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能夠維護組織的穩定性和秩序,保障組織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掌握好規章制度的編寫技巧和注意事項,對于組織的管理和運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一
二、凡在值班崗位工作的員工,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三、發生火警、火災警報時,迅速按報警程序報警。
四、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延誤。
五、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和操作規程,因違法規程引起的一。
切后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六、當接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來時,不得離崗。
七、每天值班情況逐項認真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二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愿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安全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本物業安全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三
為加強xx花園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及我物業管理公司的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本制度。物業管理人員及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均自覺遵守。
(一)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力
1)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2)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3)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會協助管理;
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任務;
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費用。
2、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管委會和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并經管委會認可;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二)業主會的權利和義務
1、管委會的權利
2)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3)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4)檢查、監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2、管委會的義務
2)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三)物業管理費用的收繳及管理
1、物業管理費
2)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提供的服務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定價。
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
凡屬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有統一標準者外,服務收費實行經營者定價。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件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3)物業公司將定期(6個月)向廣大住戶公布收費的收入和支出的帳目,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小區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區管委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四)房屋及維修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小區內組團及棟號有明顯的標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圖;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無違反規劃的私搭、亂建現象;
6、房租、水、電、氣等各項費用,實行便民統一代收代繳,收繳率達98%以上;
7、房屋維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并建立回訪制度和訪問記錄;
8、房屋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檔案,住房所在棟號、門號、房號清晰隨時可查。
(五)設備管理
1、小區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
3、消防系統設備安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4、鍋爐供暖、煤氣,燃氣運行正常。北方地區冬季供暖,居室內溫度不低于16攝氏度。
(六)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不得隨意改變其用途;
2、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備實施齊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暢,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暢;
5、交通車輛管理運行有序,無亂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
6、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七)綠化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和道路兩側的花壇、樹木合理分布;
2、本小區公共綠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綠地管理及養護實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八)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備,設有垃圾箱、垃圾轉運站等保潔設備;
2、小區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3、不得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4、房屋的公共樓梯、護欄、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潔,不得隨意堆放雜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無亂設攤點、廣告牌,亂貼、亂畫現象;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秩序。
(九)秩序維護管理
1、小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
2、小區實行24小時秩序維護制度;
3、保安人員有明顯的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4、危及住戶安全處設有明顯的標志;
5、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十)社區文化
4、本物業管理公司將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開展的各項工作;
5、小區居民應支持和配合物業公司搞好活動;
6、物業公司將及時對活動進行反饋,做好評價,滿意率達95%以上。
(十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質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綜治委《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 物業安保服務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參照《青島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內容,做好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等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除履行前款規定外,還應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和服務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在內的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明確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圍、責任、措施、效果評價、檢查考核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斷檢查、調整、完善應急預案。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健全規范安保隊伍管理制度。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其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聘用相應數量的安保人員,招聘安保人員數量要符合小區治安狀況和居民對安全防范的需求;要嚴格審查被招錄人員身份等情況,不得私招濫雇。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暫時沒有條件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員,但要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員需提供本市的暫住證)等證件(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公安派出所負責進行審核并造冊備案。
(二)安保人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在公安派出所指導下,委托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掌握與保安工作相關的政策、法律和職業規范,正確使用防護器械和正當防衛、現場保護等技能。個別新聘用安保人員崗前培訓可實行跟隊培訓或集中培訓的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保人員集中培訓。
(三)安保人員實行統一著裝,上崗執勤,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對講機、橡膠棍、手電等常用裝備。
(四)安保人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加強小區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發現的警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立即報警和報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做好記錄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和要求,加強對樓宇對講、電視監控、周界防范報警、電子巡更、家庭報警等技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有效運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符合物業收費類別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小區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班和出入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小區要劃定停車泊位,加強看護,有序停放。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及水(二次供水)、電、氣、電梯、消防等公共設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記錄,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加強物業養護和維修,接到業主報修或保修單,立即做好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報告相關責任單位消除隱患。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小區內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場所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統一設置文明規范、用語簡潔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為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制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危險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明確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設施的安裝要求,制止小區住戶安裝防盜護欄凸出墻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每年要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強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章 小區自治管理
第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
(二)違章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私開門窗等違反規劃規定的行為;
(三)侵占、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隨意傾倒垃圾、雜物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鎮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健全完善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消防“六位一體”的群防群治體系,做好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防火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推廣社區“四位一體”工作室制度。由社區綜治工委牽頭,社區民-警、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別派人入駐,實行日常值班,協商議事,及時協調處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務,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要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聯合開展“星級平安物業小區”創建活動,整合小區群防群治力量,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防火安全檢查、機動車看護、暫住人口登記服務”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 部門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 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管執法、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部門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公安部門應加強城區物業管理小區及周邊日常治安巡邏。公安派出所將轄區開放式和半封閉物業管理小區納入治安巡邏警車夜間巡防區域范圍。
社區民-警應加強對所駐社區或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走訪,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加強治安防范,及時解決有關治安問題。
第十七條? 街道、鎮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十八條? 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鎮負責召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和城-管執法、物業管理等部門參加,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年初應與所在街道、鎮綜治委簽訂“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平安創建”責任書,自覺接受街道、鎮綜治委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條? 各區市綜治辦、房管局(處、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違法行為投訴登記、星級平安物業小區評選、業主安全評價、可防性案件發案通報以及責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治安防范責任。
對防范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善,連續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要堅決行使一票否決和治安防范責任查究制度,并建議取消該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資質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未實施物業管理小區或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他單位的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四
室內衛生實行值日輪流制,當天室內衛生值班員負責地面、桌面、窗戶等位置的清潔和公共物品的擺放,每周六進行一次全班室內大掃除。
4、地面要時常保持干凈,要不定時進行清掃;。
5、室內所有物品必須擺放整齊、有序。
5、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準隨意動用他人物品;。
6、自覺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和財物;。
7、安全員的親友須在22:00前離開管理處區域。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五
a)統一著裝上崗,儀容嚴整,精神飽滿;堅守崗位,服從指揮;文明服務,禮貌待人;認真做好記錄。
b)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要求,嚴格遵守紀律,按規定交接-班,不遲到早退。
c)有效制止轄區內各種違反消防、裝修、衛生、綠化等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效制止違反各類公約、公眾制度和干擾、妨礙管理工作的現象。
d)負責轄區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轄區道路泊車和行車,確保行駛和停泊秩序。
e)掌握火警、匪警發生時的應急措施及普通救護常識。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保安防火、防盜、防搶劫發生緊急事態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萬一發生火警或匪警等情況,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推脫。
f)學習治安法規,刻苦訓練,有一定搏擊、對抗素質,對違反治安條例的人和事及時有效制止。
g)協助調解業主之間的糾紛。
h)積極向業主(住戶)做遵紀守法和治安防范宣傳。
i)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公司站長崗位職責
一、熱愛本職,忠于職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熟悉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公司各項指令和有關規章制度,傳達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
二、熟悉掌握所管物業小區房屋、建筑物的情況,詳細了解使用人和產權人基本情況。
三、認真做好日常性的'工作檢查,堅持抓好抽查、巡視制度,能真正做到敢抓敢管。
四、團結和帶領全站職工圓滿完成公司交辦的各項任務指標,充分激勵和調動職工的工作熱情。
五、牢固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和“忠誠公司,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
六、制定本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七、協調各部門關系,對本站問題進行及時認真處理,領導全站員工管理好小區。
八、負責定期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匯報工作。
九、負責定期向公司經理匯報小區的有關管理情況。
十、經理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務。
一、熱愛本職,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政策、法規,協助、配合站長搞好工作。
二 、牢固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和“忠誠公司,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
三、負責文書檔案和相關資料的管理工作。
四、認真負責的做好每月的收費、統計和報表工作,負責本站員工的考勤統計和工資、獎金發放工作。
五、負責業主投訴及日常的接待工作,堅持每月走訪住戶,做好走訪記錄,落實處理情況。
六、負責本站辦公用品的購買、保管的發放工作。
七、真實、準確的做好票據的填寫,并做好完整的保管工作。
八、站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務。
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員崗位職責
一、熱愛本職,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負責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牢固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和“忠誠公司,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
三、堅持原則,明辨是非,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如發生火災、盜竊、兇殺等突發事件,保安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應急處理并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本小區物管站和轄區派出所。
四、堅持預防與打擊處理相結合,進行經常性治安防范巡視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物管站。
五、嚴禁外來閑雜人員進入小區,來訪人員必須登記,準許后方可入內。
六、對進出車輛和停放車輛要嚴格管理,統一指揮,嚴禁亂停亂放;未經登記允許不得進入小區,嚴禁貯裝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七、做好各項登記及交接-班記錄。
八、公司、物管站或地方相關部門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六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消防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消防部門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房地管理部門應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約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務的內容。制定業主公約或業主臨時公約時,應明確住宅物業消防安全事項,要求全體業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覺遵守。
第五條? 居民委員會應組織社區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定期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并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和規章;?
(三)監督、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消防安全服務工作;
(四)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的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落實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二)負責落實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落實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并使員工掌握必備的消防知識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員會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在住宅入戶使用前應當對業主及住宅使用人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項,指導、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四)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同時,根據公安部門下達的整改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定期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并及時修復。
(六)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人員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七)發現業主或住宅使用人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應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填發《告知單》(見附件一)。對逾期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公安部門。
(八)發現火災應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第八條 業主或住宅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設備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監護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并落實必要的防火安全保護措施。
(三)裝飾、裝修房屋時,按照國家或本市的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以及設計、敷設管路。
(四)在安全地點停放燃氣、燃油助動車和摩托車,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氣、油泄漏。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的,應存放在安全地點,并選擇合適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滅火器。
(五)在規定區域、路段和規定時間內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非法儲存、銷售或燃放煙花爆竹。
(六)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發出的《告知書》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七)發生火災后,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災事故現場。
(八)按規定承擔住宅物業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第九條? 業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
(二)對住宅物業所屬消防設施有關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舉報住宅物業中存在的火災隱患和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
(四)發現公安、房地等部門工作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條? 物業管理單位和業主、住宅使用人應當保障住宅物業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下列行為:
(一)挪用、拆除、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影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一條? 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出租人應當確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并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居民住宅經批準改變用途的,應當符合《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上海市消防條例》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 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或添置的有關規定執行。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應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被列入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消防設施,其維修項目應納入急修項目,實行“先維修,后向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報告”的程序,維修費用由相關所有人承擔。
消防設施因人為因素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應當符合《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技術要求》(見附件二)。
第十五條? 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對住宅物業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處罰。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職責,并將消防安全作為物業管理行業評比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
公安機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為安全小區、安全大樓評比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據《上海市消防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其中,對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第十七條? 公安、房地等部門工作人員在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一、建立三級消防責任人制度
商場物業管理中應設立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防火責任人(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各商戶責任人),明確職責。
(1)總經理負責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確定人選,明確職責。
(2)防火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有關消防法規的貫徹、消防規章制度的建設,研究解決消防人員、設備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3)由物業管理部文員在交樓時將《防火手冊》發至業主或使用人,并要求各客戶設一名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并登記在《業主安全責任人和聯系單》上。
(4)三級防火組織人員由總經理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調整。消防主管根據客戶的變化,及時將新的客戶安全責任人和聯系人進行登記。
二、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和義務消-防-隊伍
為加強商場的消防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在保安部內組建一支專職的消-防-隊伍來負責消防工作,同時,還有必要建立包括各職能部門在內的兼職的義務消-防-隊伍。
專職消-防-隊伍的建立:
(l)選擇消-防-隊員:年輕力壯,身體素質好,反應靈敏,責任心強。
(2)應掌握的知識:消-防-隊員應掌握國家制定的消防法規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消防業務知識,熟悉消防監控中心的各種儀表、信號開關的性能和作用,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
義務消-防-隊的建立和職責:
(1)選擇義務消防員:應選擇年輕、身體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組成,全體保安隊員均應是義務消防員。
(2)加強培訓:定期請專家或有經驗的消防人員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
使他們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和技能,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并組織消防演習,提高滅火技能。
(3)職責:一旦發生火災,積極投身滅火并聽從滅火指揮部安排,配合消防部門,參加滅火及疏散人員,搶救物資。
三、商場管理中應配置的消防器材
為加強商場消防自救能力,各商戶、設備房、消防監控中心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消防監控中心應配置以下設備,并應專柜安放,專人管理:
(1)手提式co2氣體滅火器(或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推車式co2氣體滅火器)。
(2)消防扳手、消防斧。
(3)消防頭盔、消防面具、口罩。
(4)救生繩、備用水帶、水槍。
(5)鐵撬、鐵鏟、消防桶、斗車、沙袋等。
各商戶、各部門、設備房應配置的消防器材:手提式co2滅火器(或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推車式co2滅火器)。
四、消防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為了加強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商場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首先應制定相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消防檢查的時間與參加人員:
(1)日常消防檢查每日進行,由保安員在日常的巡邏中完成。
(2)每年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
其中“五一”與“十一”前的消防檢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由物業管理部、工程部、保安部人員參加。其他檢查由物業管理部組織。
(3)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檢查,由保安部人員每日進行。
消防檢查內容:
(1)消防監控主機系統、消防泵、噴淋泵、煙感器、溫感器、噴淋頭、防火卷閘、防火門、送風機、排煙機、緊急廣播、氣體滅火系統等設備系統是否完好,啟動是否正常。
(2)消防栓內部件是否齊全,滅火器數量、壓力和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有易燃物品堆積。
(4)樓內是否有超負荷用電或不規則的電源走線。
(5)餐飲、娛樂場所的防火安全隱患是否改正。
查出問題的處理:
(1)對安全防火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物業管理部開出《安全檢查通知》,責令有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并由保安部對此跟蹤調查,直至問題解決。
(2)每季檢查中要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檢查后形成報告報公司領導。
五、消防報警系統的檢查
對消防報警系統的檢查包括日檢、月檢和年檢。
日檢(對消防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自檢功能檢查):
(1)按主機復位鍵,檢查主機系統是否有異常、故障的顯示。
(2)然后按消聲鍵,消去控制器的聲音。
(3)再立即按復位鍵,或恢復到機器報警前的正常狀態。
月檢:
(1)完成日檢全部內容。
(2)控制器主要工作電壓測試。
(3)逐個檢查樓內端于箱、箱門關閉及箱體情況是否良好,外觀是否潔凈完好,箱內接線是否良好。手動方式和自動方式的轉換、交流電源和備用電源的轉換是否正常。
(4)公共場所煙感器、溫感器安裝傾斜度不大于45度,與底座接觸是否良好,外觀是否潔凈完好。
(5)隨機抽取不低于5%的煙感器噴煙后查看報警是否正確。
(6)任選二點手動報警進行模擬報警,測試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7)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修復。
(8)對不潔凈煙感器、溫感器進行清潔,對可能接觸不良部位進行加固。
年檢:
(1)查看設備、設施使用年限是否超期,特別是手提式、輕便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
(2)進行抽點、模擬式連動檢查,是否需要完善、修正。
(3)對所有公共部位的煙感器和溫感器進行外觀檢查,對有污漬的進行清潔。
(4)對樓層內瑞子箱進行內部清掃、接線緊固。
六、消防演習
為加強全體員工的防火意識,提高滅火的熟練程度,管理公司應定期安排時間進行消防演習。組織經營業戶一起參加的演習原則上一年不少于一次。
演習形式:
(1)模擬操場訓練,接警、出動、指揮、分工配合及臨時處理等綜合動作演習,檢驗是否符合火警處理的要求。
(2)模擬實戰訓練,從接警出動到現場,按照實戰要求滅火,同時進行搶救和疏散人員、物資的訓練。
(3)演習范圍可分整個單位綜合性演習,也可分部分、分段進行演習。
演習應注意的事項:
(1)演習前必須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參加演習的人員應明確演習的目的和要求。
(2)演習應盡量選擇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時間來開展。
(3)點火演習時,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演習后要進行必要的總結,找出差距,改進方法。
七、出現火災報警時的處理
為確保商場在發生火災時能夠得到迅速準確的處理,各部門和員工在緊急情況下應按照自己的職責并有條不紊地做好滅火疏散搶險安全工作。當出現火災報警時,可遵循以下程序處理:
報警設備:
(1)商場各種探測器將火災信號傳到消防控制中心。
(2)消防電話。拿起消防專用電話后可直接接通消防控制中心,使用普通電話,應牢記消防控制中心及市消防局的報警電話。
(3)手動報警器。啟動手動報警器后,可使樓層警鈴、火災報警器的信號傳到消防控制中心。
報警方法:
無論任何時候發生火情、燃燒異味、異響及不正常熱感應,每個員工都有責任檢查是否屬險情,如有險情(火災等)則立即報警,并盡可能采取處理措施,等待救援人員到來。報警時,按照下列順序選擇報警設備:
(1)首先用消防電話。因為消防電話不用撥號碼,拿起電話就直通消防控制中心,保證能及時報警。
(2)使用普通電話。如果附近沒有消防電話時,可用普通電話撥通上述任何一個報警電話,講清報警內容。
(3)使用手動報警器。如果發現火情比較嚴重不能控制時,即可啟動手動報警器,因為手動報警器和警鈴聯動。如若報警,必然驚動用戶,故除非情況嚴重,否則不要使用。
報警內容:
電話報警時,務必講清下列幾項:報警人的姓名和身份;火災發生的具體地點;燃燒物質;火勢大小;問清接報人的姓名。
八、未確認火情的處理
未確認的火警一般指下列兩種情況:各種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報警電話只是說發現煙霧或異味、異常熱感、異聲等。
未確認的火警按如下程序處理:
(1)消防控制中心:派一名值班人員去報警現場,或通知就近保安到現場確認情況;打電話通知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
(2)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要立即通知義務消-防-隊員或負責人,說明發生火警的地點和情況。
(3)保安值班室接到報警后,要立即派兩名以上保安員趕赴報警地點,檢查火情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4)工程部接到報警后,立即派人趕赴火警現場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5)物業管理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帶著手電筒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并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現場情況。
(6)總經理及管理處經理接到未確認的火警后要提高警惕,隨現場情況部署處理。
九、已確認火情的處理
已確定為出現火災情況的,通常應采取以下幾種行動:
(1)在許多情況下,火情是由煙灰缸或垃圾桶處引起的,這種情況可立即采取措施將其撲滅。
(2)在進入關閉的房間前,要先用手試一試門,看是否很熱,然后再開門。開門時要憋住呼吸,因為煙和熱都能置人于死地。如果房間內火比較大而手邊沒有滅火工具,應立即將門關上。
(3)如果火勢較大不能立即撲滅,要想辦法盡力控制火勢的發展,等待消防救援人員到達。
(4)火災處理情況應即時報消防控制中心和總機房值班人員。
(5)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在火情處理期間應密切關注火情發展動態,及時向管理處經理、消防負責人匯報。
(6)義務消-防-隊員在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立即趕赴現場。
(7)物業管理部值班人員在解除火警之前,隨時保持和火情現場及消防控制中心聯系,以盡可能掌握火情發展動態,并設法安慰受驚用戶,耐心解答用戶的問題,維持火情周圍的秩序,并及時引導有必要疏散的樓層客戶到安全地點。
十、確認火情后組織滅火的程序
(1)由領導小組組織指揮滅火。
(2)專職消-防-隊員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向消防局“119”報警,是否啟用通風系統,是否切斷有關電源。
(3)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在指定的地點集合,分配救火任務。隊員攜帶滅火器用具乘消防電梯到達火災層的下一層,確認火場無危險時,再由消防樓梯趕赴火災現場。由三人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栓進行滅火,并將滅火情況及時報告。
(4)保安隊、工程部負責消防設備的維修人員要待命。工程部負責監視水池水位的高低和消防水泵的運行情況,確保消防用水供應。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根據指揮部的命令,隨時準備開通應急廣播系統。并根據實際需要分別啟動各樓層的警鐘、蜂鳴鐘、蜂鳴器等報警裝置。
(5)工程部值班領班帶幾名電工在變配電室隨時處理各種突發問題:
a.密切注意配電柜的運行情況尤其是應急柜的情況。
b.切斷電源的指令應來自指揮部。
c.當接到停電的指令后,要確認停電范圍并于停電后,詳細記錄停電指令人、停電區域、操作人員及停電起始時間等。
d.要保證消防設備和應急照明設備的供電。
(6)保安班長在火災發生后,除原當值人員外,應增設保安人員,加強警衛工作。火災撲滅后,由保安班長安排人員保護火災現場,以便火災調查工作的進行。各當值人員應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由專職消防員負責在火情排除后,將所有消防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噴淋系統、消火檢系統以及便攜式滅火器等檢查復原。事故發生后6個小時之內,完成事故報告,上報總經理并抄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十一、滅火的方法和策略
滅火的方法有:
(1)冷卻滅火法:通過降低燃燒物的溫度達到滅火的目的。
(2)隔離滅火法:通過隔離與火源相近的可燃物質使火熄滅。
(3)窒息滅火法:通過降低空氣中氧氣的含量使火熄滅。
(4)抑制滅火法:消除燃燒過程中的游離基。
滅火的策略有:
(1)室內火災:內攻近戰。撲救樓層火災要深入內部,打近戰。進攻的途徑可從建筑物內部的樓梯間、走廊等,也可由外部從窗口或臨時架設的消防梯、登高消防車等進入樓層內,進行滅火。
(2)樓房火災:分層截擊,下層火災,上層設防。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在垂直與水平方向蔓延,在起火層組織力量撲救的同時,還應在上層部署力量堵截火勢,在下層也應作好滅火的準備。
十二、人員疏散
為保證疏散工作順利進行,發生火災后,應按照下述程序進行疏散工作。
(1)由指揮部發出疏散指令,警鐘、警鈴、蜂鳴器及音響報警裝置全部報警后由物業管理部負責安排疏散工作。
(2)物業助理負責將人員從消防疏散通道轉移到安全地帶。
(3)疏散順序:疏散人員首先為著火層人員;其次為著火層上層人員;再次為著火層上第二層人員;當火災層以上很可能受火災影響的人員全部疏散后,開始依次進行火災層下一層人員、下兩層人員的疏散工作。
(4)依次進行疏散工作的同時,物業助理、保安員應依次檢查各樓層,保證所有人員全部按要求撤離。
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項:
(1)疏散的唯一途徑是走火樓梯。火災情況下,所有的電梯都自動鎖在首層,切記不要乘電梯疏散,要由走火樓梯(為防煙樓梯)疏散較為安全。
(2)要利用濕毛巾、濕衣物等捂住口,避免被煙氣嗆住導致窒息,并注意沿著樓梯向下行進,因熱煙氣是向上擴散的,向著火層上層行進的危險性更大。
(3)疏散時,要沿著緊急出口指示燈指示的方向走。直立行走呼吸困難時,要彎腰或爬行前進,因煙氣都懸浮在上部,下面都多少有一些新鮮空氣。
(4)緊急疏散時,切記要由首層向室外跑,不要錯走到地下室去。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七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八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綜治委《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 物業安保服務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參照《青島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內容,做好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等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除履行前款規定外,還應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和服務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在內的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明確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圍、責任、措施、效果評價、檢查考核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斷檢查、調整、完善應急預案。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健全規范安保隊伍管理制度。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其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聘用相應數量的安保人員,招聘安保人員數量要符合小區治安狀況和居民對安全防范的需求;要嚴格審查被招錄人員身份等情況,不得私招濫雇。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暫時沒有條件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員,但要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員需提供本市的暫住證)等證件(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公安派出所負責進行審核并造冊備案。
(二)安保人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在公安派出所指導下,委托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掌握與保安工作相關的政策、法律和職業規范,正確使用防護器械和正當防衛、現場保護等技能。個別新聘用安保人員崗前培訓可實行跟隊培訓或集中培訓的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保人員集中培訓。
(三)安保人員實行統一著裝,上崗執勤,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對講機、橡膠棍、手電等常用裝備。
(四)安保人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加強小區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發現的警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立即報警和報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做好記錄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和要求,加強對樓宇對講、電視監控、周界防范報警、電子巡更、家庭報警等技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有效運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符合物業收費類別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小區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班和出入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小區要劃定停車泊位,加強看護,有序停放。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及水(二次供水)、電、氣、電梯、消防等公共設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記錄,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加強物業養護和維修,接到業主報修或保修單,立即做好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報告相關責任單位消除隱患。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小區內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場所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統一設置文明規范、用語簡潔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為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制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危險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明確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設施的安裝要求,制止小區住戶安裝防盜護欄凸出墻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每年要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強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章 小區自治管理
第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
(二)違章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私開門窗等違反規劃規定的行為;
(三)侵占、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隨意傾倒垃圾、雜物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鎮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健全完善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消防“六位一體”的群防群治體系,做好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防火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推廣社區“四位一體”工作室制度。由社區綜治工委牽頭,社區民-警、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別派人入駐,實行日常值班,協商議事,及時協調處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務,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要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聯合開展“星級平安物業小區”創建活動,整合小區群防群治力量,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防火安全檢查、機動車看護、暫住人口登記服務”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 部門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 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管執法、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部門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公安部門應加強城區物業管理小區及周邊日常治安巡邏。公安派出所將轄區開放式和半封閉物業管理小區納入治安巡邏警車夜間巡防區域范圍。
社區民-警應加強對所駐社區或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走訪,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加強治安防范,及時解決有關治安問題。
第十七條? 街道、鎮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十八條? 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鎮負責召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和城-管執法、物業管理等部門參加,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年初應與所在街道、鎮綜治委簽訂“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平安創建”責任書,自覺接受街道、鎮綜治委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條? 各區市綜治辦、房管局(處、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違法行為投訴登記、星級平安物業小區評選、業主安全評價、可防性案件發案通報以及責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治安防范責任。
對防范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善,連續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要堅決行使一票否決和治安防范責任查究制度,并建議取消該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資質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未實施物業管理小區或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他單位的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居住物業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時治理物業使用中的安全隱患,確保居住物業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本市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居住物業小區內居住物業和其它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
居住物業小區內其他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防范的標準。
第三條
居住物業小區管理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二部分。
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范圍;
(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責任;
(三)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措施;
(四)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效果評估和檢查考核。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的養護和維修,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用語簡明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并對下列部位強化防范措施:
(一)水景、親水平臺:應標明水深,照明及線路應有防漏電裝置。
(二)兒童娛樂設施、健身設備:應由生產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使用說明標牌,注明使用方法、生產企業名稱,提供質保承諾和維修電話。
(三)假山、雕塑:應標明禁止攀爬等行為。
(四)樓宇玻璃大門:應有醒目的防撞條等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識。
(五)電梯:應設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項的標識,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措施。
(六)電表箱、消防箱:應保持箱體、插銷、表具和器材完好,設置警示標識。
(七)水箱、水池:應加蓋或加門并上鎖。
(八)窨井、污水處理池:應保持蓋板完好,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九)垃圾堆放:應規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十)挖溝排管:應標明施工期、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十一)腳手架:應確保穩固、警示標識明確、行人出入口有防護、底擋笆牢靠。
第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業主自我檢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居民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等部位和陽臺扶手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范。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要對安全防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組建安全應急防范搶險預備隊伍,每年要組織開展二次以上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對突發事件處理的實戰演練,并結合所在居住小區實際,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平時加強檢查和補充,防止失效。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第九條
各區縣房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力量加強對居住物業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加強督促,限時整改。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其上級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九
一、必須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職能部門負責人分配,按時上崗,不遲到早退,不隨意脫離工作崗位,有事外出辦理請假手續,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二、必須熟悉和掌握車庫內的“各種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及車庫內的消防裝置和消防器材,合理安排停車車位。
三、必須熟悉和掌握客戶單位長期停車證,臨時停車證,以及車牌號,認真做好車輛進出入庫記錄,上下班做好交接-班的交底工作。
四、嚴格按公司制定標準收費,熱情為客戶導引泊車,對進出的車輛必須認真察看并作記錄,車輛出口時須做到打鈴示意。
五、嚴格執行消防條例,禁止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滯留車庫,必須做好車庫內及車庫周圍的環境衛生工作,始終保持車庫道口的暢通。
六、車庫內嚴禁吸煙和亂扔雜物,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一切火警苗子,以及有損傷、碰撞車輛的情況發生,所有乘車人員一律在車庫外下車,嚴禁無關人員滯留車庫。
七、在工作中不能認真負責,受到客戶的批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失職造成車庫的車輛損壞、火警、事故等過失,不服從職能部門調配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酌情處理和處罰,產生嚴重后果者作辭退處理,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車庫考核達標制度。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職能部門分配。
2、必須熟悉和掌握“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合理調度停車泊位。
3、正確導引泊車,認真做好車輛出入庫記錄。包括固定車輛,注明車牌號、時間。
4、嚴格財務紀律,按規定合理收費。
5、各項記錄清晰,交接明白。
6、對車輛定時巡邏檢查,保持車庫道路暢通。
7、嚴格掌握消防條例,嚴禁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滯留車庫,乘車人員嚴禁入庫,一律在車庫前下車。
8、保持車庫及責任區的環境整潔衛生,不得讓客戶在責任區內清洗車輛。
9、違反上述規定,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于20—100元罰款,造成損失除賠償相應損失外,情節嚴重的可作辭退處理。
獎懲制度。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條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中取得優異成績,受到租戶、商鋪好評為公司獲得榮譽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5、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6、講文明,做好事,維護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7、拾金(物)不昧者。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詳情內容、參照各工種、各崗位員工處罰細則執行。
一、搞好公共衛生和綠化保養工作,努力創造整潔、舒適的辦公氛圍。
二、環境衛生保潔人員必須自覺的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班分配,按時上崗。
四、每天疏理花木,清理綠化帶的垃圾,適時進行澆水、護理、滅蟲。保持綠化帶的枝葉茂盛。
五、發現綠化帶花草不足,要及時的進行補綠工作。
積極貫徹“依靠群眾、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有關法規。根據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大廈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措施。
1、提高警惕,隨時注意檢查周圍的火險隱患,發現異常情況要追查到底。
2、定期檢查消防設施,保證其完好性。
3、每天檢查樓梯通道,保證其暢通。
4、經常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杜絕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事情發生。
5、熟悉火災應急、自救措施,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了解消防設施的配置情況。
6、遇到火災立即組織參加現場的撲救及報警工作,聽從命令服從指揮,將火災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7、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起火原因,積極提供線索。
8、在火災發生過程中,保護現嘗維持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9、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熟悉“火災報警區域控制器”的使用,發現火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警。
一、來公司辦事和訪客的車輛一律停入車位,不得隨意停放在其它任何部位。
二、車輛進出車位,須聽從車管員的指揮,下坡時減速帶剎,摩托車在上坡口方可發動引擎,以保安全。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車庫,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四、各種車輛應分類有序停放,提醒客戶切勿遺忘隨帶物品,并加鎖防竊。
五、車管員實行24小時服務,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加強防火、防竊工作,做好交接-班手續。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
2.辦公室內抽煙必須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所有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須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加強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出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須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20:00運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須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加強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加強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即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安全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具體指導安裝。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定期舉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救護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質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2)迅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周圍是否有火災發生。(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2)保持鎮定,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決定是否離開大廈。(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即離開大廈。(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2)利用附近的滅火設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3)如果火勢仍無法得到控制,請立即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生(1)保持鎮定,依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廣播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所有電源及門窗。(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所有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協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即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所有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5)切勿使用電梯逃生,所有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6)各單位必須負責安排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如果需要協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允許,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楚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即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控制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即發出警報,如果溫度達到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方便人員逃生。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經常性地關閉,不能隨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生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時,切勿使用電梯,請使用最近的疏散樓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廣播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廣播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廣播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所有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普通話、本地方言播放。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一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小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二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職責。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內容。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4.1.5廠區治安安全。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文檔為doc格式。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三
1.電梯安裝結束,取得質量技術安全監督部門發給的電梯準用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2.物業公司的電梯工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并取得電梯操作員資格后(年審有效期內),方可上崗操作。
3.電梯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在保證服務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資源。
4.電梯日常維保按《電梯巡檢記錄表》項目展開工作,保證最佳外觀狀態和使用效果。
5.電梯管理應按《電梯維修保養安全操作規范》操作,以達到安全舒適的運行要求。
6.電梯實行客貨分開,大堂保安應引導搬運貨物的乘客使用專用貨梯,禁止使用客梯載運貨物,乘客搬運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乘客若搬運大量貨物需專梯服務時,可通知電梯工現場配合,保潔人員運送垃圾嚴禁使用客梯。
7.電梯出現困人、水浸等緊急故障,電梯工應快速到達現場(上班時間內電梯工10分鐘內;外委公司30分鐘內)采取救援辦法,及時安全地把人救出。
8.電梯機房按《電梯機房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以符合設備正常運行的需要。
9.物業公司電梯工檢查、監督外委工作的執行,其評估結果作為付費和續約憑證。
10.電梯大、中維保后,3天之內將記錄表整理成冊存檔,長期保存。
物業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四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堅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
3、審定、頒發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4、貫徹系統管理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第一"貫穿于公司經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5、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的整改、監督。一時難于徹底解決的,要組織制定相應的強化管理辦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過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配備并聘任具有較高技術素質、責任心強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導的權力,并支持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用戶和員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