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離職承諾書是否合法篇一
為提高工作效率,本人申請由公司為本人購置轎車一輛
長期租給本人使用,購車費用 元,其他費用 元,合計 元。根據公司規則,用車補貼已包含在公司給付的報酬中,公司無須再另行支付給本人用車補貼。
本人承諾,本人每月給付公司租金 元,自 年 月起開始,至 年 月止結束,終了月份給付 元,合計給付公司租金 元,上述款項由公司直接在本人應得的收入中扣除。留殘值 元,至該車按公司財務規則折舊終了之日即由本人按該殘值額作為購車價格將該車輛購回。在 年 月至該車按公司財務規則折舊終了之日本人購回該車期間,公司將該車無償租給本人使用。
如在交付租金期限內出現公司經濟效益下降或因本人其它原因導致收入不足以向公司交付租金的情況時,由本人負責通過交付公司現金的方式按時補足,保證上述交款計劃不折不扣得到執行。如連續兩個月沒有兌現上述承諾,則公司有權采用將本人在公司股份轉讓給他人的方式強行收取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殘值購車款,股權轉讓價格和股權處置程序參照入股時的合作協議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執行。
該車的保險費用、車輛使用稅、維修費、燃油費用等全部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本人保證安全合法使用該車輛。如發生事故則因此所發生的任何損失和費用均由本人全額承擔。如發生車輛被盜搶或損毀,本人則將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殘值購車款一次性給付公司。
承諾人:
年 月 日
離職承諾書是否合法篇二
【案情簡介】
三、四腳。2011年10月25日,鄭小姐的傷情經鑒定,意見為傷者腰部、腹部及肢體部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2011年10月31日,被告出具一份《承諾書》給鄭小姐收執,該承諾書的內容為:“本人馮甲與鄭小姐于2006年5月8日結婚,鄭小姐在婚前用其自己的積蓄購買房子一套,位于深圳市。現雙方因感情不和,本人承諾放棄對該套房子的分割權,雙方現有各自的債權債務及財產均由個人自行承擔和享有,與對方無關特此承諾,不予反悔。承諾人:馮甲。”2011年11月,原、被告開始分居至今。2014年8月上述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還清后鄭小姐向福田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福田區法院于2014年12月作出判決駁回鄭小姐的離婚請求。2015年6月,鄭小姐再次向福田區法院起訴離婚,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婚生子馮乙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3000元;涉案房屋屬于原告個人財產。
【爭議焦點】
【律師代理】
一、原、被告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性格不合,被告未能妥善處理雙方的矛盾,導致夫妻感情日漸疏離,甚至經常酒后毆打原告及小孩,原告忍無可忍先后多次報警。雙方于2011年11月開始分居。原告曾于2014年8月向本院起訴離婚,貴院于2014年12月作出民事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判決后,原、被告雙方的感情無任何好轉,雙方也沒有任何聯系,分居至今。現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訴離婚,可見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二、婚后婚生子均由原告撫養和照顧,并由原告承擔一切費用。婚生子習慣與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工作穩定,收入尚可,有能力撫養婚生子,原告的父母也可以提供幫助。改變婚生子現有的生活方式及習慣,不利于其健康成長,故婚生子的撫養權應歸原告。結合被告收入情況、婚生子生活、學習費用等實際需要以及深圳市的實際生活水平,被告應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
三、關于被告出具的《承諾書》,我們認為:被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簽寫《承諾書》,故該《承諾書》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由原告收訖,故該承諾書能真實反映原被告雙方的合意。就《承諾書》的內容而言,《承諾書》中載明“鄭小姐在婚前用其自己的積蓄購買房子一套,位于深圳市。現雙方感情不和,本人承諾放棄對該套房子的分割權??”雖然訟爭房屋購買于婚前與事實《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不符,但《承諾書》載明的房屋座落情況明確,與本院查明的情況相符,同時被告明確表示放棄該套房屋的分割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故該《承諾書》中關于房屋分割的約定符合上述規定,應當認定為原、被告的婚內財產約定,合法有效,被告對其財產權益的放棄作出了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被告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雖然被告庭審中辯稱該承諾書系其本人簽寫,但被告是在雙方發生爭吵并報警的情況下,為緩和夫妻關系才簽寫的,訟爭房屋應屬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分割。但法院最終還是認可了我們團隊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被告于2011年10月31日簽寫的《承諾書》合法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故被告承諾放棄上述房屋的分割權,即喪失要求分割該套房屋的權利,上述房屋應歸原告所有。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采納了我們團隊代理律師的意見,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鄭小姐被告馮甲離婚;
三、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區某小區的房屋歸原告鄭小姐所有。
離職承諾書是否合法篇三
4.我方承諾在本次招標活動中若出現投訴,本項目擬派項目經理、編制投標文件的工程造價人員將積極配合調查,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且三年不參與安徽華侖國際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招投標活動。
投標人名稱(加蓋單位公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 (簽字)
年 月 日
離職承諾書是否合法篇四
3、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商業秘密管理規定》,沒有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沒有開設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沒有為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務,若有任何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即使本人已離職,公司仍然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一經核實,本人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4、本人在此承諾離職后亦將遵守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保守在公司任職期間所知悉的公司商業機密,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在公司就職期間獲得的商業機密,包括技術機密、商務機密、財務機密、管理機密、人事機密、薪資機密以及其它經營秘密。如有泄露,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5、本人承諾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擅自使用公司的上述商業秘密,不利用原有商業渠道和關系從事經營活動,本人不到與公司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公司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顧問等),不搶奪公司客戶或者引誘公司其他員工離職,也不自營與公司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系的產品或服務。
特立承諾!
承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承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