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規范組織內部的行為和管理而設立的一套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實施可以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和減少糾紛的發生。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收藏著大量的文獻資料,是安全保衛的重點。為加強圖書(檔案)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全院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館消防安全的工作,館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圍繞本館的安全工作,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館人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院有關防火安全管理的規定,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業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嚴格執行進館驗證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圖書館。未經批準,不得將館內物品、設備等公共財物帶出館。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員及其他館內工作人員參加治安消防培訓,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每個工作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常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管理員應日查周檢,做好檢查記錄,定期檢查更新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器材隨時備用。
六、圖書館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并糾正讀者的違章行為。
七、每天下班時必須做到“四關一切”。即關電器設備、關燈、關窗、關門,切斷電源。
八、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拉電線、網絡線,嚴禁使用電爐等負荷較大的電器。
九、在圖書館進館處和其他各樓層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圖,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門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鑰匙丟失或需另外配備,應及時向館領導報告和請示。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崗位,必須辦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一、做好每學期開學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消除隱患、排除妨害,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十二、在圖書館遇到任何突發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盜情,值班工作人員要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119”或“110”或“120”,并及時向館領導和學院報告。
十三、因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擴大,工作人員應對發生和擴大部分承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1.油庫內禁止煙火。
2.油庫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準有跑、冒、滴、漏油的現象。
3.油庫內使用的工具及裝卸設備必須是能防止產生火花的有色金屬制品或鍍銅工具。
4.不準穿帶釘子的鞋或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出入油庫重地。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汽油的保管貯存安全規定。
6.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并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1.司爐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
2.各種儀表,閥門必須安全有效,如發現管道閥門漏氣或其他不正?,F象,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問不管,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3.鍋爐房內嚴禁會客,操作人員工作時間禁止喝酒、睡覺、玩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4.按要求做好水處理和排污工作,鍋爐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5.鍋爐內不準會客。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熟練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備,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2.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設備使用后做到立即切斷電源,清潔機器,確??煽堪踩?。
3.在烹調時要謹慎操作,防止鍋內油外濺,保持爐灶前清潔。
4.對食堂用火人員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考核各小組的食品衛生,消防管理,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賞罰分明,記錄備案。
1.本辦法由浙江大學飲食服務公司濱江分公司負責解釋,保衛處、總務處負責監督實施。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1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總經辦保衛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2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原材料,產品,工藝規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系,由安環科負責。
5.12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組由總經辦保衛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
6.1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1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1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10.3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月壇大廈辦公區內各單位。
第三條月壇大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履行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一)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及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二)對安全疏散設施實行定期檢測,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變更建筑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護;。
(五)動火后,總經辦要督促動火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由工程部具體負責;。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煙蒂。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人員為主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設備專用房間堆放物品影響消防安全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發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防機構(電話:119)報警。
第十九條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起火災,控制火勢蔓延。
第二十條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按照預案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______幼兒園。
20__年9月。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七、 消防培訓的內容包括:
2、 了解酒店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 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自救知識和技能;
4、 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九、 防火檢查是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手段;
十、 防火檢查分為三個方面:
1、 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和幫助處理;
3、 當地消防監督機關的定期檢查;
十一、防火檢查的內容:
1、 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 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健全,防火設備齊備;
3、 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范的程序進行操作;
4、 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十三、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
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十四、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校內主樓,餐飲中心消防系統的指揮控制中心.為加強管理規定如下:
一.嚴格按照省,市消防有關文件要求值班人員不得少于3-4人。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值班員不得擅自離崗及酒后上崗。
二.控制室值班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責任感.能夠熟練使用操作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系統,了解和掌握樓內各類消防設備的功能和作用。
三.控制室內禁止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控制室,確因工作原因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登記。
五.出現報警信號后,嚴格按照各項規程進行操作。設備出現一般故障應及時處理,無法排除時,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安排維修。
六.保持室內衛生清潔,愛護設備及各類用品。操作臺上不準放置水杯及其他雜物,設備電源未經允許不得私接濫用。
七.定期檢查維護設備,不準使用管理計算機做與本職無關工作,保持設備運行狀態良好。
八.室內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用電話進行聯絡. 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專線。
消防設備啟動操作規程
一 . 關閉有關部位防火卷簾門:
根據失火方位及火勢大小采取隔離法,值班員控制降落.若沒有降落回答信號,則迅速通知有關人員現場強行落下.
(注:用于疏散逃生是先降中位,阻止火勢蔓延直降下位.)
二 . 停止有關部位風機,關閉風閥.
三 . 控制消防電梯迫降首層.
四 . 接通事故照明與疏散指示燈.
五 . 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
六 . 按疏散順序接通本層與臨層的訊響器.
七 . 打開本層與鄰層消防廣播:
將如何進行人員疏散的錄音不斷向選定區域播出.
八 . 啟動消火栓泵:
當接到消火栓手動報警信號后,啟動消火栓泵.若不能啟動,應立刻聯系消防泵房工作人員強行啟動.
九 . 啟動噴淋泵:
當某層發火災時,失火部位的噴淋頭爆破噴水.接到水流指示器與壓力開關動
作信號后,控制室值班員啟動噴淋泵.若不能啟動,則通知有關人員現場強制啟動
十 . 啟動排煙風機:
發生火災時,值班員控制打開該層與鄰層排煙閥,啟動排煙風機.
(注: 主樓排煙機啟動前先開啟屋頂排煙機防火閥.)
十一. 啟動送風風機:
根據發生火災的具體方位,迅速打開相應送風閥,啟動送風機.
(注: 主樓送風機啟動前先開啟屋頂送煙防火閥.)
十二. 接到送風機防火閥70攝氏度自動關閉信號后,關閉送風機.
十三. 接到排煙機防火閥280攝氏度自動關閉信號后,關閉排煙機.
消防值班員工作流程
(一)到達報警現場值班員
一 接到報警信號后,值班員立即攜帶對講機等通訊工具趕赴報警地點,查看是否有火情發生.
二 如未發生火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做好決定記錄.
三 確認火災發生,在火勢較小并能夠利用現場工具迅速撲滅的,則立即組織人員滅火.
四 如果火勢較大,應按下鄰近的火災手動報警按鈕,迅速通知控制室,啟動相應聯動消防設備,及時反饋現場情況.
五 查看排煙閥,送風閥是否開啟.如未動作則手動強行打開.核實風機工作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匯報.
六 接插消火栓水龍噴射滅火,按下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通知啟動消火栓泵.合適水壓是否正常.
七 組織工作人員沿消防通道秩序疏散,指明逃生方向.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查看防火卷簾降落情況,如有異常則手動強行落下.
八 協助消防人員撲救,保護火災現場,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九 設備復位,維修更新損壞原件.
(二) 控制室留守值班員
一 接到確認火警信號后,按操作規程手動啟動相應聯動設備,并注意接發回答信號.時間緊迫情況下應將聯動控制器轉為自動狀態.
二 立即向保衛處及上級主管領導匯報請求支援,并撥打”119”向消-防-隊報火警.
三 發現設備異常迅速聯絡相應人員組織搶修.
四 保障通訊暢通,核實電梯是否迫降.調用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查看火災現場情況.
五 協助查明火災原因,做好各項記錄,處理設備復位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門應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
四、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單位應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考核成績登記表》,統一記錄操作人員的考核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提前10分鐘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
八、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我店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一、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1、裝備各種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規定》,根據不同部位的具體情況和消防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
2、健全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情況記錄、滅火器檔案,檔案要做到內容完整,圖字清晰,隨時記載,管好用活。
3、對各類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并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表,嚴肅查處違反消防規章制度和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并將事故調查結果及時上報。
4、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5、組織火警、火災事故的查處,追查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
6、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并協助消防安全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7、達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補救方法,懂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逃生。發生火情積極參加撲救。
8、凡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首先發現者應立即向站主管領導報告,并采取撲救措施和報火警。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責任,吸取教訓。
昆明市盤龍區風采理發店
2015年5月31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疏散預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頂案。
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昆明市盤龍區風采理發店
2015年5月31日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為提高廣大職工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提高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進行普遍、深入、經常地消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及操作技術培訓。
對新入店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實習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教育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針、危險性質和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防火防毒急救常識等。
消防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各部門崗位的危險特點及機械設備特點與事故預防方法,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等。組織進行。教育內容:本崗位的火險危險性、崗位防火安全制度等。
凡從事特殊危險操作工種的員工,由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班,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操作。
日常教育,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八拇蠊澣铡保ㄔ?、五一、國慶節、春節)前,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自防自救能力。
昆明市盤龍區東華張記經理室
2015年6月8日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對崗位調動應進行轉崗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單位人勞部門和消防職責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應有培訓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開停車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2、所有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值20%予以處罰。空瓶應及時更換。
3、消防器材由安質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質部指定專人孟凡榮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有專職安全員孟凡榮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進場施工隊由安質部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置。簽字后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換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質部統一管理。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經過庫房管理人員各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庫房管理人員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質部批準,施工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庫房管理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夜間作業時,油庫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庫房管理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各類物資倉庫屬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執行出入登記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廢棄的塑膠、油布、紙類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清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盧建國批準,并報安質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尤其是炸藥庫和油庫。
5、庫房內只準許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上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潮、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之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定無事故隱患,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沙袋、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制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協作隊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協作隊伍應對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區消防器材設施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合臺賬,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專職安全員負責,任何人不予辦理領發。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6、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1、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
2、進場施工的協作隊伍必須與安質部簽訂《安全協議》。
3、如需要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經過安質部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現場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的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6、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1、嚴禁明火、禁止吸煙,費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3、必須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嚴禁動火,因檢修必須動火時,要經過管理人員同意。
5、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林景東許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先拆下、移動至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由動火單位認真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并制定動火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質部,經項目經理、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動火。重點禁火區必要時要領導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報經項目部安質部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動火負責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檢查有無消防安全隱患。
4、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5、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要延長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6、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罐)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托、亂拉。
1、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2、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后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4、對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5、設備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并協助有關維修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設備安全運行。
6、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臺報告,同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后,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驗證火災發生后全面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1、熟悉各類電器設備的性能和用途,正確使用各種器材。
2、每次使用后,認真進行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的煙頭、明火及各類易燃物品。
3、工作人員離場前關閉所有電器,切斷總電源,并按防盜要求關好所有門窗和鎖。
4、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一旦發生著火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周圍求助滅火,嚴重火情應立即向119報警。
5、綜合辦公室是項目部資料重要場所,平時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及易燃品,確保使用安全。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使用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暴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裝置。
8、工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1、凡須生爐火取暖的單位,必須報領導同意后,由項目部安質部到現場審驗合格后,方可生爐使用。
2、未經允許,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職工區由代立賓負責,民工區有羅保明負責),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火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是,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桶內積灰。
6、夜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覺。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現場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8、員工使用電取暖器必須要熟悉使用規范和方法,并且隨時抽檢,不能使用過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覺前應關掉取暖器,以防止溫度過高而起火。人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做到人走火滅。
9、生活營地內不能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老化的電線要及時更換,經常檢查用電設備和電線路線是否工作良好,有無破損和漏電,預防電火花的產生。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并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堿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并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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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并批準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并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7.負責組織并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公司安全督導員職責
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匯報工作,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機械管理員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變壓器及自制機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督查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合格證和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和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的會議,提出意見,同時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5,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的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第一條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和規范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為加強公司消防、防火、禁煙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3.1安質環部負責組織本制度的編制、審核、修訂,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2安質環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并編制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定期組織進行演練,編制、完善相關管理臺賬。
3.3消防員、安全員巡檢內容應包括消防、防火、禁煙,并檢查出入人員有無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公司,監督入公司車輛安裝阻火器。
3.4安質環部消防隊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煙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煙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防火、防爆、禁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6公司所有從業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4.1.1生產過程中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b.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c.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d.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強氧化劑。
e.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f.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于或超過本身自燃點的物質。
d.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熱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物質。
b.利用氣體、液體或固體進行燃燒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種物質。
4.1.2爆炸危險場所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a.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一級;
b.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二級;
c.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三級。
b.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為二級。
a.一級:具有閃點高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b.二級: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c.三級: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公司生產區:備品備件庫、生產綜合樓、成品庫區、浴室、配電房、公司主干道及其周圍。
加熱易燃液體時,應盡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加熱易燃液體時,應盡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時,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隔離,封閉外露明火,并定期檢查,防治泄漏。
禁火區除生產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證。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裝置。
d.在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穿著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溫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
b.嚴禁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學品。
e.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公司內所有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采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有導靜電裝置。
c.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a.按物質的危險性采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火災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以減小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c.生產過程中實現連續化和自動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產。
4.2.2.2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溢料、跑料。
a.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間距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公司房應采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c.散發可燃氣體的公司房應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風設備。
d.安裝一類防火防爆設備的生產場所應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a.對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有報警裝置,應有手動、自動緊急泄壓、排放等措施。
b.對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裝防爆板,有條件的操作室應有防爆墻。
c.生產和貯存有壓可燃氣體的設備,應設置封閉式安全閥。
d.可燃氣體輸送管線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須安裝阻火器、水封和防靜電裝置。
e.受壓設備和盛裝易燃物質的設備之間應有一段安全距離(大于30米),距離不夠的必須設防爆墻。
a.可燃氣體的排空管應高于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須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圍內,且盡可能避免雷雨時排空。
a.公司實行消防區域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和成員的具體條件加以適當分工,建立必要的會議、匯報、防火檢查及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b.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并落實防火任務,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負責所管轄區內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員、安全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單位的防火、滅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及變動應報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f.消防隊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隊的監督和地方政府的監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環保處的領導。
g.公司義務消防隊要積極參與消防培訓活動,加強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技術水平,由安質環部定期進行考核,確保義務消防隊的搶險救援能力。
h.公司安質環部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消防常識,推動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
a.公司消防設施規劃作為公司消防規劃的一部分,應納入公司總體建設規劃,公司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公司建設同步進行。
b.公司消防設施規劃編制應包括:公司內消防設施現狀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和附件。
a.新、改、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安裝、配置建筑消防設施,并報公安機關審批。
b.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單位的管理者須建立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負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c.公司安質環部消防隊應對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保養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d.公司區內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由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若有損壞或其他問題時,應及時與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聯系恢復,本著“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修復費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裝消防設施時,應先向縣安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并得到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裝。
f.生產部(水泵房)供水系統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隨時滿足消防用水,發生事故時全力確保水源供應。
g.非因火災事故或未經安全環保處的允許,禁止任何部門個人擅自啟用公司消防設施。
a.每年不定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總結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開展計劃。
b.會議決定的事項一定要落實,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c.記錄內容要包括每一次會議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內容、會議決定的事項。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實地查出問題,及時整改。
c.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巡查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地點、內容、巡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各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的參加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內容、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對轄區內的每一次動火要經過分析室分析取樣,合格并取得動火證之后才能動火。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動火的過程、動火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動火之前消防器材的準備以及動火原因等必須記錄在案。
a.對轄區內的火災隱患要做出詳細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發現隱患的地點、什么原因、什么時候檢查到、什么時候整改完畢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簽字。
a.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應當予以獎懲,反之則懲罰。
b.記錄內容應包括什么原因受獎(受罰)、受獎(受罰)的時間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
a.對本公司內建筑消防設施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對有問題的消防設施要進行及時的維修或更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參加人員的名單、時間、建筑名稱、檢查出的問題及維修、更換情況、維修或更換人要簽字。
a.對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災事故都要進行原因分析,總結教訓。
b.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火災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火災事故臺帳的建立和完善。
c.記錄內容應包括火災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損失、事故原因及總結的教訓。
a.對本公司內的員工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員工都具有較強的處置初步火災事故的能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效果,考過試的還要有分數記錄,授課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a.各部門、職能部門按照滅火和搶險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演練。
c.其他崗位要結合本崗位實際,參照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d.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a.公司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機構人員的設置要做出確定,分工要明確。
b.公司若出現火災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制,并且指揮機構里的人員要根據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務,達到搶險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應急救援指揮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置、建立機構。
4.7.1公司員工違反規定,在禁煙區吸煙者,罰款500元;中層管理人員在禁煙區抽煙一次罰款800元,公司級管理人員在禁煙區抽煙一次罰款1000元,對違章吸煙三次(含三次)以上將予以除名。
4.7.2外來施工隊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的個人,罰款200元,并罰所在部門200元。外來學習培訓人員、聯系洽談工作業務人員、外單位駕駛員、臨時工等,在禁煙區內吸煙每人/次罰款200元,與上述人員有業務工作關系,并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安質環部應及時向他們講清公司禁煙規定,若未向他們做交代而發生違章吸煙,罰接待部門200元。
4.7.3各部門行政管理責任區發現煙頭的,每個煙頭處罰該部門50元,生產區域發現煙頭的,處罰該煙頭所在位置的當班員工每個50元。
5.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1990第6號令