容要及時向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并由他簽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后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認可。
5、對能夠整改而不認真進行整改的,拒絕或拖延整改的,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安全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1、積極主動地查處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切實落實防范措施,從而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2、事故查處,應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細致謹慎,實事求是。
3、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事故前的情況,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確定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事故后,根據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逐級上報。
十五、安全領導小組活動制度
(一)例會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每學期召開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開,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討論本單位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議等。
3、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可采取專題研究、分析交流會等形式進行。
4、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有議題、有布置;會后有檢查,并有詳細記錄。
(二)學習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學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義務消防員學習一次,全年不少于兩個學習日,并有詳細記錄。
2、學習內容主要有: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條例和消防法規以及消防業務知識
3、學習方法可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參觀學習外單位消防工人的經驗,觀看消防展覽、電視錄像,組織開展消防演習會等。
(三)請示匯報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長室以及有關指導部門匯報工作情況。
2、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員、義務消防員要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3、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向校黨支部和校長室及教育署、局安全辦匯報當年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記統計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學習、會議、安全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處理安全事故等進行逐項登記,建立臺帳。
2、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將安全工作臺帳整理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3、安全領導小組檔案的文書材料,字跡工整規范,使用統計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順序。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促進危險品航空運輸發展,保證航空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內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國內經營人)、在外國和中國地點間進行定期航線運營或不定期飛行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外國經營人)、以及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據職責對全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職責對所轄地區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含義如下:
(一)“危險品”是指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并在技術細則的危險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據技術細則進行分類的物品或物質。
(二)“技術細則”是指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準和發布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9284號文件)。
(三)“托運人”是指與經營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其名稱出現在航空貨運單上的人。
(四)“貨物運送代理人”是指代表托運人安排貨物航空運輸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五)“經營人”是指從事或擬從事民用航空器經營的企業。
(六)“銷售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代表經營人銷售客貨航空運輸的企業。
(七)“地面服務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為其提供各項地面服務的企業。
(八)“托運物”是指經營人從托運人一次一個地址接收的,以一批和運往一個目的地地址的一個收貨人而出具憑據的一個或多個危險品包裝件。
(九)“機長”是指由經營人指派作為指揮和負責飛行安全操作的駕駛員。
(十)“機組成員”是指由經營人指派在飛行值勤期間在航空器上執勤的人員。
(十一)“飛行機組成員”是指在飛行值勤期間對航空器運行負有必要職責的持有執照的機組成員。
(十二)“危險品事故”是指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造成致命或人員嚴重傷害或財產損失或環境危害的事故。
(十三)“危險品事故征候”是指除危險品事故外,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不一定發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起火、破損、溢出、液體或放射性物質滲漏或包裝物或容器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況的事故征候。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并嚴重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員的任何事件也被視為構成危險品事故征候。
(十四)“例外”是指本規定中從通常適用于危險品的一個具體項目的要求中免除該項目的規定。
(十五)“豁免”是指民航局給予的免于執行本規定的許可。
(十六)“不相容”是對危險品混合在一起將導致危險地釋放熱量或氣體或產生腐蝕性物質的描述。
(十七)“包裝件”是指包裝作業的完整產品,包括準備運輸的包裝物或容器及其內裝物;。
(十八)“集合包裝件”是指為便于作業和裝載,一個托運人用于裝入一個或多個包裝件的并組成一個操作單元的一個封閉物。此定義不包括集裝器。
(十九)“集裝器”是指任何類型的貨物集裝箱、航空器集裝箱、帶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或帶罩棚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此定義不包括集合包裝件。
(二十)“包裝物或容器”是指容器和為該容器起到容納作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二十一)“始發國”是指托運物最初在該國領土內裝上航空器的國家。
(二十二)“聯合國編號”是指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為識別一種物質或一組特定的物質而指定的四位數字號碼。
第五條經營人和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技術細則及其補充材料和任何附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在極端緊急或不適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或完全遵照規定的要求與公共利益相違背的情況下,民航局對這些規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況下必須盡全力使運輸的總體安全水平達到與這些規定要求的同等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限制和例外。
第六條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在任何情況下禁止航空運輸的物品和物質,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載運。
第七條除符合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規定的規格和程序外,禁止危險品航空運輸。
第八條除本規定第四條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術細則規定經有關國家批準可以運輸的情況外,禁止下列危險品裝上航空器:
(一)技術細則中規定禁止在正常情況下運輸的危險品;。
(二)受感染的活動物。
第九條除技術細則中另有規定外,不得通過航空郵件郵寄危險品或者在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品。
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作為航空郵件郵寄。
航空郵寄危險品的,應遵守國家郵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危險品航空運輸的例外。
第十條本可被分類為危險品的物品和物質,根據有關適航要求和運行規定,或因技術細則確定的那些專用目的需要裝上航空器時,應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十一條航空器上載運的用于本規定第十條所述物品和物質的替換物,或因替換已被卸下的物品或物質,除技術細則允許外,應當按本規定進行運輸。
第十二條旅客或機組成員攜帶的特定物品和物質在技術細則規定的范圍內應當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三章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和審批。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經營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應當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十四條經營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和本規定要求的其他申請文件。
第十五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告知申請人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政策和規定,為申請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提供咨詢和申請書的標準格式。
第二節國內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六條國內經營人首次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四)危險品培訓大綱;。
(五)符合本規定及技術細則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方案;。
(七)符合性聲明;。
(八)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國內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后續的審查工作做出安排;不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在受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后,應當進行詳細審查,審查合格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做出許可的決定。需要進行專家評審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將所需的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評審時間不計入二十個工作日的期限。
審查后不合格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許可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時說明理由,并告知其進行復議和訴訟的權利。
第三節外國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九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認可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或等效文件;。
(四)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危險品培訓大綱或等效文件;。
(五)民航局頒發給該外國經營人的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六)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七)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條要求提交的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應附帶準確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第二十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定期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在預計運輸危險品之日六十日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請。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外國經營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該外國經營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一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外國經營人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危險品始發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三)擬運輸危險品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四)同中國境內有資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的涉及危險品的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合同;。
(五)執行不定期飛行相關人員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在預計飛行日七天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不符合此時限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四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當場或三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人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書面決定。民航地區管理局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按照民航局的相關要求辦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四節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期限、變更和延續。
第二十五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兩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失效:
(一)經營人書面聲明放棄;。
(二)許可被撤銷或其有效性被中止;。
(三)許可有效期屆滿;。
(四)其他原因。
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具體有效期及其他限制條件應當在許可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延續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許可有效期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在許可有效期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外國經營人使用航空器進行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許可一般不得延期。
第四章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第二十八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制定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并獲得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批準。
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的內容可以按照專業類別及其承擔的責任編入經營人運行、地面服務和客貨運輸業務等其他手冊中。
第二十九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在工作場所的方便查閱處,為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人員提供其所熟悉的文字寫成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以便飛行機組和其他工作人員履行危險品航空運輸職責。
第三十條國內經營人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進行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總政策;。
(二)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和職責;。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操作程序;。
(四)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的限制;。
(五)危險品事故征候的報告程序;。
(六)托運貨物和旅客行李中隱含危險品的預防;。
(七)國內經營人使用自身航空器運輸本經營人物質和物品的'管理程序;。
(八)人員的培訓;。
(九)通知機長的信息;。
(十)危險品航空運輸應急程序和措施;。
(十一)緊急情況下危險品救災物資運輸預案;。
(十二)其他有關安全的資料或說明。
國內經營人應采取措施保持危險品手冊所有內容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條國內經營人應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其雇員及其銷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的雇員在履行相關職責時,充分了解危險品運輸手冊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內容,并確保危險品的操作和運輸按照其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
第三十二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國內經營人對危險品運輸手冊的相關內容、分發或修訂做出調整。
第五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準備。
第三十三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包裝,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第三十四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所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三)包裝物或容器應當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材料和構造規格的要求;。
(四)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測試;。
(五)對用于盛裝液體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能承受技術細則中所列明的壓力而不滲漏;。
(九)包裝件外部不得粘附構成危害數量的危險物質。
第三十五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危險品包裝件應當貼上適當的標簽,并且符合技術細則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危險品包裝件應當標明貨物的運輸專用名稱。如有指定的聯合國編號,則需標明此聯合國編號以及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其他相應標記。
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按照技術細則的規格制作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中有關的規定予以標明;不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包裝規格的包裝物或容器,不得在其上標明包裝物或容器規格的標記。
第三十七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包裝上的標記應當加用英文。
第六章托運人及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托運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托運人應當確保所有辦理托運手續和簽署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的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托運人將危險品的包裝件或集合包裝件提交航空運輸前,應當按照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規定,保證該危險品不是航空運輸禁運的危險品,并正確地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貼標簽、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托運國家法律、法規限制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提供相關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
第四十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凡將危險品提交航空運輸的人應當向經營人提供正確填寫并簽字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文件中應當包括技術細則所要求的內容。
運輸文件中應當有經危險品托運人簽字的聲明,表明按運輸專用名稱對危險品進行完整、準確地描述和該危險品是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和貼標簽,并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
危險品運輸文件中托運人的簽字應與貨運單上的托運人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應當加用英文。
第二節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包括為托運人提供貨物運送、倉儲、收運、搬運、裝載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應當確保其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送代理人從事危險品服務時,應遵守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
第七章經營人及其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經營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經營人應當制定檢查措施防止行李、普通貨物、郵件中隱含危險品,并在接收貨物時,嚴格按檢查措施進行檢查。
第四十六條經營人接收危險品進行航空運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技術細則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二)按照技術細則的接收程序對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裝有危險品的專用貨箱進行檢查;。
(三)確認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由托運人簽字,并且簽字人已按本規定的要求培訓合格。
第四十七條經營人應當制定和使用收運檢查單以協助遵守本規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和集合包裝件以及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裝載。
第四十九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在裝上航空器或裝入集裝器之前,應當檢查是否有泄漏和破損的跡象。泄漏或破損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專用貨箱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條集裝器未經檢查并證實其內裝的危險品無泄漏或無破損跡象之前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一條裝上航空器的任何危險品包裝件若出現破損或泄漏,經營人應當將此包裝件從航空器上卸下,或安排由有關當局或機構從航空器卸下。在此之后應當保證該托運貨物的其余部分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并保證其他包裝件未受污染。
第五十二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從航空器或集裝器卸下時,應當檢查是否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如發現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則應當對航空器上裝載危險品或集裝器的部位進行破損或污染的檢查。
第五十三條除技術細則規定允許的情況之外,危險品不得裝在航空器駕駛艙或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艙內。
第五十四條在航空器上發現由于危險品泄漏或破損造成任何有害污染的,應當立即進行清除。
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航空器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觸表面上的輻射程度和非固著污染超過技術細則規定數值的,不得重新使用。
第五十五條裝有可能產生相互危險反應的危險品包裝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鄰放置或裝在發生泄漏時包裝件可產生相互作用的位置上。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裝在航空器上。
裝在航空器上的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將其與人員、活動物和未沖洗的膠卷分隔開。
第五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的危險品裝上航空器時,經營人應當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壞,應當將這些物品在航空器內加以固定以免在飛行中出現任何移動而改變包裝件的指定方向。對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充分固定以確保在任何時候都符合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間隔要求。
第五十七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裝載貼有“僅限貨機”標簽的危險品包裝件,應當使機組人員或其他經授權的人員在飛行中能夠看到和對其進行處理,并且在體積和重量允許的條件下將其與其他貨物分開。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一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盛華。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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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二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用于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1、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對發現有發霉、變質、腐爛、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入庫。
2、食品入庫后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食品不得與非食品混放。
3、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低溫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定期檢查庫存食品,防止食品過期、變質、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登記造冊。
5、食品倉庫應設置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設施,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6、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食品倉庫。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三
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 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 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 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 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 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 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 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 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 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 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 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1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 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 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 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 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 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 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 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 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 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 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 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 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 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 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 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 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 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1 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 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 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 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 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 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 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以上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組織實施,并不斷加以完善,充實,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害,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通過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使公司全體人員不斷強化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安全生產告知是指公司通過勞動合同(包括:營運任務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培訓教育、警示標識、安全告誡等方式,將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告知新入職、調崗或是在崗的管理人員及出租車駕駛員的行為。
安全生產承諾是指管理人員和出租車駕駛員在知曉自身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后,向公司保證完全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遵守崗位操作規程、落實相應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而進行的書面承諾。
安全生產承諾書是指由公司統一編制載有安全承諾內容,由承諾人親筆簽字的書面文件,并認真履行安全承諾內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控股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的管理。
第四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對所管理或服務的對象履行安全生產告知工作責任。
第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公司各層級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崗位說明、安全規章制度培訓貫宣等方式,使公司員工熟知自身崗位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安全生產風險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危險源的辨識清單,對公司所有勞動者實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級安全教育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對新入職公司的員工,針對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案和應急預案等內容,通過教育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二)專項技術安全風險告知。對新引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有技術負責人員對使用該技術的人員進行該技術設計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范措施等內容,通過集中學習的方式開展技術交底培訓和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在對現場工作、場區等現場進行巡查時,對現場人員和相關區域人員進行可能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通過現場告知和書面告知的方式,開展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四)現場標識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場所、工作崗位等存在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通過粘貼、懸掛告知牌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一)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做到“三不違反”即: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記錄;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二)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熟練使用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設備。
(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即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是承諾人的重要承諾內容之一。
(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營運任務合同的在崗人員都應就自身崗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進行安全承諾。各級領導要帶頭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內容。
(二)新入職員工和駕駛員在完成“三級”教育后,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后,需重新簽訂對應崗位的安全承諾書。
(三)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由安全管理部存檔。
(一)公司總經理是實施安全承諾簽字的總負責人,安委辦是組織實施和考核安全承諾的責任部門,應定期對承諾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二)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愿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愿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違反承諾的責任。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鄉鎮運輸船舶(不含漁業船舶)按本規定管理:
(一)鄉鎮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船舶;
(二)鄉鎮個體戶、聯戶、承包戶從事客貨運輸船舶;
(三)村民專門用于農業生產的船舶;
(四)鄉鎮水庫、園林、風景區水域中從事游覽的船舶;
(五)鄉鎮渡口的渡船。
第三條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鄉鎮運輸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實行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對本轄區鄉鎮運輸船舶的交通安全負責。
第四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對鄉鎮運輸船舶實施行業管理。中山港務監督部門是內河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對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行技術、業務監督,對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鄉鎮運輸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必須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船舶的交通安全。
第六條鎮(區)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是:
(一)負責本鎮(區)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向群眾、鄉鎮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
(六)督促鄉鎮船舶修造廠(點)按照有關規定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的管理職責是:
(一)有鄉鎮運輸船舶的村應設專職鄉鎮運輸船舶管理人員;
(二)教育村民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規定,組織村民制訂“村民船舶安全公約”;
(四)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與村民委員會簽訂船舶安全責任書,實行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
(五)嚴格遵守《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保證本村沒有違章私設渡口;
(六)墟日、節假日組織有關人員到渡口、碼頭維護渡運秩序,教育群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規定,制止渡船超載渡運。
第八條鄉(鎮)船舶管理所的職責權限是:
(四)協助港務監督部門調查處理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負責事故統計上報;
(五)接受港務監督部門的委托,辦理從事市內營運的鄉鎮運輸船舶的簽證及其他工作;
(六)接受港監、保險、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委托,代征稅金,代收規費,代辦船舶保險業務。
第九條水庫、公園、風景區水域內從事游覽業的鄉鎮運輸船舶,由各管理單位按港務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交通安全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設置鄉鎮船舶修造廠(點),須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市交通主管部門、船舶檢驗部門審查,領取《船舶生產許可證》和《鄉(鎮)船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證》,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鄉鎮船舶修造廠(點)修造的船舶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第十一條鄉鎮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到港務監督部門申領《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標定“船名牌”,勘劃“載重線”,配齊合格的持證船員,按規定辦理保險,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領《船舶營業運輸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營運。
第十二條從事運輸的鄉鎮運輸船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按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航區、航線和載額運輸,嚴禁違章超載,冒險航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鄉鎮運輸船舶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確需運載的,須按國家及省、市有關危險品管理和運輸的規定辦理,承運的船舶在每次運輸前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向港務監督部門申請辦理有關危險品運輸手續,并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方可裝運。屬于爆炸品、一級易燃液體的危險物品,還應向港務監督部門申請監裝(卸)。
第十四條鄉鎮渡口、渡船應嚴格按《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開設鄉鎮渡口須報市港務監督、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核,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市公安局備案。經批準設置的渡口,實行誰經營、誰負責、誰管理、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載額、定制度,嚴禁無牌無證的渡船和渡工從事渡運。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省有關鄉鎮船舶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處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應追究直接行政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部《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及《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下列鄉鎮船舶(不含漁業船舶):
(一)鄉鎮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船舶;
(二)鄉鎮個體戶、聯戶、承包戶從事客貨運輸的船舶;
(三)鄉鎮水庫、園林、風景區水域中從事游覽的船舶;
(四)鄉鎮渡口的渡船;
(五)鄉鎮居民自身或家庭生活和農副業生產必需的、不從事社會性運輸的非經營性船舶;
(六)總長小于12米,主機功率小于12千瓦的非經營性船舶;
(七)按規定不得在主航道航行的其他非經營性船舶。
第三條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加強對鄉鎮船舶的交通安全管理,實行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對本轄區鄉鎮船舶的交通安全負責。
第四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對鄉鎮船舶實施行業管理。中山海事局是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機關,負責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行技術、業務指導和監督,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協調工作,督促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鎮(區)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員;
(四)落實渡口船舶、船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五)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六)負責辦理本鎮(區)非營運鄉鎮船舶登記、發證工作,建立管理臺帳等各項制度;
(八)督促鄉鎮船舶修造廠(點)按照有關規定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調解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六條鄉鎮船舶管理機構對所在鎮(區)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三)負責鄉鎮渡口、碼頭的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糾正違章行為;
(四)協助海事部門調查處理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第七條村(居)民委員會對本村(社區)的鄉鎮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渡口渡船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有鄉鎮船舶的村應設立專職鄉鎮船舶管-理-員,建立管理臺帳;
(四)與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簽訂船舶安全責任書,實行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
(五)嚴格遵守《中山市鄉鎮渡口管理辦法》,保證本村沒有違章私設渡口;
(六)墟日、節假日組織有關人員到渡口、碼頭維護渡運秩序,教育群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規定,制止渡船超載渡運。
第八條水庫、風景區、旅游點水域內從事游覽業的鄉鎮船舶,由各管理單位按交通、海事部門的要求進行交通安全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九條鄉鎮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十條鄉鎮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使用的船舶必須是在依法設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鄉鎮船舶修造廠建造或修理。設置鄉鎮船舶修造廠(點),須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經市交通主管部門、船舶檢驗部門審查,領取《船舶生產許可證》和《鄉(鎮)船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證》,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鄉鎮船舶修造廠(點)修造的船舶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第十一條鄉鎮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按《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領《船舶營業運輸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營運。鄉鎮非經營性船舶不得從事經營性運輸活動。
第十二條鄉鎮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三條鄉鎮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
第十四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件。
第十五條鄉鎮船舶在航行時,應當保持嘹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
第十六條鄉鎮船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保證船舶及設施處于安全適航狀態,按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航區、航線和載額運輸,嚴禁違章超載,冒險航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鄉鎮船舶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確需運載的,須按國家及省、市有關危險品管理和運輸的規定辦理,承運的船舶必須持有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技術規范進行配載、裝卸、過駁和運輸。裝運危險物品船舶的船只,須參加特殊培訓并經海事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適任證書后,方可擔任船員職務。
第十八條鄉鎮渡口的管理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從事運輸的鄉鎮老舊船舶的購置、光租、改建、營運必須嚴格遵守交通部《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鄉鎮非經營性船舶的所有人憑船舶建造(或買賣)合同或證明合法來源的憑證到村(居)民委員會簽訂《中山市非營運鄉鎮船舶責任保證書》,填妥《中山市非營運鄉鎮船舶登記申請表》,到鎮政府(區辦事處)辦理《中山市非營運鄉鎮船舶登記證書》和市海事部門辦理《船舶檢驗證書》。
第二十一條鄉鎮運輸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載客條件。鄉鎮非經營性船舶限定載員3人(含船舶操作人員),不得在主航道航行;嚴禁在雷雨大風、大霧、臺風、洪水等危險天氣狀況下航行;禁止夜航。
第二十二條鄉鎮運輸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鄉鎮非經營性船舶所有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參與走私販私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予以處罰;
(四)鄉鎮非經營性船舶的強制扣留、封存、拆解,由鎮政府(區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鄉鎮船舶管理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責任人員,因玩忽職守而造成鄉鎮船舶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鄉鎮非經營性船舶發生死亡、失蹤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而其所在的鎮政府(區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未能出具有效證據表明其履行相應職責的,由市政府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鄉鎮運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中府[2000]66號)同時廢止。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六
該規定是為了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使運輸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證廠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
為了保證廠內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必須切實抓好運輸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種作業、復工和四新教育等。
安全檢查是為了發現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防止廠內運輸事故的有效方法。
廠內運輸生產的隱患整改是為了消除運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堅持ppca循環為最好。
廠內運輸情況復雜,有時又是多臺設備聯合作業,有時又運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所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廠內運輸的安全監護制度。
廠內運輸事故復雜、必須明確規定分析報告程序。
這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實施重點控制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特殊生產作業形式,危害能量大,易發生各類交通運輸災害性事故的道路區域和運輸生產場所。
運用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統工程、行為科學,“fta”分析、人體生物節律的運用等等,為了深入扎實進行,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環保方針、必須制定一定的規章,以加強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組織,納入單位正常管理軌道。
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體現了黨和國家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為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勞動保護作用,必須制定相應的規定。
廠內的運輸單位是防火的重點,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定詳細周密的安全防火規章,以防止火災發生。
廠內交通安全標志是反映廠內交通情況的一種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輔助設施。為了實現廠內交通暢通,保證靜態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該規定中明確了三檢內容,規定了檢查項目以及獎懲辦法,促進設備完好。
冬季雪大路滑,易發生運輸事故。為了做好防凍防滑工作,制定相應措施。
保修完的車輛狀況不一定完好,必須通過試車進行調試。為了保證安全制定了試車規定。
主要內容督促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爭當百萬公里無事故優秀駕駛員。可以分階段進行。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七
由公司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環境與健康安全部、礦山管理部等部門專題研究了石灰石車輛超載安全隱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1.嚴格控制載荷明顯超出車箱平面的車輛嚴禁入廠的原則;
2.核定單車平箱載荷作為安全載荷基數,單車檢斤后超出安全載荷基數一噸以上的,以減去核定安全載荷基數后的載荷量的供貨金額(礦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貨價)作為對礦山承包商的安全處罰,罰款作為為公司安全基金。
3.對于單車連續或出現三次以上安全處罰情況的,將被視為藐視三嶺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將取消其在三嶺公司從事運輸的資格;對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載荷的車輛發現運輸超平箱的,處罰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資格。
7.此方案自發布之日實施。
管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部門,嚴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職責,若發生瀆職行為,將嚴肅處理。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八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匯總19篇)篇十九
夏季已經來臨,高溫、雷電、降水等對安全運輸影響較大,這一時期歷來是事故易發期和高發期,為了進一步加強夏季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我公司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穩定,現就加強夏季交通安全運輸防范措施如下:
夏季高溫、高濕、雷電、降水等天氣極易導致路滑、爆胎、中雷擊、觸電、高溫、道路塌方等事故發生,運輸單位管理人員一定要站在公司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切實加強夏季安全生產工作。一是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針對夏季安全運輸工作做出專門安排部署,各負其責、分兵把守,抓實、抓細,抓好工作落實。二是各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要周密夏季安全運輸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采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方式,把安全責任、措施真正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三是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進一步深入排查本企業單位內存在著各種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防范責任意識。
(一)要加強對本單位自用車輛和租用車輛監督檢查。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安全運輸、道路運輸的有關規定。主管安全第一負責人要檢查運輸車輛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車輛要堅決嚴肅處理,嚴肅追究車輛責任人的責任。
(二)要加強夏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夏季道路運輸和裝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教育,讓每位從業人員都熟悉和遵循夏季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運輸規定。
(三)、道路運輸管理人員要加強運輸車輛車質、車況的安全檢查,嚴禁超載、超限,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裝運輸,嚴禁客貨混裝運輸。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同時要加強巡檢,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
(四)、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各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要針對夏季暴雨、洪水、雷電、高溫等惡劣氣候及汛期限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的特點,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水域的安全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客貨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和安全配件(消防器材、逃生錘等)的檢查,防止車輛受高溫、雷電等不良天氣影響,發生自燃、爆燃事故。
單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的意識,嚴格遵循單位的規章制度,使我公司能更好的提高服務質量,立足經濟市場。
延安市寶塔區騰輝工貿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